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懺罪思想之理論根據
東漢至六朝期間懺罪思想盛行,除上述背景外,尚不能忽略有關悔罪思想經典之傳譯。
p. 320
就已知的經錄中,東晉道安所編之《綜理眾經目錄》(簡稱《安錄》),可謂最早的經錄(更早雖有三國朱士行之《漢錄》但未具眾經目錄形式),惜已散佚。不過,可從僧祐撰之《出三藏記集》(簡稱祐錄,為現今仍存之最早經錄。)中看到《安錄》的要目。根據《祐錄》中標註,收於《安錄》之經典,以及《祐錄》卷三所收有關「安公經錄」之經典,可以列出從後漢,到東晉孝武帝寧康二年(373),大約兩百年間《安錄》所記載相關懺悔思想之經典有:《阿闍世王經》二卷、《悔過經》一卷、《海龍王經》四卷、《賢劫經》七卷、《三品悔過經》一卷、《舍利弗悔過經》一卷、《諸方佛名經》一卷、《菩薩悔過經》(或云菩薩悔過法,下註:出龍樹十住論。)一卷、《佛悔過經》一卷、《文殊師利五體悔過經》一卷(舊錄云文殊師利悔過)、《拔陀悔過經》一卷、共十部[20]。其中《悔過經》、《三品悔過經》、《佛悔過經》、《拔陀悔過經》等已不存。此中之《菩薩悔過經》,從「或云菩薩悔過法」,以及其註明:「出龍樹十住論」,應該可以判斷是《十住毘婆沙論》〈除業品〉所談之「菩薩悔過法」。
接著,從《祐錄》自身增錄的經典來看,有關懺悔思想之經典,則有悔過、佛名、咒經、戒經等約有百部之多,其中咒經更佔了五十部之數。由於豐富的懺悔思想經典之翻譯,必然帶動此時代佛教儀式的興起。以下茲將目前《大正藏》所存有關懺悔思想之經典表列於後,以了解東漢至南北朝時期,有那些懺悔經典,以及內容特色為何,進而掌握懺罪思想的理論根據。
東漢至南北朝有關懺悔思想之經典
經名 |
修持方法 |
懺悔目的 |
譯經朝代 |
譯經年 |
譯者 |
大正藏 |
1.阿闍世王經 |
作罪不覆藏、觀無作無受者、 |
滅罪 |
東漢 |
147-186 |
支婁迦讖 |
No.626
15
|
2.舍利弗悔過經 |
禮佛、懺悔、勸請、隨喜、回施 |
欲求佛道 |
東漢 |
148-170 |
安世高 |
No1492
24
|
3.八吉祥神咒經 |
持誦佛名、繫念不忘 |
除罪、得無上平等之道 |
吳 |
223-253 |
支謙 |
No.427
24
|
p. 321
|
4.決定毘尼經 |
稱佛名、懺悔、隨喜、迴向 |
離罪、得三昧 |
西晉 |
266-313 |
竺法護 |
No.325
20
|
5.文殊悔過經 |
禮拜、懺悔勸助、無所著 |
滅盡一切罪苦 |
西晉 |
266-313 |
竺法護 |
No.459
14
|
6.寶網經 |
聞佛名坦然不疑、不毀戒 |
越生死之罪、得三昧 |
西晉 |
266-313 |
竺法護 |
No.433
14
|
7.大寶積經(卷170)淨居天子會38-3 |
如來塔前懺悔、二六時勸眾聽法 |
淨除業障 |
西晉 |
266-313 |
竺法護 |
No.310
11
|
8.三曼陀跋陀羅菩薩經 |
悔過、請勸、願樂、施與 |
具足三昧、得三藐三菩提 |
西晉 |
280-312 |
聶道真 |
No.483
14
|
9.海龍王經 |
曉了於空等六法除罪蓋 |
住菩薩道 |
西晉 |
285 |
竺法護 |
No.598
15
|
10.賢劫經.千佛名號品 |
持誦千佛名、燒香散花等供養 |
滅罪、得三昧定 |
西晉 |
291或300 |
竺法護 |
No.425
14
|
11.灌頂拔除過罪生死得度經 |
至心懺悔、聞說藥師琉璃光佛 |
滅障消罪、必得解脫 |
東晉 |
317-322 |
帛尸黎蜜 |
No1331
21
|
12.花聚陀羅尼經 |
禮拜懺悔、讀誦受持陀羅尼 |
見佛為其說 |
東晉 |
317-420 |
失譯 |
No1358
21
|
13.七佛八菩薩所說大陀羅尼神咒經 |
禮拜懺悔、書寫讀誦陀羅尼 |
滅重罪、得三昧 |
東晉 |
317-420 |
失譯 |
No1332
21
|
14.淨業障經 |
觀煩惱等同虛空性 |
盡諸業障 |
前秦 |
350-431 |
失譯 |
No1494
24
|
15.別譯雜阿含經
(卷21)No76.77.78
|
知過向佛發露懺悔 |
善法增長 |
前秦 |
350-431 |
失譯 |
No.100
2
|
16.別譯雜阿含經
(卷6)No113
|
知過向佛發露懺悔 |
善法增長無有退失 |
前秦 |
350-431 |
失譯 |
No.100
2
|
17.別譯雜阿含經
(卷7)No129
|
知過向佛發露懺悔 |
善法增長 |
前秦 |
350-431 |
失譯 |
No.100
2
|
p. 322
|
18.增壹阿含經
(卷9)No.7
|
自知罪緣罪懺悔、修止觀 |
證羅漢 |
東晉 |
397 |
僧伽題婆 |
No.125
2
|
19.增壹阿含經
(卷11)No.2
|
知過向佛懺悔 |
佛為說法得信根 |
東晉 |
397 |
僧伽提婆 |
No.125
2
|
20.增壹阿含經
(卷14)No.2
|
知過向佛懺悔勿復再犯 |
佛為說法,勸令歡喜 |
東晉 |
397 |
僧伽提婆 |
No.125
2
|
21.增壹阿含經
(卷40)No.7
|
自歸依佛法僧、懺悔 |
罪根永除 |
東晉 |
397 |
僧伽提婆 |
No.125
2
|
22.大方廣十輪經
(卷6)
|
至心懺悔、不覆藏、不誹正法 |
滅罪、得三昧 |
北涼 |
397-439 |
失譯 |
No.410
13
|
23.觀佛三昧海經
(卷9)
|
懺悔、請佛、隨喜、回向、發願、繫念觀佛 |
滅罪、得觀佛三昧 |
東晉 |
398-421 |
佛陀跋陀羅 |
No.643
15
|
24.出生無量門持經 |
思惟八字義 |
惡業消除 |
東晉 |
398-421 |
佛陀跋陀羅 |
No1012
19
|
25.坐禪三昧經 |
如法懺悔 |
成就觀法 |
姚秦 |
402 |
鳩摩羅什 |
No.614
15
|
26.禪秘要法經
(卷上)
|
至心懺悔、一心繫念 |
利於修禪 |
姚秦 |
402-412 |
鳩摩羅什等 |
No.613
15
|
27.思惟略要法 |
實相正觀、法華三昧觀等 |
除五蓋、得禪定 |
姚秦 |
402-412 |
鳩摩羅什 |
No.617
15
|
28.千佛因緣經 |
聞佛名皈依頂禮、觀法平等 |
滅生死罪、得念佛三昧、諸佛現前三昧 |
姚秦 |
402-412 |
鳩摩羅什 |
No.426
14
|
29.十住毘婆沙論‧除業品[21] |
懺悔、隨喜、勸請、回向 |
求阿惟越致地、得三藐三菩提 |
後秦 |
402-412 |
龍樹造羅什譯 |
No1521
26
|
p. 323
|
30.大方等陀羅尼經 |
誦持陀羅尼、懺悔、觀法性平等 |
滅罪 |
北涼 |
402-413 |
法眾 |
No1339
21
|
31.虛空藏菩薩經 |
稱名、供養、持咒、歸依禮拜 |
夢中現相、滅罪得三昧及陀羅尼 |
姚秦 |
408-413 |
佛陀耶舍 |
No.405 |
32.大方等大集經
(卷18)
|
誠心懺悔、更復莫作 |
廣弘如來法藏 |
北涼 |
414-426 |
曇無讖 |
No.397
13
|
33.大方等大集經
(卷27)
|
懺悔、回向、勸請 |
成就眾生一切善事 |
北涼 |
414-426 |
曇無讖 |
No.397
13
|
34.金光明經 |
懺悔、隨喜、回向、思惟空義 |
滅罪、得三藐三菩提 |
北涼 |
414-426 |
曇無讖 |
No.663
16
|
35.大般涅槃經
(北本)
|
心生重悔、慚愧、觀法性無常 |
滅罪、得涅槃 |
北涼 |
416-423 |
曇無讖 |
No.374
12
|
36.請觀音消除毒害陀羅尼咒經 |
持咒、稱佛名、繫念數息 |
滅罪、得無生忍、住首楞嚴三昧 |
東晉 |
419 |
竺難提 |
No1043
20
|
37.大寶積經
(卷170)大乘方便會38-3
|
禮佛懺悔、不敢覆藏 |
聞佛說法得正解 |
東晉 |
420 |
竺難提 |
No.310
9
|
38.大般涅槃經
(南本)
|
心生重悔、慚愧、觀法性無常 |
滅罪、得涅槃 |
劉宋 |
420-479 |
慧嚴等 |
No.375
12
|
39.觀虛空藏菩薩經 |
禮拜三十五佛、稱名、懺悔、苦行 |
除罪 |
劉宋 |
421-441 |
曇摩蜜多 |
No.409
13
|
40.虛空藏菩薩神咒經 |
悔過不復作、持咒、稱菩薩名、於第一義空得自在 |
滅罪、得三昧 |
劉宋 |
421-441 |
曇摩蜜多 |
No.407
13
|
p. 324
|
41.觀藥王藥上二菩薩經 |
繫念數息、念實相、禮佛、懺悔、誦咒 |
滅四重五逆及謗方等 |
劉宋 |
424-442 |
疆良耶舍 |
No1161
20
|
42.觀普賢菩薩行法經 |
懺悔六根、誦大乘經、思惟空義 |
滅罪、得三昧及陀羅尼 |
劉宋 |
424-453 |
曇摩蜜多 |
No.277
9
|
43.無盡意菩薩經 |
懺悔、勸請、隨喜、回向 |
懺罪、助法清淨 |
劉宋 |
427 |
智嚴、寶雲 |
No.397
13
|
44.優婆塞五戒威儀經 |
懺悔、禮拜、禪定 |
懺罪、疾至菩提 |
劉宋 |
431 |
求那跋摩 |
No1503
24
|
45.雜阿含卷
(21)No.564
|
發露懺悔、自見罪自知罪 |
得具足戒、善法增長 |
劉宋 |
435-443 |
求那跋陀羅 |
No.99
2.
|
46.央掘魔羅經
(卷4)
|
聞佛名、禮拜懺悔 |
重禁五逆等皆閉四惡趣 |
劉宋 |
435-443 |
求那跋陀羅 |
No.120
2
|
47.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經 |
稱名、禮拜、作觀思惟、懺悔 |
滅生死罪 |
劉宋 |
455 |
沮渠京聲 |
No.452
14
|
48.稱揚諸佛功德經 |
歡喜讚嘆稱名、禮拜如來 |
卻生死罪、得三昧 |
元魏 |
472 |
吉迦夜 |
No.434
14
|
49.無量義經 |
受持書寫供養講說此經 |
滅罪、得首楞嚴三昧 |
蕭齊 |
481 |
曇摩伽陀耶舍 |
No.276
9
|
50.牟梨曼陀羅咒經 |
供養、持咒、至心禮拜、懺悔 |
除生死罪 |
梁 |
502-557 |
失譯 |
No1006
19
|
51.佛名經
(三十卷)
|
持誦佛名、興七種心、至心懺悔 |
滅四重等罪 |
梁 |
502-557 |
失譯 |
No.441
14
|
52.菩薩五法懺悔文 |
懺悔、請佛、隨喜、回向、發願 |
除眾罪 |
梁 |
502-557 |
失譯 |
No1504
24
|
53.過去莊嚴劫千佛名經 |
立佛像、供養、受持作禮、懺悔 |
滅罪、生無量壽佛國 |
梁 |
502-557 |
失譯 |
No.446
14
|
54.現在賢劫千佛名經 |
立佛像、供養、受持作禮、懺悔六根等 |
滅罪、得三昧及陀羅尼 |
梁 |
502-557 |
失譯 |
No.447
14
|
p. 325
|
55.未來星宿劫千佛名經 |
立佛像、供養、受持作禮、懺悔 |
同上 |
梁 |
502-557 |
失譯 |
No.448
14
|
56.陀羅尼雜集
(十卷)
|
禮拜懺悔、誦咒、歸命稱名 |
除罪障 |
梁 |
502-557 |
失譯 |
No1336
21
|
57.虛空菩薩問七佛陀薩尼咒經 |
敬信三寶、供養、誦咒 |
滅罪、夢中見佛 |
梁 |
502-557 |
失譯 |
No1333
21
|
58.大乘寶雲經
(卷2)
|
知過懺悔,不覆藏、觀諸法如幻 |
入於禪定 |
梁 |
503 |
曼陀羅仙、僧伽婆羅 |
No.659
16
|
59.佛名經
(十二卷)
|
稱名禮拜諸佛、至心懺悔 |
滅四重等罪、得三昧 |
北魏 |
520-524 |
菩提流支 |
No.440
14
|
60.大寶積經
(卷28)大乘十法會
|
向佛懺悔 |
善根增長、惡法消滅 |
元魏 |
539 |
佛陀善多 |
No.310
13
|
61.十一面觀世音神咒經 |
禮拜懺悔、至心持咒 |
除根本罪、得不退轉 |
北周 |
561-577 |
耶舍崛多 |
No1070
20
|
從上表所列六十一部,自東漢到六朝,有關懺悔思想之阿含及大乘譯經中,可見幾點懺悔思想特質:
1、懺悔對象及懺法分類
懺悔,原是指僧團之僧眾於半月半月誦戒、羯摩時,所行之懺罪悔過的儀式。因此,在原始佛法之《阿含》經典中,提到懺悔時,不外比丘自知罪、自見過,而對釋迦牟尼佛,或大眾發露懺悔。故懺悔對象僅限於佛陀,或者僧團中有德的比丘僧眾。例如上表15~21等阿含經典所談,即是所謂的「對首懺」。但到了大乘經典中,談到懺悔時,已超越原始佛法所談之時空限制,其對象不僅指釋迦佛,尚有十方佛、三十五佛、乃至三世千佛,以及一切菩薩摩訶薩等。如上表4、10、51、53、54、55、59等稱念佛名,求懺悔的佛名經典。以上除向清淨比丘說罪之「對首懺」,以及稱念佛菩薩名號之懺悔外,亦有如31、42等經所談夢相,以決懺罪是否清淨之「取相懺」;此外,
p. 326
大乘懺悔經典中最重要的理法依據,乃是正觀法性平等,罪性本空之「無生懺」法。此種懺悔法,幾乎是大乘懺悔經典,共通的思想。例如《淨業障經》中,就明白談及如何認識業障之體,才能究竟除罪,如文說:
夫障礙者,貪欲是障礙,瞋恚是障礙,愚癡是障礙,布施是障礙......智慧是障礙,佛想是障礙,法想是障礙,僧想是障礙,空想是障礙,無相想是障礙,無作想是障礙,無行想是障礙,不生想是障礙,文殊師利,取要言之,若於諸法有縛有解,當知如是皆是障礙[22]。
因此,欲達真正懺罪清淨,決非以生滅心,認為實有罪可懺、有惡可生。如此皆是障道,不得清淨。故經中又言:
若有菩薩於諸五欲不生愛樂亦不放捨,觀欲實性即是佛法,是則名為淨諸業障。......若有菩薩觀於犯戒即是不犯,觀非毘尼即是毘尼,觀於繫縛即是解脫,觀於生死即是涅槃界,是則名為淨諸業障。......若有菩薩觀一切法無有體相亦無根本,是則名為淨諸業障。復次文殊師利,若有菩薩觀慳及施不作二想,持戒毀戒不作二想,......若有菩薩觀諸煩惱即是佛法是則名為淨諸業障[23]。
基於此煩惱體性,等同虛空之理,才能對諸法實相理觀通徹,而達懺罪清淨。亦如《普賢觀經》所說:「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24]。」
可見,無生懺法是究竟懺罪的根本依據,從上表的大乘懺悔經中,幾乎可見「於法無所著」、「思惟空義」、「念實相」、「觀法性無常」、「實相正觀」等無生懺的修持法。因此,懺罪清淨與否,關鍵則在於理觀之是否透徹。綜合上述可知,從原始到大乘經的懺悔對象,為從釋迦佛到十方三世一切佛、菩薩。懺悔的方法,也由單純的「對首懺」,到藉夢相取決之「取相懺」,乃至窮究諸法實相的「無生懺」等三種懺法。
p. 327
2、修持方法
《阿含》經典中所談的懺悔法,大抵不離發露懺悔,不敢覆藏等方法。而大乘經之懺悔修持,除特重理觀的通達外,事相之修法亦相當具體,例如:燒香、散花、酥油、燈塗等供養,或莊嚴靜室、澡浴清淨、二六時中至心求懺等身、心,以及道場之嚴淨,都有清楚地說明。此外,於諸多經典中常見的修法為:懺悔、勸請、隨喜、回向等四法,例如2、4、8、29、33、34、43等經所示。另編號23,東晉‧佛陀跋駝羅譯之《觀佛三昧海經》,以及52號,梁朝時譯之《菩薩五法懺悔文》(失佚譯名),都具體談到「懺悔、請佛、隨喜、回向、發願」等五法[25]。可見六朝時,即具有五法懺悔的法門。因此,到了隋‧智者大師制作《法華三昧懺儀》時,其中著名的「五法懺悔」,應是有所本的。
此外,亦因所依經典不同,而有其修法特色,例如上述之佛名經典,即是藉著稱念佛名,恭敬禮拜供養之功德,而達到懺悔滅罪的目的。其中51號三十卷本的《佛名經》,提到懺悔應興七種心以為方便。即:慚愧、恐怖、厭離、發菩提心、怨親平等、念報佛恩、觀罪性空等[26]。此七種發心,被融入後世所制的許多懺悔儀軌中,為懺罪的重要思想。另12、13、30、36、40、41、50、56、57等陀羅尼咒經,則是以書寫或讀誦陀羅尼咒為方法,而懺悔業障。此中55號,十卷本的《陀羅尼雜集》,共收集一百七十一部陀羅尼咒經,其中大多為持咒求懺,或卻病除災的咒經。
再者,23號《觀佛三昧海經》除以五悔為主要修持法外,另以「繫念觀佛」為此經的重要特色。如經云:
若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犯四根本罪,不如等罪及五逆罪,除謗方等,如是眾人若欲懺悔,晝夜六時身心不懈......如太山崩,五體投地,號泣雨淚,合掌向佛讚嘆如來種種德行,作是讚矣,誦懺悔法,繫念在前,念佛眉間白毫相光,一日至七日,前四種罪可得輕微。三七日時罪向漸滅。七七日後,然後羯摩,事在他經。若比丘犯不如罪,觀白毫光闇黑不現,應當入塔觀像眉間,一日至三日,
p. 328
合掌涕泣一心諦觀,然後入僧說前罪事,此名滅罪[27]。
佛告阿難,此觀佛三昧是一切眾生犯罪者藥,破戒者護,失道者導,盲冥者眼,愚癡者慧,黑暗者燈,煩惱賊中是勇健將,諸佛世尊之所遊戲,首楞嚴等諸大三昧始出生處[28]。
可見,此經是以闡揚觀佛如來像好,正心修念佛定,以求罪障滅盡。又有41號《觀普賢菩薩行法經》及54《現在賢劫千佛名經》皆談到「懺悔六根」,即針對六根,知其過患而懺悔。此六根懺悔的思想,尤其以《普賢觀經》更為後來智者大師制《法華三昧懺儀》時之重要行法依據。
綜觀大乘懺悔經典之修持法為:稱念佛名、禮拜、歸依、供養、持誦書寫大乘經典、持咒、懺悔、隨喜、勸請、回向、發願、繫念數息、思惟空義、懺悔六根、觀佛念佛等,可謂豐富多元。而且依該經義理之特色,而所談懺悔的方法,亦有所不同。
3、懺悔之目的或功德
在原始經典中所言懺悔,只為單純之懺罪清淨,善法增長。但在大乘佛法中,懺悔除了達到滅罪之目的外,亦是修持禪定的重要依據,例如25、26、27等禪經所言。此外藉著懺罪修持,亦可得證三昧、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退轉地,以及總持一切善法之陀羅尼。例如4、6、8、10、13、22、23、28、29、31、35、36、38、40、42、48、49、54、59、61等經所言,如此懺悔與三昧結合之思想,可謂大乘懺悔經典中,修習懺法的重要目標。因為,大乘懺法不但懺除罪相,更去除煩惱罪根,如此才可證三昧、得解脫。又唯藉修懺達持戒清淨,才能入三昧正定,如此則能如實掌握諸法實相,了達觀慧,此時才真謂懺罪清淨。所以,懺悔究竟清淨必得證三昧,亦必然入實相正觀,體證罪性等同虛空法性之理。故相用雖三,其體是一,並無差別。這也是隋代智者大師,重視三昧修持,將懺法與禪定結合,制定懺儀的理法根據。
因此,從東漢到六朝時期之大乘懺悔經中,可發現懺悔不僅只是達到滅罪、淨除業障為目的,更重要者是除煩惱根源,證得三昧、解脫、不退轉地、乃至涅槃的重要依據。故此修懺之目的,乃與修行息息相關,實與往後六朝王室,乃至後人拜懺,或只為消災免難、
p. 329
為國祈福之世間利益迥然不同。
4、原始與大乘懺悔思想之轉型
「懺悔」一詞,是由梵文ksama與Apatti-prati-dewana二字翻譯而來。ksama,一般將此字漢譯為「懺摩」。英譯為enduring、bearing、suffering等,即容忍、忍耐之義,可引伸為「請求他人寬容自己所犯過錯」。漢字中本無「懺」字,這是配合翻譯佛典而造的「新形聲字」[29]。ksama,本譯為「叉磨」,如唐‧玄應在《一切經音義》說:「懺悔,此言訛也。書無懺字,應言叉磨,此云忍,謂容恕我罪也[30]。」另在道宣《四分律戒疏》也提到:「悔是此土言,懺是西方略語,如梵本音懺摩也。懺字非倉雅所陳,近俗相傳故耳[31]。」而「所謂“近俗相傳“,實際上是譯經者在翻譯時特意為對譯ksama這個音而新造的字。因ksama的意義是對人發露罪惡、錯誤,請求別人容恕,以求改過。自然用從“心”的“懺”字比“叉”達意[32]。」故可知懺字乃源於佛教,亦由於此字之創造,而使得佛教之懺悔思想有了新的發展。
Apatti譯為happening occurring,而prati是 toward之意, dewana則可譯為preach(說)或confession(懺悔、自白、告解),故Apatti- pratidewana可引伸為「向他人表白懺悔」之意。所以懺與悔之原意,就是請求寬恕原諒,以及說己罪過之意。這是在僧團中半月半月布薩,及每年安居後自恣所舉行的懺悔儀式。但在大乘懺悔經典中,並沒有具體祈求原諒及說罪的對象,亦缺乏祈求原諒的形式,而且除少分經典提到陳說罪過以外,似乎是較籠統地懺一切重罪。因此,筆者以為,大乘經典談懺悔思想,基本上是重在對佛法根本義的透達。目的在破除對有法、有相的執取,認為有罪可懺、有障可除。但絕非執理廢事,認為不須懺悔,因為只要迷在幻有中,仍不免感招苦果,解脫無由。因此,即使是聲聞戒中,認為不通懺悔之五逆四重等罪,在大乘懺悔經典中,透過對諸法實相之通達,則仍有懺淨的可能。故大乘佛法,則呈顯更寬廣的慈悲精神,為無明犯過之眾生開啟一線生機。如《增一阿含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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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九,佛陀告訴阿闍世王:
世有二種人無罪而命終,如屈伸臂頃得生天上,云何為二,一者不造罪本而修其善,二者為罪改其所造。......爾時世尊便說此偈:「人作極惡行,罪過轉為薄,日悔無懈息,罪根永已拔[33]。」
所以只要肯懺悔,無罪不滅。唯必須對實相之理如實體證,才能轉識成智,證三昧,徹底解脫。故大乘懺悔思想,融合了大乘與原始佛教教義,為大乘菩薩的慈悲精神作更廣面、透徹的詮釋。
(二)東漢至六朝時期懺儀的運作
早在東漢初年,皇室統治階級等上層社會,已有佛教的信奉者。只是佛教被視為流行於當時社會,重視祭祀的黃老方術之一種。其中楚王劉英的信佛,即是明顯的例子。當時劉英已有贖罪懺悔之思想,在《後漢書‧楚王英傳》記載,漢明帝永平八年(65)曾下詔:天下有死罪者可以「縑」贖罪。於是,劉英派遣郎中令,送黃縑、白紈三十匹,到國相處希求贖罪。並說:
託在蕃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
明帝對於劉英之舉,則下詔書說:
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依蒲塞、桑門之盛饌[34]。
此文應當是佛教傳入後,出現信仰佛教者,悔罪思想的最早文獻。又《魏書》〈釋老志〉中,也記載帝王設齋行道的資料。如太和元年(477)北魏孝文帝「幸永寧寺設齋,赦死罪囚。三月,幸永寧寺設會,行道聽講[35]。」此處的設齋行道,應有消齋祈福,除罪免難之意味。
接著,記載佛教初期,融合儒、釋、道三教思想文獻的《牟子理惑論》。其中亦談到「持五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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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六齋,齋之日專心一意,悔過自新[36]。」牟子於漢靈帝駕崩(189)後,曾因天下大亂,而避於交趾(今越南北部)。於後作此論,證明儒、釋、道之觀點一致,並更加推崇釋教。由此引文,可知持五戒者,當於六齋日行懺悔法,故當時應有懺悔法門之修持。再者,東晉政治家郗超(336-377),在其著的《奉法要》一書中,也敘述到:
三自歸者,歸佛、歸十二部經、歸比丘僧,過去現在當來三世十方佛,三世十方經法,三世十方僧,每禮拜懺悔,皆當至心歸命。並念一切眾生,願令悉得度脫[37]。
此處明顯言及,以三自歸禮拜佛、法、僧三寶求懺悔。這種禮拜三寶以求懺悔的儀禮,廣見於後世許多懺儀中。故依此著作年代的早遠來判斷,這「歸依禮三寶」應該是最早運用於懺悔禮拜,並且已具有儀軌形式之記錄。
此外,從《梁高僧傳》中,可以發現許多僧人修懺或制懺的記載。首先,於本章第一節:〈中國佛教懺悔思想興起之時代背景〉中,在談「時代及王室背景」時,已舉〈釋玄高傳〉之例。文中有「高令作金光明齋」懺悔之記載。由此可知北魏時期已行〈金光明齋法〉。值得一提的是,此懺悔法應是年代最早,具體依經典所制成之特定行法,與其它屬於通泛性的懺悔方法不同。
接著,《梁高僧傳》譯經篇(上)的〈曇柯迦羅傳〉記載,曇柯迦羅於魏‧嘉平(249-253)年間至洛陽,見當時「道風訛替,亦有眾僧未稟歸戒,正以剪落殊俗耳。設復齋懺事法祠祀,迦羅既至大行佛法[38]。」由此可知,三國年間的僧人,已有齋懺法事之舉行,但不離傳統儒家之祠祀求福,直至迦羅到時才大行佛法。
又有譯經篇(中)的〈曇無讖傳〉,記載僧人道進,欲向曇無讖(385-433)求受菩薩戒,讖令其竭誠懺悔。如文敘述:
有張掖沙門道進,欲從讖受菩薩戒,讖云:且悔過。乃竭誠七日七夜,至第八日詣讖求受,讖忽大怒,進更思惟,但我業障未消耳。乃戮力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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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禪且懺,進即於定中見釋迦文佛與諸大士授己戒法[39]。
這是坐禪與禮懺並行,因懺罪清淨,感於定中見佛、得戒的例證。又有義解篇〈釋道安傳〉,敘述道安法師設立僧制的記載:
安既德為物宗,學兼三藏,所制僧尼軌範,佛法憲章,條為三例。一曰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二約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時法,三約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天下寺舍遂則而從之[40]。
引文中,除談到道安法師為僧尼制定悔過法,與懺悔有關外。第一、二項之「上經、上講、六時行道及唱時法」亦有討論的必要。根據唐‧道世撰《法苑珠林》卷三十六〈唄讚篇‧讚嘆部〉提到:
又昔晉時有道安法師,集制三科,上經、上講、布薩等,先賢立制不墜於地,天下決,則人皆習行[41]。
另外,又在〈說聽篇‧儀式部〉引《三千威儀經》說,上高座讀經應當先禮佛、禮經法上座......等五事,又已座有一、當正法衣安座,二、楗椎聲絕當先讚偈唄,三、當隨因緣讀,......等五事之規定[42]。故〈道安傳〉及《法苑珠林‧唄贊篇》所談的「上經上講」,應是指上高座讀經的意思。而且於讀經前,需先唱唄讚嘆,此情形與《僧傳‧唱導篇》所談相似。僧祐在唱導篇之後評論說:
唱導者,蓋以宣唱法理開導眾心也。昔佛法初傳,于時齊集止宣唱佛名依文致禮,致中宵疲極,事資啟悟,乃別請宿德昇座說法[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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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湯用彤先生則認為「中宵行道,請宿德說法警眾,為唱導之原始,而亦後世懺文之先聲也[44]。」因此,道安法師所立僧尼之三軌範,應可謂後世懺悔儀軌之濫觴。
又《梁僧傳》卷十二,亡身篇〈法進傳〉,談到法進的弟子僧遵,以懺悔為業:「善十誦律,蔬食節行,誦法華勝鬘金剛般若,又篤厲門人常懺悔為業[45]。」又有釋法宗,「常分衛自資受一食法,蔬苦六時以悔先罪」;釋普明「以誦懺為業」[46];釋法意「乃竭誠禮懺,乞西方池水,經於三日懇惻彌至,忽聞空中有聲撲然著地」;帛法橋「少樂轉讀乏聲,每以不暢為慨,於是絕粒懺悔七日七夕,稽首觀音以祈現報」[47]。
以上是僧人修習懺悔法門之記載。至於僧人制作懺儀、懺文等記載,則有釋曇光:「光乃迴心習唱,制造懺文,每執爐處眾,輒道俗傾仰[48]。」此外,《歷代三寶記》卷十一,列出梁朝僧人寶唱,曾於天監十六年(517)作〈眾經懺悔滅罪方法〉三卷(如前述)。又有《珠林》卷八十六〈懺悔篇〉,記載曇遷法師(384-482)所撰〈十惡懺文〉,以及靈裕法師(518-605)撰之〈總懺十惡偈文〉[49]。又卷四十二〈受請篇‧施福部〉記載:晉‧闕公則,往生西方安樂世界事蹟。文中並提及,師事闕公則的苦行居士衛士度(西晉惠帝時人。惠帝於290-306年在位)善文辭,曾作〈八關懺文〉[50]。另南朝末年隋初的三階教,普行〈七階佛名禮懺儀〉,其創教者信行(540-594),曾撰〈晝夜六時發願法〉。其中有〈禮佛懺悔文〉一卷,以稱念五十三佛及三十五佛為禮懺方式[51]。
此外,《祐錄》卷十二,從僧祐撰之《法苑雜緣原始集目錄》中,列出許多儀式、懺儀、願文等記載,可知當時常用的行儀。尤其僧祐在序文中亦提及這些儀式已是日常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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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文:
夫經藏浩汗記傳紛綸,所以道達群方,開示後學,設教緣跡,煥然備悉。訓俗事源,鬱爾咸在。然而講匠英德,銳精於玄義,新進晚習,專志於轉讀,遂令法門常務,月修而莫識其源。僧眾恆儀,日用而不知其始,不避甚乎。......至於經唄導師之集,龍華聖僧之會,菩薩稟戒之法,止惡興善之教......宋齊之隆實弘斯法,大梁受命導冠百王,神教傍通慧化冥被[52]。
從引文得知,這些僧眾常用的儀式,不但是平時慣用,而且已漸漸不知其源,因此僧祐大師才逐一列出,以「檢閱事源討其根本」。綜觀此目錄,舉凡安佛像、舍利塔、造精舍、繞塔、燒香、散花、供養、淨髮、剃度、著袈裟、割截衣、染衣、行般舟三昧、行齋法、盂蘭盆會、忌日、放生、為亡者、布施者、新生兒、新舍等咒願、行懺法......等不一而足。此中所列之懺法有〈彌勒六時懺悔法緣記〉(出彌勒問本願經)、〈常行法五法緣〉(出五戒論)、〈普賢六根悔法〉(出普賢觀經)、〈觀世音菩薩所說救急消滅罪治病要行法〉(出觀世音經)、〈虛空藏懺悔記〉(出虛空藏經)、〈方等陀羅尼七眾悔法緣記〉(出彼經)、〈金光明懺悔法〉(出金光明經)等。由此可見,依據彌勒、觀音、普賢、虛空藏、大方等、金光明等經所制定的懺儀,在南朝時期應是相當盛行,而且是僧眾日用的儀軌。
依僧傳或其它史料,了解僧眾或居士禮懺、制懺情況後,以下將敘述王室中懺儀之運作現象。根據《廣弘明集》卷二十八〈懺悔篇〉第九,記載南朝帝王、沈約及江總文等之禮懺文有:梁簡文帝撰〈謝敕為建涅盤懺啟〉、〈六根懺文〉、〈悔高慢文〉,沈約撰之〈懺悔文〉,江總文撰之〈群臣請陳武帝懺文〉,梁高祖撰之〈摩訶般若懺文〉,梁武帝撰之〈金剛般若懺文〉,陳宣帝撰之〈勝天王般若懺文〉,陳文帝撰之〈妙法連華經懺文〉、〈金光明懺文〉、〈大通方廣懺文〉、〈虛空藏菩薩懺文〉、〈方等陀羅尼齋懺文〉、〈藥師齋懺文〉、〈娑羅齋懺文〉、〈無礙會捨身懺文〉等[53]。從這些懺文看起來,除〈大通方廣懺文〉有提到「讀誦百日,右遶七匝,塗香末香,盡莊嚴之相,正念正觀,罄精懇之心」[54]等儀式外,其它並無具體寫出儀軌形式。從每一懺文皆有「今謹於某處建如(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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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僧、如(若)干日大品懺、金剛般若懺......」等文看來,應是通用於各處,所行法會的疏文。所以,禮懺之僧數及時間,則以「若干」表之。依此禮懺文疏,並不能瞭解行此懺法之儀軌,或依經文之某特質制懺,做進一步分析。但從懺文所言修懺之目的可知,梁簡文帝與陳文帝的修懺仍在於對除障、去病、祈求護念國土、廣增福田等現世利益上。例如從梁簡文帝的〈謝敕為建懺啟〉:「臣障雜多災身穢饒疾,針艾湯液每黷天覽,重蒙曲慈,降斯大福,冀惠雨微垂,即滅身火[55]」及陳文帝〈金光明懺文〉:「願諸菩薩久住世間,諸天善神不離土境,方便利益增廣福田[56]」等可見一般。但梁武帝所禮有關般若系之懺文,則有闡揚教理思想之目的,不像一般懺法較注重現實利益,例如〈摩訶般若懺文〉:
實法唯一真如不二,諸佛以慈悲之力,開方便之門,教以遣盪,示之以冥滅,百非具棄,四句皆亡,然後無復塵勞,解脫清淨......願諸眾生離染著相,迴向法喜,安住禪悅,同到香城共見寶臺,般若識諸法之無相,見自性之恆空,無生法忍自然具足,稽首敬禮常住三寶[57]。
由文可見,其修懺目的是以讚揚般若教義,並且以修行為主體。另外,此處所列懺文幾乎明確可知是依某經典而修,但並非所依經皆含懺悔思想。例如,〈摩訶般若懺文〉、〈金剛般若懺文〉重在闡揚破執染,識諸法無相之般若空義;而〈勝天王般若懺文〉則有世尊付囑仁王興隆般若之義。至於〈大通方廣懺文〉應是依《大通方廣懺悔滅罪莊嚴成佛經》所制,此經不知譯於何時,據《鳴沙餘韻解說》一書說明,乃收於《敦煌劫餘錄》中,編號為S.1847[58],是《隋眾經錄》中被列在疑偽部的經典,今在《新卍續藏》中,有收錄此經。並於經末附有日學者中野達慧之說明:此經在隋《法經錄》、費長房《歷代三寶記》、唐‧智昇《開元釋教錄》皆被認為屬疑偽經,故不入藏。後因敦煌出土寫本,才得此經[59]。僅管如此,此經仍流傳久遠,甚至早在陳朝時期,即被制成懺文。由此可見懺悔思想對中土佛教影響之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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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陳文帝之〈藥師齋懺文〉,乃依《藥師經》(目前現存之版本,為隋或唐朝時所譯)而制,據橫超慧日認為,此懺文是依據《祐錄》卷五〈新集疑經偽撰雜錄〉所出[60],但並未指出根據何經?是否指《藥草經》不得而知。不過,東晉‧帛尸黎蜜,早在317-322年間已譯出《藥師經》的同本異譯,經名為《灌頂拔除過罪生死得度經》,闡揚至心懺悔,稱念藥師琉璃光佛名號,可滅罪得解脫等經義。故陳文帝所修之藥師懺,很有可能是依此經典[61]。
另外,南齊‧文宣王-蕭子良所撰之〈淨住子淨行法門〉[62],亦是探討南朝王室修懺風潮應注意的作品。此法門雖非專談懺悔思想,更不具懺儀的形式,而是以三十一門,作為七眾佛子「制御情塵,善根增長,紹續佛種」之淨業方法。其中有「滌除三業門第三」的「懺悔三業門頌」、「修理六門第四」的「清淨六根門頌」等懺除業障的方法。此中懺悔六根文,頗具獨創性。雖然前述之大乘懺悔經典中:《文殊悔過經》、《賢劫千佛名經》、《普賢觀經》等,皆談到六根懺悔,但具體運用在懺罪的法門中者,應屬〈淨住子淨行法門〉。後來,隋‧智者大師制作《法華三昧懺儀》時,更將《普賢觀經》的六根懺悔文具體納入儀軌中。此外,〈淨住子淨行法門〉的最後四門為勸請、隨喜、迴向、發願門,此在前述大乘懺悔經中皆可看到。故以目前尚未發現其它更早期的懺儀來看,天台大師制作完備的懺儀之前,〈淨住子淨行法門〉應是應用六根懺悔、五悔方法等,具有懺儀雛型的著作。又從其三十一門的內容中,可見「經云」、「書云」等,將中國儒家經書與佛經融合的現象。因此也具有:透過儀禮方式,而讓中國民族更易接受佛教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