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2/03 22:28:55
學習次第 : 進階
釋自他宗派建立
釋自他宗派建立科文
妙音笑金剛大師著
觀空法師講授並校正修改
任傑聽受翻譯
庚二 中觀宗分五
辛一定相
辛二釋名
辛三差別分二:
壬一差別
壬二釋彼等為中觀師
辛四大乘教產生的次第
辛五釋各各宗分二
壬一破錯謬(此科文長,故刪不譯)
壬二別說中觀宗義分二:
癸一 釋自續宗分三:
子一名義定相
子二差別
子三各各宗又分二:
醜一 順經部行中觀師的宗分二:
寅一破唯識的理趣分四:
卯一破實事師的相無自性義
卯二釋自宗三相義
卯三明結集大小乘者和釋二無我的差別
卯四以教理破外境無的理趣
寅二成立自宗分六:
卯一釋認識所破
卯二釋能破的因
卯三釋正理抉擇的所依——二諦的建立
卯四釋緣二諦的量
卯五釋得果的時間等
卯六釋能得果的道的差別
醜二 順瑜伽行中觀師的分四:
寅一差別分二:
卯一總示差別
卯二別釋差別分二:
辰一釋實相中觀師
辰二釋假相中觀師
寅二許了不了義及三法輪的軌則
寅三破所破之正理
寅四道等差別
癸二釋應成宗分六:
子一釋定相名義
子二異名
子三差別
子四依何經論
子五彼經的了不了義之差別
子六釋宗派分三:
醜一體的建立分五:
寅一所破的差別分二:
卯一所破的量
卯二彼所破的量應理
寅二能破正理的差別分二:
卯一教示
卯二解釋分二:
辰一離破法我的正理過分四:
巳一金剛屑因分二:
午一安立因
午二成立因相分四:
未一破自生
未二破他生分二:
申一法(正說)
申二斷過
未三破自他共生
未四破無因生
巳二 離破四邊生及破同時有無生過
巳三 斷破四句生過分二:
午一 正說
午二 斷過
巳四 離抉擇一切法緣起正理過
辰二 離破補特伽羅我的正理過分二:
巳一 正破
巳二 斷過
寅三 二諦所依事的差別分二:
卯一 正說分十:
辰一依何事辨別
辰二差別義
辰三定相
辰四釋名
辰五各個差別
辰六方便與方便所生之差別
辰七斷二諦法的所為過
辰八遮遣惡見的次第
辰九遮遣惡見修習甚深義的次第
辰十後得雙運
卯二附說三相
寅四 不共之差別分二:
卯一 略示
卯二 廣釋分十一:
辰一有無外境和阿賴耶識
辰二二無我之差別
辰三觀察識量與名言差別
辰四意現量與瑜伽現量之差別
辰五四諦相與三時許法差別
辰六斷滅事與果應理之諍
辰七不許自續自證
辰八現量與滅諦之差別
辰九有餘無餘之差別
辰十二障與永斷軌則差別
辰十一由遣除二邊軌則所餘差別
寅五 斷抉擇彼等量的差別過分二:
卯一 量的差別分三:
辰一數決定
辰二釋觀量的差別
辰三釋比量的差別
卯二 斷過
醜二 道的建立分二:
寅一 一切經義攝為三士道釋乘數決定分二:
卯一一切經攝為增上生決定善二方便
卯二攝為三士道和乘數決定
寅二釋各個乘的差別分二:
卯一聲聞獨覺乘之差別
卯二大乘之差別分二:
辰一勝解行地
辰二聖者地之差別
醜三 果的建立分七:
寅一根本智究竟的因由
寅二二智的觀法
寅三斷除對佛身的差別錯誤
寅四別釋四身分四:
卯一自性身
卯二智慧法身
卯三報身
卯四化身
寅五釋三密等差別
寅六力等功德無邊之理趣
寅七事業無邊相續
釋自他宗派建立
釋中觀自續派
妙音笑金剛大師著
觀空法師講授並校正修改
任傑聽受翻譯
聖天菩薩《四百論》雲:"後遮一切見,知此為智者。"這就是說,能斷除一切見的戲論,即是殊勝智者。
【科】庚二中觀宗分五
一定相;二釋名;三差別;四大乘教產生的次第;五釋各個宗。
【科】辛一定相
頌曰:
離邊說中無自性。
凡是至心破除一切法在勝義中有的一切常邊或有邊,在名言中亦無有的斷邊或無邊,而主張成立諸法無諦實如幻,彼即是佛教內部的中觀師。因為執實有病的對治法,即是能仁所說的無我獅子吼聲等。在解說和諍辨時與能仁所說相同,能令有外道表現的自他實有師眾鹿驚怖的,即時無諦實的獅子吼聲,擊與他宗不同的妙法鼓。由說“諸法無自性”之大吼聲,即是吹遍三地(天、人、龍三地)法界的大法螺,一切煩惱的對治法,即是緣起甚深空性之甘露,能分散給一切眾生故。如聖龍樹《不思議贊》雲:
能斷實執畏,驚怖外道鹿,
無我獅子吼,稀有佛所說。
空性甚深法,是擊大法鼓,
無自性大聲,是吹大法螺,
佛所說教法,甘露法資財。
辛二釋名
頌曰:
中觀師無自性師。
破除猶如懸崖險峻,若墮其中,即是墮入損害之處的常邊與斷邊後,遠離彼斷常二邊之中道,即是甚深緣起義。“瑪得瑪嘎”的梵語,即名為中,或名中間,因為是斷除邊的中間故。如聖龍樹的殊勝弟子清辯論師說:“若由永斷二邊之中間相同,即名為中,中間即名為中,這是以饒益自義而說。”
如《寶積經》雲:“迦葉,有者是一邊,無者是第二邊,化是彼二邊之中間者,即名為中道。”蓮花戒論師《中觀光明論》亦雲:“顯示遠離中的二邊故,唯是了義教理。”如《中論》第十五品雲:“若有執為常,若無執為斷,是故於有無,智者不應住。”如是等義多處所說。 是故說“空性與緣起”名雖不同,但就其義都是為遠離憂苦二邊之道,意義則不異。彼二之義即是無諦實,是趣向非諦實有或非實有故,因為一切法本來遠離住二邊故,譬如陽焰本來無水,即遠離彼陽焰成為水的常與斷,如《不思議贊》雲:"如鹿思念水,不斷非有常,如是諸眾生,說不斷不常。”又如龍樹阿闍黎說:“超越有與無,若心無所依,甚深無所緣,由緣修於義。”又說:“佛說空緣起,中道為一義。”
若能開示宣說中道,即名為“嘎”,若從語言的總聲門說,即能如是獲得。若是這樣,謂中觀教法和中觀的名,於誰補特伽羅有者亦名為中,因為“瑪得瑪嘎”于中觀宗名為中,總名安立即是故。清辯論師論:“若能開示宣說彼中道,即名為‘嘎’,於語言的總合聲,即名造論,中觀之名於誰有者,即名為中,又由“嘎”名,由是言說名為中,即名中觀宗。”
是故為顯明彼等又理,略有三量。《中論》“有法”名為中,又為中道,是主要宣說斷除二邊的論故,譬如能為所詮(內容)般若波密多母的教,起名般若波羅密多。
龍樹師徒“有法”名為中觀師,是主要解說而堅持斷除二邊的中道的補特伽羅故,譬如於所知境說為唯識,名為識師或唯識師。
成立中道為斷除二邊的正理和體道果三“有法”名為中,其義是以正理成立遠離二邊的宗法或部分故,譬如遠離懸崖險峻地的中間部分,說名為中間。對此離二邊墮二邊理趣,下當解說。
如《三昧王經》(《月燈三昧經》)雲:"有無二種邊,淨不淨亦邊,故斷二邊己,智者不住中,”問曰:如何解釋不住中間義耶?答曰:如了知此已經破除有無邊宗一一部分的中間,不應再執中為諦實,即是不住中義,已破有無一切邊,豈不即顯示中間耶。
由於宣說諸法無有諦實的自性,即稱為無自性師。如《中論釋·佛護論》雲:“如是因緣,阿闍黎(龍樹)為顯諸法無自性故而造論。"又如聖龍樹說:"無自性大聲,是吹大法螺。”
【科】辛三差別分二
一差別;二釋彼等為中觀師。
【科】壬一差別
頌曰:
分應自二他唯名。
對於中觀師若分別解說,則有應成派和自續派二種,除彼以外其他唯有名字區別,其義則不然。在印度有承認中觀師、唯識師以下的其他諸部派,在西藏並不是說完全無有,因為墮邊故。是故,中觀師可分為許不許有外境二種;以及從甚深見於身心相續中生起的理趣門,而決定應成和自續二派故。如宗喀巴大師說:“是故在名中許不許有外境決定為二,從勝義空性決定見,在身心相續中生起理趣門而起名,也是決定應成自續為二派故。”
【科】壬二釋彼等為中觀師
頌曰:
名言中非有無邊,破諦常邊緣起法,
許中同二中觀師,離諸細邊應成宗。
設作是念,不應許自續諸師為中觀師,因為若是中觀師不應用自續因,這是月稱論師《明句論》中所說故;應作是說,此等諸師已破除二邊,亦應與應成宗無有差別。曰:雖然如是所說,但安立此等為中觀師並無過失,因為此中以中觀應成、自續二派,在名言中廣破非有的無邊;在勝義中成立無諦實的法,亦廣破實有的常邊後,建立緣起如夢如幻,一般主張皆相同故;是故二者亦必須建立為中觀師,對彼若不建立,其他宗派亦不能建立,因為唯識師也說自己是最高最殊勝見的佛教自部宗故。
觀音禁論師也說:“于名言中,了知內外緣起唯是如幻,有能作所作功能;於勝義中,了知無自性者,是聖龍樹師徒,清辨和佛護等宣說中道諸師,顯示般若波羅密多的理趣。”阿底峽尊者也說:“中觀師無不相同,”何以故?佛陀雖然制戒比丘不應作惡作罪,但有作惡作罪比丘並不相違。是故此等中觀自續師,破除二邊者,引證聖龍樹師徒的正理道,與唯識師大不相同,因為破除二邊道理,與應成宗有一些最為接近之處。從彼自續派內,如清辯論師師徒,不與唯識師混同而解釋中觀雖持自續意趣,但在應成派處,也有與吉祥月稱論師所說大致相順的要點。世間唯一眼目無等阿底峽尊者亦說:在印度清辯論師的《分別熾然論》中多次所說,在西藏也有這樣說法。宗喀巴大師也說如是意趣。如是,例如瓶子的施設所依事(命名處,即有名稱的事物),瓶子的唯聚總合及其形狀差別,安立為一瓶,由於有許由本來皆有和由自性有,所以在遠離一切微細實執邊時,除應成宗別無有故。
【科】辛四大乘教產生的次第
頌曰:
生次佛後四百時,龍諸大乘創中觀。
大師佛陀的教法年限,由《十地經》等的出現,即是大乘教法的產生,如極尊彌勒說:“先未記別同時生。”這是說大小乘教法同時產生。大師涅槃後四十年中,大乘經典在人間住世;其次由於時世動亂等緣因而隱沒,因為有些經中說,阿難在大師涅槃後四十年中護持正法,《大雲經》也是這樣說故。
佛滅度後一百二十年時,法王阿育王出世,護持正法,供養承事三寶。此時雖有許多阿羅漢,但無大乘。佛涅槃後四百年時,有龍樹菩薩出世,住世六百年(如《大雲經》即《大方等無想經》卷五所說)。又如《妙吉祥根本續》雲:"如來涅槃後,時至四百年,呼龍比丘出。"又雲:"住壽六百年。"如《大雲經》雲:“阿難,此離車一切樂見童子,我涅槃後四百年時名龍比丘,廣弘我教法,最後在清淨光世界成佛,號智源光明如來。”龍樹菩薩從龍宮迎請《般若經》等大乘經典於人間,廣弘大乘教法,開創中觀宗。(關於龍樹出世有四百、六百和七百年等說法,見藏文《龍樹傳》、《大雲經》、《大法鼓經》、《楞伽經》、《妙吉祥根本經(續)》等經中所說。)
頌曰:
九百無著創唯識。
佛涅槃後九百年時,阿闍黎聖無著出世,依《解深密經》等經,造《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和《集論》等主要論著,開創唯識宗,住世一百五十年。如《妙吉祥根本續》雲:“我般涅槃後,時至九百年,號無著比丘,若巧諸論義,分辨經了義,不了義眾相。”(見藏文《無著菩薩傳》詳)
是故,由此龍樹阿闍黎和無著阿闍黎二位大師為主,開創的中觀、唯識車軌(宗),附帶解釋小乘經的密意,也是解釋中觀、唯識宗的意趣。如龍樹菩薩的《誡王寶鬘論》第四品雲:“大乘說無生,餘說盡空性,盡無生義同,是故應忍許。”阿闍黎的密意是說:小乘永斷無餘蘊等涅槃者,謂無餘涅槃是在根本智前,小乘經中亦說“色者如聚沫”等,顯示中觀宗的無我,此等義理多處宣說:無著菩薩亦如前說,造《攝大乘論》,說根本識等,顯阿賴耶識,在《菩薩地》中斷除二邊處,引聲聞部的三部《阿含經》,在《瑜伽師地論》中,一般引諸大乘經解說唯識。
頌曰:
中論佛護應成釋。
阿闍黎無著出世創立唯識宗,隨後有佛護論師造《中論釋》,開創應成宗。總的說來,《中論》有八家注釋,(此即《無畏論》、《提婆沙摩論》、《古拏摩底論》《古拏室利論》、《悉提羅摩底論》、《佛護論》、清辨《般若燈論釋》和月稱《明句論》。)佛護論師從四邊一一生(自生、他生、共生和無因生),以應成因破,如是多用應成因解釋《中論》意趣。
頌曰:
巴伯求過開自續。
其次是阿闍黎巴伯嘎日阿(二合),譯為清辨,或譯具種姓,或譯離現,或名不量顯現阿闍黎,此生獲得殊勝悉地,總的來說,造論很多,特別是,如《中觀心要略論》廣說自他宗的主張,最主要的莫過於顯示菩薩、止觀等體道果三深廣二分的,即《中觀心要論》及其自釋《分別熾然論》。造《中論釋·般若燈論》,清辯論師的許多主張,是針對佛護論師破四生處等的應成理,一一尋求過失,廣作破除,(即應成自續分派起點)。破唯識師所講遍計所執無自性等,顯然是說勝義中無,但在名言中卻新創立由自性有和由自相有的中觀規則。因为此阿阇黎虽是随顺《提婆萨摩·现白论》所说,但开创中观自续事轨(宗)者唯此論師,因為在聖龍樹、聖天之後,說唯識師不合理,廣泛建立中觀合理規則,最初者即此阿闍黎故。智軍論師亦說:“在彼(聖師徒)之後,阿闍黎清辨破唯識宗,建立名言中有外境的宗。”由此所說,亦可了知一般。靜命論師雖然許勝義中無,但在名言中則許由自相有,並堅持此清辨宗而作引證。
頌曰:
月破清辨立不共。
清辨開創中觀自續宗,隨之有月稱論師破清辨宗的自續,不僅破而善於破除後,成立應成宗與自續宗以下諸宗不共的宗,因為佛護論師僅是開創應成宗,主不主張自續意趣並不明顯。月稱論師說佛護不主張自續;並指出中觀師不應用自續的能立因。相反,于宗法上加自續和加自相,會有許多違害,而成立與他宗不共故,如《入中論釋》雲:“故諸智者,當知此宗是不共法。”如《明句論》雲:“若是中觀師,不應用自續,若許彼自續,必須執取四宗(四生)隨其一宗,但中觀師不許四宗任何一宗故,這是聖師徒的密意故;佛護說眼在勝義中不從自生,因為無有故。”這就是說,不許自續,于彼自續因,對他宗說過也不一定能遣除,必須說他所共許的正因和喻,以應成破,唯從外道所許,于自宗豈不相違,故以應成因,遣除他宗,也是聖者的意趣。又如《明句論》雲:“若是中觀師,理不應用自續比量,因為他宗不許故。”
開創無外境的中觀自續宗的理趣者
頌曰:
後由靜命自續二。
是故在彼時之後,雖然僅有隨順瑜伽行的中觀師,但開創隨順瑜伽行的中觀自續宗者,唯靜命阿闍黎,作《中觀莊嚴論》及釋等廣作論著創立宗規故。在彼之前雖然僅有規則並不妨礙,因為世間上趣入大車地的道,只有道並不滿足,還需要寬廣大道軌故,如智軍論師亦說:“其次由靜命阿闍黎依瑜伽行的教理,說在名言中無外境,勝義中心無自性,由作不同的中觀理趣,故出現二種中觀宗。”這種說法也是宗喀巴大師的意趣,如《善說藏論》(《辯了不了義論》)雲:"如斯宗派雖尚有一二,然中觀宗造諸廣論說于名言中無外境者,如智軍論師說,靜命論師是開創者,極為善哉。”
然在西藏有說,清辨以上聖者(龍樹聖天)師徒等中觀師,誰也未破唯識,因為智軍論師的論中說,聖師徒作的中觀論著中,有無外境的理趣不明顯,是在聖師徒之後清辨論師所說。這種說法極不合理,聖龍樹顯然已破唯識師故,如龍樹《釋菩提心論》雲:“外道所計我,以理觀察時,若在諸蘊中,全然不可得。”乃至“為斷凡愚怖,故佛說此等,一切皆唯識,然非如實義。”這說明外道他部所許的我;聲聞部所許的極微無方分;唯識師所許的三相及阿賴耶識等都一一破除故。
是故智軍論師說,清辨、靜命開創的前後宗,僅說一切詞句,這不合理,這也是宗喀巴大師的意趣,如《菩提道次第論》中所說的次第,極為明瞭。
【科】辛五釋各個宗分二:
壬一破錯謬
壬二別說中觀宗義分二:
一釋自續宗;二、釋應成宗。
【科】癸一釋自續宗分三:
一、名義定相;二、差別;三、各個宗義。
【科】子一名義定相
頌曰:
自續自在因一故,三相有法俱共許,
以自在因立所立,及能立因自續宗。
關於自續義及應成和自續的差別,最勝慶喜等一二位印度論師,也有多種說法。巴萆譯師說:“隨順龍樹阿闍黎行的有三位如理大德二種宗和四大建立。三位大德者,最初是佛護,中間清辨,最後月稱。二宗者,清辨是住持自續宗,佛護和月稱是住持應成宗,故說有應成和自續二宗。
中觀應成派和自續派的差別究竟如何,巴萆譯師說:“許有因法具力的量(如以所作性的因,即實有因具有成立無常的力。)即是中觀自續派,及不許有因法具力的量即是應成派。”象這樣說法,諸實事師也應當成為中觀自續派,順世派和裸形派也應當成為中觀自續派了。
瑪甲菩提精進的弟子智者福金剛說:“許龍樹的見,而對於立敵二方以自續因來破立者,即是自續派;對於立敵二方以世人共許因,或以應成因來破立者,即是應成派。”這種說法也不合道理,一則汝對應成和自續二宗的定義尚未說明故;二則應成和自續二派,對於立敵二方唯一應成因來破立是共同的故。
有人說:“以因法具力量而成立的自續因來破他者,名為自續派;以三相(因三相)世間共許的量而成立的他共許應成因來破他者,名為應成派。"象這種說法,則陳那阿闍黎等也應當成為中觀自續派了。
智者福藏說:“成立無我時三相於立敵二者,成立的因和從因而起的慧,認為是不錯亂的量,一方面破除他宗的有無二邊,另一方面決定成立自宗,這就是中觀自續派。在成立非實有時三相由敵者所許,或者所許的究竟因和從因而起的慧,以他共許的量,一方面破除他宗有無二邊,另一方面不立自宗,這就是中觀應成派的義。”若是這樣,則月稱也應當成為自續派。因為若不立自宗,則不應有破立,這是許無自宗者的說法,前己破除。但是,如上所說只是對初學者略示方隅,當下不易了知自續的名義,下當重說:
自續因、自在因、自主因三者義同,因為自續和自在等名異義同故。如《翻譯名異集》雲:“畢那莎即怖畏性,薩敦打即自在,薩巴瓦即自體或自性,薩汝邦即自體或自性故。”《不死藏論》亦雲:“自續、自在和自主。”月稱也曾引證《不死藏論》說:“薩瓦日即是自主的梵語,也是自在的梵語。”《不死藏論》說:“薩阿(瓦)日即自許。"薩是自,阿日是許。《聲明妙音論》雲:“字忽然生自在等。”《增劄巴論》(月宮論師著)中說:“夏耿督等。”或以畢日科,等謂中間加一阿字,即成薩阿日,亦為自許義。自續的梵語是:“薩敦打”,“敦打”如前所說是已成立和成立等義,但此處是就己成立而言,故“薩敦”即是自性成立,真實成立,自在成立等義,這就是此處所說的自續和自在義。若與彼相同的正因及因相結合,則如其次第為自續因、自在因,及自續比量和自在比量之義。如《中論釋般若燈論》第十三品雲:“為答破者,及以自在比量之力,顯示諸行行相無自性性義為緣,造第十三品。”彼(第十三品釋中)又雲:"此中品義,為答外論者破,及說自在比量無過之力,顯示諸行無自性性。”如此論證名義,由有多種差別。宗喀巴大師在《辨了不了義論》中說:“自續義者謂自在義。”這也是吉祥月稱論師的密意,因為若是中觀師則不應說自續等故。
一切智郭、夏嘎二師說,自續義說為自在亦許為無。而作如是書寫者,則違背佛語深義及聲等,僅讀《中論根本釋》便謂領悟,就應該去掉自己名字之前一切智的稱號,加上“愚者”的名字。智者大譯師打倉巴亦說:“應成派也說自續”,則違反應成派說,不加勝義簡別亦許由體性空,由自性空和由自體空。若未通達彼等辭義,缺乏理解內容者,就該將自己名字前面“大譯師和智者”的字眼去掉。如寂靜論師也在《四百五十頌釋》中說:“有自體釋為自性。”班禪阿瑪日阿森哈(不死獅子)說:"真實與自性,自色自體法。”這就是說:“應成派許真實有、有自性、有自色者、自性、自體和諸實有的法,意義相同故。而自體的梵語即是“薩巴瓦達,”自性與自體的梵語,即“薩巴瓦”,也就是自在義。此意即說:唯名安立,不能成立故,唯有名言安立而無自性等故,如《中論》雲:“法若無自性,雲何有他性。”《佛護釋》雲:“諸因緣法,非從自生,性非實有,非有自體,非從自生者,因為它是無自體。”此類教言甚多。
自續派在安立車喻時,引聲聞經說:“如依眾支分,集聚立車名。”便許車的名,或名言安立之事,如車軸、釘子和車輪等和合,或和合的形相差別隨一立名為車,車不僅唯由名安立,如果不于安立所依之事上立彼車名,即應無車。如是補特伽羅,唯此蘊聚,或形相隨一是名補特伽羅,如依口、足、腹聚,及彼形相隨一安立為瓶;又依各個支分或形相安立為柱等。
應成派則依聲聞經說:唯依車的支分集聚,雖然是安立所依之事,但並非是車,如果支分集聚是車,則車未裝成僅把一切支分堆集,這也不名為車故;僅有集聚裝制的形相差別,說名為車,也不合理,因為若細觀察,裝成的一形相與未裝成的一一支分表相,都無差別故;又觀待一事要立所依事和安立法是相違的,因為觀待一事取者與所取是相違故,它們若不相違,即應許觀待一事能所無異故。是故《二諦論自釋》雲:“如牧牛人等以下所見,如在世俗中本是實有。”又說:“就立者和敵者的心上顯現一點來說,誰亦無諍。”這就是說,不以敵者的所許,就牧童等一般的所許為立敵二者的顯現境,在自體(自己方面主觀),或安立所依事(客觀事物),或真實有等顯現的心,許為無過失之量,以這樣的量,獲得如是之義,若為立敵二者宗中共許,則成立為共許有法,並在彼有法之上,立者許是比,或許是所量,或許是所知的所立法,為成立彼所立法而安立能立之正因,這就是自續義。許如是安立為合理者,名為自續師,這樣的中觀師,是中觀自續師的義。如《辨了不了義論》雲:“不依敵者所許,而以量義的真實,即以自在有法,及因相等立相決定,生起一種分別所立比量,是自續義。”
【科】 子二差別
頌曰:
經瑜伽中自續二。
在《善逝教論》(勝敵論師著)和默哲巴著的《中觀寶鬘論》等中,對於自續的根本差別,未曾明說,而西藏有些人對自續的名與義的說法,極其錯亂,這在《菩提道次第》中已經破除,故在此處只說根本差別,支分差別容後再說。
自續的根本差別,有順經部行的中觀師和順瑜伽行的中觀師;有主張外境有的中觀自續師和不主張外境有的中觀自續師。後二種中觀師的名義容易了知,姑且不談,這裏只談前二種中觀師的名義。
如像經部師一樣的許能取所取異體、十二處等和無諦實的中觀師,即名為“順經部行的中觀師”,如迦濕彌羅國的智者那豈米的《五次第釋》中說:“由於諸法是從因緣所生,所以別有外境,及別有無形相的識,但是,境與識二者都非實有,這是順經部行的中觀師所主張的真實性。”又說:“順經部行的中觀師,許從因緣所生的十二處,所取和能取的色法雖然是各個而有,但是,非實有。”這是符合清辨宗的說法。
如象瑜伽行師一樣的許外境無,並說內心亦非實有的中觀師,名為“順瑜伽行的中觀師”。如《五次第次釋》雲:“說外境唯是識的行相,並且非實有,這就是順瑜伽行的中觀師所主張的真實性。”又說:“靜命是乘二車者。”《中論疏》中也說:“如象順瑜伽行的中觀師。”由此說來,西藏有些解說自續的義,則不合理。
(子)三各個宗義分二:一順經部行中觀師的宗;二順瑜伽行中觀師的宗。
(醜)一順經部行中觀師的宗分二:一破唯識的理趣;二成立自宗。
(寅)一破唯識的理趣分四:一破實事師的相無自性義;二釋自宗的三相義;三明結集大小乘者和釋二無我的差別;四以教理破外境無的理趣。
(卯)一破實事師的相無自性義
那麼,二種自續師破唯識的方法是否相同?為了說明二自續師的差別故。
頌曰:
前立外境後破斥,由有自相說三相,
意許無實說彼無。
“前”者是指開闢順經部行中觀的車軌大師是巴伯嘎日阿(二合),即名稱普聞的清辨或具種姓,亦名離現或名不量顯現阿闍黎的宗。對於此義,《般若燈論》雖說,但很簡略,廣說自續派自宗的體道果和修習的規則等,最詳盡的莫過於《中觀心要論本》及自《釋》(清辨著),如本釋中所說,則為一切自續派人用作引證的根據,因此,前順經部行的中觀師如《中觀心要論》破唯識雲:“由於自宗慢,他矜為智者,入真實甘露,(瑜伽)師地論善說:“這是以《中觀心要論本·釋》而建立的唯識宗。又如《中觀心要論》雲:“無二事之事,違故不應理。”這是破能取所取異體空。又如《中觀心要論》雲:“若唯緣於識,不取色等境,教及世共許,當破如是宗。”這是成立外境有。
“後”開闢中觀自續車軌者,是阿闍黎興達啟達,即靜命或寂護論師的《中觀莊嚴論》,如論雲:“由無始相續,習氣熟變化,雖顯現一切,錯故如幻性。”這是說明從無始以來所有識的習氣成熟,變現色等形相,如幻化的象馬,只是心所顯現而已。又《中觀莊嚴論》雲:“雖善彼等事,豈是真實性,抑唯不觀察,隨意許可此。”謂許色等為心體,雖然善妙,但彼是勝義中有?抑是不觀察的世俗中有?此等義理,如破外境處當說。
隨順二大車宗行的諸師,許有自性,有自相,但在他們的宗義中也說無自性和不觀察前有(世俗中有),這些說法,在名詞上雖然與應成派有難可分辨之處,但是如像清辨論師前面所說:補特伽羅的所依之事(五蘊),立為補特伽羅,如經部師說:極微有實體,極微和合有是實體的,也有是無實體故。特別是《般若燈論》說:“設若許色有意言和名言的遍計所執性,彼是無有,則是損減有為法,因為損減意言和名言故。”這是說:“若把遍計所執相無自性性”的遍計,作為是於一切法上增益的意言分別。及名言——名,這就是有為法,故說成是“損減依他起”,由此推知彼是許有為有自相。又觀音禁的《般若燈論疏》中也說:“設若於色自體及差別上起意言分別,及安立言說的名言自體,如果說彼等是相無自性性,故說無有自性,由此,就是說損減世俗中依他起的有為法,這是不合理的。”
總的來說,如《解深密經》說:“謂諸遍計所執相,何以故?由此假名安立為相,非由自相安立為相,是故說名相無自性。”此中將彼遍計作為增益,若謂非由自相安立,則如《解深密經》所說,即是損減有為法,由於彼分別和名言二者是有為法故。若說於勝義中非由自相安立故說為相無自性性者,則在隨順中觀師正理者的意中也必須這樣顯現。如《般若燈論》說:“若遮遣勝義中實有,是隨順中觀師而說。”又說:“是故許遍計自性、差別的遍計所執,是相無自性性,應當許是中觀師的正理。”
問:那麼由名字和能表所安立的是事物的真實性,及由名字和能表所安立的境,在勝義中彼許無者,這是否必定完全是中觀師的正理耶?答曰:這兩個都不是,因為啞巴和聾子等,雖然不知名字和能表,但他們知道瓶子的作用,牛等也能從香氣和顏色等,認識自他的犢子,但是,對於瓶子和犢子等,不能知道此名為誰,此義為何,這一點是中觀和唯識二宗相同故。也決定是這樣,若沒有如是差別所依之事,則不可能執它為實有故,如《分別熾然論》說:“因此啞巴和聾子等,雖然不瞭解名字和能表,但他們知道瓶等的作用,牛等也能以鼻嗅香和眼見色等識別自他的犢子。是故一切時處名字是不能把事物的實體說出來,如是由於名字不能詮表一切事物之自體,這一點我們二者則是相同的。”以上所說之理,是說於某某法上安立某某名言,並非即是彼等法的真實性,如果即是它的真實性的話,那麼,在一水上有巴哩亞、巴黎納和畢等名,應當成為不同的事物故。
若是三相都有自性,那麼,象《解深密經》所說:“所謂相無自性性,生無自性性,勝義無自性性”的意作何解釋耶?曰:彼中是說如空所依的一切依他起法,由於遍計增益為勝義中有的自相都無,即是相無自性性,如是無自性,則是無生,是故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故。如《中觀心要論》雲:"所說體空故,即諸法無性,勝義中無生,無生即不滅。”又說:“由自性生者,勝義中破故。”《中觀心要論》又說:“是故如安立一切法無常等相,由勝義空故,即是無生,是故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該論又引《解深密經》說:“若諸自相都無所有,則無有生,若無有生則無有滅,若無生無滅則本來寂靜,若本來寂靜則自性涅槃。"靜命論師等以唯識宗依《解深密經》等一般解釋三相許為自宗的三相,但清辨論師則不許可彼等義理。
(卯)二釋自宗三相義
頌曰:
空依實執分彼空,依他遍計圓成實,
非自在計實際故。
這三句頌文可以如次配合有法、法和因如雲:“何法與何系,雖遠亦有彼。”空所依(空法所依之事)的色等有為法"有法",名為依他起和生無自性性,因為它生起時,必須觀待其他因緣而生,這就是勝義無自性,或勝義無自在生故。如《無熱龍王請問經》雲:“諸因緣生即不生,由於彼生無自性,故說緣起即是空,知空性者不放逸。”又如《海龍王請問經》雲:“諸法因緣生,彼即無自性。”如是等義經中頗多。聖龍樹菩薩(《中論》第十五品)亦說:"自性從因緣,生則不應理。"《中觀光明論》雲:"法若不觀察(世俗中有)'乃至'這是說諸有為法在世俗中是如幻化,依仗他緣而生,不是唯獨自體而有,故建立生無自性性。”
對於色等計為實有的一分“有法”,這就叫做遍計所執和相無自性性,因為它不是實際而是虛妄增益的一分,故說為遍計所執;如象遍計色等為勝義有的相本來非有,說為相無自性性故。如《楞伽經》雲:“無有妄計性。”又說:“智慧若觀察,無緣無妄計。”《中觀光明論》雲:“凡是增益安立無常等法,為勝義的自性,這就是遍計所執無自性,又如遍計所執的相非有故,立為相無自性性。”
彼諦實空的法性“有法”,名為圓成實性和勝義無自性,因為它不是妄計增益,而是實際,故名圓成實,由於它是觀察勝義量的所緣境,故名勝義;由於顯示無有諦實性,說為無自性故。如《解深密經》雲:“即依他起相上由遍計所執于常常時,于恒恒時,無有真實無自性性,圓成實相當知亦爾。”又说:“複有諸法圓成實相亦名勝義無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诸法,法无我性,名为胜义,亦得名为无自性性,是一切法胜义谛故,无自性性之所显故,由此因缘名为胜义无自性性。”《中觀光明論》雲:“一切法中凡是於勝義中恒常唯一安住無自性者,這就是圓成實性,因為圓成實恒常無有虛妄增益,安住真實性故。彼又是勝義量所緣之真實性,故名勝義,由無自性所顯故,亦名無自性性。”
(卯)三明結集大小乘者和釋二無我的差別
頌曰:
一集者未證大乘,聲聞經無法無我,
如以執柳除蛇畏,無我破冥非實際。
有些人認為結集一切聖教者,全是聲聞,三藏教義和三學等法,都在聲聞藏中說故,大乘非佛說。這種說法不能成立,因為,若就共乘來說,結集佛語者,雖可說是阿難、優波離和迦葉;若就不共乘來說,那就不是彼等聲聞,因為大乘三藏是金剛手、彌勒和文殊菩薩等所結集故;諸聲聞對於佛陀所說的一切法蘊不能完全受持故;如佛說《華嚴經》和《十地經》時的眷屬,唯獨是地上菩薩,無有聲聞故;又所說有七藏故;如三清淨位的菩薩所入的一切三昧,聲聞等連名字都不知曉,而在大乘素怛纜藏中有故,又有七百菩薩學處等毗奈耶藏,還有以無量文句解釋諸法自相、共相的阿毗達磨藏,其所依據若就略的來說,則如《分別熾然論》說:“是故大乘是佛所說,主要的結集者是普賢、文殊、秘密主和彌勒菩薩等故,因此我們的主要結集者,不是聲聞,因為大乘經不是彼等聲聞的境界故,如《沉香樹園經》雲:‘阿難,我雖證得比這沉香樹園盡所有樹葉還多的法,但尚未對汝說,這所有的法我已現證故,然汝不能證得,故亦未能離欲。’”
結集的方法和處所,如《白傘蓋釋》雲:“結集聖教者金剛手菩薩住樹葉宮時,眷屬都是十地菩薩,即普賢和金剛法等,以五百上衣而覆其座,並啟白雲:‘轉法輪經藏,善逝何處說,願金剛汝說,願智子汝說。’如是啟白之後,結集主金剛手即說:‘如是我聞’。”又在《顯明燈》和其他教典裏也有類似地說法。如經雲:“爾時世尊告德上菩薩言:我觀南瞻部洲盡所有一切有情中能受持此法門者,除汝德上之外,無一比丘有此堪能。”又如《阿難經》雲:“世尊,我二十餘年承侍世尊。”又說:“其一,我在世尊前受持八萬法蘊;其二、我是比丘眾。”
許八萬四千煩惱行的對治,有八萬四千法蘊,大致相同,但就對治的量則有出入。如主張究竟三乘者,則以為對治極大恚的法門,當修慈心,乃至證阿羅漢道中,須全修習,因此,如前所說,聲聞也能修習如此八萬四千法門。如主張究竟一乘者,則以為對治嗔恚的法門,雖安立修習慈心乃至證阿羅漢的道,但是,僅僅修習慈心及阿羅漢道,也不能完全斷盡煩惱的習氣,如《陀羅尼王經》所說的淨治寶珠垢汙的譬喻便可了知。這是以教成立。若以正理來說,阿羅漢雖然斷盡惑,但是,煩惱的習氣尚未斷盡故;以及所斷的惑未盡和修對治的事不圓滿等,這是《陀羅尼王經》和《吉祥獅子吼經》等的密意故。煩惱行的一一微細習氣,必須在成佛的道中,經久修習對治方能斷盡,所以修習如是八萬四千對治,除得菩薩如幻三昧和勇行(首楞嚴)三昧之行,其他聲聞中無故。
大眾部僧中的大德們引《持明藏經》雲:“文殊童子告長老須菩提言;長老須菩提,如來已知有情的八萬四千煩惱行,汝知否、證否、見否、能順彼等行而說法否?須菩提答言:不耶,文殊。文殊師利言:長老須菩提,若能入,住何種三昧,則能見一切有情;及能見有情的八萬四千煩惱行;證知之後,則能如實說法,汝能入彼三昧定否?須菩提答言:不耶文殊:‘乃至’。爾時世尊告須菩提言:有一切法自性平等增上的三昧,菩薩若能得此三昧,則彼一切菩薩能如實了知有情的八萬四千煩惱行,亦能隨順有情的八萬四千煩惱行而說法。”如是等義,如前面所引的《大乘寶燈經》等,及未引的經典裏還很多。
三藏的數量,如《皈依三寶七十頌》(月稱論師著)雲:
“依聲聞增上,許為三藏教,
在菩薩分位,決定彼非有。
聖者西山說,及東山聲聞,
以菩薩增上,說為七藏是。
如是菩薩藏,持明及經藏,
毗奈耶對法,方廣及本生,
是名為七藏。
從東山和西山的經中所說:即有菩薩、持明、毗奈耶、經、對法、方廣和本生等七藏。觀音禁論師說:“《般若經》雖然說為勝義對法,但也是經藏故”;又如《大乘莊嚴經論》雲:“為自調伏故,及利所化機”。《分別熾然論》雲:“大乘以利他增上,故說甚深廣大理趣,有些在聲聞藏中不能攝的,亦攝入大乘經中,也有在菩薩七百學處中說,與顯示空性的法性亦不相違故。”雲者如《虛空藏三昧經》等說有無量三昧,但聲聞藏中無有,而在大乘經中卻有;如是便知菩薩七百學處也在菩薩毗奈耶中說,諦空雖與聲聞補特伽羅粗無我的法性相違,但與微細法無我的法性則不相違。其他大小乘中相同的說法也很多,如《無盡慧(意)經》和《菩薩藏經》說有菩薩的八十種無盡故。”這種說法,大致與中觀、唯識相同。
本宗以為定性小乘的聲緣聖者亦未證法無我,因為小乘經中主要不是說的法無我義,而是為了隨順所化眾生的根性,只斷煩惱障,不斷所知障故。又法我執是所知障,法無我的主要修法唯大乘中有故。與小乘分辨差別之點,亦由於大乘有甚深義故,所以佛護論師等許小乘經中說有法無我的說法,是錯誤的。如《般若燈論釋》第七品雲:“色者如聚沫,受者如水泡,想者如陽焰,諸行如芭蕉。識者如幻化,是佛陀所說。”該論又雲:“有些人說,世尊說諸行無我的如幻喻”。乃至“無我即是無自性義,‘我’之一名,即是自性的詞義故。”這是把佛護論師說小乘經中曾說法無我的說法,作為敵者。又如《般若燈論》雲:“有些人說,此中顯現的‘我’,是錯誤的實際故;‘我’之一名,也就是‘我’的詞義故;五蘊中別無有‘我’,五蘊自己也不即是‘我’,如非自在。由此原因,所以聲聞乘只是通達補特伽羅無我的差別名義,不能顯示法無我故。若能顯示,則其餘小乘應當成為極其殊勝。”上文所說,是駁佛護論師說:“一切法無我”的“我”字,解釋為“自性”,不合道理。如世尊所說彼經之義,必須是顯補特伽羅無我故;彼無我的“我”字,是指補特伽羅的我,因為五蘊中別無補特伽羅的我,五蘊也不就是補特伽羅的我,譬如非自在故;若小乘經中說法無我,那麼,其餘大乘當成無義。如《般若燈論觀音禁疏》雲:“如是所說”,乃至“不能顯示法無我,若果能顯示,則大乘以外的其餘小乘當最為殊勝。”
是故前五種譬喻的義,如《般若燈論》雲:“勝義中一切法補特伽羅的我即是無自性,但在世俗中,我與我體行相則如是顯現故。由於有貪著彼法的煩惱,故煩惱的對治,即是觀五蘊如聚沫。”這就是說,色如聚沫,因為它不堪觀察故;受如水泡,生已即滅而成無故;想如陽焰,雖不真實而虛妄增益故;行如芭蕉,無實心故;識如幻化,體不可得故。
法我執的所知障的對治,如《能斷金剛般若波羅密多經》雲:“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這就是說,在勝義中雖然一切法無自性,但在世俗中一切有為法則與星等相同,因為此經所說,是顯有為法的定相故,這就是:自性、味、隨觀過患和隨觀出離的四種相故。有為法的自性與星、翳、燈三法相同,因為星者謂夜現晝無,有為法亦於有無明暗昧者之前則顯現,而在現證一切法的智慧日光前則不顯現;翳者無實而似現為有,所以在二種我執前,一切法雖現為實有的境,但並非實有;燈是依燈心棉花和油而燃的,所以識的緣起也是依燈心和愛的油而生起的。味境的定相猶如幻化,因為它是錯亂顯現故。隨觀過患分為二種:一是隨觀諸行無常,猶如曉露,不能久住;二是隨觀苦的過患之喻,即是觀受如水泡,及本來衰敗、痛苦。隨觀出離的喻也有三種:第一觀過去一切有為法憶受事如夢,即能通達二無我;第二如電所取不可得,若觀現在一切有為法一與異(多)都不可得故,由是則能通達二無我;第三如雲,即是觀粗重種子的未來之體猶如浮雲,心如虛空,若觀果生則一異等俱不可得,隨觀補特伽羅和法無我,如是九種譬喻是有為法的定相,故說“應作如是觀。”如《般若燈論疏》雲:“這是顯示由大乘經的量所成立故。”
有實事師問曰:此補特伽羅無我,雖非實際,但是,若就修道來說,若果不從勝義中實有的門來修,那麼,定是虛假地修習了,若是這樣,當成如見樹樁執為是人,如何能斷煩惱耶?答曰:並無那些過失,因為由彼虛妄也能遣除錯誤,如見花繩誤認為蛇而生驚怖,如果有人說:“這不是蛇和繩,是一圈細柳條。”由於取彼是柳枝的心,也能遣除繩的蛇執及其怖畏。有些誤執色等的真實,猶如執繩為蛇,由此惡見邪分別而起貪著,如執非蛇是柳樹枝,若對彼等生起通達補特伽羅無我的正見時,由彼等原因,如執繩為柳枝雖非實際,但能遮止煩惱故。如《中觀心要論》雲:
如有起怖畏,於繩錯說蛇,
了知是樹藤,當成對治慧。
又如《中觀心要釋》雲:“若是這樣,以非真實之道,也不能完全斷盡煩惱,因為非真實故,了知非樹樁。”又引《如來藏經》(漢為《大方廣如來秘密經》)雲:“迦葉,猶如有人至毒室舍,疑為服毒自生驚怖,受大苦痛發聲大呼:我今食毒!我今食毒!有善良醫持不實藥,令是病人除不實病得離眾苦。”乃至“佛言:“如是迦葉,諸愚夫異生由於不實煩惱所惱,是故如來說不實法。”乃至“迦葉自言:世尊,貪欲若是實有,雖修不淨對治,也不能離貪欲。”此應當加無諦實簡別語,清辨阿闍黎非真實和無諦實兩種都加。
(卯)四以教理破外境無的理趣
頌曰:
勝義外境無一心,說處身等相唯心,
破作無取非經義,根識能所因果次。
軍等和合假有同,塵積實有堪所緣。
依一月現二月等,無外不生成損減。
境無現心非自證。
第一頌的前三句是破外境無,第四句是成立能取所取異體,其後二句是明假實的差別,次後二句是說若無外境,錯亂根識也不能緣,最後一句是破自證。此義若就總的說來,諸經中說無外境,是勝義中無,如《楞伽經》雲:“若有於所緣,智慧不觀見。”這就是說,外境諦實是生起不可得根本智的境故。如《中觀心要論》雲:“自性不生故,無實故壞故,色等空如門,如此修無貪。”如《中觀心要釋》雲:“這是許我們應當修習無所緣。”乃至“若能如是修習無所緣,即成無貪,並不是說一切外境無。”又說:“在世俗中如心見如是諸法一一體相,說‘此即是色等’,在真性中即是通達無自性。”
問曰:《楞伽經》說:
外所現非有,而心種種現,
身資及所住,我說是唯心。
此經豈不是說所住及身資受用等唯獨是心所現嗎?答曰:清辨何黎以為此頌的第一句是說外境非從自性而有,其餘三句如身、受用、所住之事心種種生起者,是生起與彼身等相同之行相,這是《般若燈論》中所說。並且第四句之唯心,與《十地經》所說之“此三界唯心”,然此二經所說唯心之“唯”字,是破外道主張離識之外另有作者。又“布達”二字是受用和飲食的梵語,有些大譯師譯為受者,有些則譯為食者。就此處看來,食者的範圍較狹,是從六根的門受用六境,破除虛妄增益受者故,所以諸佛菩薩說唯心並不是為了破外境,如《十地經》說:“六地菩薩。”乃至“由於從無明等十二緣起支出生並成就,故離作者及離受者。”乃至“菩薩作是思維三界虛妄是一心作,奇哉!諸佛子等,此名三界唯心,由心所作,由心所畫,離心之外別無作者、受者。”
因此,諸佛菩薩不許外境無,這才是經的密意,如《分別熾然論》雲:“是破外道妄計離識之外別有作者和食者故,所以諸佛菩薩說唯識並不是破外境。”該論後面為破《觀所緣緣論》的所緣故,諸五種根識的所緣緣,色等五境和五種根識的異熟行相,成立能取和所取二法,並且也必須承認有因果關係。如《分別熾然論》雲:“由於《觀所緣緣論》中作如是說,(說有所緣緣)我們也就這樣安立(安立二取)。"《中觀心要論》亦雲:“心心所有境,分別有二種,雖破色等境,識非不應入。”《中觀心要釋》雲:“汝于一切時中雖破色等外境,然此二種分別非不應趣入,如此唯應趣入。”又《般若波羅蜜多彌勒問品》亦雲:“彌勒,菩薩應知色的差別有三種,謂此是遍計所執色,此是分別色,此是法性色。”這就是說,分別的境雖是空,但是如來各個自證的法性色境若是實有,那麼,則有不是虛妄增益的有為法的境故,因此,說一切時中識的外境空則不能成立故。如《中觀心要論》雲:“若分別境空,成立識實有,有不分別境,故無境不成。”有實事師說:“此三界唯識,因為色等境空故,如夢中的識。”若細觀察時,夢中也有不是遍計所執而是識的相分,因此,汝說的夢中識,究竟是外境空的夢識耶,或外境不空而緣自心的夢識?所以說如夢中識體,則犯因不定過故。如《中觀心要論》雲:"夢識體性意,非遍計亦疑。”這就是說,以夢喻只破增益的境,不破非增益的相分故。唯識之義,不能成立,因為有緣法性色的境故。又如夢中識之喻,是如經說,並不是沒有所緣的境,抑夢境非真實,非勝義性故,所以汝之夢喻也不合理。 聲聞部說:單一極微亦非根識的境,眾多極微積集,由是總聚,亦無實體故,所以許不堪為根識境。這種說法是不合理的,如象經部師許:色聲等積集時,彼色聲聚中所有的一一極微也為根識的所緣緣,所以汝說非根識的境也不合理故,因為果識的五聚能緣積集之義,也破除故,若謂積集故定非實有,那麼,極微也是由八物和合的積集,而許為實有之義,則不攻自破。和合不是根識的境,我也是許可的,但是,積集與和合二法也是有區別的,如有同一種類,同一所依的諸極微,所積集的瓶等是實有;諸不同種類,不同所依的聚合,如軍與林,即名和合,這是假有故。如《中觀心要論》雲:“設若積集法,因即不成立,余色作饒益,於心現起故。”又如《分別熾然論》雲:“同類的極微所積集的瓶等是實有,我們也是許可的,猶如極微。”又說:“然我不許和合是所緣。”又說:“若謂積集與和合有什麼區別耶?答曰:同一所依為增上的極微,說名積集,不同種類,不同所依為增上的不同物體,如象馬等,松紫檀等和軍林等,說名和合。”
如是總的說來,立敵諍論等很多。若無外境,則一月也不能現為二月,因為由於一月作為顯現所依,生起二月的錯亂故。又夢識也有境,因為夢中的識境,是由於從無始以來薰習色等能取所取的習氣,所以由了知色的眼所見故,因此夢識無境也不能成立。如是盲人也能見顯色形色等境故;若破色等外法亦成損減故。如《中觀心要論》雲:“於色等之識,無境亦非理,彼境現起故,如夢色等心。”乃至“如是喻不成,亦是謗有為。”《中觀心要釋》雲:“從無始之時。”乃至“生盲亦是在過去生中由於見色等的習氣為緣,當現起顯色、形色眾多異相異體,如經雲:“賢護,生盲在夢中所見的色等,是由識所攝的眼所見,不是由肉眼所見。”
本宗也不許自證,因為對於自證無論如何觀察可作境者須是自己以外其他之法,對於自已無有境與有境的顯現故,自己於自求境與有境的名言都不可能得故。以鏡等為自證的喻也不能成立,因為鏡與顏色相遇時則現起自體明淨的行相,若鏡離彼色時,則不現起明淨的相故;如是心也是與境相遇時,其心則能生起境的行相,若離鏡時心則不起彼境的行相故;也就是所知的行相與識未遇故。如《中觀心要論》雲:“離顯現境外,心自如何現。”又如智藏《二諦論》亦說:“不是自證故。”智藏《二諦論自釋》雲:“識自不知自,因為無有自見故。”此等廣義我在別處已說,隨順清辨大阿闍黎行的大德雖然很多,但智藏論師的說法與清辨極其相順。他們都許有自相,因為諸根現量顯現,如彼顯現許為能作義(有功能作,即有為法)故。如《二諦論》雲:"顯現雖相同,然能起作用。"如是靜命、聖者解脫軍、獅子賢、阿伯嘎、蓮花戒、勝敵、吉祥護、菩提賢和觀音禁論師等,也許有自相、有自性和有自體等,因為破彼等時,都要加勝義中、真實中,或諦實等隨一簡別語故。
(寅)二成立自宗分六:
一釋認識所破;二釋能破的因;三釋正理抉擇的所依——二諦的建立;四釋緣二諦的定量;五釋得果的時間和體性差別等;六釋能得果的道的差別。
(卯)一釋認識所破
頌曰:
實則理前有實故,有不定實如法性;
智果有得堪觀察,須忍實有觀實故。
智堪觀實此所破。
認識所破極其重要,因為此處所說的諦實和實執所取的境,即是所破的總相。若果不善了知此所破,縱使會說“諦實和實執所取的境非有;如果是有,即被破除,及彼非有的能立如此如此。”云云。雖然說了許多總的名詞,但是沒有善知義故,因此,認為除由實體有、由自性有、由自體有、由自相有之外,別破諦實,實際中有和勝義中有雲者。此如《辨了不了義論》說:“此論師(清辨)中除此之外更無明說。"智藏《二諦論》等、(靜命)《中觀莊嚴論》及自釋中亦無明說。"彼等論中及三部《修習次第論》、《清辨略論》、納瓦巴(赤衣論師)的《波羅蜜九理趣論》、勝敵論師、菩提賢、聖解脫軍、獅子賢和彌勒論師等的論典中,關於所破的量,都未明說,因此,我現在說是這樣成立,雖然無有其他諸論作根據,但是,依據清辨和《中觀光明論》對觀察勝義的軌則,便可了知。若果要是有自性,應當是這樣:以觀察勝義的理智堪忍觀察,不僅以名言量為增上安立,而且本來實有,即是勝義中有等則墮常邊。由此等理由,如自續義說,未被現前錯亂因所起的根現量前似現許為實有故。又許如彼等根現量所取,不為量所破故。《中觀光明論》雲:“現所見如於一切有情前現為實有自性而見。”這就是說,雖然無諦實,但是,由於錯亂心俱生無明為增上而生起實有行相。如《中觀光明論》雲:“是故由彼等意樂為緣,有為一切虛妄之體,唯是世俗中有。”這就是說,對於彼等現為實有之相,在世俗中說為實有,並且非由彼等意樂為緣而安立,而是能夠在勝義中有故。
問曰:那麼,此中所說勝義中無的義和勝以及勝義中有的意又是怎樣呢?答曰:如《中觀心要論》雲:“勝義中大種,自性非有。”此之“義”字,即是涅槃,勝義之“義”字與一般當作有所為,有需要和需要中的殊勝等意又不相同,而是應作為所應了知的義,因此這個義字應作為所觀察,所思維、所了知的義。“勝”的梵語名為:巴瑪,即是殊勝或趣入殊勝的意義,因為勝與義都是境,也就是應當了知的殊勝義,故名勝義。這是第一種說法。如《分別熾然論》雲:“勝義的義字,即是所應了知的意思,故是所觀察和所了知的定語,勝即是殊勝的語句。若總說勝義,則彼亦是義亦是勝,故名勝義。”
又有一種解釋,義的意思與上所說相同,但勝是無分別心,由於是無分別心的境,名為勝義。如《分別熾然論》雲:“或者是勝的義,由於是最勝無分別智的義,故名勝義。”又說:“彼無分別智是勝的原因。”如《中觀光明論》雲:“何故為無分別智?"乃至"當得殊勝功德,是故由於能成辦大義利,故應說為勝義的名。”這是第二種說法。
又通達空性的聞思修的智慧,雖是後得智,但是,由於與自己所緣的義與殊勝智慧相順,故安立為勝義。如《分別熾然論》雲:“或者與勝義相順,因為在隨順觀察勝義的智慧上有彼勝義,故名順勝義。”又(蓮花戒論師的)《中觀光明論》雲:"凡是與聞思修所生的智慧相隨順的,這亦安立順勝義。”這裏第三種解釋勝義的說法,即是就聞思觀察時,在理智比量觀察勝義者前有無而說,因為所破的勝義(計為實有的勝義本來沒有),根本智勝義和實際勝義的義,是遠離破立的戲論言說,不可得而破故。《分別熾然論》雲:“問曰:那麼,勝義既是離一切心行,而遮有為的自性,即是智慧的境,如果破了它,豈不成為畢竟無嗎?答曰:世間清淨的智慧,具足戲論,而此處是取宗的差別,故無過失。"這是說聖者的後得智。又《中觀光明論》雲:“從正確的聞思修所生的一切智慧,是不顛倒的有境心故,故名勝義,因為是此處所說的勝義故。”由於《中觀莊嚴論釋》也是這樣說,所以《菩提道次第廣論》說:“這是依如理觀察真如的聞思修的智慧以上而說的。”是故非就依處而說為無,而是於彼法上觀察為有為無,及於彼法,住或不住故。因此,由理智勝義有境心觀察彼境無所住及非有,故說為勝義中無,勝義裏無和勝義內無。如《分別熾然論》雲:“勝義中即是勝義裏,或勝義內。”
問曰:那麼,若由理智觀察時都不可得,則豈不無有理智的境和境可得?答曰:這是最容易錯誤之處,如《開賢種姓眼》中雲:“西藏的引導上師大譯師也說‘勝義非所知’,又正理自在洽巴大師說‘勝義是諦實,及堪忍觀察,卓壟巴的《教次第》等論中妄辨理智和比量,‘立境無有’,從而即出現了如前所破的相似中觀師。”《辨了義不了義論》雲:“謂凡理智有所量事,即是實有,昔諸先覺,亦有許此。或許理智全無有境,或有妄辨理智比量,立境無有。”關於這些難解之處,切勿匆忙,必須細細觀察,因此如《開賢種姓眼》說:“此等法若是實有,那麼,必須在觀察勝義的理智前有,因為彼理智是能如實觀察彼是實有與否,而可說彼法是實有故。”如立量雲:理智(有法),若在汝前有的法亦不一定是實有,因為汝是緣實際的心故,例如緣瓶子的法性。”問曰:那麼:堪忍觀察與有可得豈不是沒有區別了嗎?答曰:如立量雲:觀察勝義的理智,'有法',汝的有可得境與堪忍觀察不同,由於汝有所量的事,雖然是有可得境,但在觀察時,由於諦實不可得,所以彼是不堪觀察故。若是汝所堪忍觀察,則應當忍可為實有,或本來實有,因為汝是觀察有無諦實的識故,所以堪忍理智觀察和諦實等,即成立為此處正理的所破。
(卯)二釋能破的因
頌曰:
因所立法同喻易,遮因相違可得喻,
是根故眼勝義中,不見色如耳根等。
總則,此清辨阿闍黎,在破自他所許時,也同正理自在的陳那法稱一樣用果正因、自性正因和不可得正因,而許為抉擇無諦實的主要正理,即是以遮因而破,並且除某一二處因之外,還以相違可得因而破。如《中觀心要論》雲:“此中於地等,勝義中非有,大種性作故;有因故如識。”“地”在勝義中非有大種的體性,因為它是所作故,譬如識,所以在所立宗時雖然不說有法,但是,由於說“地”字分類詞,則能了知是前陳。“地”在勝義中非有大種性,因為它是有因故,譬如識。如是有法和法與前宗相同。“等”字,是說有為法、所知和所詮等的因,“於地等”的“等”字,是顯水、火、風等如前一樣用地作為前陳。所許的因等軌則,亦如《釋量論》所說,如《分別熾然論》雲:“此中於地等,即是有法,‘勝義中非有大種性’,是有法的法。並不是法與餘法和合就是宗,如有智者說:‘是為能令他人明瞭,故名為宗’。”
這裏立遮因和相違可得因者,是由於成立彼無諦實的異品和異喻沒有故,和用同法喻易於成立故。如《分別熾然論》雲:“因三相中,此處不說由異品而破的軌則,這裏所說,只許二相(除異品)因的名言。宗法唯在同品上有,在異品上如微塵許的自性亦沒有,所以無有異品,因此,這裏不用異品破的喻,及不用異品的因。”又說:“什麼是同品?凡是所作性,皆在勝義中非有大種的體性,譬如識。”又如《中觀心要論》說:“地者非堅性,大種故如風;地業非攝持,所作故如水。”又說:“色非眼所取,造故如自色,生樂等因故;言說故如味”。又說:“眼根勝義中,不能見色境,心心所餘故,譬如嘗味根。”這些說法的意思是:在勝義中若有所作和大種,那麼,堅性與不堅性,根與聲等,必定相同,因為若是諦實,必須在實際中有,若在實際中有,必定不觀待余法自在而有。這裏沒有不同的因故,這種齊頭破法,是聖者龍樹師徒的一種殊勝規則。
(卯)三釋正理抉擇的所依--二諦的建立。
頌曰:
所知二諦勝淨慧,義由彼得不虛諦,
障故世俗前諦實,如現有用無用法,
名言諦故世正倒,初即為法二色影。
此處只是略說二諦,在釋應成派時應當廣說。二諦的道理雖然在經中廣說,特別是聖者龍樹師徒作了詳盡地分析,但是,很難通達,因為佛教內部的大阿闍黎護法等尚未通達故。如智藏《二諦論》說:“二諦雖明辨,大車師尚迷,余者何須說。”又《二諦論自釋》雲:“世尊為了饒益劣慧愚夫故,數數分辨二諦,龍樹阿闍黎等,雖然作了詳盡的分析,但是,佛教內部有些大德尚未明瞭。”《二諦論疏》說:“佛教內部的大德,是指護法阿闍黎等。”這就是說,對於分別所依雖有很多增益,但是,都是所知,因為勝義諦也是可知。《中觀心要釋》雲:“勝義是所了知故。”這就是說,勝義是根本智所了知的境,世俗是名言量所了知的境故,是故所知法中只有二諦。所知中只分二諦,二諦都不是的第三法和二諦俱是的第三法根本沒有故,因為二諦是彼此相違的,以正理和教都能成立故。
勝義諦的定相和名義:即是聖者根本無漏智,是能生起二利的因故,不僅是勝,而且觀察勝義的理智也是生起與勝相順的法故,亦名為勝。由彼理智遠離增益和損減邊的規則所得的(義)境,即是勝義諦雲。又如《二諦論》雲:"餘者即是一。"又《二諦論釋》說:"這是勝義諦的定語。”又說:“理智如實觀察的境,即是勝義諦。”是說無分別智的境。又《二諦論釋》雲:“勝義諦者,即是勝義的諦。”《二諦論》雲:“不虛妄的理智,即是勝義。”又《二諦論自釋》雲:“以理智的力於境生起定解,不是虛妄,是故凡是由三相因生起的分別慧,既是勝亦是義,故名勝義。”這是說理智比量所得的境,勝與義二者都是。
世俗的梵語為:“桑畢惹打”,它有幾種意義,此處取第三能障礙的義,如《楞伽經》雲:“迷惑於無性,是則為世俗。”《中觀光明論》和《二諦論》雲:“由何或于何,障真為世俗。”若由何心或者由有彼心能障真實義,名為世俗,這是無明。如《二諦論》雲:“故此世俗實,勝義中非實。”這就是說,在無明心前諦實,在勝義中非諦實,故世俗諦與勝義諦體雖無別,但是,義則不同,故別立世俗諦。它的名義,如《般若經》雲:“須菩提,世間所有愚夫異生,現行有為法,唯是顛倒分別,無有毛髮許的諦實。” 世俗的定相即是世間無倒名言,因為無倒的境是名言法,若有所見的境,即立為世俗諦。如《分別熾然論》雲:“世俗即色等有為法一切差別義相,這是世間的無倒名言。彼是諦實,即安立一切為世間的量故。”此名言量中有境與有境(心)二種,因為這是諸經的意義,如《無盡慧(意)經》雲:"雲何世俗諦?謂世間所有文字假名法等。"
二諦的所為(主旨、目的)即是為積集無量福智二資糧;若無世俗則不能通達勝義,若不通達勝義則不能斷二障;這是清辨釋一切智的因,第五地時所說。
勝義諦的差別,應成和自續兩派都相同,關於世俗諦的差別,即有兩種說法,第一種以為:不是于無增益為有而是因緣所生的一切有為法,即是正世俗諦;真實中有生等、唯識師的境,數論師的自性和順世派的有情從大種生等為緣而起一切分別和臆造,即是倒世俗諦。如《二諦論》雲:“分別境寂滅,唯因緣生法,當知正世俗。”這是說正世俗。又如《二諦論》雲:“非正是遍計。”第二種以為:對於自顯現的心上,如所顯現,是有作用的(有為法)法,即是正世俗諦;若是無作用的世俗法,即是倒世俗諦,前者如水、馬和聲等,後者如陽焰、幻化的馬和穀響等。如《二諦論》雲:“如現有作用,及無作用故,由正及顛倒,為世俗差別。”又如《二諦論自釋》雲:“又世俗者有二種。”
再說此諦差別,在順瑜伽行自續中觀師的順實相派及順經部行的自緣中觀師,則以為此如所顯現是有作用,但順假相派則不許可,如前第一種說唯識師的境是倒世俗,則順瑜伽行的兩派中觀師(順實相中觀師和順假相中觀師)都不許可,餘則相同。阿伯嘎(無畏論師)是隨自宗的主張,雖然也說無外境和有阿賴耶識,但其本意也同月稱一樣地破外境無,並且不許有阿賴耶識,清辨、觀音禁和智藏論師等都相同。如《中觀心要論》雲:“是識之異門,我定作是說。”這就是說,既破阿賴耶識,也不許說有染汙意識,因為異熟識、思量識和第六識本是一體,並不相違,只承認是彼心(意識)的分位差別故。如《分別熾燃論》雲:"我們不承認異熟識,思量識和意識為三個識,只許彼識(阿賴耶識和末那識)都是心(第六識)的分位差別。"
(卯)四釋緣二諦的量
頌曰:
現比二及現三四:
自續派第二的現量和比量,按境來說,如次有現見和隱密二種,如《中觀光明論》和《量決定論》所許相同,自相與共相亦然。關於現量,順經部行的自續中觀師,許有根現量,意現量和瑜伽現量三種,順瑜伽行的自續中觀師,許這三量之外再加上自證現量即成四種,所以三所量分(現前分、不現前分即隱事分和最極隱事分)等,亦與《大量根本論》和釋相同(靜命著),廣則當看彼等論典。
(卯)五釋得果的時間等
頌曰:
定姓障盡同時證,三身一密不共等。
若如順瑜伽行的中觀師,則同《阿毗達磨集論》一樣,評定姓大乘是頓斷煩惱障和所知障;若如清辨師徒,則以為定姓大乘如《十地經》一樣,許第八地菩薩如阿羅漢一樣地斷盡煩惱種子,而煩惱習氣和後三品實執(修所斷九品惑的後三品),由刹那加行之後金剛喻定永盡二障,斷盡一切分別錯亂的習氣,同時現證圓滿菩提和四身。如《分別熾然論》雲:“第二阿僧祗劫圓滿第八地。”乃至“得無生法法忍,斷盡煩惱障,如阿羅漢一樣的清涼。”又說:“或者名智慧刹那如來,現證色身等、力、無畏。”乃至“三身也證得”。這是在清辨阿闍黎自己的論典中所說。在色究竟天厚嚴處由於圓滿菩提心,即是現證如來智慧體性身,因為菩薩在無數百千億那由他劫中,積集無量福德智慧資糧,所以決定出生如如意寶王具有種種色相。雖然佛身無有差別、離一切戲論、永斷二障,但是,為了饒益諸地有情故,即現為眾生所依相的色身,並且同時成就。從如來的無分別身,由於圓滿修習饒益有情戒,及由往昔願力為緣,則現化身饒益百俱胝南瞻部洲一切有情,初住兜率宮、下生、入胎、住胎、出胎、童子遊戲、納妃住王宮、出家、苦行、往菩提樹下、降魔和轉法輪等。
於此有些人錯誤地認為,聲緣阿羅漢不是阿羅漢,彼阿羅漢須于大乘道從初地入或八地起,這是不合道理的。因為此處觀待大乘道,則如前面《吉祥鬘經》和《陀羅尼王經》等所說,斷所知障和實執,是從增上意樂清淨地(八地)起。煩惱障僅僅是說煩惱系縛和習氣二種,所知障是實執和習氣二者都有,所以說阿羅漢也有貪等習氣故。如《中觀心要論》雲:“盡無生智者,非義中勝義。”《分別熾然論》雲:“雖然如是,既無有煩惱,亦永斷所知障故,若諸佛勸請,則仍起修行,因為彼地菩薩首先是從意樂清淨地而起。”又說:“障有二種,即煩惱障和所知障。煩惱障也有二種,即系縛與習氣性。”乃至“聲聞緣覺唯斷煩惱的系縛,非斷煩惱的習氣,亦非斷二種所知障的體性,是故阿羅漢非名涅槃,因為有障故,如預流等。"
因此如前所說許法報化三身,如《分別熾然論》雲:“此中智慧身者許為法身。如《大般若波羅密多經》中許如來有法身、色身和智慧身等。”又說:“具足六十種韻音語。”乃至“彼智慧,色和韻音語三身,定從三律儀戒(欲界別解脫戒,色界所攝靜慮戒,出三界聖者所攝無漏戒)出生,即是身語意轉依的體。"三門轉依的三密,如《秘密不思議》中所說。
又法身者如《中觀心要論》雲:“非細及非大,非一非遠近。”又說:“由隨機應化,變化遍諸方。”這是說化身。又說:“如因陀羅弓,圓光遍圍繞。”在此論中廣說報身所住的一切宮殿,並引經雲:“世尊的身無邊無中圓滿清淨。”乃至“速見如來的十法,佛的十種三昧,如來的十種清淨,一切智的十處,佛的十解脫,佛的三百不共法,此是《十如來經》所說。”
(卯)六釋能得果的道的差別
頌曰:
三毒二障實執類,聲緣道同時果別。
聲聞緣覺所修的無我道完全相同,彼二差別是就時間與證果之門而建立的。關於緣覺則如《
瑜伽師地論》所說道的差別有共五種,余文易知。
(醜)二順瑜伽行中觀師的宗分四:
一差別;二許了不了義及三法輪的軌則;三破所破之正理;四道等差別。
(寅)一差別分二:
一總示差別;二別釋差別。
(卯)一總示差別。
頌曰:
自續第二實假二。
如前所引實相與假相派的依據,故實假相派是依諸經密意成立,如《楞伽經》雲:“隨異熟相續,外境無實。”次見《入中論》中所說心亦無實,如月稱所釋。所以靜命論師等順瑜伽行的不觀師中亦分二種,即是實相派許心的相實有的中觀師,及順假相派許心的青色等如是顯現非實有的中觀師。如彌勒論師的《十真如論》雲:“欲知真如者,非有非無相。”又如《十真如論釋》中班禪俱生金剛論師說:“再者,非有非無相。應知此等主要是說有相中觀師和無相中觀師。”
(卯)二別釋差別分二:
一釋實相中觀師;二釋假相中觀師。
(辰)一釋實相中觀師
頌曰:
靜命師徒有事相。
《辨了不了義論》雲:“此宗許青黃等相是有事攝,法稱所講亦如是釋,故于名言,是如實相派之中觀師。”這就是說,青黃色顯現的行相者,即是識的現量所領納,即如所顯現實有的正世俗,在名言中和不觀察的心前任運執為實有故。如《十真如論釋》雲:“故說靜命論師等是許有相的中觀師,如雲:‘說自他體性。’乃至‘當得大乘者’。”在彼等論中還引《中觀莊嚴論》雲:“唯獨不觀察,生與滅有法,由諸能作義,知是世俗性。”又《中觀莊嚴論釋》雲:“此世俗者唯有聲的名言而無自體,所見和所欲的有事法,唯是緣起所生,不堪觀察,故名正世俗。”聲的名言即顯示不堪觀察的正世俗。《中觀莊嚴論》雲:“成為因與果,唯獨識體性,凡是自體有,彼是識所住。”《中觀莊嚴論釋》雲:“由自體有的性,即是識的體性,非他所通達。”乃至“是故彼等所領納者,非異青色等的相而領納。”在三部《修次第論》及《中觀光明論》等中亦作如是解釋,所以蓮花戒和聖者解脫軍等,也是順實相派的中觀師。
(辰)二釋假相中觀師
頌曰:
二無事相獅子賢,假相受熏則打惹,
假相無熏崗巴那。
順假相派的中觀師有三大阿闍黎,即獅子賢,則打惹(勝敵論師)和那瓦巴(崗巴那即赤衣論師)阿闍黎。如《顯明義釋》(現觀莊嚴論略釋)雲:"堪布遍照尊,頂禮勝上師,此顯明頌釋,獅子賢已作。"阿闍黎獅子賢,雖然是隨靜命論師而行,但是,是順假相派的,如第五品釋雲:“定當思維若無所取即無能取,所以能取的相唯是識,亦應遮遣,因為定當思維,唯此無二慧是真實有的體。”《論釋》(《現觀莊嚴論義釋》)雲:"識為能取的相唯是不錯亂的識的想法,並應遮遣。”可見此阿闍黎有時所許是順《寶性論》和《攝大乘論》的,如雲:“如水金虛空,自性常清淨。”這就是說,心體中雖然無垢,但是,如水體被濁所壞,心的世俗體性有被垢所染,所以是假相派許有受熏的中觀師。
打倉巴說:“《論釋》(獅子賢著的《現觀莊嚴論略釋》)說:'定當思維,唯此無二慧是真實有的體。’這也是緣起故如幻,無有自性。”所以彼說聖解脫軍和獅子賢許根本智,勝義理智的如幻,是極大錯誤。又釋中說“唯是識,亦應遮遣。”以上的文,是遮心的體為根本智不錯亂的境;而“定當思維,唯此無二慧是真實有的體。”以上的文,是說實事師所許的無二慧諦實;又以“緣起”等,則是用緣起的因解釋彼如幻無諦實,如是許者,則如諾敦喜饒大譯師所說,豈不是唯令愚者生稀有而已嗎。
又彌勒論師及一二位論師,雖然用理成立如幻的假名之義,但不成立根本智境如幻,因為一切正確名言是以理成立以及應理之義,已如前解釋故。
有些人對於佛智阿闍黎的前半生和後半生不加辨別,籠統地說是自續師,這也是很荒唐的,因為他的半半生(佛智),雖然是受持獅子賢的宗,但在後半生卻已證得實際,這是他自己所說故。如佛智所著《口授》雲:“中印喀畢奪覺城,世人尊稱獅子賢,師喜得法聞諸教;智明生已那蘭陀,功德師友賢德前,愚慧欣然造諸論。”又說:“金剛座後果樹林,多慮熊等怖畏處,六月安住證法性。”
敦莫日巴等的《二諦論》雲:“順假相派分為兩派,即許有受薰者如則打惹阿闍黎所許的世俗如是;順不受薰者即崗巴那。”“則打”為勝,“阿惹”為敵軍,即名勝敵阿闍黎。若依《善逝教品自釋》所說,則此亦是中觀師,如雲:“因為于種種有顯現諸法,如果不是一體者。”這是引假相派的《釋量論》的教義。如《善逝教品自釋》雲:“如是通達世尊的聖教,並以正量圓滿清淨,即是聖者龍樹;造論顯明聖教者即法稱阿闍黎,他們所許的此中觀真實性,諸具慧者應當許可及修習。”對於許外境實有而有受薰者,如上所說。
崗巴那即那瓦巴的名,如《辨了不了義論》雲:“于名言中,許青黃等相,非是有事,如假相派之中觀師者,俱生金剛論師雲:‘是如羅跋(那瓦巴)論師所釋也。”
假相軌則和不受熏軌則者,如《十真如論釋》雲:“無相中觀而是那瓦(赤)納色(衣)論師等所許,如雲:'從取所生垢,障自體無別,心圓卵形,顯現外色相,如最善巧者,知此是二現,心相錯亂故,能取所取異。’乃至‘幻化錯亂相,大象彼中觀,智者無彼事’。”這是引那瓦巴著的《波羅密九理趣論》,廣則當閱彼本論及釋。
(寅)二許了不了義及三法輪的軌則
頌曰:
憶了義不加勝義,二同不瞭解深宗,
三相軌同無外境,厚嚴深密楞伽義,
主次如次中識宗。
此中清辨阿闍黎等解釋了不了義的理趣者,如《辨了不了義論》中說:“《解深密經》說三相義,如瑜伽師所解非是經義,依中觀義解釋方合軌則,此是清辨的解釋,強則如《中觀光明論》說。因為若細了知二大車軌解釋經的理趣,則能廣知諸大車師所說的正理行相和釋經軌則。”若了知如是教敕,則凡是佛經,亦有了不了義的辨別,及善分辨為教理破與不破的界限,對於了義則不為他所引,並見諸經皆為教授,而釋顯密諸義亦有無畏辨才。相反,如有些西藏人對於二大車師親承慈氏文殊而作的解釋,既不依止,亦不瞭解,又不依教典,或者雖然依止而未細細學習,便立自宗,如上所說,無有三輪、無一切智、無宗和許他空等說。依相似教理便作講說者,猶如生盲自往險處故。如《辨了不了義論》雲:“如上所說二大車軌,分辨佛語了不了義,抉擇真實。”乃至“即釋密教諸大論師及成就者,亦皆隨順彼二隨一抉擇真實,更無第三。故當了知,此是抉擇一切經咒真實之道。故若不依二大車軌欲求真實義者,如同生盲無牽導者而往險處。”
是故清辨阿闍黎著的《中觀心要論》第五品雲:“無有事無我。”又如彼釋《分別熾然論》雲:“導至大乘以外,並且無慚無愧,不知義相,便謂了知而起智者傲慢。”乃至“如此言說,即成諸瑜伽師的敵者。”該品廣說唯識宗三相及八識等宗。《中觀心要論》雲:“所說無欺誑。”又彼釋《分別熾然論》雲:“善逝的一切經,都是我們的正量,因為是如實所見而說故。”第五品總破唯識宗所說三相,及解釋經義的軌則、量、總別、實假、修法和解說軌則。《般若燈論》亦如前所說。諸實事師所說三相非經密意,最初以中觀義解釋經義軌則,彼等一一皆以教理,詳細闡明,則是蓮花戒所說。如《中觀光明論》雲:“此中有些於勝義甚深大海難測其底。”乃至“謂雲,是為敵者。”這是由唯識師諍論空等所作。《中觀光明論》雲:“是故於此應當答復。”乃至“大慧,此是聲聞乘。”成立究竟一乘以上,彼論一一答復,廣作解說,故有智慧者,必須閱彼二論,這也是若依宗喀巴大師所觀察的宗,而作觀察,則易悟解,是故智者不應無鑰開門,空設劬勞。
自續派諸阿闍黎,如何辨了不了義耶?唯除外境有無等一二義外,其餘則如《無盡慧經》所說:“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那麼,如何是了義?謂須正顯勝義為增上,因為勝義有成立的量,餘法不堪引轉,相反,勝義中生等量則無成立之故。《中觀光明論》雲:“何為了義?凡是有量及以勝義為增上者是,因為除彼勝義之外餘法不能引故。一切法無生可以由量真正成立,是故彼無生法由於具足理智,故名勝義,如《攝正法經》雲:‘無生者諦實,生等餘法非諦實,因為它是虛妄的有法’。”又引說二諦的經雲:“世出世法皆非實有。”引如是經,是破實事師許三相實有。是故勝義諦是了義,又雖是如是之言,如果正顯生等世俗者為不了義。如《十萬頌般若經》雲:“色法雖在世間名言中有,但在勝義中無。”這是對所破加了勝義簡別,又經文雖然未加,但就含義已有簡別,故是了義。
《般若心經》和《能斷金剛經》說:“爾時法尚應舍,何況非法。”又《寶積經》雲:“如來自成正覺乃至涅槃,未說一句法。"此等不為了義語,唯是《解深密經》所說的第二轉法輪之舉例。後二法輪雖然所詮和密意是一,但第二轉法輪有明加勝義簡別、暗加和不加三種,初二種雖說是有密意,可釋為了義者,如《中觀光明論》雲:“有說經中所說‘一切法無自性、無生’等語是不了義,因為這是《解深密經》等所說,顯經密意。”為答彼諍,《中觀光明論》雲:“是故,雖顯密意,但與它是了義並不相違。”設若以為《解深密經》所說第二轉法輪的舉例當如何解釋?彼經之例,則如《般若心經》、《能斷金剛經》及《寶積經》等之文,對於所破不加簡別者,是由於為了斷除彼等經之密意成立了義與見無生等和見佛說法等的現量和正理相違故,以及為了遣除如言執義故,所以《解深密經》說彼等經的密意即無我義,是不了義,有上有容故。如《中觀光明論》雲:“是故,成立說無生等為了義故,為了遠離與見等相違故,及遮遣如言而執疑故。《解深密經》說:‘勝義生,我亦依法無我性所顯勝義無自性性密意,說言一切諸法無生’。”
其次,除三相的名義等相同之外,清辨論師以為若無與心異體的一切法,對於所知(一切法)則是最大地損減,如十八界的六(心)界以外,應無十二(根、境)界,故應承認無有所知三分之二的法。又若無有外境,心亦必定無有。其實,此同樣是損減一切所知,非諸經義。此等雖破與心異體的境,但與許十八界並不相違。例如《解深密經》、《楞伽經》、《無盡慧經》、《攝正法經》等經和經名攝正法者,由於佛、彌勒、文殊和觀音等菩薩,以及舍利弗、目犍連、迦葉和須菩提諸大聲聞,彼此問答,各個言說自證境界,都是解釋佛的諸經密意,故名《攝正法經》。又《厚嚴經》、《迦葉問品》、《三昧王經》和《寶生經》等,即此處《解深密經》所說的最後善辨法輪。第二轉法輪可分二種,即加勝義簡別的是了義,及不加勝義簡別的雖非如言,但是了義。
總以無諦實為增上,別示三相有無為主,而說一切法完全無諦實,由於有類鈍根眾生不能通達,故說唯識、三相,並且為所化機附帶說《般若經》。彼許善辨諸經,亦如是解釋故。如《中觀光明論》雲:“那麼,彼經所說‘非有境即心’,乃至‘然此如何釋’,如是即是示《解深密經》和《厚嚴經》等,是說一切法唯識的總身故。”為答如是諍論,說雲:如彼等經說有心一樣,亦曾多次說外色有,因此為何不許外色也在勝義中有?若謂為彼外色境在勝義中有,要被量破,那麼,心亦相同。是故說唯識者,如上所說,是為饒益鈍根等眾生。《中觀光明論》雲:“其他經中也說無自性性故,所以對不了勝義的人,而說唯識體性者,當知只是為攝受有類眾生漸次悟入勝義法海而已,如是若對有類眾生不能頓解諸法無自性性,故應暫說唯識而悟入外境無自性性。”又說:“其後如果漸次各個了知心體,次則通達彼心亦無有我,然後則能悟入甚深法義。”
(寅)三破所破之正理
頌曰:
非正心立同所破,楞伽你子集會說,
立屬不可得因喻,遠離諦實一多故。
色妄如影彼若實,二者定遍成宗法,
非一非多無一故,金剛屑破有無生。
破四句生緣起因。
不為錯亂因所損壞的根所顯現為增上而安立的一切法有,因為若非是彼所安立的而是觀察境,則皆成為立勝義中有,這是一切自續中觀師所許。如《二諦論》雲:“設汝非由理,但許如顯現,我等即同彼,理中則皆錯。”又說:“如所顯現體,於彼不觀察。設若施觀察,成餘境有過,觀則法無得,如是說彼相。”《中觀光明論》雲:“設若不觀察就是無分別。”乃至“一切違背真實義,那是執虛妄相的識,為了遮止彼等而不觀察,並不就是無分別的智慧,也不懂是無分別。”這就是說,對所破諦實境,除了用緣起因和主有因的量破除之外,主要多用相屬不可得因。如《楞伽經》和《父子相會經》,以及聖龍樹師徒所說,依離一及多因破,故《中觀莊嚴論》中亦引如下經論而說離一及多因。如引《楞伽經》說:“如是有為體,遠離自他性,如鏡所現象,彼現實非有。”又如《父子相會經》說:“猶如明鏡中,影像非實有,當知一切法,如是而顯現。”又《四百論》雲:“審觀諸法時,無一體實有,一體既非有,多體亦應無。”又《釋量論》雲:“誰審觀諸法,真實中無有,如此彼等一,及多體非有。”
《中觀光明論》亦說:用金剛屑因及破有無生,破除四句生,和離一及多。但也說用相違可得因和緣起因。由離多因而抉擇一切有為和無為法時,有人說分(部分或支分)與有分(有大小、有體積的法)唯是有為,這是表示自己智慧幼稚之相。如《中觀光明論自釋》雲:“於彼遍者即虛空等,不遍者即粗色及極微等。”乃至“虛空等一切無為有自性,如上已破,因此十八界等很明顯無有自性。”此等是說,有為法無有諦實,因為真實中離一及多的體性故,譬如影像。若是實有,決定是諦實的一與多隨其一種,但彼等隨一都不能成立,所以決定無諦實,因為彼等是互相遠離之相違故,譬如,若是有,定是一多隨一。如《中觀莊嚴論》雲:“自他此等法,真實中遠離,一體多體故,無性如影像。”
又成立遍,如《中觀莊嚴論自釋》雲:“若成實有性,則不越一多。彼等是住一切互相遠離之相,故無第三法。”又成立宗法,彼因非有諦實的一,因為有分故;又彼因非有諦實的多,因為無有諦實的一故。開珠極大師和其他智者也用此因。如《解釋密意莊嚴論》說:“成立唯名言的因。”極其如理。關於斷諍的軌則,餘處廣說,故不煩贅。
對成立遍,於所決定事境中的影像斷除疑惑,及離異品不定。如其次第《中觀莊嚴論自釋》雲:“雖已成立 因,但是,二法具足的喻,不能成立。何以故?眼光照鏡之後,如是所見反映自像等故。或者於鏡中,等等。”又說“雖已成為此同品上有,但是如何決定異品上無。”《中觀光明論》亦說:“若有一相,即由多相等因的門,在一切中遠離一體之義,極善成立,若成立離一體,離多體亦能成立,因為彼多是集積的性故。”所以無有從自、他、自他共和無因生故。
成立諸法在勝義中無生的金剛屑因者,如中觀光明論》雲:“由於對此無有有損害的量,故立名言此亦是有,因為如此等法在勝義中遠離從自、他、自他共和無因生,所以彼等法者,在真實中是無自性,如虛空中的蓮花等。說自他在真實中有自性,這完全與彼有自生等相同。因此,生定有體故,若生壞滅時,彼有為法亦壞滅。縱未壞滅,但是,彼生法唯獨是一,亦不能立在真實中有。如夢中的兒子等,雖然是虛妄,但能現似生起故。”又說:“是故雖然執生定有自體,但是,生法在真實的法性中,決定不成立,因為雖有能遍但不一定有所遍。”這是成立編,成立彼遍的因,分為四種。若法從自生者,如《中觀光明論》雲:“有法和無法,不應是自體的因性故。”乃至“若是這樣,且在名言中也無有從自生。”這是成立:我法不能生,如石女兒;若法已有,則不需要生,如識等,並且因果必須是一異體,若是一事,則如說樹說木,不由異名而成異體等,以多種正理成立。
若法從他生者,如《中觀光明論》雲:“亦非從他,因為若法從他生,是從常生耶或無常生耶。”常法不應有次第和非次第,及其饒益和觀待作用等事。《中觀光明論》雲:“亦非從無常生。”“等”字是等三時生,過去法已滅是無法,未來法也像過去法一樣體是無法故,即無有能、所。彼論又說:“亦非從現在”。因為現在生果,若是實有中生,當成同時或異時隨一種生,若同時,則不在果之前有,故無有生,並且亦無有名言所據。若異時,則有別餘刹那的間隔,即成過去,故不應理,若不間隔,則自己一切都無間隔,當成同時。又果若在因之先有、同時有、異時間隔和不間隔,第二刹那而生的分別,分為四種,前二已破。第四在名言中有而勝義中無,亦已破除。此中顯示於一切中不能沒有時分或境分或識相等多分。多分若成立,則一切法有多分體,於妄境雖不相違,但在勝義中有很多相違,大概說明這個軌則。 若法從自他共生者,如《中觀光明論》雲:“數論派說的自性和大自在等,已經破除。”
若法從無因生者,如《中觀光明論》雲:“如其他刺等法(自然論者主張,不由固作,自然而生,如刺等夫利),已經破除,故成立宗。"又說:"是故為了破除自他宗中所說一切實有法的差別故,諸大聖者,宣說金剛屑和四種無礙故。”此等是讚歎及成立論證。
破有無生者,如《中觀光明論》雲:“由於有果則生已滅,如是則有不一定是有體的了。若謂有生因者,則成為在彼生因沒有以前已有生矣,無法謂曰生,亦不應理,由於生事與無法成相違故。”破四句生者,如《中觀光明論》雲:“設若勝義中離四句生的法,彼在真性中即是無自性,譬如虛空的蓮花等。雖然成為諍論所依的一切法,但在真實中與彼(虛空的蓮花)相同。"如是即如《二諦論》雲:"多不作一法,多不作多法,一不作多法,一亦不作一。”緣起因者,謂雲:因緣所生諸法,彼在勝義中是由自性空,譬如幻化等。
(寅)四道等差別
頌曰:
人無我及二諦同,粗細實執二取等,
諦十六二空無實,聲緣大乘道類別,
見修根後二宗同。
一切法上建立補特伽羅無我,及二諦建立的差別事、定相和差別的義等,二自續派相同。所知障中細的即是實執,粗的即是執所取境實有,及執能取所取異體。頌曰二取等的“等”字是等煩惱障,因為菩薩、獨覺和聲聞三乘種姓的主要所斷有三種差別。
能斷彼煩惱障的聲聞現證道品者,如《現觀莊嚴論》雲:“由諸四聖諦,行相不可得,當知聲聞道。”聲聞通達四諦無常等十六行相的道為主要所修,麟喻獨覺種姓以執能取所取異體為主要所斷。能斷彼執的獨覺道品者,如《現觀莊嚴論》雲:“遠所取分別,未離能取故,當知由所依,攝為麟喻道。”麟喻獨覺通達能取所取異體空為主要所修的道,因此只能斷粗分所知障。大乘種姓者,斷除實有執,主要修習無常等十六行相無有諦實,如《現觀莊嚴論》雲:“由諦及諦上,忍智四刹那,說此道相智,見道具功德。”因此,見道智忍十六刹那亦有根本智和後得智。
以修道九品等斷修所斷的軌則,如《現觀莊嚴論》雲:“對治九地中,上上等諸垢,謂由下下等,諸道能清淨。”這些說法,二部自續派都相同。
三乘清淨的差別,如《現觀莊嚴論》雲:“惑所知三道,斷故為弟子,麟喻佛子淨,佛一切最淨:“這就是說,聲聞只斷煩惱障,獨覺通達能取所取異體空,只斷粗分所知障,菩薩修習三乘道斷二障,佛永斷二障,說為四種清淨故。
偈曰:
自在三相自續杵,教理聲摧實執山,
美譽超揚三有頂,清辨靜命稀有宗。
心中俱胝顯密教,幻化遊戲億定門,
廣出無量智者處,自續宗派眾生目。
謗無世俗境深道,及無果智眾愚夫,
如老牛負相違擔,疲困哀號而墮落。
持自續宗百杲日,立破千光而不燒,
破暗說修百瓣開,實際空界忽爾明。
一九六三年三月七日譯於中國佛學院
釋自他宗派建立
釋中觀應成派
妙音笑金剛大師著
觀空法師講授並校正修改
任傑聽受翻譯
極喇嘛宗喀巴大師說:
南瞻部洲智者頂莊嚴, 至心頂禮此等善說教,
生死涅槃緣起無誤因, 能滅一切邊執所緣境。
月稱升起善說白光明, 開敷一切慧眼園林時,
已見佛護所說教法道, 龍樹賢善宗要誰不持。
這就是說,一切宗和一切宗派之頂,是三世一切聖者一切佛所行境,趣入波羅蜜多的教道,出生一切菩薩四聖眾(佛、菩薩、聲聞、獨覺)之母,無比、無等唯獨最勝所行之道。一切佛菩薩聖者不雇自身和受用等,發心精進修行,令他生起歡喜意樂的無上甘露,遣除一切粗細邊和邊執見的即是甚深中道。能解釋聖者龍樹的究竟密意,即是佛護論師開創的應成宗,月稱論師為其此宗道之大成。
(癸)二釋應成宗分六:
一釋定相名義;二異名;三差別;四依何經論;五彼經的了不了義之差別;六釋宗派。
(子)一釋定相名義
頌曰:
不說自續敵論許,說違應成主應成。
如月稱論師《中論釋·明句論》雲:"若是中觀師不應用自續比量,因為他宗不許故。"這就是說,由自在有和由自性有即與自續是一義,立如是三相正因(三支比量:宗法、同品遍、異品遍)者,謂以自續比量如是所許時,則有生亦由自體有。若加詳細觀察,必須墮四邊等隨其一邊;定墮彼四邊隨其一邊的宗,這也不合道理,因為必須堅持遣除彼等邊執的中觀義故。如聖天菩薩《四百論》第十六品雲“有非有俱非,諸宗皆寂滅,於中欲興難,畢竟不能申。”又如龍樹《回諍論》雲:“設若我有宗,故於我有過,然于我無宗,唯獨我無過。”這是不主張自續名言,如是則有最能令敵者生起通達無諦實的見,因為敵者若於是處所許四邊,於彼敵者即有言說相違之應成過。引不引發正遮義等應成,隨其所應從言說相違而破除,如後當說。安立應成為主的中觀師,即是中觀應成派(宗)的定相和名義。此處建立應成因和他所共許因,二者周遍雖有大小,但極不相違,因為安立他所共許的一般應成因亦顯明故,如說諸法若已有我的自體者就無須再生,如現見的瓶子。
(子)二異名
頌曰:
應成唯現不住中。
於他能生起正見是由說應成因為主,名為應成派,如《明句論》雲:“唯以此緣,許為成立世俗,不是從所許四宗(邊)門。"又雲:"若許唯此緣者,因果二者互相觀待故,非由自性有。”這是說未加觀察,由緣不觀察主張唯此顯現的中觀師。如勇論師(馬鳴)的《修勝義菩提心論》雲:"無我獅子吼,空性等異門,如幻無邊喻,諸乘方便理,顯示不住中。”這是說于任何斷常邊也不住,即名不住中觀師,及名完全不住中觀師。
(子)三差別
頌曰:
分根持不持宗三。
此中若分,聖龍樹,聖天師徒者,作為應成和自續二大車宗等,一切都無有差別。這與西藏先德們說:對聖師徒二者,名為根本教典的中觀宗,其義相同。持宗者即佛護、月稱、寂天等諸師,雖不持宗擊持此見者,如《善說藏論》雲:“又勇論師及龍菩提等亦有眾多大善巧王。”安立釋迦友、龍菩提和正理杜鵑論師等,因為釋迦友著的《五次第論》的第二品以下的文,此見最明顯,龍菩提的《辨業邊論》等論中,若加稱量也是這樣,勇論師的見對此最為明顯。而打倉巴卻許為根本,這與主張正破自續則相違,佛護與龍菩提等,也沒有明顯引證。清辨、月稱以後雖有所引,但僅此所引,也不能成立為根本。勇論師說:“幻亦非唯幻”等,是說若已破自續,即顯示為持宗的中觀應成師。問曰:此論若是勇論師所作,則如《善說藏論》說:“此等解釋《中論》不明顯。”這些說法,豈不相違?答曰:這是修飾文字,其義亦顯中觀教法,如在聖龍樹贊聚類(贊緣起性空等論有十九部)與正理聚論(顯示緣起性空的正理有六部論)中作各個解說。
(子)四依何經論
頌曰:
教深經理聚四百,入行集經道燈等。
教者即無相輪甚深《般若經》母子十七分(母分:十萬頌、二萬立千頌、萬八千頌,此三為廣般若;一萬頌、八千頌、德寶藏攝要頌,此三為略般若;子分:七百頌、三百頌、百五十頌、五十頌、二十五門、善勇猛請問般若、帝釋請問般若、小字般若、般若一字母、般若心經、能斷金剛經。)、《無盡慧經》、《三昧王經》、《攝正法經》、《無熱龍王請問經》、《海龍王問經》、《寶生經》、《妙吉祥遊戲經》、《寶積經》初品,《三律儀會》及《迦葉問品》、《菩薩藏秘密不思議經》等諸經,是聖龍樹、聖天師徒引證為了義,作為顯示甚深的經典。《十地經》、《入諸佛功德智慧境界經》、《海慧菩薩請問經》和《四三昧經》四經,以及《大方廣佛華嚴經》、《陀羅尼王經》和《厚嚴經》等,是顯示深廣二分的經。《解深密經》、《大法鼓經》、《如來藏經》及隨順《解深密經》最後轉法輪的諸經,雖然是不了義,但依六波羅蜜多等,依《解深密經》的論典,都作為不了義一邊為量的論典。如《明句論》雲:“聖龍樹的《集經論》、《誡王寶鬘論》和《真實贊》。”這是說《集經論》和教誡次第的《中觀寶鬘論》;對於勝義作《真實贊》、《法界贊》和《出世贊》中再再安立。又《三身贊》、《無比贊》、《超讚歎贊》、《不思議贊》及于《心金剛贊》等贊中有其廣說。
又《明句論》雲:“由精進長久,從聖龍樹的論典品目頌文中,了知以正理建立的《六十正理論》,為遮止所諍,建立《精研經論》、《七十空性論》及《回諍論》,在彼學論中亦能見:“這是說《中論》、《六十正理論》、《精研經論》、《七十空性論》和《回諍論》,為聖龍樹的正理五聚論著。
又如《明句論》雲:“《四百論》等,如是顯現眾多甚深經相。”這是說聖天的《四百論》,“等”字是指聖天善於中觀正量,及遮破錯亂;複次一些有關菩提資糧的論典,及甚深經典,如前所說即《集經論》,由此(聖天)阿闍黎引為論證。從佛護論師作釋的上而作為統一正量。
又如《明句論》雲:“見佛護論師所著的論釋後,清辨善說,輾轉傳來,我能獲得詳細分辨,彼等論聚是顯真實正理,諸大智者都應恭敬故。”這是說清辨等論師所說,雖是依真實輾轉相傳,但沒有解釋經及經密意,佛聖者身心相續的修所斷九品等臆造。不應損傷佛勝者的教法。阿底峽和布敦大師說,此業果甚深經,不敢妄言。佛大師告阿難陀,應如是精進思維相傳規則,不損害自他,一切都應合掌恭敬頂禮。
又《明句論》雲:“龍樹、羅睺羅賢所說,聖天亦隨順所說,彼所說道理,長時作了明顯教示,于彼弟子的論典,諸大智者亦作了分辨決定,戰敗一切外道,經久解釋能仁的殊勝教法。”這是說聖龍樹阿闍黎長久所說理趣,彼龍樹的諸大弟子對阿闍黎的論典亦作了許多解釋,其理趣和破外道宗所說,彼等相繼解釋,一般都依此(龍樹)阿闍黎的教典,從彼時已後,即沒有解釋。而月稱阿闍黎雖然破世親、陳那等所說的法相實有,但對月稱誰也沒有說破除法相。共許為十地菩薩的此阿闍黎的四大部釋等,及寂天菩薩的《入行論》、《集學論》中,作了總觀察建立修法,都是依善知識所修學,因為廣說菩薩的三律儀,及修甚深義理趣等,以及聽聞釋等,此二論能為一正量。
阿底峽尊者的《道燈論》等的“等”字,是等《中觀教授》、《二諦論》、《中觀教授釋》,都能作為正量。《入行論疏》、《道燈論自釋》等,也可善取其一部分。《寶性論釋》能為正量,《現觀莊嚴論》和聖者解脫軍及獅子賢的道等,可取其應成,自續共同顯明處,也不應作不共融合理趣。宗喀巴三師徒的善說可作為量,雖未錄經,但如真實義所說,因為遠離錯誤,以俱照正理通而作顯明故。
(子)五彼經的了不了義之差別
頌曰:
顯二諦經了不了,外須直引住理定,
不應執聲執聲義,雖成非真二理趣。
初後不了中了經,楞解密嚴五部經。
無地作者密意空,唯識無境藏恒常。
賴耶依他圓成實,究竟三乘五不了。
聖龍樹阿闍黎造《中論》辨了不了義有多種所為(主旨、目的),因為是為了不愚迷二諦;及了知彼二諦的所為;又為遮遣不了義與了義所有疑惑;為了遣除於不了義執為真性(理)了義的邪知故。如《明句論》雲:"聖龍樹阿闍黎為顯示辨別不了義與了義的經故作此《中論》。”乃至“什麼是具有真實義的教,什麼是具有密意,成為疑惑,有些劣慧凡夫於不了義教認為了義,有此二種疑惑和邪知,即由正理和聖教二門所顯明故,所以阿闍黎造此論。”這就是說,辨了義不了義應以四依(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法辨別故。如《中論》(初品)雲:"不自不從他,"生等正理,又(《中論》第十三品)雲:"世尊說何法,虛妄說名妄。"這是從多種經典安立辨別故。
從了不了義的差別所詮內容門建立,謂主要顯示勝義的經為了義經,主要顯示世俗的經說為不了義經故。如《無盡慧經》雲:“雲何為了義經,雲何為不了義經?所有成立顯示世俗,彼經即名不了義,所有成立顯示勝義,彼經即名了義。”問曰:如何成立彼經世俗理和成立勝義理?答曰:有,如其次第說名句文身、隨其所應顯示種種能作所作,即是不了義;說無所緣超越心行境等,難見難通達的法者,即是了義故。如《無盡慧(意)經》雲:"何經說名句文身,彼等名為不了義,何經說甚深難見難通達,彼等名為了義。何經說有我、有情、命者、養者、士夫、補特伽羅、孺童、意生、作者、受者、種種語言所說,如於無我言說有我者,名為不了義。何經說諸法性空、無相、無願、無行、無生、無有情、無命者、無補特伽羅,開示無我解脫門者,名為了義。是名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譬如初轉法輪和《解深密經》,是顯示世俗“有法”,是不了義,因為除正宣說義外,還必須引出尋求真性故。如《三昧王經》和《大般若經》“有法”,是了義經,因為是佛正說諸法真性義決定故。因為除引導真性外,亦說譬喻,但從彼譬喻的所為門而引出理趣,大部分定是不了義,而未獲得所詮引出理趣等,還要以正理所破,如佛說一切有為法皆是虛妄,唯一諦實語等,還要由經所破。若尋求許多幻化等譬喻時尚未獲得正理;及顯甚深無生的諸經,於彼真性義決定故。因為此中於不了義引出的理趣,如所行密意,不是從引導所代眾生直說理趣,而是從所詮門說,如說“殺父殺母”,隨言執聲的經,僅就彼經所詮,也不應為直說理趣。說從黑白業生苦樂果,雖是如言所顯,但從黑白業生苦樂果者,許為是彼二業的真理,但不應說就是彼二業的真性,除彼以外,如必須直說無我,是否如言引出理趣,總的來說有二種故。如《三昧王經》(即《月燈三昧經》)雲:"善逝說空法,別知了義經,顯有情士夫,諸法不了義。”又雲:“是故三輪有差別,深寂離戲光無為。”
在《入中論》中說:安立小乘經的經,正顯勝義雖是初轉法輪,但不能說為不了義。三轉法輪各個中,如《解深密經》所說的初輪法輪則不遍(不全面)。《解深密經》所說的三法輪的初轉法輪說四諦等,說為由自相有;最後轉法輪(遍計執)無自性,依他起圓成實由自性有,說勝義中有的二經,是不了義;中間轉法輪,如《般若心經》說:照見五蘊皆由自性空”,即是了義經。此理雖與《解深密經》不同,但並不違背意趣,因為對所化眾生的各個根性不同差別,這也合理,故不違背密意。譬如觀待聲聞,任何時候也不許斷他命,唯獨大乘有特別需要為緣,佛又允許,雖是同一說者的法律,但並不相違。
然而若作是念,此處釋為不了義因,根據密意需要能損害法。有說:如是行相的其他經亦為不了義,此由《阿含經》最為明顯,謂釋不了義因,顯唯識三相的《解深密經》;顯阿賴耶識的《解深密經》的第二品;“等”字是指無外境的《彌勒問品》;顯示究竟三乘的《解深密經》,謂《四阿含》決定有,這不合道理。如《中論大疏》雲:“此宗如前所說有四類義釋為不了義說,由言詮義理門所攝,即自釋的正說有三,及集一切經顯究竟三乘,就言詮義理門作為一種,主要說為四。若就能詮各異與差別門分析,有其多種故,譬如顯究竟三乘理趣的《解深密經》。”從其密意顯示一乘,因為“於有情界”乃至“有情的各個種姓並非無有。”又雲:“別別緣種姓諦實。”《解深密經》雲:“唯獨趣入寂滅以後,即無力發菩提心。”又雲:“如說怖畏見佛的痛苦,即由彼等爾許修習,亦不能生起大悲心和增上意樂的許多經,及顯示有許多理趣故。從彼等一一解釋為不了義,各個經義在聖龍樹的《集經論》中所說,此處就不引述故。
如《集經論》雲:“勝解一乘的有情最極難得,但有一乘者是許多經中所說故,如《妙法蓮華經》雲:‘我以一乘道而于諸有情說法,三世一切諸佛,現在十方一切諸佛皆說一乘法’。”在此經中佛為舍利弗等授授無上菩提記。如《諦者品》雲:“妙吉祥,以一乘法出離故,若說異乘異想者,即有慳吝過,故唯獨直說趣入大乘。”如《般若經》雲:“諸天子,阿羅漢發心時,不斷意樂,最極殊勝,所緣聖法,”那些正說阿羅漢不再生起發心三經,說為不了義。
《陀羅尼王問經》中說:諸佛世尊以三洗寶喻,說阿羅漢再洗障垢後,安立佛位。因此于聲聞阿羅漢無有究竟乘,無佛功能,說為不了義。又如《不退轉法輪經》中說:“由妙吉祥童子請問佛等,為說不直入一乘故,說三乘法。《吉祥獅子遊戲經》中說,謂圓滿涅槃等,佛非究竟涅槃,未曾引說,是顯一宗者引此等經故。於此經中,如前所說,由阿羅漢死生理趣,是顯阿羅漢不復再生為不了義。
《楞伽經》雲:“已得安住三昧樂,諸聲聞亦當得佛的身身性。”又雲:“已得三昧身”等,是說阿羅漢再生理趣,及由佛勸請方能修大乘道理趣等,如許多經亦說究竟一乘,作為一類,不但於此,複次,各個種姓有諦實,是顯不了義經。《三昧王經》雲:“眾生本具如來藏,無根有情全然無。”《如來藏經》、《寶性論》都說:一切有情皆有佛種,僅略顯究竟一乘。是故,《入中論》雲:“如是行相諸餘經,此經示顯不了義。”《入中論·自釋》雲:“如是相經為何等。謂如《解深密經》,說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三自性中,遍計執性,依他起有自性,如是義雲:‘阿陀耶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此等如雲:‘如對諸病者,醫生給眾藥,如是對有情,佛亦說唯心。’此教顯彼經是不了義。”
這就是說,如醫者對各種病症施藥,顯示佛也是對所化眾的根器而說唯心等;唯由有情的意樂為緣,說一切不了義法;如是於所取境錯亂顯現,如于陽焰執為水,是為眾生不起貪著言辭,令其尋求了義,說為所為。如《楞伽經》雲:“經說如有情意樂顯錯亂境。非真實語。譬如陽焰本來無水而執為水,欺誑鹿類,如是說法是為凡愚意樂,並為安立聖者智慧語,是故汝應隨順義理,不應貪著言辭。”由此所說,雖說一切不了義,若別別解說,此處是說唯心及無外境。《如來藏經》中說,一切有情的身心相續中有如來藏,恒常堅固,具足相好,說阿賴耶識,說究竟三乘的五經,說為不了義。因為《楞伽經》中以病喻,說唯心法,因此《解深密經》、《彌勒問品》中說唯心,都說為不了義。《十地經》雲:“此三界唯心。”經說唯心是為破外道的作者,是指神我為作者,如清辨論師所說。
《入中論》雲:“現前菩薩已現證,通達三有唯是識,是破常我作者故,彼知作者唯是心。”這是《十地經》中自說。不僅如此,《楞伽經》亦雲:“有情相續蘊,如是緣極微,神我自在作,故我說唯心。”佛弟子也有許補特伽羅實有,許身心相續與蘊為補特伽羅,為遮遣作者與緣實有作者,勝論師說極微為世間作者,數論師說神我,自在派說大自在天為作者,所以佛說唯心為作者故;若心中無色,以想的緣說名識,並不是說無有色等外境,故說為由心造種種世間,了知破除心非神我作者。問曰:《楞伽經》也這樣說:“外境現非有,由心種種現,如身資住處,故我說唯心。”嗎?答曰:不是,此處所說唯心無外境,是顯身資住處說為心的體性,如《般若經》等所說,是為遮止所化眾生貪著色等境,就其密意所依事,如《六十正理論釋》中說,唯由心的行相安立,顯示密意,如是所說,情辨與(月稱)阿闍黎,二者都破唯識,是聖龍樹的密意。
如《釋菩提心論》雲:“此一切唯識。能仁所宣說,斷諸凡愚怖,彼義非實際。”又如聖龍樹的《誡王寶鬘論》雲:“如諸聲明師,先教學字母。如是佛為他,先說堪忍法。或者為遮止,眾罪而說法,或為成福德,或者依二法。或二俱不依,分別怖深法,為修菩提者,說空悲心要。”《入中論》雲:“經說外境悉非有,唯心變為種種事,是為貪著妙色者,為遮色故非了義。”又如《楞伽經》雲:“世尊於契經中說如來藏,自性光明,本來清淨,具足三十二相,一切有情身中皆有。”乃至“種種行相現。”《如來藏經》中說:具足相好莊嚴身,恒常清淨十力等,在一切有情身心相續中皆有,是根
據密意需要。於法有三損害,如前所說為不了義,此與說有阿賴耶識二法,於密意所依事為空性,於密意法,若如言取義,都有損害,猶如外道當成損害,應以唯一正理成立為不了義。如《入中論》雲:“有賴耶補特伽羅”,《厚嚴經》雲:“諸地種種阿賴耶,彼亦如來藏善法,如來藏名阿賴耶,皆是如來所宣說。藏亦稱為阿賴耶,劣慧凡愚所不知。”
這就是說:一切有情的心諦實空、自性住種姓和如來藏,名為佛種姓,由於隨順一切法的自性,所以阿賴耶及由此識,此中行相差別,或特別了知即品為識,這二種說法中,以後者增上為緣,乃稱為識故。《入中論釋》雲:‘由一切法的自性相隨順故,唯空性顯阿賴耶識名,應合正理。”《入中論》雲:“如是了知教規已,凡經所說非真義。”這是說唯識師的初二相有無差別的《解深密經》為不了義,因為顯示一切法諦實等是不了義,當知由《無盡慧經》等經中所說故。
對於三相有無差別,如《般若經》彌勒問品說:“色乃至一切相智在勝義中無,世間唯有聲音名言故。”二萬頌《般若經》彌勒問品雲:“色等如何有?世間聲音名言中有,非勝義中有。”乃至“一切相智皆如是說故。”是故如《入中論釋》中所說。今當略說少分,如說蛇等少許辭義所顯,是遍計所執相,自性本性於依他起上無有顯現,是增益顯現,因為依他起本無自性,是由增益顯現為有的即遍計所執故,譬如繩上本來無蛇,是執繩為蛇所增益故。不具此依他起真性義故。如正所取或正所見的依他起,外所現像與內形狀不同的影像,自性空性者,如佛所照見,即是圓成實法,因為於彼所取本無實體,不是觀照增益為有故,譬如所取彼蛇,於蛇法上不是增益的境,正是圓成實故,由此成立圓成實相和釋名。而依他起者,謂是遍計所執的增益所依事,及說為圓成實的空所依事。
問曰:如何《彌勒問品》說:“彌勒,當知遍計所執色非實有,諸分別色者,是虛妄分別為實有故,所見為實有,非自性所生故。”答曰:當知經說此之實有者是唯有,離彼以外,了知經說一切有為法的事,實有的事,不是自性有或諦實有的事故。即彼經雲:“是行的相”等,乃至“諸法性色,非無實,亦非實,亦非實有。當知是由勝義之所顯故。”如《善說藏論》雲:“《彌勒問品》中所說無實有的事者,他宗說假實二種亦非實有,中觀師說非由自性有,而說實有是唯有。”是故《十地經》說:“此三界唯心”又說“從無始時界。”如是名義,即是此處所許,而唯識師如言執義,許為了義。由此一切定非如言所說,完全遮破以後,所有一切皆不應許。
(子)六釋宗派分三:
一體的建立;二道的建立;三果的建立。
(醜)一體的建立分五:
一所破的差別;二能破正理的差別;三二諦所依的差別;四不共的差別;五斷抉擇彼等量的差別過。 (寅)一所破的差別分二:
一所破的量;二彼所破之量應理。
(卯)一所破的量
頌曰:
世出現稱如盡有,不觀俱生世立名,
分別非彼境上有,實有自相自實有,
諦實自有所破一。
世間生死即雜染煩惱品,出世涅槃即清淨品色等顯現法,於意中現起者,世稱為意,一切皆以如所有和盡所有所攝。由於執為諦實,不是增益的世間俱生分別境,定須安立為不觀察性故。如所有盡所有一切法名,唯四分別安立名言,因為由彼等名,除唯觀察一一分、唯聚和諸法相續等外,任何法皆非有實體故。譬如既有翳障者於昏暗中見盤繩而分別起蛇想;如從極遠處于石垛增益(虛構,以無為有)為人。如聖龍樹《誡王寶鬘論》雲:“色體唯若故,虛空亦唯名,無大何有色,故唯名亦無。”又如聖天《四百論》雲:“若無有分別,則無有貪等,智者誰執著,真性謂分別。”《四百論釋》雲:“唯有分別則有自性,若無分別即無有性,則了知無貪著,如於盤繩分別起名的蛇,定非由自性有故。”
《父子相會經》雲:“大王,士夫補特伽羅者,謂六界六觸處,十八意近行。”乃至“地界者唯除名言,地界性不可得,然彼名言非女亦非男。大王,如是真實皆由般若所證。”這是說一一界故,乃彼經義“不可得”以上,唯由名言安立說為無,謂“彼名言非女亦非男”,是說名施設所依事,亦是假設法名,說為非女非男故,彼經略義,如《誡王寶鬘論》雲:“士夫非地水,非火風及空,非識非一切,何者是士夫。”“非識”以上,是說非一一為施設所依事。”非一切“是說亦非聚合為施設所依事,除彼以外,何者是士夫,是說不觀待施設所依事即說為無有故。是故如自續派等,如《般若經》中說,涅槃、空性也是由名、分別,唯除安立名在施設境上有,便認為實有和實體有二種,則與緣起相反,及由自相有、由自體有、由自在有、諦實有、由自性有等,除名字不一,其義皆相同,這些都作為一正因所破義。如《回百論》(第十四品)雲:"此皆無自在,是故我非有。”《四百論釋》雲:“此中自體、自性、自在和不依仗他緣,不從自有,故非緣起有。”
(卯)二彼所破之量應理
頌曰:
無自性名安立名,安立能所離邊中,
粗細所作斷常邊。
如是必須認識微細所破,若不認識彼所破,則不能真正通達破彼的無法故。如《入行論》雲:“不觸於假法,不執彼無法。”譬如不認識前後生無自性的行相,便以為沒有前後生,唯獨是空,即不能通空性,佛護和月稱論師多處陳述故。如《佛護論》雲:“於彼二種差別很大,如是於此便謂此世間無有等。如是见者是由无明愚痴心相应,唯一的是见一切法自性空故不生不灭,弃舍前心,乃知彼二差別很大。”又如月稱《中觀釋·明句論》雲:“對於此說,中觀師者與無者沒有差別。”乃至“並非如是,因為中觀師者是說緣起,說諸法緣起故,於此世和他世等一切皆無自性,所言無者是說如是緣起故,是從自性空性門,並不是通達他世間等一切法皆無有。”
是故,微細所破,雖然已破除無有微塵許由自體有,但由唯名、分別而唯于他假設名言,則能了知此中安立生死、涅槃、一切能作和所作自體成就等,即不住有邊和不住常邊,在世俗名言中唯有一切名字,即是不住斷邊和不住無邊的中道。如《迦葉問品》“佛告迦葉,有者是一邊,無者是第二邊,凡是彼二邊之中者,無觀、無現、無所作、無顯現、無識、無住、迦葉,此是中道,名為觀察諸法。”《中論》也是這樣說故。若加上自性簡別,亦遮遣無邊,由於唯有假設名言,亦遣除有邊。若如自續派此為粗所破。如有些西藏大德說:唯起名言,世間人也不許為實妄,如幻化的馬與真馬顯現相,實與不實,都不作有和無的實與妄分別,則與月稱論師說:“汝與此世間諍論。”又說“莫壞世間許世俗。”又說“見妄亦許有二種。”等說法相違,若了知未超越邊執見後,就必須棄舍。
(寅)二能破正理的差別分二:
一教示;二解釋。
(卯)一教示
問曰:如自續派以下,及西藏有些應成師,對粗細二無我所破不同,各個是以正理抉擇嗎?答曰:對所破與二無我雖無粗細之分,但要從抉擇的各個正理所顯示故。
頌曰:
人法二我彼二無,說二無我金剛屑,
四種正因破法我,五七破人雙緣起:
《四百論釋》雲:“此中名我者,是由諸法不依仗他的自體性,無彼自體性即名無我,彼我者謂有法與補特伽羅的差別。通達彼二即名法無我和補特伽羅無我。”其義是說,不觀待他等名言分別,及不依仗他緣,即是所破的我,在彼補特伽羅所依事(如五蘊)上無我,在法所依事(如瓶等事物)上無我,如其次第即安立補特伽羅無我和法無我,這是佛護阿闍黎的意趣。以金剛屑因(能觀察因,能破一切說實事師邪分別山,如金剛屑,如雲:芽等諸法,諦實不生,以從自、從他、俱從、俱不從即無因,皆不能生故。)等四種正理破法我,而依經與《中論》以五相(蘊非我、蘊不依我、我亦非依蘊、不見無蘊單獨有我、我與蘊非如薪火相雜)尋求的正理;依《入中論》說,依彼蘊事上唯聚說為我所依事,唯聚與形狀許為二我,以七相[如車與支:於一、異、具有(即車輪有支分)能依、所依、積聚和聚形,七相尋求皆不可得,然依自支立為假有,補特伽羅亦如是立。]尋求的正理破補特伽羅我。以離一正因及離多(異)正因和以緣起正因雙破人法二我。
(卯)二解釋分二:
一離破法我的正理過;二離破補特伽羅我的正理過。
(辰)一離破法我的正理過分四:
一金剛屑因;二離破四邊生及破有無生過;三斷破四句生過;四離抉擇一切法緣起正理過。
(己)一金剛屑因分二:
一安立因;二成立因相。
(午)一安立因
安立時間,最初就安立以應成因,而摧毀耽著諦實邪分別頂,不能成立,經部、唯識和中觀三宗雖相同,但此處是從最容易為緣解說。
頌曰:
從自他共及無因,不生故無自性生。
立量雲:由具足生的諸法“有法”,是無自性生,因為從自、從他、從自他二者共及從無因皆不生故,譬如鏡子的影像。《入中論》雲:“由無自他共無因,故說諸法離自性。”《道燈論》雲:“諸法不自生,亦非他及共,亦非無因生,故無體自性。”這就是說,若是諦實生,就必須從四邊任何一邊生,但從彼四邊任何一邊也不能生,所以定非諦實生,不但以正理能成立,就是主張諦實生者,雖然許可故,但必定不能成立。
(午)二成立因相分四:
一破自生;二破他生;三破自他共生;四破無因生。
(未)一破自生
頌曰:
自生無義無窮過,非彼彼見因果常,
違世間見能所一。
數論師說什麼:“芽自己的我體或者在自己的種子位時已有,種子與因二者的自性不可分,
唯獨是一由等遍有,所以因果不須依仗他緣隨意而生,如是若在因位時完全無有,無有即不生,設若生,兔角也應當生。”總之,由無不生,有一個生,然彼在沒有自生之前,就有一個自體可得故而生。經部以上皆相同,如數論師那樣,從我自己生及再生,誰也不許可。
立量雲:具足生的法“有法”,再生應無義,因為自己的我體已得故。若雲:不遍,具足生的法“有法”,再生應成無窮(無有阻礙),已有即有再生義故。對此,數論師再也無法說不遍,因為他不承認先無新生故。自己生自已應全然無功德,因為在自己的我體以前已經得故;或從單獨白色種子無窮傳遞;或從單獨藍色芽輾轉傳遞,生應成為無有阻礙過故,已生再生故;如白色因種子壞滅後,雖然無有,也能見果芽故。
設若以為種子與芽同時有,世間人也不許可,而與世間人所見亦成相違。再則,因果能所應成一,因為由自己生自己故。佛護論師說:“諸法不從自(我)生,因為由彼等生即應成為無義故,應成為極大過故,因為法在我的我體中已有,不需要再生,若謂雖然已有亦生,那在任何時候都不能不生。”《入中論》雲:“彼從彼生無少德。”乃至“已犯廣說諸過故。”
(未)二破他生分二:
一正說;二斷過。
(申)一正說
頌曰:
若從他生火生暗,因非因等生一切,
他故不一續如麥,同時無他何他生。
若是從他生,即與許多教理相違。違正理者,謂應當從火焰也能出生黑暗,因為是從自相的從他生他故。如聖龍樹《中論》(第二十品)雲:"由因果他性,畢竟不應理。”又雲:“因果若他性,因非因相同。”這就是說,從因與非因應生一切,因為因果是由自相他故。如《入中論》雲:“若謂依他有他生,火焰亦應生黑暗。”等義。
問曰:應無彼過,因為此中若有所饒益果,自己即是現在的果,取因與果者,即屬於彼因種子一體相續,或者必須輾轉相續,不能取異相等,譬如麥種子是相續麥芽的因,非甄叔迦(一種樹脂)。答曰:立量雲:麥種子與取麥果芽"有法",應非一相續,因為是相互自相的他故,譬如慈氏、密和麥子,所以種芽應不是由自相他,因為無有同時故;於如是的他,生滅作用等也不合理故。如聖者(龍樹《中論》第一品)雲:“諸法之自性,緣等中非有,自法若非有,何處有他法。”《入中論》中說:“如甄叔迦、麥芽等。”乃至“非一相續非同類。”
對此,有自續中觀師問:諦實有的他與生滅作用,雖無有諦實的同時,但不觀察自性時,種子滅的作用與芽生的作用是同時有,豈不是《稻稈經》的密意嗎?答曰:這種說法,如前所說,會出生過失,因為《稻稈經》的密意是在名言中,不是指自性。問曰:設若唯依眼根與色等及受共同而生眼識,故有他生。答曰:眼識“有法”,自己的能生色、眼、受等為俱時,應不是從他生,因為汝等與他已同時有故。如《入中論》雲:“眼識若離同時因,眼等想等而是他,已有重生有何用,若謂無彼過已說。”等云云。 (申)二斷過
頌曰:
破前後他一聚錯,不許四邊他生世,
說無許此瘋狂舞。
如《入中論·善顯密意疏》雲:“西藏有說,破前後他,有許破前後一聚等錯誤容易了知。但打倉巴卻說,如前所說,然此處所許他生者,謂許瘋狂的孔雀跳舞,砍斷其頭,尾還能舞,唯是自性。”如《稻稈經》雲:“從因種子而生的芽,然彼生時,不由自作、不由他作、不由自他共作、不由大自在天作、不由時變、不從極微生、不從自性生、不從無因生。”《明句論》雲:“如世間人說‘從自從他’,如是等不作為智慧觀察,唯此通達‘從因生果’,阿闍黎亦作如是建立。”《入中論》雲:“法從他生世亦無。”彼宗汝亦許說。
(未)三破自他共生
頌曰:
非自他故遮共生。
說以大自在天為因的數論師如裸形派,如前所許,瓶等是自他二者共生,不合道理,因為於彼之自生,前已破除,他生之分,已由前面破他生的正理破除故。如《入中論》雲:“許從共生亦非理,俱犯已說眾過故。”
(未)四破無因生
頌曰:
若無因生勤無義,違見一切生一切。
為了出生分位和究竟的果而施種子,神我、大自在和貿易等作用,應當成為無有意義。因為無因亦生果故;烏鴉亦生孔雀羽翎、馬亦生角、死樹亦能生自己的果實,如是非因,若楝樹及芒果等,凡有果的諸樹而生自己的果實,應成為無因;芒果等應不觀待時節即成熟,因為從無因生故。若是許可也不合理,如是,不但與世人所見相違,由於無因也可以生,則與世人所見有極大相違,當出生許多損害故。如《入中論》雲:“若計無因而有生,一切恒從一切生,世間為求果實故,不應多門收集種。”此等如前已破。
(己)二離破四邊生及破有無生過
頌曰:
他生有無二俱非,有何用無離能所,
是二除彼何離二。
若法餘然由自性生住滅,皆無他生,因為有與無、有無二者和非二,于任何時亦不生故,如前定遍。從四因相有的自體已得。不復再生,因為自生妨礙當生故。畢竟無有即不生,於彼畢竟無沒有生的作用故。是有無二者不能生,因為有無二者相違不能合為一故。非有非無二者一一也不能生,因為無有彼事故。如《七十空性論》雲:“有有故不生,無無故不生,不共非有無,無生無住滅。”《七十空性論自釋》雲:“有法故”乃至“無生故,住與滅亦無。”如《入中論》雲:“有何用生無何益,二俱俱非均無用。”在該論《釋》中以各種正因成立。《道燈論》雲:“有則生非理,無亦如空花,俱則犯俱過,故俱亦不生。”《入中論》中說:加他生簡別,是聖者佛陀總說,不但於一生法上,亦欲遣除住、滅,然彼唯有、唯無、亦有亦無和非有非無,由有因句,破四句生皆足矣,不應認為與破四邊相違。
(己)三斷破四句生過分二:
一正說;二斷過。
(午)一正說
佛教內部諸實事師說:“不諦實生不合道理,眼見從一因種子生多果,也有生一果,由多種因緣而生多果及生一果。”這是《中觀光明論》中如是安立,遮破彼宗所許故,如雲:“法不諦實為因生,一非一多不生一,回一非多多非多。”(由一不生一,由多不生一,由一不生多,由多不生多)立量雲:諸法"有法",因在勝義中不生,因為在勝義中非由一因生一果,勝義中非由多因生多果,勝義中非由一因生多果,勝義中非由多因生一果故,譬如於一眼識若有多因印象,那在勝義中即不是由一因生,如多因跡象的果,應成為多種識等,即有牽引正智者的意識故。如《二諦論》雲:“多不作一法,由多不作多,一不作多法,由一不作一。”又《二諦論自釋》雲:“亦非是果異,諸差別者異,故汝許非他,生豈自在作。”又雲:“于一同生一,如不生能生,非能生真中,何故不相違。”又雲:“設從差別緣,一一許為生,當成非能生,若是果無因。”又雲:“設汝從諸緣,若許生果者,異即成非異,如前應無因。”
(午)二斷過
頌曰:
由一生一成他故,所破不加簡別錯。
對此,打倉巴說:“由於無有由一因生一果等四句,所以所破不加勝義和不加自性等簡別。”不合道理,因為由一刹那眼根因,一刹那生眼識果故。如《明句論》雲:“說眼依色為緣,是正說簡別義,若謂一眼根的有因而生一眼識,即名依緣而生,有何重複二義。”這在緣起處和現量名義處說。又《明句論》雲:“無重複義故,由根的一刹那,有所依的一眼識,也不成為現量性。”
《四百論釋》雲:“識的一刹那如何是現量,彼識不是依根與根所轉,因為不共故;根與識刹那生無間即滅故。”如《阿毗達磨集論》雲:“由一業引多身,由多業引一身,由多業引多身,由一業引一身。”這是集諸契經別別所說,此處亦許可。”
《入行論》雲:“若一心果生,則如梵等是,身語俱亦果,劣行非如是。”如上所引,是說一刹那淨信佛菩薩得無量果;若供養一舍利當得大地微塵數果,等同轉輪王等;心有情長久修行善法而得小果。如《入行論》雲:“念誦諸苦行,雖經久修行,他心散亂事,不了真性義。”又如《佛說理趣經》雲:“諸比丘,於欲界散亂心修苦行,及念誦等者,不成勝果。”《入行論》雲:“作一刹那罪,劫中住無間。”當知是說出生種種邊執,及士夫傳統事業,見《集經論》等所說。若總其義,如《中觀光明論》雲:“問曰:豈不現見從一生多,從多生一,是故能起如此功能。答曰:此不合理,我們也未見此事,故不能成立。”這是說不應在勝義中,及非不現見。又《中觀光明論》雲:“阿闍黎亦說,在世俗中有因果體性,名言中從一生多,從多生一,如世人共許所見故;於眼等隨及隨還滅門,通達眼識等差別。乃凡愚異生所取故。在所顯果正因時,若異因時說成為異,當知不是在勝義中異。”
(己)四離抉擇一切法緣起正理過
頌曰:
非緣起法此中無,依待緣起唯成故,
諸法極成非自有,深廣遣二正理王。
此中不是像實事師所說,不許可有非緣起的法,因為若是有,必須是觀待有和自性無二種故。如《中觀心要論》雲:“故非緣起法,少許皆非有,是故不空法,少許終非有。”如《四百論》亦雲:“無有時方物,有性非緣生。”經雲:“無因無緣法非有。”《明句論》雲:“不是緣起的法,全然無有,緣起所生亦是空,是故無有不空的法。”《中論》雲:“若因緣所生,說彼(緣起)為空性,依彼(空性)安立名,彼(空性)即是中道。"《明句論》雲:"遠離有無二邊故,不由自性生,以自相空性,彼即是中道,名為中觀道路。是故依如是空性起名即名為中道,此等即是緣起的名字差別。”這就是說,就解釋緣起的名義為緣,若是因緣相遇有因有果的法,在因位時實有而生,不合道理,不許可在因時有及相違,就緣起的名義也不許可。所以諸實事師說,緣起諦實有,遍有為法,這就與主張成立緣起無我完全相違。
如《緣起贊》雲:“無比是緣起,見相違不成,彼於佛意旨,如何能通達。”如《六十正理論釋》雲:“此中所說,汝之言辭理趣,無有始因,是謂佛說緣起顯示不生不滅不合道理,因為說由汝生子,由此說者,不是說由汝不生子,此也不合道理。”若欲廣知,當見《俱舍大疏》和《釋緣起經疏》等解說。所以諸法的生起要觀待因者,是緣起義。諸法觀待因緣者,是緣起義,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即具此緣義,是緣起義。
(辰)二離破補特伽羅我的正理過分二:
一正破;二斷過。
(己)一正破
頌曰:
無自在我非蘊非,非蘊所依非依蘊,
非具蘊非界非聚,如車諸法合一切。
此處所說,我與我所有二種、二種薩迦耶見(計我和我所)、我執與我所執的名言,有二種意現量,及於我法所施設事等,有其多種常見顛倒,餘處已經廣說,此處只就最難處略作顯示,如經雲:“若比丘沙門婆羅門,誰計一我,見為真實者,此等即是唯於五取蘊,見為真實。”《入中論》雲:“離蘊無我可取故。”又雲:“由離諸蘊無我故。”《自釋》雲:“此見之所緣謂我,以我執唯緣我的有境故。”這些是說,從所依壞滅而種種積聚的蘊法上,顯現為我執、顯現為我、顯現有情和天等者,即名為我執、我、有情和天等是。如《中論釋·佛護論》雲:“此所謂我,彼一切皆說為我所。”這是說是我所有的因,眼等是我所,特別是所作事的我所為能作者,由彼我所有,安立我所有事,有情的我所有,天的我所有等,緣彼二種我所,執我為諦實的見;及執我所為諦實的見,彼二即是薩迦耶見和二種無明。如《入中論釋》雲:“薩迦耶見,謂計我我所為行相之染汙慧”這是正說薩迦耶見。《入中論》雲:“最初謂我執為我,由我謂此執於法。”《自釋》雲:“由我執”乃至“計執此我,離我執境以外的法。”若欲詳細了知,如《中論大疏正理海》雲:“計我生起的所依事,所緣我而執為由自相有者,即是我所執的俱生薩迦耶見,及補特伽羅的我二種愚。所緣我所有境而執為由自相有者,即是我所執的俱生薩迦見,及補特伽羅的我所愚的二種無明。”
這些是說,彼補特伽羅不是多種相續者,謂於一體上唯由現前顛倒分別,則無過失,譬如聖者阿難陀身心相續的我、比丘、人、預流、釋迦族和刹帝利等,其義雖然不同,但都屬於一相續。是故須知,彼補特伽羅相續的我所執亦有多種。於蘊上顯現為我,及依蘊顯現為我,雖然是我,但不僅蘊非是我,蘊顯現為我亦非是我,因為我顯現為本來實有,非是我的義故;及眼耳等是我所有的施設事(即命名處,如補特伽羅的施設處是五蘊),乃雖然是我所因的所相(事相,如金瓶是瓶子事相),但不是我所有,因為彼等我所有及我所執非是作者故,是執彼等自相法我執。依彼等顯現為我,及執處為有自性,即是我所執故。
如《中論大疏正理海》雲:“緣我所有的事——眼耳等,由如是執,即是執法我,名為緣我所,非緣彼等我執。”又如《開賢種姓眼》雲:“由自己身心相續所攝的眼耳等者,是我所有的所相,分為補特伽羅和法二種,單一即是法的二種所相。”這是說我所因的所相等。《明句論》亦雲:“于我有饒益者謂我所有,名為我所有的五蘊義。”這是顯示我所有的所依事。《開賢種姓眼》雲:“是法的二種所相,於彼等俱生慧為境,本來實有顯現為我所有,或者於彼等俱生慧顯現為我所有,緣如是之我所有耽著為由自相有者,即是俱生我所執。”這就是說:生起我所執的薩迦耶見境安立為所依事,當知於佛陀若顯現我所有時,于施設事上唯有名言顯現,不顯現施設事和施設法,於聖者以下二類都顯現等。如《入中論》雲:“離蘊無我所取故。”這是說,雖然已破蘊與自相不同的我,及不觀待蘊的常我,但未破我蘊異體的差別,應不合道理。又如《入中論》雲:“彼亦未見常不生,然猶見彼有我執,故離五蘊全無我。”
《中論》(第十八品)雲:"設若異諸蘊應無五蘊相。"《明句論》雲:“若我異諸蘊,彼我當成為非蘊的相,因為五蘊者,謂色變礙、受領納、想取相、行能屈身示敬、識了別各各境。”《佛護論》亦如是說,白馬與花牛等也應不合理故。如大堪布法王妙吉祥說:“出現種種理趣的邊際,是身心二者如水和合無可分別之上名我。”乃至“安立我與五蘊如水于水的理趣。”此是領悟龍樹師徒教義,始無前例的唯一善說。是故如天授的補特伽羅,由彼天授的心生起我境,雖然身心相續不異,但身心一相續的天、人、旁生等有其多種,因為彼補特伽羅的身心相續的我和心者,從無始以來生滅流轉,而未還滅,以天、旁生等分位而取捨身,成就與還滅等微細部分必須了知。又由天、人等所依身辨別在身上同樣有,及唯我乃至趣入佛位。觀待其心,如我心上有諸見,若能根本決斷,必須善於觀察《中論》和《中論大疏》所說,如《中論大疏正理海》雲:“是故謂‘我’安立名言者的人,乃名言施設所依事,不應執為二我為等遍,應知彼人是彼我的一分。”又雲:“眾生各個的我者,如前面之差別所說。”又如法王全集《正理海》雲:“有時如若身上有,有時心上同樣有。”如《入中論自釋》雲:“以離五蘊,別無可執為我之事,無薩迦耶見第五相。”這就是說,既有計執二十種薩迦耶見山,即同樣有能摧毀彼二十種薩迦耶的對治法。
月稱論師引經雲:“色非是我,我非具色,色中無我,我中無色,如是我非是識,我非具識,識中無我。”乃至依經所說之義,而建立正因或因相。又經雲:“一切法無我,”是說細分無我,成立一切法無自性。宗喀巴大師說:“破除一切分別,即是破除俱生的支分。”與彼義相同,於法無我。以破除邊執而作為正因。揉合彼等經義。立量雲:如來與我“有法”,由自在無或由自性無,因為汝施設事是蘊,與彼蘊亦非一,於汝亦非離蘊之外別有,或者亦非與彼蘊體而住,汝是蘊的所依,如空盤與蘊棗亦非由自性為所依,汝於蘊由無自性,亦非如是所依他。亦非由蘊與由自性,亦非如天授有耳具一體性,及亦非如天授具財異體的諦實故。
如《中論》雲:“非蘊不離蘊,彼此不相在,如來不有蘊。”此是說能立正因。又雲:“何處有如來。”是顯所立宗。如聖龍樹《誡王寶鬘論》雲:“蘊非我及無,亦非互相依,蘊非薪火雜,是故我何有。”合顯能立正因,如前所破處說,是具一體義的“我何有”,是顯示所立宗,而從各個正因成立軌則,有其二種。若與蘊一則應成為無常,應成為多,許我應成無義,若生如是念者應不合理。
《佛護論》雲:“且諸蘊性非是如來,何以故?是諸蘊生滅的有法故,如來應成無常性故,取者與取為一體性,不合道理。”《明句論》雲:“于彼設若計蘊是我。”等雲,是故彼二若與蘊異體,則應非是蘊,應非是受者等;應是常;應離蘊有所取;應無有我;應無能取所取等。《佛護論》雲:“離諸蘊別有如來,實則即無有諸蘊的法,別的亦無有,何以故?離諸蘊無常法不共故,應當成為常性故;若是他性則應成為有所取故。”等云云。《明句論》雲:“設若我離蘊異。”等雲,是說由我與如來二者由有自性蘊的所依;及由彼二由自體蘊為他所依,於蘊則有異體過。《佛護論》雲:“諸蘊於如來不是像雪山的樹木園林,何以故?所依與能依是他故,應成為常性。如來于諸蘊也不像樹木園林中的獅子,何以故?無間即顯示過故。”《入中論釋》雲:“若有他性,理應成為所依與能依法。”等雲,是說彼能取所取二者與蘊,亦無有由自性異體和不異體二理趣,因為由自性混合不異,或具堅實本質,即有與蘊一體過,應成無常等故。若如由自性有異體理趣,當出生我蘊異體過故。如《佛護論》雲:“如來與諸蘊,非具有如像樹心相應,何以故?不離諸蘊故,當成為無常性過故。"《入中論》雲:“我非有色由無我。”等《入中論釋》雲:“若計我有蘊者,不異而有。如雲天授有色;異性而有,如天授有牛。然我與色,一性異性二俱非有。”
是故,若略說此等義,即可合為,以離一及異(多)正因,觀待薩迦耶見的流轉軌則而破除,這在《明句論》中解說,而由彼正理能成立一切法無我。因為若觀察蘊處界,施設事和施設法,於五相(以五相觀察無我一、蘊非我、二、蘊不依我、三、我亦非依蘊、四、不見無蘊單獨有我、五、我與蘊非如薪火雜)中無,即能破除一切虛妄分別耽著境,作為正因,即是由俱生施設所依事上,破除執有施設法故。如《誡王寶鬘論》雲:“士夫六界合,故非是實有,如是一一界,合故亦非實。”又雲:“三大種非地,非互依非離,餘各亦如是,故大如我妄。”
又佛教自部有些實事師和有些自續師說,取前後生者的我,正安立於心,而天與人者,謂由業而有蘊的建立,以其差別而安立故,蘊的建立差別說彼為我,因為,為破彼我故,增說唯積聚非我,用及形狀非我二種正因。如《入中論》雲:“如不許車異支分,亦非不異非有支,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積聚複非形。”這是七相(如車與車支分關係:於一、異、具有車輪支分、能依、所依、積聚和聚形、一一七相尋求法我不可得。)觀察,抉擇色等一切法無諦實的殊勝正理,如《入中論》中說:“瓶衣帳軍林樹”等雲。
(己)二斷過
頌曰:
時順三相顯量成,雖許因非自在量,
不許自續自續過。
打倉巴說:“在名言中許自續”者,這將他所共許正因和自續因混為一談,如前所說,有極大錯誤,因為應成派內彼此觀察辯論甚深義的時處,有二爭辯,成立順因三相顯現如幻量和前陳有法;雖然成立順因顯現如幻,但不是成立自在有的因三相量故;彼自在有的三相在名言中也不許可,而是許在名言中無有由自性有故。
(寅)三二諦所依事的差別分二:
一正說;二附說。
(卯)一正說分十:
一依何事辨別;二差別義;三定相;四釋名;五各個的區別;六方便與方便所生之差別;七斷二諦法的所為過;八遮遣惡見的次第;九遮遣惡見修習甚深義的次第;十後得雙運。
(辰)一依何事辨別
頌曰:
別事所知別二諦,不多不少數決定。
對於辨別所依事(體)有多種主張。
(一),持能仁聖教的大士俄譯師師徒說,勝義諦由於非是所知境,此唯顯現境,許為辨別所依事;
(二)有持中觀宗等者說:從色乃至一切相智的體性,許為辨別所依事;
(三)一般持《中論大疏》及中觀量的西藏大德中說,不觀察增益的境,即是所謂辨別所依事;
(四)自矜為智者的打倉巴譯師等說,不分別不觀察的所知境,即是所謂辨別所依事;
(五)有些迷愚詞句者說什麼,諦是辨別所依事,此中若分,有世俗諦和勝義諦二種;
(六)有些對辨別所依事毫無疑惑,對於辨別二諦,有多種說法,如《中論疏》和《菩提道次第》中有各種顯示。
彼諸所說皆不合理。破第一家不合理,因為若無勝義諦,應無色等真性;以現在所見,此當成為究竟真性,應成為一切有情已得解脫。破第二家不合理,如二諦色體乃至一切相智都不是單一故。破第三家錯誤,雖有增益諸宗,但都是世俗。如前所說,觀察二諦亦有境義。所以第四家是邪說錯誤。由於世俗諦與虛妄等是一義,所以第五家不合理。若不了知區別所依事和區別理趣軌則,當成為無差別事的差別法,故第六家亦非善說。是故所知境(所知:即可以認識的外境,如柱瓶等所有事物均為有情之心乃至佛心所可了知的共同境界;如房子柱子等一切都是有,堪應為心的境,故名。如兔角是無法,知無因故,即非所知。)為區別所依事(二諦依所知境事建立)。如《父子相會經》雲:“所應了知境,亦世俗和勝義二諦,此中盡已。”
這就是說:教與慧二義者,謂由彼二是所應了知是所觀察,以此二種正理而成立。在區別事物前,於所知境,具有二現的世人補特伽羅,及有二現世人的心所行境,即可分為世俗諦和勝義二種。這也是所知境上有二種類聚,不是離彼二各個都不是的還有第三類聚(第三諦),決定只有二(諦)數。如建立所知境所依事上,彼事是勝義,二諦隨其一種若圓滿成立,破除別有世俗分別,除彼若加世俗也是如是。若二諦彼此遠離由是相違,即是違法故。二諦隨一若無,即無有一切所知境,也沒有不是二諦的第三諦等,這是以教與理成立故。
二諦數決定軌則,如佛四身,不可變易,除去第三類(諦)決定有二。如《父子相會經》雲:“亦應了知,此中但有世俗勝義諦二種。”又彼經雲:“以世間智不聞他,由此二諦作宣說,如是世俗勝義諦,第三諦者皆非有。”這是佛聖者自己宣說決定的。如《三昧王經》亦雲:“如是世俗勝義諦,第三諦者皆非有。”如是《中論》亦雲:“諸佛說教法,正依止二諦。”《入中論自釋》雲:“如是有少許其他諦名,隨其所應,應當決定唯二諦所屬。”這些所說有教有理。如《中觀光明論》雲:“永斷謂住相法者,隨其一法若他無立即是無法,不是二諦所屬,亦非正理。”《大疏》雲:“若是彼二諦,即能遍於一切所知境,即能遣除是二非二的第三類。”《中觀光明論》雲:“誰判斷解釋若無即是無法,彼二諦者遠離彼此即是住相,若遠離彼此是住相,即能遍一切相。若能遍一切相者,即能遣除餘類,譬如有情和非有情的差別。”是故,所得中觀師與應成派與法相違是無者的說法,前面亦已破除。
(辰)二差別義
頌曰:
不堪真性一切現,二諦性不分遮辨。
問曰:異宗對此如何說法耶?答曰:有種種說法。從數論師、《大空經》中錯誤,古印度的底夏紮沙拉及他的跟隨者,西藏的一切智覺朗巴等,宣說地空見的諸師者,謂以殿宇與補特伽羅互不相關的理趣而空,主張(殿宇空)為(補特伽羅的)住處,故許二諦體性各異。這就對《解深密經》、《般若經》和《中觀教授釋》等所說有三種過失,與《釋菩提心論》說,一切所作皆無常;與《般若心經》和《迦葉問品》所說相違,故應破除。
西藏有些持教大德說,二諦者謂破其一許為有異;有說遮二諦體一許為異,別有餘師說這不合理,因為于非有為法則無有一體。這種破法也不合理。如《入中論》中說“內外諸法之體性有二。”《菩提道次第》說有二種異因,或隨其一法無亦不違一體故,如一切法無我是為一體。《中觀光明論》雲:“問曰:設若唯獨於法,由於是彼法的自體聯繫,則無他法。答曰:此不合理,因為彼法的自體者,是不異於法的別名故,彼雖然是無,但與無我性相同而不相違。”這是說既破此一,亦破許異。有些但執著佛經的辭句者說,二諦既非一體,亦非異體,如《解深密經》說:“行界與勝義相,即是離一異相,計執一與異,彼非如理行。”乃經所說故。這也不合理,因為《解深密經》所說之義者,唯說空所依事與空性二者不同,辨別各個無因的一,乃執唯獨體性不一亦執為異,說為唯是顛倒。二諦若非一體和異體,那麼,必須無有二諦的體性,二諦當成為無故,則與諸大車師廣說離一及多正因,一切都相違故。
對於一體與法界體性無差別宗,打倉巴說:“一切法的法性,彼此必須是等遍,所以一切法無諦實。僅說一體並不滿足,是故,若是柱子的法性,必須是瓶子的法性,所以一切法皆相同,說為法界無差別,否則,佛經必須說一切有為法無差別,但佛經未曾說,及了知彼是無遮(即遮遣之一種:認識自境之心,僅直接自境之應破分,如雲:"人無我",在破除“我”之處,不引出其他事物。)義,所以瓶子和一切房子的虛空,也必須互相等遍。”這種說法,在前面破數論師處,應成為此宗主張,顯然是一理。數論師自性或勝義無分唯許為一,如畫與彼顏色不退,因為彼根本自性由自己的明淨,或由大所遍,遍雖有其多種,但不成為多種分,因為明淨若定遍於因,同時亦遍於果,凡定遍於果,同時亦遍於因故。根本自性不須離一,於彼亦無有差別。這些主張等,如前面寫數論處已破除。此者最為庸俗,因為此宗執瓶實有為補特伽羅實有義,執補特伽羅實有,及執補特伽羅諦實,執瓶實有及執瓶諦實,及必須許瓶無諦實,為補特伽羅無諦實等,因為補特伽的真性,即是瓶的真性故,即有三輪過(即在辯論時所引出的三重判斷,此即因法、相違、遍、三方面都有過。)如是應成為非有勝義分,對於勝義分為二種四種(二即人空法空,四即四空,等指十六空或二十空)等說法,應成為不合理等,即是由正理所破。
如《三昧王經》雲:“汝之我想者,心所治一切。”所以則與《入中論釋》、《誡王寶鬘論》和《入行論》等所說,及以次第抉擇無我的諸經相違,因為“法界無差別”說為經義。是故,二諦一體,相反異體,譬如所作即是無常,唯彼二體,若是不一的異,當有四種過失,因為色無諦實應非色的真性;由通達彼色無諦實,應不能蔽抑彼色的相執;瑜伽行者修增上道應成無義;應成為佛陀也未永斷一切相執縛及一切粗重垢染等過失故。如《解深密經》雲:“若行相與勝義相成為異者,是故唯諸行無我及唯無自性性,亦不成為是勝義相。”又雲:“如是若成為異,故諸見諦亦當成為未離行相。”等雲。如《中觀教授釋》雲:“若異者,亦不成有法與法性,不能蔽抑有為相,修道亦應成為無義。
這些是說,彼二相反,應當各個分辨,若是無因的一,就會世俗錯亂,如為斷業煩惱,連彼勝義的法性亦應斷除;如世俗于勝義應有不同的多種異相;如世俗有垢染,於勝義亦應有垢染所壞,及應成為造作;異生亦應有勝義現行功能等。如《解深密經》雲:“若行相與勝義相非異,如行相則屬於雜染煩惱相,勝義相亦應屬於雜染煩惱相。”又雲:“如是若是非異,一切異生亦成為見諦。”如《中觀教授釋》雲:“如為斷世俗,勝義亦應當斷除,如世俗異而勝義亦成異性,如世俗有垢染而勝義亦有垢染。”
是故,二諦諦空體性雖無差別,但從各自觀待所依事的不同分則成為異。如《釋菩提心論》雲:“世俗業者異,則非緣真性,說世俗空性,唯空性世俗。若無定不生,如所作無常。”初二句顯世俗業體不異,其次二句顯示互相一體理趣,次後一句“若無定不生”,顯示相互聯繫,因為所知與瓶雖是一體,但與所知瓶不無聯繫,最後一句以喻顯示。如《般若經》“佛告現現,世間世俗雖異,勝義不異,若是世間真如,即是勝義真如。”因此,于任何時處,都不應作是念,及不應說二諦一異,必須如解說。因為二諦一異若於是處所行,說為有相行,如《中論》雲:“不一不異義。”這就是說,必須說為在任何時處都不是有諦實的一與異,亦有多種。彼二諦若異,則不應為真性等,若是一,如世俗應成為一切真性行等,顯有過失。如前所說。
(辰)三定相
頌曰:
定相理智若言識,觀勝名言次第得。
若能表現某所依事故,是由定相及合理成立的智慧,是為理智,即是觀察勝義的理智,此智親所獲得的義(境),應為勝義諦。如《入中論》雲:"說見真境即真諦。”《入中論自釋》雲:“此二體性,其見真智之境,即是真勝義諦。”這是說勝義諦等,勝義者謂見真境。隨世人的語表或名言識者,即名言識或識名言,由彼名言識親所獲得的義(境)者,名為世俗諦。如《入中論》雲:"所見虛妄名世俗。"《入中論自釋》雲:“見妄識之境,即世俗諦。”這是說其他者即是異生等,如《中論大疏》雲:“如前所說二諦的定相,若就密意總施設,即由佛的智慧了知理趣者,謂顯十地以下及不共殊勝所緣為增上故。”這是總施設解釋,乃至最後心(成佛時的前一刹那心),一切沒有完全到達根本智與後得智的統一,於彼心未現起彼境行相,由未獲得的名言,不堪親自證得此境(義),而此處所許是指耽著顯現境,隨境取境等,此等之差別,必須了知。
若說佛的身語意功德不可思議,便作是念,于相智所獲得的義,定是觀察名言的理智所獲得的境者,是愚者的邪理。如《中論大疏》雲:“若未現起境相,不住心等,自己亦如是所許。”此中是說,未所取境,及尚未住心。由於根本智後得智到達統一的一智,別別安立二諦,或者若略所許,即應加上觀察勝義的理智所獲得的境,及觀察名言的理智所獲得的境。設若定相是如是,則如《入行論》雲:“世俗與勝義,此許為二諦,非勝心行境,許心是世俗。”設若以為此與《入二諦經》和《父子相會經》等所說,勝義說為超越心行等,豈不相違,其實極不相違,因為《入行論》所說的勝義者,是說不是有二現心(內心和外境分別現起的感覺或幻覺)所得的現行境,有二現心的現行境者,許是世俗。必須這樣說,若不爾者,若像過去西藏的一些論典等所說,則會出現許多過失,如前所說,則與世尊證得妙智妙諦說名為佛,《集學論》中所建立的,和《十力根本釋》等,則成相違。如《入中論釋》中所說,蘊等不可見的理趣,則名見真實等論證。《入二諦經》雲:“天子,若勝義中真勝義諦是身語意所行境性者,彼則不入勝義諦數,是世俗諦。”
這就是說,若在根本智前,見有身語意三門所行境,彼境說為世俗,因為謂“若勝義中”非是所破諦實,于根本智的勝義境,由蘊等三門所行境,說為不見戲論空的所依事故;唯彼戲論未盡除,說名能量所量等一切戲論滅除軌則尚有殘餘故。如《入二諦經》雲:“天子,于勝義中真勝義諦,超越一切言說,無有差別,不生不滅,離能說、所說、能知、所知。天子,真勝義諦,離一切勝相乃至一切智境;如是說為真勝諦非如言說。”無有差別者,是無有不同的區別義,相智境或者勝義,是不隨二現軌則境。《入二諦經》雲:“一切法等無諦實理與勝義,于所化眾生不能以言辭現前了悟。”如《父子相會經》雲:“凡勝義者,離言說非斷了、非所識、非所遍知、無說、無所說、無聞、亦非所聞、非知、非了知、無顯、無見、無觀、無內取、非所作證、非所得、非得、非依、非舍、非立、非斷、無所作、無能作、無寂滅等,是實際義。以名、心和補特伽羅三法,永盡一切能作所作,永盡世間八法等一切戲論,說名為離。”《入中論釋》雲:“是故緣真實義之智,全無有性、無性、自性、他性、實、非實、常、斷、常、無常、苦、樂、淨、不淨、我、無我、空、不空、能相、所相、一性、異性、生、滅等差別,以彼自性不可得故。”如《明句論》雲:“於勝義中,此等皆非有,彼離所說,離心行境。”又如《迦葉問品》雲:“凡是彼二之中者,無觀、無顯、非所依、無現、無識、無住。”此等義理,在《父子相會經》、《三昧王經》和《入行論》中所說,然彼世間八法(又稱八風,即對自己稍有損益,即生喜怒的世間八事:利、衰、毀、譽、稱、譏、苦樂。)在勝義中皆說為無。
(辰)四釋名
頌曰:
勝義諦故勝義諦,障故世諦世俗諦。
如《中論》雲:“世間世俗諦,最勝義之諦。”詳如《中論釋》等所說。勝義諦的梵語為“巴惹瑪他薩打亞”,“巴惹瑪”名為最勝和殊勝等,“阿(馬)地"為義,"薩打亞"為諦與常等。依《入中論》中所說,此處義者不是所為(宗旨、目的)義等,是智慧最勝的應知義,應觀察義,是所獲得義,即名為義。如是之義,亦是義的殊勝或者最勝,即名為勝。不住似現景像,由於對所化眾生不虛妄,或者非如世俗虛妄的內心景像,與外境影像不同,由住內心景像與外境影像相同,即名為諦。如《明句論》雲:“由於彼既是義亦是勝,故名勝義,亦是由自體真實,名為勝義諦。”這裏所說的義者,不能作為需要義等,應作為智慧所獲得義,這就是《入中論》中“說見真境即真諦。”的意思。《中論釋·明句論》雲:“彼勝義者,非從他知,而由寂滅及諸聖者各自內證。”
世間世俗諦的梵語為“羅嘎桑則打桑亞”,“羅嘎”名為世間,而在此處亦作為補特伽羅和有二現的心,因為此處而安立為補特伽羅者,如《明句論》雲:“於彼共稱世間蘊,即依世間決定生起時,依蘊起名的補特伽羅,說為世間。”《入中論釋》雲:“余者謂諸異生無明翳障。”等雲,是說于此不應思維一切時處,對世間都唯獨安立異生,於彼世間有異生和聖者二者,這是《入行論》和《入中論釋》等密意故。如《入行論》雲:“世間二種見,瑜伽師常人,瑜伽心殊勝,輾轉而增上。”這是諸論所釋,如前建立故,此中是從密意解釋。佛說獲得世俗者,謂異生自己所樂欲。世俗的所相,密意是說,由無明為增上緣而見內外諸法為主,並不是說聖者身心相續的名言量,就不獲得彼內外諸法。然于此等不應思維,此處的世間,唯獨是指補特伽羅,因為於彼補特伽羅有二現的識,有其多種,這是諸經論的密意故。如《父子相會經》雲:“此中世俗者,如來所見謂世間行境。”這就是說,由彼世間,於世俗所行軌則,有顛倒和不顛倒二種行法,如《入中論》雲:“唯由世間立為實,餘即世間立為倒。”是說須知唯有二種世間故,及有二現的識,也是世間名言,是由諸經論所說。
如《入中論釋》雲:“佈施若於三輪有所得者,說名世間般若波羅蜜多。”《般若經》雲:“有所得者,謂由名言諦所攝,是世間性故。”《無盡慧經》雲:“何為世俗諦,謂盡所有世間名言文字音聲語言所顯。”這是說,了知和所知名言文字等法是有故。總的來說:“桑則打”者,雖有多種譯名,但此的“桑畢惹打”者,名為世俗,或名“薩捫打”,義為障一切,或名障真實,即是無明,若在彼無明心前諦實,即名為世俗諦。如《入中論》雲:“癡障性故名世俗,假法由彼(癡)現為諦,能仁說名世俗諦。"《楞伽經》雲:"迷亂于無性,許彼真世俗。”《明句論》雲:“若障一切名也俗,無明者謂遮蔽一切法的真實性故,名為世俗。”又《入中論釋》雲:“由此世俗令諸法現為實有。”是故,世俗的梵語為“桑畢惹打”者,義為障真實,障一切和障自性,這在《入中論》中已說。
世俗有互相依存及隨語表二義。互相依存即虛妄義,語表者謂名言,于彼名言,有能詮(詞句文章等)所詮(內容)二種,及能知所知故,如《明句論》雲:“又複若由互相依存,即名世俗,因為若由互相依存性,即所知義。又世俗者謂語表,是世間名言的定辭。彼亦是能詮與所詮,知與所知的定相。”此與《無盡慧經》等,所說相同。是故,世間的互相依存,名為世俗,若由互相依存而有自性,即名世俗諦;及由於是世間的所詮、能詮,世間的能知、所知,世間的語表或名言,名為世俗。對世間的語表或名言,若內心景像與外境現象一致相順,即名世俗諦。如《明句論》雲:“世間世俗為實有者,名為世間世俗諦,因為所詮、能詮,知與所知等所有名言,彼等一切者,名為世間世俗諦。”
認為非世間世俗,中觀自宗許有一唯世俗,畢竟不合道理,因為此中世間言說者,非聖者意趣,或者異非不許世俗諦義,為了顯示對世間的語表或名言無損,如何安立有為法是有而說名世間,特別宣說。如有黃眼病等損壞眼根,於境現黃色,及現虛空毛髮等,在世間上也說為無有故。如《明句論》雲:“有說‘世間世俗’,從某處能起特別作用,豈不也有非世間的世俗耶?答曰:此乃是由隨順言說如何安立於法,對此詳細觀察,並不隨順。唯獨只有一行相,即眼有翳障,及由黃眼等症損壞眼根所見,住於顛倒,彼等即是非世間,凡是彼等世俗者,即非世間世俗,所以名為世間世俗諦,即是彼論所說有‘特別作用’義。”有作是念,名言諦和名言中有的名言;謂世俗諦於二種世俗定是無明;世人定須有一俱生識;釋世俗的名必須許說的唯獨障真,障蔽一切一切者,唯祥雄(西藏一地區,相傳為笨教發源地)的妄言所許,猶如蠢牛無知之輩。智者當知,吉祥月稱和《中論大疏》善說,應當觀察。這是我們的解說,先後西藏大德他們如何解說,智者應當參考了知,於此欲多所說,尤恐文繁,旁處已說,故不詳述。
(辰)五各個差別
頌曰:
勝分二四十六等,凡聖二心境異別,
中觀宗世非正倒,世間心前人影等,
諦不諦實唯正倒。
關於勝義諦,可分為:補特伽羅無我和法無我二種;有為法性空和無為法性空;自性空和他法性空,此為四種性空;以及內性空等十六性空。頌文第一句的“等”字,是指十八性空和二十種性空等。如《入中論》雲:“無我為度生,由人法分二。”如《般若經》雲:“複次須菩提,有法者由有法空,無法者由無法空,自性者由自性空,他法者由他法空。”這是說四空法。《入中論》雲:“如是廣宣說,十六空性已。”又如《般若經》雲:“複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大乘相者,謂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勝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際空、無散空、本性空、一切法空、自相空、不可得空、無性自性空。”
又釋勝義名,可分為:異門勝義或隨順勝義,及非異門勝義二種。如《二諦論》雲:已破於生等,隨順真性故。”《二諦論自釋》雲:“由正因破除計真實中有生等法,即順真實故,我們許為是勝義。”又《中觀光明論》雲:“此無生亦順勝義故,即名勝義,但非親勝義,因為親勝義離一切戲論故。”又如《中觀莊嚴論》雲:“勝義相順故,此者名勝義,真中戲論句,一切皆遠離。”該論《自釋》雲:“於無生等法,亦屬於正世俗所攝。”于此諸義,前西藏許多大德說,已破色在勝義中生等的空性者,是異門勝義,給彼起名為勝義諦;於世俗諦的定相者,是非異門勝義,謂由何心而於境無功能作用,所以許為非所知境。彼等說法極不合理,因為異門勝義與非異門勝義一一中,不但各有無諦實境,同時于先聞思空性的有境(能知能緣境者的心所等)一心,及于後得根本定一智亦有故,各亦有有境。《二諦論》雲:“無虛妄的理智者是勝義。”又《中觀光明論》雲:“從真實的聞思修所生的一切慧者,是不顛倒的有境,故名為勝義,即是此之勝義故。”
《分別熾然論》雲:“勝義中無分別智,即隨順彼勝義的二種般若慧故,是故真理勝義中無生,在自己面前雖無戲論,但由比量審察決定前,雖遮止戲論,而在顯現境前還有二現的戲論,因為由所量境,以聖者根本智的境若順勝義,說為順勝義。在勝義中無生,在無漏根本智決定前,及顯現境前,若盡一切戲論聚,必須說為親勝義或非異門勝義故,而比量獲得實義的無生,豈是世俗。”
《中觀光明論》中離一及多正因二法,唯是判斷所破,說為無遮,而靜命、聖解脫軍和獅子賢論師,再再宣說是根本智離戲論故。不說有法與空二聚幻化境為理智所獲得義故;於顯現境判斷所破戲論,作為判斷和決斷二種,其後唯由比量所量義,說為勝義,這在中觀應成和自續兩大派中誰亦無有故。
是故,《中觀莊嚴論》雲:“已破勝義中生等,說為正世俗者,謂已破真實中生等,由此已破的理智,及由彼理智所量境有二種,從各個分別與不分別理智,都許為安立正世俗。”該論《自釋》雲:“於無生等法亦屬於正世俗所析。”
《二諦論自釋》雲:“若真實生等顯現法,由不顯現,是倒世俗,已破真實生等亦成為倒世俗。”此等所說,是諍辨諦空與空所依事聚類義如幻,說明在根識上不顯現的答復,彼即說為世俗諦。又《二諦論自釋》雲:“由執唯他等而言說者謂總義,若以正理觀察,若唯世俗,何以故?由非有所破,顯真中無破。"這些所說的勝義,實事師亦許為諦實。此處說許世俗中有,無諦實生許為世俗中諦實也是錯謬。謂中觀自宗作為不共中觀宗,作為中觀理智前,於彼世俗諦,內心景象與外境實況相同的一真實;及不應分別彼二不相同的顛倒,因為不但在聖者根本智前,而由後得智也觀色等如幻,不觀色的內心景象與外境實況為相同故。《入中論釋》雲:“世間是諦實,非聖者所見。 ”《明句論》雲:“於世間有的,不是對諸聖者,問曰:“于諸聖者有無理智?答曰:誰說此有或此無是諸聖者的勝義,佛未曾說。"這就是說,成立有無諦實的一切名言皆為邪說故,是故,世俗諦是觀待世人粗分俱生識前,有正倒二種,因為暫離損壞的六根,及彼六根所取的六境者,在粗分俱生識前為正,暫有損壞六根,及彼所取的六境者,在世人識前立為倒故。這就是《入中論釋》中說“見虛妄中,複有見正倒二類,故彼所取境與能取識皆有二類。”如《入中論》雲:“妄見亦許有二種,謂明利根有患根。”這些是說,有境心所有正倒二類。又《入中論》雲:“無患六根所取義,即是世間之所知,唯由世間立為實,餘即世間立為倒。”對此有許多種邪分別,旁處已說。
是故打倉巴等認為,安立世間名言識前,中觀師不許可,種種說法,乃世間庸人。若是這樣,那麼,色等在勝義中無,也必須成立在名言識前啦,而中觀師也不許可,世俗與世俗諦也說為世人所淨治,而中觀師則不許可,於是對於中觀師也不應有二諦故。如《入中論》雲:“不知分別此二諦,由邪分別入歧途。”若如打倉巴等所說,則有許多損害。是故,色等在世人識前安立為正的軌則,如在識前由內心景象與外境實況相順,是一種建立法;於彼識前與顯現境有相順,或有顯現所依事義,名為真實或諦實,又是一種建立法,也是中觀師所主張,如《菩提道次第》雲:“諸根識於顯現境上,有相似錯亂,而在世人識前,從隨順顯現義有無門,顯現色影等的諸根識,是倒世俗,除彼以外,諸根識無有損壞,是正世俗。”又如《六十正理論釋》雲:“彼所緣境,亦有顛倒與不顛倒,此中顛倒者,謂執苦為樂等性,世俗中亦有自體,不安住彼法相故;不顛倒者,謂執苦等性,因為彼有為法在世俗中有自體性故。”如是正倒,中觀師自己也許可,如前所說正世俗,中觀自宗不許在名言中實有。《入行論》雲:“觀待世間見彼性。”此如《六十正理論釋》所說。是故,謂“名言中有”的世間識前;謂“世間名言中有”的世間識前;謂“名言諦”的名言;謂“聖者諦實”是諸聖者名言量;及“世間諦實”的世人俱生識前是一種自所欲境。若安立色等於某世俗者前諦實,對於世俗必須是無明,不知如是差別,自他則有多種相違過,如《菩提道次第》雲:“色等由自性有的自性,以正理破除者,不應在勝義中,必須作為在名言中,如是在名言識前,彼諸根識皆是錯亂。”又雲:“在名言中錯亂的名言;從觀待識立為不顛倒的名言識,二者是一雖然相違,但彼二各個皆是。”《六十正理論釋》中說,是故於世間法,誰未超越住如是自性,即名住相,由彼即獲得聖者名言。是說不應只有一心,還有二種俱生識異別,謂由“世間諦實”作為主要認識等軌則,當知旁處已說。
(辰)六方便與方便所生之差別
頌曰:
名理智伴方便生。
若五蘊、六界、十二處、十八界等法在心前非有故,則無有彼五蘊等之真性顯現境,因為差別事(事物本體、特徵及狀態存在之處)不決定,即不能決定差別法(優點特徵。殊勝不同的性態。)故。是故對於現起勝義相,不但必須現起所依事有法為前導,若不先通達世俗的量,觀察勝義的理智則不生,所以于名言量乃是生起衡量真性的理智故。如《中論》(第二十四品)雲:"不依止名言(世俗的異名),不能說勝義,不現證勝義,則不得涅槃。"又如《中論釋·明句論》雲:“何以故?為當得涅槃的方便故,應當許以眾生根器決定為先,住如是世俗。”又如《佛護論》雲:“有作是念,許說義者,謂‘一切法無生’,若彼即是勝義諦,何須說此名言諦。”《六十正理論》雲:“于求真性者,初說一切有,通達義無貪,然後說寂滅。”《六十正理論釋》雲:“若未淨除異生慧,唯在最初就說修空性見,當生最愚昧,是故諸聖者唯在最初先不說空性。”乃至“通達如是義時,然後說寂滅性正理,而不是在先。”如是廣說。《六十正理論》雲:“由知生知滅,知滅知無常,由知無常性,正法亦通達。”此在《中論釋》等論中廣說。如《寶雲經》雲:“若無諸世俗法,則不能說勝義。”這樣的道理,諸經論中說得最多。這也就是《入中論》中說的“由名言諦為方便,勝義諦是方便生。”的密意。
如是二諦相互為伴;必須通達彼二諦慧相互為伴而行,決定不是許其一而另舍其一,因為當成就彼二相互一體聯繫故,如所作與無常,法螺與它的顏色不能分割。正如《集學論》雲:“雖然一切法無我,但不能違背業果關係,雖然無自性,但不違如其所見的一切法,如《父子相會經》所說。”由此,若詳細觀察時,雖然無我,但業與彼業的果的關係極為合理;雖然自性無或本無自性,但由現前六根如其所見現前六境相適應,說為彼等並不相違故。所謂“若無自性,就不堪成立量”的說法,旁處已有破除。有所謂“中觀宗不許業果士夫等一切世俗法”的說法,亦已善破除。因為六界、六觸處、十八意近行等一一界生起時,雖然是亦不從何而來,滅時亦不往何處去等,但緣彼等界內女外男後,由貪相會,欲貪相遇而有遏部曇(皰、胎兒住胎的第一位)羯羅蘭(父母精血初成凝酪位)的結生相續。除去一切分別錯亂,若細觀察,士夫由士夫等空,而於彼等界中,或男或女不過唯有名字,唯有語表軌則。如《入中論釋》中引《父子相會經》雲:“大王、六界、六觸處、十八意近行,是士夫補特伽羅。”雖然補特伽羅等不離一切法唯有名言,但有積業和受異熟果軌則。如《父子相會經》雲:“大王,如是所有諸法;雖不從此世往至他世,但生死現前。”乃至“所以者何?無自性故,最後識者由最後識空,業者由業空,最初識者由最初識空,死者由死空,生者由生空,而續業果不曾散失,亦有現受異熟,因為除彼名字語表,而無作者無受者,大王,譬如人在睡夢中。”《入中論》雲:“由業非以自性滅,故無賴耶亦能生,有業雖滅經久時,當知由能生自果。”《入中論釋》中亦引經證明故,顯示寂滅與月稱論師同一密意,同一音聲。
宗喀巴大師《三主要道》亦雲:“世俗因果不虛誤,空性不執二瞭解,何時見為相違者,尚未通達佛密意。不拘一面而同時,在見緣起不虛妄,即滅實執所執境,爾時見觀察圓滿。”又如《寶雲經》雲:世間法或於貪欲,諸世間法在勝義中皆不可得,現前無染著,于諸佛法或於貪欲,在勝義中于諸佛法皆不可得,現前無染著。”許多經中皆作如是宣說。如:聖龍樹《誡王寶鬘論》雲:“如不依淨鏡,不現自貌影,若不依諸蘊,我執亦如是。聖者阿難陀,證得如是義,得淨法眼已,為諸比丘說。”阿底峽的《二諦論》雲:“已知正世俗,若能修空性,世因果善惡,欺誑出世間。”又雲:“故由諸因緣,生顯一切有。”是說有如是等因緣法。
(辰)七斷二諦法的所為過
頌曰:
為遮諸見斷取故,三處不空離戲錯。
對此,打譯師說,說空性法的所為者,特為遮我執;遠離非空性的戲論。這是說了遮止非有
非無,亦有亦無,亦非有亦非無,是故凡是好見壞見,戲論或者若於是處一切所取都必須以量遮止,如《四百論》中說:最初遮非福,中間遮止我,最後遮諸見。”作為密意,釋迦勝等許多大德,計彼為諦實。離戲論者,謂甚深空性,不應許為能破,如《中論》(第二十四品)雲:"不解空所為,空性空性義,故有如是害。"這是說空性的所為、空性的定相和空性的名義,空性的名義即謂“由自性空”,加上自性便於瞭解,不通達此三義,即是最大愚昧者,因為空性的所為,是破除一切惡見和修道所斷業煩惱生死輪回等一切戲論故。《明句論》雲:“問:何為空性的所為?答曰:盡業惑解脫,離業惑分別,戲論虛幻者,皆由空性滅。這在觀察‘我’時已說。是故為了所寂滅無餘戲論故,佛說空性教法,所以者何?以為空性的所為者,若是寂滅一切戲論,那汝證性即是無義意,並且唯獨能令戲論網增長,說明沒有通達空性的所為。”是故,汝對空性的定相具有五種(餘不知、寂滅、不由戲論戲、無分別、不異義、此為空性五種定相。)差別尚未了知,設若了知彼空性離戲論義,就不會說彼顛倒語故。《明句論》雲:“故凡是空性,餘不知寂滅,不由戲論戲、無分、不異義,彼即空性相。這在空性處皆已解說。是故空性即是離一切戲論,豈沒有無自性,故汝亦未了知空性。”前宗的中心,您們現見,令不放逸修。余則易了。(以上是指實事師執空性的為無有,故有損害。)
非有非無,於法相違,前已解說,不僅於此,如《中論》雲:“見空性若過,損害諸劣慧。”這是指出過失。如《明句論》雲:“如彼二種,由見空性過失,能令損害,如何受損?以為若一切皆空,即非有一切法。”若作如是了知,爾時當成此邪見。如(聖龍樹《誡王寶鬘論》)雲:"若倒知此法,能損諸無智,由如是無見,沉沒不淨坑。"這是說於非有與無,都無差別顯現境,對於彼惡宗,堪可怖畏。如打譯師等所謂,若通達過去和現在空性,由此足矣,對於世俗因果不須微細斷取。這是愚昧無知的庸人和惡言。如《六十正理論》雲:“不知寂滅義,但聞空性聲,不修福德業,損害彼劣夫。”月稱《六十正理論釋》雲:“若自己沒有別別通達空性,但聞空性之聲,便譏笑他人所作一切修行者,皆是隨不善業性。於不善者定如家雀不能生長廣白翼鳥的羽翼,如是隨行唯墮煩惱邊。”乃至“為真性故,應完全棄舍此過,佛世尊為了諸聲聞不損壞世俗諦一切業果義。且于最初時,說諸業果有,眾生淨說真,有情住何處,造作一切業,亦當受彼果。故佛說有五趣眾生。”《般若經》中亦說三十三天大鳥無相翼喻。若由是說,應當遠離彼等惡業,正如《入中論》雲:“顯示彼是真性器,于彼隨行生功德。”等云云。
(辰)八,遮遣惡見的次第
問曰:然于汝宗《四百論》(第八品)雲:"先遮遣非福,中應遣除我,後遮一切見,知此為智者。”那麼,所遮遣因的我,一切見和分位差別如何?答曰:智者于佛所說的方便教法,是為所化眾生身心相續堪為法器,若依次第規則可分為三:由有業果等遮止斷見;由無常苦空無我四法,對治常樂我淨四種顛倒,破除常一自在之我;及二十種薩迦耶見的實執我,破除我與蘊不同的二種(人法)實有,以如是教法而成熟眾生身心相續堪為甚深法器。依《般若經》等,不但要遮止對粗分無我及粗分無諦實而執為究竟真性,還要對所有實執等惡見戲論,都應遮遣者,是顯示《楞伽經》、《三昧王經》、《般若經》等,以及隨順彼等經的正理論聚、密乘續、《解深密經》諸大乘宗派的密意理趣故。
就上(《四百論》)一頌所說,謂首先由有業果等遮遣造作非福惡業,中間以無常等遮遣二種我,最後以漸次真性現前,摧毀諸惡見垢染,是顯密諸經所說。如《誡王寶鬘論》雲:“先增上生法,後生決定善。”這就是說,為了成熟增上生(人天善趣)等身心相續而說業果等法,說有受彼業果等之我。如《中論大疏》雲:“如是乃至未破除執補特伽羅獨立實有的境,佛說有受業等果之我者,是為眾生不隨惡趣,引向樂趣,是令生起業果決定故。”又《四百論釋》雲:“此顯示應漸次遮遣一切有為法,此處暫且遮遣一切非福業品作為最初,因為見與不見過患,是有許多因故,所以應先遮止易於斷除的惡業。”《明句論》雲:“此中由所有惡見翳障。”乃至“說為于羯羅蘭(凝酪位,結胎第一七日)心等唯從大種成熟所生,墮前際後際損減邊,無有此世間,亦無有作善作惡的業果異熟,亦無有情變化而生。”乃至“彼等虛妄之見都應當遮止。為了隨順攝受所化有情下中勝根而說法,對下根眾生作不善法過,遮止不善業故。”乃至“對有些眾生雖說有‘我’,但唯有名言安立。”這些因由,是說對劣根眾生,於我與無我二種中說我最為重要,因為對劣根眾生若先說無我,會起斷見增長愚癡教訓,譬如毒蛇飲乳。如《四百論》(十二品)雲:"愚寧起我執,非說無我理。"又第八品雲:"求福者隨時,皆非說空性,良藥不對症,豈非反成毒。”又月稱論師說:“若對愚者說空性,當成顛倒不涅磐? ,如飲金翅龍王乳,反令毒害更增長。”又經雲:“諸比丘,五蘊者如重擔。”《伽葉問品》雲:“甯有補特伽羅我見山起增上慢,不應宣說空性見,所以者何? 迦葉,從一切見出離者,即是空性,若見為空,彼不可治。”以及《楞伽經》中所說彼等義。
打譯師等卻說:“‘中應遮除我’的‘我’字,即是我與無我見,是故能仁遮止。” 裏所說的我,是作為諦實的我,無我也是說為無諦實的我義者,愚者全不了知,是粗暴的惡理由。彼若是微細的諦實我,這樣的補特伽羅無我,即是薩迦耶見耽著境,及必須從薩迦耶見而引生,此者有損于所化眾生,不能超出三界,唯是薩迦耶見等鬆馳故;如線系鳥長遠鬆馳不得解脫故;然彼無我說為要破除二十種薩迦耶見,所以是粗分我與粗分無我最極明顯故;於十二種薩迦耶見無實執故。如《中論大疏》雲:“破除執補特伽羅獨立實有(小乘人執有獨立實有我)境後,即是如是之無我,而未破除執蘊實有境者,唯是鬆馳薩迦耶見,由於不能拔除其根,所以由修無常等十六空、無我和無補特伽羅獨立實有為緣的諸道,不能斷盡煩惱。”
《四百論釋》雲:“由遮止惡業者,謂於蘊處界諸法,五種我我相不再有故,所以應棄舍二十種(薩迦耶)我見分。"這是說的以二十種薩迦耶見境為我。如《明句論》雲:"若作善業遮止不善業,見我真實堅固,如由長線系鳥於橛,放至最長,亦不能超出三界趣至涅槃寂滅城,所以對所化眾生中間應棄舍薩迦耶見現行耽著境故;應生起希求涅槃故,顯示過去諸佛世尊也說無我法。"像這樣的說法很多,是故以我與無我作為量,加上諦實簡別觀察極其重要。
《四百論》(第十二品)雲:"愚聞空法名,皆生大怖畏。"又如《誡王寶鬘論》雲:“離聞諸異生,生怖是佛說。”這些是說應當斷除。為了對所化從生能親通達一切法,遮止一切實有見故,說無諦實的甚深空性,何況餘法,其中包括涅槃、真性而執為諦實,說明都必須斷除故;一法而未遍知,未斷盡所應斷的煩惱實執,則不能盡苦邊際故。正如《中論大疏》雲:“補特伽羅由自性有,及破除彼補特伽羅由自性有,這二種破除,經說是盡除一切煩惱之道。”又《四百論釋》雲:“上根真中舍貪我,應完全棄舍食著蘊處界故,所以應遮一切法。是故智者于此無取著則得涅槃,因為誰能如是從此次第之門,了知遮一切的方便,於彼說為是善巧佛的教法。”乃至“如是得此無取著性,則見一切法無自性性。”由此破除滌實有法因,作為細分實有,不但於彼,在觀察勝義理智性時,必須破除我與粗分無我的顯現境,因為彼二若是在世俗時,在彼世俗心前有,即成為諦實故。如《明句論》雲: “由往昔所有修習之增上力為緣,於甚深法有殊勝關係,種子成熟,則能安住於涅槃,所以遠離貪著於我,是能仁的經義。於殊勝甚深空性能測其底,則成為殊勝所化眾生,於彼等殊勝增上定解當能受持,所以諸佛亦說‘我與無我悉皆無有’,如見我非真實,即成為我的對治,故見無我亦非實有性,如是即全然無有我及無我了。”由此即說為我與無我二者皆無諦實,因為諸實事師許彼我與無我為諦實,是要破除故。
如《迦葉問品》雲:“迦葉,謂此我者是一邊,此無我者是第二邊,凡是彼二邊之中者,無色、無言說、無所依、無顯現、無識、無住。迦葉、于此中道諸法,名為觀察真實。”若略說彼義,則如《誡王寶鬘論》雲:“如是我無我,實有不可得。”這些應加上所破的差別故。如《三昧王經》雲:“言有言無二亦邊,淨與不淨此亦邊,是故遠離二邊已,智者亦不住中間。”如《中論》(第十八品)雲:"雖說我名言,亦由無我顯,諸佛亦宣說,我無我皆無。”這是《六十正理論》和《誡王寶鬘論》中“猶如聲明師”等文的密意。又《中論》和《誡王寶鬘論》說,我無我盡遮軌則,是觀察數論師等所說的“我”,順世派說此生之身等非現量,無有前後生的我體,佛說遮止我與無我二者軌則亦應配合。密乘《集密根本釋》和《勝樂》以及修行成就者心要類解釋的理趣,前面有少許安立,當知旁處所說。
(辰)九遮遣惡見修習甚深的次第
頌曰:
修次有五待智說。
聖天菩薩《四百論》第十二品雲:"甯毀犯屍羅,不損壞正見。"又佛世尊亦說:“甯毀犯屍羅,莫壞正見。”彼之因相,如聖天《四百論》十二品又說:“屍羅生善趣,正見得涅槃。"如上所說,於唯一寂滅無比門,疑惑其義,則墮三有,如諸大菩薩恒常于聞思修三法尋求,而舍一切身命財物,所以必須精進從因位修。如《般若經》中廣說菩提分法,應受持此經文句,廣開演說,從多方面修習心要,了知廣略所說。在此五濁惡世為緣時,西藏亦有不承認修習空性,連名字言說亦皆遠離,說以心無造作而修,有各種說法。
能受持無誤住菩薩見地,各個安立,在佛經和秘密教授中皆有廣說,不能正錄。此處僅就易能瞭解其義,建立無誤修法有其五種:(一)受初業見地修法;(二)依隨順奢摩他(觀)修法;(三)依親奢摩他而正修毗婆舍那法;(四)從現證空性門修法;(五)無上密乘二次第處修法。其餘四種,有根本智如虛空,乃後得智如幻的修法。
今初,認識所破(一異)定遍,及彼能破,總有多種,而從五大正因中[抉擇中觀正見的五大正因,即五大理由:離一異(多)因、金剛屑因、破有無生因、破四句生因、緣起因。]觀察離一及多有其二種,是重要的所為(目的、宗旨)。對於緣起,所破、遍和正因決定有三種重點,對於七相,以九要點等而觀察。如是實有“我”在境時皆無,空不可得,決定其所破,唯除無我不別成立我量,但破觸礙猶如虛空的修法,若趣入定解力弱時,即可攝正理一念,即是見力數數生起,是其一種。複以正理比量決定前,遮遣所量能量的戲論故。
第二,於九住心雖有奢摩他的名言,但由於第一住心是聞位,第二住心是思位,雖能修習,但非正修,結合第三住心安住後而得正修,固為超越聞思慧的修習,得純熟的念力故。其次觀察修、或唯此無邊心,必須獲得決定第三住,因為觀察如聞思慧善所緣的思,若與第一、第二住不同,別別分辨彼三當成無因故。最主要的是第八住心後,隨順根本定及隨順奢摩他二者適應真實,而此處以根本定力住分力相應具足,不執彼為主要,數數觀察後,定解觀察境及安住觀察邊際二種,須修平等,因為若未觀察時,趣入微弱定解,若未安住觀察邊際,由於未成就三昧,則不能獲得顯明分故;及若在根本定前時,必須了知佛說的般若義。
第三,由成就一奢摩他,若住分太過堅固,不欲觀察時,則依各個有相分別數數觀察,住分減少時,而作止住修輕安,即能速疾生起奢摩他,再數數猛利觀察,由觀察力,何時引起輕安和住分時,即得毗婆舍那,而到加行道暖位時,同時獲得近分勝解作意。由此之觀察而引發堅固住,住的抉擇能力自然強大增長,即名住分力強三摩地;及抉擇如是之義即有二毗婆舍那力相應,須知這樣的修法,即得止觀雙運故。
第四,如是修慣用戶至暖頂位,雖然有境與有境的二現,但能如實了知,在忍位時,根本定中,修境的顯現境雖不決定,但有能修的顯現境。在世第一法時,所修與能修的顯現境微細無倒,而不見能修,隨彼境與有境僅在一切顯現法界前建立境與有境如水與水規則,即是現證空性等,爾時境與有的顯現分,及能量所量等在彼心前不應為有,即是完全遠離非異門的戲論故。如《修次第論》雲:“通達空性的顯現境生起少許光明時,爾時即是順抉擇分成為暖位。”此等是《楞伽經》等經的密意。
第五,彼之大樂處不作觀察,許多無上續,《五次第論》和《攝行論》等,及教授集和成就心要集類,數數破除作意,由此殊勝之理生起大樂智慧門。續部與修行大成就者各個解說之差別;依彼等門生起智慧理趣的教授,依彼生起的大樂智慧,有勝劣之差別;由彼大樂智慧,是修空性法的要點;由彼有境有差別,若修空性時,由自所欲修般若波羅蜜多處的智慧,比修空性更為殊勝,須知於空性破戲論宗,能迅速生起光明理趣等清淨智慧。雖然與西藏各別宗所說不同,但應當善於了知。比彼等更為殊勝的即是勝者第二(宗喀巴)師徒所說的秘密教授極為稀有,雖然獲得殊勝行根性,但不是在此處所說。
修習二諦而在無上密《生起次第》以後,漸次了知止觀體性修法等與經相同,這在甲操傑的論著、《菩薩地》、《聲聞地》、清辨論師的《中觀心要論》、寂天菩薩《集學論》、《入行論》、蓮花戒論師的《修三次第論》、靜命論師的《般若教授論》、菩提賢論師的《三昧品》、阿底峽尊者的《中觀教授》、《道燈論》和智慧稱論師的《修次第論》,以及智藏論師的論著等中顯然有許多相同。這在(妙音笑金剛著)《心色他覺(抉擇)成就具緣津梁教道》中亦已解說。
不是修無所緣,或者不作意數數破除作意,或者如同閉目不見修,而是以理智觀察唯破諦實一切戲論,見彼以後須修一種。因為唯破如是執著,或者心不作所緣境,則無有彼修法故;于空性說以聞思修三慧而入,則與一切相違故,心不執著所緣境,由此唯顯現境,彼心於彼境不轉故,譬如聲聞獨覺阿羅漢的身心相續中,雖有諦實的顯現心,但無有隨行諦實轉的心故。許多西藏大德不承認心的實執;及許任何時處也不取彼顯現境,這全是錯亂邪說故。如《般若經》雲:“何為非相似般若波羅蜜多。”乃至“色者由色自性空,若是色的自性即是無法,若是無法即是般若波羅蜜多。”這就是說,色無諦實是心要義,是般若波羅蜜多;其義是說,在彼般若波羅蜜多前,說為無取捨生滅等故。如聖龍樹在《集經論》中引《般若經》雲:“般若波羅蜜多中,色常色無常皆不可得,色性既不可得,雲何有見常無常,乃至一切相智亦如是,若如是宣說者,即顯示非相似般若波羅蜜多。”此等在《般若經》中廣說:《初修次第論》亦雲:“若見空性勝義者,當以般若眼觀一切法,若現起真智顯現境時,則全無所見。如《般若經》亦雲:‘何為見勝義,謂一切法無見’。”此處如是無見,密意謂不見(實有自性),佛說如閉目和生盲等不具見緣,並不是說由不作意為不見。此等義理在經中數數宣說。如《菩薩藏經》雲:“雲何為如理見,謂如是學,何時菩薩見一切法由自性滅,亦時即是如理見。”乃至“何時見一切法不生,爾時即是如理見,誰見一切法不生,爾時即是如理見。”又《攝正法經》雲:“不生者謂如理,似彼即非如理。”又《寶雲經》雲:“智者應當遠離一切戲論過患故,即能觀行空性。由多修習空性,其心若住若舉,現前心喜樂住,若遍尋求彼等自性時證空,若心觀察時證空,尋求由何心證一切自性時證空,由彼如是現證,則入無相瑜伽。”當見《集經論》和《集學論》所說。
(辰)十,後得雙運
頌曰:
立空性各界限難,損壞二謗墮邊故,
二不遠近貴雙運。
此中若總攝一說,如《中論》(第二十四品)雲:"劣者聞此法,甚深難證知,能仁湣說法,反成極顛倒。”《廣博遊戲經》雲:“甚深寂滅離戲論。”與《四百論》(第十二品)中說:"空無我妙理,諸佛真境界,能壞眾惡見,涅槃不二門。"等雲。說明空性難通達。若已破除微細所破,安立能、所唯有名言,但名言的安立界限尤其最難,作為最稀有之處。如《釋菩提心論》雲:“此稀有應贊,最勝殊妙理,彼等與自身,施財非稀有。知此諸法空,若依因與果,稀有最稀有,奇特更奇特。”如是了知諸法唯有名言,以諸法各自能所不虛誤的地上法,而能生起一切實與妄的稀有作用。如《四百論釋》雲:“此何唯稀有。”乃至“瓶等法若從自因自性及他性以五相觀察時,雖然非有,如是若以緣起安立名言蜜、水、乳、枸等作用應是有,此豈非奇哉,所以者何?如(《四百論》第十三品》)雲:'世間諸所有,無不皆難測,根境理同然,智者何驚異。’”又如《無比贊》雲:“遠離常與斷,主斷相所表,諸法如幻等,決定證世間。”如《三昧王經》雲:“猶如幻化沫夢電,一切諸法如水月,從此世死往他世,有情意生不可得。所作諸業非無有,如是黑白果異熟,此正理趣門賢妙,微細難見佛行境。”
又如《明句論》雲:“有說中觀師與此無(見)者沒有差別。"此等說法,是不瞭解無者不承認緣起法,而中觀師則承認:無者是不知無自性義:中觀師了知這四種差別。如《佛護論》雲:‘若由如是解說,則不重視世俗作,而許通達勝義者,即棄舍差別事 (事物的本體狀態存在之) ,許執差別法 (殊勝不同的性態特徵) ,是大愚昧相。 不但於此,二諦不應有遠近之分,因為若誰損壞二諦,亦同受損害,同墮邊執。若不損壞二諦,則同樣能圓滿福智二資糧,乃至獲得法報二身故,因為若損壞不許可世俗,即隨損減(謗有,認為世間實際存在的一切事物為不存在者)邊,斷善根墮惡趣果,當損害成就色身及彼色身之業果。"《如《明句論》雲:“且若計一切都空皆非有者,爾時當成此邪見。”又雲:“且若執取空性為無法,能令執取者受損害。”
如《誡王寶鬘論》雲:"若倒執此法,能損諸無智,由如是無見,沉沒不淨坑。”又如《六十正理論釋》雲:“愚者的有心行,計證此空性,不能斷不善法。”此等是說,設若許為不損減,棄舍甚深空性時,即隨此常邊,即背棄法身、解脫和智慧資糧品類,當墮無間地獄。又《明句論》雲:“不許損減一切。”乃至“若執實有,即成為法貧困業,定往惡趣。”正如《誡王寶鬘論》雲:"若邪熱此義,愚起智者慢,誹謗具粗獷,倒首墮無間。”何以故?若是這樣,執如是空性法的自性,能令執者受損惱。此義在《三律儀會》等經中多處廣說。是故,二諦雙運極為貴重,因為於彼雙運不墮邊執,不受損惱,乃至能得福智二種資糧,及彼二資糧的福智二身(報身、法身)故。如《六十正理論》雲:"集福智資糧,願得福智身。”即《入中論》所說的“世俗真性”義。《二諦論》雲:“知二諦差別,不愚能仁說,集一切資糧,圓滿到彼岸。”
(卯)二附說三相
頌曰:
三相自性依他起,愚者遍計勝圓成。
三相如前唯識宗處所說,易於了知,不再解說。
(寅)四不共之差別分二:
一略示;二廣說。
(卯)一略示
《入中論釋》中說,“故諸智者,當知此宗不共。”謂與自續以下有多種微細不共之處,差別很大,總的來說,最大差別理趣有八,以前所說,須在《中論大疏》和《入中論釋》等論中了知,旁處亦有廣說,今僅就此以下的論釋略作解說。
頌曰:
名中不許自相故,不共差別八等多。
總的來說,許有外境和說無阿賴耶識等。並非不共,由於不許有自相,對名言假有,許彼彼(加無自性)者,即是不共,這是《般若經》和聖龍樹師徒的無上密意。如《入中論》中雲:“月稱勝絆芻,廣集中論義,如聖教教授,宣說此論義。如離于本論,餘論無此法,智者定當知,此義非餘有。”
(卯)二廣釋分十一:
一有無外境和阿賴耶識;二二無我之差別;三觀察識量與名言差別;四意現量與瑜伽現量之差別;五四諦相與三時許法之差別;六斷滅事與果應理之諍;七不許自續自證;八現量與滅諦之差別;九有餘與無餘之差別;十二障與永斷軌則差別;十一遣除二邊軌則所餘差別。
(辰)一有無外境和阿賴耶識
頌曰:
觀名心不滅不成,許有外境無賴耶。
《釋菩提心論》和《般若經》中說,所取(境)與能取(識)二法在名言中同時皆有,在觀察勝義時同時皆無,亦在對法論中廣說。由誰觀察名言心而不破滅,故外境有。阿賴耶識雖然在許多經中所說,但在許多甚深經中說為不了義。對於安立彼阿賴耶識為業異熟種子,若不尋求觀察境則不能安立,以名言理智觀察不能成立,故無需要阿賴耶識,然此二者,若推觀察境後,畢竟無有故,所以是不共。如《入中論》雲:"般若經中佛俱遮,彼等對法俱說有。”這是說對法中有阿賴耶和補特伽羅。
(辰)二二無我之差別
頌曰:
法執無解惑無我。
《入行論》雲:“阿含無此道,佛說無菩提。”《般若經》中說:“若有法想即無解脫。”這就是說,必須許為解脫實執染汙心,乃至當得解脫中能斷除染汙心,許實執為煩惱障,由彼因由,於二無我空理雖無差別,但必須從空性所依事(抉擇空性之依處事物)門而立,故二無我粗細俱相同。如《入中論》雲:"無我為度生由人法分二。"又如《四百論》(第六品)雲:"如身中身根,癡遍一切住。"在自續派以下,雖然不許實執的貪等,但在此處,不僅是粗分我執的有相,也是實執的有相三毒,因為如於無明若有彼二相,許愛等也有彼二相,這是不共的。如《入行論》雲:“愛非有煩惱,遍愚何謂無。”
(辰)三觀察識量與名言差別
頌曰:
未壞無與不新證,愚識遍錯觀察量。
《明句論》雲:“顛倒與不顛倒者是異,所以者何?如何時有翳障毛輪等,爾時即由顛倒於非有而執為有等。”《入中論》雲:“如由翳力倒執發,二月雀翎蜂蠅等。”這些是說,乃至未成佛的中間,非聖者的根本智,無有不是錯亂的識,除彼聖者,愚夫異生在加行道世第一法的根本定,亦有由錯亂顯現境所壞故,所以異生的一切識都是錯亂,這是不共。如《回諍論》雲:“然彼初非成,非中亦非後。”這是說不應如是觀察,若已破新證,而自證分和見分也已破除,如在《明句論》中所說話,不虛誑的識,說為量的定相故。觀察識(對自所生量已經了知之事物,再重行了知之心識)亦成為量者,即是不共,然此二種量畢竟不許有自相。
(辰)四意現量與瑜伽現量之差別
頌曰:
受意現量十六現,非聖分別意現量,
諦十六現是異生
《四百論釋》中說,如受領納的有相滅,或謂世俗有相的隨自所欲受,說為意現量。如《明句論》雲:“唯離分別的識,即非現量,此不應理。”這是說現量離分別遍遮一切故,即成為有分別的意現量。《入行論》雲:“如雖無煩惱,見彼業功能。這就是說,如說無有能取分別我等煩惱現前,認為是阿羅漢,于佛懷疑而現行造業生地獄中,如《吝惜靜慮經》雲:“彼獨往寂靜處。”乃至“便作是念,我解脫一切苦,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我成阿羅漢,我已自知。在彼死時見自己生,彼即於佛菩提懷疑猶豫,由墮猶豫,死時當墮大地獄中。”由此如前所說,雖然所得粗分四諦意現量,但於佛菩提由以懷疑為增上,即生大地獄中。由於不是聖者,所以通達四諦差別法粗分十六行相現前的瑜伽現量,在身心相續中具足,說明還是異生,這是不共法。
(辰)五四諦相與三時許法:差別
頌曰:
空觀加行道同時,滅事十六現量境
加行未至三時事。
由於獲得通達空性的毗婆舍那(觀),及與加行道暖位同時,若得彼時,唯獨不生顛倒現行慢,所以唯由通達四諦十六粗分行相,唯加行道亦未至,這在《十地經》和《般若經》等經中多處所說“生緣老死”故。由有情的死與滅事,成立為過去事,於勢力作用而成立過去、未來和現在三時事,下當解說。
(辰)六斷滅事與果應理之諍
頌曰:
生故滅事多滅業,得續不壞亦果生,
滅實非觀如瓶事。去時粗不滅俱生,
顯昔所作何不念。
應知此義在(妙音笑金剛著的)《他覺》中詳說。此處所說,由於有三世因,成立三世事,僅安立各個的定相。過去、未來和現在世中,過去或是滅事,因為由於有過的因,則有因果二法,乃是《阿含經》中所說。在顯示三藏緣起處,佛說“由生緣老死”故,乃果生起,如《十地經》雲:“死亦住二種業用,行滅亦有作用,有無明相續不斷的因而生起。”如《中論》(第二十五品》)雲:"法無法有為",燈心盡或滅說為燈滅的因故。又如《六十正理論》雲:“由因盡息滅,乃說名為盡。”在該論釋中雲:“若住緣不具即滅故。如是世間唯由因盡而息滅,即名為滅,說名為盡。”又雲:“所有諸有為法,諸法的滅事,若計執為無因,若如彼等,彼滅法亦不依有事,如虛空花等無有因性故。”
這是說於滅事有能立因為有為法的定相,這種說法應不合理啦;應成為不從因生啦;及先無新生的正理;應以世人共許成立故。第一過者,如《明句論》雲:“若許滅事無因性,那麼,一切有為法說刹那,應成無因。”乃至“當成為不合理。”第二過者,如《明句論》雲:“豈不于有為法亦當成為無因。”乃至“此不應理。”第三有正理者,如《明句論》雲:“複次,如何先無故,而後有故?是有生因,如是滅事他應如是所許。"第四正理以世人共許亦可成立,因為由水盡而無水則穀壞,由糧盡而無食則子亡,也是世人所見故;應以世人所見以為正理,不應從觀察勝義作為無故;佛世尊亦作如是說故。如《三律儀會經》雲:“凡世間說為有者,我亦說有。”如佛護、月稱二師所說。
聖天菩薩(《四百論》第八品)雲:"世間未通達,不能攝世間。"如是之理多處所說。如《六十正理論釋》雲:“世間的一切法者不應許為勝義而作觀察,何以故?如世間共許。”彼釋又雲:“世間上言無亦有因性,此如說若無有水,我的穀子就不可能有,由於無飲食我的兒子就會死亡,正如穀子兒子毀壞,說為是由無水無食所作。複次,世間共許義者,唯獨由世間共許所建立,不應以理智觀察勝義,因為與世間名言應理相違故。”是故此食盡等,而是非遮(此是遮破的一種方式:在已破自破應破之處引出其他事物者,如說:“胖子天授白天不進食。”說是胖子,明其要進食;否定白天進食,引出其夜間進食。)不是無遮(此是遮破的一種方式:只破自境應破分以進行認識,如雲:“人無我”,在破除“我”之處,不引出其他事物,如說:“婆羅門不飲酒。”只說不飲酒,但不說波羅門不食其他食物。)比如:"無貪、無嗔、無癡、無量壽和無量光是。因此,打倉巴說:“雖然隨順月稱所說,但實際是以經部、唯識理而破滅法。”真感驚奇。這是由於不知世間粗細二種名言差別所為的過咎,於此等在教理中未明顯答復,所以諸智者應當像毒一樣棄舍掉。
未來法亦有因,于彼未來雖有因,但此處是說,來的因緣尚未具備和尚未集聚為緣故。因為《六十正理論釋》中說:“然於彼者,謂緣不具備,住未來尚未生為因,因為設若不是不具緣,被未法決定當生。”這就是說,他法滅已生起滅分者是過去定相,所相如芽滅。如《四百論釋》雲:“過去者謂從自體過去。”所以他法滅分,亦非未來,而已生未滅者,即是現在的定相,如芽。如《四百論釋》雲:“現在者謂已生未滅。”所以他法滅雖有自能生的因,但由緣不具備,未生的一分,彼即是未來的定相,如芽于未來雖有因,但芽尚未至現在時。如《四百論釋》雲:“未來者謂未至現在時。”因此,由是滅法,積聚所作的業滅後,雖經多劫亦生現在果法。不須要許得(有部)、阿賴耶識(唯識宗)、不失壞和相續(經部)等故,如《四百論釋》雲:"所作而積聚的業滅後,經長久劫時,雖然全無所住,但滅後經多劫,亦從定業而生果法。”由此說滅法,但有滅的名字,尋求實有皆不可得,因為唯由觀察滅法和無法,而作為觀察勝義故,如瓶說為有事,否則汝自己將滅法說為無法(事),亦成為尋求名言義等,則有許多損害和相違。如前所說,唯以觀察滅法有無因,不能作為尋求名言義,彼滅法在名言中,唯獨是說明因緣作用軌則故,譬如對法中說有為法的因緣,如作粗惡語等,雖經多劫而不壞滅,果若生起即是現在時,彼等果由有需要尚未生起,但由往昔所作的身語意三業而不壞滅,是何原因不但不見不憶念?誰作如是所說,前面已經破除。
(辰)七不許自續自證
頌曰:
非不觀續非自證。
在觀察名義後若未獲得安立因,他不能安立自續。在觀察識的名義時,除此別無觀察法,所
以說亦無有自證,這是不共。如《明句論》雲:“若是中觀師”等,《回諍論》雲:“諸量非自成,亦非互相依,非是由他量,非量非無因。”又《大寶髻請問經》(《大寶積經·寶髻菩薩會》)雲:"若尋求一切心。"乃至"凡是所緣,若是自心,如何由心而見心,譬如劍刃自己,不能斷自己劍刃,自己的指尖不能觸自己指尖。”又《入行論》(第九品):"世間依怙說,由心不見心,劍刃自於自,不能如意斷。”此等所說已破自證,如燈照自他,亦破除由心證自他。如《回諍論》雲:“火若能照自,然如火燒他,亦能燒自己,猶如燈中暗,成障自他體。”又《中論》(第七品)雲:“由燈自他法,設若能成照,由暗自他法,成障定無疑。”這是說由暗而障自,應不顯示為暗,燈若能照即無須他法,因為彼燈中無暗故。如《精研論》雲:“不然,喻相違故。”又雲:“燈不能照自己,因為無暗故。”《入行論》(第九品)雲:"燈非所應照,故由暗無障。”
(辰)八現量與滅諦之差別
頌曰:
待時現境非有境,滅諦法界聖見無。
總的來說,現量而不說非現,現量的梵語為“紮打亞卡”,名為現和顯現(現量所能了知者,如色等)二義。瓶與取彼瓶的根現量二者互相觀待時,名瓶現量事與根現量事,起名為現量,這是《入中論》所許。如《四百論釋》雲:“不應於識分別為理,理應于境應理。”《明句論》雲:“複次,現量的名者,謂非隱事(潛在的事物,須用比量推知)義。"乃至"此中由根現量品類,瓶與青色等非隱事,當成立為現量性。能判斷的識者,如草莖火,是以現量有因故,說為現量性。”
滅諦即是法界,以四諦二諦所攝軌則,即可了知。如《六十正理論》雲:“遍知有無事,聖者得解脫。”這也是說,由諸聖者通達空性。《六十正理論釋》雲:“遍知彼有無二事皆無自性。”乃至“於此等許多得自體增勝,名為大士,說名為諸聖者。"此等在諸論中數數解說。
(辰)九有餘與無餘之差別
頌曰:
蘊未盡說受想滅,有無錯現盡未盡。
佛世尊說,涅槃有二種,謂有餘蘊與無餘蘊。初有餘蘊者,謂唯永斷煩惱。第二無餘蘊者,謂蘊相續斷滅。但唯識師以下的主張,及諍論軌則,旁處已解釋,此處僅就略說:皆不合理。若是這樣,當成為無有能證涅槃者;一一阿羅漢而得涅槃說為永斷無餘有漏蘊;如舍利弗現證如是涅槃後,向眾隨念宣說(《隨念經》),小乘經中也有故。如《六十正理論釋》雲:"於蘊相續斷滅性者,謂悉皆無有,誰證彼滅。”乃至“且於何時由有彼有漏蘊相續的因緣力而生棄舍,爾時不能證盡,因為具生故。”又聲聞經中說:“此苦永斷無餘,定斷、純淨、盡、離念欲、滅、寂滅、沉沒、他若不結生相續而不起、此不生者謂寂滅,此即為妙,以一切蘊決定永斷,即名愛盡,離欲,滅諦涅槃。"此經說的是以現在涅槃為緣,則名"永斷無餘",乃至"沉沒"是作為離未來苦法為增上,則名"他苦不結生相續”,名為涅槃,乃至從彼釋中解說故。如《隨念經》雲:"此名隨念經,舍利弗現證涅槃後所說。"這些是說,若永斷煩惱種子時而得涅槃,然彼煩惱雖然斷盡,但有彼煩惱習氣錯亂尚有餘存的涅槃者,即名有餘涅槃;無有錯亂餘存的涅槃者,是名無餘涅槃;因為此之蘊等永盡者,即是法界盡義故。此在聲聞經中說"此苦無餘永斷"等的永斷軌則;與許多甚深經中說“無生無滅,本來寂盡,自性涅槃",前經的“盡”,與此經的“不生”,定與法界相同故。如《誡王寶鬘論》雲:“盡無生義同,是故應忍許。”又《寶性論》雲:“煩惱本盡故。”《寶性論·無著釋》雲:“煩惱隨煩惱本來盡而見為滅故。”又《明句論》雲:“內外諸法皆不可得,於此內外,我執、我所執一切行相皆永盡者,即是此處的空性(真如)。"此義在《菩提道次第》中說:“內外種種法,非如真實,空性顯現,由寂滅一切習氣,我我所執一切行相永盡者,即是此處所得的真如法身。”由此原故,滅諦說為勝義諦。
(辰)十二障和永斷軌則差別
頌曰:
習知障不染無明,未盡惑不斷知障。中觀應成派斷二障理趣是與他宗不共的,如《入中論釋》雲:“此中無明習氣者,是斷所知的障礙。”這是說貪睼癡三毒的習氣為所知障。《入中論釋》中說:“煩惱者謂無明和貪欲等。”雖然說為三毒煩惱,但有不染汙無明和成為所知障的無明。因為《入中論釋》中說:“是不染汙的無明現行故。”月稱論師《皈依三寶七十頌》雲:“斷不染無知,後由佛策勵。”又雲:“有不染無明,相智永斷性。”這是說,了知是所知障非所障有二種。
所知障與障礙是一義,八地菩薩斷盡一切煩惱時,需要斷所知障,不是在八地以前斷,因為乃至未斷盡煩惱時,即無有方便斷除彼煩惱的習氣故,譬如油衣,在未除去油的中間,不能說是除去油的衣故。如《入中論釋》雲:“煩惱邊際、熏習、根本、習氣,是諸異名。聲聞獨覺以無漏道斷除煩惱,然終不能斷彼習氣,如油花等,雖已除去油,然瓶衣等由與彼等久相觸故,猶有微細可得。”如《陀羅尼王請問經》雲:“如來的漏盡智,謂清淨無垢,清淨光明,一切習氣結生相續真實摧毀。諸聲聞的漏盡智者有量,習氣未真實摧毀。”如《寶性論》雲:“無垢界不染,無著故清淨,由智觀清淨,佛智無上故,聖者不退轉。”無著《釋》雲:“若總略說,由有二因,由觀待一類少許智慧而見,說為最極清淨。何者為二?無染故,無著故。”又雲:“如是由住不退轉地菩薩觀見。”這些是說,隨其所應著障解脫智究竟,名不退轉地,安立第八地故,許多經中密意,皆同此義:如《中論大疏》雲:“除彼種子外的習氣障礙,立為所知障者,乃至未得第八地中不能斷故。”此處不作詳述,當知旁處所說。
(辰)十一遣除二邊軌則所餘差別
頌曰:
現有邊空除無邊,彼等不共觀待中。
此在前面緣起處已少許解說,但必須詳細了知與以下宗派不同的因相。關於滅盡定的差別,及生起甚深見的理趣等,須知在聖龍樹師徒的論著和《集經論》、《入中論釋》、《中論大疏》和《菩提道次第論》等中所說。
(寅)五斷抉擇彼等量的差別過分二:
一量的差別;二斷過。
(卯)一量的差別分三
一數決定;二釋現量的差別;三釋比量的差別。
(辰)一數決定
頌曰:
現比喻教量有四,所量為緣現比二。
此中若略說應成派對量的建立,如《明句論》雲:“量有幾種,何為定相,境有幾種?此應當說,謂從何自生、或從他、或從自他共、或從無因。”若略說總義,謂不虛誑的識,是量的定相。如《四百論釋》雲:“不虛誑的識,世間所見為量。”若釋其名,量的梵語“紮瑪那”、“紮紮他瑪”等,從其所作,不應說為最初或新所作等故,如《回諍論》雲:“彼非初所成,非中亦非後。”《四百論釋》雲:“是由世人所見,不是見真實顯明正理,因為彼唯從世人所見是量故。”是故如抉擇法的智慧者,若善妙衡量時,即名為量,因“紮”為善妙,“瑪那”名隨衡量故,佛世尊亦作如是所說故,如《無盡慧經》雲:“善知善法不善法者,名為智慧,分別抉擇諸法者,名為智慧,若由聖法現前時,智慧者即成為量。”這些是說,“瑪那”說為于思維所作顯現境,“班紮”與“紮瑪那”的二紮字隨同地義。
量又分為:現量、比量、信解量和喻量四種,因為於所量境有:顯現、少許隱事、極隱事和喻義顯隱合四種故。如《明句論》雲:“如是四量是安立通達世間義。”又雲:“隨量的數由所量之他境是根故。”“由於如是所量只有二種無有第三,爾時於教等”。乃至“量非無他性。”作為四種量,是聖者龍樹和佛陀的密意。如《回諍論》雲:“且若以現量。”又雲:“比量教喻量。”如《解深密經》雲:“若如是成立應理之正理者,謂由現量、比量、聖教量五相清淨,圓滿清淨。”又雲“加自證喻量相。”彼經中現量比量合為二種,因為所量境只有顯現和隱事二種數決定故。如《四百論》雲:“若於佛所說,深事以生疑”月稱《四百論釋》雲:“現前了知一切法,並非所領悟,亦有以比量所通達。”是故,六根隨其所應所取的(六)境,彼即是顯現義,因為顯現、根的境和非隱事諸法是一義故。如《不死藏論》雲:“現量者謂根的境。”又雲:“根現量通達的境,說為顯現。”要依正因(理由)或由正因力所通達(的理、事)是隱事義,因為比量的所量、隱事和非根的境,在此處說為一義,而不應是能量。如《不死藏論》雲:“隱事與非現量。”非現量的梵語為“阿底裏亞瑪”,又謂超越根而隨轉故。
(辰)二釋現量的差別
頌曰:
非因執境於現前,不虛誑識為現量,
分根意現瑜伽現。
不觀待因相,自所執持(感受)的境,於現前所量境,不虛誑的一識,是現量義,因為所相(事相,性相所表名事相,如金瓶)與自相(事物的本性),如色變礙,總相如色無常與色無我。世間不依因相了知,由領受彼義力,若有顯現境者,即是此處如是了知一切有,彼之現所緣,即是顯現與現量故,必須建立從彼境門與有境心(有境:能涉入與自相應的事物,即心所了自境)二者現前故,如青色的心。如《明句論》雲:“何以故?設若所相、自相或總相,世間若有者,即是所緣現前一切故,是非隱事,所以者何?彼隱事的有境心及同時現前建立。"不但於此,執有二月和毛輪顯現境的識等,雖然是倒知,但於自顯現境是現量。如《明句論》雲:“於二月等者,觀待非有翳障的識,非是現量,觀待有翳障等者,唯是現量。”這就是說,於自己所顯現境,雖然是現量,但不一定是現量,因為彼等非是不虛誑的識故;順非量識境與不順境有多種故;一切識都許為量有極大過失故。如《入中論》雲:“無知睡擾諸外道,如彼所計自性等,及計幻事陽焰等,此於世間亦非有。”《四百論釋》雲:若是這樣,“一切識也應成為量故。”這是說凡在分別心前有,許為定由名言中有;于世間名言中不應許此有及此無者;月稱宗雖然許可,但於顛倒識自顯現境許為量,最為稀有;及一切無分別的識都許為量。此中若分:有根現量、意現量和瑜伽現量三種,其餘大致相同,如前所說。於意現量見顯現境不須離分別,其有多種分別,因為有念知、由比量引起的斷知(再決識,再了知已知者,重行了知的心識),及由根現量引起的意識量等。
(辰)三釋比量的差別
頌曰:
依因隱境無誑比,隱喻極隱事衡量,
比量喻量聖教量。
以正因、原因和理由的因是一義,所以依彼等正因,於自執取境的隱事所量不虛誑的識者,是比量義,如《四百論釋》雲:“由於了知現前一切法,非所領悟,亦有由比量所通達。”此中若分,有從親能引生門,依應成因及依正因二種,如破自生言說相違的二真應成(引能立應成和不引能立應成),由成立義許應成,生起比量,容易通達,由引發相返的應成,於利根則能生起正比量,由彼應成,他許不許的過失,前宗立論者許所立義,成立的二種因由即能了悟故。因為若不如是了悟,即由後宗敵論者應成,彼應成所顯示的主要義尚未通達,僅由亦不能了悟,前宗立論者所主張未了悟者即為鈍根故。從彼應成,除彼不加正因簡別建立故。如《明句論》雲:“你們的此諍論者。”乃至“唯以此等若辯論,外者不能允許。”如鈍根量,立二應成正因理趣釋竟。
從通達理趣門可分為:依自利時機正因,及依利他時機正因二種。由所量門分則有三種,自執取感受的隱事所量境,以正因力而通達的識,是通達少許隱事的比量。如《明句論》雲:“於所立隱事的有境正因,生起不錯亂的識,名為比量。”此能通第二所量處。在彼所量之上,衡量同法喻義的比量者,是譬喻比量,譬如執取牛與野牛相似;執取芽與有色(一切具體而不是抽象的有形物體)二者同是虛妄。如《明句論》雲:"通達從相似領受義者,是名譬喻比量,譬如野牛與牛相似。”這就是說,自執取的所量,極其隱事,若以正因力而通達的心,即是信解比量和聖教量,因為三種方式觀察善法,依《誡王寶鬘論》,如佛的相好,及通達佛相好的因,是迎送師長等的關係。如《明句論》雲:“凡是超越根的義,現前了知而成信解清淨辭句,即名為教。”這是顯示教與教量二者。若是這樣,量與所量,在世間名言中皆有,正如實事師所說在勝義中無,因為唯是相互觀待成立故,應成派自宗豈有不許之理。如《明句論》雲:“以如是四量,是安立通達世間義,然彼等是相互觀待成立,因為若是有量,為成為所量義,若有所量義,即成為量,所以量與所量二者都不是由自性成立有。”
(卯)二斷過
頌曰:
於執取境我引量,他離損害不虛故,
錯不違量不虛義,應時多說說世俗,
故實有名非為一。
打譯師說什麼:“于世俗不是量成,因為量成就義無虛誑;是成立無虛誑義極成定質。”這種說法,雖然能破彼,但在前面已由清淨教理破除,若就總義,現在根取瓶,對於瓶即是量,由彼根所取瓶為有,對觀察勝義和觀察名言二量誰也無有損害故,因為雖然能觀察勝義,但未獲得彼勝義時,亦不遮遣瓶是有故。是故於彼彼根境前境是不虛誑的識,因為是衡量彼彼境的識故,如勇論師(馬鳴)《遣除贊》雲:"觀境不虛誑。"說得最明顯故,如《攝正法經》雲:“心決定、明瞭、覺知、現觀、知和於所知境不虛誑。”如《十地經》雲:“此是苦聖諦應如是正知,此是集”乃至“應如是正知。”除經中所說的“正”,其餘“不虛誑”就不需要說有一角(如有角獸類,說牛鹿就不需要說有一角)。是故於自境雖有錯亂,但不違量,於自境雖然錯亂,但彼有衡量測定故,譬如比量,此處的不虛誑,不需要極成定質(雙方共許義),因為量的不虛誑又,極成定質,一個宗派也未曾說故;各個宗都有虛妄量成故。經論解釋說“不虛誑、諦實、真實”一切量,勿論勝義諦或諦,應無需要單獨解說。由適應時機,如《六十正理論釋》中說,於所取的境有,不顛倒堪可說為諦的名言。如《不死藏論》中說,有常應供養等諦實語名,在《入中論》中解說,《無盡慧經》、《攝正法經》等如前所說故,譬如實有(物質)或有法(事物)的名,猶恐文繁且止。
(醜)二道的建立分二:
一一切經義攝為三士道釋乘數決定;二釋各個乘的差別。
(寅)一一切經義攝為三士道釋乘數決定分二:
一一切經攝為增上生、決定善二方便;二攝為三士道及乘數決定。
(卯)一一切經攝為增上生、決定善二方便
頌曰:
增上定善信慧二,慧前導信堪法器,
慧解脫因無分義。
《誡王寶鬘論》雲:"增上生即樂,定善謂解脫,成辨彼二因,圖說即信慧。”《莊嚴理論》雲:“身受用眷屬事業圓滿,謂增上生法。”第一句增上生者,謂身受用眷屬及諸事業,能成辦彼增上生的即是信心;決定善者,謂大小乘的二解脫及一切智,能成辦彼決定善的即是智慧(般若)。此乃略說。後二句是廣說,因為信心是一切白法的前導,由有信心則堪能為正法器,亦能獲得各個道。如《誡王寶鬘論》雲:"具信故依法,”乃至“說彼是具信,決定善勝器。”乃至“當從身口意,遮諸不善法,應當修善行,故說此三法。由此法解脫,地獄鬼旁生,且能得人天,王位圓滿樂。”乃至“略說增上生,因果法如是。”這是增上生因。《寶炬經》雲:“信為前導如母生。”等,是說各個信心;由彼等信心,安立各個道、出生和所作事也軌則,當知在《集學論》及彼等釋中所說。
般若智慧者,總的來說,是一切功德之根本,特別是如甚深真性見之眼目,總集諸經其餘波羅蜜多,是能引導至佛地。佛的無分別甚深般若者,是唯一寂滅之門。如《誡王寶鬘論》雲:“具慧故正知,此二慧為主。”又雲:“諸決定善法,細深智者見,離聞諸異生,生怖是佛說。”此等在論中廣說。
(卯)二攝為三土道和乘數決定
頌曰:
下中勝士道次第,集諸法趣二利故,
中士聲緣二等道,上士大乘非四乘。
三士道是攝集佛說一切法的軌則,因為諸佛最初發菩提心,中間積集二資糧,最後成佛轉一切法輪,都是為了成辦一切所化眾生的分位和究竟二利事業故。獲得眷屬安樂的是修佈施和修習戒律,及一切三事(比丘僧等的:半月說戒、安居、安居圓滿的解制三事。)行法,即是下土的道或者趣入道路。如《道燈論》雲:"若以何方便。"《攝事分》雲:“彼亦是初後。”馬鳴論師《修世俗菩提心論》雲:“不害及諦實,受施及梵行,施捨一切者,此是樂趣行。”
若欲希求從生死輪回火焰旋流、或從牢獄獨自解脫,而修三事行者,即是中士道。如《道燈論》雲:“背舍三有樂,”等云云。《攝事分》雲:“第二是中士。”《修菩提心論》雲:“遍見輪回苦,斷故修諦道,斷除二種罪(性罪是惡,制罪是過失),此是寂滅行。”
見諸眾生猶如母親,樂欲希求解脫眾生諸苦,如何能作利他事業,為得無上菩提故,依三乘道等修無量行的智者,即是上士道。如《道燈論》雲:“若以自身苦。”等雲,《攝事分》雲:“第三者殊勝。”又如勇阿釺黎(馬鳴)說:"此一切應取,是出離道支,證諸法空性,悲生水恒流,巧智無邊行,是出離勝行。”《定不定印經》中說,牛車喻等行有五種,皆是如來變化。亦可說為最極迅速一波羅蜜乘,然彼顯示由思維力大小而安立,諸佛三時利生的食糧中,最為重要的是大悲心和菩提心。
問曰:《四百論釋》雲:“天乘與梵乘”,是說天的乘和梵的乘,然此中而說三士道,如何是道與非道耶?答曰:這是說生天生梵的方便,說為彼天梵的乘,但並不是乘,四乘這不是佛的教法,如《金剛心論》說:佛所說法決定為三乘,于上中士道隨其所應而有,中士的乘為聲聞獨覺二乘,上士能行顯密之道,定是菩薩乘。
(寅)二釋各個乘的差別分二:
一聲聞獨覺乘之差別;二大乘之差別。
(卯)一聲聞獨覺乘之差別。
此中,頌曰:
聲緣八地時果別。
說“此中”是指中觀應成宗,在此中特別分出之辭。是故此處說聲聞獨覺修行現證皆相同,因為聲聞獨覺二者般若慧修行的道,必須現證補特伽羅細分無我,雖有大悲心,但無利他為重擔的大悲等,如在實事師處所說故。如月稱論師《三皈依七十頌》雲:“趣問於自利,遠離大悲心,獨覺佛語生,大乘中不贊。”這是說獨覺,及從佛語生者,謂還有聲聞,彼二由於專求自利,所以說為大乘中不讚歎。設作是念,那麼,彼二乘當成為無有差別?曰:種姓不同。聲聞發心者,謂從最初怖畏生死唯希求解脫,時間經三生等即得解脫。獨覺發心者,唯求自利,欲得圓滿菩提,時間經百大劫中親近諸佛,果位有無三十二相八十種隨形好的差別,此處也同各個乘中所說,如前面清辯論師所說故。
《三皈依七十頌》雲:“此中解脫分,恒常修善法,聲聞故精進,漸成聲聞性。”這是說聲聞發心,《三皈依七十頌》雲:“欲樂自生慧,求獨覺菩提,彼精進當得,唯獨覺菩提。”如聲聞現證,果向八種(四果四向),從預流向起安立為有學,不安立異生為有學,阿羅漢者斷盡煩惱後,安立為無學,又《三皈依七十頌》雲:“已證四聖諦,知已成淨信,士夫八人輩,謂為不退僧。推煩惱故學,七人是有學,盡無餘過故,第八說無學,彼等住果四,四是正向者。”又雲:“若未生聖道,是凡愚異生,彼非學無學,謂諸論中說。”無著菩薩《寶性論釋》中,亦說有學異生。彼等阿羅漢雖未得究竟解脫,但業煩惱不生;及安住無漏界,要由佛陀勸請策勵等說法。《三皈依七十頌》雲:“此由三有怖,意得二菩提。”乃至“彼亦世間導。”
(卯)二大乘之差別分二:
一勝解行地;二聖者地之差別。
(辰)一勝解行地
頌曰:
發心根堅度樹廣,資加德相修性別。
《誡三寶鬘論》雲:"若令諸有情,發堅菩提心,常得如山王,堅固菩提心。”這就是說,大乘發心堅固的量者,謂從三無數劫積集資糧開始而修持,堅固的因相具有四種差別,如《攝大乘論》雲:“由具妙願力,心固殊勝行,菩薩三無數,一切精進行。”《攝大乘論釋》雲:“妙者謂善法力具足,名具妙力,由有彼彼妙善,即具有願力,於彼具有善根力者,謂由所治品不能壓伏故。由具願力者,謂恒常遇善知識故。發心堅固者,謂遮止惡發勝解,而不舍菩提心故。殊勝行者,謂于見法與後後生中,善法增長及不壞失故。如是,何時由善根及願力具足;乃至心堅固中間不舍殊勝行,不執由少許功德而為滿足,從彼修行經三無數劫等猶如大樹根枝廣布。
宗喀巴大師說,大乘發心道的教樹等,及靜命論師的論中說:“發心意樂增上,依六波羅蜜無量等,六神通與四攝事,依無礙解二資糧,順菩提分奢摩他,四總持法(總持又名陀羅尼,即:忍、咒、法、義四總持。)及經所說,是唯獨一行善方便。"佛說八十種無盡,由彼攝一切大乘,解釋能仁密意。是故三無數劫之前,是從勝解行地受持,這在《菩薩地》中所說。彼三無數劫之前,是從資糧道起,《集論釋》中所說,與無畏論師所說相同。已得發心安立為資道,新得通達空性的毗婆舍那後安立為加行道。此二各個的念住等,由初三菩提分法(三十七菩提分法的初三分),而分下中上品資糧道,信等五根及五力者,謂加行道暖等四的二分,于加行道資糧道,理智與悲心等相,及暖等四法,如《現觀莊嚴論》有別別解說,資糧道體,從聞所生與思所生慧為主,有奢摩他亦有修所生。加行道的體性有三種等,其所修軌則,當知如《現觀莊嚴論》諸所緣等處說。
(辰)二聚者地之差別
頌曰:
十地本智無加後,德十二事輾轉增,
一一名義別依德,異熟二相斷對八。
《十地經》雲:“如所顯現後諸智,不能言說而不見,如是菩薩一切地,不能言說豈能聞。”這是說十地的根本智性,無有分別,雖是如鳥行空之跡,但于所化眾生的勝義,行波羅蜜等加行,及與後得的十二種功德品類各個數量;及斷二障之力;波羅蜜多殊勝理趣;及以異熟生等增長之差別而建立十地。如《入中論釋》六:“由功德數量、神通殊勝、佈施波羅蜜多等增勝及異熟增長等輾轉上進之差別,安立極歡喜地等十地差別。諸地體性實無差別。”一一地亦各有八種差別解說。如《無盡慧經》、《三昧王經》、《寶雲經》和《十地經》等經中說,第一歡喜地,第二名離垢,乃至第十法雲地。
第一差別釋名者,如《誡王寶鬘論》雲:"彼等初歡喜,菩薩歡喜故。"又雲:“第二名離垢,身語意十業,清淨無垢故。”又雲:“三地名發光,智放寂靜焰。”又雲:“第四名焰慧,發正智焰故。”乃至“第十名法雲,降正法雨故。”又《法界贊》雲:“於佛法及僧。”乃至“智慧自性身,無垢等虛空,由諸佛攝持,法雲遍佈生。”
第二差別謂戒定慧三學因果和無漏五蘊的行法,其區別者,如《莊嚴經論》雲:“善證法性已,增上戒增心。”這是說初六地中修治三學軌則。如《莊嚴經論》雲:“具有無相行。”乃至“四地依正智。”這是說第七地等四地,三學的果具有無相行果第一;無相行與刹土清淨果第二;成熟有情等乃至得陀羅尼及三昧的中間,成就四種果位。《莊嚴經論》雲:“通達法性已,淨治律儀蘊。”這是說淨治無漏五蘊成就軌則。
第三差別謂功德數量差別者,如《入中論》雲:“菩薩時能見百佛。”等雲。《十地經》雲:“出家後一刹那頃,一須臾得百三昧,於彼等入滅定;見百佛;由彼等加持正智;能動百世界;往百佛刹;能現百世界;能成熟百有情;能住壽百劫;能入百劫前後際,分辨百法門,能現百身,一一身各現百菩薩眷屬。”這是說得初地,彼等功德,于第二地成千,第三地十萬,第四地百俱胝,第五地千俱胝,第六地百千俱胝,第七地萬億俱胝,第八地一億三千世界微塵數,第九地三千世界十無數億所有微塵數。第十地得不可說不可說佛刹微塵數平等功德。
第四善差別得波羅蜜多增上者,謂於十地中如次得波羅蜜多增上,而其餘諸波羅蜜多,亦唯成就無差別故。如《辨中邊論》雲:“差別無差別,應知於十地。”
第五差別謂受異熟生的差別者,總的來說,菩薩受生理趣,有自在受生和異熟受二種。自在受生者,如《莊嚴經論》雲:“諸具慧事業,次複願清淨,三昧定自在,許為自在生。”這是說勝解行樂欲業自在;已得地往惡趣願自在;雖得色界靜慮而生欲界三昧自在;化現生住兜率天等定自在,名為由自在四生。異熟受生者,謂於十地中一般如次往:南瞻部洲、四大洲、三十三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地化自在天王、千主梵天、二千主梵天,及淨居天王諸處受生。如《誡王寶鬘論》雲:"作閆浮提王,"乃至"此所感異熟,二千主梵王。”又雲:“此所感異熟,為淨居天王。”
第六差別謂不退轉相,及各個地的夢相有二者,如《現觀莊嚴論》雲:“為法捨身命。”等雲,如《金光明經》等所說,于初地此三千大千世界庫藏,充滿百千俱胝夢相等,即是十波羅蜜多相。如《金餯論》雲:"當知此等相,於十地中,多分順波羅蜜多相。”
第七差別所斷永斷差別者,謂於見所斷,若分,如《攝抉擇分》所說有九十四,若如《俱舍論》則有八十八,修所斷根本俱生煩惱有六。從界門分有十六,從各個地門分有四十六,於彼地若由上下品分,除睼恚其餘五種煩惱,於九地一一地中各有九種(即成九九八十一品),有五個八十一,由睼恚分為九,總有四百一十四品,及稱為所知障能取所取分別,能取所取的實執有一百○八,這在第八地開始的無間道親所對治後斷除,而習氣所知障,是由三清淨地斷除。如是第十地,在《入中論釋》中所說故。
第八差別謂有對治修治的差別,如《現觀莊嚴論》雲:“由十種修治,當能得初地。”等雲,以及《般若經》所說。(醜)三果的建立七:
一根本智究竟的因由;二智的觀法;三斷除對佛身的差別錯亂;四別釋四身的差別;五釋三密等差別;六力功德無邊之理趣;七事業無邊相續。
(寅)一根本智究竟的因由
頌曰:
果根後得非一體,寂滅心行諸分別,堅住不起後所作。
如《法界贊》雲:“種子體性界,為諸法所依,漸次修治業,當得佛勝位。”這是說自性住種性界,由六十四種修治修習成熟業,必須得佛果軌則者,如《寶性論》雲:“此自相隨系,如次總持王。”無著《釋》雲:“佛清淨功德顯示六十四種修治,顯示佛界所作事業,若能具足清淨功德,應是彼清淨修治故。”這是說菩薩受持三學四種莊嚴(戒莊嚴、定莊嚴、般若莊嚴、陀羅莊嚴);顯示念慧與證等光明八種;悲湣種種錯謬見;悲湣由四顛倒而散亂等十六種大悲心;能醒覺愚癡睡眠;及劣慧勝解廣大加行等,為菩薩三十二種事業,及彼六十種,在無著菩薩《釋》中說此義利自在攝受,于菩薩十種地中,說淨治純金喻。
問曰:修治十種地當得何果耶?答曰:四身、三密和力等六十種功德;及出生三十二種事業。西藏有說,佛的根本智後得智一體義,根本智本性等說。許為能仁者,若見《入中論》中說十地功德如何,不但能了知,其餘三昧變化亦當了知。此處根本智但顯如所有性,後得智顯盡所有相。遍知的智慧于一刹那聚合者,謂根本智後得智一體;如是一因由,乃至未成佛中間由一刹那心,斷除障礙所知的所知障;及彼所知障的所依分別;由彼分別所依;能生無倒業風為緣,若已見秘密不思議,須知說為無分別因由,說為無有風行。由彼因由,若寂滅分別,佛的一切事業無勞任運而生;當得住三昧堅固究竟故,及亦得無為等八種功德故。
《寶性論》雲:
“佛體無前際,及無中間際,亦複無後際,寂靜自覺知。
既自覺知己,為欲令他知,是故為彼說,無畏常恒道。
佛能執持彼,智慧慈悲力,及妙金剛杵,割截諸苦等。
摧毀諸見山,覆藏顛倒意,及一切稠林,故我今頂禮。”
無著《釋》雲:“遠離戲論寂滅一切分別,故任運成就。”《智光莊嚴經》雲:“妙吉祥,不生亦不滅,此是如來等無為。”又雲:“妙吉祥,如來應供圓滿正覺而不動搖,不作思惟、不作尋思、不作分別、不作分別相,無分別,無分別相、無思、無作意、清涼、無生、無滅、無見、無等、無持、無受、無觸、無相、無識等。”《寶雲經》雲:“善男子,如來常在根本定中,相續不斷住根本定。”《三皈依七十頌》雲:“大覺如虛空,善住於法性,意如牟尼寶,不分無分別。如眾生意樂,說法能滿足,圓滿佛心寶,如自解意趣。眾生之所作,如是事了知。”當知二諦及前諸經廣說。
(寅)二二智的觀法
頌曰:
觀法界前戲論滅,不觀所有智如果。
觀法界前色等一切戲論息滅理趣者,如《入中論》雲:“爾時不生亦不滅,由心滅故唯身證。”如是由智慧觀待盡所有相等,觀一切理趣者,如觀掌中庵摩勒果清晰不雜,如《入中論》中說十力等功德,及彼(《十力經》)經說。《寶雲經》雲:"善男子,如來的天眼境無量。”乃至“世間界無餘有情,如是一切在如來掌中如庵摩勒果,如實正見。”如是等義在諸經中說得很多。
(寅)三斷除對佛身的差別錯誤
頌曰:
一二三四五身故,不具佛廣他前錯。
正理稱論師《略示見許論》雲:“佛釋迦獅子,有情意樂緣,一二三身者,及四五身說。”這是說的五身。第一者,如彼論雲:“佛無始無終,無初佛種性。”這是說的自性身,及果法身者為一身。彼論又雲:“如何色身者,如是佛法身。”又《寶性論》雲:“自利亦利他,第一義諦身。”這是說的自利法身及利他色身的二利身,清辯論師亦說:“智慧身色身語身為三種身。”如雲:“由心語身別,善稱為三身,法報化諸身。”這是說的心法身,語報身,身化身。又如《三皈依七十頌》雲:“能仁之三身,法圓滿報化。”這是說自性身、報身和化身三種身。又《皈依頌》雲:“自性圓滿報,如是他化現,法身事業果,四種正宣說。“(查該頌無此文,似是《現觀莊嚴論》文)這是說自性身、智慧法身、報身和化身四種身。如《皈依頌》雲:“佛有五身性。“(查該頌無此文)這是說五智身為五身等,這在《時輪大疏》等顯密諸經各個所說故。有作是念,佛地不具有廣大二種色身等,需要在所化眾生他們面前引生。這樣寫和這樣說者,是猛擊狂犬而發出的惡嚎叫聲。
(寅)四別釋四身的差別分四:
一自性身;二智慧法身;三受用身;四化身。
(卯)一自性身
頌曰:
忽然自性清淨性。
佛地界清淨,彼是本來真實的涅槃清淨,即自性清淨;若由對治忽然離垢清淨,即忽然清淨,即是自性身和滅諦,如《法界贊》雲:“若成生死因,自所作修治,清淨性涅槃,亦是法身性。"這是說自性身,彼具有無為、無分別、永斷二邊、解脫三障(業障、煩惱障、所知障)和由自性光明的五種定相。如《寶性論》雲“此中諸佛者,自性身五相。”又雲:“無為無分別。”乃至“清淨故光明。”這是說自性身的功德廣大無量;齊此功德數量謂不可等計;由於不是分別境,故名無思;由於唯獨佛有彼功德。故名無等;由於永斷障礙習氣,故名清淨功德,具有五種功德,如《寶性論》雲:“若略功德五,相應性應知。”又雲:“無量數無思,無等淨究竟。”
(卯)二智慧法身
頌曰:
智慧法身二一聚。
如《法界贊》雲:“於無垢法身,安住智慧海,如種種牟尼,作眾生義利。”這是說雖有智慧和三昧海如微塵數。但為所化同類眾生修習,如《現觀莊嚴論》雲:“順菩提分法,無量及解脫。”乃至“說名為法身。”是說無漏智慧有二十一聚類,及大悲十六等,見《般若經》及《陀羅尼王經》等諸經所說。
(卯)三報身
頌曰:
五現不攝圓滿報。
這是說現證圓滿佛陀的處所,即色界住種性第十七層天之上,住種性第十八層大自在處,是由無邊資糧而出生的高廣處,如清辯論師所說,等同虛空。如大乘經和《攝大乘論》所說,廣大品類不斷寶莊嚴,種種瓔珞,眾多千柱光焰,懸掛眾寶,其中有無量十地菩薩以為眷屬。《三皈依頌》雲:“有頂無量宮,許為作證真。”又雲:“佛世尊色身,相好淨光焰,眾生自勝解,能取種種身。福資糧無量,所生彼色身,安住於十地,即能見彼身,法圓滿受用,此諸菩薩行。”聖龍樹《三身贊》雲:“自己的出世富饒福德,不可思議,善作百事業之果者。”這在《入中論》等諸論中多處宣說,安住無量宮殿等,說得最為明顯。
如清辨《分別熾然論》雲:“三千大千世界之上,名色究竟,有無量等宮殿,經雲:‘圓滿諸佛色究竟,廣大宮殿離諸惡,於彼中者成佛刹,清淨應化此成佛。’”又《十萬頌般若經》雲:“菩薩的般若力者,生大自在天世間處,現證圓滿成佛,般若殊勝往菩提樹下。”《法界贊》亦雲:“各個自證淨,自住彼諸地,大自在勝處,色究竟莊嚴。”又清辯論師《中觀心要論》亦雲:“上蓋柱焰喜,懸掛珍珠餯,種種寶諸業,種種業工巧。寶焰無量殿,放百燈光焰,最高等虛空,寶光遍十方。”這些是說報身,誰與同行眷屬;何處受用刹土;由誰受用身;於誰受用法;及由誰所作事業,有五種差別。如《莊嚴經論》雲:“受身于諸界,攝眷刹土相,身法圓滿報,事業清淨異。”複次,身示現;語說法,心利益眾生相續不斷,不加功用任遠成就;雖有種種示現但如牟尼大寶無有差別,具有五種相。如《寶性論》雲“圓滿受諸法。”等雲,廣則當見諸經及諸論等所說。
(卯)四化身
頌曰:
工生菩提化身三,六十韻音滿虛空。
為了調伏尋香王生歡喜,如化現鼓琴師,及化現鐵工和繕寫員等者,名為工巧化身。如《寶炬經》雲:“于寂靜處成大樹。”等,化現大樹,化現呦呦鹿鳴等者,名為生化身。如《寶性論》雲:“大悲世間智,觀一切世間,法身業不動,化現種種性,降生身現證。”這是說的示現十二種事業(即勝應化身的十二事業,又稱十二相成道,此即:兜率降生、入住母胎、圓滿誕生、少年嬉戲、受用妃眷、從家出家、行苦難行、趣金剛座、調伏魔軍、成等正覺、轉妙法輪、八大涅槃。又稱十二宏化,即化身佛一生經歷的十二件大事。)的大菩提化身,名為三種化身故。《莊嚴經論》雲:"佛化現無量,是故名化身。”又雲:“工巧生菩提。”《中觀心要論》雲:“如所化化現,化現滿諸方,說法降寶雨,生起出世樂。”這是說化現聲聞,獨覺和百施(帝釋)及梵天等,化現種種能作有情義利放不同光明,亦施設諸種不同修法軌則,當知如《寶樹(炬)經》和《中觀心要論》等所說。
報身和勝應化身二身,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種隨形好,六十種韻音語,秘密不思議,如《分別熾然論》、《莊嚴經論釋》、《中論大疏》、《菩薩地》和《二萬頌光明論》等所說。如《寶性論》雲:“若見德充滿,名三十二相,圓滿化現法,圓滿報二身。”由於具足彼二身,故此處所說,亦是佛說的密語。(寅)五釋三密等差別
頌曰:
三密遍遊具根見,一刹那劫淨毛孔,堅動如空非大小。
佛的身語意,須知《秘密不思議經》第三品說。雖然遍一切處,但要有根性者則能見,一切佛的功德和智慧境界,在《入中論》等及諸《續》(密乘經)和《中觀心要根本釋》中多處所說。若略作比喻,如《寶性論》雲:“百施鼓雲梵,如日摩尼寶,如來聲如影,如虛空大地。”這是說,如百施見大地光潔後而發願等,能仁身也是在所化眾生遠離業障的清淨地前而現起令發大願,如是廣說。由於所化眾生各自根性,唯應在彼眾生根機則能見佛菩薩莊嚴,但離彼眾生並非不示現。如是加持一刹那為一劫,一劫為一刹那,於一微塵及一毛孔中安立一切世界,彼此無有大小,無有寬狹,猶如虛空。如《入中論》雲:“能仁於一等流身。”乃至“此清淨行隨欲轉,盡空世界現一塵,一塵遍於無邊界,世界不細塵不粗。”廣則如《入中論釋》及諸經中所說。
(寅)六力功德無邊之理趣
頌曰:
十力不共十八等,無餘稀有功德王,
說行未圓如空際。
對此,吉祥月稱與無著菩薩《寶性論釋》同一密意,因為《寶性論》中作大寶王洗金三譬喻,作為究竟一乘,而月稱亦在化身處所說,無著《釋》中說二無我,亦同《入中論》說。依《陀羅尼王經》說力等事業有三十二,《入中論釋》引彼經說十力、四無所畏和十八不共法;廣則須知彼論中所說。此處若作別說,如《寶性論》雲:“處非處諸業,異熟及諸根,諸界及勝解,諸趣道靜慮,煩惱無垢染,往宿住隨念,天眼寂靜智,說名十種力。”
這是說處非處智力,業異熟果報智力,諸根勝劣智力,種種界智力,知種種勝解智力,知諸趣道智力,靜慮解脫等無垢智力,宿住隨念智力,死生等智力,諸漏盡智力,名為十力。從處非處智力至知諸趣道智力,初六種力,是說不染汙無知所知障如鎧甲,如頻伽金剛。靜慮解脫等無垢智力,宿住隨念智力和死生等智力之三種力,是說等至(定)的障如牆,如摧毀金剛。諸漏盡智力者,謂煩惱障樹,如能斷金剛。如《寶性論》雲:“力等業力六,由三一如次,所知及靜慮,滅除諸習氣,如鎧甲牆樹,金剛毀斷故。”
如是四無所畏,佛與其他聲聞獨覺有十八不共法,因為聲聞獨覺遠離三十二種功德,異熟功德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及遠離具足六十四法,這在《寶性論》中正說。不但于此,頌文的“等”字是等八十種隨形好。也有說:“等”字僅指佛的法唯有十八不共的名言。答曰:佛的功德與有情不共雖有三百種等,但佛的一一功德亦等同虛空,須知從各個經中所說。《入中論釋》中說:“此十八種佛不共法。”乃至引《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說佛十八種不共法。
清辯論師《分別熾然論》雲:“無數無量稀有功德的自體增勝者,在許多經中說得很明顯,謂諸佛世尊色身無邊無中圓滿清淨,乃至彼等者,謂佛的法無邊無中有十,如是于刹那中諸佛現證成就十智,諸佛有十不越時,諸佛的境有十不可思議,諸佛加持現證成就的智慧有十,無量所屬體性有十,由惡慧難於承受大地廣大刹土法有十,自體增勝性有十,十種最極清淨,諸佛的事業有十,有十種智慧海正理,諸佛有十接引,佛有十種有情心要法,諸佛的教法門有十無邊,諸佛有住十無染處,佛有十莊嚴,諸佛自在有十自在,佛的圓滿事業有十,諸佛的善巧方便有十,諸佛的密意有十,諸佛的力有十,以法牧養的法有十,如來的住處有十,一切法無餘智有十,一切智處有十,如來有十隨念清淨,如來有十速見法,佛的三昧有十,建立如來的行相有十,佛的解脫有十,總有三百種佛不共法。此等在《十如來經》中所說,即是與聲聞獨覺等不共。如《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寶雲經》和《十地經》等經中,顯示如來自體增勝,特別是,若欲了知一切,當見彼等經中所說。
《寶性論》雲:“功德六十四,此各個有因,如其次第寶,應知經隨行。”又《寶性論釋》雲:“如是如來十力,四無所畏,佛十八不共法,大士三十二相,現攝彼等為一,即成六十四。”又雲:“是故佛的一切功德,亦有無餘功德,一切佛所說究竟不變,如虛空際。”如《入中論釋》雲:“妙翅飛還非空盡。”等雲。如《入中論釋》雲:“諸佛世尊色身一一毛孔,大丈夫相,及諸隨好,力無所畏,及不共佛法等功德差別,唯是諸佛所能行境界。設若宣說,以是諸佛自智境界故,假若諸佛加持壽量住不思議阿僧祗劫,不作餘事汲汲宣說,猶不能盡,何況菩薩,獨覺、聲聞,豈能了知宣說諸佛一切功德。”
(寅)七事業無邊相續
頌曰: 任遠所化業恒現。
此中總的來說,佛的一切功德各有一事業,最主要者謂十力的事業;四無所畏的事業;佛十八不共法的事業。因為雖有彼三十二種事業,但並不只此,示現調伏所化眾生各一事業不可思議,于彼一切眾生不加功用任運成就,遍一切方處,隨一切時轉。如《陀羅尼自在王請問經》雲:“善男子,何為如來的事業,如來的事業有三十二種。”乃至“複次善男子,如來的所有事業者無量,不可思議,非一切世間所能了知,非一切文學語言所能詮說。他所難得,佛的一切刹土相續不斷,一切佛體性平等。”彼經又雲:“所以者何?善男子,汝應知如來的事業不可思議,隨行一切,一切無過,三世隨行,不斷三寶種。”乃至“善男子,無間斷相續,相續不斷,不斷菩薩授記語,此是諸如來的真實事業。”如《現觀莊嚴論》雲:“若乃至三有,于眾生平等,作種種利益,佛化身無斷。如是盡生死,此事業無斷,諸趣寂滅業,安立四攝事。”如是論中廣說。
偈曰:
誰由點滴疑受用,奪生死惱不死食,
意行美名財富聚,如覺圓眼意耳盲。
除唯名了雖無法,寂有富衰聞思修,
果不虛誑稀有教,無能作者最希奇。
法本清淨愚迷幻,八法五境增愚冥,
七相密滅時唯名,未獲欺誑三地眾。
虛妄唯現劣者空,中觀無誤緣起教,
開中觀宗聖師徒,勝第二師徒稀有。
深廣能仁密意髓,塵許不誤中觀宗,
俱胝教理色究竟,無量宮寂上光焰,
此偈大意:誰于諸法性空若有一點滴懷疑而有所受用者,即是劫奪生死輪回衰惱的不死甘露食糧,是隨欲所行美譽名聲財富的聚積,如像常醒園林,是眼意身的哺育。諸法除唯有名言分別外,所有任何法雖然都無有實體,但三有生死寂滅涅槃財富衰損聞思修的果法卻真實不虛,如像最為稀有的繪畫般若經卷教法,無有大自在作主宰的能作者是最為美妙希奇。諸法體性雖然本來清淨,但被貪欲愚癡迷亂對幻化的世間八法,及色聲香味觸五欲境所惑而更加增長愚冥癡暗,假若以七相尋求無我,及以密乘修法而毀滅癡暗時,則見諸法唯有名言而無實體,但未獲得者就會被隨意欺誑天人龍三地一切眾生,對虛妄唯顯現境及劣慧者不瞭解空性,所以開創中道無誤,唯有名言的緣起中觀宗——聖者龍樹聖天師徒,及西藏勝者第二宗喀巴師徒最為稀有。于其深見廣大行的教法,是能仁密意的精髓,無有微塵許錯亂的大中觀宗,以俱胝教理寶,如像色究竟天一分無量宮殿,乃至寂滅盡三有際的最上光焰。——譯者。
自續派和應成派,是從妙音笑金剛著的《宗派廣論》中選譯的中觀部份,此論很廣,從古印度數論派等各派外教,至佛教內部的有部、經部、唯識中觀和金剛乘,總有十三品,妙音笑金剛(1648-1721)今稱一世嘉木樣,誕生於今甘肅省夏河縣,瓦族部落。七歲從伯父學經,十三歲受沙彌戒,二十一歲去拉薩哲蚌寺郭莽紮倉學經,二十五歲取得“嘎舉巴”學位,二十七歲由五世達賴受比丘戒,後到拉薩密教下院研究密教。五十三歲由六世達賴委為哲蚌寺郭莽紮倉堪布,並傳授五部大論精義,後又任旁務蔔寺堪布。六十一歲應黃河南首族蒙古親王之請,回籍創建今甘肅省夏河縣拉蔔楞寺,他博覽群經,廣學多聞,學識淵博,精通顯密二教,對佛教內明天文、曆算、醫學、文學、聲明、修辭和音韻諸學,均頗有研究,造詣之深,為衛藏蒙古等地高僧景仰。他著有《因明疏》等顯密論著十五函,為衛藏蒙古等地諸大學者共同尊仰和研究學習的尼乾,一九六二年為了研究中觀宗後期發展的思想派別,由觀空法師講授並校正修改,於一九六四年夏譯出中觀宗自續應成二品於北京。為供中觀學者參考研究,一九九○年夏又重校於北京。
若譯文有誤,敬請諸賢哲批評指正之。——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