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婆菩薩

《百論》初探

 

方興

 

  一、作者簡介

 

  迦那提婆(Kana—deva)意譯獨目大。南天竺婆羅門種姓出身,博覽群籍,辯才無礙。失去一目的原因,一說嘗挖大自在天金像之眼,以驗明神之無靈。後複自挖取一目,回施大自在天神y另說提婆乞食時,有一女人於提婆眼,生愛染心,提婆即取而與之。女人驚怖但見不淨,無可愛處,因發菩提心。

  初謁龍樹,龍樹今弟子以滿鉢水置於前,提婆即以一針投入水中。兩人欣然默契,因出家為龍樹弟子。後遊化中印度窣祿勒那,鉢邏迦那,摩竭陀等地區。昕至之處,破斥外道,不道餘力。每與外道辯論前,必先立約曰:“我若不勝汝,則任汝斬我首;汝若不勝我,不須斬首,但當剃鬚髮,為我弟子”,時摩竭陀國,波吒厘城,僧才隕落,異學轉盛。邀佛徒辯論,僧眾下敵,敗於外道。制諸僧粟下得嗚犍集眾,僧眾受辱巳十二年。提婆間之,白龍樹言,敢請前去,燃正法炬。

  提婆至波吒厘城,大鳴犍椎,要求與諸異學辯論。提婆立三寶義雲:“一切聖中佛最珠勝,—切法中佛法無比,救世福田僧眾第一”。於是八方論十:皆來辯論。提婆神口機辯,無能勝者。淺智者一言便屈,智深者多至兩日。終竟三月,度人百萬。後游化南印度,廣破外道。有一外道弟子恥其師為提婆所屈,心懷忿恨。一日,乃乘間挾利刃王提婆處,剌其腹曰:“汝以口破我師,何如我以刀破汝腹”。提婆在生命垂危;之際,對這愚頑刺客說:“我有衣鉢在我坐處,汝可取之急上山去,慎勿就平道。我諸弟子末得法忍者,必將執汝雪我恨也。速上”!未幾弟子見狀,揚聲大哭,欲往追之,提婆誨諸弟子曰:“諸法本空,無我我所。無有能害,亦無受者”。言訖而逝。為法不惜身,無我不嗔敵。提婆不愧是一位大乘中觀學的偉大理論家和實踐家!   

 

    二、三部百論

 

 

  提婆著作有《百論》三部,由廣而便於世人學習和掌握。

  1.《四百論》,玄奘釋。全論有十六品,每品二十五頌,共計四百頌,故稱《四百論》。西藏大藏經有全譯本。玄奘譯本,系本論的後八品二百頌之內容。

  按西藏譯本,本論可分兩大部分。前八品稱為說法百義,又稱《法百論》。主要敘述斷除常,樂,我,淨四執等諸煩惱障;學修菩薩行的六度,四無量心等法門。後八品稱為議論百義,義稱《辯百論》。豐要破斥外道,小乘所說諸法寶有之妄執,闡明空無自性的理論、內容有《破常品》、《破我品》、《破時品力、《破見品》、《破根堉品》、《破邊執品》、《破有為品力》、《教誡弟子品力。因旦篇幅比羅什譯本《百論》力增加一儕以亡,故更名為《廣百論》。本書與羅什譯《百論》相比較,《百論、舍罪福品第一》,相當於本書前八品,《百論》的後九品,相當於本書的後八品,故《百論》可視為本書的節本。本書的注釋,有玄奘譯的護法注釋《大乘廣百論釋論》十卷,只是《四百論》的後八品。月稱批評護法不應把一部論分成前後兩部分,所以他又注釋了全論。藏傳佛教傳月稱注釋的《菩薩瑜伽行四百頌廣釋》。護法釋論、證明了中觀、瑜伽兩系之學術,系相輔相成。論中護法既說中觀之真諦空,亦說唯識之世俗有,故此書可稱為融合空有兩學派之巨著。此外,又有唐文軌撰《廣百論疏》十卷(《開元釋教錄》卷八)。

  2.《百論》二卷,婆數開士釋,鳩摩羅什譯。於弘始六年(404)大秦司隸校尉安成侯姚嵩,集理味沙門,將羅什譯本與梵本重新校對考正而成今本《百論》。本論因何名為《百論》?有二說。  (1)僧肇說:本論凡二十品,每品各有五頌,共成百頌,故名《百論》。羅什認為後十品,無益我國讀者,故只譯了前十品,但仍沿用原名。(2)唐文軌說:“此言《百論》,為欲顯多,非為數唯有百,其猶百世不易,百味食等本論文體,漢譯本但有長行(修多羅)無有偈頌,而梵文原典及藏譯本皆不傳故梵文結構不明。考偈頌類別有二,一者別頌:有四言,五言、七言,每四句而成一頌。二者通頌:不問頌與長行,傷三十二字,即成一頌。如《般若經》有十萬頌《般若》,二百五千頌《般若八幹頌啲若》,皆是散文長行,無有偈頌。照此計算,今此論文,凡有十品每品五偈,每品都應一百六十言。為何羅什譯文,各品文句長短不一,字數不齊?如《舍罪福品》、《破神品》篇幅較長,《破一》、《破異》;《破情》《破塵》諸品篇幅較短。其原因有以下幾點:(1)梵、漠兩種文體不同。有的內容在梵文只一兩句話,翻成漢文卻要多說幾句,才能表達清楚。又有的在梵文可能很長,譯成漢文只用簡單的語言,即可譯出。(2)羅什譯文是意譯非直譯。他認為重要的,或適合我國國情的就詳譯,反之就略譯。 (3)婆藪開士的注釋詳略不—。

  三論的文體,《中論》是但偈頌,而無長行。《十二門論》是亦長行亦渴頌。《百論》是但長行論。長行是佛經中直接敘述教義,或解釋偈頌的散文體和偈頌比較起來,字敷較多,因其行長故名長行。提婆的《百論》原有一百頌現存的漢譯本《百論》,以婆藪的注釋為主,只有二頌。一是開頭部分的歸敬頌;二是《舍罪福品》婆藪釋文中引阿難對難陀講的一頌。都不是主要部分,所以稱《百論》是但長行論。

  關於提婆撰寫此論的過程,嘉祥在《三論玄義》說:“提婆菩薩震論鼓於王庭,九十六師一時雲集,各建名理,立無方論。提婆面折邪師,後還閑林,撰集當時之言、以為《百論》”。意為此論是提婆根據辯論場上的實錄整理而成。然僧肇在《百論序》中說:“於是外道紛然,異端競起,邪辯逼真,殆亂正道。乃仰慨聖教之淩遲,俯悼群迷之縱惑,將遠拯沈淪,故作斯論”。意為此論是提婆為了顯正破外有計劃的作品二說看起來似乎對立,其實並不矛盾。提婆將對外辯論的實錄,加以整理,撰成此論,有何不可。本論主要內容,是破斥數論,勝論等外道主張,顯示中觀空義。

  3.《百字論》一卷,後魏菩提流支譯。此論唯有百字,故又名《字百論》柵當於西藏譯本的《百字注》。是提婆遇刺後所作,也町以說是提婆的遺囑。本書內容,為《百論.破神我品》以下各品之大略,故稱為《百論》之綱要。西藏譯本被認為是龍樹的作品。但就本書與《百論》,《四百論》順次增廣,形成《百論》二部著作。從思想體系上舌,當視為提婆作品,應無異疑。

 

 

  三、《百論力的旨歸》

 

 

  根據嘉祥大師《三論玄義》,三論的共同任務,是以破邪顯嚴為旨歸。破邪:即摧外道,折毗曇、排成實,呵大執。凡有定執,盡皆破之。顯止:即巾明如來無住無著,無依無得的實相正法因此三論皆以無得正觀為宗。若軌各論的特殊任務而言,《中論》是以闡明真俗二諦為任務。以諸佛說法,常依二諦龍樹造《中論》是依二諦申明如來正教。《十二門論》以闡明真空實相為任務。此論開頭標甽一切法皆空、最後歸結為二空,即有為空,無為空,我空。嘉祥大師認為“空”的涵義。是諸法實相,不是但空和偏空之空。即由實相境起般若妙智;以般若智,指導六度萬行上求佛道,下化眾生。《百論》的權實二智摧邪見山為任務。此指論主提婆從般若正觀的實智,發出辯才無礙的權智折伏一切外道。然《百論》的破邪,與《中論》,《十二門論》義有所不同。《百論》主要破斥各種外道,亦兼破其它《中論》、《十二門論》主要破斥教內諸部小乘、兼破其餘。

  《百論》義是大乘佛教的通論。它的仔務既破除障礙大乘佛教的邪見,義破斥障礙小乘佛教的邪見。既闡明大乘佛教的正確觀點,又闡明小乘佛教的正確觀點。但其中心任務是捍衛大乘佛教。

  《百論》在破斥外道的時候,有時也吸收其合理部分,所以在破斥與吸收—蔔又有四種不同的情況:(1)、只破斥而不吸收。此指外道的錯誤言論,障礙中道,對人們認識真理,毫無益處。(2)只吸收而下破斥。此指外道盜竊如來正法部分,如賊偷牛,不僅得不到醍醐,連牛乳也丟失了,另外一些外道費盡心機,陰謀籌畫,使其涅槃理論,披上佛教的外衣。就像蟲子為了尋找食物而啃木頭—樣,偶而世能碰到一點食物。對外道盜竊如來的正法部分,只有吸收而不破斥。(3)既要吸收義要破斥,此指外道盜竊佛法某些部分,任意予以歪曲。對此只要破斥其歪曲的解釋,吸收如來正法就可以了。(4)既小破斥又下吸收:此指中道實相,無內外,無始終,無立無破。

  本論所破外道謬論,不外天竺九十六術,吉藏將其土張歸納為四種:

  1.計邪因邪果:此有三種:(1)一因外道;婆羅門教主張大自在天能生萬物:即大自在天通過自己的苦行創造眾生。下品苦行生腹行蟲,中品苦行生飛鳥,上品苦行生人和天神,所以六道眾生都是大自在天所造。大自在以虛字為頭,日月為眼,地為身,河海為尿,山邱為糞,風為命,一切火為熱氣,一切眾生為身內蟲。(2)宿命外道:謂萬法之果,皆由宿業決定,無有現像。(3)現像外道:謂四大和合,能生諸法。男女交會,能生眾生。

  2.計無因有果:認為世間萬物,皆自然有,不存在產生萬物的原因。

  3.計有因無果:認為只有現世,沒果。

  4.無因無果:既否定現世的業因(行為),義否定後世的果報。

 

 

  四、 《百論》提要

 

 

  現就羅什譯本,將各品內容介紹如

  一、《舍罪福品》

  《百論》的讀者對像,在當時主要是外道。首先令其歸依三寶,舍邪歸正:止惡行善。什麼叫止惡?即止息身惡:殺、盜,淫。止息口惡:妄言,兩舌、惡口、綺語。止息意惡:貪,瞠、癡。什麼叫行善?身正行:謂迎送、合掌,頂禮等。口正行:謂實語、和合語、柔軟語、利益語等。意正行:謂慈悲心,正見等。

  在修善行時,應舍罪福。福有二相:一能與樂,二能與苦。福報能使人快樂一時,福盡則苦來,所謂樂極生悲。譬菜肴裡有毒藥,食時美味可口、消化時毒性發作,則苦不堪言。故說一切有漏淨福,部是無常、都是苦因,行者不能求福。

  修善行者,須以無相般若指導自己的思想。什麼是無相?即於一切相不憶念,離苦,樂、舍二受。於過去、現在、未來三際,心無所著。通達一切法自性空寂,無依無寄、無有少法可得。

  二、《破神品》

  外道執有神我自性,不接受提婆提出的無相般若,故次破神我。此品主要破斥迦昆羅(數論)、優樓迦(勝論)的神我思想。迦昆羅主張將宇宙萬有分為神我(精神實體)與自性(物質實體二元。從自性生覺(又稱大.指體內的覺知),從覺生我慢(自我意識),從我慢生地,水,火.風,空五大。以上八者為萬物衍生根本,故稱根自性。又從五大生色,聲,香。味、觸五唯、眼耳,鼻,舌.身(皮)五知根,語,手,足、生殖器、排泄器五作根及心。以上十六乃從他物昕生,故稱十六變異。自性為純質(喜)、激質(憂),翳質(合)三要素所構成。若使覺(內智)完成處於平衡狀態,則不滅之精神實體,可脫離有滅之物質束縛而達到解脫。此時神我脫離自性而獨存,顯露本來之純淨。勝論之祖優樓迦立六句義,一實:為諸法之實體,即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九種要素所依之實體。二德:即實體之能,指萬物的性質、狀態、數量等義,共有二十四種。三業:即實體之動作。有取,舍,屈,伸,行五業。叫同:又作有。指事物的共性,如實,德,業三者同為有,為詮智之因。五異:即事物的個性,如六句義之差異。六和會:五個獨立的五句義,聯繫起來發生關係。在本品裡,論主以無常的論點,破斥數論派的神覺合一,勝論派實有神常等謬論。

  三、《破一品》

  破神後,外道執有神所有。有一瓶等,是神所有,是故有神。此中有一是總相,瓶是別相。意謂客觀存在的事物,有有一必有瓶,有瓶必有有一。譬如一人(總相),既是子亦是父(別相)。如是,總相亦是別相,別相亦是總相,是故有一。

  論主破曰:如你所言,則總別不異,瓶應是總相,不是別相。別相無故,總相亦無。因有別相,才有總相。若無別相,則無總相。總別都無,一切皆無。

  四、《破異品》

  破一後,外道執有三種異:一合異,如因陀羅驃求那。二別異,如此人彼人。三變異,如牛糞團變成灰團。

  論主破曰:若有一瓶,異各各無。謂瓶與有,一異者,此瓶非有非一。有與一、瓶異者,此有非瓶非一。一與有瓶異者,此一非瓶非有。如是則各各皆無。又如果說一切法是異的話,瓶無,有,一不應無;有無,一、瓶不應無;一無,有,瓶不應無。譬如此人滅,彼人不應滅。故說一切法是異的論點是不能成立的。

  五、《破情品》

  六、《破塵品》

  破了一、異之後,外人故立情(根)塵(境)識(意)合,產生認識(知),故現前實有。

  論主破曰:若眼見色,然後知生,則此知何用?若目艮不見色,則因緣不合知不應生。又如果眼到色處,稱為是見那末應該先見近色,後見遠色,為什麼現在近遠一時見?由此可知,眼不去色目艮若不去,則無和合。又眼若去色,為見己去?為見未去?若見巳去,眼巳先去色,見去何用)若見未去,眼屬無知去複何用?

  在《破塵品》中,外道引用佛教語言作為論據。論主破斥其引文。

  外曰:色應現見,信經故。汝經言色名四大及四大造。造色分中,色入所攝,是現見。汝雲何言無現見色?

  內曰:四大非眼見,雲何生現見?地堅相,水濕相,火熱相、風動相。是四大非眼見者,此所造色,應非現見。

  這是數論派和佛教的對話。數論派引用佛經的語言論證自己的觀點。論主對此予以反駁,就破除了外道對佛教的曲解。

  七、破因中有果品八、破因中無果品    .

  外道又以世間因果不可壞,來論證情塵實有。外人執因中有果,如泥中有瓶,泥是因,瓶是果,泥因經過陶師的加工,瓶成瓶果。事物的產生,各有因果,如作瓶取泥不取蒲。事物的存在,都有生,住,壞三相。

  論主破曰:汝說瓶從泥出,是因中有果。現在瓶壞了,應是無果。若瓶有生,住,壞三相,為什麼不先住,壞後生?若瓶未生故無破,如是住、壞皆先無後有,所以說因中無果。

  外人又問曰:若因中無果不是落於斷滅見了嗎?

  論主答說:“續故不斷,壞故不常。如穀子芽等相續故不斷,穀子等因壞故不常。故佛說十二因緣生法,離因中有果無果,不著斷常,行中道.入涅槃。

  破因中有果後,外人又執因中無果。

  論宅破曰:若因中無果,不應是泥中有瓶,縷中有布。相反地應該是泥中有布,縷中有瓶,而是事不然。又若因中先有果,先無果,則乳中應有酪酥等,為一因中有多果;酥中有酪酥等,為一果多因,如是則因果錯亂。

  又在此二品裡,外人認為有為法有生,住、滅三相,由前者產生後者。這一主張與譬喻師相同。又與有部認為有為法體相輾轉面生的說法相同。故論主在破外的同時,也破斥了部派的謬論。

  九、《破常品》

  破有因法後,外人計有五種無因常法。1.虛空,2.時,3.方,4.微塵,5.涅槃。

  論主先總破雲:你說的常法,為是有因?為是無因?若有因,是無常法,不名常法。若無因說是常,亦可以說無常法。常與無常,相依相待而存在,有無常才有常,無無常,常將安在?然後就五種常法,一一予以破除。

  十、《破空品》

  破常之後,外人執若諸法無相者,世間人都會不相信的。

  論主答說:諸法因緣所生,人們都會接受這一觀點。須知因緣生法,即是無相,所以佛法與世人的看法是一致的

  外人又執若都空,現在為何說善惡法教化眾生?

  論主答說:諸佛說法依俗諦、第一義諦,是二皆實故稱為諦。加佛雖知諸法無相,然告阿難八王舍城乞食,隨世俗故,小墮妄語。

  綜觀《百論》,初舍罪福,中破我後破—切法。破神故無人,破涅槃故無解脫。於諸法不受不著,聞有不著,聞無不憂。遣蕩有無,畢竟清淨。顯露有既不存,空亦不立,非空非有之中道實相。理無不周,邪無不摧,這就提婆將此書名為《百論》的意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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