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1/05 13:00:10
學習次第 : 初階
自性大圓滿支分決定三戒論釋 三
雲丹嘉措尊者 著
戊二、齋戒:
辛二、旁述:
尼八他勝廿僧殘,舍墮罪有三十三,
單墮一百八十條,向彼悔罪有十一,
惡作一百一十二,共有三百六十四。
比尼丘戒,非梵行等共同四他勝,以淫心抱觸男子、以淫心仰臥男子身前、明知故隱同伴尼犯他勝、身語拒絕眾所擯除比丘悔過來請寬容四種不同之戒,共有八種他勝罪;作媒嫁等共同七種、加上取輕重等不同十三種,共有二十僧殘罪;持缽、離衣、積蓄等共同十九條,持餘缽過夜等不同十四條,共有三十三舍墮;故妄等共同七十二條,受近圓戒後未滿十二年而作他人上師等不同有一百零八條,共有一百八十單墮;從僧眾已與學家羯磨之施主家受食者共同一條,化緣乳品、優酪乳、酥油、油餅等不同十條,共有十一條向彼悔;除施主未請坐而坐與不淨物灑於青草上以外與比丘相同的惡作有一百一十條,僧裙露腰、以貪心去往他家不共兩條,共有一百一十二惡作。, , 比丘尼戒總共有三百六十四條。但在此藏地,無有比丘尼戒的傳承,因此僅略而言之。
庚二、同品應守學處:
應守學處圓修法,長淨安居與解制,
衣事皮革舍宅事,藥等事於別論知。
通過完全淨除過患之方式增上三學的方法有十七事,其中增長對治學處、淨除罪業的長淨事有十一種必要。無論是早安居還是晚安居都有三個月,在此期間不說他過、不分財物,此為安居事。安居結束時解開此等規定,為解制事。為勝過在家人與外道並憶念戒律,免遭嚴寒酷熱而依靠如理的方式等穿著不墮兩邊的衣裝為衣事。宣說它的特殊情況為皮革事。如何使用僧眾宅舍等,為舍宅事。宣說為利於不同疾病的四藥用法,為藥事。等字所包括的其他事在頌詞中未說,詳細內容當從其他論典中了知。
在此,簡略說明上述的總義。如《毗奈耶經》中雲:“出家事與長淨事,安居解制皮革事,藥衣張羯耶那衣,僑賞彌事羯磨事,紅黃時非時所攝,以及行履別住事,中止長淨舍宅事,諍論止息僧諍事。”共講了十七事。
一、出家事:要宣說一切出家的學處就必須先講得戒的補特伽羅如何得戒,這一點前面已講過,在此不贅述。
如是能守護所得到的學處之事有八種,圓修學處有三事,即長淨、安居、解制。
二、長淨:為了淨除以前所積累的罪障、清淨心與智慧而作的寂止長淨。方法:首先對治貪心修不淨觀:如雲:“浮腫蟲啖想、紅青黑腫想、啖食焚焦想、離散壞爛想。”對治嗔心修慈心,對治癡心修緣起法,對治分別念,如雲:“修數呼吸法、隨行安住法、轉變分別念、真實許六種。”這時宣說了憶念呼吸的修法。經中雲:“心安住、能恒住、能數住、趨近住、能調伏、能寂滅、最滅盡,能一緣、能入定。”以九種住心方便息滅欲界心以後修四禪四無色正行的寂止以及正念住等三十七道品。
為了後世而在即生中禁防煩惱、清淨戒律作順法長淨。方法:懺悔罪業、不再就犯、加持直到教誡不放逸等。如果有未參加者,則作取同欲等前行法即是加行,之後僧眾同心誦《別解脫經》為正行。
定時長淨:按照曆算,鬼宿月(藏曆十二月)、翼宿月(二月)、氐宿月(四月)、箕宿月(六月)、璧宿月(八月十六至九月十五)、昴宿月(九月十六至十月十五)等月份下弦十四日所作的為十四日長淨,一年中有六次十四日長淨。十五日長淨在上述月的上弦有六次、其他六月的上弦下弦各有六次。一年總共有十八次十五日長淨。
不定時長淨有三種:在開光等吉祥之時所舉行的長淨叫吉祥長淨;為了制止已出現傳染病等災害或者為了避免災難出現而作的長淨稱為息災長淨;為和解僧眾分裂而作的長淨,稱為和合長淨。
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比丘只有三位以下,那麼一直要等待,或者到舉行長淨之處去,或者以長淨作加持,如果只有自己一人,那就念誦三偈半的長淨偈。
三、安居:如雲:“避免譏諷斷害生,斷身命害修破損,增聞法等瑣事鮮,解制張羯恥那衣。”安居有此中所說的八種功德。安居方法有兩種,如薩嘎拉所說:“牛宿月(藏曆六月十五至七月十五之間)初一,前安居為主。室宿月(七月十五到八月十五)初一,共稱晚安居。”無論是早安居還是晚安居,在半月之前就開始複修、清掃經堂等,為遠預備;無論承諾早安居還是晚安居,那一月已滿,於十五日作長淨儀式,賜予舍宅等直到承諾,令大家知曉,為近預備。正行從下弦月初一開始,清晨在比丘前念誦三遍安居偈而承諾。如果無有特殊的對境,自己立誓也可以。在安居期間,有六種要守護的誓言,如雲:“立誓不離自地點,精勤聞法不挑撥,複修破損長安住,遠離舍墮於此二。”應當認真護持安居戒。
四、解制:固定時間在七日等之前,讓附近地方知道即將解制等為遠預備;如果是早安居,則在婁宿月(藏曆九月),如果是晚安居,則在昴宿月(藏曆九月十六至十月十五)十五日上午僧眾聚集後作懺悔、三常念直到沙彌懺罪之間依照長淨儀軌而舉行。如果有不能參加者,那麼就要到僧眾前取同欲、取解制而宣說,加持同罪,請大家專注解制,這是近預備。正行時為僧眾發草,念誦三遍解制偈,並作財物解制。對於解制,以對境、物質、處所、時間、儀軌、作者的六種特殊情況也要了知。
非時解制:在安居過了一個半月的二十日,因某種外緣而可以作解制;在戰爭等出現的情況下,僧眾全部需要分別,僧眾聚集而作解制;比丘由於某種外緣而要離開,也可作解制。
安住緣五事即藥事、衣事、張羯耶那衣事、皮革事與舍宅事。
五、藥事:遠離邪命而得到的不墮兩邊的四藥。時藥:主要是遣除饑餓疾病而對比丘開許的藥。一般來說,是指過午不允許享用的五啖食、五嚼食,如薩嘎拉尊者雲:“肉粥麵粉飯,油餅五啖食,根莖花與果,葉子五嚼食。”
更藥:主要為遣除乾渴疾病而開許的藥。比丘在一日內加持後可享用此藥,諸如飲漿八原料,如雲:“芭蕉果梅子,林檎菩提子,雞血李葡萄,櫻桃子酸棗。”此外,還有人們共稱的釀造粉汁(毗奈耶經中所說聽許比丘飲用之葡萄酒酒尾子)、糧酒粉汁(開許比丘飲用之青稞酒梢子)、優酪乳汁、酸乳精、黃酒這些具有滲水、濾過、極淡、照見面影和清澈如蘆羹五相飲料。此藥與其餘三藥配合也有三類。
七日藥:是主要為遣除風濕病而開許的一種藥,比丘在七日內加持後可以服用。如總結偈中雲:“生酥與融酥,菜油及糖沫,糖沫塊凝脂。”
盡壽藥:是主要為遣除身體疾病而開許的一種藥,比丘乃至有生之年作過加持後可以使用。如雲:“根莖與葉子,花果之藥等。”此等藥在界限內,也要造一座用來煮熟、過夜等的淨室。新建、已建的舊房、在一界限內不能用作經堂有此三種可作為淨室的。這些淨室的條件及加持的方式,如總結偈中雲:“自之附近為己有、非二共同不相聯,具有屋頂共六相,抬拾建造頓現四。”
六、衣事:非為邪命、符合戒律而得來的衣物,通常是指經如法三色染色的衣服。有活、需和盈三種資具。(一)維生資具衣:為了比丘維持身體而開許的如法合度衣服,比丘可以用自己的名字作加持,有祖衣、上衣、下衣、裙、副裙、掩腋衣、副掩腋衣、試面巾、護膿衣、護瘡疥衣、剃發衣、敷具、雨衣,共有十三種。暫時為避免離衣舍墮,可以持有諸如三法衣其一的布料與在家衣裝一肘以上的量。
(二)必需資具衣:在未形成維生資具任何一種形狀的一肘以上衣物,用自他二者的名字作加持後可持用。絲綢衣物等作為財物想,帽等作為衣服想。
(三)盈長資具衣:用別人的名字作加持或者觀想後可以持用、除維生與必需資具以外剩餘的衣服。
對於這三種衣,斷除貪執而將身體作傷口想、衣服作包紮傷口之物想而享用。實在不能繼續使用時,為了增上施主的福德等也應當貼在佛塔的破裂處。
七、張羯耶那衣事:是裁剪法衣之事,因將其作成平板一樣,以此得名。實際上,比丘意念觀想自己法衣上的加持轉移到從安居財物中所得的三法衣上,張開者被差遣等為加行。承諾早晚安居的比丘們在室宿月十六日清晨聚集一堂,被差遣者誦三遍偈文讓僧眾知曉為正行。僧眾說隨喜,被差遣者宣說護持誓言為後行。轉移加持:被差遣者在界限以外黎明時,屬於其中的所有僧眾在不屬於界限等處而作的為自然離加持,昴宿月十五日或者因外緣提前而作的是勤作離加持。
八、皮革事:在中土,為了保護僧眾經堂等而僅開許皮鞋,除經堂以外的家中如果無有其他墊子,則可坐皮墊。在邊地,為了防寒而開許使用皮鞋、皮墊,在特別嚴寒的地帶,可以隨意享用。
九、宅舍事:如《根本律》中雲:“當造經堂,於其一面中間造淨室,其前為門框,四方形也。”建造經堂後,要在門上繪畫金剛手菩薩、輪回五分圖。作禮的方式,在家人向出家人頂禮,所有出家人按照戒臘而禮拜,僧俗都要敬禮佛陀。使用經堂與寺院的舍宅等一切資具的方式:薩嘎拉尊者雲:“無學道者主人享,有學道者授受享,具有禪定能力者,得開許享無過失。剩餘懈怠所毀者,以還債式而享用,任何時於破戒者,皆遮享用經堂等。”尤其是對破戒者的遮止方式:《心釘》中雲:“破戒者地邁一步,享一口食一碗水,享用僧眾之財物,說為邪命墮地獄。”應當以此等方式進行取捨。
失而還淨事:分為犯罪還淨與爭論還淨兩種,其中犯罪還淨有四種,即紅黃事、行履別住事、時非時所攝事、中止教誡長淨解制事。
十、(犯罪還淨之一)紅黃事,因為佛是為紅黃地方的諸多比丘制定的,因而共稱為紅黃事。它又分不願懺悔者與願意懺悔者兩種。對不願髮露懺悔者進行呵責、懲罰的方式有五種:威懾治罰:對於鬥毆者以役使的懲罰,並嚴厲警告說:如果再不放棄,就要將其擯除僧團。呵責治罰:對於違犯僧殘罪者令作遷悅等事,如果仍舊屢教不改,則通過輕的對治方式呵斥說,去其他地方居住。暫擯治罰:為了避免他人生邪見,而擯除令在家人生厭惡心者。疏遠治罰:對於輕侮在家人者,僧眾不與之友好,令其悔改。永擯治罰:受到此治罰的有七種人,本來已經犯了墮罪卻說沒犯,則為強說不見自曾犯罪者;明明眾所周知此人已犯僧殘等罪,不肯回改者;口口聲聲地說飲酒無有罪過等懷有惡見者;躬行鬥毆之事不加回改者;暫時身語裝模作樣如理如法者;緊持鬥毆之事不放者;與比丘尼淫蕩雜處者以及依教評論仍舊不息諍論者。此七種人從僧團中擯除,如果重新祈求寬恕,則予以相合寬恕的長淨,使其恢復如初。
願意懺悔者之紅黃事:還淨方式與下三事中所講的意思相同。
十一(犯罪還淨之二)行履別住事:要想使真正犯的僧殘罪與覆藏罪得以清淨,就必須在半月等期間奉行遷悅等,因此共稱為行履別住事。這樣的僧人當然算不上是殊勝的修行人,犯僧殘覆藏多少日,就要遷移多少日。正在進行遷移期間,如果再犯同類的第二個僧殘,則重新遷移;倘若犯第三個僧殘,則再重遷移;如若又犯第四個,那麼就必須作呵責治罰。愉悅:是為了使真正犯的僧殘罪得以清淨,比丘在六天、比丘尼在半個月中令僧眾愉悅,比丘尼違犯難斷法也通過這種方式還淨。無論如何被予以愉悅之事後要在這些天內恭敬承侍僧眾。如果期間又犯第二僧殘,則重新愉悅;犯第三個僧殘,再重愉悅;如果犯第四個僧殘,則作呵責治罰,這一切均與前相同。此等之行下如總結偈中所說,在進行遷悅的過程中,履行遷悅者要斷除五尊勝行(《毗奈耶經》中說,比丘受治罰者,行履遷悅期間,所當戒除五種尊勝行:承受清淨比丘所受事奉、伴隨清淨比丘同寮敷座、詰問清淨比丘墮罪、治罰懲處清淨比丘和清淨比丘同行),接受五微賤行(《毗奈耶經》中所說比丘受治罰者所須行履五種低賤之事:晨間須較常僧早起,開啟殿堂門戶;逢講經時須作扇涼扇等應作之事;僧眾集會時須擊犍椎、敷設坐具、焚置熏香;午後須用適宜之水洗淨諸比丘足;一切時處皆須一心向善,自居僧伽末座),解除遷悅:比丘二十人、比丘尼四十人聚集,先痛斥其惡行,再讚歎其改邪歸正的行為,於是又成為恭敬處。
十二(犯罪還淨之三)時非時所攝事:宣說覆藏與未覆藏的差別以及簡明扼要地說明清淨墮罪的時間與所有墮罪的本體,故共稱為補特伽羅時非時所攝事。此事分六:覆藏:認識或懷疑與自相續相聯的僧殘墮罪,明明有髮露懺悔的對境,卻覆藏過夜;未知:對於造罪未造罪、造了什麼罪、是否為故意造罪等一無所知;再行:正在進行遷悅還沒有結束時還俗等,如果後來又受比丘戒,則再繼續前面的遷悅;不記:不記得覆藏的時間以及墮罪的量;五事:遷移、再遷移、愉悅、再愉悅以及解除遷悅;多數:不記得覆藏犯罪時間與墮罪的量,如果大致記得,懺悔要超過它的量,時間也要較其記得的時間長,比如(記得覆藏三個月,)要以四個月等為准而懺悔。
十三(犯罪還淨之四)中止教誡長淨解制事:依靠許多罪過而必須作中止教誡、長淨、解制,故而稱為中止教誡長淨解制事。此事是針對有因如法與無因非法而發生事件的僧人。
諍論還淨事有淨論本事、僑賞彌本事與止息僧團諍論三種。
十四、諍論本事:對於僧眾出現的大多數諍論以如法的形式予以平息,因而共稱為諍論本事。諍論本事的所息諍事有四種,關於有為法常、無常等為言諍;在中止教誡長淨解制中,中止者與被中止者的諍論為罪諍;如果評論墮罪,對方不承認,所說與能說之間發生的諍論為犯諍;因為前三種諍論而不能如法作長淨等羯磨,為事諍。此四種為所息。能息者如果死去或者還俗或者相續中生起了殊勝智慧與悲心等,則自然息滅諍論。除此之外的能息有滅諍七法,即八現滅諍、回憶施教、清醒施教、多數滅諍、探索罪體、布草滅諍與承諾滅諍。其中的現量滅諍也有八種,即立敵現前滅諍、直道現前滅諍、僧伽現前滅諍、明白現前滅諍、明明現前滅諍、有上座僧伽現前滅諍、三藏法師現前滅諍、威力上座現前滅諍。如果依靠前面的滅法未能止息諍論,則使用後面的滅法加以平息。對於言諍,運用八現滅諍法與為僧眾發籌碼方式的多數滅諍法予以平息。對於罪諍,如果有犯罪的經過,則以八現滅諍法止息;若沒有犯罪經過無有根據、有其他根據以及已經還淨三者則用八現滅諍法與回憶施教法平息;精神病患者出現的諍論,通過清醒施教法止息,用此三種滅諍法。對於犯諍,如果犯罪者不認識自己所犯罪的本體,則讓其探尋罪業的本體,通過探尋罪體而息滅;對於明白罪體者,在除了犯罪者與制裁者以外未有擴大的情況下,以承諾滅諍平息;如果犯罪牽涉的是少數人,則以八現滅諍;如果牽涉到所有僧眾,則以布草滅諍,僧眾同心加以止息,有此四法。對於事諍,通過僧眾共同開許直接息滅以及間接採用滅諍七法。
十五、僑賞彌本事:僑賞彌地方與廣嚴城的僧眾發生不和,在一個界限內各作羯磨,因而共稱僑賞彌本事。僧眾關係破裂,通過相互斷除言過失、作治罰、違諫、入列(使僧人入于劣者行列)等令僧眾分裂的因,不離沙門四法,向僧眾懺悔,予以寬恕與順法長淨此二對治加以和解。
十六、止息僧眾諍論事:法相:按照《俱舍論》中所說,不是在本師佛陀前而是在凡夫僧團中,接受佛和正法以外的其他本師與教法,並取籌碼,以此破壞僧團,時間不長,除南贍部洲外無有。所分裂的雙方都是四個人以上,分裂者只有一人。《俱舍論》中雲:“初末二大尊者前,佛已涅槃未結界,於上此等六時中,破*輪僧不出現。”除了本師在世、佛法未出現過患、佛差遣二大尊者、劃界限時以外其他時間不會出現破*輪僧。還淨方式:《毗奈耶經》中說要由二大尊者作調解。分裂之過患,在未和解之前那一尊佛陀刹土中所有眾生相續中不會生起任何五道功德。
十七、羯磨事:能得之僧人守戒的方法、還淨周遍一切,為羯磨事。作羯磨的僧眾數量四至四十之間,有十一類,參加羯磨的人數具足,並且具有增添法(十三)、遠離兩種違品,羯磨師總的來說要具足增添法、了知儀軌,特殊情況僅僅了知儀軌也可。對境:大小界限等有的對境不屬於有情,屬於有情的覆缽口等是對在家人作的羯磨、安居期間外出予以開許等對沙彌所作的羯磨,施予羯磨、差遣羯磨、治罰羯磨、違諫羯磨、入列羯磨是對比丘所作的羯磨。這一切都是法、非法、和合、不和的羯磨,法與和合是所修,非法與不和為所斷。這所有的羯磨若分類,則有一百零一種。(此等名稱於此未譯,請參閱羯磨律典)
庚三、推斷同類:
佛說本未開與遮,若近開許離遮止,
當行此等近遮止,遠離開許均斷除。
如是對前述的所有取捨道理明確之後,略說如何修學佛未直接開遮的學處,對於佛陀最初未明顯開許遮止的學處:如果與佛開許接近、遠離遮止,便可奉行。例如,佛說沙彌要作解制,由此可知沙彌也需要作長淨。毫無疑問,這樣作非但不會成為罪業反而會獲得功德。如果接近佛遮止而遠離開許,必須要徹底斷除。譬如,佛遮止用棉花作墊子,既然如此,那麼更多的座墊顯現也不允許。這是《毗奈耶雜事經》中所說的。此經中雲:“世尊近涅槃時,告諸比丘:諸比丘,我已為汝等宣說廣戒,而未歸納。然略說亦當諦聽。諸比丘,我從始至終既未開許亦未遮止之學處,設若近于開許、遠離遮止,則為開許,當持受;設若近於遮止遠離開許,則為遮止,故皆莫行。”
丁二、生起戒體之所依:
生戒所依除外道,造無間罪北俱洲,
黃門兩性五黃門,三變性者幻化外,
生於三洲之男女,承許為戒之所依。
生起如是別解脫戒的所依身體:業障深重、外道或入於外道造五無間罪等以及異熟障嚴重的北俱盧洲地方的眾生是失毀種姓者,如雲:“無有性別者,稱彼為黃門。”二性同時生與兩性者、半月變性者、擁抱堪能者、嫉妒者、失毀性別者為五類黃門、三次變性等失根者、非人幻化人相以及非人眾生等是失眾生者。如《俱舍論》中雲:“北俱盧洲二黃門,兩性除外一切人,可具惡戒惡亦爾。”這些是生起戒體的違緣。除此之外,生於東南西三洲的所有男女均承許為生起、存在別解脫戒的所依。《分析三戒論》中雲:“三洲男女外,他眾不得戒。”
丙四(失而恢復之方法)分四:一、宣說舍戒之界限;二、宣說有無墮罪之理;三、還淨方法;四、守戒之功德。
丁一、宣說舍戒之界限:
末說失戒恢復理,舍戒之因還戒死,
兩性同生三次變,無因果見斷根重。
如是堪為得戒身份者在如理守護所得戒律的過程中,如果因煩惱深重等而失毀,最終若懺悔,大多數也有恢復的方便法。如《毗奈耶經》中雲:“二者將得以清淨,不成煩惱,此二者無有漏增長。雲何二者?不犯墮罪與犯墮罪後如理還淨者。”這裏已宣說了失戒恢復的道理。
從根本上舍戒之四因:如果在知言解義者面前心裏一邊想口中一邊說將戒還給三寶、因三藏、授戒堪布阿闍黎、依止師、同修道友而還戒,則舍戒。因為相續中已生起了相違真實受戒的想法。此外,口中言說持梵淨行很困難等,雖然不是真正的還戒,但已顯示出還戒的因,故而與舍戒無有差別。《毗奈耶經》中說:“未還戒未失戒。”同樣,如果死亡,則由於舍離了身體,故已舍戒。若是兩性同時產生以及三次變性者,則已失去了生戒所依,因而舍戒。如果生起無有因果的邪見,則已斷絕了善根,也就無有戒體所依的根本,因此舍戒。其實,這些均是舍戒之因,但由於生起邪見說為舍大小乘一切戒律的因,故罪過尤為嚴重。這些是總的舍戒因。
未滿二十受後知,則舍比丘之戒律,
若應許作非梵行,則舍正學女戒律,
過夜則已舍齋戒,此等各自不共同。
再者,自以為已經到了二十歲而受近圓戒,後來方知未滿二十,如果加上住胎與閏月仍不足二十歲,則舍比丘戒。答應作非梵行,由於違越學處,故舍正學女戒。如果過了夜晚最後一刹那,則已過了受戒的時間,因而舍齋戒。這三種不僅僅以總的舍戒因舍戒,而且以各自分別不共的舍戒因也舍戒。
如若違犯根本戒,及正法滅亦舍戒。
喀什米爾有部師,許若具戒犯他勝,
則如具財亦欠債,有謂破一均失毀。
接下來宣說是否為舍根本戒之因等道理:經部宗認為,如果覆藏根本罪,那麼相續中已經無慚無愧,這是大的失毀,因而會舍戒。紅衣部論師則認為,如果教法隱沒,也就無有學處的界限,所以也會舍戒。無著兄弟對此有不同的觀點,他們說:(僅僅教法隱沒,並不會舍戒,)由於證法未隱滅,以前有的戒體不會舍,只是因為無有能授的儀軌而不會有新生的戒體而已。喀什米爾的有部宗諸位論師承許說:雖然犯了覆藏根本罪,但不會舍戒,因為失一方面就舍了一切是不應理的。如是具戒與犯根本戒二者都具足,就像有些人既有財產又欠債一樣。還有一些律師認為,他勝不是舍戒之因,因為僅僅犯了四根本罪中的一條,還是具足戒體。可是,觀待失戒而言,則所有的戒已失去了其作用。如《根本律廣釋》中雲:“犯他勝罪之比丘雖有戒律,然其戒已無作用,因不得與梵行道友共住、不得享受用,真實受戒是為得解脫,彼已遠離解脫,故與無戒相同。”因此,失毀戒體與未得戒體二者如果犯墮罪,只是惡作。
丁二、宣說有無墮罪之理:
初學失常苦逼者,無能力守無罪業。
是否犯了真正五墮罪之界限,初業者由於未與佛制罪聯繫在一起,故不會犯真正墮罪,如賢施一樣。精神失常與被痛苦折磨者由於不能處於正常心態中,以致於無法如理守護所有粗細的取捨界限,也就不會有真正的墮罪,就像瘋子殺人與夢中造罪一樣。
丁三(還淨方法)分二:一、認識覆藏罪;二、真正還淨。
戊一、認識覆藏罪:
所謂覆藏密不言,覆他勝今不恢復。
下面宣說有無覆藏的真正墮罪可否還淨的界限:所謂的覆藏,想保密罪業的心理即是覆藏之心,以此引發語言不告訴他人,身體也加以隱瞞,即是覆藏罪,它是有表色,所覆藏罪之本體是無表色。除了具有辨別是否犯墮罪能力的比丘等以外不會犯真正的墮罪。對於他勝罪,如果一刹那生起覆藏之心,也已成了覆藏罪。而僧殘罪由於需要作遷移,所以過一夜才成為覆藏罪。未還戒者如果一次犯了覆藏他勝罪,則即生之中不可能恢復真正的墮罪。如雲:“造預造罪汙在家,於此三種破戒者,斷諍擊打犍槌後,如腐芭蕉當擯除。”然而,破戒者自己以悔前戒後之心懺悔,則會有清淨異熟罪業不墮惡趣的機會,因此應當精勤懺罪。如果未作懺悔,則今生來世的過患不僅要自己承受,甚至他人與之同宿一夜,也要在十四俱胝四萬年中轉生地獄。假設破戒者是三藏法師,那麼雖然不能與僧眾共用受用,但是僧眾以賜予其住處與受用等攝受,如果他祈求寬恕時,僧眾未接受,那麼從此以後,計算所得財物的價值量,若已足量,則僧眾犯他勝。
戊二、真實還淨:
若無覆藏說真實,於僧前懺視戒淨,
複受戒律僧殘等,觀待輕重次第淨。
此外可以恢復的還淨方法,犯四他勝任何一種,如果一刹那覆藏心也沒有,則不覆不藏講說所犯之罪,在具法相的僧眾前懺悔,僧眾問:“你將罪業視為罪業嗎?”懺悔者不是故妄而是真心誠信所犯之罪而說:“視為罪業。”又問:“你今後能禁戒不犯嗎?”他心裏有縱遇命難也不再造這樣罪業的想法而回答:“能戒。”應當如是懺悔。祈白是前行。正行時,僧眾以四白羯磨授學懲罰羯磨,令其在有生之年中履行五微賤行,斷除五尊勝行而留住,從而可清淨罪業,這是佛經中的直接意思。如是懺悔後重受比丘戒而授學懲罰羯磨,這顯然是唯識宗以上的觀點。
十三僧殘未過夜的所有覆藏罪如果是違諫,則在界限內的所有比丘前,其他罪在一人前髮露懺悔。犯過夜的覆藏罪的人不是殊勝的人,覆藏多少日,就要遷移多少日,遷移與正行愉悅的所有方式在前面總義中已宣說過。殊勝的人犯僧殘罪還淨的方式,如雲:“具慚、持戒、持經、持論、具智慧者於一人前懺悔,可清淨僧殘罪。”
“等”字所包括的其他所有墮罪則觀待輕重懺悔而次第清淨的方式:他勝粗墮重罪在六位比丘前,輕罪在五位比丘前,僧殘粗墮重罪在四位比丘前,輕罪在一位比丘前懺悔,得以清淨。舍墮等後面的罪墮以及沙彌犯罪懺悔的方法在前面各自的戒條中都已概括宣說了。
一般來說,隨時隨地出現墮罪時,應當精勤髮露懺悔,做到死亡時無有罪業至關重要。假設死時有能回憶起未懺悔的罪業,雖然當時身語不能如理髮露懺悔,但心裏憶念懺悔戒、犯也能清淨。《根本律》中雲:“最終若有氣無力(未具足他緣),則觀想與作相同(心裏觀想懺悔與真實身語懺悔相同)。”這些是能還淨的道理。
不能還淨作加持的方式:需要作懲罰的僧人因未作懲治、無有懺悔對境以及有犯諍等外緣而未能懺悔,在未到僧眾行列中之前作加持總集所有共同的墮罪而以啟白羯磨作加持,如此在懺悔時也是必不可少的要訣。
總之四力無不攝,前造悔懺如服毒,
誠心後悔厭患力,如毒依藥精進行,
善法對治現行力,如不服毒後戒罪,
穩固定解返回力,如依藥以猛厲信,
皈依發心懺罪等,即所依力行四力。
總而言之,沒有不包括在四對治力中的懺悔。《宣說四法經》中雲:“彌勒,菩薩若具四法,則所造所積罪業皆可壓制。何為四法?厭患對治力、現行對治力、返回對治力、所依對治力也。”對以前造的罪業作懺悔的方式:就像有人在不知不覺中服了毒,重疾縈身、嘔吐不止時追悔莫及一樣,不是口頭上而是深深生起後悔心為厭患對治力。就像對治中毒要依靠藥物一樣,為了清淨罪業,三門勵力行持善法為現行對治力。如同今後不再服毒一樣,懺悔以前所造如毒般的墮罪後心想不再造這樣的罪業,禁止惡行,對若懺悔則清淨的功德、不懺悔今生來世過患無窮的道理生起穩固定解為返回對治力。如同服毒者要依止施藥的醫生一樣,以猛厲的信心皈依三寶、發殊勝菩提心、念誦《三聚經》等懺罪經典而懺悔,為所依對治力。倘若如理依靠此四力,則產生後世苦果的墮罪都能得以清淨,因此精進懺悔意義重大。然而,如果未依靠此宗的方法以及前面所說的方式懺悔,則無法清淨真正的墮罪,所以將二者結合起來十分重要。
然若犯一嚴重罪,得地延遲如目護。
雖說通過這樣如理如法懺悔,罪業能得以清淨,但是犯了一次嚴重罪業,縱然如理進行對治,也如根本罪無覆藏而還淨卻不能清淨其本體而較他人難以獲得阿羅漢果,以此為例,獲得上地解脫功德會拖延很長時間。為此,對於所有細微的學處都必須比心臟與眼珠還要精心護持。《毗奈耶經》中雲:“何人若於悲佛教,以輕視心稍違越,彼將為苦所束縛,如砍竹林毀芒林,此罪遭受大國王,嚴厲懲罰不可比,非理若違佛教言,轉旁生如翳樹龍。”
失戒的過患:如《毗奈耶經》中雲:“失戒不得微妙法,已得迅速而忘失,地道證悟皆不生。”倘若破戒,心裏想不告訴他人,就不會受到別人的羞辱恥笑等,則如《本生傳》中雲:“未被見中造罪業,猶如服毒不安樂,天尊以及瑜伽士,以清淨眼定現見。”上方天界中的諸位天人也會到處宣揚,使破戒者臭名遠揚四面八方,遭受天等眾生百般恥笑,在聖者前也感到羞愧難當,在僧眾集會中也是惶恐不安,對於施主的供養十分膽怯,善法方面的諸天神也不予庇護,並會使黑法方面的魔眾有機可乘,現世中種種不幸降臨頭上,後世以違越他勝、僧殘、舍墮單墮、向彼悔及惡作次第墮入燒熱地獄直至複合地獄之間。因此,必須要謹小慎微。
丁四、守戒之功德:
功德為病國王懲,暫遣違緣救畏戒,
為後世受善願戒,得人天樂非解脫。
若具出離之戒律,獲得聖果如難陀。
如果未失毀戒律,如理護持,則其功德無量。如果為了即生中免遭疾病折磨與國王的懲罰而受戒,雖然能遣除暫時的違緣,但只能算是救畏戒;如若因害怕惡趣的痛苦僅為了獲得善趣而受戒,則稱為善願戒,自己雖如願以償獲得人天樂果,但由於未被出離心所攝,而不是獲得解脫的方便。因此,以欲求出離輪回獲得三解脫之一的意樂所攝而受八種別解脫戒,之後未有失毀,嚴謹守護,那麼就能夠獲得阿羅漢等三解脫的果位,例如難陀最初遵照世尊吩咐不由自主地受了戒,後來佛陀依靠神變將他帶到天界,現示諸天子天女給他看。結果他希望後世與他們共用快樂而精勤守護學處,因而他以前的戒律也就成了善願戒。其後,世尊又顯示地獄的痛苦給他看,難陀因而生起了出離心,從此之後,他所受的戒真正成了別解脫戒,最終現前阿羅漢果位。
三皈等德後殊勝,乃為前後共同道,
大乘所化與彼同,故為諸德之根本。
不僅如此,守戒而且也有暫時的功德,成為梵行智者們交口稱讚處,具足聖者七財,死而無憾,後世也會因為守護戒律未犯他勝等五罪而轉生到他化自在天、化樂天等欲界五天處,最終依靠無垢戒律成就一緣等持,依靠一緣等持生起無分別智慧,從而根除三有,獲得解脫。薩嘎拉尊者曾說:“倍受讚歎財圓滿,轉生天界無量殿,獲得等持及解脫,此戒律果極廣大。”《教比丘經》中雲:“嚴謹護戒人,彼具端嚴貌,守持清淨戒,自信戒學處,此人一日中,積福不可量,成就正覺果。”
這些戒律是一切上上功德之所依等功德:持受三皈依的居士到圓戒居士,如是等字所包括的沙彌與比丘戒,後後功德更為殊勝,並且前前戒是趨向後後戒的共同之道,因此,別解脫戒也就成了菩薩戒的所依,別解脫與菩薩戒又成為密宗戒的所依。對於上兩戒的所化眾生,也須要具備下戒,別解脫戒內下下戒與上上戒所依能依的關係也與之相同。所以說,具備出離心的戒律是生起教法、證法一切功德的根本,也是增上所生功德的所依。《親友書》中雲:“戒如動靜之大地,諸德根本佛所說。”在往昔佛教興盛之時長期守護清淨圓滿戒律也不如於佛法瀕臨隱沒的現在僅守一天的學處功德大。如《三摩地王經》中雲:“于恒河沙俱胝劫,具清淨心以飲食,幢幡以及油燈鬘,侍那由他俱胝佛,誰于正法極衰敗,佛教即將滅盡時,一日中受一學處,福德遠遠勝前者。”
第二品別解脫戒次第釋終
第三品 菩薩戒
宣說別解脫戒之後,接下來要講菩薩學處的界限。不僅是世間增上生的所有功德,就是一切聲聞、緣覺的寂滅功德也唯一來自於佛的傳法。佛陀是依靠在行菩薩道時于三大阿僧祇劫中積累二資而獲得正覺果位的,菩薩也是由發菩提心而生,因此菩提心寶是三寶的源泉。如阿闍月稱論師也親口說:“聲聞中佛能王生,諸佛則由菩薩生,大悲心與無二慧,菩提心乃佛子因。”宣說這樣內容的大乘三藏為一切佛子無誤地開示了如何修學的意義,並且作為持戒的根本而住於真正三寶的本體中。
乙三(菩薩戒)分四;一、緣起;二、未得戒者得受之方法;三、已得戒者不失護持之方法;三、失而恢復之方法。
丙一(緣起)分三:一、真實緣起;二、本體;三、分類。
丁一、真實緣起:
賢劫眾生導師佛,于鷹鷲山等聖地,
為諸大乘種姓者,宣說無邊廣三藏。
文殊結集龍樹釋,寂天弘揚深見派,
彌勒菩薩作結集,無著世親作詮示,
阿底峽弘廣行派,蓮師自宗同龍猛。
本師釋迦佛在不可思議阿僧祇劫前就已成佛,佛號根頂如來,然而為了引導此娑婆世界的眾生從三有到達寂滅城而再次以十二相等方式於此賢劫中示現成就菩提。如《寶性論》中雲:“以大悲心知世間,照見一切世間界,於法身中不動搖,以異化身之自性。”又雲:“于不清淨諸刹土,乃至世間示現住。”世尊以千佛等的形相應世而利益有情,未來乃至世間存在期間一直以不可思議的幻化任運自成饒益眾生,而今在此具諍之時以殊勝化身形相所演說的所有法門僅是在眾生心前顯現而己,實際上自相根本不存在。《功德莊嚴王經》中雲:“我未說何法,眾生前遍現。”
尤其是佛陀以具足五圓滿的方式宣說了極為廣大的大乘三藏。本師圓滿:第四導師大能仁釋迦牟尼佛;處圓滿:鷹鷲山等地;眷屬圓滿:總的大乘種姓者,分別的四眾眷屬以及天龍等共不共住地無量菩薩;法圓滿:宣說定學為主的第二轉無相*輪,其中經之律闡述菩薩學處的界限;經之經宣講深廣等持;經之論開顯地道、總持、等持的詳細分類。宣說慧學為主尤其是抉擇如來藏的第三轉廣分別*輪,其中論之律闡明以方便調伏煩惱;論之經宣講趨入深義之方法;論之論廣述蘊界處的詳細分類等。也就是說,佛陀根據時間與所化眾生的根機不同而次第或同時傳講了句義博大精深、不可估量的三藏。《功德莊嚴王經》中雲:“次第現求者,彼前如是說,同時趨入者,傳講圓滿法,滿足諸心願,佛語之特點。”
關於三轉*輪了義不了義的觀點,一輪法轉為不了義這是各宗各派一致承認的。對於二轉與三轉*輪各宗觀點多有分歧。此處承許中轉*輪一半了義、一半不了義,末轉*輪為了義。《解深密意經》中雲:“初二轉*輪其上仍有,亦有妨害,乃不了義,成諍論之源。”最後佛轉了稀奇殊勝的*輪。彼經中又雲:“此轉*輪無上,無有妨害,乃了義,不成諍論之處”《涅槃經》與《總持王請問經》中以乳藥與淨寶的比喻等說明以次第的方式淨化補特伽羅。
對於佛所說的三藏,諸隨學者通過結集與注疏等方式加以弘揚的情況:共同結集如前。不共結集:在王舍城南方布瑪薩瓦山,一百萬佛子聚集一堂,由彌勒、文殊、金剛手菩薩結集三藏。
如果依照二大車軌而言,則所有甚深經部由至尊文殊菩薩結集,後來文殊菩薩親自攝受的大乘阿闍黎龍樹菩薩撰著了解釋中轉*輪密意的《中觀六論》以及詮示末轉*輪密意的《讚頌集》等。對於龍樹菩薩的宗軌,月稱、聖天、清辨論師等也通過著寫大量解釋密意的論典來詮解。發心(菩薩戒)法軌等寂天與則達熱論師等廣泛弘傳,這是甚深見派。
廣博的一切經部由補處彌勒菩薩結集,之後他撰著了解釋密意的《慈氏五論》,並傳給聖者無著,無著菩薩著寫了《瑜伽師地五論》,世親論師造了《八品論》(《經觀莊嚴論釋》、《辯法法性論釋》、《辯中邊論釋》、《注疏道理》、《作業品》、《五蘊品》、《二十頌品》、《三十頌品》)等。由他們兄弟二人加以詮解並弘揚光大,這一源流菩薩戒的法軌由阿底峽尊者在此藏地弘揚開來,一脈相傳,這是廣大行派。
追隨蓮花生大師的前譯派自宗所有密乘續部中所說的得受菩薩戒的方法以及大多數支分學處都與龍猛菩薩相同,見解則隨兩大宗軌。共稱廣大行派的開創者聖者無著等的見解雖然決定是中觀見,但在宗派與所化眾生前解釋為唯識,這也是毫不相違的。
丁二、所得戒之本體:
本體慈悲潤相續,以及為利他眾生,
欲求獲得菩提故,斷除三門罪之心。
若問:菩提心的本體是什麼呢?以對無量眾生悅意的慈心與不忍他們痛苦的悲心滋潤相續,唯一為了利益他眾以智慧緣圓滿菩提而想獲得佛果之心引發,也就是以智慧方便雙運的願行心所攝六度本體的特殊發心,斷除利他之障礙以及自己圓滿菩提之違緣三門罪業的相續心。《現觀莊嚴論》中雲:“發心為利他,欲求圓菩提。”解脫部與獅子賢論師認為菩薩戒的本體是心王,也就是意識。而無著兄弟則認為是心所,無著菩薩在《菩薩地論》中雲:“菩薩殊勝願即是發心。”這證明他承認菩薩戒的本體是欲樂(心所之一)。世親論師在《經觀莊嚴論釋》中說:“緣二利之思乃發心。”很顯然,世親論師認為菩薩戒的本體是思。全知大法王無垢光尊者認為,發心時心所自然產生,因而發心既是心王也是心所。
丁三(分類)分二:一、分類;二、歸納。
戊一(分類)分二:一、分一至六類;二、地界之分類;
己一、分一至六類:
分類龍樹無著二,每一一至六各二,
一類空性大悲藏,二資勝義世俗二,
三類戒定慧三學,資糧加行信解行,
不淨七地勝意樂,三清淨地異熟心,
大悲斷除一切障,即是佛地發心四,
觀待五道五發心,對應六度分六類。
關於菩提心的分類,共稱有龍樹菩薩與聖者無著兩大派。他們每一派均有一到六種分類,觀待分基以願行菩提心而分各有兩類。
一類,以證悟空性的智慧對未證悟者生起純淨的悲心的方便智慧雙運藏菩提心。
二類:觀待福慧二資糧的學處而分為粗大名相所生世俗發心與由細微法爾所得之勝義發心,如《涅槃經》中雲:“世俗勝義分,二種菩提心。”
三類:依照能清淨的戒學、能安住的定學與能解脫的慧學即三學或者禁戒惡行戒、攝持善法戒與饒益有情戒而分三類。
四類:資糧道加行道以對離邊空性生起勝解而行的方式緣他利為勝解行發心;不清淨七地證悟自他等性,因而是殊勝意樂發心;三清淨地無勤獲得無分別智慧自然成辦他利故為異熟發心;具有無緣大悲、遠離二障及其一切習氣即是佛地之發心。
五類:新入道初業者的發心即資糧道初發心;加行道圓修之發心;見道現見法性義之發心;修道解脫一切俱生障礙之發心;無學道如實現前無為法智慧最終任運自成饒益有情,它不是一切住地菩薩真如的行境,因而為不可思議之發心。《般若二萬頌》中雲:“初業之發心,圓修之發心,見法之發心,解脫之發心,不可思發心。”
六類:觀待六度的反體而有六種發心。
己二、地界之分類:
地金月火等廿二,以地界分十地間。
此外,若以對應比喻、助伴、同法三種方式而分,則有如地、金、月、火等二十二發心。如《現觀莊嚴論》中雲:“如地金月火,藏寶源大海,金剛山藥友,如意寶日歌,王庫及大路,車乘與泉水,雅聲河流雲,分二十二種。”按照次第,一、如地之發心:與以希求菩提的欲樂心之助伴相應的心如大地,成為產生一切善法之根本故;二、如金之發心:乃至菩提果之間意樂無有改變,故如金子;三、如月之發心:意樂更加殊勝,善法與日俱增,故如明月;四、如火之發心:真實行持六度,從而焚燒障礙乾薪,故如烈火;五、如藏之發心:滿足一切眾生願望無窮無盡,是故佈施如寶藏;六、如寶源之發心:能生功德寶,故戒律如寶源;七、如大海之發心:心不被不幸所擾,安忍如大海;八、如金剛之發心:不因魔緣退轉,因此精進如金剛;九、如山之發心:不為有相所動搖,故禪定如高山;十、如藥之發心:息滅二障之疾,智慧如妙藥;十一、如友之發心:不毀善根,成辦他利,具有善巧,故方便如友;十二、似如意寶之發心:滿自他願,故願似如意寶;十三、如日之發心:能成熟所化相續的善妙莊稼,故力如日輪;十四、如歌之發心:開示所化眾生希求之法,故智慧如歌聲;十五、如王之發心:無礙成辦他利,故神通如國王;十六、如庫之發心:福慧無盡,故二資如王庫;十七、如大路之發心:三時一切聖者之遺跡,故菩提品如大路;十八、如車乘之發心:趨入斷除二邊之道,故止觀如妙乘;十九、如泉水之發心:不忘失句義為他眾宣說,故總持辯才如泉水;二十、如雅聲之發心:為想解脫的所化眾生傳播妙法,故法宴如雅聲;二十一、如河流之發心:無勤實現所願並自然流入遍知大海,一道如河流;二十二、如雲之發心:於法界中不動之同時成熟所化眾生心相續的莊稼,故法身如雲。共有以上二十二種發心。
此等發心若以地界分析,則欲等三者為三資糧道發心;實地行持為加行道發心;十度為見修道所攝之十地的發心;神通到總持辯才之間的五種為三清淨地發心;法宴等三發心為佛地發心的說法實際上是指大乘阿羅漢向即十地的加行、正行、後行的發心。如是就最初的資糧道至十地末際而安立了二十二發心。
戊二、歸納:
全攝願行二發心,彼亦願心思利眾,
行心則為實行持,猶如欲行與正行。
如是七種分類所說的一切發心歸納而言,則均可包括在願行二心之中,即為利他而欲求圓滿菩提果的意樂,為此而實地行持六度。其中願心猶如士夫想上路,行心好似真實啟程。就像正在行進時也不舍欲去之心一樣,修學行菩提心六度時也具足願心。
丙二(未得戒者得受之方法)分二:一、法相;二、受菩薩戒之方法。
丁一、法相:
世俗發心之法相:除開菩薩聖者入定本體的發心,為他利緣圓滿菩提的大乘學處之發心。事相:大乘資糧道、加行道者相續中的發心以及菩薩聖者後得本體的發心。分類:如《經觀莊嚴論》中雲:“助因根本力,聞力善習中,生穩不穩固,稱他說發心。”
丁二(受菩薩戒之方法)分二:一、世俗發心依儀軌之受法;二、勝義發心由修力而得。
戊一、世俗發心依儀軌之受法:
初未得戒得受法,持戒善知識面前,
大乘法器之信徒,七支供已願行心,
一次性受自他喜,此乃龍樹之觀點。
最初未得菩薩戒者得戒的方法,這是略說。此種受菩薩的方法是由粗大名相中產生,具體受戒方法:關於傳戒的對境,兩派一致認為需要一位元具足菩薩戒、精通傳戒儀軌、不求財物而以慈悲心攝受所化眾生的具相善知識。《入行論》中雲:“捨命亦不離,善巧大乘義,安住淨律儀,珍貴善知識。”《道炬論》中雲:“賢師前受戒,通達戒儀軌,己持諸戒律,慈悲能傳戒,知此為賢師。”
受戒之補特伽羅:如果依照甚深見派,則具有解言知義法相並想受戒者不一定必須是暇滿人身。凡是具有希求圓滿菩提的意樂、能真實生起戒體、堪為大乘法器的一切眾生均可受戒,因此受戒者是對如浩如煙海的菩薩行及無上大菩提果有虔誠信心的弟子。
受戒的儀軌:加行:依殊勝教言斷除厭離輪回、貪執寂滅之心,而對遠離二邊的菩提心生起喜悅之情,以此三方便而改造自心,再對殊勝對境傳戒上師供上曼茶羅,在殊勝所依三寶前皈依,並以殊勝方便七支供積累資糧。正行:依靠苦樂施受法修心,先三次祈禱垂念,再念誦三遍“如昔諸善逝,先發菩提心,複此循序住,菩薩諸學處,如是為利生,我發菩提心,複于諸學處,次第勤修學”如此一次性受願行菩提心。後行:自己修喜心,令他眾也修喜心,受戒者供養酬謝。上師略說學處。
這以上是龍樹菩薩的觀點。
無著承許受願心,無需別解脫戒律,
然正受前受七戒,上師詢問其違緣,
弟子承諾學處等,以願行各儀軌受。
無著菩薩的觀點:僅僅受願菩提心,受戒者不必先受別解脫戒,但未受行菩提心戒者真實受戒首先必須要受七種別解脫戒。《道炬論》中雲:“別解脫戒律,恒具七種人,菩薩戒有緣,其餘不可受。”受戒方式必定依靠儀軌,以前面的三教言改造自心。加行:在殊勝對境前供曼茶羅,誠心祈禱,皈依殊勝所依,以殊勝方便積累資糧。正行:依靠自力蘇醒種姓,依靠他力了知圓滿菩提的功德等,通過加行力生起三想。先祈禱垂念,再念誦三遍:“我某某今發心……乃至涅槃”如此受願菩提心戒。後行:心生歡喜,上師宣講學處,弟子供養酬謝。
行菩提心戒受法:加行:受戒者觀察意樂,祈求迅速賜戒。上師問其違緣情況,並讓他懂得菩薩學處,再問是否願意受戒。正行:上師說“善男子某某,你是為利一切眾生而受戒嗎?”三遍。弟子也承諾說:“是為眾生而受戒。”以此將得戒體。“等”字包括宣說後行儀軌,叮囑了知,宣講功德,要求保密,宣說學處,酬謝供養。所謂的抉擇自性也就是略說菩薩戒功德。如是按照願行菩提心各自不同儀軌而次第受戒。
佛像前可二派同,得戒界限三誦末。
假設未尋找到具有法相的傳戒善知識,那麼在佛像所依前也可以自己受戒,這一點是兩大派系共同承認的。如果自己有觀想的能力,雖然沒有所依,但在前方的虛空中觀想佛菩薩,在彼等前受菩薩戒,這一方式依據《文殊刹土莊嚴經》所說在《道炬論》中也有宣說。得戒之界限:海雲上師說第一誦時得願菩提心戒,第二誦得行菩提心戒,第三誦使此二戒得以穩固,這也與中觀宗的儀軌極為吻合。但在此處宣說兩派共同承許的得戒界限,即三誦各自傳授儀軌的末尾得戒。
戊二、勝義發心由修力而得:
勝義依軌而得受,此乃密宗之觀點,
顯宗若有如是說,僅是立宗修力生。
勝義發心不觀待儀軌而得戒的方法:認識勝義菩提心的本體。勝義發心的法相:現量證悟無分別法性之智慧的菩薩聖者根本慧定以及佛陀入定出定無二無別之本體的發心。按照名言的觀點來分,則顯宗說勝義是法界,發心是現證智慧,得戒的方法也必須具備上師、修行、證悟三殊勝。《經觀莊嚴論》中雲:“令圓滿佛生歡喜,積累福慧二資糧,於法生起無念智,故承許彼為殊勝。”密乘則認為勝義發心的法相是遠離二取、安住於本基中的光明智慧。《密集根本續》中雲:“自心本無生,空性之自性。”如是發心依靠儀軌而受得到戒體的道理在《幻化網續》、《現前菩提普明續》、《五次第續》等續部中有宣說,由此可知,勝義發心依靠儀軌而受是密宗的觀點,因為它為果智慧轉道用提供了一個緣起,實際上是以相同於世俗的形式而生起的。假設依據《諸佛菩薩名稱經》中所說的“當發勝義殊勝菩提心”而認為顯宗對此也有宣說,那只不是立宗罷了,勝義發心的法相正如前面所說,在資糧道加行道中通過反復修止觀瑜伽的力量而於見道中才能生起勝義菩提心。
丙三(已得戒者不失護持之方法)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丁一、略說:
中說得不失護法,即是三種菩薩戒,
嚴禁惡行攝善法,以及饒益有情戒。
如是所得到的戒律,中間為了不失毀,而必須要護持,原因是如果失毀,那麼將有欺惑所有眾生等極其嚴重的過患;若未失毀,則獲得菩提等功德頗巨。
守護的方法:需要依止增上緣的大乘善知識,精通所緣緣大乘三藏及其注疏,並且不僅僅停留在字面上,而是實地加以修持。
宣說所護的戒條:概括而言,即是三種菩薩戒,禁戒發心學處的違品三門之一切惡行(嚴禁惡行戒),自相續攝集以六度所攝的一切善法(攝集善法戒),以四攝利益有情(饒益有情戒),所有菩薩戒完全可包括在這三戒中。這三戒實際上是一本體,僅是以反體不同而分的,譬如一個寶珠可以遣除黑暗、攝集眾生之財、利於傳染病。
一切菩薩的事業決定是為自他二利,依靠嚴禁惡行戒與攝集善法戒成熟自相續後以饒益有情戒成熟他相續,因而它們的定數與次第也是如此確定的。如是遠離三種戒律的違緣,成辦順緣而加以守護。尤其為了便於記憶也可作成偈文“……以正知念不放逸,斷除不善行善法。”
丁二(廣說)分三:一、所護戒條;二、能護方法;三、生起菩薩戒體之所依。
戊一(所護戒條)分三:一、嚴禁惡行戒;二、攝集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
己一(嚴禁惡行戒)分二:一、龍樹菩薩之觀點;二、聖者無著之觀點。
庚一(龍樹菩薩之觀點)分二:一、宣說根本罪;二、惡作罪參閱他論。
辛一(宣說根本罪)分四:一、國王五定罪;二、大臣五定罪;三、平凡人八定罪;四、彼之攝義。
子一、國王五定罪:
第一掠奪三寶財,舍法懲具破戒者,
令還俗等造無間,邪見國王五定罪。
接下來次第廣說以上概述的三種戒條,其中第一嚴禁惡行戒,依照《虛空藏經》、《大密善巧方便經》,寂天菩薩在《學集論》中對龍樹菩薩的觀點加以分析:一、以猛烈心強行掠奪或盜竊、令盜三寶的財物,無論價值足量與否;二、口口聲聲說三乘中任意一乘的教法三藏、證法三學中所包括的一切善法不是佛陀的言教,也不是獲得解脫的方便,自己捨棄或令他捨棄;三、以嗔恨心懲罰持學處的具戒比丘或未持學處的破戒比丘,或令他們還俗,搶奪或令人搶奪他們的袈裟等;四、殺父、母、羅漢、破和合僧、噁心出佛身血造五無間罪任何一種;五、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不存在,執持邪見。如果以此驅使,直接造不善業,那實在是罪大惡極。這五種罪是勢力強大的國王容易就犯的,因而安立為國王五墮罪。
子二、大臣五定罪:
亦毀宅村鄉鎮城,都市大臣五定罪。
以嗔恨之心毀壞一家一戶等的舍宅、四個民族居住的村落,有十八種工巧的城鎮,大量商業彙集的城市,像匝巴嘎那樣的都市,“亦”字是指前面國王五定罪中除邪見以外的四罪基礎上再加此條,諸位大臣為效忠國王而在四面八方直接執行法律,容易就犯這五條,因此稱為大臣五定罪。
子三、平凡人八定罪:
于未修者說空性,令其慕求聲聞乘,
退佛果發小乘心,舍別解脫學大乘,
聲聞乘不斷貪等,退彼不得彼之果,
以妒贊自而毀他,為求利養炫耀己,
令懲比丘行賄賂,修者受用施誦者,
使棄寂止之修法,乃平凡人八定罪。
一、對於未曾以諸如有為法皆無常的道理修過自心的初學者或小乘的不定種姓,過早地講說離邊空性,致使對方捨棄菩提心,而慕求聲聞道,如此傳法者犯墮罪;二、在已趨入大乘道者前故意說“你行持六度也無法獲得圓滿菩提果”令其退心,之後又繼續說:“修持聲緣果位吧,必能出離輪回。”使對方發小乘心;三、在無有任何特殊必要的情況下,對正在修學或者雖未出家但想學別解脫戒的聲聞種姓者說:“你學這個有什麼用嗎?”令其捨棄,之後又告訴他說:“發圓滿菩提心,讀誦大乘經典吧,依靠菩提心的威力能摧毀一切罪過。”使對方學大乘;四、口若懸河地對小乘的學徒說:“依靠聲聞乘不能斷除貪等煩惱,學大乘吧!”使對方捨棄聲聞乘,自己持有修學小乘道無有解脫果位這一觀點並在無有特殊必要的情況下,令別人也持此觀點;五、為了名聞利養,在嫉妒心的驅使下,自己本無功德卻說有而加以褒揚讚歎,對於眾人恭敬的其他菩薩,真實或者妄說加以詆毀;六、為獲得名聞利養,自己明明未證悟卻大顏不慚地說我已經證悟了深法奧義,說上人法妄語來自我炫耀;七、以離間語在諸如王族等有權有勢的人與修此法的比丘等諸沙門之間搞分裂,使有權者對沙門予以財物治罰,以此為緣,沙門盜取三寶財物向離間者進行賄賂,離間者自己接受或者送給掌權者,如果這三人是發心菩薩,那麼都犯墮罪,否則,離間者自己犯墮罪;八、搶奪禪修者的受用,給予或令人給予諷誦者,如果接受者也屬於那一方並且是發心菩薩,則犯根本墮罪,依靠惡劣的法律等手段使其放棄寂止為主的瑜伽修法。這些是普通人容易就犯的八種罪。
子四、彼之攝義:
彼彼易犯而安立,然而一切均可造,
名稱十八實十四,舍願行心根本罪。
對國王大臣與平凡人三種人安立各自的墮罪,其實是從這三種人容易就犯的角度而安立的。一般來說,並不意味著這三種人不能犯所有的戒條。
這所有的墮罪名稱上雖然有十八種,但國王與大臣的前四條根本罪沒有不同,如此算來,實際上只有十四罪。入了菩薩道以上(一地以上),不可能出現根本罪,因而只有受了菩薩戒的凡夫與夜叉等才會犯。在這些根本罪的基礎上,按照《大密善巧方便經》中所說的“善男子,菩薩若以聲緣作意而住,則犯菩薩根本重罪。”舍願菩提心為根本罪。依據《寶積經》中所說捨棄行菩提心不奉行善法為根本罪。這樣一來,菩薩戒共有二十條根本罪。
如果以菩薩的根機次第而分,上述的十八種是利根者的戒條。
對中根者以下,《集學論》中宣說了四種罪。此論雲:“捨棄菩提心,以無盡貪吝,於乞不佈施,不勤令歡喜,於眾不安忍,以嗔打有情,煩惱隨他轉,偽裝如法說。”
對於鈍根者,唯一安立不舍願心一條,這一道理按照《教王經》中所說作成偈頌,“所作所為數眾多,一切雖然不能行,希求信仰與羡慕,真實圓滿之菩提。行住坐臥威儀中,恒時當以憶念修,亦應誠心隨喜已,供佛菩薩與緣覺,善根回向諸眾生,共同圓滿菩提果,不毀自己圓資糧。”假設這樣的願心菩薩戒失毀,則行心菩薩戒也已捨棄了,如此罪過極為嚴重。《般若攝頌》中雲:“雖於俱胝劫中行十善,然發欲求緣覺羅漢心,彼時戒染過患毀戒律,彼發心較他勝猶嚴重。”
辛二、惡作罪參閱他論:
支分八十惡作等,細故未說閱學集。
惡作等同分的所有罪業,護持根本戒的支分八十條惡作等由於極其細微,故於此論中未加闡述,但《學集論》中有明確宣說,敬請參閱。
庚二(聖者無著之觀點)分二:一、宣說根本罪;二、惡作參閱他論。
辛一(宣說根本罪)分二:一、願菩提心學處;二、行菩提心學處。
子一、願菩提心學處:
無著觀點願學處,不舍眾生念功德,
勤積資修菩提心,取捨黑白願心戒。
接下來闡述無著菩薩宗派的願心學處。根本學處不改願心的方法:任何眾生擾亂自心時,心裏不禁暗想:我現在就算有能力也不饒益這個眾生,也不制止其損害,斷除此種捨棄眾生的心態,即便他眾恩將仇報,也以大悲心攝受不舍願心。不失願心的方法:恒時憶念《華嚴經》中以二百三十比喻而說明的菩提心功德,從而珍重受持。提高心力的方法:以善心為前提,盡心盡力積累二資等。增上的方法:通過修四無量、晝夜六時中發心、修苦樂施受法三種方式恒常行持菩提心。不忘失的方法:取捨四白法與四黑法此八法即是願心學處。
欺騙應供令生悔,誹謗聖者諂誑行,
即四黑法當斷除,相反四白法皆行。
下麵講黑白八法。虛妄欺惑成為應供處的上師堪布阿闍黎等;別人成辦本不該後悔的善事等,雖然對方最初無有後悔之心,但令其心生追悔;以嗔心言說聖者的過患,妄加誹謗;在眾生面前諂誑行事。此等即是四黑法,應當斷除。與之相反,《迦葉請問經》中雲:“迦葉,若具四法,則不忘菩提心。雲何四法?不明知故妄;于菩薩作本師想;于眾生無諂誑而以淨心安住;將一切眾生安置於大乘。”這其中所說的即是四白法,應當隨時隨地奉行。
子二、行菩提心學處:
贊自毀他貪名利,吝嗇不施財與法,
以嗔恨心損他眾,他人懺悔不接受,
愚信偽法而宣說,四根本罪行學處。
成為行菩提心違品的根本罪經部中零散存在,無著菩薩將這些內容歸納于《菩薩地論》中。由於貪圖名聞利養,為了獲得而讚揚自己,詆毀其他受恭敬者;發心菩薩自己本來有能力,但因吝嗇而對痛苦饑餓、無依無靠的乞丐不施少許財物,或者對於想聽聞佛法並堪為法器的補特伽羅不賜正法;在猛烈嗔心的驅使下,僅是口出不遜、惡語中傷還不滿足,竟然對他人大打出手等進行加害並且別人懺悔也不接受,而是一直耿耿於懷;以愚癡引發謗說大乘三藏不是佛語並捨棄,自他由於愚昧而信解假法,並說為正法。這四種根本罪也是從發心方面而分為四種的,就加行而言則有八種,斷除這一切罪行,即是行菩提心學處。
辛二、惡作參閱他論:
細微惡作四十六,當於他論而了知。
此外的細微惡作罪雖有四十六種,但於此未加詳說,因而應當參閱其他論典而了知。《菩薩戒二十頌》中雲:與攝善法戒相違三十四,與利益有情相違十二戒,其中第一分六類:(相違佈施七惡作:)三門不供三寶尊,內心跟隨欲望轉,于諸長者不恭敬,於提問者不答復,不應他人之宴請,拒絕接受金子等,於求法者不施予。(相違持戒九惡作:)捨棄一切破戒者,為他信仰不修學,利益眾生行為少,具有慈心無不善,欣然接受邪命事,不靜極為掉舉等,內心不思離輪回,不斷毀名之六因,雖有煩惱不對治。(相違安忍四惡作:)他人謾駡還罵等,捨棄一切嗔恨者,對方懺悔不接受,內心跟隨嗔恚轉。(相違精進三惡作:)為求名利攝眷屬,于懈怠等不遣除,以貪言說無稽談。(相違禪定三惡作:)不求等持之實義,不斷禪定之障礙,視禪定味為功德。(相違智慧八惡作:)誹謗捨棄聲聞乘,本具有而勤於彼,不勤佛教勤外論,勤行外道樂於彼,詆毀捨棄大乘法,讚歎自己詆毀他,于正法義不趨入,詆毀意義依文字。第二與利益有情相違十二戒分三類:(退失利他四惡作:)必要不與他同行,于諸患者不承侍,能遣他苦不遣除,於放逸者不說理。(不饒益他六惡作:)於有恩者不回報,不解他者之憂愁,於求財者不佈施,不利自之諸眷屬,不相隨順他眾心,不說功德與過失。(不懲惡者二惡作:)時機相宜不剷除,不顯神變呵責等。
以上這些惡作在其他論中是各以三種方式來講解的。假設因不恭敬、懈怠、懶惰而出現罪業,則成了染汙性罪。倘若因忘失而犯罪,則成非染汙性罪。精神紊亂者犯罪則無有過失。與嚴禁惡行戒相違的墮罪不必單獨宣說,原因是作為出家身份,別解脫的四他勝在此也是根本罪,其餘的所有墮罪在菩薩戒中都成了支分惡作,雖然不是出家人,但自地的根本罪同品的一切細微罪在菩薩戒中均成惡作。
阿闍黎淨賢與阿瓦白雅嘎熱雖然已闡明了此二宗軌所說的十八種根本罪與四根本罪二者互不相違的觀點,但大阿闍黎寂天菩薩按照《虛空藏經》中所說的十四種,再加上《大密方便經》中所說的“以貪吝心”等四種,總共十八種,《菩薩地論》中所說的四根本罪也包括在這十八種根本罪中,因而它們並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