大手印

大手印導引顯明本體四瑜伽

  剛波班智達吉祥尊勝造
  貢噶上師法獅子講授
  釋滿空 翻譯
  弟子 陳圓白 黃欽哉 傳真吾 筆記
  韓大載、吉祥藏 潤文


  四瑜伽:(一)專一瑜伽(二)離戲瑜伽(三)一味瑜伽(四)無修瑜伽

  (一)專一瑜伽

  專一瑜伽分上、中、下三品。具樂覺受明空三摩地,初難定,後漸漸能定,此名下品專
一瑜伽。有時無意入定而竟能定,定且堅固,住於明體,此名中品專一瑜伽。入定出定行止
坐臥,晝夜一如,常住明體,如海無波,此名上品專一瑜伽。

  專一瑜伽是否究竟圓滿,檢別有六,(1)見體性未見。(2)力圓未滿。(3)於妄念
上定顯未顯。(4)生功德未生。(5)播色身種未播(福慧二資已圓,化報二身稱色身)。
(6)於俗諦上決信未信。

  明空之心,即本覺智,不假外求,當體即是,有此決信,為見性,否則雖得樂明無念之
定,仍為未見體性。

  晝夜相續自然定於明空,為力已圓,若晝定夜否,午前定,午後則否等,為力未圓。

  妄念所顯,即大手印,即於此,勿庸斷除或竟忘卻,為定未顯。

  心於八風不動等暖相已得,為功德已生若心尚未調柔,為功德未生。

  出定時,對眾生起大悲心,發利他願,為色身種子已播,若悲心難生,為未播也。

  出定時,於粗細因果堅信不謬,為俗諦上,已有決信,若於因果緣起,尚未堅信,即於
俗諦,未得決信。(決信者,決定深信也)。

  下品專一瑜伽時:心能住於明空,具樂覺受(輕安),且從此覺受相,顯現塵境時,自
能清淨解脫,心生決定不謬之知解,但於後得境,心生歡喜,多於所顯境生執著,於後得未
失定念,(即明體),而具空樂之相,當生空及所顯為心之執著,其夢極明顯清楚,與平常
無大差別,有時夢甚多,但得決定很少,有時覺很難定,且定難生,有時定之增減極大,但
恭敬信解及悲心等能生起。

  中品專一瑜伽時:即得空樂明之覺受,何時欲定,即得堅住,有時無意修定,亦依此覺
受力,自然入定,妄念顯現較前甚少,隨顯隨轉清淨,且於後得境,即具空樂明覺受,自覺
心境寬舒澄清,朗然無際,但有時仍起實執,而於後得境中,隨其念起,自然趨入於定,其
夢中覺受相,有時現,有時不現,有時夢甚少,於定生喜躍心。

  上品專一瑜伽時:即得空樂明之覺受,常住定中,一切妄念,悉於定上消滅,後得境一
切,皆匯歸於此定上,且多分夢,亦趣入此定上,能生具善執著之定解,領受心之樂空顯現,
即明空覺受,妄念顯現,即顯空覺受,外境所顯,即現空覺受,又領受如幻如夢等覺受,且
稍生有漏功德,心覺較此定無更殊勝者,能生大恭敬信解。

  複次,上中下專一瑜伽,應于高山茅蓬寂靜處所,泥塗門戶,斷絕往來,及禁語等,精
嚴行持,於不淨事等,心生厭棄,若染不淨,應行除遣方便,若生沉掉,亦行除遣方便,而
觀體性,若起昏沉,應行懺罪法,于上師前,請求灌頂,及行會供輪,供獻施食啟請上師及
助伴糾正之,若過失甚重,不欲稟白上師及助伴,及生邪見,為魔之障礙,應持誦皈依,精
進修持,厭棄輪回,發出離心,清淨信解,發大悲心,並數日休息,除遣過患,隨力修淨身
法(拳法),以上方便,令定恢復,但於觀察定無分別領悟覺受,及後得識顯境中,須不失
此定念,於善覺受,不生歡喜執著,於惡境相,不認為過失,不生厭棄,隨所顯現,不取不
舍,無整而住,若覺受力重,當嚴持正念,稍稍遠離,數數定於本元上,有時觀前代修傳派
祖師修行傳記,及金剛幄經等,自亦發心如彼修持,如上修習,趨入領受通達樂明無念三無
分別之自性即明空,妄念即顯空,外顯即現空,且決知一切法皆由心現,心本無生,自明自
解脫,為究竟證得專一瑜伽。

  以上方便,如竭力行持,亦不能令專一瑜伽,有所增進,則應行捨棄三貪著法。

  (一)捨棄自貪著法:謂斷除現生希求,減少攀援,拋舍世間貪著,割捨親疏愛憎,身
供上師,斷除蘊愛執著,而行古沙裏佈施法。

  (二)捨棄受用貪著法:以所有財物,供養上師,令生歡喜,於本尊等,供獻食子,及
行會供輪,令生歡喜,令金剛弟兄歡喜,以自受用,如所悅所食嚴飾品等,悉用供施,衣食
語言,概行拋舍,而行野獸行等,更斷除貪瞋,離開散亂處所及親裏等,如上方法,盡力修
持,若仍不能斷除,則應數年禁語。

  (三)捨棄定貪著法:對一切善覺受,應捨棄之,決信且歡喜於實際中隨顯決定,無好
無惡,心離覺受保任赤裸覺性,令其以次增長,何時能清淨此覺受心,及消滅心境二執,通
達心之體性,離於生滅等戲論,即得顯現離戲瑜伽。

  (二)離戲瑜伽

  離戲瑜伽亦分上,中,下,三品 通達心之體性,已離生滅戲論,但未離執空、定解、
覺受三貪著,且於輪回涅槃,尚有希求畏懼之心,是名下品離戲瑜伽。縱能清淨執空、定解、
覺受之貪著,但於所顯境相,尚起希求畏懼之感,未能斷除減損或增益等,是為中品離戲瑜
伽。於所顯輪回涅槃一切,執空、定解之執著,已得解脫,並離希畏之心,斷除增損,是為
上品離戲瑜伽。

  離戲瑜伽是否究竟圓滿,檢別有六,(1)見體性未見,(2)力圓未圓,(3)於妄念
上定顯未顯,(4)生功德未生,(5)播色身種未播,(6)于俗諦自在未自在。

  所謂親見心體性者,謂離開戲論,解脫、定解、執著等斷除所受能受之根果,能清淨一
切戲論,平等平等,是名親見離戲體性,若執空覺受與定解之實執未淨,則為未見體性。若
無少許希畏執空,離開本心之戲論,斷除增損,是為離戲瑜伽力已圓滿,中知自性無生,但
于所顯境,尚起希畏之心,又未能清淨執空蓋障,則為離戲瑜伽力未圓滿。

  若能了知識與境,一切皆為空所顯,即空之自性,能如根本定,於後得境顯現通達,是
為離戲瑜伽之妄念顯定,否則未得離戲瑜伽之妄念顯定。

  若依方便道,精進修持,已顯成就相,證得俱生智,為功德已生,若成就相未顯,為功
德未生。

  已於無生空性,生起不滅無緣大悲,於後得識中,菩提心與廣大願力,因緣聚合,為色
身種已播,若悲心難生,與方便因緣不聚,為色身種未播。

  若空性顯現因果,體性離戲,但依因緣,隨其轉變,為得俗諦自在,若求知因果緣起,
堅執頑空,即於俗諦未得自在。

  下品離戲瑜伽時:雖通達一切法體性,離生住滅三戲論,但於一切稍有空執,於後得識
中,未持念時,尚起親疏愛憎之執,於睡眠夢中,多起顛倒,善念有時高,有時低,有時於
上師同伴及善業生信心與定解,有時尚生疑念。

  中品離戲瑜伽時:雖於上執空覺受諸垢,離開貪著,斷除分別之根,且於無分別上,斷
除增損,但於顯境上,微有希畏實執,於後得識及夢中,有迷與不迷,於善業與上師同伴,
有時生信心,有時稍起疑念,有時增高或減低,有時想無證佛因,無生地獄因。

  上品離戲瑜伽時:斷除輪回涅槃,一切法之根,並於一切無有希畏,斷除增損,不管內
外一切法,是空非空,樂不樂等,隨任而已,一切所顯,顯空、無我,於後得識一切所暈之
分別,尚未到達澄清,而於明空、顯空、變融已臻相續之境,惟精進則相續,否則不能相續,
故尚未臻自然之境,夢中有時邊昧如常人,有時又覺無佛果可得,無地獄可入,於十住法爾
通達,一切甚殊勝法,皆易明瞭。自心體性,顯出上師,於一切外境,皆成定心之增上緣,
不為所動任何勝妙五欲樂意之事,貪著念微,心能轉變八風,有時不免起慢,以為已有離上
師,自修之可能,見他所修,皆不如己,有此錯誤也。

  上中下離戲瑜伽,皆斷除三種貪著(住、受用、身體),住于清淨高山,絕人禁語,閉
室潛修,供獻埵馬,啟請上師,捨棄一切有相事業,專一意志,勿令散亂,精進住於大手印,
大要如是,有時觀想(生起)念誦會供佈施等,可稍行之,敬信上師,親近金剛弟兄,于眾
生生起大悲心,研究因果緣起,過上師及金剛弟兄,則起質問或談論,以成就大德之歌韻為
歌韻,然以多分時間,心不散亂,常住明體,少起緣念為要,有時覺無少樂,心不快適,不
能安住于定,應修方便道氣功,忿怒母拳法等對治之。

  上品離戲時,專修一念,如無增進,應斷貪著,啟請上師為授灌頂,懺除業障,祈求增
進證契,自觀本尊,心緣地獄種種之苦,皆唯心現,無有自性,遠離一切戲論分別,法爾如
是,從人天快樂,乃至六道輪回,生死涅槃,一切諸法,一一如上思維,皆唯心現,無有自
性,遠離一切戲論分別,法爾如是,有時于寂靜高山,寬坦任運,離諸戲論而住,有時入鬧
市,亦寬坦任運,離諸戲論而住,有時持瓶氣一口,注視不動,於一切五欲之境,不取不舍,
心極寬鬆任運,離諸戲論分別,上品離戲瑜伽,即得增長,此後一切生死涅槃法無生滅,無
離戲不離戲,無空不空,無取無舍,通達諸法一味瑜伽大手印,即得顯現。

  (三)一味瑜伽

  一味瑜伽亦分上,中,下三品。分別意念所顯內外一切通達。法爾明體一味,雖然,仍
有決信一味之執,此為下品一味瑜伽。決信一味之執即淨,無能所對待,無內外分別,心境
不二,正智現前,是為中品一味瑜伽。多證一,一顯多,一切平等,本體寂滅,是為上品一
味瑜伽。

  一味瑜伽是否究境圓滿,檢別有六,(1)見體性未見,(2)力圓未圓,(3)妄念上
定顯未顯,(4)生功德未生,(5)播色身種未播,(6)俗諦上決信未決信。

  隨所顯現,無取無舍,諸法平等,無能與所,如是了知,是為已見體性,雖知諸法平等,
尚有能所之執,則尚未見體性。

  隨所顯現一切,如自本心明體而出,是為力已圓滿,若對治上有貪著,即非了達一顯多
之旨,是其力尚未圓也。

  清淨境心,二顯(能取所取)之執,六入(亦名六念)上所顯一切,無縛無解,隨所顯
現悉能住于本心明體,此為妄念顯定,如六入所顯一切,尚執持六入必須斷除,有此一念,
則尚未得妄念顯定。

  心境合一,已得變化等神通,是為功德已生,若道緣小,未得變化等神通,則為功德未
生。

  無須勤勇,善顯大悲度生自在,我就利他,是為已播色身種,若悲心等方便未足,不能
普利眾生,則尚未播色身種。明白通達因果緣起,由自性明體有生死涅槃之門,了達於此,
是為善知因果,即於俗諦,已有決信,若如上自性明體上,因果尚未顯明,是尚未得決信。

  下品一味瑜伽時:于通達一切本體,尚微執所得覺受,後得識中,外境現前,其緣甚強,
微為所動,有時執與持,亦猶常人,夢中有時亦微現迷執,有時生出身境心三者無別之覺受,
亦有於因果上,信仰上,悲心上,減少之時。

  中品一味瑜伽時:解脫能證所證,能受所受之執,後得識與夢中,其迷執,較前更少。

  上品一味瑜伽時:由平等本體不滅之力,於所顯一切,已離實執,通達不二,即能晝夜
恒一,而無念所顯之門,尚微有未明,後得識時所顯無執蝗空,猶如幻化,雖然顯現微細無
自性之夢,而能不迷昧,有時甚久無夢。

  複次三種一味瑜伽時,住處宜為清淨處所,有時住於鬧市,亦能增長,雖自思修與無修
無別,但仍宜於清淨高山,依靠真實念頭,精進修持為要,雖證得上品一味者,若神通未現,
未見本尊空行之相,當有壞戒者來,或隨之往,被共罪業所薰,以致神通勝相不現,應造插
插一千或三千,每一插插,供獻一花,所求消除壞戒之罪,或修陀羅尼儀軌,或禮拜會供等,
隨力而行又若善現則喜,惡相現則不喜,必有魔障趨入自心,當思能利益損惱之魔何有,一
切皆由心現,心如虛空,無邊無中,如是思維,本來一味瑜伽證得後,於此決信,功德出生
亦不喜,過失出生亦不怖畏,然或嫉妒大,煩惱多,妄念粗及有喜與不喜者,有一於此,必
有魔趨入自心,若能覺悟,即宜精修對治,古德雲,違反大手印者,即屬魔類,應善知之,
若謂眾生在自心,上師亦在自心,無鬚髮大悲及信仰心,拮棄方便,是甚錯誤,故宜生起大
悲心,信仰心,行善緣起,斷惡緣起披掛因果盔鎧,檢擇善惡,小心行持,彼時若自思利他,
雖屬善念。恐其時有天魔入心,令生希求,表面貌似利他,而實斷舍大悲,無真實利他之心,
故于名聞利養及眷屬均應無貪,如是修持,以前種種覺受,尚有疵垢,至此一切清淨,道上
證得,與本心明體合一,後得智,根本智,無有差別,是即無修瑜伽也。

  (四)無修瑜伽

  無修瑜伽亦分上,中,下,三品。

  無須強定,及修無念,所顯一切,無非明體大手印,但有時尚微有如幻如化之執,是為
下品無修瑜伽。如幻如化之執即淨,晝夜住于無修上,續繞不斷,惟後顯時,微細相續識,
尚未斷盡,是為中品無修瑜伽。微細相續識,皆轉成智慧,是為上品無修瑜伽。

  無修瑜伽是否究竟圓滿,檢別有六,(1)見體性未見,(2)力圓未圓,(3)妄念上
定顯未顯,(4)生功德未生,(5)利生事業,成就未成就,(6)俗諦上,自在未自在。

  無修證得上,所修之念亦無,修如是,無修亦如是,覺受亦無,覺受清淨(即謂離開能
修所修,如雲霓散,而見青天),是為已見無修體性,其時若證得上,尚覺有修或有尚須修
之念,是尚未見體性。

  最細二顯,悉皆清淨,到達一切法盡境,悉與智慧無二,是為力圓,若尚微有最細二顯
未能窮盡一切法性,為力尚未圓(所知一切法,未能窮盡,所之一字,即一切法)。

  不斷阿賴耶識,即成法界體性智,是為妄念即大手印(妄念顯定),若妄念上,尚有極
隱微之執,及極隱微之垢,為尚未到達妄念即大手印。

  身成虹光智慧色身,心成光明法身,無量刹土,悉皆清淨,是為功德已生,若心身(內)
情(外)器尚微有未清淨者,是尚功德未生。

  法界與智慧不二之法身菩提證得後,以身口意無盡莊嚴輪,饒益眾生事業,任運相續成
就,若尚未能,欲往清淨刹土,即非事業成就。

  佛之功德,一切圓滿,是於俗諦,已得清淨自在,若異熟之身網,又習氣之顯(二顯)
網,識之心網,遮覆佛之功德,是於俗諦,尚未自在。

  下品無修瑜伽時:二顯多已清淨,無庸勉強自趨無修,一切所顯,無非無緣無慮之大手
印,後顯時尚有未盡清淨之殘餘微細無明,不知而以為無念,即住於無覆無記上,以為無念
而不自知,此時雖不造業,於般若中,當有取惡處,積習未盡清淨,尚有如幻如化之執,夢
中亦微現實執。

  中品無修瑜伽時:極微細如幻如化之二顯,悉皆清淨,晝夜相續住于無修,于後顯時,
較向之不知以為無念,更微細者,自然明現,此亦為取惡處垢。

  上品無修瑜伽時:向之最微細取惡處垢,悉于智慧上清淨,此時子母光明相合,諸法普
遍廣大之清淨智,獲得自利圓滿之法身,利他圓滿之色身,輪回無盡,利他事業,亦任運無
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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