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勞工週休二日上路,法定工時縮為「每週40小時」。勞工全年休息日增加13天,扣除遭刪國定假日7天,勞工全年放假日數仍增加6天,預估有340萬名勞工受惠。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指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將該細則第23條所定的國定假日從原有的19日調整為12日,但由於全面實施週休二日後,與當年公部門實施「週休二日」的處理模式完全相同。其中,對勞工朋友意義重大的「五一勞動節」予以保留,因此勞工的國定假日,仍比公務人員多一天。
這次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還包含明定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應予補假。雇主讓勞工在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以外出勤工作,屬延長工作時間要給加班費,雇主也不可以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由,減少工資。
另明定出勤紀錄的記載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紀錄,紀錄應保存5年,勞工可向雇主申請紀錄副本。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