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1/10 02:09:38
學習次第 : 進階
正理滴點論(滴點即精要義)
法稱著班祇達利他賢及西藏譯師具覺慧等譯梵為藏
韓鏡清譯藏為漢
敍言
敬禮儒童相曼殊室利!如實智者:由是具有以成就一切眾生利益事業為先行故、顯示此智。(此為造論所為。)如實智者、有二種:一、現量。二、比量。
現量品第一
此中現量者:謂遠離分別、及不錯亂。分別者:謂適與言說(指表義名言。)相雜顯現。即遠離此、不由眩、迅速旋轉、乘船、患病等生起錯亂之智,即現量。
此有四種:一、根智。二、自境無間具有能俱起境由根智等無間緣能生起之意識。(《成唯識論》說開導依時五識不能作意識等無間緣。)三、一切心心所法自證分。四、修習如實義最勝邊際所生瑜伽智。(指證見道前位定心。)彼之境界即自能相。若義鄰近及不鄰近、於智上顯現差異,即此、為自能相。即此、為勝義有。事體能相者、謂唯能作義之能相故。
其餘為共能相。此為比量境界。
唯此現量智為能量果,唯以了知義為自性故。與義相似性、為彼能量。(陳那等以相分為行相。)由此增上力、能成就義之了知故。
自悟比量品第二
比量有二種:一、自悟比量。二、悟他比量。
此中依自悟所比知之三律中標誌而知。此中安立能量果、亦與現量同。
三律中標誌者:謂決定:一、所比知中必有性。二、同品中定有性。三、異品中遍無性。
‘所比知’者:此中謂具有所欲知其差別之能有法。‘同品’者:謂與所成立法之總項為義相同。‘異品’者:謂非同品。即與彼義異、與彼義相違、及彼義為無有。
此三律者、謂唯具有三種標誌:一、無所緣。二、自性。三、果法。
此中‘無所緣’者、喻如說言:於某所立宗之差別中、無有瓶。謂如說依成為所緣之可覺知、不可得故。成為所緣之可覺知者:謂其他所緣緣具足性、及具有差別自性。若既有自性、又有其他所緣緣等者,唯當為現量。
‘自性’者:謂自唯已成為有,即是所成立法之成立因。喻如說言:‘此為樹。由是沉香木故。’
‘果法’者:謂如說言:‘此處有火。由有眕故。’
此中:一為事體之能成立,一為遮遣之成立因。
若與自性有連屬者,則由義能悟義。若與彼不相連屬者,於此中無有決定不錯亂故。
於所成立之義中、其與標誌相連屬者、亦直接為所成立義之自性故,及由所成立義所生起故。非彼之自性、及非彼所生起者、即以與彼無有相連屬為自性故。此彼之我自體、及由彼生起二者、亦唯是自性及果法,唯由此二、能成就事體。
能立遮遣、亦唯依如上所說無所緣。若有事體者,則此無所緣、不可能有故。不爾,由處所、時間、及自性遠隔離義、諸不成為所緣之可覺知中、雖與自現量相違,然亦無能決定事體為無有故。不愚昧回憶諸行能成立者、若違反其過去及現在現量者,則無有事體之語言轉起。由決定無有唯即如是之事體故。
此隨其所應構成之差別、有十一種:
一、自性不可得。喻如說言:‘此處無眕。由依成為所緣之可覺知不可得故。’
二、果法不可得。喻如說言:‘此處無有眕之生起因功能、對礙等。由無眕故。’
三、能周遍不可得。喻如說言:‘此處無有沉香木。由無樹故。’
四、自性相違可得。喻如說言:‘無有冷觸。由此處有火故。’
五、相違果法可得。喻如說言:‘無有冷觸。由此處有眕故。’
六、相違周遍可得。喻如說言:‘事體已生起、決定不成為滅。由觀待他因故。’(此成立因不如理。即非大乘極成。由說諸行滅不待因故。)
七、果法相違可得。喻如說言:‘冷之生起因功能、對礙等無有。由此處有火故。’
八、能周遍相違可得。喻如說言:‘無有霜觸。由此處有火故。’
九、生起因不可得。喻如說言:‘無有眕。由此處無有火故。’
十、生起因相違可得。喻如說言:‘無有所謂毛豎等差別。由鄰近能熾熱之差別故。’
十一、違反生起因之果法可得。喻如說言:‘無有具有能說毛豎等差別之人。由於此方有眕故。’
雖由有他義及由遮止等隨應構成不同,但由間接為門,此果法不可得等一切十種不可得隨應構成、均當為自性不可得內部所攝。
由當了知我自體亦依慣習觀見、隨應構成而如是辨別故,於自悟比量中、亦顯示其差別。
於一切此等不可得能成立為無有之言語中、亦由自性相違等可得、及生起因等不可得故,所有解說為遮止者、亦當知均為依所緣之所覺知為可得及不可得。由於其他中相違反、及生起因與果法有無、不成就故。遠隔離境界不可得之現量、及比量所有能相、即是疑惑之生起因。雖違反能量,亦不成就為無義故。
悟他比量品第三
悟他比量者:謂說三律人中之標誌。由於生起因假立為果法故。由隨應構成之差別故、此有二種:一、具有同法性。二、具有異法性。除隨應構成差別外、此二差別實為無有。
此中具有同法性者:謂若諸成為所緣之可覺知、都不可得者,即此、成就為以無有為語言之境界:喻如說言: ‘猶如有某人觀見兔角等。即於差別所立宗中成為所緣之可覺知、瓶為不可得。’如是自性之成立因隨應構成者:謂若諸為有者,即此一切無為常。喻如說言:‘猶如瓶等。’即純自淨性之隨應構成。言‘若諸具有生起,即此為無常’者:即由成為自性之法差別故、說為自性隨應構成。此言‘若有所作即此無常’者:即由能作為差別上之差別故。由當成就自性故。以觀待其他之能作為自性、說為‘所作’。由勤勇無間所生、及由緣之差別故具有差異性等時、亦如是應知。說言‘有’、或‘具有生起’、或‘所作’等聲、能顯示宗所有法。
彼諸一切能成立法者:謂由其如能成立自體性故,當了知唯能成就所成立法與能成立法單純相隨逐。實則由即此為彼之自性故。及由自性即是成立因故。若既成就此而不成就彼者,則彼之自體性為無故、由亦能有錯亂故。
以果法為成立因之隨應構成者:謂若處、有眕,即此處有火。喻如說言:‘如*7房等、此處亦有眕。’此亦唯於能成就生起因事體及果法事體中、於生起因法為所成立時、當說果法為成立因。
具有異法性之隨應構成者:謂既若彼為有、且成為所緣之可覺知者,即唯此、成為可得。喻如說言:‘若猶如青等之差別者、則於此處成為所緣之可覺知;瓶如是不可得。’即不可得隨應構成。若無有無常性、或為有、或具有生起、或無有所作性者;則說‘聲為有、具有生起、或所作’者:即由自性隨應構成。於若無有火則眕不生起性中、說‘此處有眕’者即是以果法為成立因之隨應構成。若依義推度者,由同法故、亦於隨應構成中了知異法性:謂此若無者,則所成立、無有成立因之隨行故。如是由異法故、亦了知隨行:謂此若無者,即是若無所成立者,則不成就成立因為無有故。若無有自性相連屬者,則由其一相違反故、其他亦非決定相違反。此亦為一切之二行相:即是說為彼之自性、及依彼生起。因此、由說相違反故,當顯示相連屬。由如是故,由相違反語句、亦唯攝相連屬。若諸顯示相連屬,即此、亦說為‘隨行’。由如是故,既可以隨行為門、又可以違反為門。謂由說一語句亦當顯示於同品與異品中、有標誌與無標誌故。若如是者,則無有決定由二語句顯示隨應構成。於不可得中、亦若彼為有而成為所緣之可覺知者,即此、若如是顯示唯當成為所緣不可得者;則了知為所謂‘如是為無’故、即成就隨行。於此二隨應構成中、亦無決定顯示所立宗。此中於具有同法性隨應構成內、若成為所緣之可覺知是可得者,即此、於顯示既以無有之語言為境界、且於此上成為所緣之可覺知、瓶不可得時,勢必當說‘於此無瓶’。如是亦具有同法性隨應構成內、若諸既有以有之語言為境界又成為所緣之所知,即此、唯當成為可得者;則於此上由說此如是之瓶不可得故、勢必當說此處無有以有之語言為境界。
當顯示如何者為所立宗?謂當顯示唯自所有性、題性、隨許、及不排除者、為宗。言‘自所有性’者:謂唯許為所成立。言‘唯自所有性’者:雖唯許為所成立,然亦非應為能成立。喻如於‘聲是無常’為所成立時、由成立因‘眼所取性’不成就為聲故、若是所成立者,彼於此中由唯說能成立性故、不許唯是所成立性。
言‘題性’者:謂於爾時由論辯故、始說為所成立。因此、若即使依某論典說為能成立者,然亦由能作此論典故、於此有法中雖許眾多法,然於爾時當顯示說:由此論辯、若法許為能成立,即此、亦是所成立;而另一、非是。
言‘隨許’者:謂若於是義由諍論故,安置為能成立、即許為能成立。彼者雖未明說成語句,然亦是所成立。由彼乃諍論之所依故。喻如說言:‘眼等能作他益,是合成故。如臥具及坐墊等之支分。’此中雖不說自益,然自益性、是所成立。因此、當顯示:非唯言宣者是所成立。
言‘不排除’者:謂雖具有彼諸能相,然由顯示於所有許為能成立之義中,若諸由現量、比量、極成、及自語句所排除者,即此、非是宗故。此中由現量所排除者:喻如說言:‘瓶是常。’由極成所排除者:喻如說言:‘懷兔非月。’
由自語句所排除者:喻如說言:‘比量非是能量。’即是排除四種似宗。
若如是者,已成就及未成就亦許為能成立性、爾時由論辯題性不許為能成立、唯是言宣以及與排除相反者、為所成立。以即此為自性、論辯之所隨許、及不排除者、為宗。若如是者,即是顯示無罪過所立宗之能相。
依此所說‘悟他比量者謂說三律中標誌’、若三律中缺說其一者,則亦為似能成立。雖已言宣,然若於所瞭解和能瞭解二者之間不成就、或生起疑惑者、亦爾。若與有法相連屬之一律不成就、或生起疑惑者,則成為不成就之似成立因。喻如成立‘聲無常’時、‘如眼所取性’於二者中間不成就。成立‘諸樹木有心’時。‘剝去一切皮便死’。即於敵論者方不成就,此即以識、根、及壽滅、為能相中、許是死故。此亦於諸樹木、不能有故。
於能成立樂等為無思量時、具有生起或無常性者,數論敵方不成就為於論辯題性。如是若於題性、及彼之所依、生起疑惑者,亦即不成就。喻如於所成立火中、卻以疑為風等事體之大種所和成。喻如說言:‘此山谷中有孔雀。由出孔雀鳴聲故。’時、彼並不知鳴處。
若有法不成就者,亦即為不成就。喻如成立‘我住在一切處時、即是於一切處可得之功德性’。
如是若於異品中所無有之一律不成就者,則亦是不決定之似成立因。喻如成立‘聲是常性’等之法時、‘所量性’等法者或於一切同品和異品中、或於一品中為有。如是即於此一律中生起疑惑者、亦唯不決定:喻如‘於成立某一許為言說之人’‘非是一切智’、或成立‘具有貪著等’者時、言說等之法。與異品相違反時、即生起疑惑。如是說言:‘一切智者言說不可得。’如是所謂不可得之行相、由不顯現似境界性、是疑惑之生起因故。因此、與非一切智相違反時、與言語等相違反即當成為疑惑。言語性與一切智性二者中間、無有相違反故。雖不觀見,然而說言:‘若為一切智,即此、非言語。’如是之相違反、即不成就。由生起疑惑故。
諸事體之相違反、有二種:一、生起因無不具足而生時、若有異者,即無有故;即相違反。如冷觸及熱觸。二、唯以輾轉互相抵銷而住為能相,如有與無。此二種相違反、亦於言語性和一切智體中不能有故。由不相違反則為有故、雖尚不可得,然非了知為無。貪著等、與語句等、亦不成就為生起因事體與果法事體故,由與其餘義非生起因相違反故、非是與語句等相違反。如是與語句等相違反時、即是與疑惑相應之不決定故。
成就二律之顛倒者、即是相違過。何者為二耶?一、同品中有。二、異品中無。
所作性、及勤勇無間所發性、成立常性,亦是相違似成立因過。由此二之同品中無、及異品中有故,成為顛倒。此二能顛倒成立所成立故,即是諸相違成立因過。
由能損害隨許故、亦非第三相違成立因耶?喻如說言:‘眼等亦能為他益性。由是和合故。此如臥具及座墊等支分。’彼許、‘非和合’能為他益。由能顛倒成立故、即是相違成立因過。此何故不說耶?唯此二內部所攝故。由此能顛倒成立所成立故、與此二無有差異。於所隨許及言宣二者中、與所成立性全無差別。
離二律外、即無有一可成就,而於另一中生起疑惑、即是不決定。喻如說言:‘由言語故。或遠離貪著等、或是一切智。’
此中相違反者、既為不成就,而於隨行中者、即生起疑惑。
由一切智及遠離貪著、是遠隔離故,此中於有語句等或無有語句起疑惑故。即於此律中若生疑惑者,即不決定。喻如說言:‘靈活身軀即具有我。由具有命根等故。’約具有我或無有我、若於此中除命根等住在五蘊以外、別無所有。由我住、與我斷等、能攝一切故。從此二者住在另一中、亦不決定。於成立具有我或無有我時、命根等不成就故。因此、具有與靈活身軀相連屬之命根等、不成就與一切具有我與無有我相違反性故,即與此二不相遠離。由於一我亦不成就故、此中無有隨行。此具有我與無有我之隨行、及相違反、無有決定二俱無有。由隨行及相違反兩者唯以互相簡別為性故,由決定無一、另一無可決定無疑為有故。即由此故,於隨行及相違反中、為懷疑之不決定。由於所成立及另一中、無有決定故。若爾,即除此等三律以外、每一律、或每二律、即為不成就,或生起疑惑;隨其所應、即為三種似成立因:即不成就、相違反、及不決定。若具有不錯亂相違反、亦解說為懷疑之生起因者,則於此中不復說彼。由於比量境界中、不能有故。說果法、或自性、或無所緣之能相時、不能有具有不錯亂相違反,且無其他具有不錯亂。由如是故,因其由不觀見事體之力而悟入故、乃是依於以教為依之比量。於觀察彼義時、具有不錯亂相違反者、即解說為能成立過失。諸能作論典者由於諸義錯亂、能有顛倒顯示為自性故。如其事體如是安立,於自體、果法、及無所緣等中、不能有故。
此中喻者:謂若有遍住一切處所、諸具有與己相連屬、及單獨相連屬者,即此、為遍住一切。喻如虛空等。總共亦遍一切處具有與己相連屬、及俱時一齊相連屬。
唯以具有與彼連相屬之自性為其具有隨轉自性者、即為於彼之處所存在之自體性。
若於是處、彼為無者,即說此處、其體性非能周遍。即是自性成立因隨應構成。第二隨應構成者亦為若有於彼處、成為可得之所緣不可得者,即此、於是處為無。喻如說言:‘今於某處、無瓶。’對此許納、乃至遮遣等中、亦說為所緣之可覺知總不可得。
由此不可得、與彼自性由已成立為更互相違反之義故,於其一中、能生起疑惑。唯由此所說成立因中三種能相能了知義故、成立以所謂喻為支分,另外都無所有。因此、此成因離如是以外不說為彼之能相,由義可知故。
成立因者:謂當無差別解說為同品性中定有、及一切異品中遍無之規律時,亦差別解說當知顯示為果法、及自性二種之生起、及唯彼所有隨轉。由此亦能顯示故、若處有眕,即此處有火;而若處無火,亦無有眕。喻如*7房、及其他處所。若於是處、有所作性,即於此處、有無常性;而若無無常性,則所作性亦不得有。當解說言:‘喻如瓶、及虛空等。’若不爾者,則不能顯示作如是說之行相:謂同品及異品中、為有與無等。
果法之標誌者:謂決定為彼之果法性、或自性之標誌者、即由自性所周遍;為彼之規律者、僅只如此而已故。諸喻之過失、亦由此排除。喻如說言:‘聲是常、由不具有形體故。如業、極微、及瓶。’如是即無有所成立及能成立二法。如是亦於所成立法中生起疑惑等,喻如說言:‘此具有貪著等,由言語故,即具有貪著等。如大路上人。’及如說言:‘此人具有死法,由具有貪著等故。如大路上人。’ 及如說言:‘此非一切智人,由具有貪著等故。如大路上人。’
無有隨行及不善顯示隨行者:喻如說言:‘若彼言語,即此、具有貪著等。如有欲人。’及如說言:‘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
如是隨行顛倒者、謂如說言:‘若無常者,即此、為所作。’即是由同法故。由異法故,亦說‘如極微、業、及虛空’。如是即具有與所成立等不相違反等。
如是與所成立相違反時、生起疑惑等者:喻如說言:‘黃赤仙人等、非是一切智或可崇信者。由唯無有顯示一切智成為遠離貪著之標誌、歧出之能量智故。’
此中異法喻者:謂若有是一切智、或遠離貪著,即由此顯示星象智等。喻如毗濕奴天、及遍入天等。依異法喻與所成立法‘非是一切智體’及‘非是可崇信者’二俱相違反時、即生起疑惑。
與能成立相違反時生起疑惑者:謂喻如說言:‘由三明之婆羅門當不取任何人許說之語句。由具有貪著等故。’此中異法喻者:謂若是諸所應取語句者,即此、不‘具有貪著等’。喻如‘喬答摩等能作諸法論典’。能成立法‘具有貪欲等’與喬答摩相違反,即生起疑惑。
與二相違反生起疑惑者:喻如說言:‘黃赤仙人也具有普攝遍受、及性慳悋故。非遠離貪著。’此中異法喻者:謂若有遠離貪著,即此、無有普遍攝受、及慳悋。喻如毗濕奴天。所成立法、及能成立法、‘遠離貪欲性’、及‘普遍攝受、慳悋’、與毗濕奴天相違反時,即生起疑惑。
無有相違者:謂喻如說言:‘非遠離貪著。由言語故。’若彼無有‘不遠離貪著性’,即此、非是言語。說言:‘喻如石塊。’若由石塊雖與二者相違反,然不成就、與所說一切遠離貪著、非言語、周遍相違反故,即是無有相違。
不善顯示相違者:謂說聲者所作之無常之異法言:‘喻如虛空。’
顛倒相違反者:謂喻如說言:‘若非所作,即此、為常。’
因此諸似喻不能顯示同品性中定有、及一切異品中遍無性等成立因相之共能相,或差別能相。是故依義增上力、當知排除彼等。
揭示欠缺性等者:謂能破斥等。若諸揭示先前能成立之緣不具足等,即舉發此等、為能破斥。由此於外論成就所許義時、能遮止故。
相似能破斥等者:謂似能破斥、舉發非實過失等者、即似能破斥。
因明用詞新譯五例(為避免串解)
梵 藏 舊譯 新譯 備註
Hetu Rgyu 因 生起因 為簡別‘成立因’。
Phala Hbras-bu 果 果法 順從於生起因而言。
Hetu Gtan-tshigs 因 成立因 為簡別‘生起因’、實由果法而逆知生起因。今從雜集論譯例、或譯為‘成立因’‘信解因’。
Liga Rtags 相 標誌 別有或無。
Vishi Tshul 相 律、規律 成立一義必由三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