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三十五期(民國九十七年三月),155-190
©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蔡耀明*
摘 要
本文的焦點主要放在生命做為一個學術概念,以及生命哲學做為
一套學問或一門學科,提出界說和釐清,勾勒外貌,並且針對相關的
若干概念或論題,做成初步的思辨。
在論述的行文,經由如下八節,成為以界說、釐清、論題、思辨、
和論理交織而成的架構。第一節,「緒論」,開門見山,帶出研究主題,
並且逐一交代論文的構想與輪廓。第二節,「何謂生命」,將學界最常
見的標定在有機體的生命界說,在形式上,分成列舉式的界說和簡要
的界說,逐一整理其要點,展開批判的回顧,並且擬定可推演出更好
的生命界說的替代構想,以非固著的和開通的做法,將生命界說為「使
生命之顯現得以成為如此的生命歷程之一貫的根本、機制、或道理」。
這樣的生命界說,可避免通常的生命界說以有機體為著眼的褊狹、固
著、和封閉之缺失,而且更適合據以展開生命哲學、宗教哲學、或佛
教哲學的探究。第三節,「釐清生命和相關概念」,包括人生、生物、
生命體、生命現象、生存、生活、死亡,避免將生命和這些相關概念
攪混在一起。第四節,「何謂哲學」,以哲學做為專業領域所從事的工
作,扼要說明哲學意指什麼。第五節,「何謂生命哲學」,在論陳生命
* 蔡耀明,臺灣大學哲學系副教授。
投稿:96 年12 月9 日;修訂:97 年3 月3 日;接受刊登:97 年3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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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哲學這二個概念之後,即可順理成章地界說生命哲學,大致意指「以
生命為關切的重心,展開哲學的探問與思辨,從而形成的整套學問的
鑽研」。第六節,「生命和哲學的關係」,分別從生命之於哲學,以及哲
學之於生命,討論生命和哲學之間的關係。第七節,「釐清生命哲學和
相關學科」,在生命哲學和生物學、人生哲學、生命研究、生死學、或
死亡學等相關學科之間,做出適度的釐清,使生命哲學意何所指,從
對照的視角,可更加鮮明予以理解。第八節,「結論與展望」,總結本
文的要點,並且展望後續相關的探討。
本文的目標,設定為如下二大所欲達成的事項。其一,以哲學的
書寫,提供有關生命概念與生命哲學較為嚴謹與完整的概觀。其二,
呈現的生命哲學,不至於過分褊狹,而是不僅可助成和宗教哲學、佛
教哲學的接軌,而且往宗教式的生命實踐開放,有助於理解學說與實
修在生命課題可能的密切關聯。
關鍵詞:生命、生命哲學、死亡、生死學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157
Life and Philosophy of Life:
Definition and Clarification
Yao-Ming Tsai*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159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蔡耀明
一、緒論
為求整篇文章的輪廓與要項得以清晰且快速呈現,一開張,即以條
列的方式,依序鋪陳「研究主題」、「研究背景」、「學界研究概況」、「研
究進路與方法」、「論述架構」、「研究目標」。
(一)研究主題
本文的焦點主要放在生命做為一個學術概念,以及生命哲學做為一
套學問或一門學科,提出界說和釐清,勾勒外貌,並且針對相關的若干
概念或論題,做成初步的思辨。
(二)研究背景
本文的研究背景,也就是背後支撐或推動的條件,包括促成的動機,
主要得力於如下三條線索。第一,放眼學界,有關生命哲學入門的作品,
很難得一見,然而衡諸學術趨勢與當前的生活世界,這樣的作品應該是
* 承蒙《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兩位匿名審查人細心的指正和寶貴的意見,對本文的修改,
助益良多,特此致上誠摯的謝意。
160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三十五期
相當被期待的,因此彙整所學,鋪陳所思,或可藉以激發一些拋磚引玉
的作用。第二,從事宗教哲學或佛學相關課程的教學,有感於必須搭配
或借助在生命概念和生命哲學的知見,卻又苦於相當欠缺能將這些方面
連貫處理的學術資料。1 第三,做為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的部分成果。2
(三)學界研究概況
如下五點,或可凸顯學界研究概況的若干面貌。其一,絕大多數的
《哲學概論》入門的書籍,並沒有將生命哲學列為其中的一章、一節、
或一段。其二,哲學專門的工具書,例如辭典、百科全書,通常不會錯
過存有、存在、人、人的本性等概念,卻很少納入生命此一概念,遑論
生命哲學。其三,如果瀏覽或檢索哲學方面的論文或專著,或許可以找
到一些有關人生哲學、生活世界、或生物(生命)倫理學的作品,但是
較為專門在做生命哲學的作品,則相當罕見。其四,如果詢問哲學教師
什麼是實在、存有、實體、真理、價值,絕大多數都能立即一一回應或
解說;但是如果問的是生命,以及生命哲學在做些什麼事情,目前的哲
學專業,恐怕多少會有鞭長莫及之憾了。其五,在佛學界,根據佛教經
典,以哲學的方法,處理生命概念,並且從事生命哲學的建構,這一類
的作品,尤屬鳳毛麟角。
1 例如,Loyal Rue (Religion Is Not About God: How Spiritual Traditions Nurture Our Biological
Nature and What to Expect When They Fail, New Brunswick: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2005) 開
宗明義指出,宗教無關乎上帝,也不必以論證或駁斥上帝是否存在為要務,而是主要有關人
們在世間的處境與人的本性(human nature)。 Rue 雖然極力擺脫通常以上帝為核心的宗教
觀念的窠臼,卻又受限於人類本位的觀念,對於以一切眾生的生命歷程為著眼來打開宗教哲
學或生命哲學的視野,助益不大。
2 國科會九十六年度專題研究計畫(96-2411-H-002-029-MY2),題目為「《大乘入楞伽經》的
心身不二的實相學說:以心身課題的檢視與探究為主軸」。以生命哲學,替心身課題的探討,
預做鋪路的工作。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161
如果以上五點在反映現況還不太失真的話,推究其緣由,當中頗值
得注意的現象之一,可能就在於哲學在學術運作上,很習慣處理概念,
因此諸如實在乃至價值等相當容易就配合概念或放進概念來處理的說
詞,一直是主流哲學的最愛,但是像生命在表現上充滿歷程式的伏流與
高度的變幻莫測,而不是那麼輕易乖乖就範於概念的框框,當然較少受
到青睞。
(四)研究進路與方法
本文採用的,主要是哲學的研究進路(philosophical approach),也
就是在切入的角度或手法上,將目標導向於形成有關實在(實相)、意義、
或價值之正確的認知,由此展開以思辨和論理為主導的運作。至於研究
方法,特別注重關鍵概念的界說、概念或涵義的釐清、切要論題的鋪陳、
以及扣緊論題的反思。
(五)論述架構
以生命概念和生命哲學為關切的核心,在論述的行文,經由如下八
節,成為以界說、釐清、論題、思辨、和論理交織而成的架構。第一節,
「緒論」,開門見山,帶出研究主題,並且逐一交代論文的構想與輪廓。
第二節,「何謂生命」,整理學界的生命界說,予以批判的回顧,以及嘗
試做出更好的生命界說。第三節,「釐清生命和相關概念」,包括人生、
生物、生命體、生命現象、生存、生活、死亡,避免將生命和這些相關
概念攪混在一起。第四節,「何謂哲學」,以哲學做為專業領域所從事的
工作,扼要說明哲學意指什麼。第五節,「何謂生命哲學」,在論陳生命
和哲學這二個概念之後,即可順理成章地界說生命哲學。第六節,「生命
和哲學的關係」,分別從生命之於哲學,以及哲學之於生命,討論生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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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之間的關係。第七節,「釐清生命哲學和相關學科」,包括生物學、
人生哲學、生命研究、生死學、死亡學,闡明生命哲學和這些相關學科
之間可能的分際。第八節,「結論與展望」,總結本文的要點,並且展望
後續相關的探討。
(六)研究目標
本文的目標,設定為如下二大所欲達成的事項。其一,以哲學的書
寫,提供有關生命概念與生命哲學較為嚴謹與完整的概觀。其二,做出
來的生命哲學,不至於過分褊狹或浮面,而是不僅可助成和宗教哲學、
佛教哲學的接軌,而且往宗教式的生命實踐開放,使學說與實修在生命
課題的密切關聯,成為學術上的可行之道。
二、何謂生命
針對核心概念進行界說和釐清,一向被列為人文學科的研究工作在
起頭很重要的步驟。透過界說,又叫做界定或定義,可標明語詞或概念
的範圍、特色、意指、或意思,讓所要講說的,在表達或理解上,不至
於毫無頭緒或無所適從;透過釐清,也就是適當的區分或辨別,則可避
免和其它的概念、範圍、或意指,引起不必要的混淆。
語詞上,生命哲學是將生命和哲學接在一起所形成的複合詞。因此,
準備界說生命哲學,應從界說生命和哲學做起,而不是一上來就大談特
談某一位思想家的學說。
生命此一概念,以及感覺正在活著,這些似乎最熟悉不過了,天天
發生在周遭,卻又在概念上,不容易界說,以及在道理上,很難理解出
個所以然。為了避免打迷糊仗,首先,從學界最流行的標定在有機體的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163
生命界說入手;其次,針對有機體式的生命界說,在經歷一番鋪陳之後,
扼要做出回顧,以及提出一些前瞻的想法;第三,導向更好的生命界說。
(一)標定在有機體的生命界說
界說生命,當代的學界多少的努力,容或所在學門或所做學科彼此
有別,但是大致表現如下四個共通點。其一,所謂生命,談論上,其實
大都僅限於生物(living creature)、活的有機體(living organism)、活的
個體(living individual)、活的存在者(living being)、活的軀體(living
body)、或生命體(living entity),也就是側重生命的生物顯現(the
biological manifestation of life)的部分,包括針對生物顯現的部分,做化
學、物理學、熱力學、或神經機械學(cybernetics)的處理。其二,所
謂生命,在界說時,大都看成個體(individual)或物體(entity),也就
是予以數目化為單一的存在者,保有本身的同一性(identity),本身不
可被分割,以及判然和其它存在者區分開來。其三,界說生命時,尋求
對反的概念;藉由區別於對反概念,才做成生命之界說。隨著意想的對
反概念的不同,所區別而做成的生命界說,也因此相互之間頗有一些差
距。例如,與不具有(生命)氣息的物質(inanimate matter)對反,生
命被區別而成為具有(生命)氣息的物質(animate matter);與死的軀體
(dead body)或死的物體(dead entity)對反,生命被區別而成為活的
軀體(living body)或活的物體(living entity);與死亡對反,生命被區
別而成為活著,好像生命既不包括受孕,也不包括死亡。其四,界說生
命時,以列舉特徵(characteristic)或(專屬)特質(property)為之,
甚至更進一步,指出本性(nature)或本質(essence),做成本質意味的
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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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舉式的界說與簡要的界說
表現如上四個共通點的生命界說,將生命說成有機體或個別細胞的
狀態;在替生命畫出範圍與講出特點的時候,多數採取列舉的方式。至
於所列舉的特徵或特質,在於一些特定的結構,例如,碳水化合物,以
及若干生物機能的施行, 包括承襲遺傳訊息( inheriting genetic
information)、進食、新陳代謝、排泄、呼吸、生長、光澤或氣色、反應
(responsiveness)、擾動(irritability)、適應(adaptation)、繁殖、演化。
如果不把界說過分侷限在生物顯現的部分,則多少會將列舉的清單延伸
到心態或社會的部分,包括知能(intelligence)、意識、情感、維繫在取
食與被吃的關係網絡、以及在生存系統當中表現某個程度的自治
(autonomy)。
配合列舉式的界說,也可以用簡短的一句話,把重點扼要帶出來。
例一:生命是使一個有機體可藉以活著的諸多特質和樣貌之總和。例二:
生命是一個有機體得以活下去(survive)的一整套歷程。例三:生命是
對於一直在變化的環境條件做得出隨順適應的一套系統。例四:一個活
的存在者,就是任何一個具備開放式的演化能力的自治系統。3
2、有機體為範圍的界說引發的疑慮與補救措施
以規定和列舉特徵或特質為能事的生命界說,用以界說的項目,可
長可短,並無定論。值得注意的是,用以界說的每一個項目,幾乎都會
碰到雙重的例外。第一重的例外,就用以界說的任何一個項目來看,都
可以找到一些被當成生物或有機體的,並不是很明顯以該項目為其特徵
或特質。第二重的例外,就用以界說的任何一個項目來看,都可以找到
3 Kepa Ruiz-Mirazo and et al., “A Universal Definition of Life: Autonomy and Open-ended
Evolution,” Origins of Life and Evolution of the Biosphere 34/3 (June 2004): 330.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165
一些被當成非生物或非有機體的,卻以各自的方式,在相當程度具備著,
或者至少擬似地具備著該項目為其特徵或特質。例如,以繁殖此一特質
來看,鹽、糖、水晶等晶體,在適當的環境,長得出新的晶體,似乎也
可當成生物;相對地,騾子、工蟻、工蜂、以及不孕症的個體,好像變
成不是生物了。4
為了補救,想出來的辦法之一,用二道程序為之。第一道程序,將
生命看成一種現象;在這一種現象裡面,雖然不是所有的個體,但是大
部分的個體,本質上都具有繁殖之特質。第二道程序,將生命看成個別
有機體的一組特徵;在這一組特徵當中,繁殖並不具有本質的地位。
然而,上述的補救辦法,至少遭逢三個疑慮。其一,由現狀入手,
且抓在現狀,類似看圖說故事,一方面,照顧不到或洞察不進何以有如
此的現狀;另一方面,照顧不到或預期不到如此的現狀在未來層出不窮
的變化景象。其二,對於生命何以是一種現象,或何以是個別有機體的
一組特徵,跡近視之為理所當然,而缺乏必要的反思或解釋。其三,如
果將繁殖當成本質上的特質,並且根據本質上的特質界說生命,那麼,
一方面,通行於世間萬物的繁殖,又該怎麼界說;另一方面,繁殖之為
本質上的特質,但是,實相上,是否存在著繁殖本身,以及繁殖是否位
於實在之根本的層次?
由於列舉式的界說容易流於瑣碎、浮泛、和項目之間在所指內容或
涵義上過多重疊的情形,簡要的界說又難免掛一漏萬的弊病,再加上用
以界說的項目又常常引起雙重例外的疑慮,使得生命之界說似乎有加強
錘鍊的必要。其中的一套錘鍊的辦法,從雙方面力求補強:一方面,以
4 相關討論,可參閱:Carol Cleland, Christopher Chyba, “Defining ‘Life’,” Origins of Life and
Evolution of Biospheres 32/4 (August 2002): 388; Dirk Schulze-Makuch, Louis Irwin, “Chapter 2:
Definition of Life,” Life in the Universe: Expectations and Constraints, Berlin: Springer, 2004, pp.
7-34.
166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三十五期
特定學科越來越專門的研究為依據,做成生命之界說;另一方面,對於
用以界說的項目嚴格檢視,盡量避免重疊或項目之間相互的衍生,並且
確定所用的項目都是既核心又根本的特徵或特質,實實在在如此,不會
有更根本或更底層的了。5
然而,那樣的辦法,卻又引來雙方面的疑慮。一方面,單一學科,
甚至整個自然科學,足以做出顧及生命所有層面的界說嗎?另一方面,
如果以為已界說到生命之本性(nature)或本質(essence),恐怕還得澄
清,是否因而夾雜一些帶有化約主義(reductionism)、本位主義(selfish
departmentalism)、或本質主義(essentialism)的過失。
這麼一來,縱使只求界說生命,這一項工作,卻也不見得像表面看
起來那樣的輕鬆。要找到一個界說,本身清清爽爽、沒什麼瑕疵,又相
當扼要且完整地道出生命的範圍與特點,並不容易。事實上,多少生物
學者對於生命是什麼,至今仍然得不出明朗的答案,也提不出多數都可
接受的生命界說。此外,一些物理學者或其它科學領域的研究者,著眼
於由物質組成的某種相當特殊的狀態,試圖由此掌握有關生命是什麼的
界說。6 但是其結果,從如下引文可以看出,似乎還在摸索或拼湊的階
段,並不算成功:
5 很有代表性的一個例子,見於:Bernard1 Korzeniewski, “Confrontation of the Cybernetic
Definition of a Living Individual with the Real World,” Acta Biotheoretica 53/1 (April 2005):
1-28.
6 例如,參閱:柏殿宏,〈生命是什麼:當代科學與哲學的觀點〉,《輔仁宗教研究》第11 期(2005
年夏季),頁57-81; Erwin Schrödinger, What is Life? & Mind and Matter, 譯成《生命是什
麼?》,仇萬煜、左蘭芬譯,(台北:貓頭鷹出版,2000 年); Kepa Ruiz-Mirazo and et al., “A
Universal Definition of Life: Autonomy and Open-ended Evolution,” Origins of Life and
Evolution of the Biosphere 34/3 (June 2004): 323-346; Abel Schejter, Joseph Agassi, “On the
Definition of Life,” Journal for General Philosophy of Science 25/1 (March 1994): 97-106; Y. N.
Zhuravlev, V. A. Avetisov, “The Definition of Life in the Context of its Origin,” Biogeosciences
3/3 (2006): 281-291.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167
生命是什麼?生命以其各式各樣的眾多側面或面向在冒出泡
泡,但是截至目前,還找不到就生命此一語詞稱得上面面俱到的
且普遍被接受的界說。吾人僅能就生命繞著圈子在提問,從而
試圖描述生命的不同側面,卻毫無指望可因而全然地抵達與理
解生命。7
3、構成適切界說之判準的提出
如果界說生命不是一項容易達成的差事,深刻檢討之際,大可不必
指責一些人,而是可以把眼光放在較具建設性的一些事情。例如,值得
接受的生命界說,應該滿足哪些判準?然後,以此為根據,即可判定所
做的界說是否合格,也可更加清楚看出所做的界說,有什麼樣的優點或
缺點。就此而論,並沒有多少學者經營過這一個有關判準的課題;相形
之下,Bernard1 Korzeniewski 如下的提議,或可稍加留意:
就生命(一個活的個體)的界說,要讓人滿意,必須滿足如下五個
基本的判準。(1)在嚴謹的形式科學(數學、訊息理論 information theory、
神經機械學)的用語範圍內,界說一個活的個體,以便明顯地表示出,
以及藉由讓諸如物理學者可理解方式,表明生命之本質(essence)是什
麼,而且那樣的本質是無法化約成(或表述成)物理層次的實在(physical
level of reality)。(2)置基於有可能是第一序的與根本的特質(possibly
primary and fundamental properties),而且那樣的特質是無法從其它更為
先在的特質推衍而來。(3)明顯地以及毫不含糊地將一個活的個體與如
下三者區分開來:(a)不具有(生命)氣息的系統(inanimate systems);
(b)心理的與社會的系統;(c)非個體(非演化主體 subjects of evolution)
7 Reinhard Eichelbeck, “All the Colors of a Rainbow in a Worm or: What is Life?,” What is life?:
Scientific Approaches and Philosophical Positions, edited by Hans-Peter Dürr and et al., River
Edge: World Scientific, 2002, 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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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的生物系統,例如肝臟、生態系統。(4)確定出生物演化的主體。(5)
允許在一個活的個體的、生物的訊息之脈絡內,界說當中的目的和價值
(之總量)。8
Korzeniewski 在提出如上五個判準之後,立即就這五個判準之所以
切要,交代相關的考量,並且以神經機械學為著眼,做成自認為可滿足
這五個判準的生命界說。該界說以捕捉地球當前的有機體之特徵為要
務;至於表達的方式,則將所謂的生命,整理成總共八個獨特的特質,
並且逐一列舉出來。9 針對 Korzeniewski 的界說,回過頭來檢視,如果
僅側重物理層面的生命現象,而且封閉在神經機械學的領域內,那樣的
界說,在指陳生命被認定為一個活的個體的若干可區別出來的特質,當
然有其畫出範圍與講出特點的功勞。
8 Bernard1 Korzeniewski, “Confrontation of the Cybernetic Definition of a Living Individual with
the Real World,” Acta Biotheoretica 53/1 (April 2005): 5. 此外,Kepa Ruiz-Mirazo 等人亦討論
「界說生命所應滿足的要件」,包括(1)和當前的生物學、化學、物理學的知識完全密合;
(2)避免贅詞而且要自相一致;(3)具備概念上的優雅與深刻的解釋力;(4)具備普遍性;
(5)精簡卻又足夠明確(“A Universal Definition of Life: Autonomy and Open-ended
Evolution,” Origins of Life and Evolution of the Biosphere 34/3 (June 2004): 325-327)。
9 「(1)一個活的個體,必須是一個耗散結構(a dissipative structure)(,以及由於均衡狀態
的緣故,是一個低熵(或低能耗)的熱力學系統 a low-entropy thermodynamic system)。(2)
源於自發的生命,必須置基於有機複合物。(3)演化上穩定的、依靠自己的、而且自由生活
的個體,必須在結構與功能具備至少某個最低限度的複雜性。(4)一個活的個體,必須具備
有記錄可查的同一性,而有別於只是一台事務機。(5)活的個體的同一性,必須突變,以及
可演化。(6)活的個體,可收集與累積在接續而來的眾多世代因而跨越極其長遠時光的訊息。
(7)一個活的個體的複雜性的程度,反映其環境(或生態位置)的複雜性。(8)活的個體,
對於變動的環境條件,能做出隨順的適應。」(Bernard1 Korzeniewski, “Confrontation of the
Cybernetic Definition of a Living Individual with the Real World,” Acta Biotheoretica 53/1 (April
2005): 1.)此外,相關討論,可參閱:高文穎、劉義、屈松生,〈生命體系與「熵」〉,《大學
化學》第17 卷第5 期(2002 年10 月),頁24-28; 高文穎、劉義、李偉、屈松生,〈耗散結
構理論在生命科學研究中的應用〉,《大學化學》第19 卷第4 期(2004 年8 月),頁30-34; 陳
文強,〈熵、信息與生命本質的探討〉,《漢中師範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第20 卷第1 期(2002
年6 月),頁84-87.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169
4、界說所牽連的世界觀與研究脈絡
然而,所謂的生命,就如此這般被界說掉了嗎?以滿足在某一個特
定學科的視域所支撐的判準,那樣子做出來的生命界說,到處都行得通
嗎?如此的疑慮所考量的,除了生命一直顯現成五花八門、千變萬化的
樣貌,使得捕捉式的界說難免掛一漏萬、捉襟見肘,更在於當代科學各
自學門所著眼的,往往受限於所在學門預設的重點項目。如果自閉於所
在學門的界說,在精確化的要求下,試圖進行運算的處理,將更加尖銳
逼出所做界說的缺失。例如,John Swain 指出:
就生命所做的任何可接受的界說,都必然無法用成運算處理的方
式去檢測事物,而斷定出所檢測的事物是否活著。10
假如生命可用一套說詞來界定,對於那樣的一套說詞要去證成或進行運
算的處理,勢必引進其它的說詞、假設(hypothesis)、或公設(axiom)。
以為只要提得出界說就算了事,是一回事;就所提的界說展開證成或運
算處理,則是很不同的另一回事。一旦訴求其它的說詞、假設、或公設,
將可看出,有關生命的界說,並不是只能有一個,而是可發展出好多個。
就此而論,生命之所以會被如何不同地界說,以及就所做的界說如何可
予以證成,已經越出自然科學所處理的範圍,而是涉及生命觀(life view)
或世界觀(world view)相當根深蒂固的信念,因此也就成為有待哲學檢
視的課題。11
10 John Swain, “Quantum Mechanics, Computability Theory and Life,” What is life?: Scientific
Approaches and Philosophical Positions, edited by Hans-Peter Dürr and et al., River Edge: World
Scientific, 2002, p. 340. 此外,編在同一本論文集的如下二篇文章,不僅討論同樣的論題,
而且得出和 Swain 同樣的結論:Franz-Theo Gottwald, “Life: A Problem Inherent in the
Research Context,” especially pp. 27-28; Wolfram Schommers, “Truth and Knowledge,”
especially pp. 40-41, 61.
11 「生命及其歷史,無法成為自然科學的主題——由於在許多重要的面向上,拿不出可靠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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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z-Theo Gottwald 特別注重:不同的世界觀暨研究脈絡(research
context),如何深刻地影響了生命界說上的差異,從而對於什麼才確實構
成生命(what really constitutes life)此一論題,引起各式各樣的詮釋。
就此而論,在生物學或生命科學的領域,可藉以界說或理解生命的世界
觀或研究脈絡,通常認為如下三套看法或主張較具份量:12
其一,生機說(生機主義、活力說 vitalism),認為一個活的有機體
的所有的功能,不完全來自化學或物理方面的材質或作用,而是主要由
於某一不為一般人所知的生命力(life-force)或生機脈衝(vital impulse)。
正好由於生命力或生機脈衝,才構成生命的和非生命的事物之間的分
野。因此,在界說生命時,即訴諸非化學的或非物理學的因素,例如,
所謂攸關生機的原理(vital principle)。13
其二,物質說(物質主義 materialism),認為世界只有物質才真實
存在,而任何被稱為心態、道德、精神、或宗教的,只要不是物質性的,
即非真實存在。簡言之,物質才是唯一的實在(the only reality)。在生
識——而是僅能成為自然哲學的主題。就此而論,原則上,只要邏輯上自相一致而且涉及稱
得上可觀察的事實,任何意見都是可被容許的。沒有人有權利把自己的立場當成唯一有效的
與保證得救的立場推銷或硬塞給任何其它人13 例如,參閱:Horst Freyhofer, The Vitalism of Hans Driesch: The Success and Decline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171
動的與非生動的物體之間,並無本質上的差異。所有的生命,或生命的
一切,都可用化學或物理學來解釋。因此,在界說生命時,完全訴諸化
學或物理學的作用或定律,例如,新陳代謝、基因程式。14
其三,機體說(機體主義 organicism),認為世界之實在,最好理解
為一個有機的整體(an organic whole)或一個整全的整體(an integrated
whole),根本上不可分割。整體大於部分的總和。整體必須就其為整體
而被理解。任何整體的部分,如果不是關聯到整體、整全(integration)、
或統一體(unity),即無法存在,也無法被理解。放在生命世界或生命
歷程, 決定性的關鍵, 在於一個有機體的整個組織( the total
organization),而非個別器官的功能。因此,在界說生命時,或在提出生
物學的學理時,特別注重有機體的整個組織,更甚於個別的成分。15
(二)有機體式的生命界說之回顧與前瞻
走到這一個地步,可暫時回過頭去整理一下思緒,好方便往前展開
另一個階段的旅程。
1、回顧
首先,準備界說生命,通常將生命設想成活的有機體,接著列舉出
可區別於非有機體的一些特點,因此,所謂的生命,就是具備這些特點
14 例如,參閱:Angus Menuge, Agents Under Fire: Materialism and the Rationality of Science,
Lanham: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2004.
15 例如,參閱:Ulrich Wolf, “On the Problem of the Molecular versus the Organismic Approach in
Biology,” Genes in Development: Re-reading the Molecular Paradigm, edited by Eva
Neumann-Held, Christoph Rehmann-Sutter,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 135-151;
Arno Wouters, “The Functional Perspective of Organismal Biology,” Current Themes in
Theoretical Biology: A Dutch Perspective, edited by Thomas Reydon, Lia Hemerik, Dordrecht:
Springer, 2005, pp. 33-69. 由於本文不以有機體為範圍遂行界說,對於生機說、物質說、和機
體說的辯駁,即不列為重點處理的項目,僅藉以點出有機體式的生命界說難免夾帶的世界觀
或研究脈絡。
172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三十五期
的個體。其次,用以界說生命的每一個特點,幾乎都有例外,因此,在
有機體和非有機體之間,似乎不存在可截然區別的分界線,以至於在有
機體的外圍,也無法以界說而畫出明確的邊界。第三,有鑑於用以界說
生命的特點容易流於浮濫,反其道而行,使用極少數的特點,精簡特點
的數目,以為這樣就能界說到生命之本性或本質,然而付出的代價,卻
是本質主義的陷阱等在前面,以及受限於所在學科所造成的本位主義的
褊狹。第四,界說生命,如果對於用以界說的說詞加以證成,即逼出背
後的假設或公設。第五,生命會怎麼被界說,並不是全然清清爽爽或一
塵不染的,而是往往夾帶據以界說的所在學門的世界觀或研究脈絡,例
如,生物學上的生機說、物質說、機體說。第六,由於置基於一些假設
或公設,或是夾帶著一些世界觀或研究脈絡,就生命之界說,當然不會
只有一套標準的版本,而是可以衍生出各式各樣的說詞。如此一來,界
說還受到語言上的約定俗成的影響,帶有語言上的模糊性格,以及留給
語意詮釋可盡情揮灑的空間。
以如上六點做個快速的回顧,並非藉以打擊任何想去界說生命的意
圖,或藉以摧毀所有的生命界說,最後卻以生命全然是不可界說的來收
場。事實上,經由這一番回顧,在於點出,有必要攤開據以進行界說的
情境,覺察所做界說的限制或可能的偏誤,以及透過再接再厲的努力,
或可做出稱得上更好的生命界說。
2、前瞻
為了導向更好的生命界說,提出如下六個論點,或多或少具有前瞻
的參考價值。
首先,有關生命,雖然並非只能有一個唯一的界說,卻不因此意味
著隨便怎麼界說大家都一樣好或一樣壞。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173
其次,體認和承認生命顯現出來的情形極其多樣、複雜、豐富、精
細、與千變萬化,因此在界說時,雖然在於畫出範圍和講出特點,卻要
避免一開始就弄得過分狹隘、單調、或固著。由於生命現象懸殊極大,
界說生命時,如果為了指出共通的特徵,一味往較為初階的或構造較為
簡單的有機體傾斜,而不考慮較為高階的或多采多姿的顯現,結果可能
有少數幾點做到了明察秋毫之末,卻完全不見輿薪。
第三,就生命予以界說,在真才實學的依據上,牽涉到對生命世界
的涉獵範圍,以及在生命現象的體驗、經驗、認知、或開發的程度,因
此在界說時,儘可能帶一下研究者的所知還相當不足的自知之明或謙
卑,而避免將生命通通講死在人們的認知還相當有限的範圍內。16
第四,不論是日常經驗,或是科學研究,接觸到的,大致僅為生命
之顯現,而不見得是生命本身(life itself)或生命如其所是(life as such)。
因此,在界說時,儘可能避免將生命閉鎖在只是顯現出來而被覺察到的
片面或片段的現象,而應反過來,從覺察到的現象,盡量打開生命之深
度或視野。尤其在生物學的領域,應避免動輒直接論述生命本身,而以
所談論的,只及於也僅限於生物或活的有機體為宜。17
第五,界說生命時,應該檢視到底將生命之顯現看成什麼樣子。最
常見的看法有三。一者,將生命之顯現,看成個體、物體、生命體、或
有機體。二者,將生命之顯現,看成經營出來的群體關聯,包括社會生
活、文明演進、和藝文活動。三者,將生命之顯現,看成歷程,也就是
生命歷程。隨著各有偏重的看法,即傾向於將生命往個體、群體關聯、
16 例如,Reinhard Eichelbeck 在整篇都在討論「生命是什麼」的文章的最後一個句子寫道:「就
這樣,目前,我還算寫得有一些滿意——縱使我不覺得確實知道生命和演化到底是怎麼一回
事。」(“All the Colors of a Rainbow in a Worm or: What is Life?,” What is life?, edited by
Hans-Peter Dürr and et al., River Edge: World Scientific, 2002, p. 22.)
17 例如,參閱:Franz-Theo Gottwald, “Life: A Problem Inherent in the Research Context,” What is
life?, edited by Hans-Peter Dürr and et al., River Edge: World Scientific, 2002, p. 26.
174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三十五期
或歷程的形態做界說。18 這當中,例如,將生命之顯現看成個體,不見
得是最基本的看法,更加不是唯一的看法。因此,不應以生命顯現之個
體觀,獨佔生命之界說權。
第六,如果一定要將生命之顯現看成有機體,進而凸顯有機體的一
些特點,據以界說生命,則應嚴肅考察所列舉特點的反面,進而思考光
憑一些特點就要界說生命,在方法上,是否適切。例如,以有機體自我
的維持(self-sustaining),當成在功能上可用以區別於非有機體的特點之
一,則在捕捉生命現象的特點上,又該當如何看待有機體自我的渙散
(self-disintegrating)?稱之為生命的,只在於有機體自我的維持,還是
在於有機體自我的維持和自我的渙散之間的相生相成、相倚相伏,還是
在於有機體自我的維持和自我的渙散之得以關聯顯現的全套歷程與共通
機制?
(三)導向更好的生命界說
之前,不僅回顧了通常把眼光放在有機體的部分所做出來的生命界
說,而且提出具有前瞻意味的論點。接下來,如果調整或揚棄一些有待
商榷的想法,沿著前瞻論點,將有可能導向更好的生命界說。例如,不
將生命本身當成只是生命之顯現或生命現象,不將生命之顯現看成只是
有機體,而且在解釋或界說生命時,不必然以抓取一個又一個看似各自
成立的特點為唯一可行的辦法。
18 例如,Kepa Ruiz-Mirazo 等人認為,就生命要能適切地做出界說,應該將個體的和集體的這
二個層次都考慮進去(“A Universal Definition of Life: Autonomy and Open-ended Evolution,”
Origins of Life and Evolution of the Biosphere 34/3 (June 2004): 323-346)。然而,從本文的立論
來看,光是那樣,而不重視生命歷程,其實還是不夠的。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175
1、由替代構想推演出更好的生命界說
把一些有待商榷的想法施加調整或揚棄之後,即有可能提出一些更
好的替代構想,藉以做成更好的生命界說。以步驟化的方式,用如下的
四道程序,予以推演和鋪陳。
其一,不得已採取個體式的看法時,寧可看成生命體,至少還包括
感受、知覺判斷、情意、和意識,而不會只帶著有機體的部分。19
其二,生命之顯現,與其說是生命體,倒不如說是生命歷程,因為
講成生命體,傾向於包裹在點狀的、外貌的、以及言談上的設置,而稱
為生命歷程,則傾向於展開較豐富與較真切的內涵。20
其三,著眼於生命歷程,就寄託在有機體的部分,通常可被覺察與
分辨出一些環節或步驟,例如,生、老、病、死,而可稱為生老病死之
生命歷程。21
19 例如,《雜阿含經‧第123 經》,T. 99, vol. 2, p. 40a-b:「何等為有身?謂五受陰:色受陰,受‧
想‧行‧識受陰。」此外,參閱:Bhikkhu Bodhi (tr.), 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vol. I, Boston: Wisdom Publications, 2000, p. 986.
20 例如,《雜阿含經‧第1 經》,T. 99, vol. 2, p. 1a:「當觀色無常〔苦、空、非我〕;如是觀者,
則為正觀;正觀者,則生厭離;厭離者,喜貪盡;喜貪盡者,說心解脫。」經由無常觀、生
滅觀、緣起緣滅觀,有助於將通常所認定的生命體,解開為由關聯條件接續推動的生命歷程。
21 例一,「色有故,是色事起,於色繫著,於色見我,令眾生無明所蓋,愛繫其首,長道驅馳,
生死輪迴,生死流轉。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雜阿含經‧第136 經》,T. 99, vol.
2, p. 42b.)
例二,「彼愚癡無聞凡夫,無明所覆,愛緣所繫,得此識身。彼無明不斷,愛緣不盡,身壞‧
命終,還復受身。還受身故,不得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雜阿含經‧
第294 經》(T. 99, vol. 2, p. 84a.)此外,參閱:Bhikkhu Bodhi (tr.), 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vol. I, Boston: Wisdom Publications, 2000, pp. 549-550.
例三,「生死長遠,無有邊際。眾生以無明結‧覆蓋,漂浪流滯,從今世至後世,從後世至
今世,長夜受苦惱。」(《增壹阿含經‧禮三寶品第五十‧第9 經》,T. 99, vol. 2, p. 813c.)
例四,「生死長遠,不可限量,無有邊際。眾生之類,無明所蔽,流浪生死,無有出期,死
此生彼。無有窮已。」(《增壹阿含經‧大愛道般涅槃分品第五十二‧第4 經》,T. 99, vol. 2,
p. 825c.)此外,參閱:Bhikkhu Bodhi (tr.), 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vol. I,
Boston: Wisdom Publications, 2000, pp. 651-661.
176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三十五期
其四,將生命之顯現看成生老病死之生命歷程,再由「生命體」、「生
命之顯現」、「生命歷程」等概念,過濾出「生命」此一相當抽象的概念,
而且如果不認為「生命體」、「生命之顯現」、「生命歷程」就是「生命」
本身或「生命」如其所是,那麼,稱為「生命」的,著眼於「生命」本
身或「生命」如其所是,加以界說,在形式上,大致意指使生命之顯現
得以成為如此的生命歷程之一貫的根本、機制、或道理。
2、補強說明生命界說
這兒界說生命,由於和通常的界說,至少在外表上很不相同,如下
六點考量,或可充為補強的說明。
其一,We want to know what life is, not just what people think life is.
一般世人甚至自然科學所談論的生命及其相關概念,如果做哲學,不僅
不必照單全收,而且有必要施加檢視、釐清、和調整。
其二,通常的生命界說,以刻畫具體的項目或內容為要務,結果容
易由限定的處理,造成封閉的系統;由片段的現象,淪為失落的浮面。
這兒界說生命,不預先做成任何在具體項目或內容的規定,僅就語言形
式,發而為探照的顯露,以及就觀念涵義,帶動啟發式的理解。簡言之,
在生命界說上,一方面,捨棄由現象而固著(settled)和封閉的(closed)
做法;另一方面,採取由現象而非固著(unsettled)和開通的(open)
做法。
其三,之前,為了界說生命哲學,就從界說生命做起。走到這兒所
提出的生命界說,正好方便從事生命哲學進階的討論。假如就生命所做
的界說,在界說的階段,幾乎已完全排除生命實相、生命目的、生命意
義、生命價值、生命實踐等課題可討論的餘地,則無異於宣告生命哲學
的死刑。就此而論,不將有機體、生命體、生命之顯現、或生命歷程等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177
概念等同「生命」,也不讓「生命」在界說時就被侷限在生命體等概念裡
面,則相當於替生命哲學重大的課題,預留往廣度、深度、或高度探索
或討論的空間。22
其四,這兒的生命界說,由生命之顯現關聯於生命歷程入手,再以
如此的生命歷程,導入其一貫的根本、機制、或道理。因此,生命歷程
和生命,可做雙向的切換,而不至於彼此攪混,或彼此隔絕。例如,一
方面,生命歷程之所以如此顯現的根本,即為所謂的生命;另一方面,
根本於所謂的生命,再配合各式各樣關聯的條件的推動,即可顯現為如
此的生命歷程。
其五,為了凸顯通常被稱為有機體、生命體、或生命歷程的,都是
就生命之顯現的層次,在認知上,捕捉成點狀或線狀的意象,並不等於
生命本身或生命如其所是, 才借用富於形上學意味的「根本」
(metaphysical base)一詞,或可稍微帶出有機體乃至生命歷程和生命之
間不即又不離的關係。換言之,使用「根本」一詞,在於搭配形上學往
實在或實相(reality)的探究,只是很單純的在論說上的一項設置或道
具,23 並不因此挾帶諸如本性或本質等概念經常被附加投射的實體觀念
(substantialistic notion),也不因此倡言類似本質與偶發(essence and
accident)之間的二元區分。24
22 有別於就生命做生物學的界說,就生命做哲學的界說,卻不見得如 M. Jeuken 所言的必須
以存在者(being)為界說上的核心概念(“The Biological and Philosophical Definitions of Life,”
Acta Biotheoretica 24/1-2 (March 1975): 14-21)。
23 所謂「在論說上的一項設置或道具」,理念出自《般若經》。例如,「真如、法界、法性、法
定、法住、實際,但有假名、施設、言說,不可得故;能覺、所覺,但有假名、施設、言說,
不可得故。」(《大般若經‧第二會》,唐‧玄奘譯,T. 220 (2), vol. 7, p. 68a.)此外,參閱:
Edward Conze (tr.), The Large Sutra on Perfect Wisdom,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5, p. 135.
24 相關討論,可參閱:蔡耀明,〈「不二中道」學說相關導航概念的詮釋進路:以佛法解開生命
世界的全面實相在思惟的導引為詮釋線索〉,《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32 期(2006 年10 月),
頁115-166.
178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三十五期
其六,如果千差萬別的生命體和生命歷程都是根本於生命的顯現,
所謂的生命,必須是平等的且貫通的,亦即,必須是「一貫的」(coherent)。
反過來說,假如所謂的生命不是在根本上一貫的,則千差萬別的生命體
和生命歷程,即無法說成都是根本於生命的顯現。再者,基於生命歷程
和生命具有雙向切換或不即不離的關係,意涵著生命歷程和生命有其系
統運轉的程序,因此稱為「機制」(mechanism)。既然稱得上機制,系
統運轉的程序應該有其導向的道理可言,因此稱為「道理」或「理趣」
(Skt. naya / leading principle)。25
三、釐清生命和相關概念
日常語言的慣用法中,生命一詞,用法相當紛歧,其所寄託的意思,
也跟著變來變去。由於用法和用意的紛歧,如果想要使生命一詞成為在
思辨上可一貫施行的概念,不隨著言說情境而載浮載沈,說變就變,淪
為捉摸不定或前後顛倒的用詞,那麼,和相關概念之間的釐清,就很有
必要。至於可稍加釐清之處,略舉數端。例如,生命不等於生命體或有
機體;生命也不等於只是活著,或只是生命歷程。活著,或許被一些人
認為和死亡相對;但是,實相上,生命並不和死亡有任何對立。不論出
生、活著、或死亡,都是從生命歷程的波段認取出來的環節,而生命歷
程的波段,又是從生命歷程在認知上做出來的段落區分,因此,出生或
死亡,不僅不對立於生命,而且都是根本於生命之所顯現。
25 有關理趣此一概念的意思,可參閱:The Rishukyō: The Sino-Japanese Tantric Prajñāpāramitā in
150 Verses (Amoghavajra’s Version), translated and annotated by Ian Astley-Kristensen, Tring:
The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1991, p. 27.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179
(一)闡明生命和相關概念可能的分際
粗略瞭解概念之間的釐清有其必要之後,接下來,就生命概念,提
出一些相關的概念,並且逐一闡明彼此可能的分際。
生命:使生命之顯現得以成為如此的生命歷程之一貫的根本、機制、
或道理。這是一個在層次上最根本以及在形式上最一貫的概念,並無任
何限定的或具體的內容可言,也不預先在周遭設定任何類似銅牆鐵壁的
邊界;舉凡所謂的生命體、生命歷程,都是根本於生命之一貫的顯現。
這樣子界說,完全不意味生命直接創造出或生產出生命體或生命歷程,
而主要在於從生命體或生命歷程這樣的經驗或概念入手,再抽離出生命
此一概念,用以探究任何生命體或整個生命歷程之得以如此顯現的一貫
的根本。不論顯現成什麼樣的生命體,或經營出什麼樣的生命歷程,所
謂的生命,平等地且貫通地就是生命。如果認為生命體雖然千差萬別,
生命歷程波濤起伏,但是任何生命體或整個生命歷程之得以如此顯現,
仍然有其根本上一貫的機制或道理,那麼,像這樣一貫的機制或道理,
也可稱為生命。
人生(human life):進入人類的生存環圈,以人的樣貌或生命形態
出現於世界,從而經歷的一生與生活。從入胎到死亡的期間,稱為一生
(a period of life),也就是生命歷程的一個波段。一生並不等於生命,而
只是生命顯現的一個波段。生命顯現為一生,不見得都是人生,也可能
以貓或狗等生命形態出現於世界,而成為貓或狗的一生。26
26 例如,《雜阿含經‧第298 經》,T. 99, vol. 2, p. 85b:「緣有‧生者;云何為生?若彼彼眾生,
彼彼身種類,一生超越,和合出生,得陰,得界,得入處,得命根,是名為生。緣生‧老死
者;云何為老?‥‥云何為死?彼彼眾生,彼彼種類,沒、遷移、身壞、壽盡、火離、命滅、
捨陰、時到,是名為死。此死,及前說老,是名老死。」此外,參閱:Bhikkhu Bodhi (tr.), 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vol. I, Boston: Wisdom Publications, 2000, p. 534.
180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三十五期
生物(living creature):針對生命顯現為生命形態,如果僅側重或認
取當中活的有機體(living organism)的部分,也就是僅側重生命的生物
顯現的部分,包括生物構造和生物機能,就傾向於說成生物。針對生命
的生物顯現的部分,如果看成物體(entity)、個體(individual)、或存在
者(being),並且取其組織與器官所組成的物質集合體(physical body;
material body),那樣子的物質集合體,由於組裝在帶有血肉的存在者
(corporeal, fleshly being),又稱為肉體(physical body),簡稱為身體
(body)。
生命體(living entity):針對生命顯現為生命形態,如果看成物體、
個體、或存在者,連帶地,就其構成要項,不僅採納活的有機體的部分,
而且還重視感受、知覺判斷、情意、意識、道德、精神、或靈性等部分,
就傾向於說成生命體、活的個體(living individual)、或活的存在者(living
being)。以生命為著眼,光是有機體、肉體、身體、或生命體,都不等
於生命, 而只是生命顯現的一個波段用以短暫寄居的依託裝備
(equipments temporarily harboring a period of life)。
生命現象(phenomena of life):針對生命顯現為生命形態或生命歷
程,在可被一般世人覺察的範圍,所覺察出來的情形。
生存(to live on; to be alive; livelihood; maintaining living activities):
維生或謀生的活動,亦即進行可持續存活於世間的活動。
生活(living):可和生存同義。如果要另做區別的話,則意指由於
活在世界,營造的所作所為,可用領域概念區分為個人生活、家庭生活、
親友生活、城鄉生活、日常生活、職場生活、休閒生活、文藝生活、道
德生活、宗教生活等。
死亡(death):以有機體為著眼,死亡意指生存活動所寄託的有機
體朽壞或行使不出其生物機能,以至於無法再充當生存活動的寄託;以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181
生命體為著眼,死亡意指生命歷程的一個波段所仰賴的構成要項解散到
再也凝聚不出什麼樣的生物機能。
(二)以生命觀念化解死亡之迷思
在界說死亡時,有二個想法雖然頗為流行,卻很容易造成觀念的混
淆或困惑。
第一個想法,將活著和獲得劃上等號,以為活著就是獲得,尤其是
獲得所謂的生命;將死亡和喪失劃上等號,以為死亡就是喪失,尤其是
喪失所謂的生命。然而,通常所用的得失概念,大都僅限於約定俗成或
法律的範圍,狹隘且短暫,或只是相當主觀的想法,站在講說者片面的
立場,而很少著眼於生命歷程,發而為嚴格的思辨。
如果以生命歷程為著眼,不論活著或死亡,都是從生命顯現的一個
波段認取出來的環節。在生命歷程的一個波段,有機體不再行使其生物
機能,或者生命體的構成要項解散而不再行使其生物機能,走到這一個
地步,有切身關係的存在者就被認為死了。死亡,由於所謂的存在者都
死了,若就所謂的存在者而論,已談不上失主,那叫誰去喪失什麼呢?27
活著,由於難免一死,到頭來還是談不上永久的得主,那叫誰去得到什
麼呢?死亡和活著,基本上無關乎喪失或獲得。死活這二個概念,主要
的差別在於,所寄託的有機體是否還能行使其生物機能,或者所仰賴的
構成要項是否還能結合在一起以行使其生物機能。尤有甚者,一般世人
大抵難以得知存在者被認為死亡之後在生命歷程的波段進展情形,若貿
然斷言死亡的時候也跟著喪失所謂的生命,充其量不過是一個假設,而
27 相關討論,可參閱:Jack Li, Can Death Be a Harm to the Person Who Dies?, Dordrecht: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2002.
182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三十五期
且極可能陷入相關概念攪混的泥淖。28 簡言之,從生命顯現的一個波
段,可認取出諸如出生、衰老、患病、死亡等環節;至於死亡,不僅談
不上喪失什麼,而且談不上喪失所謂的生命。
第二個想法,將活著看成本位,將死亡看成本位的不可逆,甚至看
成所謂生命的不可逆的終止(the irreversible cessation of life)。這大概受
到日常談話所謂的醒過來、活過來、醒不過來、活不過來、去又回來、
來了又去這一類說詞的影響。這一類說詞,以空間式的圖樣,加上概念
上的相對配位,用起來好像很好理解,也很便利,不用白不用,至於是
否適切於表述稱為死亡的情形,既嚴肅考量時間之軸線,又妥善顧及在
變化之流不斷流逝的點點滴滴的環節,則不無可疑。
稍加檢視,睡醒之後,並不是回到昨天醒著的時段;在歷程波段的
進展上,沒有哪一點或哪一段的睡眠會和哪一點或哪一段的醒著維持對
立的局面。日子只是一直在更替地過下去,無所謂哪一天或哪一個時段
是本位。同樣地,以生命歷程為著眼,寄託在特定有機體而稱為活著的
時光,只是不斷地奔流,既談不上可以是什麼樣的本位,基本上也無關
乎可逆或不可逆。
四、何謂哲學
要說明哲學意指什麼,最好的辦法之一,可從哲學從事什麼樣的工
作入手。做為專業領域,哲學的工作,表現在至少如下的五個要領。首
先,關切重大的課題,例如存在、變化、生成、滅亡、實在、認知、知
識、語言、真理、意義、價值、道德、美醜、聖俗、超越,而非只計較
28 例如,參閱:Douglas Dix, “What is Life? Prerequisites for a Definition,” Yale Journal of Biology
and Medicine 75/5-6 (September-December 2002): 313-321.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183
在雞毛蒜皮的事情上。其次,鍛鍊思辨的能力,進行嚴謹的探索、提問、
界說、釐清、推理、論證、詮釋、理解、領悟、融會貫通、批判、評論、
對話、論辯,而非僅憑信念或妄下斷言。第三,進行深入的探勘,從根
本提出疑問,追問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到底可以怎麼辦,而非只逗留在
事情的表面。第四,發而為儘可能廣大、普遍、或全面的推敲,而非只
侷限在一時、一地、一人、一家、一國的情形。第五,尋求世界、思惟、
意義、和價值之出路,打通出路,帶出儘可能高瞻遠矚的轉化或開展,
而非僅止於接受現狀,或受困在現狀的錯謬、紛擾、不安、或纏繞。
基於至少如上的五個要領,從事專業的探究活動,而且做得開來,
或做出一些成果,就重大的課題和議題,極盡理性思辨之可能,尋求或
導向真理之合理的評估(a reasonable estimate of the truth),表現出愛好
智慧和砥礪智慧的特色,因此得到哲學的稱呼。29
五、何謂生命哲學
在界說生命和哲學之後,即可順理成章地界說生命哲學。
總括來說,所謂生命哲學,以生命為關切的重心,展開哲學的探問
與思辨,從而形成的整套學問的鑽研。散開來說,將構成哲學的至少五
個要領的活動──包括關切重大課題,理性思辨,深度探勘,普遍推敲,
打通出路──用在探討生命,即可稱為生命哲學。
隨著學問的鑽研整套做得出來,生命哲學,在學術領域上,也可成
為一門學科。30
29 相關討論,可參閱:Nicholas Rescher, Philosophical Reasoning: A Study in the Methodology of
Philosophizing, Malden: Blackwell Publishing, 2001, pp. 13-15.
30 本文的重點,在於界說生命哲學,以及預備將生命哲學打造成一門學科,而不在於介紹或討
論某一位思想家有關生命的主張或見解。因此,例如,Henri Bergson 的學說,雖可參考如
184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三十五期
六、生命和哲學的關係
一般世人或許不太習慣就生存於世這一回事多加思索。每一天多少
有一些活動或事情,而為求存活(in order to survive)或活得快樂、滿意,
常常忙到晚上或玩到累了,然後就要睡覺。這樣的日子好像理所當然,
因此很可能就那麼理所當然地沈浸在稍微膚淺的或未經檢視的信念,傳
遞所在或所屬團體的共同記憶,享受自以為是的感覺,卻不見得講說出
個所以然,或很有理路根據地顯示所抱持的生命信念何以富於涵義,具
有價值,甚至的確是更佳的選擇。
然而,在一生的某些時刻,或許因為特殊的生命際遇,置身於不常
碰觸的情境,或者只是享受片刻的沈靜思考,即相當驚訝於「為什麼會
活在這裡」,「為什麼會活成這個樣子」,「這樣子活下去,最後會變成什
麼樣子」,並且針對這些很根本的探問,試著從較為廣大的脈絡(the larger
context),檢視生存活動所迸發的行為、情感、或想法;往較為大張的圖
片(the bigger picture),或較為深刻的涵義,展開鍥而不舍的探究,冀
望藉以理解出個所以然。這麼一來,就很可能走上生命哲學的路途,以
至於引動生命和哲學可能的密切關係。
語詞上,生命哲學是由生命和哲學所組成的複合詞。觀念上,應有
必要略加解說生命和哲學之間的關係。這可分別從二個方向入手:其一,
生命之於哲學;其二,哲學之於生命。
下論著,卻不在本文處理的範圍:Suzanne Guerlac, Thinking in Time: An Introduction to Henri
Bergson, Ithaca: CornellUniversity Press, 2006; Daniel Herman, The Philosophy of Henri
Bergson, Washington, D.C.: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1980; Horace Kallen, William James
and Henri Bergson: A Study in Contrasting Theories of Life, New York: AMS Press, 1980;
Leonard Lawlor, The Challenge of Bergsonism: Phenomenology, Ontology, Ethics, London:
Continuum, 2003.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185
(一)生命之於哲學
生命之於哲學,在於引發哲學活動的驚訝、興趣、或動力,進而成
為哲學關切的重心,或重要對象之一。廣義上,生命的一切,是對哲學
全然開放的,都可鼓舞哲學的興趣。狹義上,則有必要深入辨別,什麼
樣的生命,或生命的什麼,較為切要於哲學的探究。
簡言之,生命當中──或者生命本身,或者生命之顯現的任何狀態
或特徵──若能轉成讓哲學的要領使得上力的論題,亦即論題具有重大
性、思辨性、基本性、普遍性、或通達性,即適合哲學的鑽研。
(二)哲學之於生命
哲學之於生命,就生命展開哲學的運作,以及因此可名正言順地稱
為生命哲學,在於不輕易接受或拋出幾乎只是一己的願望、偏見、利益、
或習性的東西,也不聽命於任何權威或傳統的宰制,而是賦予嚴謹且批
判的反思(rigorous and critical reflection)幾乎最崇高的位置,尊重證據
的檢視、程序的進行、論證的錘鍊、以及真理之評估,發而為思辨上的
專業、誠信、條理、和一致,並且堅持以如此錘鍊出來而夠得上幾乎最
好的理由為根據,形成或提出有關生命的信念或見解,藉以更加善巧地
思惟生命,進而養成有關生命更好的理解力。31
31 有關生命之於哲學,或哲學之於生命,可參閱:Jan Bransen, “From Daily Life to Philosophy,”
Metaphilosophy 35/4 (July 2004): 517-535; John Cottingham, Philosophy and the Good Life:
Reason and the Passions in Greek, Cartesian, and Psychoanalytic Eth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John Lachs, The Relevance of Philosophy to Life, Nashville: Vanderbilt
University Press, 1995; Fernando Savater, The Questions of Life: An Invitation to Philosophy,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02; Mark Schmidt (ed.), Constructing a Life Philosophy: Opposing
Viewpoints, San Diego: Greenhaven Press, 2002.
186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三十五期
七、釐清生命哲學和相關學科
就生命此一概念的界說,配合著相關概念的釐清,可收相得益彰的
效果。同樣地,說明生命哲學意指什麼,也可搭配相關的學科,透過釐
清,以助成對照的理解。
如果將生命哲學當成一門學科,相關的學科其實不在少數,而且彼
此的重疊,有些可能還頗為可觀。學科之間的交集和區別,雖然通常不
是那麼的一目了了然,也不見得已有學界的共識,但是若處理得宜,或
許有助於更加理解何謂生命哲學。和生命哲學相關的一些學科,初步選
定生物學、人生哲學、生命研究、生死學、死亡學;彼此可能的分際,
逐一鋪陳如下。
生物學(biology):又稱為生命科學或生物科學(life sciences),將
有機體的種類、層級構造、機能、起源、演化、以及與環境之間的互動
做為研究對象的各個學科的統稱。32 此外,還可加上生物技術的應用,
包括生物醫學(biomedical sciences)、生物工程(bioengineering)、基因
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隨著分子生物學的進展與基因體定序(genome
sequencing)的重大突破,生物學和相當多的學科的關聯,越來越密切,
其應用的層面,越來越廣泛,而且衍生的問題,也似乎越來越棘手。
32 研究有機體的種類,包括生物分類學(taxonomy)、植物學、動物學、水生生物學
(hydrobiology)、昆蟲學(entomology)、微生物學(microbiology)。研究有機體的層級構造,
包括生理學、組織學(histology)、解剖學(anatomy)、細胞生物學(cytology)、分子生物
學(molecular biology)。研究有機體的機能,包括動物行為學(ethology)、神經生物學
(neurobiology)、遺傳學(genetics)、胚胎學(embrtology)、發展生物學(developmental
biology)、生物化學(biochemistry)、生物物理學(biophysics)、生物資訊學(bioinformatics)、
病毒學(virology)、免疫學(immunology)。研究有機體的起源與演化,包括演化生物學
(evolutionary biology)、古生物學(paleontology)。研究有機體與環境之間的互動,包括生
態學(ecology)、環境生物學(environmental biology)、生物地理學(biogeography)。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187
然而,首先,生物學所涉及的生命,往往侷限在活的有機體的部分,
並未及於生命體的其它構成要項、生活的多樣領域、或生命實踐的高超
表現。其次,生物學幾乎全然不碰觸諸如生命意義、生命價值、或生命
目的等重大的哲學課題。第三,生物學採取的研究進路,以經驗科學為
主,很少出之以哲學的思辨。至少這三點,即構成生物學和生命哲學極
大的分野。
人生哲學(philosophy of human life):所謂人生,乃進入人類的生
存環圈,以人的樣貌或生命形態出現於世界,從而經歷的一生與生活。
至於人生哲學,則為以人生為關切的重心,展開哲學的探問與思辨,從
而形成的整套學問的鑽研。人生哲學通常會檢視有關人生的各式各樣的
斷言或主張,探討個別的或群體的人生處境、人生的由來與去向、人生
的安頓與失落、人生問題、人生觀、人生意義與人生的荒謬感、人生價
值的衝突與抉擇、人生目的、人生的現實與理想、人生修養,而如此探
討的目的,在於更清楚認識、引導、規範、改善、或提昇人生。
然而,人生與生命這二個概念在涵義的差異,即影響到人生哲學和
生命哲學各自的視野,以至於提出的論題,和對於論題處理的著眼,彼
此之間可能出現極大的落差。如果誤把人生哲學當成生命哲學,或誤以
為生命哲學只是人生哲學的老套,由於沒有事先認清人生和生命這二個
概念可能的分際,結果容易陷落在一些褊狹的格式,而依舊渾然不覺,
包括嚴重忽略世界還有極其多樣的生命形態,抱持人類中心主義或人本
主義的世界觀,以及先入為主地侷限在生命顯現的一個小小波段在論斷
生命本身。
生命研究、生命學(life studies):得力於哲學、宗教學、人文學科、
社會科學、生物科學的視角、方法、或見解,以跨學科的方式,研究和
188 《國立臺灣大學哲學論評》第三十五期
生命相關的課題,從而形成的學問。33 生命研究的優勢,在於針對生命
課題,不以單一學科為限,而是從眾多的學科出發,較有可能減少盲點,
形成更寬闊的視野,以及做出比較的或批判的論點。
在提出論題、展開思辨、和檢視論點上,生命哲學可構成生命研究
最重要的支柱之一。此外,針對通常的生命研究雖然強調跨學科的進路
卻往往將生命簡化為有機體、人類、或人生的做法,生命哲學亦可發揮
救偏補弊的功能。
生死學(life-and-death studies):以醫學、心理學、社會學、人類學、
宗教學、哲學各自的方式,或以跨學科的方式,探討生死所形成的學問。
生死當作複合詞,意思相當模糊。生,單獨使用,可指生命;用在
生死此一複合詞,通常意指活著。例如,攸關生死大事,意指關係到活
著或死亡的事情。如果生死意指活著和死亡,則生死即不應和生命混為
一談。生命可顯現為生命歷程,而死亡只是從生命歷程畫出的一個波段
再認取出來的一點或一個環節。生命顯現的生命歷程,在一個波段,包
括出生、活著、和死亡。因此,生命此一概念,雖然在語詞上並沒有帶
著死亡一詞,卻比生死來得更根本,而且更廣大。當前的生死學,大都
只針對一般世人的生死,在做綜合的研究,這和生命哲學將研究對象拉
到生命本身,並且延伸生命歷程的網絡,從事儘可能深刻和廣大的窮
究,以及在研究方法特重哲學的反思,二門學科之間的差異,還是頗
為顯著的。
33 有關生命研究,可參閱:Masahiro Morioka, “Cross-cultural Approaches to the Philosophy of Life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 From Bioethics to Life Studies,” Genomics in Asia: A Clash of
Bioethical Interests?, edited by Margaret Sleeboom, London: Kegan Paul, 2004, pp. 179-199.
Available: (http://www.lifestudies.org/cross-cultural.html).
生命與生命哲學:界說與釐清 189
死亡學(thanatology):以個別學科,或以跨學科的方式,研究與死
亡相關的界說、經驗、行為、言說、思想、情感、態度、倫理、儀式、
或風俗所形成的學問;亦可將探索的觸角,往死後的情形延伸。
生命哲學當然重視死亡課題的哲學探究,卻不以此為限。死亡學雖
然也納入哲學的思辨,卻不見得以此為主要的方法。
生命哲學和上述相關的一些學科之間,當然不是截然可分的,也不
具有任何的對立性,卻不因此意味就該全部攪混在一起。經由適度的釐
清,初步的用意,在於助成學科之間對照的理解,以及從對照的看法,
更加認識生命哲學意何所指。
八、結論與展望
本文主要的工作,在於界說生命和生命哲學,並且闡明和相關概念
或相關學科可能的分際,不僅使生命成為哲學方法可施加界說的一個重
大概念,而且使生命哲學成為哲學的重大學科之一。
首先,有關生命概念方面。將學界最常見的標定在有機體的生命界
說,在形式上,分成列舉式的界說和簡要的界說,逐一整理其要點,展
開批判的回顧,並且擬定可推演出更好的生命界說的替代構想,以非固
著的和開通的做法,將生命界說為「使生命之顯現得以成為如此的生命
歷程之一貫的根本、機制、或道理」。這樣的生命界說,可避免通常的生
命界說以有機體為著眼的褊狹、固著、和封閉之缺失,可更加清楚看出
生命和人生、生物、生命體、生命現象、生存、生活、或死亡等相關概
念的差異,而不至於混為一談,以及更適合據以展開生命哲學、宗教哲
學、或佛教哲學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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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有關生命哲學方面。做得出生命和哲學之界說,要去界說生
命哲學,就顯得相對容易,大致意指「以生命為關切的重心,展開哲學
的探問與思辨,從而形成的整套學問的鑽研」。接下來,除了解說生命之
於哲學和哲學之於生命這雙向的關係,而且在生命哲學和生物學、人生
哲學、生命研究、生死學、或死亡學等相關學科之間,做出適度的釐清,
使生命哲學意何所指,從對照的視角,可更加鮮明予以理解。
界說和釐清,在整個學術道路上,頂多只是跨出一小步。生命哲學
如果要成為哲學很有份量的學科之一,還有待全面設置課題範疇,以及
逐一提出切要的論題,不僅助成哲學的思辨在有關生命的論題展開一系
列探究的程序,而且和哲學之所以構成的諸如形上學、心態哲學、知識
學、和倫理學等學科,形成密切的交織。這些都是有待後續的努力,方
得以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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