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1/12 08:40:29 喇嘛網 編輯部 報導
存在概論 杜力
【提要】
對存在問題的探討是哲學的基本任務之一,對此,本文試圖給出一種與現代自然科學相諧的「存在」觀念。本文認為,存在有數量、力量和方式三個要素:數量要素大體上使存在區分為有與無;力量要素大體上使存在區分為精神和物質;方式要素從構成方式上可使存在區分為是與非,從變化方式上可使存在區分為非生物、生物、動物和人。本質上,生命存在優於非生命存在。從人的立場說,人是自然進化的高級結果之一,這也是人之所以被稱為「萬物之靈」和人性之所以應被視為神聖的原因。
【關鍵詞】 存在 要素 精神 物質 生命 數量要素 力量要素 方式要素
對存在的認知是一切意識最根本的問題,它既古老又新鮮,因為它在現代人這裡是最基礎的和最尖端的,只要有人的存在,就有它的存在。對存在的探索和思考,既有古之聖賢,也有販夫走卒。實際上,任何有意識的生命都必然在某時某刻以某種方式思考過「存在是什麼」、「存在為了什麼」之類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就是意識存在的基本形態,也是意識存在的根本判據,它既可以是哲思,也可以是疑惑。每一代人都會在自己思想成就的基礎上更新對這個問題看法,而本文則試圖給出一種與現代自然科學相諧的存在觀念。
一 存在三要素
綜觀宇宙,一切無非存在。[2]存在有三個要素:數量、力量和方式。
數量要素決定存在之有無、多寡。所有存在都包括三個方面:物質量[3]、空間和時間。在經典物理學中,物理變量的基本單位是物質量、空間、時間,其他單位皆導出於此。而狹義相對論則揭示:在自然規律的數學表述中,空間坐標和時間坐標具有等價性。進一步,廣義相對論更昭示了時空與物質之間的連續性。[4]從本質上說,物質不外是某種時空奇異性。由此可見,物質量、空間、時間不僅是最基本的存在要素,而且,它們之間的屬性相通,共同構成了存在的數量要素。嚴格說來,數量要素包括具體存在所含物質的種類和多少、所居空間的位置和大小、所歷時間的順序和長短。數量要素是存在的最基本要素,是力量要素和方式要素之源。有、無是絕對的,多、少是相對的。
力量要素決定了存在之強弱。存在不孤,以其不孤,不同存在的數量要素才有矛盾的必然:在任一特定的時空中,彼此難以共存。不同存在的數量要素之必然矛盾使存在處於普遍的、永恆的相互聯繫和相互作用之中,不同存在之間相互作用[5]必然導致存在之數量要素互相制約。若存在之數量要素相互制約而不平衡,則必然導致存在之數量要素發生與之相應的相對變化。不同的相互作用強度必然導致相互作用的存在的數量要素之不同的相對受制約程度和不同的相對變化率,這就表現為存在之間相互作用的力量之強弱。簡言之,力,即不同存在之數量要素相互矛盾或相互衝突。反過來,每一個存在的數量要素之既有受制約的構成和變化率都必然成就於其既有內部和內外力量的相互作用,因而這些力量相互作用必然成為該存在之所以存在的必要條件,即成為其力量要素。因此,每一個存在都具有一定的力量要素。當一個存在受到新的外力作用時,若新的外力小於該存在之固有的力量要素,則由於該存在的數量要素之受制於其固有力量要素多於受制於新的外力,其數量要素變化率決定於其固有力量要素多於決定於新的外力,因而該存在不會被破壞;若新的外力大於或等於該存在之固有力量要素,則由於該存在的數量要素之受制於其固有力量要素少於或等於受制於新的外力,其數量要素變化率之決定於其固有力量要素少於或等於決定於新的外力,因而該存在必然會被新的外力所破壞。因此,一個存在的力量要素事實上反映了該存在的強弱。當兩個存在發生相互作用時,因為相互作用是共同的和相對的,其強度必然相等,其方向必然相反。所以,當相互作用強度逐漸增加時,必然是力量要素較弱的存在先發生破壞。若一個存在的力量要素由一組強弱不等的力量構成,而外力的作用強度介於該存在之力量要素的最大力量與最小力量之間,則該存在的數量要素之受其力量要素制約將部分地小於受外力制約,其數量要素變化率之決定於其力量要素將部分地小於決定於外力,因而該存在的數量要素構成和變化率必然在這樣的外力作用下發生變化。亦即:該存在必然在這樣的外力作用下發生變化。若兩個相互作用的存在的力量要素各由一組強弱不等的力量構成,而兩個存在之間的相互作用強度恰好同時介於其中任何一個存在的力量要素的最大力量與最小力量之間,則這兩個相互作用的存在的數量要素構成和變化率必然發生互為因果的變化。因此,相對於一定的外部力量作用而言,一個存在的數量要素受該外力制約的程度越小和因之發生的變化率越小,則表明該存在自身的力量要素越強。換言之,相對於一定的外部力量作用而言,一個存在的數量要素受該外力制約的程度和因之發生的變化率的大小必反比於該存在自身的力量要素之強弱。因此,存在的力量要素是關於其數量要素的既有受制約程度和變化率大小的要素,存在自身的力量要素之強弱必然表現為存在之強弱。因為不同存在之間的相互作用發生於空間維,故力量存在於空間維。因為不同存在之間的作用是相互的,互為施力者亦互為受力者,故由相互作用決定的存在之強弱必然是相對的。
方式要素決定存在之優劣。存在不孤是基本的事實,它決定了存在之間的相互聯繫的非單一性。存在之間不同的相互聯繫對應不同的相互作用方式,不同的相互作用方式導致不同的相互作用效率和效果。因為存在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必然反映於存在的要素變化,所以,由不同的相互作用方式所產生的不同的相互作用效率和效果必然表現為相互作用的存在的力量要素之強弱的相對變化[6]和數量要素之多少的相對變化[7]。反過來,每一個存在的力量要素之既有效率和數量要素之既有效果都必然成就於其內部相互作用和內外相互作用的既有方式,因而每一個存在的既有內部相互作用方式和內外相互作用方式必然成為該存在之所以存在的必要條件,即成為其方式要素。因此,每一個存在都具有一定的方式要素。在一定的環境條件下,一個存在的力量要素之效率高低和數量要素之效果好壞即反映該存在的方式要素之優劣。換言之,存在的方式要素是關於其力量要素效率和數量要素效果的要素,存在自身的方式要素之優劣亦即存在之優劣。比如若干量碳原子:若相互之間結合成平面六方片狀晶體,則成為石墨;若相互之間結合成八面體晶形,則成為鑽石。石墨和鑽石的物性皆迥異於碳,碳和石墨的硬度簡直不值一提,但鑽石則是自然界中硬度最高的物質。此外,碳原子還可以60個一組相互結合成巴基球C60,其物性又有別於碳、石墨和鑽石。可見,存在之優劣決定於存在方式。關於這一點,更生動的例子是生物物種。物種區別於基因,而基因即方式,即生物DNA分子中僅有的四種核甘酸的排列方式,這種排列方式決定了遺傳信息,因而也決定了物種,決定了形形色色物種各自獨特的生存方式,故物種之優劣決定於基因的方式要素。
因為存在之力量要素效率和數量要素效果在空間維決定了存在的構成、在時間維決定了存在的變化,所以,存在的方式要素分為構成方式和變化方式兩種:構成方式存在於空間維,變化方式存在於時間維,二者相輔相成。因為不同存在之間的聯繫和作用是相互的,所以方式之優劣是相對的。反過來,數量要素又是關於方式要素種類的要素。因為每一種存在方式都是一種獨特的「有」,而「有」又是構成「多少」的基本元素,所以,數量要素實際上是由方式要素構成的,甚至可以說,在特定的時空據有特定物質量本身就是一種獨特的存在方式。
因為一切莫非存在,所以存在的要素也是存在。存在由存在構成,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唯其如是,存在才沒有源頭和終結。
存在之間的相互聯繫是普遍的、永恆的,因而存在之間的相互作用也是普遍的、永恆的。數量要素決定相互作用的主體,力量要素決定相互作用的程度,方式要素決定相互作用的效率和效果。
存在之間必然的相互作用導致存在之普遍的、永恆的變化。因為存在有數量、力量和方式三個要素,所以存在之變化有三個層次:數量層次的變化、力量層次的變化和方式層次的變化。存在三要素之間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約、相輔相成的:數量要素是力量要素的基礎,而力量要素又是方式要素的基礎;反過來,方式要素又是數量要素的基礎。因而,數量要素又是力量和方式要素的條件,力量要素又是方式和數量要素的條件,方式要素又是數量和力量要素的條件。一定的方式和力量要素之下,數量要素變化必有極限;一定的方式和數量條件之下,力量要素變化亦必有極限。實際上,一定的方式要素之下,力量和數量要素變化皆有極限。然而,在一定的數量和力量要素之下,方式要素可以有無窮變化,從中必然誕生出某些相對穩定的存在方式。比如,碳原子以八面體晶形方式構成鑽石,其具有鑽石硬度的數量條件是碳原子聚集密度達到每立方厘米3.51克;若干數量碳原子以八面體晶形方式構成鑽石晶體的力量條件是極高的壓力和溫度;若干數量碳原子聚合成晶體並具有極高硬度的方式條件是碳原子之間以八面體晶形方式構成晶體。又比如,以太陽的引力、輻射強度和太陽系諸行星的構成及運動方式而言,在太陽系中存在具有液態水環境的行星數量是很有限的;又以地球的構成、運動方式和地球本體質量及其大氣含量,地球表面的壓力和溫度[8]具有上、下限,而且這個上、下限之間正好容納了液態水常年存在的條件,這正是地球表面浩瀚無際的水環境和水環境中分子之間緊而不固、松而不散的獨特力量條件,使得水中各種元素之間可以嘗試幾乎無限多的組合方式以組成新物質。正是在這種條件下,地球產生了有機化合物長鏈分子。又正是有機化合物長鏈分子所可容納的幾乎無限多的組合數量和廣闊水環境中獨特的分子間力量條件所提供的幾乎無限多的組合機會,使得生命這種特別的存在方式之誕生成為了必然。顯而易見,存在三要素的差異綜合反映了存在的千差萬別的形態和性狀。
二 存在的多樣性
如果從數量要素來區分存在,則沒有任何兩個具體的存在是完全相同的,它們的數量要素不可能完全重合。時空相同的存在,物質量必不同[9]。在物質量一定的條件下,時間相同的存在,空間必不同;空間相同的存在,時間必不同。[10]因此,以數量要素來區分存在,只能確定其有無,以致每一個具體的「有」都是獨一無二的存在。由此可見,具體存在的最本質的特徵是「唯一」,也即與「無」相對的「有」。以數量要素來區分存在,要麼只能確定一類[11],要麼只能確定無窮類[12]。
如果從力量要素來區分存在,則可視力量要素為非零或零而將存在分為物質和精神兩大類。力量是不同存在之間相互作用強度的表現:當存在的力量要素為非零時,其必因作用於生物感官而可以被感知,是為物質;當存在的力量要素為零時,其必因不直接作用於生物感官而不易被感知,是為精神。
物質是力量要素非零的存在形態。正因為物質存在的力量要素非零,而存在又處於普遍的、永恆的相互聯繫之中,故物質存在之間必然發生普遍的、永恆的相互作用。相互作用而能平衡,則共同組成新的物質形態;相互作用而不能平衡,則導致物質存在形態及其運動發生變化。物質存在相互作用必使物質存在的數量要素互不相容而互相制約,因此,具體的物質存在的數量要素必然是有限的,此乃物質存在之有限性。又因為物質存在的力量要素非零,且物質存在不孤,故物質存在的力量要素之強弱、方向和種類亦非單一,因而物質存在相互聯繫並相互作用的方式亦必非單一,由此必然導致物質存在的多樣性。未知的存在相互作用形成夸克,夸克相互作用形成基本粒子,基本粒子相互作用形成原子,原子相互作用形成分子,分子相互作用形成物體,物體相互作用形成天體……物質存在的有限性決定了物質存在的數量要素和力量要素經由任何途徑增長都必有極限。
精神是力量要素為零的存在形態。正因為精神存在的力量要素為零,所以精神不受力量作用,故而精神存在的數量要素不受制約,因此,精神存在沒有數量極限。換言之,精神存在的數量要素為無窮大。又因為存在之數量要素中的物質量與力量要素有對應關係,即物質量是物質存在所特有的數量要素,因而精神存在的力量要素為零意味著其數量要素中的物質量亦必為零。所以,精神存在之數量要素無窮大表現為精神存在無時空之局限:它無處不在、無時不有,即使是物質存在的時空,也不能免卻精神存在,此乃精神存在之無限性。又因為精神存在的數量要素無窮大,且精神存在之數量要素無窮大表現為精神存在無時空局限,所以精神存在不因時空而異,此乃精神存在之唯一性。歸納起來,精神存在就是具有時空無限性的方式要素的有機構成。[13]
因為精神存在的數量要素無限,即使物質存在的時空也不能免卻精神存在,所以精神存在與物質存在的相互聯繫是絕對的,即凡物質必與精神共存。又因為精神存在的力量要素為零,故精神存在與物質存在的相互作用非對抗,即:物質必與精神相諧。因此,有限而多樣的物質存在必然反映無限而唯一的精神存在。
然而,物質對精神的反映又必然因為物質存在所固有的有限性和多樣性而必然表現為有限而多樣的。由此可知,生命存在雖然不能直接感知精神存在,但生命存在本身即反映了一定的精神存在。在此基礎上,生命存在通過感知客觀物質存在便可增加關於精神存在的體驗。然而,這種關於精神存在的體驗必因主體和客體的有限性和多樣性而體現為有限和片面。換言之,人類雖然可以通過研究物質存在的運動和變化來認識自然規律,然而自然規律只是無限而唯一的精神存在通過有限而多樣的物質存在表現出來的有限和多樣的側面。
自然規律的總和即宇宙精神,但只要時空不到盡頭,自然規律便不會有總和。因此,就人類已掌握的力量和方式而言,人類對宇宙精神的認識必然是有限的和片面的。因為人類所掌握的力量和方式遠未達到極限,所以人類對宇宙的認識可謂遙遙無期。
因為物質必與精神共存,物質必與精神相諧,且精神存在具有無限性和唯一性,而物質存在具有有限性和多樣性,所以物質存在之有限而多樣的方式要素實質上都是無限而唯一的精神存在的有限而多樣的反映。又因為精神存在是唯一的,因而精神存在本身的各個片斷並無優劣之分,物質存在之方式要素的相對優劣實質上不決定於其所反映的無限而唯一的精神存在的具體內容,而決定於其反映了無限而唯一的精神存在之相對多少。換言之,物質存在之優劣決定於其方式要素是否更多或更趨全面地反映了無限而唯一的精神存在。簡言之,物質存在的方式要素即片斷的精神存在,而物質存在的方式要素之優劣決定於其所代表的精神存在片斷的大小。如果我們將物質存在的方式要素所代表的精神存在片斷的大小簡稱為「物質存在所包含的精神量」,則我們也可以說,物質存在之優劣決定於單位物質量所包含的精神量。
如果從方式要素來區分存在,則品類繁多。方式要素包括存在的構成方式和變化方式。存在處於普遍的、永恆的相互聯繫和相互作用之中,經由相互作用,存在三要素循一切可能性變化組合。組合而內外相互作用平衡,則有其形;組合而內外相互作用不平衡,則無其形。有形的物質之間相互作用而平衡,則構成新的物質形態;物質之間相互作用而不平衡,則導致物質形態及其運動狀態發生變化。存在的構成方式和變化方式是相輔相成的。事實上,任何存在都必然表現為其數量要素和力量要素的構成方式在某種程度上的不變性,同時,任何存在又都必然表現為其數量要素和力量要素的變化方式在某種程度上的有序性。
按構成方式,存在可分為是與非兩大類。存在的構成方式達到了內外協調的,從正面體現了宇宙精神[14],因而可以持續、可以發展、可以進化,為是;存在的構成方式未達到內外協調或失去了內外協調的,從負面反映了宇宙精神[15],因而不能持續、不能發展,必將消亡,為非。簡言之,是即具有存在適應性的存在,非即不具有存在適應性的存在。因為精神存在具有無限性和唯一性,所以精神存在並無是、非之分;因為物質存在具有有限性和多樣性,所以凡物質存在必有是非。又因為物質存在具有有限性和多樣性,只能有限而多樣地反映無限而唯一的宇宙精神,從而使具體的物質存在必然因為其所含物質量與其在構成方式中所包含的精神量的相對多少的差異而導致其構成方式達到內外協調的時空範圍有大小彼此之分。因為大小、彼此是相對的,所以是與非亦有大小、彼此之分,具有相對性。物質量相對精神量越多者,就越為小是;精神量相對物質量越多者,則越為大是。由此可見,物質存在之是非概念與物質存在之優劣概念是一致的。實際上,物質存在之構成方式上的優劣正是基於物質存在之構成方式上的是非。因為是非具有相對性,所以,在一範圍為是或非者,在另一範圍卻可能為非或是;在小範圍為是或非者,在大範圍則可能為非或是;越是小是非,越具有相對性;越是大是非,越接近於絕對性。相對於不斷擴大的時空範圍而言,「是」總是相對的,而「非」則是絕對的。因為是非具有相對性,所以由是非所反映的存在之優劣也具有相對性。然而,存在之優劣的相對性程度顯然又反映出存在之優劣的某種絕對性。換言之,因為是非之大小反比於是非之相對性程度,而是非之相對性程度又反比於由是非所反映的存在之優劣程度,所以是非之大小正比於存在之優劣程度。
按變化方式,存在可分為非生物、生物、動物和人四大類。因為存在的變化是必然的、永恆的,而不變只是偶然的、暫時的,只有變才有可能達到更優,而不變者相對於愈變愈優者而言必然愈趨愈劣,所以,對變化的適應性差異必反映存在之絕對優劣或「本質性優劣」。事實上,存在之構成方式上的可變性顯然是存在之構成方式上的精神優勢,因而存在之構成方式上的可變性差異必然反映存在之構成方式上的優劣差異。存在之變化無非是存在三要素的變化,存在三要素的變化按其組合有四種模式:或三要素皆相對穩定,或兩種要素相對穩定而其餘一種要素變化,或一種要素相對穩定而另兩種要素協同變化,或三要素協同變化。協同變化的要素越多,意味著越多和越有效的適應性策略。因此,存在變化模式之絕對優劣隨協同變化的要素的增多而依次提升,與之對應的存在之絕對優劣等級亦相應提高。越高級的存在,具有越高級的變化模式,越能適應環境的變化,因而能越大程度上成為構成方式上的是。換言之,愈善變者,愈為大是,因而愈優。從邏輯上說,愈善變者,其精神量必愈多於物質量,因而必愈為大是,其必愈優。因為變化模式的優劣具有絕對性,所以由變化模式的優劣所決定的存在之優劣也具有絕對性。
三要素皆相對穩定的存在屬於非生命存在。不自生[16]者,亦不自變、不自滅。然而,不自生者天生[17],不自變者天變,不自滅者天滅。非生命存在不是不變的存在,只是不以自主變化為特徵的存在。
三要素中,若干要素持續自主變化的存在是活的存在,或曰「生命存在」。然而,凡自生者,亦必自變、自滅:惟有自生亦自變,才能適應環境之必變;惟有自生亦自滅,才能適應物質存在之有限性。而且,不自滅者亦不能再生,因而不享有再生帶來的進化機會,終不免為進化的存在所滅。因此,生命存在是以持續自主變化為特徵的自生自滅的存在。因為進化寓於變化,所以具有持續自主變化特徵的生命存在必然在本質上優於不具備自主變化特徵的非生命存在。
存在的兩種要素相對穩定而其餘一種要素變化的組合僅有三種:或力量和方式要素相對穩定而數量要素變化,或方式和數量要素相對穩定而力量要素變化,或數量和力量要素相對穩定而方式要素變化。然而,因為數量要素是存在的最基本要素,所以數量要素變化也是存在的最基本變化,不可能發生力量或方式要素變化而數量要素不變的情況。或者說,力量或方式要素的任何變化都必然引起數量要素的變化。因此,兩種要素相對穩定而其餘一種要素變化的存在模式實際上只能是力量和方式要素相對穩定而數量要素變化。這類存在憑借某種確定的力量、依循某種固定的方式而持續地發生物質量、空間和時間上的自生自滅的變化,因而具有一種最初級的生命,這就是生物性生命存在。
存在的一種要素相對穩定而另兩種要素協同變化的組合也有三種:或方式要素相對穩定而數量和力量要素協同變化,或力量要素相對穩定而方式和數量要素協同變化,或數量要素相對穩定而力量和方式要素協同變化。然而,存在的變化中不包含數量要素變化的情況是不可能的。又因為方式要素是關於存在的力量要素效率和數量要素效果的要素,所以,方式要素變化而力量要素或數量要素不變的情況也是不可能的。而且,因為力量要素是關於數量要素之既有受制約程度和變化率大小的要素,所以,與數量要素協變的只能是力量要素。相應地,一種要素相對穩定而另兩種要素協同變化的存在模式實際上只能是方式要素相對穩定而數量要素和力量要素協同變化。這類存在依循某種確定的方式、憑借某種力量而獲得自身數量要素變化,自身數量要素的變化反過來又引起力量要素變化,力量與數量互相促進、互相制約,因而具有一種源於生物而又高於生物的較高級的生命,這就是動物性生命存在。
三要素協同變化的存在是按變化方式分類中等級最高的存在。因為存在的方式要素是關於其力量要素效率和數量要素效果的要素,因而方式要素變化必然導致力量要素和數量要素協同變化。這裡,三要素協同變化的關鍵在於方式要素自主變化。具有自主變化存在方式能力的生命存在顯然是源於動物而又高於動物的最高級存在形態。然而,一種存在要具有自主變化存在方式的能力,則這種存在必須先具有認識存在方式和改變存在方式兩種能力,即具有自主思維能力和在思維指導下自主創新的行為能力——這正是人類的特徵。根據當代科學的基本立場,只有人類才能從方式層次認識存在,能想像,能判斷,能從紛紜複雜的自然存在方式中抽像出共性,再加上基於個性的創新而設計出自然尚未來得及演繹的嶄新存在方式,並通過雙手付諸實現[18]。因此,三要素協同變化的存在[19]正是人性生命存在。至此,存在變化方式的模式已經窮盡,不可能有更複雜、更高級的存在變化模式,因而不可能有比人類生命形態更高級的存在形態。即使宇宙中有外星人,他們也只能是在三要素協同變化效率方面與我們有所區別因而其文明進化程度與我們有或大或小差異的「人類」[20]而已。人類的進化方向在於不斷提高存在三要素協同變化效率,即發展創造性。
三 結論
綜上所述,存在三要素不同程度協同變化的順序[21]反映了「存在之適應環境變化的手段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低級到高級」、「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由弱到強」和「精神內涵由寡漸豐」的順序,是一個從「小是」到「大是」的順序,因而反映了存在自劣向優進化的順序。人正是這種自然進化的高級結果之一,這也是人之所以被稱為「萬物之靈」和人性之所以應被視為神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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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者杜力先生,獨立的中國社會思想家,致力於社會原理和社會哲學探索,發表有《從生命到智慧》、《婚姻、家庭和性的自然邏輯根據》、《論人類社會結構的力量邏輯根源》等論文。
[2] 「不存在」悖論:世上究竟有沒有「不存在」?如果真有「不存在」,則說明「不存在」本身是一種存在。既然「不存在」本身是一種存在,則任何事物之「不存在」皆為存在。
[3] 如質量、電量等。
[4] 《愛因斯坦文集》第二卷頁364,北京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
[5] 亦即不同存在的數量要素之間相互矛盾。
[6] 亦即力量要素之效率變化。
[7] 亦即數量要素之效果變化。
[8] 熱力強度。
[9] 如物質與精神。
[10] 即赫拉克利特所謂「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
[11] 即包容一切的抽像存在。
[12] 即無窮個具體存在。
[13] 這裡所謂的「有機構成」,指的是精神存在方式要素之無限豐富的內容之間相輔相成、互為因果、共成一體。
[14] 即真理。
[15] 即謬誤。
[16] 這裡所謂「自生」,指的是自身特性使然。
[17] 這裡所謂「天生」,指的是自然規律使然。
[18] 即創造新存在。
[19] 即具有創造性的存在。
[20] 即使他們在生命的構成方式上迥異於我們。
[21] 即:三要素基本不變化→數量要素變化→數量和力量要素協同變化→數量、力量、方式三要素協同變化。
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