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5/19 23:08:29
學習次第 : 進階
弘一大師文集—律學
弘一大師著述
餘弘律之因緣
弘律願文
南山律苑住眾學律發願文
在家律要之開示
問答十章
征辨學律義八則
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
佛說無常經敘
律學要略
餘弘律之因緣
初出家時,即讀梵網合注。續讀靈峰宗論,乃發起學律之願。
受戒時,隨時參讀傳戒正範及毗尼事義集要。
庚申之春,自日本請得古版南山靈芝三大部;計八十餘冊。
辛酉之春,始編戒相表記。六月,第一次草稿乃訖。以後屢經修改,手抄數次。
是年閱藏,得見義淨三藏所譯有部律及南海寄歸內法傳;深為讚歎。謂較舊律為善;故四分律戒相表記第一二次草稿中,屢引義淨之說,以糾正南山。其後自悟輕謗古德,有所未可,遂塗抹之。經多次刪改,乃成最後之定本。
以後雖未敢謗毀南山,但于南山三大部仍未用心窮研;故印專習有部律。二年之中,編有部犯相摘記一卷、自行抄一卷。
其時徐霨如居士創刻經處於天津,專刻南山宗律書,費資數萬金,歷時十餘年。
弘律願文
如是戒品,我今誓願受持、修學,盡未來際,不復舍離。以此功德,願我及眾生,無始已來所作眾罪,盡得消滅。若一切眾生所有定業,當受報者,我皆代受。遍微塵國,曆諸惡道,經微塵劫,備嘗眾苦,歡喜忍受,終無厭悔;令彼眾生先成佛道。我所發願,真實不虛,伏惟三寶證知者。
演音自撰發願句三種,行住坐臥,常常憶念,我所修持一切功德,悉以回施法界眾生;眾生所造無量惡業,願我一身代受眾苦。
誓捨身命,護持三世一切佛法!
誓捨身命,救度法界一切眾生!
願代法界一切眾生,備受眾苦!
願護南山四分律宗弘傳世間!
南山律苑住眾學律發願文
中華民國二十二年,歲次癸酉五月二十六日。即舊曆五月初三日。恭值
靈峰蕅益大師聖誕。學律弟子等,敬于諸
佛菩薩祖師之前,同發四弘誓願已;並別發四願:一願學律弟子等,生生世世,永為善友,互相提攜,常不舍離。同學毗尼,同宣大法,紹隆僧種,普利眾生;一願弟子等學律及以弘法之時,身心安寧,無諸魔障,境緣順遂,資生充足;一願當來建立南山律院,普集多眾,廣為弘傳。不為名聞,不求利養;一願發大菩提心,護持佛法。誓盡心力,宣揚七百餘年湮沒不傳之南山律教,流布世間。冀正法再興,佛日重耀;並願以此發宏誓願,及以別發四願功德、乃至當來學律一切功德,悉以回向法界眾生;惟願諸眾生等,共發大心,速消業障,往往極樂,
早證菩提!伏乞
十方一切諸佛
本師釋迦牟尼佛
極樂世界阿彌陀佛
觀世音菩薩摩訶薩
地藏菩薩摩訶薩
南山道宣律師
靈芝元照律師
靈峰蕅益大師,慈念哀湣,證明攝受!
學律弟子演音弘一 性常宗凝
照融廣洽 傳淨了識
傳正心燦 廣演本妙
寂聲誰具 寂明瑞曦
寂德瑞澄 騰觀妙慧
寂護瑞衛 廣信平願
在家律要之開示
凡初發心人,既受三皈依,應續受五戒。倘自審一時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乃至僅受一二戒,都可。在家居士,既聞法有素,知自行檢點,嚴自約束,不蹈非禮,不敢輕率妄行。則殺生、邪淫、大妄語、飲酒之四戒,或可不犯;惟有在社會上辦事之人,欲不破盜戒,為最不容易事。例如與人合買地皮房產,與人合做生意,報稅納捐時,未免有以多數報少數之事;因數人合夥,欲實報則人以為愚。或為股東所反對者有之。又不知而犯,與明知違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夾附鈔票,與手寫函件取巧掩藏,當印刷物寄,均犯盜稅之罪。凡非與而取,及法律所不許,而取巧不納,皆有盜取之心跡,及盜取之行為,皆結盜罪。非但銀錢出入上,當嚴淨其心;即微而至於一草一木、寸紙尺線,必須先向物主明白請求,得彼允許,而後可以使用。不待許可而取用、不曾問明而擅動;皆有不與而取之心跡,皆犯盜取盜用之行為,皆結盜罪。......(按:下文佚失,俟得全文,再續載之。)
問答十章
問:近世諸叢林傳戒之時,皆令熟讀毗尼日用切要(俗稱為五十三咒),未審可否?
答:蕅益大師曾解釋此義,今略錄之。文雲:‘既預比丘之列,當以律學為先。今之願偈(即當願眾生等),本出華嚴。種種真言,皆屬密部。論法門雖不可思議,約修證則各有本宗。收之則全是,若一偈、若一句、若一字,皆為道種。撿之則全非,律不律、顯不顯、密不密、僅成散善;此正法所以漸衰,而末運所以不振。有志之士,不若專精戒律,辦比丘之本職也’。
(十誦:諸比丘廢學毗尼,便讀誦修多羅、阿毗曇,世尊種種訶責。乃至由有毗尼佛法住世等。多有上座長老比丘學律。)
問:百丈清規,頗與戒律相似;今學律者,亦宜參閱否?
答:百丈于唐時編纂此書,其後屢經他人增刪。至元朝改變尤多,本來面目,殆不可見;故蓮池、蕅益大師力詆斥之。蓮池大師之說,今未及檢錄。唯錄蕅益大師之說如下。文雲:‘正法滅壞,全由律學不明。百丈清規,久失原作本意;並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飾,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諳律學故也。’又雲:‘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會百丈清規等’。又雲:‘百丈清規。元朝世諦住持穿鑿,尤為可恥。’按律宗諸書,浩如煙海。吾人盡形學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須閱覽;況偽本乎?今宜以蓮池、蕅益諸大師之言,傳示道侶可也。.
問:今世俗眾,乞師證明受皈依者,輒稱皈依某師,未知是否?
答:不然!以所皈依者為僧伽,非唯皈依某師一人故。蕅益大師雲:‘皈依僧者,則一切僧皆我師也。今世俗士,擇一名德比丘禮事之,竊竊然矜曰:吾為某知識、某法師門人也!彼知識法師者,亦竊竊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於我者也!噫!果若此,則應曰:皈依佛、皈依法、結交一大德可也。可雲皈依僧也與哉!’
問:近世弘律者,皆宗蓮池大師沙彌律儀要略,未知善否?
答:沙彌戒法注釋之書,以蕅益大師所著沙彌十戒威儀錄要,最為完善;此書揚州刻版,共為一冊,標名曰沙彌十法並威儀。價金僅洋一角餘,若與初學之人講解沙彌律者,宜用此書也。蓮池大師為淨土大德,律學非其所長。所著律儀要略中,多以己意判斷,不宗律藏;故蕅益大師雲:‘蓮池大師專弘淨土,而於律學稍疏’(見梵網合注緣起中。今未檢原書,略述其大意如此)。又雲:‘律儀要略,頗有斟酌,堪逗時機,而開遮輕重懺悔之法,尚未申明。’以此諸文證之,是書雖可導俗,似猶未盡善也。
問:沙彌戒第十,,不捉持金銀;今人應依何方法,乃能不犯此戒?
答:根本有部律攝雲:比丘若得金銀等物,應覓俗眾為淨施主;即作施主物想捉持無犯。雖與施主相去甚遠,若以後再得金銀等,應遙作施主物心而持之。乃至施主命存以來,並皆無犯。若無施主可得者,應持金銀等物,對一比丘作是說:‘大德存念!我比丘某甲得比不淨財,當持此不淨財,換取淨財’。三說已;應自持舉,或令人持舉,皆無犯也(以上錄律攝大意,非全文也)。
問:今世傳戒,皆聚集數百人,並以一月為期,是佛制否?
答:佛世,凡受戒者,由剃發和尚為請九僧,即可授之;是一人別授也。此土唐代雖有多人共受者,亦止一二十人耳。至於近代,唯欲熱鬧門庭,遂乃聚集多眾;故蕅益大師嘗斥之雲:隨時皆可入道,何須臘八及四月八。難緣方許三人,豈容多眾至百千眾也。至於受戒之時,不足半日即可授了,何須多日。且近代一月聚集多眾者,亦只令受戒者,助作水陸經懺及其他佛事等,終日忙迫,罕有餘暇。受戒之事,了無關係;斯更不忍言矣。故受戒決不須多日。所最要者,和尚于受前受後,應負教導之責耳。唐義淨三藏雲:豈有欲受之時,非常勞倦。亦既得已,戒不關懷,不誦戒經,不披律典。虛沾法伍,自損損他;若此之流,成滅法者!蕅益大師雲:夫比丘戒者,乃是出世宏規,僧寶由斯建立。貴在受後修學行持,非可僅以登壇塞責而已;是故誘誨獎勸宜在事先,研究討明功須五夏。而後代師匠,多事美觀。遂以平時開導之法,混入登壇秉授之次;又受時雖似殷重,受後便謂畢功。顛倒差訛,莫此為甚。(菩薩戒,另受)
問:今世傳戒,有戒元、戒魁等名,未知何解?
答:此於受戒之前,令受戒者出資獲得;與清季時,捐納功名無異。非因戒德優劣而分也。此為陋習,最宜革除。
問:末世授戒,未能如法,決不得戒。未識更依何方便,而能獲得比丘戒耶?
答:蕅益大師雲:‘末世欲得淨戒,舍此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蓋指依地藏菩薩占察善惡業報經所立之占察懺法而言也。按占察經雲:‘(先示懺法大略)未來世諸眾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師及清淨僧眾,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於禁戒者。但能學發無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淨已。(禮懺七日之後,每晨以身口意三輪三擲,皆純善者,即名得清淨相)。其未出家者,應當剃發,被服法衣,仰告十方諸佛菩薩,請為師證。一心立願稱辯戒相。先說菩薩十根本重戒,次當總舉菩薩律儀三種戒聚。所謂攝律儀戒(五、八、十具等)、攝善法戒、攝化眾生戒。自誓受之,則名具獲波羅提木叉出家之戒,名為比丘、比丘尼’。故蕅益大師于三十五歲退為沙彌,遂專心禮占察懺法,至四十七歲正月初一日,乃獲清淨輪相,得比丘戒。
已前:
約有戒論 退為出家優婆塞,成時、性旦並受長期八戒。
約無戒論 自誓受三皈、五戒。長期八戒,菩薩戒少分。
授比丘戒緣,第四心境相應。
或心不當境、或境不稱心、或心境俱不相應;並非法故。
問:若已破四重戒者,猶得再受比丘戒耶?
答:在家之人,或破五戒、八戒中四重。出家之人,或破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戒中四重;並名邊罪。若依小乘律,不得重受。若依梵網經;雖通懺悔,須以得見相好為期。今依占察經懺法,則以得清淨輪相為期也。占察經雲:‘未來之時,若在家、若出家眾生等,欲求受清淨妙戒,而先已作增上重罪,(即是邊罪)不得受者,亦當如上修懺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可應受’。
問:古代禪宗大德,居山之時,則以三條篾、一把鋤為清淨自活。領眾之時,又以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為清規;皆與律制相背,是何故耶?
答:古代禪宗大德,嚴淨毗尼,宏範三界者,如遠公、智者等是也。其次,則舍微細戒,唯護四重;但決不敢自稱比丘、不敢輕視律學。唯自愧未能兼修,以為漸德耳。昔有人問壽昌禪師雲:‘佛制比丘不得掘地損傷草木。今何自耕自種’?答雲:‘我輩只是悟得佛心,堪傳佛意,指示當機,令識心性耳。若以正法格之,僅可稱剃發居士,何敢當比丘之名耶’?又問:‘設令今時有能如法行持比丘事者,師將何以視之’?答雲:‘設使果有此人、當敬如佛、待以師禮’。我輩非不為也,實未能也。又紫柏大師,生平一粥一飯,別無雜食。脅不著席四十餘年;猶以未能持微細戒,故終不敢為人授沙彌戒及比丘戒。必不得已則授五戒法耳。嗟乎!從上諸祖,敬視律學如此,豈敢輕之;若輕律者,定屬邪見,非真實宗匠也(以上依蕅益大師文挈錄)。
上列十章,未依次第;又以匆促撰錄,或有文義未妥之處,俟後修正可也。
占察法
木輪相 <│不殺│> 共十九輪
┌一、能示宿世所作善惡業種差別。(但觀善惡種子有無。)
輪相有三種差別 ┼二、觀善惡業力強弱。
. └三、遍示三世受報差別。
一、共十輪。書十善十惡之名。一面書善,一面書惡,令使相對。則餘兩面皆空;
故使善惡有現有不現也。 <│不殺│>
二、 <│ │身>
三、 <│一│>
占時用初二:初輪念相應否(二皆有、不再擲;或再擲)。次輪,唯取前相應者問,不符再擲。
菩薩戒 自誓受,依瑜伽羯磨。(先羯磨,後戒相。)
比丘及比丘尼戒 羯磨同上。(菩薩一,比丘二)年未滿,似亦應依前羯磨受;
年滿時,仍依前羯磨受。
行法
第一、先灑淨——增加。(楞嚴咒繞壇)
禮懺七日後,擲三業。(最好用九個,閉目三擲後再看。)
征辨學律義八則
問:我等受戒未能如法,將何以自解耶?若雲受戒未能如法決定不得戒者,有何明文作證耶?
答:今先解釋不得戒義:
┌一結界成就(作法界)。
├二有能秉法僧(真實比丘)。
得比丘戒緣 依羯磨錄 ┼三僧數滿足(十人、五人,戒淨解明)。
├四界內盡集和合(非別眾)。
├五有羯磨教法(如法誦作)。
└六資緣具足(三衣及缽)。
以上六緣,若闕一者,即不得戒。今則悉闕;故不得戒義,可以決定無疑。沙彌戒于師授前,應在僧中作單白羯磨;故前五緣皆同,亦應判為不得。
問:既知未能得比丘戒,應有何妥善之辦法耶?
答:今據拙見,擬定辦法,分為二事:
一勸令禮占察懺儀,求得比丘戒。蕅益大師雲:‘末世欲得淨戒,舍此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大師即依此法而得比丘戒也。此事易知,今不詳述。
二於未得戒以前,為護法心,維持現狀,不令斷絕。令已受而未得者,學習比丘律。此事頗有疑問。後之辨釋,皆約此也。
以上所言二事,第一為根本之辦法;第二為維持現狀之辦法。此二事應同時並行,不可或闕。若唯有第二而無第一,則永遠無真實比丘出現。若唯有第一而無第二,則過渡時代之現狀不能維持;故須二事同時並行,乃為宜也。
問:非比丘,學比丘律,可有聖教作證耶?
將答此問,先須解釋非比丘三字。非比丘三類:一約沙彌(此非問者本意所在)。二約已受沙彌、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問者本意在此。以下答文,皆約此辨釋。文中亦有時指前後二類者,為是兼明,非正意也。)三約未曾受沙彌、比丘戒者。
答:若欲覓求律中有制未得戒者必須學比丘律之明文,乃不可能之事;但可引文以證非比丘而學比丘律無有賊住之過失。又可引文以證已受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雖在僧中聞正式作羯磨者亦不成賊住;依此義判:已受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或亦可以學比丘律。即在僧中聞正式作羯磨者,亦似無大礙也。
問:前雲非比丘而學比丘律,無賊住過,有何文以為證耶?
答:靈芝律師資持記雲:‘問:“私習秉唱,未具忽聞;及未受前,曾披經律,因讀羯磨了知言義,成障戒否(即賊住)”?答:“准前後文,並論僧中正作,詐竊成障。安有讀文而成障戒”。古來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今時信士,多亦如之;若皆障戒,無乃太急。學者詳之。’又羯磨雲:‘二者,有人不得滿數應訶;謂若欲受大戒人。’靈芝律師濟緣記釋雲:‘謂沙彌受戒,或曾披律,或複重來,曉達如非。旁無訶者,所為不輕,聽自訶止。’曾披律者,既可求受大戒,足證無有賊住過矣。
問:前雲已受比丘戒而不如法不得戒之白衣,雌在僧中聞正式作羯磨者亦不成賊住,此言尤足令人駭異。有何明文以為證耶?
答:羯磨雲:‘三者,不得滿數不得訶者,......白衣......。’南山律祖疏雲:‘前十三難,有過障戒。此好白衣,受十具戒,雖並心淨,不妨加法參差不成,仍本名故’。今案:我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即屬此類;雖于僧中聞作羯磨,亦僅判為不得滿數不得訶。決不雲成賊住難,以無詐竊心故,而雲此好白衣也。
問:已受而不得戒之白衣,若聞僧中正式作羯磨而無賊住難者,何以說戒羯磨時遣沙彌出耶?
答:靈芝律師資持記雲:‘說戒遣未具者,恐生輕易,不論障戒;且如大尼亦遣,豈慮障戒耶?’
問:既不得沙彌、比丘戒,不堪為人世福田,虛消信施,罪果難逃耶?
答:南山律祖行事鈔雲:‘善見:檀越請比丘、沙彌雖未受具,亦入比丘數。涅槃:乃至未受十戒亦得受請。’靈芝律師資持記釋雲:‘論約法同(沙彌),經聽形同(出家優婆塞);無非皆為解脫出家,即堪受供’。故知不為解脫出家,雖是比丘,亦應雲虛消信施。若為解脫出家,雖優婆塞,亦堪為人世福田。
問:當來真實比丘出現,如法傳戒,即皆成為真實比丘,不須複雲維持現狀。當其時,若有未受比丘戒者,仍可引據前例而先學比丘律耶?
答:前文曾雲:‘為護法心,維持現狀不令斷絕,令已受而未得者學習比丘律’。因引諸文曲為證明。余蓋欲於過渡時代,勉強維持,冀延一線之傳也。若當來皆成真實比丘,不須複立維持現狀。即應依通途軌則,慎重其事。凡有未受比丘戒者,不須令其輒學律也。豈唯當來,即以現在而論,若未經受戒者,亦不須學。唯有已受戒而不如法不得戒者,乃可令其學律;若如是者,庶幾無大過乎?
(按:文內多加著重圈,為易排版,從省。)
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
一、五戒八戒,當分屬於小乘;然欲秉受戒品,應發大菩提心。未可獨善一身,偏趣寂滅;雖開遮持犯,不異聲聞。而發心起行,宜同大士。清信之侶,幸其自勉!
二、皈戒功德,經論廣贊。泛言果報,局在人天;故須勤修淨行,期生彌陀淨土。宋靈芝元照律師所雲:一者入道須有始,二者期心必有終。言有始者,即須受戒,專志奉持。今于一切時中,對諸塵境,常憶受體。著衣吃飯、行住坐臥,語默動靜,不可暫忘也。言其終者,謂歸心淨土,決誓往生也。以五濁惡世,末法之時,惑業深纏,慣習難斷。自無道力,何由修證?故釋迦出世五十餘年,說無量法。應可度者,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因緣雖多,難為造入。惟淨土法門,是修行徑路;故諸經論,偏贊淨土。佛法滅盡,惟無量壽佛經,百年在世。十方勸贊,信不徒然。
三、受皈戒者,應於出家五眾邊受。(出家五眾者,苾芻、苾芻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然以從大僧受者(大僧者,苾芻、苾芻尼),為通途常例。必無其人,乃依他眾。(依成實論及大智度論,皆開自受八戒。靈芝濟緣記雲:成智二論,並開自受,文約無師,義兼緣礙。靈峰雲:受此八關齋法,須一出家人為作證明。不問大小兩乘五眾,但令畢世不非時食者,便可為師。設數裏內決無其人,或可對經像前自誓秉受耳。)
四、受皈戒者,若依律制,應于師前,一一別受。其有多眾併合一時受者,蓋為難緣;非是通途之制。有部毗柰耶雜事雲:如來大師將入涅槃,五百壯士願受皈戒,時阿難陀作如是念:‘彼諸壯士,于世尊處一一別受近事學者,時既淹久,妨廢圓寂,我今宜請與彼一時受其學處’,准斯明文,若無難緣,未可承用。
五、受皈戒時,授戒者說,受者隨語。西國法式,惟斯一途。唐義淨三藏雲:‘准如聖教,及以相承,並悉隨師說受戒語,無有師說,直問能不,戒事非輕,無容造次’。(是編專宗有部,與他律論之說小有歧異,學者亦毋因是疑謗他宗;以各被一機,並契聖教也。)
六、諸餘經論有雲:不能具受五戒者,一分、二分得受。若依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說:‘謂不具受者,不得戒。彼雲:問曰:凡受優婆塞戒,設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不?答曰:不得。若不得者,有經說有少分優婆塞、多分優婆塞、滿分優婆塞,此義雲何?答曰:所以作是說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靈峰亦雲:‘若四分、三分等,既未全受,但可攝入出世福業,未可名戒學也。’准斯而論,今人欲受戒者,當自量度。必謂力弱心怯,不堪致遠,未妨先受一分乃至四分,若不爾者,應具受持,乃可名為戒學。豈宜畏難,失其勝利。
七、今人乞師證明受皈依者,輒稱皈依某師。俗例相承,沿效莫返。循名核實,頗有未妥;以所皈依者為僧伽,非惟皈依某師一人故。靈峰雲:‘皈依僧者,則一切僧皆我師也。今世俗士,擇一名德比丘禮事之,竊竊然矜曰:吾某知識某法師門人也。彼知識法師者,亦竊竊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販依於我者也。噫!果若此,則應曰皈依佛、皈依法、結交一大德可也,可雲皈依僧也與哉!’故已受皈依者,於一切僧眾,若賢若愚,皆當尊禮為師,自稱弟子;未可驕慢,妄事分別。
八、今人受五戒已,輒爾披五條衣,手持坐具,壞濫制儀,獲罪叵測。依佛律制,必出家落發已,乃授縵條衣。若五條衣,惟有大僧方許披服。今以白衣,濫同大僧,深為未可。(方等陀羅尼經雲:在家二眾入壇行道,著無縫三衣。無縫,即是縵條,非五衣也。又成實論雲:聽畜一禮懺衣,名曰缽吒。缽吒,即縵條也。據經論言:著縵條衣,亦可聽許;但准律部,無是明文,不著彌善。)若坐具者,梵言宜師但那。舊譯作泥師壇。此雲坐具,亦雲臥具。惟大僧用,以襯氈席,防其污穢。此土敷以禮拜,蓋出訛傳。大僧持之,猶乖聖教;況在俗眾,誖亂甚矣。(義淨三藏雲:尼師但那,本為襯替臥具,恐有所損,不擬餘用。敷地禮拜,不見有文;故違聖言,誰代當罪。)
九、既受戒已;若犯上品重罪,即不可懺。若犯中品、下品輕罪,悉屬可悔。宜依律制,向僧眾前,髮露說罪,罪乃可滅。豈可妄談實相,輕視作法。靈峰雲:‘說罪而不觀心,猶能決罪之流;倘談理而不髮露,決難清罪之源。若必恥作法,而不肯奉行,則是顧惜體面,隱忍覆藏,全未了知罪性本空,豈名慧日!’又雲:‘世人正造罪時,實是大惡,不以為恥;向人髮露,善中之善,反以為羞。甘於惡而苦於善,遂成惡中之惡,永無出期,顛倒愚癡。莫此為甚。’今於篇末,依有部律,酌定說罪之文。若承用時,未可鋪綴儀章,增減字句。是為聖制,不須僭易。
十末世以來,受皈戒者,多宗華山三皈五戒正範。曲逗時機,是彼所長。惜其儀文,頗傷繁耨。靈峰受三皈五戒法,頗稱精要,承用者希,蓋可悵歎!(陳熙願謂此法惟約受者自說,而略錄之;若師前受,仍依華山。尋繹斯言,實出臆斷,戒事法式,宜遵聖教,若以西土常規,自為略錄,別宗異制,偏尚繁文,是非溷肴,若為安可!恐懷先惑,聊複辨陳。)是編集錄,悉承有部。(具雲根本說一切有部。唐義淨三藏法師留學印度二十餘年,專攻此部。歸國已來,譯傳此部律文凡十九部,近二百卷。精確詳明,世稱新律。)宗彼律文,出其受法,簡捷明瞭,不逾數行。西土相傳,並依此制,匪曰泥古,且示一例,可用與否,願任後賢!
謹案:此凡例據民國二十三年十一月天津刻經處刻行本錄,若文鈔所載,則與此不同。
佛說無常經敘
庚申之夏,余居錢塘玉泉龕舍,習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有誦三啟無常經之事數則。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七雲:‘佛言:“若苾芻來及五時者,應與利分。雲何為五:一打犍椎時,二誦三啟無常經時,三禮制底時,四行籌時,五作白時。”’其餘數則,分注下文。又閱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載誦三啟無常經之儀至詳(注一)。因以知是經為佛世諸大弟子所習誦者;或以是為日課焉。經譯于唐,其時流傳未廣,誦者蓋罕(注二)。宋元以來,始無道及之者。餘懼其湮沒不傳,致書善友丁居士,勸請流通。居士贊喜,屬為之敘。竊謂是經流通於世,其利最普,願略述之。經中數說老病死三種法,不可愛,不光澤,不可念,不稱意。誦是經者,痛念無常,精進向道,其利一。正經文字,不逾三百,益以偈頌,僅千數十。文約義豐,便於持誦,其利二。佛許苾芻,惟誦是經,作吟詠聲(注三)。妙法稀有,梵音清遠,聞者喜樂(注四),其利三。此土葬儀誦經未有成軌;佛世之制,宜誦是經,毗柰耶藏(注五),本經附文,及內法傳(注六),皆詳言之,其利四。斬草伐木,大師所訶。築室之需,是不獲已。依律所載,宜誦是經;並說十善。不廢營作,毋傷仁慈(注七),其利五。是經附文,臨終方決,最為切要。修淨業者,所宜詳覽。若兼誦經,獲益彌廣。了知苦、空、無常、無我;方諸安養樂國,風鼓樂器,水注華間,所演法音,同斯微妙,其利六。生逢末法,去聖時遙;佛世芳規,末由承奉。幸有遺經,可資誦諷,每當日落黃昏,暮色蒼茫,吭聲哀吟,諷是經偈。逝多林山,窣堵波畔,流風遺俗,仿佛遇之,其利七。是經之要,略具於斯。惟願流通,普及含識。見者聞者,歡喜受持,共悟無常,同生極樂,廣度眾生,齊成佛道雲爾。
是歲七月初二日大慈弘一沙門演音,撰于新城貝多山中。時將築室掩關,鳩工伐木。先夕誦無常經,是日草此序文,求消罪業。
注一:南海寄歸內法傳雲:‘神州之地,自古相傳,但知禮佛題名,多不稱揚贊德。何者?聞名但聽其名,罔識智之高下。讚歎具陳其德,乃體德之宏深。即如西方,制底畔睇,及常途禮敬,每於晡後或曛黃時,大眾出門,繞塔三匝。香華具設,並悉蹲踞。令其能者,作哀雅聲,明徹雄朗,贊大師德,或十頌,或二十頌。次第還入寺中,至常集處。既共坐定,令一經師,升師子座,讀誦少經。其師子座,在上座頭。量處度宜,亦不高大。所誦之經多誦三啟。乃是尊者馬鳴之所集置。初可十頌許,取經意而讚歎三尊。次述正經,是佛親說。讀誦既了,更陳十餘頌,論回向發願。節段三開,故雲三啟。經了之時,大眾皆雲蘇婆師多。蘇,即是妙。婆師多,是語;意欲贊經是微妙語。或雲娑婆度,義目善哉。經師方下,上座先起,禮師子座。修敬既訖,次禮聖僧座,還居本處。第二上座,准前理二處已,次禮上座,方局自位而坐。第三上座,准次同然,迄乎眾末。若其眾大,過三五人,余皆一時望眾起禮,隨情而去。斯法乃是東方聖耽摩立底國僧徒軌式。’
注二:日本沙門最澄顯戒論,開示大唐貢名出家不欺府官明據五十一,轉有當院行者趙元及,年三十五,貫京兆府雲陽縣龍雲鄉修德里,父貞觀為戶身無籍,誦無常經一卷等。
注三: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雜事卷第四雲:‘佛言苾芻,不應作吟詠聲,誦諸經法,及以讀經。請教白事,皆不應作。然有二事,依吟詠聲:一謂贊大師德,二謂誦三啟經;餘皆不合。’
注四: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雜事卷第四雲:‘是時善和苾芻,作吟諷聲,贊誦經法。其音清亮,上徹梵天。時有無數眾生,聞其聲音,悉皆種植解脫分善根,乃至傍生稟識之類,聞彼聲者,無不攝耳,聽其妙音。後於異時,憍薩羅勝光大王,乘白蓮華象,與諸從者,于後夜時,有事出城,須詣餘處。善和苾芻,于逝多林內,高聲誦經。于時象王,聞音愛樂,屬耳而聽,不肯前行。禦者即便推鉤振足,象終不動。王告禦者曰:可令象行!答言:大王!盡力驅前,不肯移足。未知此象意欲何之?王曰:放隨意去!彼即縱鉤,便之給園,於寺門外,攝耳聽聲。善和苾芻,誦經既了;便說四頌,而發願言:天阿蘇羅藥叉等,乃至隨所住處常安樂。時彼象王,聞斯頌已;知其經畢,即便搖耳舉足而行,任彼馳驅,隨鉤而去’。
注五: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雜事卷第十八雲,佛言:‘苾芻身死,應為供養!苾芻不知雲何供養。佛言:應可焚燒。具壽鄔波離請世尊曰:如佛所說,於此身中,有八萬戶蟲,如何得燒?佛言:此諸蟲類,人生隨生,若死隨死;此無有過。身有瘡者,觀察無蟲,方可燒殯。欲燒殯時,無柴可得。佛言:可棄河中,若無河者,穿地埋之。夏中地濕,多有蟲蟻?佛言:于叢薄深處,令其北首,左脅而臥,以草稕支頭。若草若葉,覆其身上。送喪苾芻,可令能者,誦三啟無常經;並說伽他,為其咒願。’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十二雲:‘苾芻身死,應檢其屍。若無蟲者,以火焚燒。無暇燒者,應棄水中,或埋於地。若有蟲及天雨,應共輿棄空野林中,北首而臥,竹草支頭,以葉覆身,面向西望。當于殯處,誦無常經;複令能者,說咒願頌。喪事既訖,宜還本處。其捉屍者,連衣浴身,若不觸者,應洗足。’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卷第四十三雲:‘出尊者屍,香腸洗浴,置寶輿中。奏眾伎樂,幢幡滿路,香煙遍空。王及大臣,傾城士女,從佛及僧,送諸城外。至一空處,積眾香木,灌灑香油,以火焚之,誦無常經畢;取捨利羅置金瓶內,于四衢路側,建窣堵波。種種香華,及眾音樂,莊嚴供養,昔未曾有。’
注六:南海寄歸內法傳雲:‘然依佛教,苾芻亡者,觀知決死,當日舁向燒處,尋即以火焚之。當燒之時,親友鹹萃,在一邊坐。或結草為坐;或聚土作台,或置磚石,以充坐物。令一能者,誦無常經,半紙、一紙,勿令疲久。然後各念無常,還歸住處。’
注七: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卷第二十七雲:‘佛告阿難陀,營作苾芻,所有行法,我今說之。凡授事入,為營作故,將伐樹時,於七八日前,在彼樹下,作曼荼羅,布列香華,設諸祭食,誦三啟經。耆宿苾芻,應作犄歌拏咒願,說十善道,讚歎善業;複應告語:若於此樹,舊住天神,應向餘處,別求居止。此樹今為佛法僧寶,有所營作。過七八日已,應斬伐之。若伐樹時,有異相現者,應為讚歎施捨功德,說慳貪過。若仍現異相者,即不應伐。若無別相者,應可伐之。’又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第九所載者,與此略同。
律學要略
我出家以來,在江浙一帶並不敢隨便講經或講律,更不敢赴什麼傳戒的道場,其緣故是因個人感覺著學力不足。三年來在閩南雖曾講過些東西,自心總覺非常慚愧的。這次本寺諸位長者再三地喚我來參加戒期勝會,情不可卻,故今天來與諸位談談,但因時間匆促,未能預備,參考書又缺少,兼以個人精神衰弱,擬在此共講三天。今天先專為求授比丘戒者講些律宗歷史,他人旁聽,雖不能解,亦是種植善根之事。
為比丘者應先了知戒律傳入此土之因緣,及此土古今律宗盛衰之大概。由東漢至曹魏之初,僧人無歸戒之舉,唯剃發而已。魏嘉平年中,天竺僧人法時到中土,乃立羯磨受法,是為戒律之始。當是時可算是真實傳授比丘戒的開始,漸漸達至繁盛時期。
大部之廣律,最初傳來的是十誦律,翻譯斯部律者,系姚秦時的鳩摩羅什法師,廬山淨宗初祖遠公法師亦竭力勸請讚揚。六朝時此律最盛於南方。其次翻譯的是四分律,時期和十誦律相去不遠,但遲至隋朝乃有人弘揚提倡,至唐初乃大盛。第三部是僧祇律,東晉時翻譯的,六朝時北方稍有弘揚者。劉宋時繼僧祇律後,有五分律,翻譯斯律之人,即是譯六十卷華嚴經者,文精而簡,道宣律師甚贊,可惜罕有人弘揚。至其後有有部律,乃唐武則天時義淨法師的譯著,即是西藏一帶最通行的律。當初義淨法師在印度有二十餘年的歷史,博學強記,貫通律學精微,非至印度之其他僧人所能及,實空前絕後的中國大律師。義淨回國,翻譯終畢,他年亦老了,不久即圓寂,以後無有人弘揚,可惜!可惜!此外諸部律論甚多,不遑枚舉。
關於有部律,我個人起初見之甚喜,研究多年;以後因朋友勸告即改研南山律,其原因是南山律依四分律而成,又稍有變化,能適合吾國僧眾之根器故。現在我即專就四分律之歷史大略說些。
唐代是四分律最盛時期,以前所弘揚的是十誦律,四分律少人弘揚;至唐初四分律學者乃盛,共有三大派:一相部律,依法礪律師為主;二南山律,以道宣律師為主;三東塔律,依懷素律師為主。法礪律師在道宣之前,道宣曾就學於他。懷素律師在道宣之後,亦曾親近法礪道宣二律師。斯律雖有三大派之分,最盛行於世的可算南山律了。南山律師著作浩如淵海,其中行事鈔最負盛名,是時任何宗派之學者皆須研行事鈔;自唐至宋,解者六十餘家,唯靈芝元照律師最勝,元照律師尚有許多其他經律的注釋。元照後,律學漸漸趨於消沉,罕有人發心弘揚。
南宋後禪宗益盛,律學更無人過問,所有唐宋諸家的律學撰述數千卷悉皆散失;迨至清初,惟存南山隨機羯磨一卷,如是觀之,大足令人興歎不已!明末清初有蕅益見月諸大師等欲重興律宗,但最可憾者,是唐宋古書不得見。當時蕅益大師著述有毗尼事義集要,初講時人數已不多,以後更少;結果成績頹然。見月律師弘律頗有成績,撰述甚多,有解隨機羯磨者,毗尼作持,與南山頗有不同之處,因不得見南山著作故!此外尚有最負盛名的傳戒正範一部,從明末至今,傳戒之書獨此一部,傳戒尚存之一線曙光,惟賴此書;雖與南山之作未能盡合,然其功甚大,不可輕視;但近代受戒儀軌,又依此稍有增減,亦不是見月律師傳戒正範之本來面目了。
南宋至清七百餘年,關於唐宋諸家律學撰述,可謂無存;清光緒末年乃自日本請還唐宋諸家律書之一部份,近十餘年間,在天津已刊者數百卷。此外續藏經中所收尚未另刊者猶有數百卷。
今後倘有人發心專力研習弘揚,可以恢復唐代之古風,凡蕅益見月等所欲求見者今悉俱在;我們生此時候,實比蕅益見月諸大師幸福多多。
但學律非是容易的事情,我雖然學律近二十年,僅可謂為學律之預備,窺見了少許之門徑;再預備數年,乃可著手研究,以後至少須研究二十年,乃可稍有成績。奈我現在老了,恐不能久住世間,很盼望你們有人能發心專學戒律,繼我所未竟之志,則至善矣。
我們應知道:現在所流通之傳戒正範,非是完美之書,何況更隨便增減,所以必須今後恢復古法乃可;此皆你們的責任,我甚希望大家共同勉勵進行!
今天續講三皈、五戒、乃至菩薩戒之要略。
三皈、五戒、八戒、沙彌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比丘比丘尼戒、菩薩戒等,就普通說,菩薩戒為大乘,餘皆小乘,但亦未必盡然,應依受者發心如何而定。我近來研究南山律,內中有雲:‘無論受何戒法,皆要先發大乘心。’由此看來,哪有一種戒法專名為小乘的呢!再就受戒方法論,如:三皈、五戒、沙彌沙彌尼戒,皆用三皈依受;至於比丘比丘尼戒、菩薩戒,則須依羯磨文受;又如式叉摩那則是作羯磨與學戒法,不是另外得戒,與上不同。再依在家出家分之:就普通說,在家如三皈、五戒、八戒等,出家如沙彌比丘等,實而言之,三皈、五戒、八戒,皆通在家出家。諸位聽著這話,或當懷疑,今我以例證之,如:明靈峰蕅益大師,他初亦受比丘戒,後但退作三皈人,如是言之,只有三皈亦可算出家人。
又若單五戒亦可算出家人,因剃發以後,必先受五戒,後再受沙彌戒,未受沙彌戒前,止是五戒之出家人。故五戒通於在家出家,有在家優婆塞、出家優婆塞之別;例如:明蕅益大師之大弟子成時性旦二師,皆自稱為出家優婆塞。成時大師為編輯淨土十要及靈峰宗論者,性旦大師為記錄彌陀要解者,皆是明末的高僧。
八戒何為亦通在家出家?藥師經中說:比丘亦可受八戒,比丘再受八戒為欲增上功德故。這樣看起來,八戒亦通於僧俗。
以上略判竟,以下一一分別說之。
三皈:不屬於戒,僅名三皈。三皈者: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未受以前必須要瞭解三皈道理,並非糊裏糊塗地盲從瞎說,如這樣子皆不得三皈。
所謂三寶有四種之別,一理體三寶,二化相三寶,三住持三寶,四一體三寶。盡講起來很深奧複雜,現在且專就住持三寶來說。三寶意義是什麼?佛,法,僧。所謂佛即形像,如:釋迦佛像、藥師佛像、彌陀佛像等;法即佛所說之經,如:法華經楞嚴經等,皆佛金口所流露出來之法;僧即出家剃發受戒有威儀之人。以上所說佛、法、僧道理,可謂最淺近,諸位諒皆能明瞭吧。
皈依即回轉的意義,因前背舍三寶,而今轉向三寶,故謂之皈依。但無論出家在家之人,若受三皈時,最重要點有二:第一要注意皈依三寶是何意義?第二當受三皈時,師父所說應當十分明白,或師父所講的話,全是文言不能瞭解,如是決不能得三皈;或隔離太遠,聽不明白亦不得三皈;或雖能聽到大致瞭解,其中尚有一二懷疑處,亦不得三皈。又正授之時,即是‘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三說,此最要緊,應十分注意;以後之‘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是名三結,無關緊要;所以諸位發心受戒,應先了知三皈意義,又當正授時,要在先‘皈依佛’等三語注意,乃可得三皈。
以上三皈說已。下說五戒。
五戒:——就五戒言,亦要請師先為說明。五戒者:殺,盜,淫,妄,酒。當師父說明五戒意義時,切要用白話,淺近明瞭,使人易懂。受戒者聽畢,應先自思量如是諸戒能持否,若不能全持,或一,或二,或三,或四,皆可隨意;寧可不受,萬不可受而不持!且就殺生而論,未受戒者,犯之本應有罪,若已受不殺戒者犯之,則罪更加重一倍,可怕不可怕呢!你們試想一想,如果不能受持,勉強敷衍,實是自尋煩惱!據我思之: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飲酒;諸位可先受這兩條最為穩當;至於殺與妄語,有大小之分,大者雖不易犯,小者實為難持;又五戒中最為難持的莫如盜戒,非於盜戒戒相研究十分明瞭之後,萬不可率爾而受。所以我盼望諸位對於盜戒一條緩緩再說,至要!至要!但以現在傳戒情形看起來,在這許多人眾集合場中,實際上是不能如上一一別受;我想現在受五戒時,不妨合眾總受五戒,俟受戒後,再自己斟酌取捨,亦未為不可;於自己所不能奉持的數條,可以在引禮師前或俗人前舍去,這樣辦法,實在十分妥當,在授者減麻煩,諸位亦可免除煩惱。另外還有一句要緊的話,倘有人懷疑於此大眾混雜擾亂之時,心中不能專一注想,或恐猶未得戒者,不妨請性願老法師或其他善知識,再為重授一次,他們當即慈悲允許。諸位!你們萬不可輕視三皈五戒!我有句老實話對諸位說:菩薩戒不是容易得的,沙彌戒及比丘戒是不能得的,無論出家或在家人所希望者,唯有三皈五戒,我們倘能得三皈五戒,那就是很好的了。因受持五戒,來生定可為人;既能持五戒,再說念阿彌陀佛名號,求生西方,臨終時定能往生西方極樂世界,豈不甚好。就我自己而論,對於菩薩戒是有名無實,沙彌戒及比丘戒決定未得;即以五戒而言,亦不敢說完全,止可謂為出家多分優婆塞而已這是實話。所以我盼望諸位要注意三皈五戒;當受五戒,應知於前說三皈正得戒體,最宜注意;後說五戒戒相為附屬之文,不是在此時得戒。又須請師先為說明五戒之廣狹;例如:飲酒一戒不唯不飲泉州酒店之酒,凡盡法界虛空界之戒緣境酒,皆不可飲。殺,盜,淫,妄,亦複如是。所以受戒功德普遍法界,實非人力所能思議。
寶華山見月律師所編三皈五戒正範,所有開示多用駢體文,聞者萬不能瞭解,等於虛文而已;最好請師譯成白話。此外我更附帶言之:近有為人授五戒者於不飲酒後加不吸煙一句,但這不吸煙可不必加入;應另外勸告,不應加入五戒文中。
以上說五戒畢,以下講八戒。
八戒:——具雲八關齋戒。‘關’者禁閉非逸,關閉所有一切非善事。‘齋’是清的意思,絕諸一切雜想事。八關齋戒本有九條,因其中第七條包含兩條,故合計為八條。前五與五戒同,後三條是另加的。後加三者,即:第六,華香瓔珞香油塗身,這是印度美麗裝飾之風俗,我國只有花香,並無瓔珞等;但所謂香如吾國香粉、香水、香牙粉、香牙膏及香皂等,皆不可用。
第七,高勝床上坐,作倡伎樂故往觀聽。這就是兩條合為一條的;現略為分析:‘高’是依佛制度,坐臥之床腳,最高不能超過一尺六寸;‘勝’是指金銀牙角等之裝飾,此皆不可。但在他處不得已的時候,暫坐可開:佛制是專為自製的須結正罪,如別人已作成功的不是自製的,罪稍輕。作倡伎樂故往觀聽,音樂影戲等皆屬此條;所謂故往觀聽之‘故’字要注意,于無意中偶然聽到或看見的不犯。以上高勝床上坐,作倡伎樂故往觀聽,共合為一條。受八關齋戒的人,皆不可為。
第八,非時食。佛制受八關齋戒後,自黎明至正午可食,倘越時而食,即叫做非時食。——即平常所說的‘過午不食。’但正午後,不單是飯等不可食,如牛奶水果等均不可用。如病重者,於不得已中,可在大家看不到地方開食粥等。
受八關齋戒,普通於六齋日受;六齋日者,即:初八,十四,十五,甘三,及月底最後二日;倘能發心日日受,那是最好不過了。受時要在每天晨起時,期限以一日一夜——天亮時至夜,夜至明早。——受八關齋戒後,過午不食一條,應從今天正午後至明日黎明時皆不可食。又八戒與菩薩戒比較別的戒有區別;因為八戒與菩薩戒,是頓立之戒。(但上說的菩薩戒,是局就梵網瓔珞等而說的;若依瑜伽戒本,則屬於漸次之戒。)這是什麼緣故呢?未受五戒、沙彌戒、比丘戒,皆可即受菩薩戒或八戒,故日頓立;若漸次之戒,必依次第,如先五戒,次沙彌戒,次比丘戒,層層上去的。以上所說八關齋戒,外江居士受的非常之多;我想閩南一帶,將來亦應當提倡提倡!若嫌每月六日太多,可減至一日或兩日亦無不可;因僅受一日,即有極大功德,何況六日全受呢!
沙彌戒:——沙彌戒諸位已知道了吧?此乃正戒,共十條。其中九條同八戒,另加手不捉錢寶一條,合而為十。但手不捉錢寶一條,平常人不明白,聽了皆怕;不知此不捉錢寶是易持之戒,律中有方便辦法,叫做‘說淨’,經過說淨的儀式後,亦可照常自己捉持:最為繁難者,是正戒十條外於比丘戒亦應學習,犯者結罪。我初出家時不曉得,後來學律才知道。這樣看起來,持沙彌戒亦是不容易的一回事。
沙彌尼戒:——即女眾,法戒與沙彌同。
式叉摩那戒——梵語式叉摩那,此雲學法女;外江各叢林,皆謂在家貞女為式叉摩那,這是錯誤的。閩南這邊,那年開元寺傳戒時,對於貞女不稱式叉摩那,只用貞女之名,這是很通;平常人多不解何者為式叉摩那,我現在略為解釋一下:
哪一種人可以受式叉摩那戒呢?要已受沙彌尼戒的人於十八歲時,受式叉摩那法,學習二年,然後再受比丘尼戒;因為佛制二十歲乃可受戒,於十八歲時,再學二年正當二十歲。于二年學習時,僧作羯磨,與學戒法;二年學畢乃可受比丘尼戒;但式叉摩那要學三法:一學根本法,——即四重戒。二學六法,——染心相觸,盜減五錢,斷畜命,小妄語,非時食,飲酒。三學行法,——大尼諸戒,及威儀。
此僅是受學戒法,非另外得戒,故與他戒不同。以下講比丘戒。
比丘戒:——因時間很短,現在不能詳細說明,唯有幾句要緊話先略說之:
我們生此末法時代,沙彌戒與比丘戒皆是不能得的,原因甚多甚多!今且舉出一種來說,就是沒有能授沙彌戒比丘戒的人;若受沙彌戒,須二比丘授,比丘戒至少要五比丘授;倘若找不到比丘的話,不單比丘戒受不成,沙彌戒亦受不成。我有一句很傷心的話要對諸位講:從南宋迄今六七百年來,或可謂僧種斷絕了!以平常人眼光看起來,以為中國僧眾很多,大有達至幾百萬之概;據實而論,這幾百萬中,要找出一個真比丘,怕也是不容易的事!如此怎樣能受沙彌比丘戒呢?既沒有能授戒的人,如何會得戒呢?我想諸位聽到這話,心中一定十分掃興;或以為既不得戒,我們白吃辛苦,不如早些回去好,何必在此辛辛苦苦做這種極無意味的事情呢?但如此懷疑是大不對的:我勸諸位應好好地、鎮靜地在此受沙彌戒比丘戒才是!雖不得戒,亦能種植善根,兼學種種威儀,豈不是好;又若想將來學律,必先掛名受沙彌比丘戒,否則以白衣學律,必受他人譏評:所以你們在這兒發心受沙彌比丘戒是很好的!
這次本寺諸位長老喚我來講律學大意,我感著有種種困難之點;這是什麼緣故?比方我在這兒,不依據佛所說的道理講,一味地隨順他人顧惜情面敷衍了事,豈不是我害了你們嗎!若依實在的話與你們講,又恐怕因此引起你們的懷疑;所以我覺著十分困難。因此不得已,對於諸位分作兩種說法:(一)老實不客氣地,必須要說明受戒真相,恐怕諸位出戒堂後,妄自稱為沙彌或比丘,致招重罪,那是不得了的事情!我有種比方,譬如:泉州這地方有司令官等,不識相的老百姓亦自稱我是司令官,如司令官等聽到,定遭不良結果,說不定有槍斃之危險!未得沙彌比丘戒者,妄自稱為沙彌或比丘,必定遭惡報,亦就是這個道理。我為著良心的驅使,所以要對諸位說老實話。(二)以現在人情習慣看起來,我總勸諸位受戒,掛個虛名,受後俾可學律;不然,定招他人誹謗之虞;這樣的說,諸位定必明瞭吧。
更進一層說,諸位中若有人真欲紹隆僧種,必須求得沙彌比丘戒者,亦有一種特別的方法;即是如蕅益大師禮占察懺儀,求得清淨輪相,即可得沙彌比丘戒;除此以外,無有辦法。故蕅益大師雲:‘末世欲得淨戒,舍此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因為得清淨輪相之後,即可自誓總受菩薩戒而沙彌比丘戒皆包括在內,以後即可稱為菩薩比丘。禮占察懺得清淨輪相,雖是極不容易的事,倘諸位中有真發大心者,亦可奮力進行,這是我最希望你們的。以下說比丘尼戒:
比丘尼戒:——現在不能詳說。依據佛制,比丘尼戒要重覆受兩次;先依尼僧授本法,後請大僧正授,但正得戒時,是在大僧正授時;此法南宋以後已不能實行了。最後說菩薩戒:
菩薩戒:——為著時間關係,亦不能詳說。現在略舉三事:(一)要有菩薩種性,又能發菩提心,然後可受菩薩戒。什麼是種性呢?就簡單來說,就是多生以來所成就的資格。所以當受戒時,戒師問:‘汝是菩薩否?’應答曰:‘我是菩薩!’這就是菩薩種性。戒師又問:‘既是菩薩,已發菩提心否?’應答曰:‘已發菩提心。’這就是發菩提心。如這樣子才能受菩薩戒。(二)平常人受菩薩戒者皆是全受;但依瓔珞本業經,可以隨身分受,或一或多;與前所說的受五戒法相同。(三)犯相重輕,依舊疏新疏有種種差別,應隨個人力量而行;現以例說,如:妄語戒,舊疏說大妄語乃犯波羅夷罪,新疏說,小妄語即犯波羅夷罪。至於起殺盜淫妄之心,即犯波羅夷,乃是為地上菩薩所制。我等凡夫是做不到的。
所謂菩薩戒雖不易得,但如有真誠之心,亦非難事;且可自誓受,不比沙彌比丘戒必須要請他人授;因為菩薩戒、五戒、八戒皆可自誓受,所以我們頗有得菩薩戒之希望!
今天律學要略講完,我想在其中有不妥當處或錯誤處,還請諸位原諒。最後我尚有幾句話:諸位在此受戒很好。在近代說,如外江最有名望的地方,雖有傳戒,實不及此地完備,這是這裏辦事很有熱心,很有精神,很有秩序,誠使我佩服,使我讚美。就以講律來說,此地戒期中講沙彌律、比丘戒本、梵網經,他方是難有的。幾年前泉州大開元寺於戒期中提倡講律,大家皆說是破天荒的舉動。本寺此次傳戒之美備,實與數年前大開元寺相同;並有露天演講,使外人亦有種植善根之機緣,誠辦事周到之處。本年天災頻仍,泉州亦不在例外,在人心慘痛、境遇蕭條的狀況中,本寺居然以極大規模,很圓滿地開戒,這無非是諸位長老及大護法的道德感化所及;我這次到此地,心實無限歡喜,此是實話,並非捧場;此次能碰著這大機緣與諸位相聚,甚慰衷懷,最後還要與諸位恭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