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師文集—法義 弘一大師著述
人生之最後
佛法十疑略釋
佛法宗派大概
佛法學習初步
佛法大意
常隨佛學
人生之最後
歲次壬申十二月,廈門妙釋寺念佛會請餘講演,錄寫此稿。於時了識律師臥病不起,日夜愁苦。見此講稿,悲欣交集,遂放下身心,屏棄醫藥,努力念佛。並扶病起,禮大悲懺,吭聲唱誦,長跽經時,勇猛精進,超勝常人。見者聞者,靡不為之驚喜讚歎,謂感動之力有如是劇且大耶。餘因念此稿雖僅數紙,而皆撮錄古今嘉言及自所經驗,樂簡略者或有所取。乃為治定,付刊流布焉。弘一演音記。
第一章 緒言
古詩雲:‘我見他人死,我心熱如火,不是熱他人,看看輪到我。’人生最後一段大事,豈可須臾忘耶!今為講述,次分六章,如下所列。
第二章 病重時
當病重時,應將一切家事及自己身體悉皆放下。專意念佛,一心希冀往生西方。能如是者,如壽已盡,決定往生。如壽未盡,雖求往生而病反能速愈,因心至專誠,故能滅除宿世惡業也。倘不如是放下一切專意念佛者,如壽已盡,決定不能往生,因自己專求病癒不求往生,無由往生故。如壽未盡,因其一心希望病癒,妄生憂怖,不惟不能速愈,反更增加病苦耳。
病未重時,亦可服藥,但仍須精進念佛,勿作服藥愈病之想。病既重時,可以不服藥也。餘昔臥病石室,有勸延醫服藥者,說偈謝雲:‘阿彌陀佛,無上醫王,舍此不求,是謂癡狂。一句彌陀,阿伽陀藥,舍此不服,是謂大錯。’因平日既信淨土法門,諄諄為人講說。今自患病,何反舍此而求醫藥,可不謂為癡狂大錯耶!
若病重時,痛苦甚劇者,切勿驚惶。因此病苦,乃宿世業障。或亦是轉未來三途惡道之苦,於今生輕受,以速了償也。
自己所有衣服諸物,宜於病重之時,即施他人。若依地藏菩薩本願經,如來讚歎品所言供養經像等,則彌善矣。
若病重時,神識猶清,應請善知識為之說法,盡力安慰。舉病者今生所修善業,一一詳言而讚歎之,令病者心生歡喜,無有疑慮。自知命終之後,承斯善業,決定生西。
第三章 臨終時
臨終之際,切勿詢問遺囑,亦勿閒談雜話。恐彼牽動愛情,貪戀世間,有礙往生耳。若欲留遺囑者,應于康健時書寫,付人保藏。
倘自言欲沐浴更衣者,則可順其所欲而試為之。若言不欲,或噤口不能言者,皆不須強為。因常人命終之前,身體不免痛苦。倘強為移動沐浴更衣,則痛苦將更加劇。世有發願生西之人,臨終為眷屬等移動擾亂,破壞其正念,遂致不能往生者,甚多甚多。又有臨終可生善道,乃為他人誤觸,遂起嗔心,而牽入惡道者,如經所載阿耆達王死墮蛇身,豈不可畏。
臨終時,或坐或臥,皆隨其意,未宜勉強。若自覺氣力衰弱者,盡可臥床,勿求好看勉力坐起。臥時,本應面西右脅側臥。若因身體痛苦,改為仰臥,或面東左脅側臥者,亦任其自然,不可強制。
大眾助念佛時,應請阿彌陀佛接引像,供于病人臥室,令彼矚視。
助念之人,多少不拘。人多者,宜輪班念,相續不斷。或念六字,或念四字,或快或慢,皆須預問病人,隨其平日習慣及好樂者念之,病人乃能相隨默念。今見助念者皆隨己意,不問病人,既已違其平日習慣及好樂,何能相隨默念。餘願自今以後,凡任助念者,於此一事切宜留意。
又尋常助念者,皆用引磐小木魚。以餘經驗言之,神經衰弱者,病時甚畏引磐及小木魚聲,因其聲尖銳,刺激神經,反令心神不寧。若依餘意,應免除引磬小木魚,僅用音聲助念,最為妥當。或改為大鐘大磬大木魚,其聲宏壯,聞者能起肅敬之念,實勝於引磬小木魚也。但人之所好,各有不同。此事必須預先向病人詳細問明,隨其所好而試行之。或有未宜,盡可隨時改變,萬勿固執。
第四章 命終後一日
既已命終,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動。雖身染便穢,亦勿即為洗滌。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常人皆不注意此事,而最要緊。惟望廣勸同人,依此謹慎行之。
命終前後,家人萬不可哭。哭有何益,能盡力幫助念佛乃於亡者有實益耳。若必欲哭者,須俟命終八小時後。
頂門溫暖之說,雖有所據,然亦不可固執。但能平日信願真切,臨終正念分明者,即可證其往生。
命終之後,念佛已畢,即鎖房門。深防他人入內,誤觸亡者。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前文已言,今再諄囑,切記切記。)因八小時內若移動者,亡人雖不能言,亦覺痛苦。
八小時後著衣,若手足關節硬,不能轉動者,應以熱水淋洗。用布攪熱水,圍於臂肘膝彎。不久即可活動,有如生人。
殮衣宜用舊物,不用新者。其新衣應佈施他人,能令亡者獲福。
不宜用好棺木,亦不宜做大墳。此等奢侈事,皆不利於亡人。
第五章 薦亡等事
七七日內,欲延僧眾薦亡,以念佛為主。若誦經拜懺焰口水陸等事,雖有不可思議功德,然現今僧眾視為具文,敷衍了事,不能如法,罕有實益。印光法師文鈔中屢斥誡之,謂其惟屬場面,徒作虛套。若專念佛,則人人能念,最為切實,能獲莫大之利矣。
如請僧眾念佛時,家族亦應隨念。但女眾宜在自室或布帳之內,免生譏議。
凡念佛等一切功德,皆宜回向普及法界眾生,則其功德乃能廣大,而亡者所獲利益亦更因之增長。
開吊時,宜用素齋,萬勿用葷,致殺害生命,大不利於亡人。
出喪儀文,切勿鋪張。毋圖生者好看,應為亡者惜福也。
七七以後,亦應常行追薦以盡孝思。蓮池大師謂年中常須追薦先亡。不得謂已得解脫,遂不舉行耳。
第六章 勸請發起臨終助念會
此事最為切要。應於城鄉各地,多多設立。飭終津梁中有詳細章程,宜檢閱之。
第七章 結語
殘年將盡,不久即是臘月三十日,為一年最後。若未將錢財預備穩妥,則債主紛來,如何抵擋。吾人臨命終時,乃是一生之臘月三十日,為人生最後。若未將往生資糧預備穩妥,必致手忙腳亂呼爺叫娘,多生惡業一齊現前,如何擺脫。臨終雖恃他人助念,諸事如法。但自己亦須平日修持,乃可臨終自在。奉勸諸仁者,總要及早預備才好。
佛法十疑略釋
欲挽救今日之世道人心,人皆知推崇佛法。但對於佛法而起之疑問,亦複不少。故學習佛法者,必先解釋此種疑問,然後乃能著手學習。
以下所舉十疑及解釋,大半採取近人之說而敍述之,非是講者之創論。所疑固不限此,今且舉此十端耳。
一、佛法非迷信
近來知識份子,多批評佛法謂之迷信。
我輩詳觀各地寺廟,確有特別之習慣及通俗之儀式,又將神仙鬼怪等混入佛法之內,謂是佛法正宗。既有如此奇異之現相,也難怪他人謂佛法是迷信。
但佛法本來面目則不如此,決無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儀式莊嚴,規矩整齊,實超出他種宗教之上。又佛法能破除世間一切迷信而與以正信,豈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
故知他人謂佛法為迷信者,實由誤會。倘能詳察,自不至有此批評。
二、佛法非宗教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宗教,此說不然。
佛法與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茲不詳述。應知佛法實不在宗教範圍之內也。
三、佛法非哲學
或有人疑佛法為一種哲學,此說不然。
哲學之要求,在求真理,以其理智所推測而得之某種條件即謂為真理。其結果,有一元、二元、唯心種種之說。甲以為理在此,乙以為理在彼,紛紜擾攘,相非相謗。但彼等無論如何盡力推測,總不出於錯覺一途。譬如盲人摸象,其生平未曾見象之形狀,因其所摸得象之一部分,即謂是為象之全體。故或摸其尾便謂象如繩,或摸其背便謂象如床,或摸其胸便謂象如地。雖因所摸處不同而感覺互異,總而言之,皆是迷惑顛倒之見而已。
若佛法則不然,譬如明眼人能親見全象,十分清楚,與前所謂盲人摸象者迥然不同。因佛法須親證‘真如’,了無所疑,決不同哲學家之虛妄測度也。
何謂‘真如’之意義?真真實實,平等一如,無妄情,無偏執,離於意想分別,即是哲學家所欲了知之宇宙萬有之真相及本體也。夫哲學家欲發明宇宙萬有之真象及本體,其志誠為可嘉。第太無方法,致罔廢心力而終不能達到耳。
以上所說之佛法非宗教及哲學,僅略舉其大概。若欲詳知者,有南京支那內學院出版之佛法非宗教非哲學一卷,可自詳研,即能洞明其奧義也。
四、佛法非違背於科學
常人以為佛法重玄想,科學重實驗,遂謂佛法違背於科學。此說不然。
近代科學家持實驗主義者,有兩種意義。
一 是根據眼前之經驗,彼如何即還彼如何,毫不加以玄想。
二 是防經驗不足恃,即用人力改進,以補通常經驗之不足。
佛家之態度亦爾,彼之‘戒’‘定’‘慧’三無漏學,皆是改進通常之經驗。但科學之改進經驗重在客觀之物件,佛法之改進經驗重在主觀之心識。如人患目病,不良於視,科學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則努力醫治其眼以求複明。兩者雖同為實驗,但在治標治本上有不同耳。
關於佛法與科學之比較,若欲詳知者,乞閱上海開明書店代售之佛法與科學之比較研究。著者王小徐,曾留學英國,在理工專科上迭有發見,為世界學者所推重。近以其研究理工之方法,創立新理論解釋佛學,因著此書也。
五、佛法非厭世
常人見學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與世人罕有往來,遂疑佛法為消極的、厭世的。此說不然。
學佛法者,固不應迷戀塵世以貪求榮華富貴,但亦決非是冷淡之厭世者。因學佛法之人皆鬚髮‘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樂為苦樂,抱熱心救世之弘願,不唯非消極,乃是積極中之積極者。雖居住山林中,亦非貪享山林之清福,乃是勤修‘戒’‘定’‘慧’三學以預備將來出山救世之資具耳。與世俗青年學子在學校讀書為將來任事之準備者,甚相似。
由是可知謂佛法為消極厭世者,實屬誤會。
六、佛法非不宜於國家之興盛
近來愛國之青年,信仰佛法者少。彼等謂佛法傳自印度,而印度因此衰亡,遂疑佛法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此說不然。
佛法實能輔助國家,令其興盛,未嘗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印度古代有最信仰佛法之國王,如阿育王、戒日王等,以信佛故,而統一興盛其國家。其後婆羅門等舊教復興,佛法漸無勢力,而印度國家乃隨之衰亡,其明證也。
七、佛法非能滅種
常人見僧尼不婚不嫁,遂疑人人皆信佛法必致滅種。此說不然。
信佛法而出家者,乃為僧尼,此實極少之數。以外大多數之在家信佛法者,仍可婚嫁如常。佛法中之僧尼,與他教之牧師相似,非是信徒皆應為牧師也。
八、佛法非廢棄慈善事業
常人見僧尼唯知弘揚佛法,而于建立大規模之學校、醫院、善堂等利益社會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學佛法者廢棄慈善事業。此說不然。
依佛經所載,佈施有二種,一曰財施,二曰法施。出家之佛徒,以法施為主,故應多致力於弘揚佛法,而以餘力提倡他種慈善事業。若在家之佛徒,則財施與法施並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種種慈善事業,近年以來各地所發起建立之佛教學校、慈兒院、醫院、善堂、修橋、造涼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錢、施棺等事,皆時有所聞,但不如他教仗外國慈善家之財力所經營者規模闊大耳。
九、佛法非是分利
近今經濟學者,謂人人能生利,則人類生活發達,乃可共用幸福。因專注重於生利。遂疑信仰佛法者,唯是分利而不生利,殊有害於人類,此說亦不免誤會。
若在家人信仰佛法者,不礙於職業,士農工商皆可為之。此理易明,可毋庸議。若出家之僧尼,常人觀之,似為極端分利而不生利之寄生蟲。但僧尼亦何嘗無事業,僧尼之事業即是弘法利生。倘能教化世人,增上道德,其間接直接有真實大利益于人群者正無量矣。
十、佛法非說空以滅人世
常人因佛經中說‘五蘊皆空’‘無常苦空’等,因疑佛法只一味說空。若信佛法者多,將來人世必因之而消滅。此說不然。
大乘佛法,皆說空及不空兩方面。雖有專說空時,其實亦含有不空之義。故須兼說空與不空兩方面,其義乃為完足。
何謂空及不空。空者是無我,不空者是救世之事業。雖知無我,而能努力作救世之事業,故空而不空。雖努力作救世之事業,而決不執著有我,故不空而空。如是真實瞭解,乃能以無我之偉大精神,而作種種之事業無有障礙也。
又若能解此義,即知常人執著我相而作種種救世事業者,其能力薄,範圍小,時間促,不徹底。若欲能力強,範圍大,時間久,最徹底者,必須於佛法之空義十分瞭解,如是所做救世事業乃能圓滿成就也。
故知所謂空者,即是于常人所執著之我見打破消滅,一掃而空,然後以無我之精神,努力切實作種種之事業。亦猶世間行事,先將不良之習慣等一一推翻,然後良好之建設乃得實現。
信能如此,若雲犧牲,必定真能犧性;若雲救世,必定真能救世。由是堅堅實實,勇猛精進而作去,乃可謂偉大,乃可謂徹底。
所以真正之佛法先須向空上立腳,而再向不空上作去。豈是一味說空而消滅人世耶!
以上所說之十疑及釋義,多是採取近人之說而敍述其大意。諸君聞此,應可免除種種之誤會。
若佛法中之真義,至為繁廣,今未能詳說。惟冀諸君從此以後,發心研究佛法,請購佛書,隨時閱覽,久之自可洞明其義。是為余所厚望焉。
佛法宗派大概
關於佛法之種種疑問,前已略加解釋。諸君既無所疑惑,思欲著手學習,必須先瞭解佛法之各種宗派乃可。
原來佛法之目的,是求覺悟本無種種差別。但欲求達到覺悟之目的地以前,必有許多途徑。而在此途徑上,自不妨有種種宗派之不同也。
佛法在印度古代時,小乘有各種部執,大乘雖亦分‘空’‘有’二派,但未別立許多門戶。吾國自東漢以後,除將印度所傳來之佛法精神完全承受外,並加以融化光大,於中華民族文化之偉大悠遠基礎上,更開展中國佛法之許多特色。至隋唐時,便漸成就大小乘各宗分立之勢。今且舉十宗而略述之。
一、律宗 又名南山宗
唐終南山道宣律師所立。依法華,涅槃經義,而釋通小乘律,立圓宗戒體正屬出家人所學,亦明在家五戒、八戒義。
唐時盛,南宋後衰,今漸興。
二、俱舍宗
依俱舍論而立。分別小乘名相甚精,為小乘之相宗。欲學大乘法相宗者固應先學此論,即學他宗者亦應以此為根底,不可以其為小乘而輕忽之也。
陳隋唐時盛弘,後衰。
三、成實宗
依成實論而立。為小乘之空宗,微似大乘。
六朝時盛,後衰,唐以後殆罕有學者。
以上二宗,即依二部論典而形成,並由印度傳至中土。雖號稱宗,然實不過二部論典之傳持授受而已。
以上二宗屬小乘,以下七宗皆是大乘,律宗則介於大小之間。
四、三論宗 又名性宗 又名空宗
三論者,即中論、百論、十二門論,是三部論皆依般若經而造。姚秦時,龜茲國鳩摩羅什三藏法師來此土弘傳。
唐初猶盛,以後衰。
五、法相宗 又名慈恩宗 又名有宗
此宗所依之經論,為解深密經、瑜伽師地論等。唐玄奘法師盛弘此宗。又糅合印度十大論師所著之唯識三十頌之解釋而編纂成唯識論十卷,為此宗著名之典籍。此宗最要,無論學何宗者皆應先學此以為根底也。
唐中葉後衰微,近復興,學者甚盛。
以上二宗,印度古代有之,即所謂‘空’‘有’二派也。
六、天臺宗 又名法華宗
六朝時此土所立,以法華經為正依。至隋智者大師時極盛。其教義,較前二宗為玄妙。
隋唐時盛,至今不衰。
七、華嚴宗 又名賢首宗
唐初此土所立,以華嚴經為依。至唐賢首國師時而盛,至清涼國師時而大備。此宗最為廣博,在一切經法中稱為教海。
宋以後衰,今殆罕有學者,至可惜也。
八、禪宗
梁武帝時,由印度達摩尊者傳至此土。斯宗雖不立文字,直明實相之理體。而有時卻假用文字上之教化方便,以弘教法。如金剛、楞伽二經,即是此宗常所依用者也。
唐宋時甚盛,今衰。
九、密宗 又名真言宗
唐玄宗時,由印度善無畏三藏金剛智三藏先後傳入此土。斯宗以大日經、金剛頂經、蘇悉地經三部為正所依。
元後即衰,近年再興,甚盛。
在大乘各宗中,此宗之教法最為高深,修持最為真切。常人未嘗窮研,輒輕肆譭謗,至堪痛歎。餘於十數年前,唯閱密宗儀軌,亦嘗輕致疑議。以後閱大日經疏,乃知密宗教義之高深,因痛自懺悔。願諸君不可先閱儀軌,應先習經教,則可無諸疑惑矣。
十、淨土宗
始於晉慧遠大師,依無量壽經、觀無量壽佛經、阿彌陀經而立。三根普被,甚為簡易,極契末法時機。明季時,此宗大盛。至於近世,尤為興盛,超出各宗之上。
以上略說十宗大概已竟。大半是摘取近人之說以敍述之。
就此十宗中,有小乘、大乘之別。而大乘之中,複有種種不同。吾人於此,萬不可固執成見,而妄生分別。因佛法本來平等無二,無有可說,即佛法之名稱亦不可得。于不可得之中而建立種種差別佛法者,乃是隨順世間眾生以方便建立。因眾生習染有淺深,覺悟有先後。而佛法亦依之有種種差別,以適應之。譬如世間患病者,其病症千差萬別,須有多種藥品以適應之,其價值亦低昂不等。不得僅尊其貴價者,而廢其他廉價者。所謂藥無貴賤,愈病者良。佛法亦爾,無論大小權實漸頓顯密,能契機者,即是無上妙法也。故法門雖多,吾人宜各擇其與自己根機相契合者而研習之,斯為善矣。
佛法學習初步
佛法宗派大概,前已略說。
或謂高深教義,難解難行,非利根上智不能承受。若我輩常人欲學習佛法者,未知有何法門,能使人人易解,人人易行,毫無困難,速獲實益耶?
案佛法寬廣,有淺有深。故古代諸師,皆判‘教相’以區別之。依唐圭峰禪師所撰華嚴原人論中,判立五教:
一、人天教
二、小乘教
三、大乘法相教
四、大乘破相教
五、一乘顯性教
以此五教,分別淺深。若我輩常人易解易行者,唯有‘人天教’也。其他四教,義理高深,甚難瞭解。即能瞭解,亦難實行。故欲普及社會,又可補助世法,以挽救世道人心,應以‘人天教’最為合宜也。
人天教由何而立耶?
常人醉生夢死,謂富貴貧賤吉凶禍福皆由命定,不解因果報應。或有解因果報應者,亦唯知今生之現報而已。若如是者,現生有惡人富而善人貧,惡人壽而善人夭,惡人多子孫而善人絕嗣,是何故歟?因是佛為此輩人,說三世業報,善惡因果,即是人天教也。今就三世業報及善惡因果分為二章詳述之。
一、三世業報
三世業報者,現報、生報、後報也。
一、現報:今生作善惡,今生受報。
二、生報:今生作善惡,次一生受報。
三、後報:今生作善惡,次二三生乃至未來多生受報。
由是而觀,則惡人富、善人貧等,決不足怪。吾人唯應力行善業,即使今生不獲良好之果報來生再來生等必能得之。萬勿因行善而反遇逆境,遂妄謂行善無有果報也。
二、善惡因果
善惡因果者,惡業、善業、不動業此三者是其因,果報有六,即六道也。
惡業善業,其數甚多,約而言之,各有十種,如下所述。不動業者,即修習上品十善,複能深修禪定也。
今以三因六果列表如下:
┌上品......地獄───────┐
一、惡業┼中品......畜生 │
└下品......鬼 │
┌下品......阿修羅 ├六道
二、善業┼中品......人 │
└上品......欲界天 │
┌次品......色界天──┐ │
三、不動業┤ ├天─┘
└上品......無色界天─┘
今複舉惡業、善業別述如下:
惡業有十種。
一、殺生
二、偷盜
三、邪淫
四、妄言
五、兩舌
六、惡口
七、綺語
八、慳貪
九、嗔恚
十、邪見
造惡業者,因其造業重輕,而墮地獄、畜生、鬼道之中。受報既盡,幸生人中,猶有餘報。今依華嚴經所載者,錄之如下。若諸‘論’中,尚列外境多種,今不別錄。
一、殺生......短命、多病
二、偷盜......貧窮、其財不得自在
三、邪淫......妻不貞良、不得隨意眷屬
四、妄言......多被誹謗、為他所誑
五、兩舌......眷屬乖離、親族弊惡
六、惡口......常聞惡聲、言多諍訟
七、綺語......言無人受、語不明了
八、慳貪......心不知足、多欲無厭
九、嗔恚......常被他人求其長短、恒被於他之所惱害
十、邪見......生邪見家、其心諂曲
善業有十種。下列不殺生等,止惡即名為善。複依此而起十種行善,即救護生命等也。
一、不殺生:救護生命
二、不偷盜:給施資財
三、不邪淫:遵修梵行
四、不妄言:說誠實言
五、不兩舌:和合彼此
六、不惡口:善言安慰
七、不綺語:作利益語
八、不慳貪:常懷舍心
九、不嗔恚:恒生慈憫
十、不邪見:正信因果
造善業者,因其造業輕重而生於阿修羅人道欲界天中。所感之餘報,與上所列惡業之餘報相反。如不殺生則長壽無病等類推可知。
由是觀之,吾人欲得諸事順遂,身心安樂之果報者,應先力修善業,以種善因。若唯一心求好果報,而決不肯種少許善因,是為大誤。譬如農夫,欲得米穀,而不種田,人皆知其為愚也。
故吾人欲諸事順遂,身心安樂者,須努力培植善因。將來或遲或早,必得良好之果報。古人雲:‘禍福無不自己求之者’,即是此意也。
以上所說,乃人天教之大義。
唯修人天教者,雖較易行,然報限人天,非是出世。故古今諸大善知識,盡力提倡‘淨土法門’,即前所說之佛法宗派大概中之‘淨土宗’。令無論習何教者,皆兼學此‘淨土法門’,即能獲得最大之利益。‘淨土法門’雖隨宜判為‘一乘圓教’,但深者見深,淺者見淺,即唯修人天教者亦可兼學,所謂‘三根普被’也。
在此講說三日已竟。以此功德,惟願世界安寧,眾生歡樂,佛日增輝,法輪常轉。
佛法大意
我至貴地,可謂奇巧因緣。本擬住半月返廈。因變、住此,得與諸君相晤,甚可喜。
先略說佛法大意。
佛法以大菩提心為主。菩提心者,即是利益眾生之心。故信佛法者,須常抱積極之大悲心,發救濟一切眾生之大願,努力作利益眾生之種種慈善事業。乃不愧為佛教徒之名稱。
若專修淨土法門者,尤應先發大菩提心。否則他人謂佛法是消極的、厭世的、送死的。若發此心者,自無此誤會。
至於作慈善事業,尤要。既為佛教徒,即應努力作利益社會之種種事業。乃能令他人瞭解佛教是救世的、積極的。不起誤會。
或疑經中常言空義,豈不與前說相反。
今案大菩提心,實具有悲智二義。悲者如前所說。智者不執著我相,故曰空也。即是以無我之偉大精神,而做種種之利生事業。
若解此意,而知常人執著我相而利益眾生者,其能力薄、範圍小、時不久、不徹底。若欲能力強、範圍大、時間久、最徹底者,必須學習佛法,瞭解悲智之義,如是所作利生事業乃能十分圓滿也。故知所謂空者,即是于常人所執著之我見,打破消滅,一掃而空。然後以無我之精神,努力切實作種種之事業。亦猶世間行事,先將不良之習慣等一一推翻,然後良好建設乃得實現也。
今能瞭解佛法之全系統及其真精神所在,則常人謂佛教是迷信是消極者,固可因此而知其不當。即謂佛教為世界一切宗教中最高尚之宗教,或謂佛法為世界一切哲學中最玄妙之哲學者,亦未為盡理。
┌說明人生宇宙之所以然。
│ ┌謬見,而與之正見
因佛法是真能┼破除世間一切───┼迷信,而與之正信
│ ├惡行,而與之正行
│ └幻覺,而與之正覺
├包括世間各教各學之長處,而補其不足。
└廣被一切眾生之機,而無所遺漏。
不僅中國,現今如歐美諸國人,正在熱烈的研究及提倡。出版之佛教書籍及雜誌等甚多。
故望已為佛教徒者,須徹底研究佛法之真理,而努力實行,俾不愧為佛教徒之名。其未信佛法者,亦宜虛心下氣,盡力研究,然後於佛法再加以評論。此為餘所希望者。
以上略說佛法大意畢。
又當地信士,因今日為菩薩誕,欲請解釋南無觀世音菩薩之義。茲以時間無多,惟略說之。
南無者,梵語。即歸依義。
菩薩者,梵語,為菩提薩埵之省文。菩提者覺,薩埵者眾生。因菩薩以智上求佛法,以悲下化眾生,故稱為菩提薩埵。此以悲智二義解釋,與前同也。
觀世音者,為此菩薩之名。亦可以悲智二義分釋。如楞嚴經雲:由我觀聽十方圓明,故觀音名遍十方界。約智言也。如法華經雲:苦惱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以是名觀世音。約悲言也。
常隨佛學
華嚴經行願品末卷所列十種廣大行願中,第八曰常隨佛學。若依華嚴經文所載種種神通妙用,決非凡夫所能隨學。但其他經律等,載佛所行事,有為我等凡夫作模範,無論何人皆可隨學者,亦屢見之。今且舉七事。
一、佛自掃地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柰耶雜事雲:世尊在逝多林。見地不淨,即自執帚,欲掃林中。時舍利子大目犍連大迦葉阿難陀等,諸大聲聞,見是事已,悉皆執帚共掃園林。時佛世尊及聖弟子掃除已。入食堂中,就座而坐。佛告諸比丘。凡掃地者有五勝利。一者自心清淨。二者令他心清淨。三者諸天歡喜。四者植端正業。五者命終之後當生天上。
二、佛自舁(音餘,即共扛抬也)弟子及自汲水
五分律,佛制飲酒戒緣起雲:婆伽陀比丘、以降龍故,得酒醉。衣缽縱橫。佛與阿難舁至井邊。佛自汲水、阿難洗之等。
三、佛自修房
十誦律雲:佛在阿羅毗國。見寺門楣損,乃自修之。
四、佛自洗病比丘及自看病
四分律雲:世尊即扶病比丘起,拭身不淨。拭已洗之。洗已複為浣衣曬乾。有故壞臥草棄之。掃除住處,以泥漿塗灑,極令清淨。更敷新草,並敷一衣。還安臥病比丘已,複以一衣覆上。
西域記雲:只桓東北有塔,即如來洗病比丘處。
又雲:如來在日,有病比丘,含苦獨處。佛問:汝何所苦?汝何獨居?答曰:我性疏懶不耐看病,故今嬰疾無人瞻視。佛湣而告曰:善男子!我今看汝。
五、佛為弟子裁衣
中阿含經雲:佛親為阿那律裁三衣。諸比丘同時為連合,即成。
六、佛自為老比丘穿針
此事知者甚多。今以忘記出何經律,不及檢查原文。僅就所記憶大略之義錄之。佛在世時,有老比丘補衣。因目昏花,未能以線穿針孔中。乃歎息曰:誰當為我穿針。佛聞之,即立起曰:我為汝穿之等。
七、佛自乞僧舉過
是為佛及弟子等結夏安居竟,具儀自恣時也。增一阿含經雲:佛坐草座(即是離本座,敷草於地而坐也。所以爾者,恣僧舉過,舍驕慢故)告諸比丘言:我無過咎於眾人乎?又不犯身口意乎?如是至三。
靈芝律師雲:如來亦自恣者,示同凡法故,垂範後世故,令眾省己故,使折我慢故。
如是七事,冀諸仁者勉力隨學。遠離驕慢,增長悲心,廣植福業,速證菩提。是為餘所希願者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