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2/07/15 19:59:28
學習次第 : 進階

南傳「法」的定義與普遍應用

S. N. Tandon

依據文獻記載,dharma〔法〕這個字的使用可以上溯到吠陀時代。這個字更常見的形式是dharman。這兩個字都是從字根dhr,1衍生出來的,意思是擁有、維持、維繫。

根據印度的古老傳統,往昔聖賢曾經親身體證了「法」,而後透過真言(mantras)2傳遞給未曾親身體證「法」的人。這意味了聖賢所體證的「法」必定是稀有而不尋常的,不是尋常人所能體證的。

在此自然會引出一個問題,聖賢所體證的無價之寶到底是什麼。就吠陀經典仔細推敲,他們所體證的似乎是宇宙萬物(不論是有生命的還是無生命的)的本質或特質。這形成了他們對於「法」的了悟,之後再透過吠陀真言(Vedic mantras)流傳後世。

Dharma 和dharman這兩個字在印度文獻上的使用曾幾經變遷。早期,這兩個字的意思是「維持、法則、真理、責任、舉止、品德或特質」。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兩個字開始延伸出其它的意思,例如「宗教、道德、善事、遵奉宗派或世襲階級的儀式等等」。

「法」在文獻上的用法例示

研讀印度文獻可以發現「法」這個字歷經世代保留下來兩個主要的意義:

維繫(為其一般性意義,源於字根dhr)和

本質或特質(為其特殊意義,源自體悟)。

列舉數例:

* Mitr±-varuº± tv± paridhatt±½ dhruveºa dharmaº±.3

願Mitra-Varuºa 維繫你神聖的特質。

* EŒa dharmo ya eŒa (s³ryah) tapatyeŒa h²da½ sarva½ dh±rayatyeteneva sarva½ dh¥ta½.4

烈焰是太陽的特質。太陽的烈焰維持了宇宙的一切。由於它而萬物得以維繫。

* Dharmeºa sarvamida½ parig¥h²tam.5

這一切因其本質而得以維繫。

* Dh±raº±d dharmamity±huh.6

「法」叫做「法」,因為它維繫萬物。

*Dharmo vastusvabh±vah sy±t.7

「法」意指一個物件的本質。

* "Kusal± dhamm± akusal± dhamm±" ti ±disu sabh±vo attho.8

在諸如「善法」和「不善法」的用法中,「法」意指本質。

* Dhatte dharmah praj±h sarv±h.9

「法」維繫一切生命。

* Sahajo r³patattvañca dharmah.10

「法」意指一個物件的本然性質。

* Dharmo’ str² puºya ±c±re svabh±vopamayoh kratau.11

「法」為非陰性名詞,意指功德、行為、本質、類比和獻祭。

* Dharmo’ str² suk¥te s±mye svabh±ve na tu somape.12

「法」為非陰性名詞,意指善行、平等、本質、簡樸。

* Dharmah svabh±vah ±tm± sy±t.13

「法」意指本質和精神。

* Dharmah vastuguºar³pe svabh±ve.14

「法」代表事物的品質,事物的本質。

因此,「法」意味著生命或事物的本然情況或狀態,其存在法則,使生命得以維繫,存在本身就是存在的正當性。

The Vedas吠陀經的局限

毫無疑義,由於吠陀經系根據聖賢對「法」的體悟,而編集成的深奧道理。但是基於下列理由,吠陀經並不能嘉惠於尋常人:

語言古老;

對於「法」缺少足以引起現代人興趣的系統化說明;及缺少活人的傳承,如同往昔聖賢一樣,不能引領追隨者去實踐「法」。

法句經(Dharma-Sutra)及其後的經論

直接探討「法」的最古老經文是法句經(又稱為Purva-mimamsa)16。據此,「法」意指依循吠陀的訓誡善盡責任。這些人致力於負起世襲階級及各人生階段(asramas)所應盡的責任。透過這些工作,我們可以清楚看見,祭司階級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改變古代的法則,讓自己在各方面都具影響力。正是從這個階段開始,由於染上派系色彩,往昔聖賢所體證的「法」的普遍特性,開始喪失其價值。

後來關於「法」的經論雖然林林總總17,但是由於下列理由,對於「法」的正確理解並無幫助:

這些經論對於「法」的闡述並不一致。

這些經論並未立下清楚而循序漸進的步驟,讓人得以步上「法」的道路。

缺少足以補救以上缺失的活人傳承。

所有這些經論只能在知識層面上有助於「法」的理解。在「法」的實際體悟上並非必要條件,無法使人如同往昔聖賢般去體證。

Bhagavadgita即一般所知的薄伽梵歌(The Song Celestial),被認為包含了Upanisadic(奧義書)教法的精華。因為立論高超,而廣受稱道,是出色的極品。這本書對於「法」的各個層面,有清晰的說明,包括實際修行方面。儘管如此,這本書也只能從知識面來欣賞,因為沒有活人的傳承,可以把書本的內容帶到實際修行上來讓人理解教法。

唯有實際修行「法」,才能克服心中的不淨,成為開悟的人。去除心中的無明,就能夠了悟所有不同品目的「法」,並透過覺照而明白各種「法」的起因。這時所有的疑惑都止息了,永不再生起18。這正是發生在喬達摩佛陀身上的情形,在達到這個階段時,喬達摩佛陀驚歎道:「我的雙眼打開了,見到了我所從未聽聞的「法」(Pubbe ananusuttesu dhammesu cakkhum udapadi)」。

活人的傳承

對於佛陀所體悟的各種不同的「法」,三藏經典(Tipitaka)都有詳盡的說明。如果沒有活人的傳承讓人在實際體驗的層面上了悟這些「法」,僅僅在Tipitaka裡記載這些「法」是徒勞無益的,就像把「法」記載在吠陀真言(Vedic mantras)裡的情形一樣。幸好這樣的活人傳承依舊存續於今,這要感謝世代相繼無私奉獻的老師為後代保留了「法」。所有不同根性的人,無論背景如何,都可以從中獲益。討論佛陀所宣說的「法」,也因此才有意義。

佛陀對於「法」的闡述

佛陀對於「法」的闡述可以簡要陳述如下:

1.「法」是不受限的

「法」意指擁有、維持、維繫20。也意指本質或特質21。因此,「法」擁有其自身的本質或特質。

存在有兩個領域:世俗的領域與超世俗的領域。

整個世俗的領域,從惡道(Niraya-loka)到無色界(Arupa Brahma-loka)都具有無常的特性。同時,五蘊(亦即一切的心物組合)六大(地、火、水、風、空、識),及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及六塵),都具有無常的特性。

凡是無常的都具有生起、消逝、毀壞、滅去〔生、住、異、滅〕的特性。這個特性導致苦。

超世俗的領域,超乎心物的範疇。在本質上是恒常的,具有不生起、不毀壞、永恆、不滅的特性。這個特性導致極樂。

沒有任何事物是在這兩個領域之外。這兩個領域各受制於其本質。就這方面而言,「法」是遍及一切的。所以說:Appamano dhammo(「法」是不受限的。) 22

2.「法」是心的對象

任何由心中生起的,在其生起的那段時間內,構成了心的「法」。

正如同五根 – 眼、耳、鼻、舌、身 – 各自有其物件,色、聲、香、味、觸,而第六根---心,則以「法」為其對象。

心的對象,叫做cetasikas,有五十二種品目。可分為兩大類:kusala (善法)和 akusala (不善法)。凡對心的主人有益的「法」,就叫做善法;反之,則叫做不善法。(見圖一)

同樣地,一些其他的用語也廣受使用,例如:

puñña dhamma (使心純淨的「法」);

p±pa dhamma (使心不純淨的「法」);

sukka dhamma (使心光明的「法」);

kanha dhamma (使心黑暗的「法」);

ariya dhamma (使心高尚的「法」);

anariya dhamma (使心低賤的「法」);等等。

3.「法」是善心因素之所依

謹慎的人會讓自己的心是向善的、有益的、有利的心。這顯然是為了一己的好處。因此,「法」這個字也專門用來指良知,反之,則為「非法」。

4. 「法」是人所當行

適合放在心上的,應該也適合像盡本份一樣地執行。反之,不適合放在心上的,也不適合像盡責任一樣去執行。因此,毋須將心中的邪惡意念去盡責的執行。所以,「法」被叫做本份,而「非法」(adharma)叫做非本份。

佛陀對於「法」及「非法」都有開示24。他要人瞭解什麼是善法或不善法,什麼是該譴責的或不該譴責的,什麼是該追求的或不該追求的等等。他總是勸誡人要努力棄絕不善法,並學習善法25。

5.「法」是普遍通用的真理

「法」意指普遍通用的真理26。這指的是自然法則或法則的本質(dhamma-niyamata)。在吠陀經(Vedas)裡叫做rta 27。所有的自然法則都具有恆常不變的本質。

自然法則

佛陀宣說過的自然法則有:

三法印(存在的三種特性)

「無論開悟者是否在世間,這是牢固不變的事實,堅實不易的法則:諸行無常,諸行是苦,諸法無我。」

因果法則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29。」

緣起法則

「若無明生起,習性反應則生起〔無明緣行〕;若習性反應生起,心識則生起〔行緣識〕;若心識生起,心和身則生起(識緣名色);若心和身生起,六根則形成〔名色緣六處〕;若六根生起,接觸則發生〔六處緣觸〕;若接觸生起,感受就發生〔觸緣受〕;若感受生起,貪愛、瞋恨則產生〔受緣愛〕;若貪愛、瞋恨生起,執取則產生〔愛緣取〕;若執取生起,未來的存有則形成〔取緣有〕;若未來的存有形成,生則開始〔有緣生〕;若有了生,則有老、死、愁、歎傷、身心之苦、憂以及惱〔生緣老、死、愁、歎、苦、憂、惱〕;如是大苦蘊聚生起了30。

這是「順轉」。「逆轉」則顯示出整個苦蘊聚要如何止息。

物質世界是不堅實的〔器世間無常〕

整個世界著火了,

整個世界正被燒毀,

整個世界正在燃燒,

整個世界正在動搖31。

在某些場合下,一些古老原則也會被提起,像是「仇恨只會產生仇恨,仇恨只能以愛心化解」32或是「真理無疑地是不朽的訓誡」33。這樣的法則稱為「相續法」〔sanatana 世代相傳的法〕。

佛陀對於「法」的親身體悟

以上所述「法」的各個層面,並非佛陀由於猜測、聽信傳聞、或傳統信仰,而提出的學說。佛陀徹底探究了心物現象,並親身體證了超越心物現象的真理。因此「法」的每一個層面都曾經由佛陀體證過。巨細靡遺地觀察過真理後,佛陀跨越了世俗的和超世俗的領域及特性,然後他才宣稱「法」包含了這兩個領域,「法」是不受限的。

同樣地,佛陀發現心總是會擁有一些內涵,無論是怒意、恨意、惡意,或是慈心、悲心、好心等等。他把這些心的內涵稱為「法」。另外佛陀體悟到心的內涵諸如怒意、恨意、惡意等,有染汙心的特性,使人悲苦。佛陀也體悟到心的內涵諸如慈心、悲心、好心等,有淨化心的特性,使人喜悅。他把這些心的內涵叫做不善的(akusala)或善的(kusala),這並不是出於盲信,也不是僅僅為了豎立權威。

佛陀從不宣說他不曾在內心最深層親證的事物。在這方面,他就像往昔聖賢一樣,他們也是親身體證「法」並傳給後代。佛陀也因此被稱做大聖人(a Great Sage:mahesi).35。

「法」的親身體悟不再是往昔聖賢所獨有。佛陀所傳授的內觀方法(亦可散見於吠陀經36)是了悟真理的主要工具。目前內觀是人人都接觸得到,因為有活人的傳承把內觀帶到我們跟前。

「法」的定義

經過上述的討論,「法」可以定義為自然法則或法則的本質。經由覺照而了悟到「法」,可以引導人逐步趨向完全解脫的目標。

三項基本要素

上述定義包含下列三項「法」的基本要素:

自然法則或法則本質的關鍵點在於它跨越了一切宗派。

這些法則或其本質必須透過親身體驗加以覺照後方能了悟。也因此不會使「法」降格成知性的遊戲。

人應該感覺到被引向完全解脫的究竟目標,才能在「法」的道路上精進不懈。

定義的延伸

上述定義隱含以下意涵:

基於「法」的實用性質,可以清楚地將「法」和宗教加以區分,宗教不過是信仰神或聖人的宣示37。

基於「法」的內省要素,人不會發展出盲信,永遠想要以自己的直觀智慧為試金石,去檢驗「法」38。

人將會了悟到儀式或儀軌的價值是微不足道,甚或是全然無益的39。

人開始了悟到當下的「法」的果實40,而在變化無常的人生中保持心的平靜則是最珍貴的果實41。

透過「法」的應用而收穫日豐,人將會真正感受到以「法」為皈依處的迫切需要42。

人將不再感覺有緊跟著一位上師的必要43。

人將開始能夠領略經文、古諺及箴言的真正用意44。

「法」的獨具特徵

如前所述,「法」的獨具特徵為,必須是能夠透過覺照,經由體驗而證悟,並能應用在日常生活中。除非「法」能應用在日常生活中,否則就像是一朵看起來美麗的花朵,卻不能散發芬芳45。

正確地應用「法」在日常生活中,必定會獲得令人驚異的成果。當這情形開始出現時,人會很快了悟到「法」的應用只不過是一種生活的藝術,讓人在一切處境下都能保持快樂滿足。

「法」的普遍應用

雖然「法」是普遍通用的,與宗派完全無關,但是宗派即「法」這錯誤觀念在印度盛行已久。甚至在佛陀的時代,有人會使用這樣的詞彙,例如「我的法」和「他人的法」。

他們宣稱自己的「法」是圓滿的,而他人的「法」是不圓滿的。因此你爭我辯,認定自己所言為真46。

為了讓人不受這些紛紜眾說所困擾,佛陀給了羯臘摩(Kalamas)村民們清楚而簡潔的開示,因為這些村民也曾在某些場合中,為了類似的言論而感到困惑。佛陀說:

「聽著,羯臘摩村民們,不要被傳說、傳統或道聼塗説所誤導;不要因熟讀某部經典、或因邏輯推理、或因深思並且認同某些學說而被誤導;也不要因為某些看法迎合了自己的喜好、或出於對某位老師之威望的尊敬而被誤導。而是,當你自己心中確知:這些事情是不善的、這些事情是該斥責的、這些事情是智者不取的;做了會導致損害與悲苦的事情,你們應當堅拒。而如果不管何時你自己心中確知:這些事情是善的、這些事情是智者稱譽的;做了會導致幸福與快樂,那麼,羯臘摩村民們,在你們親身體驗之後,應當堅守。」

因此,上一段強調的是為了自己的福祉,要自己去體悟48。這類體悟是透過佛陀所教導的實修方法---內觀的修習而實現。這是能完完全全普遍通用的方法,只需要有道德的實踐(戒;sila)、心的控制(定;samadhi)、和覺照(慧;pañña)

阿育王(Emperor Asoka)的弘法

在佛陀去世約兩個世紀後,阿育王為了他人民的心靈提升,試行過這個普遍通用的方法,結果十分成功。他因此在歷史上留名。當代著名的歷史學家威爾斯(H.G. Wells)曾有如下贊辭:

「歷史洪流中,無數帝王擠身其間,彼等威儀攝人、仁慈寬厚、安祥尊貴,其中唯有阿育王之名璀璨耀眼,猶若一顆孤星」.49。

阿育王曾在詔書中說明50,他如何能夠超越歷代先王,成就的功業。根據他的說法,在古老的時代,其他君王也曾想要透過「法」的充分發揚,來提升他們的人民。他也滿懷類似的願望,為了達成這個目標,他採取了各種不同的方法。跟他的歷代先王一樣,提供人民一些的舒適的環境場所,但是後來證明並無益處。然後他勸誡子民遵行一些「法」的修持方法,以便培養慈悲、好施、信實、純淨、溫和、善良等美德。為了這個目的,他採取兩種方法:發佈「法」的宣言和深入內省的修持(nijhati)。

事實上,勸誡子民遵行「法」的修持,證明鮮有益處;透過深入內省所獲成果則較為豐碩。一根四十三英尺高的石柱,矗立在德里一座三層樓高的費裡歐茲王 (Sultan Firioz Shah 1351–1388 A.D.)的城堡上,銘刻了此一成果。立此石柱以茲證明深入內省的成功,內省能陶冶人向善的性格。

阿育王朝的字,nijhat相當於三藏經中的巴厘文nijjhatti 51,在該處是「力量」、「毅力」的意思。亦即「深入內省」或「覺照」,也就是內觀。因此,根據阿育王的說法,在當時「法」的提升主要是因為他把內觀教導給他的人民。為了這個目的,他的方法完全不具宗派意識。他指派一批官員(Dharma-Mahamatras),到社會的各個層面去宣揚「法」,沒有任何歧視。他們為出家人和在家人的每一個宗派而努力。

宣言與實踐之比較

今日的印度試圖效法阿育王的理念:採用了他刻在石柱上的公告宣言,這些石柱在印度境內隨處可見,向其他國家傳播和平、善意,甚至在面臨挑釁時抗拒戰爭的誘惑,試圖以寬容去面對宗教狂熱主義。因此建立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是儘管如此,太平和睦的目標依舊渺不可見。

缺失是顯而易見的。阿育王領悟到要改善人民的命運,他的早期做法仍有缺失。他承認單單公告宣言並無益處。唯有人民實際修持「法」,才能帶來預期的結果。今日的印度或任何國家,要提供人民便利的設施,去實際修持「法」,才能讓人民快樂和睦,擁有光明的前景。只有在人民本身培養出慈悲、好施、信實、純淨、溫和、善良的美德時,真正的快樂和睦才會降臨。阿育王透過內觀的實際修持,成功地把這些美德灌輸給他的人民。今日印度如果能夠排除上項缺失,也會有同樣成效。

內觀法小史

內觀是印度最古老的禪修方法之一,包含了佛陀在世時實修和施教的精髓。當時,有許多印度北部的人由於實修內觀,掙脫了「苦」的桎梏,並在生活各領域中獲得了極高的成就。隨著時代的推移,內觀傳佈到緬甸、斯里蘭卡、泰國和其他鄰近國家。在這些國家中,內觀同樣發揮了提升人心的效果。

五個世紀後,內觀這項偉大的遺產從印度消失了。內觀的純淨教法在其他地方也消失了。幸好在緬甸,內觀由一連串盡心奉獻的老師不間斷地保留下來。代代相承,歷經二千餘年,盡心盡力地保存了這個方法的原始純淨。

在我們這個時代,葛印卡老師得到緬甸著名的內觀老師烏巴慶老師的授權,重新將內觀引進印度和其他八十餘個國家。印度自1969年起開辦內觀十日課程,其他國家則始於1979年。在這段短短的時間裡,在全世界成立了將近三十個內觀中心,純粹用來幫助人們修習內觀。因此愈來愈多的人開始有機會學習這項生活的藝術,它能夠為各行各業的人帶來持續的平靜和快樂。

不具宗派意識的修持方法

雖然內觀是由佛陀再度發現及教導的,但是並不能稱為佛教。佛陀從來不曾稱呼他的跟從者為佛教徒,他稱呼他們為「法」的行者(dhammattha)53。這個方法完全不帶有宗派意識的性質,任何背景的人都可以接受並應用。這個方法的基礎是體認到所有的人類都面對著相同的問題,而能夠根除這些問題的一個實用的方法,適用於每個人去實修。

內觀課程開放給所有真心想學這個方法的人,不分種族、階級、信仰、或國籍。印度教徒、回教徒、錫克教徒、耆那教徒、佛教徒、基督教徒、猶太教徒和其他宗教的信徒,都曾經成功地上完內觀課程。除了永久性的中心以外,內觀課程也曾經在中小學、大專院校、大學宿舍、圖書館、panchayatwadis, dharmasalas、寺廟、清真寺、教堂、女修道院、viharas, upasrayas, asramas、旅館、監獄等舉辦54。練習過內觀的各種不同背景的人,都覺得他們的品格提升了。

這些成果讓印度政府印象深刻,最近決定將內觀引進監獄。1994年,在亞洲收容受形人最多的監獄,德里的提哈監獄舉辦了迄今最大規模的內觀課程,有超過一千個受刑人參加。在許多地方證明了這次課程十分值得注意。監獄受刑人公開承認這次課程對他們而言是十分獨特的經驗,他們覺得自己的行為模式有明顯的改善。類似的課程目前也在其他監獄舉辦,這類課程的需求正持續增加。

現在,內觀開始被認定為處理當今社會各種病狀的可靠工具。內觀被視為提升人類的方法。「法」歷經每個時代也一向被視為提升人類的可靠工具。在這方面,內觀和「法」應該是完全相同的。但是事實上差別在於可以從內觀得到所有的好結果,卻不能從「法」得到這些。這是因為「法」已經喪失其普遍通用的特質,淪為宗派之見。只要「法」恢復普遍通用的特質,「法」亦將開始發揮預期的好處。

內觀或「法」的普遍通用特質

內觀或「法」的普遍通用特質在於,開悟者所宣揚的「自我內省」。

「所有在過去淨化了身體、言語、意念行為的人,是由自我內省(paccavekkhana)而達成。所有將在未來淨化身體、言語、意念行為的人,也唯有透過自我內省才得以實現。

所有在現在淨化身體、言語、意念行為的人,也唯有透過自我內省才能實現55。」

願眾生快樂 BHAVATU SABBA MANGALAM

參考文獻References

1. Dharma (masc. & neut.) - from dhr + man (suffix) [dharati lokan, dhriyate punyatmabhiriti va] (Halayudha-kosa, ed. Jayasankara Josi) Also, "dharanat dharma" (Sayana on Rgveda, 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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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aitrayanu samhita (4.9.1)

4. Satapatha-brahmana (Madhyandiniya) (14.2.2.29)

5. Taittiriya- aranyaka (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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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Itivuttaka-aµµhakatha, ed. Dr Nathamal Tatia (p. 47)

9. Brahmanda-mahapurana, ed. Dr K.B. Sharma (p. 19)

10. Abhidhana-cintamani, ed. Pt. Hargovind Sastri

11. Medini-kosa, ed. Pt. Jagannatha Sastri

12. Vaijayanti-kosa, ed. Pt. Hargovind Sastri

13. Halayudha-kosa, ed. Jayasankara Josi (782)

14. Sabdastoma-mahanidhi

15. Majjhima-nikaya, Vol. I (PTS edn.) (p. xix)

16. The difficult nature of these texts can be visualized from the Preface appearing in the English translation of the Sutras: "The translator knows how difficult it was to understand the Mimamsa in interpreting the Vedic rituals of the ancient Aryans and is still not sure whether he has correctly explained them." (Mimamsa Sutras of Jaimini; pub. Motilal Banasidas.)

Obviously Dharma expounded in texts, which are not even intelligible to scholars, can be of little use to ordinary people.

17. For example, those of Manu, Yajñavalkya, Kasyapa, Baudhayana, Narada, Harita, Usanas, Angiras, Yama, Atri, Samvarta, Daksa, Satatapa, Sankha, Katyayana, Gautama, Brhaspati and so on.

18. "Yad± have p±tubhavanti dhamm±,

±t±pino jh±yato br±hmaºassa;

athassa kaªkh± vapayanti sabb±

yato paj±n±ti sahetu-dhamma½" (Ud±na-p±li, 1.1.2)

Sa½yutta-nik±ya, 12.4.5

"dh±ret²ti dhammo"

"dhamma-saddo pakati-pariy±yo." (Mah±vagga-µ²k± on D²gha-nik±ya 1.17.17)

Aªguttara-nik±ya, 4.7.7

"manañca paµicca dhamme uppajjati viññ±ºa½, manoviññ±ºa½ tveva saªkha½ gacchati." (Majjhima-nik±ya, I.38.2.5)

"dhamma½ ca vo, bhikkave, desess±mi, adhamma½ ca." (Aªguttara-nik±ya, 10.14.5)

"±raddhaviriyo viharati akusal±na½ dhamm±na½ pah±n±ya, kusal±na½ dhamm±na½ upp±d±ya." (Majjhima-nik±ya, II.35.5.25)

"saccapariy±yo hi ... dhamma-saddo." (P±thikavagga-µ²k± on D²gha-nik±ya, 10.331)

"¥tasya dh²tirv¥jin±ni hanti" (Thought of Eternal Law removes transgressions.) (®gveda, 4.23.8)

"upp±d± v± tath±gat±na½ anupp±d± v± tath±gat±na½ µhit± va s± dh±tu dhammaµµhitat± dhammaniy±mat± idappaccayat±... ‘sabbe saªkh±r± anicc±’ ti; ‘sabbe saªkh±r± dukkh±’ ti; ‘sabbe dhamm± anatt±’ ti." (Aªguttara-nik±ya, 3.14.4)

"iti imasmi½ sati ida½ hoti, imassupp±d± ida½ uppajjati; imasmi½ asati ida½ na hoti, imassa nirodh± ida½ nirujjhati." (Sa½yutta-nik±ya, 12.21.22)

"avijj±-paccay± saªkh±r±; saªkh±ra-paccay± viññ±ºa½; viññ±ºa-paccay± n±mar³pa½; n±mar³pa-paccay± sa¼±yatana½; sa¼±yatana-paccay± phasso; phassa-paccay± vedan±; vedan±-paccay± taºh±; taºh±-paccay± up±d±na½; up±d±na-paccay± bhavo; bhava-paccay± j±ti; j±ti-paccay± jar±-maraºa½-soka-parideva-dukkha-domanassup±y±s± sambhavanti. Evametassa kevalassa dukkhakhandhassa samudayo hoti." (Majjhima-nik±ya, I.38.3.9)

"sabbo ±d²pito loko... sabbo loko pakampito." (Sa½yutta-nik±ya, 5.7.7)

"na hi verena ver±ni, sammant²dha kud±cana½; averena hi sammanti, esa dhammo sanantano." (Dhammapada, 1.1.5)

"sacca½ va amat± v±c±, esa dhammo sanantano." (Sutta-nip±ta, 3.3.49)

"dhammoti sanantano paveº²dhammo." (S²lakkhandhavagga-abhinavaµ²k± 2.2.162)

Abhidh±nappad²pik±, ed. Waska¹uwé Subh³ti, Colombo (2.1033)

for example, "yo viœv±bhi vipaœyati bhuvan± sa½ ca paœyati, sa nah parŒadati dviŒah." (Atharva-veda, 6.34.4)

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Oxford University:

"Religion: 1. Belief in the existence of God or gods, who has/have created the universe and given man a spiritual nature which continues to exist after the death of the body. 2. Particular system of faith and worship based on such a belief, the Christian, Buddhist and Hindu religions."

"dhammoti paññ±" (Sumaªgala-vil±sin², III.5.150)

Refer to Aœoka’s Rock Edict IX.

"sandiµµhiko-ak±liko’ (D²gha-nik±ya, 2.3.159)

"phuµµhassa lokadhammehi, citta½ yassa na kampati" (Khuddaka-p±µho, 5.11)

"dhamma-saraºo" (D²gha-nik±ya, 2.3.165)

"atta-saraºo" (D²gha-nik±ya, 2.3.165)

for example, "±rogya-param± l±bh±, nibb±na½ parama½ sukha½" (Health is the highest gain, Nirv±ºa is the highest bliss.) (Majjhima-nik±ya, II.25.2.10-14)

"yath± pi rucira½ puppha½, vaººavanta½ agandhaka½; eva½ subh±sit± v±c±, aphal± hoti akubbato." (Dhammapada, 4.51)

"saka½ hi dhamma½ paripuººam±hu,

aññassa dhamma½ pana h²nam±hu;

eva½ pi viggahya viv±dayanti,

saka½ saka½ sammutim±hu sacca½." (Mah±niddesa-p±¼i, 1.13.139)

"Etha tumhe, k±l±m±, m± anussavena, m± parampar±ya, m± itikir±ya, m± piµakasampad±nena, m± takkahetu, m± nayahetu, m± ±k±ra-parivitakkena, m± diµµinijjh±nakkhantiy±, m± bhabbar³pat±ya, m± samaºo no gar³ ti. Yad± tumhe, k±l±m±, attan± va j±neyy±tha—ime dhamm± akusal±, ime dhamm± s±vajj±, ime dhamm± viññu-garahit±, ime dhamm± samatt± sam±dinn± ahit±ya dukkh±ya sa½vattant²’ti, atha tumhe, k±l±ma, pajaheyy±tha......yad± tumhe, k±l±m±, attan± va j±neyy±tha—’ime dhamm± kusal±, ime dhamm± anavajj±, ime dhamm± viññuppasatth±, ime dhamm± samatt± sam±dinn± hit±ya sukh±ya sa½vattant²’ ti, atha tumhe, k±l±m±, upasampajja vihareyy±tha." (Aªguttara-nik±ya, 3.7.5)

"paccatta½ veditabbo hi dhammo." (D²gha-nik±ya, 2.8.354)

The Outline History of the World, by H.G. Wells

Delhi-Topra Pillar Edict VII

Paµisambhid±magga, 2.9.1.2; 2.9.2.16

Delhi-Topra Pillar Edict VII

"dhammassa gutto medh±v², dhammaµµho ti pavuccati." (The intelligent one protected by Dharma is called "dhammaµµho".) (Dhammapada, 19.257)

54. Sayagyi U Ba Khin Journal, V.R.I. (p. 295–303)

55. Majjhima-nik±ya, II.11.2.6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