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1/05 14:30:52
學習次第 : 初階
沙彌五十頌釋
麥彭仁波切 著
梵語:阿雅莫拉薩瓦阿德瓦德西日瑪內繞嘎熱嘎
藏語:帕巴月塔加有白瑪魏給策累哦雪巴
漢意:聖一切有部沙彌頌
嗡索德!
禮拜功德之根本,別解脫戒開創者,
為持沙彌之學處,撰寫注釋寶鬘論。
在此講述詳細宣說沙彌戒觀待時間情況之開遮道理的五十頌。
全文分四:一、論名;二、譯禮;三、論義;四、末義。
甲一、論名:
梵語:阿雅莫拉薩瓦阿德瓦德西日瑪內繞嘎熱嘎,譯為藏語帕巴月塔加有白瑪魏給策累哦雪巴,意思是說,根據承認所知五事或三時均存在、遠離煩惱聖一切有部的觀點而宣說對上師精勤承待以及誦經等歷經苦行的沙彌五十頌。
甲二、譯禮:
頂禮遍知佛陀!
這是譯師所作的頂禮句。對徹知相合戒律的細微因果等萬法的佛陀前頂禮膜拜。
甲三(論義)分二:一、禮贊立誓;二、真實論義。
乙一、禮贊立誓:
怙主佛與法,聖僧前頂禮。
沙彌諸儀軌,簡要而宣說。
救度眾生脫離惡趣與輪回痛苦的怙主以如所有智與盡所有智了知萬法、究竟二利的佛陀、教法與證法、有學無學道的聖者僧眾前敬禮。從如海聖教中擷取關於沙彌取捨的一切儀軌,依照教義簡明扼要地加以宣說。
乙二(真實論義)分二:一、教誨出家後當護學處;二、廣說護持方法。
丙一、教誨出家後當護學處:
釋迦獅子教,起信而出家,
穩固諸戒律,當護如自身。
所謂的釋迦是種姓,由於能勝伏外道、煩惱以及敵對者而稱為獅子,依靠對釋迦佛所宣說的四諦業因果等教法與證法的清淨信、欲求信、誠摯信而剃除鬚髮,身披袈裟,棄離家庭,出家為僧,這一句宣說了出家人的四圓滿,絕對是依賴信心此為意樂圓滿;消發剃須後身披袈裟為戒律圓滿;舍離俗家為住處圓滿;出家為僧是事業圓滿。修行圓滿是指乃至有生之年以恭敬心與恒常心身語意穩固具足正知、正念勤護四種自性罪以及酒等六種佛制罪的戒律,做到纖塵不染而守護,就像為了保護樹木不遭毀壞要在外面用圍牆與繩索圍繞一樣。如果不犯根本戒,好似圍牆與繩索般的所有細微學處都不失毀,才能稱得上是戒律穩固。應當像對自己的身體盡力斷除違緣、成辦順緣那樣守護學處。
丙二(廣說護持方法)分五:一、上午事宜;二、平時學處;三、午後所做;四、結尾。
丁一、上午事宜:
下夜時起床,天亮前誦經,
洗臉刷牙後,敬禮圓滿佛。
一夜分為五時,下半夜黎明時起床,在天亮之前諷誦契經等經論,善根回向眾生。用無有生靈的水與牙木洗臉刷牙。之後在斷證究竟圓滿、覺醒無明睡眠、徹知萬法的佛陀前身語意三門恭敬禮拜,再做其他法行。
于師住處門,手當輕緩扣,
入內上師前,恭敬問安等。
對於堪布或依止師等上師住處的門,應當以手輕輕扣敲而開。進入室內後畢恭畢敬向上師頂禮,問候上師身體是否安康、晚上是否睡好、心情如何等。
詢問需做事,為壇城等做,
濾器等觀水,上中底次第。
其後除了禮拜、轉繞佛塔以及大小便之事外,請問上師上午有何事需要做,這些事是否要做?如果上師吩咐,則在供台或壇城上供養花、香等,盡心盡力去做。用濾水器和螺碗等明淨的器皿來觀察水,按上下順序首先觀察上面、再觀察中間、最後觀察底部。
若無濾器等,手掬葉置瓶,
大小水生眾,長時細觀察。
假設沒有濾水器等,則用手捧水而觀察或者將樹等葉子放在水瓶裏而觀察。對於眼睛所能見到的大大小小所有水中含生,如果長久觀察就會導致雙眼麻木,看不見,如果時間過短只是籠統而觀,也發現不了。因此,時間長短適度清清楚楚認認真真反反復複地觀察,直到確定沒有生靈為止。
悲者于諸汁,應當詳察用,
有含生過濾,莫害諸生靈。
優酪乳湯等食品的汁液中以前雖然沒有含生,但蒼蠅等可能會突然落入,因而具有悲心者對此要詳細觀察有無生靈,認定沒有方可享用。假設有含生,那麼就要用五種濾水器等中任意一種仔細過濾,使含生不死。在此過程中務必做到不傷害任何含生。害了多少眾生,就會出現相同數量的惡作。所以,不蓋水器等口,或者將水中生存的眾生放在幹地上,或者將幹地的生靈拋至水中等凡是有害眾生的行為都必須斷除。觀察水時,諸如今天清晨觀察,那麼明天早晨之前可以使用,自己雖然未作觀察,但有五種可使用的水。(一)觀察一尋周圍之水:到湖泊等中央剛剛沒膝處觀察有無含生,如果無有,則是觀察一尋周圍之水,可以享用。(二)井水等:觀察井等器具,確信無有含生。(三)具功德比丘之水:具有功德的比丘觀察過而取來的水。(四)僧眾之水:經過精心過濾放置,供僧眾使用的水。(五)可信賴之水:諸如山坡、懸崖口流下或者地下冒出的水。
草糞木材等,使用任何物,
應當無含生,持戒者斷殺。
在幹地鋪草、用牛糞清洗房屋、伐木以及挖地等,總而言之自己無論使用任何物品,在取這些物品時,務必做到其中沒有含生。斷除自相續身語意罪惡的持戒者必須要戒除殺生。在供燈時應當做燈罩,(以防止飛蛾撲火喪命。)精勤做諸如此類之事。
當備墊水土,牙木除垢劑,
清洗缽盂等,做師所需事。
在上師清晨洗漱的地方,應當鋪設座墊,準備洗臉水、土以及牙木,在解手處備用衛生用品,在印度用小牛的糞與土混合摶成丸子或者土堿、瞿麥等作為去污劑。清洗上師的缽盂、衣物以及清掃住處等,總之凡是上師需要做的事都應當盡力而為。
持戒者知時,于師前頂禮,
恭敬而合掌,請上師用餐。
具有戒律者事先承待上師完畢,明確了知早餐的時間後在堪布上師前作禮,如前一樣身語意三門恭敬,雙手合掌請上師用餐。
洗手後如理,默言知食量,
為遣饑病食,思此而進餐。
接下來,自己洗手、漱口、洗缽,之後不東張西望,每口進食不多不少做到如理如法。進餐過程中默默不語,飯量多少適度。如果為了心力強大、相貌端嚴而用餐,則成了不善業,如果不吃就會軟弱無力,無法行善,若為了承受得起奉行善法而用餐則是善業,如是這兩者都不是,那就成了無記狀態。因此為了避免饑餓的病態、身體衰弱、無法行善而享用食物。一邊如是觀想,一邊用餐。
用餐同時飲,可用之水後,
為增佈施德,誦佈施二偈。
在進餐的同時飲用經過觀察可用的水,吃喝完畢,緊接著用淨水漱口,清洗缽盂,為了遣除施主的不幸、增上佈施的廣大福德而念誦一遍佈施偈文,並為嘎哦龍王、尼嘎龍王等再誦一遍佈施偈。
丁二(平時學處)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戊一、略說:
有竅訣坐禪,精勤而誦經,
通達戒軌者,精進行善法。
如果具備修行等竅訣,則為對治貪心修不淨觀,對治嗔心修慈愛心,對治癡心修緣起法,對治分別妄念修呼吸法的禪定。如果無有竅訣,那麼就勤奮地誦讀三藏經典。通達沙彌十戒等三門的戒律以及四威儀的儀軌,首先必須要通曉如理取捨,僅僅通曉尚不足夠,還要進一步身體力行,極為精進地奉行長淨等善法。
戊二(廣說)分二:一、根本戒;二、細微戒。
己一(根本戒)分四:一、殺生;二、不予取;三、非梵行;四、妄語。
庚一(殺生)分二:一、真實殺生;二、殺生同分。
辛一(真實殺生)分三:一、以身殺生;二、以語殺生;三、以方便殺生。
子一、以身殺生:
未失持戒心,故意未錯謬,
自或令他眾,殺生失毀戒。
昔日世尊在哲則地方為比丘傳講並讚歎不淨觀修法,比丘們通過修此法而對骯髒不堪的身體生起厭惡之心,結果比丘有的自己服毒,有的用利刃刺殺自身,有的跳下懸崖,有的自盡身亡等。一位比丘對持杖比丘說:“尊者,如果您殺了我,法衣奉送與您。”於是持杖比丘就將他殺了,隨後去樂河邊洗刀。當時有一位天子魔不接觸水面而坐在水上,他以讚歎的口吻對持杖比丘說:“你這樣做增長了許多福德。”如此一來,持杖比丘一方面貪圖法衣一方面想到這是福德之事,於是將匕首挾在腋下,在前往經堂的途中連續殺了六十位比丘。到了十五日誦戒時,世尊問阿難:“是何緣故比丘數量大減。”阿難如實呈白。世尊以多種方式嚴厲譴責了這種惡行。由於見到十種功德而制定了不准殺人的戒條。未失未舍戒律、未因瘋狂等失去理智之人懷有某種目的以害心殺天施而未誤殺供施,自己親手或者唆使他人用利刃等刺殺人或胎兒,如果正行圓滿,則已從根本上失毀了戒律,成了他勝罪。
子二、以語殺生:
於具或破戒,如是患病者,
莫說聞苦惱,定死之語言。
對具戒者說:你如此這般守持清淨戒律,如果死去,一定會趨入善趣,你自殺吧。聽者依此因緣而死。或者對破戒者說:你如果活著,只會增長罪業,不如死了好,你乾脆自殺算了。此外,對罹患疾病者說:你無論活多久,都只是受痛苦折磨而已,還是自盡吧。無論是誰,聽到這類話,苦不堪言,很可能會死去。因而萬萬不可言說致人於死地的話語。如果說了,對方以此因緣而死,則犯根本戒。
子三、以方便殺生:
以藥密明咒,派往死亡處,
依靠種種法,殺他人失戒。
用藥致死的公案:施主力部有兩個兒子,長子德巴、次子尼德,德巴出外經商,弟弟尼德使他的妻子懷孕,之後尼德到紫達園出家。尼德的朋友用藥殺死了胎兒,結果此事傳得滿城風雨。佛陀問尼德:“你是否做了如此之事?”尼德回答:“未真實做,但欣然隨喜了。”於是世尊規定了今後若做如此之事,則犯墮罪,制定了不准以藥殺人這一戒條。沙門以殺心在飲食等中加毒或將致死的藥物給予男人、女人或石女,或者依靠勇士的密咒、勇母的明咒誅殺,或者將他們派遣到險地、烈火、猛獸、毒蛇等危及生命之處,通過身語的種種方法,具足基、意樂、加行、究竟殺害他人,則失毀戒律,犯根本戒。
辛二(殺生同分)分二:一、粗墮;二、惡作。
子一、粗墮:
旁生地獄眾,餓鬼或天人,
若殺則獲得,墜惡趣粗墮。
無論是犛牛等旁生,寒、熱、近邊、孤獨地獄的眾生,餓鬼,還是欲界、色界的天人,沙門以殺心殺之,則犯墮入惡趣的粗墮。
子二、惡作:
具戒者想殺,身語作預備,
眾生雖存活,亦成三罪業。
持戒身份者心裏有想殺他眾的動機,身體投拋石頭等,口中也說“殺殺”之類的話,如此作了準備,即便那個眾生沒有死亡仍舊活著,但是此人也已犯了身語意三種罪業。
石棍拳打擊,此外他損害,
莫害犛牛等,勿騎馬匹等。
雖然沒有殺心,但以嗔心用石頭、木棍、拳頭連連毆打其他眾生,此外,打耳光或用鞭子抽打,或者在酷暑之時扔到熱的地方、嚴寒時節扔到冷的地方諸如此類的損害,以及讓馬牛等馱東西,殘暴毆打等凡是損害眾生之事都要杜絕。沙門也不應當騎馬騎象而行。
庚二(不予取)分三:一、真實與惡作;二、盜取各類財物。
辛一、真實不予取:
沙彌自令他,思盜強暗中,
無誤他人處,盜取五瑪夏,
或四分之一,嘎夏巴貨幣,
據己有破戒,加行犯惡作。
昔日,世尊住于王舍城嘎蘭達嘎地方時,一位陶師出家,名為具財比丘。這位比丘在王舍城的寺院中搭起一座茅棚居住。當他去城中化緣時,當地的牧童等人將他的茅棚拆毀,並把草木拿走。具財比丘不得不重新建一座茅棚,結果又被拆毀,反復數次,最後他生起煩惱,索性建造了一座十分美觀的紅色陶瓷茅棚。當時,世尊出遊發現了這座茅棚,於是問:“這是誰人的?”答言:“是具財比丘的。”世尊說:“如此一來,諸外道徒必會譏笑於我,將它毀掉。”諸比丘依教奉行拆除了這座茅棚。具財比丘不禁暗自思量:王舍城主管木材的長官與我關係甚密,我應當建一座木房。想好後,他便去對管木材的官員說:“國王已開許,你還是將木料給我吧。”那位官員說:“既然國王已答應,那你就隨便用吧。”就這樣,具財比丘將王舍城修復破損之處所伐的許多木材都運走。守城的官員看見後稟報波斯匿王。國王招來具財比丘問道:“你怎麼可以盜竊呢?”具財回答:“本來是不可以,但國王開許了。”波斯匿王大惑不解地說:“什麼時候開許了?”“曾經在你的父王為你舉行登基儀式之時說:“在我的境內,若無人給就不敢享用草木、水的比丘、婆羅門可隨意使用。那猶如獅吼般的金口玉言難道您不記得了嗎?”國王解釋道:“那是指非別人所屬的,不是指的所屬物。”具財振振有詞地說:“如果不屬於任何人的,那國王還有何必要開許呢?”國王大怒,呵責道:“本來,這個盜竊的比丘應當判決死刑,但是這次就赦免了,從今以後絕不准再做如此之事。”說完將他放了。佛陀聽到此事後,以多種方式加以譴責,由此制定了不准偷盜的戒條。
沙彌自己或者盅動別人不是以清淨心而是懷著盜取之心以直接強行暴力、暗中偷偷摸摸以及諂誑狡詐等方式毫無錯誤地從他人處奪取或盜竊五瑪夏嘎金子或四分之一嘎夏巴等價值的財物,據為己有,生起得心時,就已從根本上破了戒律,成為他勝罪。嘎夏巴的四分之一相當於五個瑪夏嘎,一個瑪夏嘎是八十個海貝的量。蓮花戒尊者說它的價值量在印度相當於一兩銀子,也有些人說相當於一兩銀子的八分之一。從本地盜取則需觀待當地當時的價值,如果具足,才是破根本戒。不具足正行而以盜心在加行時事先作準備,則為惡作。
辛二、盜取各類財物:
盜蕪菁根果,樹莖葉皮水,
水生旱生花,田莊稼地基。
偷盜蕪菁等的圓根,香附子等植物的根,訶子等的果,果樹等樹,苦參等的莖,樹等的葉子,樺樹等的皮,洗漱、飲用等的水,水生或旱生的花,盜取田地的範圍,以爭論或圍圍牆等方式偷田地,乾旱時阻斷別人田地的水而引到自己的田中,或者在澇災時,阻斷自己田地的水引到別人的田中,從而使自己的莊稼五穀豐登,令別人的莊稼受害遭殃。竊取諸如建房、經商時的地基。
竊船木與稅,如是船費用,
無足之含生,兩足多足眾。
心想偷船,於是順著水流向上,平著或向下而盜取,將船埋在地下而不被發現。盜竊柴等木材、該交的稅收不交。同樣,該付的船費不付,偷無足的蛇等、兩足的人鳥以及多足的馬牛等眾生。
持戒者盜心,偷人財寶等,
價值若足量,則失毀戒律。
持戒者以盜心無論竊取別人的金銀財寶等任何物品,如果價值已具足,則犯根本戒。“等”字還包括用網罟等捉拿。自己以害對方的心態盜取也犯根本戒。若以對二者均無利無害的心態毀壞或焚燒,則犯粗墮。如果以悲心毀壞,則犯惡作。以不利二者的心態捨棄,則犯粗墮。以悲心捨棄,則犯惡作。價值不足量等也將構成粗墮等。
缽等若被盜,則當講佛法,
或以應價買,否則成惡作。
不予取的同分,缽盂與法衣等生活資具被盜賊竊取走時,如果通過講經說法能使對方歸還,則當傳法。或者以該付的價錢買回。否則,如果強行取回,則犯惡作。
庚三(非梵行)分二:一、真實學處;二、護持方法。
辛一、真實學處:
正常具戒者,以貪男根入,
無損三門中,樂受則失戒。
世尊住于嘎蘭嘎地方城中。當時,施主賢施出家為僧,母親對他說:“孩子,在你的家中父母有豐厚的財產,我們都已年邁,如果我們二人離開人世,國王將沒收全部家產,你即使不能還俗,也要留下種子。”他以前的妻子在月經期間,梳妝打扮,與其作了不淨行。不久,佛陀宣說三毒的過患,賢施回想起所造的罪業,十分懊悔,悶悶不樂,諸比丘問其原由,他將事情的原尾一五一十坦白地講了。有人向佛陀啟白,世尊以多種方式嚴厲地譴責了賢施,之後制定了斷非梵行的戒條。
心態正常未失理智的具戒者,以貪欲心驅使將堪能的男根放入無有腐爛、昆蟲進入等損害傷口、可以享用的三門中任何一門中,最終身心感受到觸樂時,則失毀戒律,犯根本戒。
男女或石女,強迫壓制中,
感受安樂者,彼將失戒律。
男人、女人或石女壓迫軟弱無力的沙門,強行將其男根放入他們三門中的任意一門中,當他得到樂受時,則犯根本戒。
辛二、護持方法
以欲樂男根,寧入毒蛇口,
莫毀身戒律,此乃佛所說。
貪圖樂受者寧可將堪能的男根放入極其兇殘的毒蛇的口中,也不能捨棄護身的戒律,這是圓滿正等覺佛陀所教誨的。
縱為蛇所殺,具戒成利益,
破戒則痛苦,亦障獲佛果。
假設被毒蛇所害而死,但對持清淨戒律者來說也會有利,因為以此阻止了自己破戒之門,後世將轉生到善趣中。失毀戒律者則痛苦不堪,因為後世要投生到三惡趣中,並且也將障礙獲得佛果,無有成佛之機會。
庚四(妄語)分二:一、真實妄語罪;二、其他語罪。
辛一、真實妄語罪:
言說見本尊,聽彼聲交談,
本尊至我處,我亦往彼前。
世尊住在廣嚴城猴池岸邊。當時,該地出現了嚴重的饑荒,甚至到了父母也不給孩子食物的地步。此時,具有神變的諸位比丘及長老們便前往北俱盧洲等富饒昌盛的其他地方取來食物,不僅自己享用也供養他人。爾時漁夫出家的五百比丘沒有獲得神變,並且孤陋寡聞,因而無法做到這樣。他們想出宣揚各自功德以得利養的主意。於是互相宣傳功德,說什麼“這位比丘已得預流果等四果,這位比丘已成就世間道果,這位能講三藏”以諸如此類的欺人之談得到飲食,身體也變得強壯起來。夏季過後回來,前去頂禮世尊,首先遇到了阿難。阿難滿腹懷疑地問他們:“其他比丘都因缺乏食物而體力衰弱,你們為何如此身強力壯?”這些比丘也如實說了。阿難又問:“你們是有這樣的功德而說的還是沒有而說的?”他們回答:“沒有而說的。”諸比丘都說他們這種作法不應理。佛陀聽到此事後,以多種方式加以呵責,並制定了斷妄語的戒條。
所謂的妄語是指言說已親眼見到了本尊的身相,已親耳聽到了那位本尊所說的話語,我與本尊相互交談,無論說這三者中的任何一種都犯根本戒。此外,妄說諸位本尊來到了我所住的地方,我也到那位本尊跟前去了。
說見尋香龍,瓶腹大腹行,
夜叉食肉鬼,人非人耶等。
再有,說見到了尋香、瓶腹等鬼、螺護等龍王、多聞天子等夜叉、大腹行、食肉鬼以及餓鬼、人非人耶各種形相,“等”字還包括聽到聲音,與之交談,他們來到了我的面前,我也去了他們的跟前。無論說其中任何一種都犯根本戒。
若言我已得,禪通四無量,
預流等四果,已經趨入道。
如果口口聲聲地說,我已經獲得了一禪等四禪、天眼等六通,慈心等四無量,無漏預流果等四果,已經趨入加行道等涅槃之道,諸如此類的所有功德。
他知為妄言,獲得勝功德,
正常無我慢,若說失戒律。
妄說上述的謊言,他人已懂得其義,則犯妄語罪。分別而言,心態正常、無有增上慢者如果說獲得這類功德的話語,則失毀戒律,犯根本戒。
從前,一位沙門住在靜處,結果依靠世間道摧毀了煩惱,後來加以觀察,覺得未生煩惱,於是心裏認為我已斷除了煩惱口中也如是言說。當他再度返回城裏時,見到女人、怨敵等又生起煩惱,於是便去請問佛陀:“我是否說了上人法妄語?”因此佛陀教誡言:“除增上慢者外,今後即便已得如是功德也不應言說。”沙門如果以隱晦的方式說“有人見到了天龍等,不是我”,則犯粗墮。如果說“非人不能加害諸位聖者,也不能害我”,則犯根本戒。
辛二(其他語罪)分三:一、宣說當斷妄語等語不善業;二、旁述當行沙門四法;三、未說之其他語罪亦須斷除。
子一、宣說當斷妄語等語不善業:
除得勝功德,此外諸妄語,
均成多罪業,依之向下墮。
除了說如上所述的獲得如是殊勝功德以外,無論說任何妄語,均不是福德,反而會增上許多罪業,依之將下墮三惡趣感受痛苦。
勿說離間語,分開親密友,
切莫言綺語,以及粗惡語。
以嗔恨等方式令相互情投意合的密友分道揚鑣的所有離間語,無論是真是假,都不能互相傳揚,也不應說無稽之談等毫無必要的綺語以及刺傷他人心的粗語。
子二、旁述當行沙門四法:
他罵不還罵,他怒不還怒,
他打不還打,尋過不還報。
對於別人出言不遜所說的“吃你父親的肉、種姓下賤”等惡語,不反唇相譏;對於粗言相罵,也不還口;別人輕侮或揭露過失,也不報復;遭到他人用石頭、木棍等毆打,也不還手。作為沙門必須行持此四法。
子三、未說之其他語罪亦須斷除:
欲守戒智者,勤斷諸語過,
了知此理後,當護諸言語。
想珍重戒律、守護學處的智者,應當盡心盡力杜絕說國王、強盜、經商等類閒言碎語,斷除一切語言的過患,懂得這一道理後,就應當嚴謹守護所有語言。
己二(細微戒)分四:一、不放逸支;二、禁行支;三、斷受金銀;四、宣說不攝於彼中之其他取捨。
庚一(不放逸支)分二:一、分說所斷之酒;二、戒酒之必要。
辛一、分說所斷之酒:
磨糧與酵母,所配糧食酒,
根花及果實,配成汁酒粉。
酒有許多種類,青稞等糧食磨碎,與酵母配合而成的糧食酒,青稞等製成的青稞酒,甘蔗等根所釀的蜜酒,那累給等花所制的酒,用葡萄等果汁做的酒粉。
辛二、戒酒之必要:
知依彼能醉,利己者不飲,
若飲失正念,具戒成放逸。
知道其中糧食酒與酒粉兩種能迷醉人後,想利益自己的持戒者絲毫也不能飲用。如果飲酒,則會喪失念念不忘取捨學處的正念,依此持戒之人會變得放逸無度。
放逸失戒律,故當憶佛言,
酒能增罪業,不飲草尖許。
如果放逸,則會失毀戒律。例如,從前,有人為了捉弄一位小居士而帶來一壺酒、一隻羊、一個女人對他說:你要麼喝酒、要麼殺生、要麼與女人作不淨行,這三件事必須做一件。那位居士心想,相比之下,飲酒要比其他兩件事好些,於是喝了酒,結果爛醉如泥,放蕩不羈,既殺了羊,又與女人作了不淨行,從根本上失毀了戒律,成了他勝罪。因此,應當時刻憶念佛陀所說的教言。佛曾說:“凡皈依我者草尖露珠許酒亦不飲不灌,設若飲用,則彼非我聲聞,我亦非彼本師。”飲酒不僅只是惡業,而且還是增上許多罪業之因,戒酒後連草尖許的酒也不能飲。如果是具足色、香、味、迷醉能力的酒,則必須斷除,如果病人不喝酒就會危及生命,也要將酒熬開,使其不具酒味、失去醉人能力再飲。
庚二(禁行支)分三:一、舞鬘等;二、高廣大床;三、過午進餐。
辛一、舞鬘等:
歌舞與樂器,持戒者莫為,
不以香塗身,不敷旃檀等。
世尊住在王舍城,波斯匿王為高山龍王與悅意龍王建造經堂,在舉行開光儀式之時,從南方來了一些舞蹈家。六位惡行比丘做什麼,他們就模仿,最後六惡行比丘怒不可遏,在另一時,為了加害表演的舞蹈家,他們居然跳起舞來。所有的人不看舞蹈家而去觀看六群比丘,結果舞蹈家得不到錢財而斷了生活來源,於是誹謗起僧眾來,以此因緣佛制定了斷除舞蹈的戒條。因此,縱情高聲、手足舞蹈、彈奏吹打鐃鈸等樂器,持戒者在非時之際均不可做。
世尊住在王舍城竹園嘎蘭嘎地方。當時,正值經堂開光,六群比丘化妝飾鬘,以此因緣佛制定了不准佩戴花鬘的戒條。
沙門不能為了香氣撲鼻而在身體上塗沉香等香水,也不能敷旃檀等妙香。
薑黃紅花等,畫妝不應當,
花鬘與頭飾,持戒者莫系。
薑黃、藏紅花以及朱砂等化妝品不可塗抹在身上,額前也不能畫紅點。各種花穿成朵的花束頭飾以及頸鬘的裝飾品,持戒者一律不能系戴。
莫以金等飾,裝飾於自己,
冰片等眼藥,目不痛不塗。
對於金銀、珍珠、珠寶、松石、珊瑚等人們共稱是漂亮的裝飾品,持戒沙彌不能用來莊飾自己的頭部、手足等。朱砂、藏紅花、冰片等配製的所有眼藥,自己的雙目不痛時,不能塗在眼睛上。為了身色美麗、生起貪愛而照鏡子,照玻璃門以及沐浴水中加妙香等都不應為。
辛二(高廣大床)分二:一、斷除兩種高廣大床;二、旁述舞鬘等之必要。
子一、斷除兩種高廣大床:
一尺高木床,象牙等飾床,
雖低妙床榻,不應睡臥等。
不應在木質等高過一尺的大床上以及象牙、硨確等製成或者以這些裝飾即便是很低的美觀床榻上睡坐等。講經說法坐在珍寶床上也是開許的。坐在上面時,應當無有貪心而具足無常觀。在邊地以及嚴寒地帶用皮革做睡衣與座墊也有開許。
子二、旁述舞鬘等之必要:
歌舞等表演,生起傲慢境,
斷除驕傲支,稱為持戒者。
貪求歌舞、樂器、臥具、座墊以及花鬘等,依之會產生驕傲自滿的情緒,如果斷除歌舞等傲慢支,則可堪為守持清淨戒律的具戒者。
辛三(過午進餐)分三:一、宣說非時;二、宣說應時;三、宣說是否成惡作。
子一、宣說非時:
正午已過後,至次黎明前,
佛說為非時,具戒者不食。
南贍部洲正午過後,直至黎明之間佛陀說非為進餐的時間。黎明分為破曉、將曉、拂曉三時,這裏的黎明是以未到將曉為准。
子二、宣說應時:
黎明至中午,期間可進餐,
利己持戒者,應時當用餐。
除非時以外,黎明至本洲正午之前,未過午期間可以進食。以利益自己的正知而成為能守護戒律之因,沙門需在可用餐之應時享用飲食。
子三、宣說是否成惡作:
非時想應時,何時亦不食,
若遵醫生囑,患者無罪業。
本來不是用餐之時而作用餐之時想,如此任何時候也不能享用飲食。如果醫生囑咐患者等說:你若不吃飯就活不了或者會倍感痛苦,所以一定要吃飯。病人遵照醫屬而吃無有罪業。此外,前往一由旬距離的途中以及饑荒逼迫時得到飲食而享用是開許的。
庚三(斷受金銀)分三:一、真實宣說;二、可受情況;三、真實可受者。
辛一、真實宣說:
純淨金即金,所謂銀純銀,
若諸施主施,持戒者不受。
純淨的金子是經過錘煉的黃金。所謂的銀子是指純銀,其中“純”字已排除了假的金銀。施主們如果奉送這些,持戒者不應接受。若接觸鉛、錫等,則犯惡作。
辛二、可受情況:
想我不可納,尋覓可受者,
如是深思後,令他人取受。
假設正值無有衣物等生活窘迫之時,施主們給予金銀,心想自己不能持受,但此物品可以作為缺少的衣物、斷絕生活的食物、病人的藥物的資本,應當尋找一位可接受的人,的的確確如是考慮後,可讓其他居士或在家人接受。
辛三、真實可受者:
若為三寶尊,梵行諸道友,
雖然觸金銀,亦無諸罪業。
如果以塑佛像、寫經典、供僧眾的想法為了三寶與同持梵行的諸位道友,沙門自己接觸金銀也不犯粗墮或惡作。因此,以供養我我也是供養三寶上師的心態接受也無罪業。如果為了三寶,為了積累福德,需要經商謀利,自己也不能親身去做,應當尋找其他在家人來做。
庚四(宣說不攝於彼中之其他取捨)分二:一、斷除自相續罪業等;二、恭敬他人等。
辛一、斷除自相續罪業等:
所謂貪為障,此是佛所說,
聲稱不障礙,沙彌莫愚說。
像尼嘎的弟子沙門策瑪堅與供施二人一樣的任何沙彌,如果對於圓滿正等覺佛陀所說的享受五欲妙障礙善趣與解脫的言教不以為然,反而說“不會障礙,我明白他的意思”,對此應當以溫和語譴責,如果起不到作用,則以白四羯磨制止說:沙彌,你不要說這樣愚蠢的話語。
倘若仍言說,當斷其僧財,
擯出經堂外,爾後如屍體。
如果依舊無法制止,沙彌仍然這麼說,則應當斷其享用屬於僧眾的法財資具,擯出經堂。從此以後,彼沙門甚至連同室過夜的其他沙門都沒有,更何況說與行為、資具與見解相同的梵行道友了,因此成了屍體一般。此外,屍體無有任何功德,同樣,如是之人失毀善法,故如屍體。
放逸大笑等,思死而不為,
打呵欠手等,捂口當慎重。
出家人應當寂靜調柔,恒時思維死亡無常,對於不雅觀的行為跳跑等,心不放在善法方面,放逸散漫,開懷大笑等行,一概不為。打呵欠、打呃時,由於形相極不莊嚴並會發出臭氣,因而要用手或衣服等捂口,必須謹慎注意,
辛二、恭敬他人等:
老打噴嚏禮,幼說願無病,
俗人打噴嚏,應當祝長壽。
戒臘與智慧都遠遠勝過自己的年老僧人打噴嚏時,自己口中一邊說頂禮一邊躬身禮拜。戒臘不如自己的年輕僧人打噴嚏時,則應當說,願您健康無病。在家人打噴嚏時,則應當說:祝您長命百歲。
上師所在前,不應丟鼻涕,
唾液用牙木,如是不坐墊。
此外,在堪布等具足功德的上師與佛塔等前,不能擤鼻涕,吐痰,吐口水,丟牙木,也不能用完牙木丟棄,如果這樣丟,則成了呵責處,是不恭敬、傲慢的表現。若用牙木,也要用袖子遮掩自己的口而用。同樣,上師起身,來去時,也不能坐在墊子上。
師前不來去,亦莫脫衣裝,
老等持戒者,恭敬說敬語。
在上師面前,無緣無故不可來來去去,也不能只穿下裝,不著上衣或者脫掉上衣,只穿下裝。對於比自己年長、同齡以及年輕等有智慧的持戒者,身心應當恭恭敬敬,口中言說敬語。
丁三、下午所做:
洗手清淨後,瓶等不染塵,
濾器過濾水,觀察可取受。
自己手洗淨後,還要將水瓶、瓷罐等清塵除垢,做到無有含生。清晨使用的水也應如前所說一樣經過認真過濾,觀察無有含生方可受用。
不依師莫住,僧眾座墊等,
無正念勿坐,具正念無過。
出家後五年或十年之前不依止上師不可隨便居住,即便在無有任何沙門的地方住一日,也無有開許。因此,在無有堪布等上師的地方,不得居住。假設自己所來到的地方無有堪布等上師,那麼也要依止具有功德的比丘或者精通戒律、能對治煩惱的沙門才可居住。僧眾的臥具座墊床與法座等不可隨便使用,無有敷具,不具備無常、痛苦、無我、寂滅的正念不能坐,否則,罪業十分嚴重。具足如是正念者坐等使用,則無罪業。
刷牙與飲水,去解大小便,
界內禮佛像,不請示無過。
此外,用牙木刷牙、洗手洗腳、喝水飲料、解大小便、在界限內頂禮佛像等事不請示堪布上師,也無罪業。
持戒者其他,所有一切事,
若不請示師,為則犯惡作。
除此之外,持戒者裁剪法衣、念誦經典以及修行等其他事宜都應當請示上師,倘若諸如此類的所有事未請示堪布等上師,隨意而為,則做一件,犯一個惡作。
已禮佛塔等,持戒者稟師,
不睡於其後,清洗上師足。
傍晚,沙門已頂禮完佛塔、佛像,便到堪布等上師前稟報說:我初夜與黎明不睡。之後用淨水為上師洗腳。
自洗雙足後,于上下夜時,
勤奮不睡眠,彼為實語者。
請示上師自己初夜黎明不睡若得到開許,則用水洗雙腳,一夜三時中上夜與下夜精進而行善,不睡眠。上師吩咐說做這件事,便依教奉行,毫不違越,應當知道他是誠實語者,如果不依教奉行,則成了明知故犯妄語。
起床光明想,作獅子臥式,
具正念善心,如是速清醒。
中夜時分,不要無所憶念而睡,應當作意迅速起床之想以及光明普照之想,右側獅子臥戒而入眠。如是具足速起與光明之想等正念,在臨睡時也具備觀想三寶等善心,這樣入睡,夢境也會善妙並且可以很快醒來。如是很快醒來後,下夜黎明時起床到天亮之前做上面所說的誦經等法行。
丁四、結尾:
依此所說行,煩惱速滅盡,
獲得勝菩提,精進而奉行。
如果如理行持以上所說的一切取捨,則能現見緣起性,如此一來,自相續的所有煩惱迅速可斷除、滅盡,獲得三菩提中無上殊勝菩提。想到將獲得如是之果,便要具足恭敬精進與恒常精進恒時勤守取捨學處。
甲四(末義)分二:一、作者;二、譯者。
乙一、作者:
一切有部沙彌五十頌,阿闍黎龍樹撰著圓滿。
承認一切所知具足五事的一切有部沙彌取捨學處的沙彌五十頌是由大阿闍黎龍樹菩薩撰著圓滿。
乙二、譯者:
印度堪布莫訥瓦瑪與譯師智部翻譯校正而抉擇。
本文是由印度堪布莫訥瓦瑪與譯師智部翻譯、校正並抉擇。
青春年少樹苗上,智慧青蓮初開你,
無垢戒律甘露潤,願其芳香飄十方。
利樂善資增上緣,一切功德之根本,
善說別解脫戒律,佛說乃佛與教法。
是故欲解脫諸眾,希求正道善緣者,
首先精進學此文,爾後深入如海戒。
願此為主三世善,得傳承師之密意,
法盛大德久住世,眾生一同獲佛果。
經至尊全知嘉燦活佛之待者、恭敬上師與佛法之智者、釋迦比丘揚炯尊者依師吩咐而勸請,釋迦形相比丘曼達達瑪歌德於火虎年在吉祥增善靜處根據文殊麥彭仁波切所造科判與注解而寫成文字,釋迦比丘欽則羅珠記錄。以此願滿具德師徒之意願,並成為廣泛、持久弘法利生之因。芒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