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輯要

五部大論專集·戒經本論

 

戒律輯要 

 

沙彌五十頌

沙彌五十頌釋

三戒論頌

自性大圓滿支分決定三戒論釋

建立三戒一體論

大乘齋戒功德

齋戒功德相關公案

事師五十頌譯序

事師五十頌

事師五十頌釋

 

 

 

 

沙彌五十頌

 

龍樹菩薩  造

頂禮遍知佛陀!

 

 

怙主佛與法,聖僧前頂禮,

沙彌諸儀軌,簡要而宣說。

釋迦獅子教,起信而出家,

穩固諸戒律,當護如自身。

下夜時起床,天亮前誦經,

洗臉刷牙後,敬禮圓滿佛。

于師住處門,手當輕緩扣,

入內上師前,恭敬問安等。

詢問需做事,為壇城等做,

濾器等觀水,上中底次第。

若無濾器等,手掬葉置瓶,

大小水生眾,長時細觀察。

悲者于諸汁,應當詳察用,

有含生過濾,莫害諸生靈。

草糞木材等,使用任何物,

應當無含生,持戒者斷殺。

當備墊水土,牙木除垢劑,

清洗缽盂等,做師所需事。

持戒者知時,于師前頂禮,

恭敬而合掌,請上師用餐。

洗手後如理,默言知食量,

為遣饑病食,思此而進餐。

用餐同時飲,可用之水後,

為增佈施德,誦佈施二偈。

有竅訣坐禪,精勤而誦經,

通達戒軌者,精進行善法。

未失持戒心,故意未錯謬,

自或令他眾,殺生失毀戒。

於具或破戒,如是患病者,

莫說聞苦惱,定死之語言。

以藥密明咒,派往死亡處,

依靠種種法,殺他人失戒。

旁生地獄眾,餓鬼或天人,

若殺則獲得,墜惡趣粗墮。

具戒者想殺,身語作預備,

眾生雖存活,亦成三罪業。

石棍拳打擊,此外他損害,

莫害犛牛等,勿騎馬匹等。

沙彌自令他,思盜強暗中,

無誤他人處,盜取五瑪夏,

或四分之一,嘎夏巴貨幣,

據己有破戒,加行犯惡作。

盜蕪菁根果,樹莖葉皮水,

水生旱生花,田莊稼地基。

竊船木與稅,如是船費用,

無足之含生,兩足多足眾。

持戒者盜心,偷人財寶等,

價值若足量,則失毀戒律。

缽等若被盜,則當講佛法,

或以應價買,否則成惡作。

正常具戒者,以貪男根入,

無損三門中,樂受則失戒。

男女或石女,強迫壓制中,

感受安樂者,彼將失戒律。

以欲樂男根,寧入毒蛇口,

莫毀身戒律,此乃佛所說。

縱為蛇所殺,具戒成利益,

破戒則痛苦,亦障獲佛果。

言說見本尊,聽彼聲交談,

本尊至我處,我亦往彼前。

說見尋香龍,瓶腹大腹行,

夜叉食肉鬼,人非人耶等。

若言我已得,禪通四無量,

預流等四果,已經趨入道。

他知為妄言,獲得勝功德,

正常無我慢,若說失戒律。

除得勝功德,此外諸妄語,

均成多罪業,依之向下墮。

勿說離間語,分開親密友,

切莫言綺語,以及粗惡語。

他罵不還罵,他怒不還怒,

他打不還打,尋過不還報。

欲守戒智者,勤斷諸語過,

了知此理後,當護諸言語。

磨糧與酵母,所配糧食酒,

根花及果實,配成汁酒粉。

知依彼能醉,利己者不飲,

若飲失正念,具戒成放逸。

放逸失戒律,故當憶佛言,

酒能增罪業,不飲草尖許。

歌舞與樂器,持戒者莫為,

不以香塗身,不敷旃檀等。

薑黃紅花等,畫妝不應當,

花鬘與頭飾,持戒者莫系。

莫以金等飾,裝飾於自己,

冰片等眼藥,目不痛不塗。

一尺高木床,象牙等飾床,

雖低妙床榻,不應睡臥等。

歌舞等表演,生起傲慢境,

斷除驕傲支,稱為持戒者。

正午已過後,至次黎明前,

佛說為非時,具戒者不食。

黎明至中午,期間可進餐,

利己持戒者,應時當用餐。

非時想應時,何時亦不食,

若遵醫生囑,患者無罪業。

純淨金即金,所謂銀純銀,

若諸施主施,持戒者不受。

想我不可納,尋覓可受者,

如是深思後,令他人取受。

若為三寶尊,梵行諸道友,

雖然觸金銀,亦無諸罪業。

所謂貪為障,此是佛所說,

聲稱不障礙,沙彌莫愚說。

倘若仍言說,當斷其僧財,

擯出經堂外,爾後如屍體。

放逸大笑等,思死而不為,

打呵欠手等,捂口當慎重。

老打噴嚏禮,幼說願無病,

俗人打噴嚏,應當祝長壽。

上師所在前,不應丟鼻涕,

唾液用牙木,如是不坐墊。

師前不來去,亦莫脫衣裝,

老等持戒者,恭敬說敬語。

洗手清淨後,瓶等不染塵,

濾器過濾水,觀察可取受。

不依師莫住,僧眾座墊等,

無正念勿坐,具正念無過。

刷牙與飲水,去解大小便,

界內禮佛像,不請示無過。

持戒者其它,所有一切事,

若不請示師,為則犯惡作。

已禮佛塔等,持戒者稟師,

不睡於其後,清洗上師足。

自洗雙足後,于上下夜時,

勤奮不睡眠,彼為實語者。

起床光明想,作獅子臥式,

具正念善心,如是速清醒。

依此所說行,煩惱速滅盡,

獲得勝菩提,精進而奉行。

 

一切有部沙彌五十頌,阿闍黎龍樹撰著圓滿。印度堪布莫訥瓦瑪與譯師智部翻譯校正而抉擇。

 

沙彌五十頌釋

 

麥彭仁波切  著

梵語:阿雅莫拉薩瓦阿德瓦德西日瑪內繞嘎熱嘎

 

藏語:帕巴月塔加有白瑪魏給策累哦雪巴

 

漢意:聖一切有部沙彌頌

 

嗡索德!

 

禮拜功德之根本,別解脫戒開創者,

為持沙彌之學處,撰寫注釋寶鬘論。

 

在此講述詳細宣說沙彌戒觀待時間情況之開遮道理的五十頌。

 

全文分四:一、論名;二、譯禮;三、論義;四、末義。

 

甲一、論名:

 

梵語:阿雅莫拉薩瓦阿德瓦德西日瑪內繞嘎熱嘎,譯為藏語帕巴月塔加有白瑪魏給策累哦雪巴,意思是說,根據承認所知五事或三時均存在、遠離煩惱聖一切有部的觀點而宣說對上師精勤承待以及誦經等歷經苦行的沙彌五十頌。

 

甲二、譯禮:

 

頂禮遍知佛陀!

 

這是譯師所作的頂禮句。對徹知相合戒律的細微因果等萬法的佛陀前頂禮膜拜。

 

甲三(論義)分二:一、禮贊立誓;二、真實論義。

 

乙一、禮贊立誓:

 

怙主佛與法,聖僧前頂禮。

沙彌諸儀軌,簡要而宣說。

 

救度眾生脫離惡趣與輪回痛苦的怙主以如所有智與盡所有智了知萬法、究竟二利的佛陀、教法與證法、有學無學道的聖者僧眾前敬禮。從如海聖教中擷取關於沙彌取捨的一切儀軌,依照教義簡明扼要地加以宣說。

 

乙二(真實論義)分二:一、教誨出家後當護學處;二、廣說護持方法。

 

丙一、教誨出家後當護學處:

 

釋迦獅子教,起信而出家,

穩固諸戒律,當護如自身。

 

所謂的釋迦是種姓,由於能勝伏外道、煩惱以及敵對者而稱為獅子,依靠對釋迦佛所宣說的四諦業因果等教法與證法的清淨信、欲求信、誠摯信而剃除鬚髮,身披袈裟,棄離家庭,出家為僧,這一句宣說了出家人的四圓滿,絕對是依賴信心此為意樂圓滿;消發剃須後身披袈裟為戒律圓滿;舍離俗家為住處圓滿;出家為僧是事業圓滿。修行圓滿是指乃至有生之年以恭敬心與恒常心身語意穩固具足正知、正念勤護四種自性罪以及酒等六種佛制罪的戒律,做到纖塵不染而守護,就像為了保護樹木不遭毀壞要在外面用圍牆與繩索圍繞一樣。如果不犯根本戒,好似圍牆與繩索般的所有細微學處都不失毀,才能稱得上是戒律穩固。應當像對自己的身體盡力斷除違緣、成辦順緣那樣守護學處。

 

丙二(廣說護持方法)分五:一、上午事宜;二、平時學處;三、午後所做;四、結尾。

 

丁一、上午事宜:

 

下夜時起床,天亮前誦經,

洗臉刷牙後,敬禮圓滿佛。

 

一夜分為五時,下半夜黎明時起床,在天亮之前諷誦契經等經論,善根回向眾生。用無有生靈的水與牙木洗臉刷牙。之後在斷證究竟圓滿、覺醒無明睡眠、徹知萬法的佛陀前身語意三門恭敬禮拜,再做其它法行。

 

于師住處門,手當輕緩扣,

入內上師前,恭敬問安等。

 

對於堪布或依止師等上師住處的門,應當以手輕輕扣敲而開。進入室內後畢恭畢敬向上師頂禮,問候上師身體是否安康、晚上是否睡好、心情如何等。

 

詢問需做事,為壇城等做,

濾器等觀水,上中底次第。

 

其後除了禮拜、轉繞佛塔以及大小便之事外,請問上師上午有何事需要做,這些事是否要做?如果上師吩咐,則在供台或壇城上供養花、香等,盡心盡力去做。用濾水器和螺碗等明淨的器皿來觀察水,按上下順序首先觀察上面、再觀察中間、最後觀察底部。

 

若無濾器等,手掬葉置瓶,

大小水生眾,長時細觀察。

 

假設沒有濾水器等,則用手捧水而觀察或者將樹等葉子放在水瓶裡而觀察。對於眼睛所能見到的大大小小所有水中含生,如果長久觀察就會導致雙眼麻木,看不見,如果時間過短只是籠統而觀,也發現不了。因此,時間長短適度清清楚楚認認真真反反復複地觀察,直到確定沒有生靈為止。

 

悲者于諸汁,應當詳察用,

有含生過濾,莫害諸生靈。

 

優酪乳湯等食品的汁液中以前雖然沒有含生,但蒼蠅等可能會突然落入,因而具有悲心者對此要詳細觀察有無生靈,認定沒有方可享用。假設有含生,那麼就要用五種濾水器等中任意一種仔細過濾,使含生不死。在此過程中務必做到不傷害任何含生。害了多少眾生,就會出現相同數量的惡作。所以,不蓋水器等口,或者將水中生存的眾生放在幹地上,或者將幹地的生靈拋至水中等凡是有害眾生的行為都必須斷除。觀察水時,諸如今天清晨觀察,那麼明天早晨之前可以使用,自己雖然未作觀察,但有五種可使用的水。(一)觀察一尋周圍之水:到湖泊等中央剛剛沒膝處觀察有無含生,如果無有,則是觀察一尋周圍之水,可以享用。(二)井水等:觀察井等器具,確信無有含生。(三)具功德比丘之水:具有功德的比丘觀察過而取來的水。(四)僧眾之水:經過精心過濾放置,供僧眾使用的水。(五)可信賴之水:諸如山坡、懸崖口流下或者地下冒出的水。

 

草糞木材等,使用任何物,

應當無含生,持戒者斷殺。

 

在幹地鋪草、用牛糞清洗房屋、伐木以及挖地等,總而言之自己無論使用任何物品,在取這些物品時,務必做到其中沒有含生。斷除自相續身語意罪惡的持戒者必須要戒除殺生。在供燈時應當做燈罩,(以防止飛蛾撲火喪命。)精勤做諸如此類之事。

 

當備墊水土,牙木除垢劑,

清洗缽盂等,做師所需事。

 

在上師清晨洗漱的地方,應當鋪設座墊,準備洗臉水、土以及牙木,在解手處備用衛生用品,在印度用小牛的糞與土混合摶成丸子或者土堿、瞿麥等作為去污劑。清洗上師的缽盂、衣物以及清掃住處等,總之凡是上師需要做的事都應當盡力而為。

 

持戒者知時,于師前頂禮,

恭敬而合掌,請上師用餐。

 

具有戒律者事先承待上師完畢,明確了知早餐的時間後在堪布上師前作禮,如前一樣身語意三門恭敬,雙手合掌請上師用餐。

 

洗手後如理,默言知食量,

為遣饑病食,思此而進餐。

 

接下來,自己洗手、漱口、洗缽,之後不東張西望,每口進食不多不少做到如理如法。進餐過程中默默不語,飯量多少適度。如果為了心力強大、相貌端嚴而用餐,則成了不善業,如果不吃就會軟弱無力,無法行善,若為了承受得起奉行善法而用餐則是善業,如是這兩者都不是,那就成了無記狀態。因此為了避免饑餓的病態、身體衰弱、無法行善而享用食物。一邊如是觀想,一邊用餐。

 

用餐同時飲,可用之水後,

為增佈施德,誦佈施二偈。

 

在進餐的同時飲用經過觀察可用的水,吃喝完畢,緊接著用淨水漱口,清洗缽盂,為了遣除施主的不幸、增上佈施的廣大福德而念誦一遍佈施偈文,並為嘎哦龍王、尼嘎龍王等再誦一遍佈施偈。

 

丁二(平時學處)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戊一、略說:

 

有竅訣坐禪,精勤而誦經,

通達戒軌者,精進行善法。

 

如果具備修行等竅訣,則為對治貪心修不淨觀,對治嗔心修慈愛心,對治癡心修緣起法,對治分別妄念修呼吸法的禪定。如果無有竅訣,那麼就勤奮地誦讀三藏經典。通達沙彌十戒等三門的戒律以及四威儀的儀軌,首先必須要通曉如理取捨,僅僅通曉尚不足夠,還要進一步身體力行,極為精進地奉行長淨等善法。

 

戊二(廣說)分二:一、根本戒;二、細微戒。

 

己一(根本戒)分四:一、殺生;二、不予取;三、非梵行;四、妄語。

 

庚一(殺生)分二:一、真實殺生;二、殺生同分。

 

辛一(真實殺生)分三:一、以身殺生;二、以語殺生;三、以方便殺生。

 

子一、以身殺生:

 

未失持戒心,故意未錯謬,

自或令他眾,殺生失毀戒。

 

昔日世尊在哲則地方為比丘傳講並讚歎不淨觀修法,比丘們通過修此法而對骯髒不堪的身體生起厭惡之心,結果比丘有的自己服毒,有的用利刃刺殺自身,有的跳下懸崖,有的自盡身亡等。一位比丘對持杖比丘說:“尊者,如果您殺了我,法衣奉送與您。”於是持杖比丘就將他殺了,隨後去樂河邊洗刀。當時有一位天子魔不接觸水面而坐在水上,他以讚歎的口吻對持杖比丘說:“你這樣做增長了許多福德。”如此一來,持杖比丘一方面貪圖法衣一方面想到這是福德之事,於是將匕首挾在腋下,在前往經堂的途中連續殺了六十位比丘。到了十五日誦戒時,世尊問阿難:“是何緣故比丘數量大減。”阿難如實呈白。世尊以多種方式嚴厲譴責了這種惡行。由於見到十種功德而制定了不准殺人的戒條。未失未舍戒律、未因瘋狂等失去理智之人懷有某種目的以害心殺天施而未誤殺供施,自己親手或者唆使他人用利刃等刺殺人或胎兒,如果正行圓滿,則已從根本上失毀了戒律,成了他勝罪。

 

子二、以語殺生:

 

於具或破戒,如是患病者,

莫說聞苦惱,定死之語言。

 

對具戒者說:你如此這般守持清淨戒律,如果死去,一定會趨入善趣,你自殺吧。聽者依此因緣而死。或者對破戒者說:你如果活著,只會增長罪業,不如死了好,你乾脆自殺算了。此外,對罹患疾病者說:你無論活多久,都只是受痛苦折磨而已,還是自盡吧。無論是誰,聽到這類話,苦不堪言,很可能會死去。因而萬萬不可言說致人於死地的話語。如果說了,對方以此因緣而死,則犯根本戒。

 

子三、以方便殺生:

 

以藥密明咒,派往死亡處,

依靠種種法,殺他人失戒。

 

用藥致死的公案:施主力部有兩個兒子,長子德巴、次子尼德,德巴出外經商,弟弟尼德使他的妻子懷孕,之後尼德到紫達園出家。尼德的朋友用藥殺死了胎兒,結果此事傳得滿城風雨。佛陀問尼德:“你是否做了如此之事?”尼德回答:“未真實做,但欣然隨喜了。”於是世尊規定了今後若做如此之事,則犯墮罪,制定了不准以藥殺人這一戒條。沙門以殺心在飲食等中加毒或將致死的藥物給予男人、女人或石女,或者依靠勇士的密咒、勇母的明咒誅殺,或者將他們派遣到險地、烈火、猛獸、毒蛇等危及生命之處,通過身語的種種方法,具足基、意樂、加行、究竟殺害他人,則失毀戒律,犯根本戒。

 

辛二(殺生同分)分二:一、粗墮;二、惡作。

 

子一、粗墮:

 

旁生地獄眾,餓鬼或天人,

若殺則獲得,墜惡趣粗墮。

 

無論是犛牛等旁生,寒、熱、近邊、孤獨地獄的眾生,餓鬼,還是欲界、色界的天人,沙門以殺心殺之,則犯墮入惡趣的粗墮。

 

子二、惡作:

 

具戒者想殺,身語作預備,

眾生雖存活,亦成三罪業。

 

持戒身份者心裡有想殺他眾的動機,身體投拋石頭等,口中也說“殺殺”之類的話,如此作了準備,即便那個眾生沒有死亡仍舊活著,但是此人也已犯了身語意三種罪業。

 

石棍拳打擊,此外他損害,

莫害犛牛等,勿騎馬匹等。

 

雖然沒有殺心,但以嗔心用石頭、木棍、拳頭連連毆打其他眾生,此外,打耳光或用鞭子抽打,或者在酷暑之時扔到熱的地方、嚴寒時節扔到冷的地方諸如此類的損害,以及讓馬牛等馱東西,殘暴毆打等凡是損害眾生之事都要杜絕。沙門也不應當騎馬騎象而行。

 

庚二(不予取)分三:一、真實與惡作;二、盜取各類財物。

 

辛一、真實不予取:

 

沙彌自令他,思盜強暗中,

無誤他人處,盜取五瑪夏,

或四分之一,嘎夏巴貨幣,

據己有破戒,加行犯惡作。

 

昔日,世尊住于王舍城嘎蘭達嘎地方時,一位陶師出家,名為具財比丘。這位比丘在王舍城的寺院中搭起一座茅棚居住。當他去城中化緣時,當地的牧童等人將他的茅棚拆毀,並把草木拿走。具財比丘不得不重新建一座茅棚,結果又被拆毀,反復數次,最後他生起煩惱,索性建造了一座十分美觀的紅色陶瓷茅棚。當時,世尊出遊發現了這座茅棚,於是問:“這是誰人的?”答言:“是具財比丘的。”世尊說:“如此一來,諸外道徒必會譏笑於我,將它毀掉。”諸比丘依教奉行拆除了這座茅棚。具財比丘不禁暗自思量:王舍城主管木材的長官與我關係甚密,我應當建一座木房。想好後,他便去對管木材的官員說:“國王已開許,你還是將木料給我吧。”那位官員說:“既然國王已答應,那你就隨便用吧。”就這樣,具財比丘將王舍城修復破損之處所伐的許多木材都運走。守城的官員看見後稟報波斯匿王。國王招來具財比丘問道:“你怎麼可以盜竊呢?”具財回答:“本來是不可以,但國王開許了。”波斯匿王大惑不解地說:“什麼時候開許了?”“曾經在你的父王為你舉行登基儀式之時說:“在我的境內,若無人給就不敢享用草木、水的比丘、婆羅門可隨意使用。那猶如獅吼般的金口玉言難道您不記得了嗎?”國王解釋道:“那是指非別人所屬的,不是指的所屬物。”具財振振有詞地說:“如果不屬於任何人的,那國王還有何必要開許呢?”國王大怒,呵責道:“本來,這個盜竊的比丘應當判決死刑,但是這次就赦免了,從今以後絕不准再做如此之事。”說完將他放了。佛陀聽到此事後,以多種方式加以譴責,由此制定了不准偷盜的戒條。

 

沙彌自己或者盅動別人不是以清淨心而是懷著盜取之心以直接強行暴力、暗中偷偷摸摸以及諂誑狡詐等方式毫無錯誤地從他人處奪取或盜竊五瑪夏嘎金子或四分之一嘎夏巴等價值的財物,據為己有,生起得心時,就已從根本上破了戒律,成為他勝罪。嘎夏巴的四分之一相當於五個瑪夏嘎,一個瑪夏嘎是八十個海貝的量。蓮花戒尊者說它的價值量在印度相當於一兩銀子,也有些人說相當於一兩銀子的八分之一。從本地盜取則需觀待當地當時的價值,如果具足,才是破根本戒。不具足正行而以盜心在加行時事先作準備,則為惡作。

 

辛二、盜取各類財物:

 

盜蕪菁根果,樹莖葉皮水,

水生旱生花,田莊稼地基。

 

偷盜蕪菁等的圓根,香附子等植物的根,訶子等的果,果樹等樹,苦參等的莖,樹等的葉子,樺樹等的皮,洗漱、飲用等的水,水生或旱生的花,盜取田地的範圍,以爭論或圍圍牆等方式偷田地,乾旱時阻斷別人田地的水而引到自己的田中,或者在澇災時,阻斷自己田地的水引到別人的田中,從而使自己的莊稼五穀豐登,令別人的莊稼受害遭殃。竊取諸如建房、經商時的地基。

 

竊船木與稅,如是船費用,

無足之含生,兩足多足眾。

 

心想偷船,於是順著水流向上,平著或向下而盜取,將船埋在地下而不被發現。盜竊柴等木材、該交的稅收不交。同樣,該付的船費不付,偷無足的蛇等、兩足的人鳥以及多足的馬牛等眾生。

 

持戒者盜心,偷人財寶等,

價值若足量,則失毀戒律。

 

持戒者以盜心無論竊取別人的金銀財寶等任何物品,如果價值已具足,則犯根本戒。“等”字還包括用網罟等捉拿。自己以害對方的心態盜取也犯根本戒。若以對二者均無利無害的心態毀壞或焚燒,則犯粗墮。如果以悲心毀壞,則犯惡作。以不利二者的心態捨棄,則犯粗墮。以悲心捨棄,則犯惡作。價值不足量等也將構成粗墮等。

 

缽等若被盜,則當講佛法,

或以應價買,否則成惡作。

 

不予取的同分,缽盂與法衣等生活資具被盜賊竊取走時,如果通過講經說法能使對方歸還,則當傳法。或者以該付的價錢買回。否則,如果強行取回,則犯惡作。

 

庚三(非梵行)分二:一、真實學處;二、護持方法。

 

辛一、真實學處:

 

正常具戒者,以貪男根入,

無損三門中,樂受則失戒。

 

世尊住于嘎蘭嘎地方城中。當時,施主賢施出家為僧,母親對他說:“孩子,在你的家中父母有豐厚的財產,我們都已年邁,如果我們二人離開人世,國王將沒收全部家產,你即使不能還俗,也要留下種子。”他以前的妻子在月經期間,梳妝打扮,與其作了不淨行。不久,佛陀宣說三毒的過患,賢施回想起所造的罪業,十分懊悔,悶悶不樂,諸比丘問其原由,他將事情的原尾一五一十坦白地講了。有人向佛陀啟白,世尊以多種方式嚴厲地譴責了賢施,之後制定了斷非梵行的戒條。

 

心態正常未失理智的具戒者,以貪欲心驅使將堪能的男根放入無有腐爛、昆蟲進入等損害傷口、可以享用的三門中任何一門中,最終身心感受到觸樂時,則失毀戒律,犯根本戒。

 

男女或石女,強迫壓制中,

感受安樂者,彼將失戒律。

 

男人、女人或石女壓迫軟弱無力的沙門,強行將其男根放入他們三門中的任意一門中,當他得到樂受時,則犯根本戒。

 

辛二、護持方法

 

以欲樂男根,寧入毒蛇口,

莫毀身戒律,此乃佛所說。

 

貪圖樂受者寧可將堪能的男根放入極其兇殘的毒蛇的口中,也不能捨棄護身的戒律,這是圓滿正等覺佛陀所教誨的。

 

縱為蛇所殺,具戒成利益,

破戒則痛苦,亦障獲佛果。

 

假設被毒蛇所害而死,但對持清淨戒律者來說也會有利,因為以此阻止了自己破戒之門,後世將轉生到善趣中。失毀戒律者則痛苦不堪,因為後世要投生到三惡趣中,並且也將障礙獲得佛果,無有成佛之機會。

 

庚四(妄語)分二:一、真實妄語罪;二、其它語罪。

 

辛一、真實妄語罪:

 

言說見本尊,聽彼聲交談,

本尊至我處,我亦往彼前。

 

世尊住在廣嚴城猴池岸邊。當時,該地出現了嚴重的饑荒,甚至到了父母也不給孩子食物的地步。此時,具有神變的諸位比丘及長老們便前往北俱盧洲等富饒昌盛的其它地方取來食物,不僅自己享用也供養他人。爾時漁夫出家的五百比丘沒有獲得神變,並且孤陋寡聞,因而無法做到這樣。他們想出宣揚各自功德以得利養的主意。於是互相宣傳功德,說什麼“這位比丘已得預流果等四果,這位比丘已成就世間道果,這位能講三藏”以諸如此類的欺人之談得到飲食,身體也變得強壯起來。夏季過後回來,前去頂禮世尊,首先遇到了阿難。阿難滿腹懷疑地問他們:“其他比丘都因缺乏食物而體力衰弱,你們為何如此身強力壯?”這些比丘也如實說了。阿難又問:“你們是有這樣的功德而說的還是沒有而說的?”他們回答:“沒有而說的。”諸比丘都說他們這種作法不應理。佛陀聽到此事後,以多種方式加以呵責,並制定了斷妄語的戒條。

 

所謂的妄語是指言說已親眼見到了本尊的身相,已親耳聽到了那位本尊所說的話語,我與本尊相互交談,無論說這三者中的任何一種都犯根本戒。此外,妄說諸位本尊來到了我所住的地方,我也到那位本尊跟前去了。

 

說見尋香龍,瓶腹大腹行,

夜叉食肉鬼,人非人耶等。

 

再有,說見到了尋香、瓶腹等鬼、螺護等龍王、多聞天子等夜叉、大腹行、食肉鬼以及餓鬼、人非人耶各種形相,“等”字還包括聽到聲音,與之交談,他們來到了我的面前,我也去了他們的跟前。無論說其中任何一種都犯根本戒。

 

若言我已得,禪通四無量,

預流等四果,已經趨入道。

 

如果口口聲聲地說,我已經獲得了一禪等四禪、天眼等六通,慈心等四無量,無漏預流果等四果,已經趨入加行道等涅盤之道,諸如此類的所有功德。

 

他知為妄言,獲得勝功德,

正常無我慢,若說失戒律。

 

妄說上述的謊言,他人已懂得其義,則犯妄語罪。分別而言,心態正常、無有增上慢者如果說獲得這類功德的話語,則失毀戒律,犯根本戒。

 

從前,一位沙門住在靜處,結果依靠世間道摧毀了煩惱,後來加以觀察,覺得未生煩惱,於是心裡認為我已斷除了煩惱口中也如是言說。當他再度返回城裡時,見到女人、怨敵等又生起煩惱,於是便去請問佛陀:“我是否說了上人法妄語?”因此佛陀教誡言:“除增上慢者外,今後即便已得如是功德也不應言說。”沙門如果以隱晦的方式說“有人見到了天龍等,不是我”,則犯粗墮。如果說“非人不能加害諸位聖者,也不能害我”,則犯根本戒。

 

辛二(其它語罪)分三:一、宣說當斷妄語等語不善業;二、旁述當行沙門四法;三、未說之其它語罪亦須斷除。

 

子一、宣說當斷妄語等語不善業:

 

除得勝功德,此外諸妄語,

均成多罪業,依之向下墮。

 

除了說如上所述的獲得如是殊勝功德以外,無論說任何妄語,均不是福德,反而會增上許多罪業,依之將下墮三惡趣感受痛苦。

 

勿說離間語,分開親密友,

切莫言綺語,以及粗惡語。

 

以嗔恨等方式令相互情投意合的密友分道揚鑣的所有離間語,無論是真是假,都不能互相傳揚,也不應說無稽之談等毫無必要的綺語以及刺傷他人心的粗語。

 

子二、旁述當行沙門四法:

 

他罵不還罵,他怒不還怒,

他打不還打,尋過不還報。

 

對於別人出言不遜所說的“吃你父親的肉、種姓下賤”等惡語,不反唇相譏;對於粗言相罵,也不還口;別人輕侮或揭露過失,也不報復;遭到他人用石頭、木棍等毆打,也不還手。作為沙門必須行持此四法。

 

子三、未說之其它語罪亦須斷除:

 

欲守戒智者,勤斷諸語過,

了知此理後,當護諸言語。

 

想珍重戒律、守護學處的智者,應當盡心盡力杜絕說國王、強盜、經商等類閒言碎語,斷除一切語言的過患,懂得這一道理後,就應當嚴謹守護所有語言。

 

己二(細微戒)分四:一、不放逸支;二、禁行支;三、斷受金銀;四、宣說不攝於彼中之其它取捨。

 

庚一(不放逸支)分二:一、分說所斷之酒;二、戒酒之必要。

 

辛一、分說所斷之酒:

 

磨糧與酵母,所配糧食酒,

根花及果實,配成汁酒粉。

 

酒有許多種類,青稞等糧食磨碎,與酵母配合而成的糧食酒,青稞等製成的青稞酒,甘蔗等根所釀的蜜酒,那累給等花所制的酒,用葡萄等果汁做的酒粉。

 

辛二、戒酒之必要:

 

知依彼能醉,利己者不飲,

若飲失正念,具戒成放逸。

 

知道其中糧食酒與酒粉兩種能迷醉人後,想利益自己的持戒者絲毫也不能飲用。如果飲酒,則會喪失念念不忘取捨學處的正念,依此持戒之人會變得放逸無度。

 

放逸失戒律,故當憶佛言,

酒能增罪業,不飲草尖許。

 

如果放逸,則會失毀戒律。例如,從前,有人為了捉弄一位小居士而帶來一壺酒、一隻羊、一個女人對他說:你要麼喝酒、要麼殺生、要麼與女人作不淨行,這三件事必須做一件。那位居士心想,相比之下,飲酒要比其它兩件事好些,於是喝了酒,結果爛醉如泥,放蕩不羈,既殺了羊,又與女人作了不淨行,從根本上失毀了戒律,成了他勝罪。因此,應當時刻憶念佛陀所說的教言。佛曾說:“凡皈依我者草尖露珠許酒亦不飲不灌,設若飲用,則彼非我聲聞,我亦非彼本師。”飲酒不僅只是惡業,而且還是增上許多罪業之因,戒酒後連草尖許的酒也不能飲。如果是具足色、香、味、迷醉能力的酒,則必須斷除,如果病人不喝酒就會危及生命,也要將酒熬開,使其不具酒味、失去醉人能力再飲。

 

庚二(禁行支)分三:一、舞鬘等;二、高廣大床;三、過午進餐。

 

 

辛一、舞鬘等:

 

歌舞與樂器,持戒者莫為,

不以香塗身,不敷旃檀等。

 

世尊住在王舍城,波斯匿王為高山龍王與悅意龍王建造經堂,在舉行開光儀式之時,從南方來了一些舞蹈家。六位惡行比丘做什麼,他們就模仿,最後六惡行比丘怒不可遏,在另一時,為了加害表演的舞蹈家,他們居然跳起舞來。所有的人不看舞蹈家而去觀看六群比丘,結果舞蹈家得不到錢財而斷了生活來源,於是誹謗起僧眾來,以此因緣佛制定了斷除舞蹈的戒條。因此,縱情高聲、手足舞蹈、彈奏吹打鐃鈸等樂器,持戒者在非時之際均不可做。

 

世尊住在王舍城竹園嘎蘭嘎地方。當時,正值經堂開光,六群比丘化妝飾鬘,以此因緣佛制定了不准佩戴花鬘的戒條。

 

沙門不能為了香氣撲鼻而在身體上塗沉香等香水,也不能敷旃檀等妙香。

 

薑黃紅花等,畫妝不應當,

花鬘與頭飾,持戒者莫系。

 

薑黃、藏紅花以及朱砂等化妝品不可塗抹在身上,額前也不能畫紅點。各種花穿成朵的花束頭飾以及頸鬘的裝飾品,持戒者一律不能系戴。

 

莫以金等飾,裝飾於自己,

冰片等眼藥,目不痛不塗。

 

對於金銀、珍珠、珠寶、松石、珊瑚等人們共稱是漂亮的裝飾品,持戒沙彌不能用來莊飾自己的頭部、手足等。朱砂、藏紅花、冰片等配製的所有眼藥,自己的雙目不痛時,不能塗在眼睛上。為了身色美麗、生起貪愛而照鏡子,照玻璃門以及沐浴水中加妙香等都不應為。

 

辛二(高廣大床)分二:一、斷除兩種高廣大床;二、旁述舞鬘等之必要。

 

子一、斷除兩種高廣大床:

 

一尺高木床,象牙等飾床,

雖低妙床榻,不應睡臥等。

 

不應在木質等高過一尺的大床上以及象牙、硨確等製成或者以這些裝飾即便是很低的美觀床榻上睡坐等。講經說法坐在珍寶床上也是開許的。坐在上面時,應當無有貪心而具足無常觀。在邊地以及嚴寒地帶用皮革做睡衣與座墊也有開許。

 

子二、旁述舞鬘等之必要:

 

歌舞等表演,生起傲慢境,

斷除驕傲支,稱為持戒者。

 

貪求歌舞、樂器、臥具、座墊以及花鬘等,依之會產生驕傲自滿的情緒,如果斷除歌舞等傲慢支,則可堪為守持清淨戒律的具戒者。

 

辛三(過午進餐)分三:一、宣說非時;二、宣說應時;三、宣說是否成惡作。

 

子一、宣說非時:

 

正午已過後,至次黎明前,

佛說為非時,具戒者不食。

 

南贍部洲正午過後,直至黎明之間佛陀說非為進餐的時間。黎明分為破曉、將曉、拂曉三時,這裡的黎明是以未到將曉為准。

 

子二、宣說應時:

 

黎明至中午,期間可進餐,

利己持戒者,應時當用餐。

 

除非時以外,黎明至本洲正午之前,未過午期間可以進食。以利益自己的正知而成為能守護戒律之因,沙門需在可用餐之應時享用飲食。

 

子三、宣說是否成惡作:

 

非時想應時,何時亦不食,

若遵醫生囑,患者無罪業。

 

本來不是用餐之時而作用餐之時想,如此任何時候也不能享用飲食。如果醫生囑咐患者等說:你若不吃飯就活不了或者會倍感痛苦,所以一定要吃飯。病人遵照醫屬而吃無有罪業。此外,前往一由旬距離的途中以及饑荒逼迫時得到飲食而享用是開許的。

 

庚三(斷受金銀)分三:一、真實宣說;二、可受情況;三、真實可受者。

 

辛一、真實宣說:

 

純淨金即金,所謂銀純銀,

若諸施主施,持戒者不受。

 

純淨的金子是經過錘煉的黃金。所謂的銀子是指純銀,其中“純”字已排除了假的金銀。施主們如果奉送這些,持戒者不應接受。若接觸鉛、錫等,則犯惡作。

 

辛二、可受情況:

 

想我不可納,尋覓可受者,

如是深思後,令他人取受。

 

假設正值無有衣物等生活窘迫之時,施主們給予金銀,心想自己不能持受,但此物品可以作為缺少的衣物、斷絕生活的食物、病人的藥物的資本,應當尋找一位可接受的人,的的確確如是考慮後,可讓其他居士或在家人接受。

 

辛三、真實可受者:

 

若為三寶尊,梵行諸道友,

雖然觸金銀,亦無諸罪業。

 

如果以塑佛像、寫經典、供僧眾的想法為了三寶與同持梵行的諸位道友,沙門自己接觸金銀也不犯粗墮或惡作。因此,以供養我我也是供養三寶上師的心態接受也無罪業。如果為了三寶,為了積累福德,需要經商謀利,自己也不能親身去做,應當尋找其他在家人來做。

 

庚四(宣說不攝於彼中之其它取捨)分二:一、斷除自相續罪業等;二、恭敬他人等。

 

辛一、斷除自相續罪業等:

 

所謂貪為障,此是佛所說,

聲稱不障礙,沙彌莫愚說。

 

像尼嘎的弟子沙門策瑪堅與供施二人一樣的任何沙彌,如果對於圓滿正等覺佛陀所說的享受五欲妙障礙善趣與解脫的言教不以為然,反而說“不會障礙,我明白他的意思”,對此應當以溫和語譴責,如果起不到作用,則以白四羯磨制止說:沙彌,你不要說這樣愚蠢的話語。

 

倘若仍言說,當斷其僧財,

擯出經堂外,爾後如屍體。

 

如果依舊無法制止,沙彌仍然這麼說,則應當斷其享用屬於僧眾的法財資具,擯出經堂。從此以後,彼沙門甚至連同室過夜的其他沙門都沒有,更何況說與行為、資具與見解相同的梵行道友了,因此成了屍體一般。此外,屍體無有任何功德,同樣,如是之人失毀善法,故如屍體。

 

放逸大笑等,思死而不為,

打呵欠手等,捂口當慎重。

 

出家人應當寂靜調柔,恒時思維死亡無常,對於不雅觀的行為跳跑等,心不放在善法方面,放逸散漫,開懷大笑等行,一概不為。打呵欠、打呃時,由於形相極不莊嚴並會發出臭氣,因而要用手或衣服等捂口,必須謹慎注意,

 

辛二、恭敬他人等:

 

老打噴嚏禮,幼說願無病,

俗人打噴嚏,應當祝長壽。

 

戒臘與智慧都遠遠勝過自己的年老僧人打噴嚏時,自己口中一邊說頂禮一邊躬身禮拜。戒臘不如自己的年輕僧人打噴嚏時,則應當說,願您健康無病。在家人打噴嚏時,則應當說:祝您長命百歲。

 

上師所在前,不應丟鼻涕,

唾液用牙木,如是不坐墊。

 

此外,在堪布等具足功德的上師與佛塔等前,不能擤鼻涕,吐痰,吐口水,丟牙木,也不能用完牙木丟棄,如果這樣丟,則成了呵責處,是不恭敬、傲慢的表現。若用牙木,也要用袖子遮掩自己的口而用。同樣,上師起身,來去時,也不能坐在墊子上。

 

師前不來去,亦莫脫衣裝,

老等持戒者,恭敬說敬語。

 

在上師面前,無緣無故不可來來去去,也不能只穿下裝,不著上衣或者脫掉上衣,只穿下裝。對於比自己年長、同齡以及年輕等有智慧的持戒者,身心應當恭恭敬敬,口中言說敬語。

 

丁三、下午所做:

 

洗手清淨後,瓶等不染塵,

濾器過濾水,觀察可取受。

 

自己手洗淨後,還要將水瓶、瓷罐等清塵除垢,做到無有含生。清晨使用的水也應如前所說一樣經過認真過濾,觀察無有含生方可受用。

 

不依師莫住,僧眾座墊等,

無正念勿坐,具正念無過。

 

出家後五年或十年之前不依止上師不可隨便居住,即便在無有任何沙門的地方住一日,也無有開許。因此,在無有堪布等上師的地方,不得居住。假設自己所來到的地方無有堪布等上師,那麼也要依止具有功德的比丘或者精通戒律、能對治煩惱的沙門才可居住。僧眾的臥具座墊床與法座等不可隨便使用,無有敷具,不具備無常、痛苦、無我、寂滅的正念不能坐,否則,罪業十分嚴重。具足如是正念者坐等使用,則無罪業。

 

刷牙與飲水,去解大小便,

界內禮佛像,不請示無過。

 

此外,用牙木刷牙、洗手洗腳、喝水飲料、解大小便、在界限內頂禮佛像等事不請示堪布上師,也無罪業。

 

持戒者其它,所有一切事,

若不請示師,為則犯惡作。

 

除此之外,持戒者裁剪法衣、念誦經典以及修行等其它事宜都應當請示上師,倘若諸如此類的所有事未請示堪布等上師,隨意而為,則做一件,犯一個惡作。

 

已禮佛塔等,持戒者稟師,

不睡於其後,清洗上師足。

 

傍晚,沙門已頂禮完佛塔、佛像,便到堪布等上師前稟報說:我初夜與黎明不睡。之後用淨水為上師洗腳。

 

自洗雙足後,于上下夜時,

勤奮不睡眠,彼為實語者。

 

請示上師自己初夜黎明不睡若得到開許,則用水洗雙腳,一夜三時中上夜與下夜精進而行善,不睡眠。上師吩咐說做這件事,便依教奉行,毫不違越,應當知道他是誠實語者,如果不依教奉行,則成了明知故犯妄語。

 

起床光明想,作獅子臥式,

具正念善心,如是速清醒。

 

中夜時分,不要無所憶念而睡,應當作意迅速起床之想以及光明普照之想,右側獅子臥戒而入眠。如是具足速起與光明之想等正念,在臨睡時也具備觀想三寶等善心,這樣入睡,夢境也會善妙並且可以很快醒來。如是很快醒來後,下夜黎明時起床到天亮之前做上面所說的誦經等法行。

 

丁四、結尾:

 

依此所說行,煩惱速滅盡,

獲得勝菩提,精進而奉行。

 

如果如理行持以上所說的一切取捨,則能現見緣起性,如此一來,自相續的所有煩惱迅速可斷除、滅盡,獲得三菩提中無上殊勝菩提。想到將獲得如是之果,便要具足恭敬精進與恒常精進恒時勤守取捨學處。

 

甲四(末義)分二:一、作者;二、譯者。

 

乙一、作者:

 

一切有部沙彌五十頌,阿闍黎龍樹撰著圓滿。

 

承認一切所知具足五事的一切有部沙彌取捨學處的沙彌五十頌是由大阿闍黎龍樹菩薩撰著圓滿。

 

乙二、譯者:

 

印度堪布莫訥瓦瑪與譯師智部翻譯校正而抉擇。

 

本文是由印度堪布莫訥瓦瑪與譯師智部翻譯、校正並抉擇。

 

青春年少樹苗上,智慧青蓮初開你,

無垢戒律甘露潤,願其芳香飄十方。

利樂善資增上緣,一切功德之根本,

善說別解脫戒律,佛說乃佛與教法。

是故欲解脫諸眾,希求正道善緣者,

首先精進學此文,爾後深入如海戒。

願此為主三世善,得傳承師之密意,

法盛大德久住世,眾生一同獲佛果。

 

經至尊全知嘉燦活佛之待者、恭敬上師與佛法之智者、釋迦比丘揚炯尊者依師吩咐而勸請,釋迦形相比丘曼達達瑪歌德於火虎年在吉祥增善靜處根據文殊麥彭仁波切所造科判與注解而寫成文字,釋迦比丘欽則羅珠記錄。以此願滿具德師徒之意願,並成為廣泛、持久弘法利生之因。芒嘎朗!

 

三戒論頌

 

班瑪旺嘉尊者  著

攪拌具德二資之大海,智悲皓月密法妙甘露,

雪域諸成就者勝頂飾,蓮生金剛眾生師前禮。

擅長洗眾心垢之仙人,手持智慧藍寶石妙瓶,

賜予三戒善說甘露水,求學眾士當聚於此處。

 

第一品 總說

 

大圓滿智之總相,淨身金剛持佛果。

深廣法門雖無量,未依大密能成熟,

及能解脫殊勝道,不得正覺佛所說。

乃至心未滅盡前,乘之數量無邊際,

引入一道之階梯,雖得各果尚有增,

亦僅離各乘所斷,未入一乘怎得果?

此依大圓滿自宗,聲聞緣覺菩薩乘,

稱為法相因三乘,事行瑜伽外三續,

無上父續大瑜伽,隨類瑜伽即母續,

明點瑜伽無二續,稱內三續九乘攝。

五十萬續之教證,成立聲聞與緣覺,

以及菩薩分別有,趨入金剛持道者。

意樂差別入密宗,法門雖多不廣說。

於此上中下根中,曾經修行已究竟,

具有緣份上根者,得灌頂頓生三戒,

證悟解脫即同時,猶如恩劄布德王。

中依三戒各儀軌,次第獲得如龍樹。

二觀察續說下根,劣緣難化次第知,

長淨十戒四宗派,事行瑜伽趨無上。

此講中根之方式,橛續時輪金剛言,

具比丘戒沙彌戒,居士次第為密宗,

上等中等與下等,然具智慧為主要。

前譯普集續中說,自利利他大利他,

別解菩薩密乘戒,智者共稱若分持,

聲聞菩薩持明名,如是共同下二戒,

為無上密之分支,依如海續此宣說。

三戒各有總緣起,初未得戒得受法,

中得不失護持法,末失恢復方法四。

 

第二品 別解脫戒

 

緣起即于鹿野苑,本師佛為五比丘,

傳律為主四諦法,迦葉等尊作結集。

聖撰大毗婆沙等,功德釋迦光弘揚。

前譯傳承靜命師,爾後釋迦西日弘。

本體出離意樂引,斷除一切害他事,

身語所生之緣故,承許其為有色法,

許斷心續與種子,自部上下各觀點。

分類八關齋戒者,男女居士在家方。

男女沙彌近事女,比丘與尼出家方,

即是八種別解脫,歸納則許四戒體。

初未得戒得受法:受法分二舊儀軌:

自然證智傳信圓,承認本師許八難,

善來四白問答等,受者心淨聖者師。

現行軌離五擇定,石女等生之障礙,

國王不允等住障,不能驅烏等勝障,

以及發為黃色等,莊嚴障礙皆無有。

具出離心善緣士,具通善說如海戒,

一百零一種羯磨,上師前漸受近圓,

前未曾受圓滿戒,亦於經中有明說。

得戒界限則承許,三念誦之最後次。

中得不失護戒法,學處不共三皈依,

不尋皈他斷害眾,不交外道各恭敬。

不為命獎舍三寶,何等要事不尋他,

不斷令自他皈依,頂禮所去之方佛。

阿底峽尊許五種,即是共同之學處。

四根本戒四支分,戒酒不放逸分支,

高床歌鬘過午食,禁行分支乃齋戒,

此八分支非終身,亦非功德所依故,

別解脫戒唯七種,此八有生之年護,

居士雖非有部說,世親許為上座宗。

斷盡殺盜淫妄酒,即是居士之戒律。

隨意承諾依數量,一戒二戒多圓戒,

戒除一二三五上,梵行居士斷非梵。

智者許此八戒士,非在家亦非出家。

餘六不善同分斷,具居士戒持明者,

除出家相與儀軌,餘均實行佛所說。

為遣怯懦略說十,斷除殺盜淫妄酒,

舞等鬘等高廣床,過午進餐觸金銀。

開許無罪十三條,持餘法衣持雙缽,

觸寶觸火離法衣,再食攀過高人樹,

不予取食與伐樹,青草上撒不淨物,

未許損種食蓄物,此外取捨同比丘。

持對衣料置一月,離對靜處可離缽,

蓄對積蓄亦開許,失棄俗相取僧相,

輕侮堪布三失毀,斷此沙彌之學處。

得沙彌上正學女,獨行游泳觸男身,

同住撮婚掩伴過,此為根本之六戒。

取金掘地剃陰毛,食不予食與蓄食,

刈割青草均斷除,即是隨順之六法。

比丘二百五十三,戒律根本四他勝。

基支堪能男根入,成熟女人之密處,

意樂無慚畏貪心,加行之時互摩擦,

究竟獲得樂感受,彼者失毀梵淨行。

盜基即是他人財,意樂為自得生存,

境時價值已足量,加行之時行盜取,

究竟自盜令他竊,抑或爭論而獲得。

殺生之基識他人,意樂殺心知所殺,

加行殺始終未退,究竟斷絕彼命根。

妄基知言解意人,意樂轉想生說心,

加行神通等功德,雖無說有上人法,

究竟他懂彼妄語,則已失毀根本戒。

犯此四何比丘敗,故佛說為四他勝。

共稱十三僧殘者,於非行處出精液,

以貪觸女身部位,明說淫語貪女贊,

撮合男女相互遇,為自過量大小屋,

無故誹謗假故謗,破僧隨順破僧違,

汙家擯除而誹謗,現墮時勸惡性拒。

宣說三十舍墮罪:自餘衣持過十日,

離開法衣過一夜,衣料積蓄過一月,

使比丘尼浣法衣,以及從彼受衣料,

于非親屬在家人,索要法衣之布料,

若贈取超上下裝,思供養己辦衣價,

提醒衣質價值量,囑託衣價珍寶取。

絲棉製作成敷具,罕處黑羊毛具鋪,

製作混合之敷具,六年未過作新具,

有應量具亦重制,擔黑羊毛三由旬,

令尼掰開滌羊毛,觸寶納質與買賣。

未加持缽過十日,持有雙缽無工錢,

令紡織成紡織物,予比丘衣複奪回,

說施時前歸己有,畏寺離衣過七日,

雨衣解制過半月,僧眾回向之財物,

據為自己所擁有,藥過七日而積蓄。

所謂單墮九十整:明知妄說比丘過,

以離間語分開友,挑起宿怨合亦分,

為女說法及說罪,與未近圓者同誦,

實說已得上人法,徇情以及輕學處。

損壞種子與嫌毀,違惱言教犯墮罪,

答非所問佯未聞,不收座墊損敷具,

驅逐比丘惱壓制,以座穿漏有蟲水,

引入草中重造房,此等明知故犯罪。

此下均於比丘尼,未差說法差至暮,

為食說法做尼衣,施予法衣及同行,

同船順行或逆行,靜處同坐與忽立,

使作食物彼享用,此等單墮當捨棄。

輾轉食於外道處,宿過夜食與受缽,

食用之後複進餐,為令犯罪勸更食,

未許界內另聚食,非時食與食蓄食,

未與而食咽四藥,化緣美味佳餚食。

享用有含生之水,強坐食家遮靜立,

授裸體者往觀軍,軍中過宿與整軍,

毆打比丘與擬打,覆藏粗重之罪業。

阻止施與比丘食,觸令觸火與悔欲,

與未近圓過兩宿,與持惡見者暢談,

與持惡見僧同宿,身著未染壞色衣,

觸寶兵器與樂器,非暑隨意作沐浴。

殺害旁生令比丘,已做之事生悔心,

擊櫪戲水女同宿,令比丘畏藏彼物,

前施無准複取用,無根謗與女同行。

與賊同行盜亦同,未滿二十授近圓,

掘地作客超四月,捨棄所學與竊聽,

無罪不告而離去,不敬飲酒暮入城。

請僧下午過三戶,夜宿國王王妃宮,

于誦經等言方知,貴重寶物作針筒,

製作床腳超過量,噁心棉花沾染床,

敷具以及覆瘡衣,雨衣法衣超越量。

向彼悔罪有四種,於城化緣尼食享,

俗家尼派未遮食,羯磨戒施主受食,

森林畏處未察賊,化緣而食此四類。

裙不齊圓過高下,裙邊上翻如象鼻,

如香囊與蛇頭狀,上衣不圓高低十。

未護眼散衣不整,遠視纏頭與撩衣,

披單至肩手拊肩,抱項跳行與跨行,

蹲行舉踵以趾行,搖身掉臂手叉腰,

搖頭比肩攜手行,不為行走二十聚。

未請未察縱身猛,伸足交足與翹膝,

斂足舒足露形坐,斷此坐姿之九聚。

未如法受過滿缽,菜飯等量未次第,

食尚未至即伸缽,以飯覆羹未觀缽,

於他器上伸缽受,此等即八受食聚。

大小食團相違食,未如量食先張口,

口中含食而言語,則則食與加加食,

呼呼食與瀑瀑食,伸舌分米毀過食,

填頰彈舌齧半食,舐手刮缽振手食,

振缽食作塔形食,食時斷此二十一。

輕慢觀缽汙手觸,水器未問濺污水,

殘食置於缽中棄,險岸陡坡露地置,

層級四處置缽盂,險岸陡坡層級洗,

站立逆流缽取水,斷此用缽十四聚。

二十六種說法聚:聽者立臥己低坐,

前行自行道邊緣,覆頭手抄披單者,

拊肩抱項戴頂髻,戴帽冠鬘纏頭者,

乘象馬與轎車者,著履拄杖持蓋者,

持兵器劍弓箭者,披甲者前不說法。

所謂三種奉行聚,不站立解大小便,

水中以及青草上,不棄糞便唾液涕。

最後一種攀登聚,即不攀過一人樹。

尼八他勝廿僧殘,舍墮罪有三十三,

單墮一百八十條,向彼悔罪有十一,

惡作一百一十二,共有三百六十四。

應守學處圓修法,長淨安居與解制,

衣事皮革舍宅事,藥等事於別論知。

佛說本未開與遮,若近開許離遮止,

當行此等近遮止,遠離開許均斷除。

生戒所依除外道,造無間罪北俱洲,

黃門兩性五黃門,三變性者幻化外,

生於三洲之男女,承許為戒之所依。

末說失戒恢復理,舍戒之因還戒死,

兩性同生三次變,無因果見斷根重。

未滿二十受後知,則舍比丘之戒律,

若應許作非梵行,則舍正學女戒律,

過夜則已舍齋戒,此等各自不共同。

如若違犯根本戒,及正法滅亦舍戒。

克什光爾有部師,許若具戒犯他勝,

則如具財亦欠債,有謂破一均失毀。

初學失常苦逼者,無能力守無罪業。

所謂覆藏密不言,覆他勝今不恢復。

若無覆藏說真實,於僧前懺視戒淨,

複受戒律僧殘等,觀待輕重次第淨。

總之四力無不攝,前造悔懺如服毒,

誠心後悔厭患力,如毒依藥精進行,

善法對治現行力,如不服毒後戒罪,

穩固定解返回力,如依藥以猛厲信,

皈依發心懺罪等,即所依力行四力。

然若犯一嚴重罪,得地延遲如目護。

功德為病國王懲,暫遣違緣救畏戒,

為後世受善願戒,得人天樂非解脫。

若具出離之戒律,獲得聖果如難陀。

三皈等德後殊勝,乃為前後共同道,

大乘所化與彼同,故為諸德之根本。

 

第三品 菩薩戒

 

賢劫眾生導師佛,于鷹鷲山等聖地,

為諸大乘種姓者,宣說無邊廣三藏。

文殊結集龍樹釋,寂天弘揚深見派,

彌勒菩薩作結集,無著世親作詮示,

阿底峽弘廣行派,蓮師自宗同龍猛。

本體慈悲潤相續,以及為利他眾生,

欲求獲得菩提故,斷除三門罪之心。

分類龍樹無著二,每一一至六各二,

一類空性大悲藏,二資勝義世俗二,

三類戒定慧三學,資糧加行信解行,

不淨七地勝意樂,三清淨地異熟心,

大悲斷除一切障,即是佛地發心四,

觀待五道五發心,對應六度分六類。

地金月火等廿二,以地界分十地間。

全攝願行二發心,彼亦願心思利眾,

行心則為實行持,猶如欲行與正行。

初未得戒得受法,持戒善知識面前,

大乘法器之信徒,七支供已願行心,

一次性受自他喜,此乃龍樹之觀點。

無著承許受願心,無需別解脫戒律,

然正受前受七戒,上師詢問其違緣,

弟子承諾學處等,以願行各儀軌受。

佛像前可二派同,得戒界限三誦末。

勝義依軌而得受,此乃密宗之觀點,

顯宗若有如是說,僅是立宗修力生。

中說得不失護法,即是三種菩薩戒,

嚴禁惡行攝善法,以及饒益有情戒。

第一掠奪三寶財,舍法懲具破戒者,

令還俗等造無間,邪見國王五定罪。

亦毀宅村鄉鎮城,都市大臣五定罪。

于未修者說空性,令其慕求聲聞乘,

退佛果發小乘心,舍別解脫學大乘,

聲聞乘不斷貪等,退彼不得彼之果,

以妒贊自而毀他,為求利養炫耀己,

令懲比丘行賄賂,修者受用施誦者,

使棄寂止之修法,乃平凡人八定罪。

彼彼易犯而安立,然而一切均可造,

名稱十八實十四,舍願行心根本罪。

支分八十惡作等,細故未說閱學集。

無著觀點願學處,不舍眾生念功德,

勤積資修菩提心,取捨黑白願心戒。

欺騙應供令生悔,誹謗聖者諂誑行。

即四黑法當斷除,相反四白法皆行。

贊自毀他貪名利,吝嗇不施財與法。

以嗔恨心損他眾,他人懺悔不接受,

愚信偽法而宣說,四根本罪行學處。

細微惡作四十六,當於他論而了知。

攝善法戒修六度。為除貧困三佈施,

以斷心持三戒律,當忍怨害苦深法,

擐甲攝善與利他,即行此三之精進,

修世出世之靜慮,行深聞思修智慧。

饒益有情戒四攝,初以佈施攝所化,

以愛語引令起信,九乘次第傳利行,

為能引導彼等眾,自己亦行即同事。

學諸同品斷違品。恒依知念不放逸。

行住坐臥威儀中,遵照清淨之品行,

任何所作所為中,言相合語且發願。

全知龍欽繞降言,願心學處四無量,

行心學處行六度,歸納取捨黑白法。

利樂現世皆當行,不利今生害後世,

一切行為均應斷,二軌學處無不攝。

生戒所依天與龍,羅刹女等罪業者,

亦能生戒龍樹宗,無著則說彼所依,

需具別解脫戒者。總之信仰佛與法,

亦信無上菩提果,信奉如海佛子行,

則能生起菩薩戒,此乃寶燈經中雲。

末說失而恢復法,何者不察理非理,

行止抑或處等舍,為大舍小罪形像,

無能為力皆無罪,無力勤行無罪像。

利他身語七不善,有開許時實為善,

越時失毀黎明時,祈禱聖者虛空藏,

夢中墮罪得懺淨,餘罪晝夜誦三遍,

三聚經而得清淨,此乃龍樹之觀點。

行四黑法舍眾生,則已捨棄願心戒,

不間斷行無慚愧,以此喜悅視為德,

乃大束縛毀戒律,稱為他勝小中非。

犯他勝罪重受戒,中等者於三人前,

下等者於一人前,以說罪體而懺悔,

無相合者意念戒,廣大行派無倫比。

若為菩提心攝持,眠等放逸亦不斷,

生福德力成佛子,三七卅三劫成佛。

 

第四品 密乘戒

 

本師普賢金剛持,密嚴刹中說續部,

後於米積等重說,問者金剛手結集,

八位大成就者等,印藏智者作詮示,

共稱前譯派教藏,以及新派之宗軌,

雖不可量然于此,宣說續部總誓言。

本體三門由方便,智攝戒條依各宗。

事行瑜伽無上四,十四墮罪各數定。

參閱時輪金剛說,無上之宗廿五戒,

十四根本五部戒,粗墮與大圓滿軌。

初說未得得戒法,彩粉密處之壇城,

世俗勝義菩提心,如是四種壇城中,

瓶密智慧四灌頂,次第賜與具相徒。

淨醒夢酣睡雙運,所生三門所知垢,

生次絕火喻義智,修得三身具能力,

初三處觀三金剛,最終四灌圓滿時,

獲得持明密戒後,承諾精勤守誓言。

中說不失守護法,初禁行戒時輪雲,

斷除殺盜淫妄酒,所斷五種根本戒。

禁止牌棋非法食,口出惡語修魔法,

及學非法五近罪。殺牛孩童與男女,

佛塔共稱五殺罪。嗔恨善友主尊佛,

僧眾上師五怨恨。不貪色聲香味觸,

眼耳鼻舌身五根,即二十五禁行戒。

五部共同五誓言:學願行心三律儀,

如來瑜伽部誓言;受持鈴杵手印師,

乃金剛部之誓言;財法無畏與慈施,

即珍寶部之誓言;受持內外密之乘,

為蓮花部之誓言;供食業次業部誓。

特殊殺生金剛部,十大應誅風分別,

珍寶部誓不予取,財女大乘甚深法,

念成自他利益說,蓮花部業法誓言,

大手印說依女人,事業部誓說妄語,

不緣自他示無實,如來部依酒五肉,

諸境次第不失行,內外密乘無上宗。

宣說十四根本戒:存心詆毀三恩師,

輕侮擾亂其內心,一切罪中最嚴重,

是故此條首先說;於示取捨如來教,

上師教言自明知,輕視違行違教二;

于總遠近密道友,嗔懷恨嫉侮等三;

心想眾生離諸樂,誠心舍慈第四條;

以貪非時故出精,舍菩提心第五條;

詆毀尋道入外道,聲緣大道乘宗六;

非器未作儀軌者,未圓滿與失毀者,

畏懼深法五者前,洩露秘密第七條;

於五蘊即五佛陀,輕侮詆毀摧殘八;

于基道果清淨性,疑為引導第九條;

本具能力不降慈,十大應誅第十條;

離名等執實無實,尋思衡量十一條。

不利具三信心眾,不護心欺第十二;

合適資具誓言物,應時不依十三條。

觀待總別智慧母,明暗滿足謗十四。

今說支分之粗墮,灌頂誓言未成熟,

依止明妃會供時,身體語言相諍鬥,

于未宣說之明妃,以自之力取甘露,

不為法器說密法,信士提問說他法。

住聲聞內滿七日,不具瑜伽與智慧,

自己詡為密咒師,於非器說八粗墮。

未曾依修等而行,灌頂開光事業等,

于信外法示身印,於具二戒佛制者,

說無必要令違越,此等粗墮有多種,

然而謂此罪輕微,乃為時輪金剛說。

尤其前譯大圓滿,根本誓師身語意,

各分九類二十七,支分誓言二十五。

殺生邪淫不予取,妄語綺語五應行。

貪嗔癡慢嫉妒五,即是五種不舍誓。

大小香精人血肉,此乃五種應取誓。

五蘊五大五境根,五色天尊五應知。

如來金剛寶蓮花,及事業部五應修,

結合應時之行為,是故取受諸密意。

彼等誓言多種理,無有不攝於此處,

根本支分誓言中,歸納如若知自身,

為身語意三金剛,則集萬億密誓言。

生依每日殺梵志,造五無間等一切。

末說失而恢復法,不知罪界不敬師,

放逸而行惑多四,犯罪四門無著許。

彼之對治修學處,敬眾恒依正知念,

精勤對治大煩惱,如是應當修學彼。

四種所斷基礎上,複加忘失念不明,

稱為失誓之六因,吉祥戒續有明說。

諸境意樂加行竟,或等起惑知對境,

正行越時身語做,無誤而行無悔心,

超越懺界稱他勝,正行如若未具全,

稱越時罪如僧殘。次第而下粗單墮,

惡作罪像皆當知。病失自由為他事,

大利無生穩必要,獲力開許與吩咐,

遇生命難則無罪,精華莊嚴續中說。

如是晝夜六座中,勤觀取捨誓言處。

超過六時稱越時,越一日月一二年,

分稱違失越毀誓,誠心誠意作懺悔,

則可恢復後漸重,若越三年不能複。

獲七灌頂造每尊,念咒三萬六千淨,

得瓶密灌行事淨,後入壇城受四灌,

獲得智慧句灌頂,若失除以生次第,

及無改戒圓次第,加持自續外不淨。

違誓會供而酬補,失誓則以財酬補,

越誓子妻珠寶等,毀誓以自命恢復。

精嚴續說還淨軌:福田前懺之咒印,

沐浴次第絕火焚,無緣修持受四灌,

請求眾會所依前,悲泣供養曼茶羅,

建造佛塔作火施,供施食子誦密咒,

甚深禪定及放生,誦經依師及自入,

吉日念佛百字明,以及讀誦三聚經,

觀修金剛薩埵師,細微明點瑜伽淨。

大象妙力續中說,瑜伽總沐浴悔淨,

除根懺悔無不淨,是故應當實地修。

犯罪倘若未懺悔,今生之中遭不幸,

後世轉生金剛獄,痛若無與倫比處。

未失最久十六世,若速即生臨終時,

獲得共同八成就,以及八種自在德,

和合七支勝悉地,是故任運成二利。

 

第五品 三戒圓融

 

三戒一人相續中,自體不混遮需圓,

本體轉依德上具,應時主行要不違。

受戒對境心儀軌,定故自體不混雜。

所遮煩惱需不縛,各自道方皆圓滿。

斷除轉變與道用,均斷惑相智者同。

別解若以發心攝,即謂嚴禁惡行戒,

獲灌頂成密乘戒,故稱本體轉依也,

此以五十萬續部,教證明顯而成立。

世人行者瑜伽士,勝心上上有害下,

是故上具下功德,如此能勝伏下戒。

依靠三想而行淫,彼瑜伽士不具足,

對境意樂行究竟,如夢要點不相違。

惡業以及大眾中,主行下者離貪欲,

行時靜處行密宗,內不相違無雜護,

違量遮需智者許,初學瑜伽成就者,

以及遍知何行為,需結合時時輪說。

功德基礎別解脫,隨力引發菩提心,

乃是密宗之分支,獲能成熟之灌頂,

守護三戒如眼目,修知三相尊生次,

有相無相圓次第,近因行為漸相合,

即生臨終中陰界,自性化身刹成佛。

今多未修胡言者,自智塵許未證悟,

杜撰儀軌滿愚心,思此感傷淚盈盈。

顯密諸道為眾生,完整無誤道佛說。

雪域彼等執一方,雖欲圓融成名相。

依成就者之善說,聚精會神撰著故,

思無罪垢以此善,願眾速得普賢果。

 

此自性大圓滿支分決定三戒論是雪山環繞的藏地南方出生具有出離心的阿裡班智達班瑪旺革撰著,願于十方三時成為廣弘無上大圓滿法之因。

 

 

自性大圓滿支分決定三戒論釋

 

雲丹嘉措尊者  著

殊勝上師足下敬禮皈依,祈求賜予加持!

 

法界空中智慧日,放射妙法大光芒,

照耀聖眾之金山,遣除眾生界癡暗。

同時開啟佛教蓮,為欲解脫善緣蜂,

賜予三學精華蜜,佛陀日輪前敬禮。

心荒野中出離水,利他菩提心苗芽,

四灌頂果之方法,善說三戒無謬傳。

我雖無有撰注疏,細緻分析之智慧,

為滿修解脫友願,簡明扼要著略釋。

 

具有權巧方便大慈大悲我等本師釋迦牟尼佛早在無量劫以前就已現前圓滿正等正覺果位,之後幻化如來身相現示無量刹土,從未間斷任運自成應機化眾,其事業不可思議。又於此娑婆刹土所化眾前再次現示成佛,爾後演說了八萬四千法蘊,佛陀所說的一切法門完全可包括在四藏之中,而撰著詮解此等佛法密意之論典的印藏諸位大智者成就者們也不乏其數。其中本論的作者即是至尊文殊菩薩現為國王形相的赤松德贊的轉世智慧卓越、成就頗高的大班智達班瑪旺嘉多吉劄巴嘉村花桑波吉祥賢。尊者徹見了一切修行法門均可包括在三戒之中後著寫了這部不可多得的稀有善說。

 

全論分三:初義、論義、末義。

 

甲一(初義)分三:一、宣說論名;二、於殊勝對境前禮贊;三、立誓。

 

乙一、宣說論名:

 

上根者僅僅依靠論名就可以通達全論的所有意義,中根者可籠統地瞭解論義,下根者也可依之而明確斷定經函,為此而宣說論名自性大圓滿支分決定三戒論。意思是說,心的自性本來任運自成圓滿具足三身的一切功德,此乃諸法之實相,能無誤直接抉擇此理的即是一切道之究竟阿底約嘎,而阿訥約嘎以下顯密的所有道只能間接地作為證悟大圓滿的支分。這一切修法的精華就是三戒,三戒的意義則通過三正量遠離一切增損而抉擇,故為決定。作者以純潔清淨之心為令眾生獲得解脫而宣說經教的意義,而且能起到對治煩惱怨敵、救離惡趣的作用,故稱為論。《明疏論》中雲:“對治一切煩惱敵,救護眾生離惡趣,具治救德故為論,他教無有此二者。”因此,在造論之初首先宣說了論題。

 

接下來,說明頂禮之必要,如怙主龍樹菩薩曾親言:“作者于本師,讚歎非無果,于本師論典,生起誠信故。”通過禮贊可圓滿自己的資糧,使造論善始善終,同時令諸後學了知論典的殊勝之處,從而恭敬而修學。

 

乙二、於殊勝對境前敬禮:

 

那莫革日巍!

 

所謂的“那莫”即是頂禮之義。對誰頂禮呢?于上師前禮拜。所謂的“革日”有沉重之義,傳授三戒的大恩上師們身負功德的重擔並是利害的嚴厲對境,因此作者在諸位上師前恭敬作禮。如果有人心存這種疑問:除了密宗以外小乘與菩薩乘中有上師的字眼嗎?當然有。如《沙彌五十頌》中雲:“于師住處門,手當輕緩扣。”又《菩薩戒二十頌》中亦雲:“持戒具智力,上師前受戒。”

 

攪拌具德二資之大海,智悲皓月密法妙甘露,

雪域諸成就者勝頂飾,蓮生金剛眾生師前禮。

 

尤其作者感念多生累世中慈悲攝受自己並賜予授記的恩德而禮贊蓮師。在這裡是以婆羅門教中攪拌大海而出現月亮的典故通過形象化修飾法來說明的,攪拌福慧功德圓滿的二資大海,從中升起無礙徹知諸法、無緣大悲即智悲雙運皎潔的圓月,於此皓月中顯示能令所化眾生趨入無上密道與果位之事業而遍及各方灑下正法甘露。如是在具足智悲力功德、所化雪域為主、一切智者成就者之頂飾南贍部洲的大密咒師海生金剛眾生上師前恭敬作禮。所謂的海生指蓮師是在無垢澄清大海中不依父因母緣而以頓生的方式誕生,具有不被二取妄念所毀的勝義實相智慧,智慧身遠離生死老衰,故為金剛。由於根據所化眾生各自的緣份而行利樂事業,因此稱為眾生上師。作者在其前以清淨心畢恭畢敬頂禮,這種作禮是世俗的頂禮。而了達無有頂禮者與頂禮對境即是現見勝義見解的頂禮方式。

 

乙三、立誓:

 

為了使造論不半途而廢並勸勉諸位後學者而立下誓言。

 

擅長洗眾心垢之仙人,手持智慧藍寶石妙瓶,

賜予三戒善說甘露水,求學眾士當聚於此處。

 

作者再一次以形象化修飾法將自己喻為精通洗滌眾生內心二障垢染、被世間人共稱為有功德的一位仙人,他手持著了知一切經論及注疏的智慧藍寶石妙瓶,瓶內有能清淨未證以及邪見等眾過患、淨除輪回一切痛苦的無垢善說三戒論這一去病除障的甘露水,現今賜予,希望想要受持能得殊勝解脫果位的正道三戒的諸位具緣之士雲集此處,通過聞思等方便加以抉擇,從而品嘗到其中深義的美味。與此同時,詳細闡明此論的必要等四法,三戒為內容(即所說);通過詞句而通達三戒內容進而趨入解脫道為必要;三戒修學圓滿、達到究竟後成就菩提為必要之必要;此三者相輔相成,緣起而生,即是關聯。

 

甲二(論義)分五品:一、總說三戒基之次第;二、分說別解脫戒之次第;三、大乘菩薩戒;四、密宗三昧耶戒;五、三戒圓融。

 

 

 

第一品 總說

 

乙一(總說三戒基之次第)分五:一、認識殊勝解脫究竟大菩提果之淨基;二、略說獲得佛果唯一道;三、宣說階梯乘之分攝;四、別解脫與菩薩戒是密乘戒之支分;五、下三品之總述。

 

丙一、認識殊勝解脫究竟大菩提果之淨基:

 

大圓滿智之總相,淨身金剛持佛果。

 

所謂的淨基實際上就是如來藏,所有論典中均稱之為種姓。對此,各宗派的觀點也迥然不同。有部宗將不貪執有情與有情資具的知足心所承許為聖者種姓(即如來藏);經部宗則認為如來藏是將來可產生無漏智慧心種子的能力;唯識宗認為如來藏是無始以來存在于心相續中具有能生無漏法之能力的法性得繩。這些宗派普遍認為如來藏是有為法,因此都屬有實宗。中觀派大多數觀點均是一致的,它們認為如來藏是有垢真如,但是認識的方法卻各不相同。

 

此處,依照大乘不共的觀點而言,心性本來清淨無為法之明空智慧無有遷變而存在即是如來藏。《等持王經》中雲:“清淨澄光明,不亂無為法,稱為如來藏,本住之法性。”關於如來藏,《寶性論》中雲:“佛身外現故,與真如無二,具種故眾生,恒具如來藏。”此論中依靠三種理由宣說了一切眾生均具有如來藏,其後又以十種道理抉擇如來藏的意義,並且通過九種比喻詳細說明了如來藏被垢染遮障之理。在金剛乘中如來藏則被共稱為基續自性任運自成之壇城,也可以說是不變大樂與具殊勝空性無二無別之心性。尤其是阿底約嘎中認為,心之法性覺、空、明之本體中身智一切法猶如日輪與陽光般無離無合,圓滿具足,因此稱為大圓滿。此處所說的智慧中已包括了基住三智、持相五智、入境二智等基果的一切智慧,除此之外再別無其他,而輪回之諸法也是無而顯現、暫時性的,實際上除法性外無所言語,周遍輪涅,故而稱為智慧之總相。如是淨基的法性光相與所淨的輪回法之垢共存,通過能淨的正道可淨化所淨的垢染。因此,從究竟果乘來說,依靠三戒中的精華密乘道可以完全清淨如來藏上的客塵,最終如實現前本基,達到五身五智於覺性中無離無合的境界,故稱為金剛持。其中五身,現前通達諸法無相、自性清淨之離戲智慧分即是法身;由法身的妙力中出現無邊清淨顯現分即是報身;從報身中根據清淨、不清淨所化眾生各自信解隨機顯現分為化身;三身現分毫不混雜分即是現前菩提身;三身無二無別分為不變金剛身。五智:如實通達法界為法界性智;明知分不滅為大圓鏡智;證悟諸法等性為平等性智;互不混雜同時了知萬法為妙觀察智;以無緣大悲無礙洞悉利眾事業為成所作智。這一切均是大斷、大證、大心三大之自性,《現觀莊嚴論》中雲:“勝諸有情心,及斷智為三,當知此三大,自覺所為事。”所以說,凡是想尋求無上菩提者都應當了知圓滿究竟之果即是唯一的佛陀,而佛果必須唯一通過下文中所說的無上密宗道來獲得。

 

丙二、略說獲得佛果唯一道:

 

深廣法門雖無量,未依大密能成熟,

及能解脫殊勝道,不得正覺佛所說。

 

為什麼說必須要通過密乘道來獲得佛果呢?因為如實開顯法性之甚深、盡所宣說有法之廣大的法門雖然不可勝數、無邊無際,但未如理依靠大密金剛乘能成熟之灌頂與能解脫之生圓次第的殊勝道,而以下八乘的道均無法獲得佛果。為什麼呢?由於束縛於輪回中的因就是極其細微的精、血、風所生的三現遷移習氣,而在其餘八乘中並未宣說淨除此習氣障礙的方便直接之道。具足無礙徹見萬法之智慧、獨一無二的真實語者圓滿佛陀在經中這樣說道:“雖施頭與手足等,心境尚未清淨故,不得菩提之果位。”關於依靠無上密宗方得佛果的道理,《密藏續》中雲:“六世間界十方中,過去以及現在生,一切如來之壇城,修此自圓五身也。”然而,並不是說以下八乘都無有必要,因為這八乘不僅僅是暫時獲得自果,而且還是趨至無上密宗道的必經之梯。

 

丙三、宣說階梯乘之分攝:

 

乃至心未滅盡前,乘之數量無邊際,

引入一道之階梯,雖得各果尚有增,

亦僅離各乘所斷,未入一乘怎得果?

 

乃至所化眾生相續不斷的粗細心與心所尚未滅盡於法界之前,能調伏的對治法也是不可思議,乘的種類也是不計其數,故為無邊際。當心相續滅盡無餘時,既無有眾生也不存在乘。《楞伽經》中雲:“乃至有心前,乘邊無窮盡,一旦心滅盡,無乘無眾生。”如是在這些種類各異的諸乘之中所有的下乘都只是登上諸佛唯一道密宗金剛乘中無上內續頂乘的階梯而已。為什麼這樣說呢?雖然依靠此等乘可以獲得各自相應之果,但仍舊有要上進的功德,所以即使獲得自果,可是人天乘只不過出離了惡趣,聲聞、緣覺乘也只不過超出了輪回,菩薩乘與事行三續只是解脫了二邊。總而之言,他們僅僅遠離了各自乘的所斷而已,實際上還沒有趨入究竟一乘無上密宗道,如此又怎麼能獲得最終的大菩提果呢?不會獲得的。

 

此依大圓滿自宗,聲聞緣覺菩薩乘,

稱為法相因三乘,事行瑜伽外三續,

無上父續大瑜伽,隨類瑜伽即母續,

明點瑜伽無二續,稱內三續九乘攝。

 

雖然概括這些乘的道理有許多,但本論中按照不共前譯寧瑪派自宗大圓滿的觀點而言,可以分為九乘。即因三乘、外三乘、內三乘。其中因三乘包括聲聞乘、緣覺乘與菩薩乘。自己從善知識處聽聞佛法,並將所聞之義傳授他人故稱聲聞;最後有者不依靠他者獨立自主便能現前超勝三有輪回之果,故而稱緣覺;為成就圓滿菩提,利他心不怯懦、勇往直前,故稱菩薩。詮示修持此三乘可獲得相應之果的途徑,是故稱為法相,並且此三乘只是獲得自果的直接因、獲得究竟大菩提果的間接因,並非是果轉道用,為此稱為因三乘。

 

外三乘分事續、行續、瑜伽續,事續主要宣說外在的事宜,故稱為事續;行續見行平等受持,因此稱為行續;瑜伽續主要宣講內在修行,故而稱為瑜伽續。此三乘與因乘的方式相似並且從他處尋覓悉地,因而稱為外三續。

 

內三乘包括大瑜伽(瑪哈約嘎)、隨類瑜伽(阿訥約嘎)、明點瑜伽(阿底約嘎)。與外續相比,儘管有許多超勝之處,但歸納而言,因見修行不同故稱為無上續部。如果詳加分析,則主要講述方便生起次第為父續,稱為大瑜伽;主要宣說智慧圓滿次第的為母續,共稱隨類瑜伽;主要宣講雙運光明次第的為無二續,也叫明點瑜伽。此三乘證悟輪涅為淨等,並且不從他處尋求悉地,所以稱為內三續。

 

如是乘的所有分類均可包括在此九乘次第中。如《集密意續》中雲:“決定勝義乘,決定有三種,集聚招引乘,苦行明覺乘,隨轉方便乘。”此中所說的三乘每一乘又各自分三,決定共有九乘。

 

如此九乘次第下面稍廣加以說明。總的來說,乘也並不決定有九種,聲聞緣覺乘所宣說的暫時相似之解脫果位以及能獲得此暫時果位的相似道均可包括在大乘中,因而並非是大乘以外的他乘;菩薩乘與外三續部對於究竟菩提果位與能獲得的正道,只是統籠地講述了,而並未圓滿闡明,因此可包括在無上密乘之中,別無他乘;內三續中的下二續(瑪哈、阿訥)可包括在明點瑜伽(阿底約嘎)中,此外無有他乘。所以說,究竟阿底約嘎唯一乘才決定是大菩提的直接因。這與《大海續》所說的“各自佛法大海續,此說以此為此說,諸義此中均圓滿。”意義相同。

 

如果按照各自的法義加以分析,則因相三乘中第一聲聞乘,入門:護持得而未失七種別解脫戒中的任意一種;見解:雖然已了達了五蘊所攝的一切法人我為空性,卻認為兩種細微無分法我為實有;修持,觀修九等至之寂止與四諦十六行相的勝觀;行為:行持十二頭陀行等;果位,預流、一來、無來、阿羅漢四種每一個都包括向與果兩種共有八果。

 

第二緣覺乘,入門:與聲聞乘相同;見解:在證悟人無我的基礎上,又證悟了所取無自性,因此證悟了一個半的無我;修持:觀修十二緣起生滅而斷定十二空性;行為:與聲聞乘相同;果位:利根者得麟角喻獨覺果位,鈍根者獲得鸚鵡喻獨覺果位。

 

第三菩薩乘,有唯識宗與中觀宗兩類。入門:受願行菩薩戒。見解:唯識宗既證悟了所取無自性也證悟了能取之心識為空性,然而卻承認自明心識本體不空,雖然他們自認為已經證悟了二無我,但實際上若以中觀衡量,還未證悟細微的法無我;中觀宗徹底證悟了諸法二我為空性。修持:唯識與中觀宗均修持不共三十七道品。行為:行持六度。果位:暫時獲得十地,究竟獲得第十一普光地。由於此三乘能集聚於佛刹,並且是招引所化眾生趨入解脫之道,故稱為集聚招引乘。

 

外三續中第一事續,入門:依靠寶瓶水及五佛冠灌頂來成熟。見解:證悟法性清淨天尊。所謂的法性清淨天尊是指自之心性明空離戲智慧,之後如果觀修世俗現分完全為清淨天尊之自性,則最終將見到彼等世俗法成為清淨天尊。修持:觀修四真如,一、自尊真如,在自己為真如的見解中安住。二、本尊真如:一般事續中不將自己觀想為誓言尊者,只是在前方觀想智慧尊者;殊勝事續,空性、文字、聲、色、手印、標誌六尊。三、念誦真如:按照事續六尊的方式觀修,即將自己觀為誓言尊者,於面前迎請智慧尊者,將自己與智慧尊者視為主僕而成就悉地。在修念誦真如時應當具足三專注。其一專注本基:於自前明觀天尊;其二專注內心:於天尊心間觀想月輪;其三專注聲音:於月輪上觀想發聲咒串,心專注於此而閉氣念誦。四、禪定真如:將自己觀為本尊,再於心間觀想火焰中央日輪上有咒串,此為火住,是成就四種事業之根本,從中咒串發出自聲,此為聲住,是成就寂止的根本,觀察咒聲並於寂止無念中安住,此乃聲際解脫,是顯現勝觀之因。行為:主要行持沐浴、清潔等外在事宜。果位:獲得三部金剛持果位。

 

第二行續,入門:通過覺性五灌頂來成熟相續。見解:與瑜伽續相同。修持:修有相與無相瑜伽。如《大日如來續》中雲:“文字結合字,基中成為基,極收意識中,念誦十萬遍。”其中第一個文字是指觀想勝義菩提心空性與彼之現分世俗菩提心月輪,第二個文字是在前者的基礎上觀想所誦咒語的自聲,第一個基是指自己觀為誓言尊者,第二個基是指自前觀想智慧尊者,之後以兄弟、朋友的方式成就悉地,這是有相瑜伽。觀察蘊等諸法而了達無生空性為趨入,現前無念本體為安住,從中對一切未證悟的眾生生起大悲心即是起座,以趨入、安住、起座三者而觀勝義菩提心,這是無相瑜伽。行為:與事續相同。果位:通過如是修行獲得四部金剛持果位。

 

第三瑜伽續,入門:五覺性灌頂加上阿闍黎灌頂,通過獲得此六灌頂來成熟相續。見解:以證悟勝義中諸法無相的加持而將世俗法觀為金剛法界本尊。修持:修有相與無相瑜伽。如《嘎波續》中雲:“修無念月語金剛,散攝而明現天尊。”即觀修基空性、月墊、語文字、意標誌、完整的天尊身相,通過如此五現前正覺的方式觀想本尊。彼續又雲:“等持加持灌頂供。”意思是說,觀想眷屬天尊、以自部作加持、受自己所屬部的灌頂、頂禮供養讚頌,此為四幻化。意為誓言手印、語為法手印、身為大手印手印、事業為事業手印,以此四手印印持後迎請智慧尊者融入,依靠智慧尊者與誓言尊者無二無別的方式念誦,最後祈送智慧尊者,通過此等形式修持為有相瑜伽。于見解中安住為無相瑜伽。行為:沐浴清潔等僅僅作為助緣。果位:于五部密嚴刹中成佛。此三乘依靠外在的苦行而覺悟內在的意義故稱為苦行明覺乘。

 

內三續中第一大瑜伽,入門:以外十利益灌頂、內五力量灌頂、密三甚深灌頂共十八種灌頂來成熟相續。見解:七勝義無本體的本性中顯現妙力,於三墊天尊壇城中自性任運自成,此二者只是反體不同,自性無有差別,也就是抉擇真諦無別大法身。修持:生圓次第中主要宣說的是生起次第,主要修持的也是淨除卵生與胎生習氣的生起次第,這一切修法都是以三等持為核心,本體具足清淨、圓滿、成熟,以閉氣四釘印持而修。大瑜伽中的父續修持風的圓滿次第;母續修明點圓滿次第;無二續修勝義光明圓滿次第。行為:行持有戲、無戲與極無戲三種行為。果位:究竟四持明所攝的五道而獲得雙運金剛持果位。

 

第二隨類瑜伽,入門:以外十續灌頂、內十一大灌頂、十三修行灌頂、密二緣灌頂,共三十六殊勝灌頂來成熟相續。見解:法界無生離戲普賢佛母壇城、有境自然智慧自性任運自成普賢佛父壇城、二者本體無別大樂佛子根本菩提心壇城,即通過隨尋、伺的方式來抉擇此三壇城。修持:隨義而安住於無分別念的境界中,隨句僅以持誦咒語而明觀妙力顯現的天尊壇城,此為解脫道。方便道則依靠上下門而生起俱生智慧。行為:了知一切心境均為大樂智慧的遊舞,從而無有取捨地行持。果位:究竟五道本體的五瑜伽與十地,次第修持隨法性真如的五道而淨除十地的十種所淨,顯現自地的一切功德。

 

一、如是資糧道意樂心瑜伽包括第一不定遷變地與第二能依根本地,此瑜伽淨除相續的粗、細業習而次第成就五眼六通、細微神變等共同悉地,現見佛化身等顯現資糧道的所有功德。

 

二、加行道辨大種瑜伽包括第三淨除粗障地、第四恒時修學地以及第五所依福德地,此瑜伽清淨粗、中、細現行因習氣,僅以風心成就天尊身,並顯現晝夜不間斷證悟一切如幻等加行道的所有功德。以會供行為摧毀精、塵、風的粗樂、遠離五怖畏、滅盡有漏而獲得見道賜大安慰瑜伽。

 

三、賜大安慰瑜伽包括第六殊勝地,清淨眾生的障礙、現量見到法性自相,從而成就空樂智慧光明天尊身,一千二百功德獲得自在,前往報身五部刹土聽聞佛法等顯現見道的一切功德。從見道光明中出定而現證修道,獲得大授記瑜伽。

 

四、獲大授記瑜伽包括第七所緣生果地,此瑜伽清淨同時存在的障礙後成就證悟法性之智慧以及清淨天尊身,顯現不間斷的雙運身。

 

五、究竟道時獲得大妙力道圓滿瑜伽,此瑜伽包括第八安住不變地、第九周遍法性地以及第十圓滿相融地,依次清淨粗、中、細的隨眠煩惱障礙。如是修道的四地,按照共同乘而言,則為修道九地所攝,修道的功德從見道的一千二百功德的千倍直至等同千萬俱胝那由他不可言語刹土極細微塵數之間次第增上,顯現四幻化、十自在等所有功德。如此四學道究竟後獲得果灌頂末際所依精、塵、風三者的細微之因已斷絕,從而使能依微細心識也得以清淨,最終現前與二十五果法無二無別、任運自成的大樂身。

 

上述的五瑜伽與十地的定義雖然在經部、根本續以及竅訣中未曾見過有明確的宣說,但一般而言,五瑜伽中的第一意樂心瑜伽是指在資糧道時,光明與本尊身二者僅僅是由意樂引發的信解之對境,因此稱為意樂心瑜伽。第二辨大種瑜伽:獲得加行道時,有漏法雖然存在,但不會再度退轉,因種姓已確定故而稱為辨大種瑜伽。第三賜大安慰瑜伽:見道時遠離五怖畏等,現量見到法性超離一切世間法,因而稱為賜大安慰瑜伽。第四獲大授記瑜伽:修道時,以時處等固定的方式獲得大授記,因此稱為獲大授記瑜伽。第五大妙力圓滿瑜伽:究竟道時,學道雙運功德的妙力都已究竟圓滿,所以稱為大妙力圓滿瑜伽。

 

地也有十種:由於資糧道時有漏與退轉都有,因而稱為第一不定遷變地;第一瑜伽階段的一切現證是生起能依加行道等的根本,故稱第二能依根本地;加行道時淨除障礙見道義光明之現行因的一切習氣,因而稱為第三淨除粗障地;晝夜不間斷以如幻的方式修學雙運之因,所以稱為第四恒時修學地;依靠近因所積的福德而獲得無漏智慧,故而稱為第五福德所依地;見道時現量見到義光明,依此可使無漏功德與日俱增,更為殊勝,故稱為第六趨至殊勝地;修道時,觀想並修習有學道的雙運之義而成就無學果位的雙運身,為此稱為第七所緣生果地;究竟道時,恒時安住于法界智慧無二無別的密意中,無有遷變,由此稱為第八安住不變地;法性義光明與有法聖尊身的顯現二者無離無合之法性手印周遍一切,因此稱為第九周遍法性地;妙力顯現的莊嚴色身均於無生法界中圓滿究竟,圓融一味,為此稱第十圓滿相融地。從這一切地大多數名稱都不固定的方面來說,它們都是有學地,各自的暫時障礙清淨獲得上地功德,因而按照暫時安立的各自訂來看,那一地的補特伽羅也不一定具足所有的條件。最後一地雖說是無學地,但只是名稱而已,就像阿羅漢向雖然名為阿羅漢實際上並非是真正的阿羅漢一樣。

 

第三明點瑜伽,入門:著重強調獲得有戲、無戲、極無戲、最無戲四灌頂。見解:斷定諸法於覺性本體中原本就已成佛,不需要依靠地道而再次修成。修持:懈怠者無勤而解脫以本來清淨自然安住來護持境界;精進者有勤而解脫即依靠頓超六要而開啟如來藏之密藏門,從而現量見到如來藏光明。行為:一切顯現均現為法性遊舞,因此遠離破立貪執而安住。果位:究竟四相而趨至任運圓滿普如來無別地或無上智慧地。此三乘不需要依靠對治刻意斷除一切煩惱,具有將覺性智慧轉為道用的方便,因而稱為隨轉方便乘。

 

丙四(別解脫與菩薩戒是密乘戒之分支)分三:一、成立三種姓趨入密宗道;二、以意樂差別略說趨入方式之分類;三、明確此處所抉擇之義。

 

丁一、成立三種姓趨入密宗道:

 

五十萬續之教證,成立聲聞與緣覺,

以及菩薩分別有,趨入金剛持道者。

 

如是九種次第前六者三種姓的所化眾生趨入無上密宗的方式一般說來,一切眾生的界性或種姓有許多分類,但歸納而言,分為下、中、上三種。下根指聲聞種姓,中根指緣覺種姓,上根指菩薩種姓。這三種根機各自都有趨入無上金剛乘持明道中者。關於這一點,以《五十萬真如成智續》的教證明顯可成立。此續中雲:“不同石頭之種類,熔化成鐵銅與銀,依靠真實點金劑,悉皆轉變為金子,如是以心之差別,三類種姓之戒律,倘若入此大壇城,則稱之為金剛持。”意思是說,以上、中、下等石頭來比喻未趨入宗派的三類種姓,鐵、銅、銀三者是趨入三種姓各道並已得果階段的比喻,這三種物質依靠點金劑可變成金子是比喻趨入無上密宗金剛乘者毫不例外均成為持明者。

 

丁二、以意樂差別略說趨入方式之分類:

 

意樂差別入密宗,法門雖多不廣說。

 

接下來,宣說以各自意樂的差別而趨入內續無上密宗道之理:如頌雲:“基種姓一道種四,大密無上不退轉。”從基礎趨入,即未入各自道者最初趨入,一邊修學人天、聲緣、菩薩與哲雅等外三續四道一邊趨入,此等道自己的果位究竟後趨入無上密乘,諸如此類。宣說趨入方式的法門雖然為數不少,可是,此處由於會遮障本義,因此不作廣述。

 

丁三、明確此處所抉擇之義:

 

於此上中下根中,曾經修行已究竟,

具有緣份上根者,得灌頂頓生三戒,

證悟解脫即同時,猶如恩劄布德王。

 

此處,一切乘道之要點包括在三戒之中,受持三戒的方式因根機差別而有上、中、下三種,其中最上根者趨入密宗的方式,往昔二資修學已達究竟的具緣者,即生之中未以共同道淨化相續,僅僅依靠獲得灌頂便頓時生起三戒。因為無上密乘戒以大平等智慧已經攝持斷除一切害他之事的別解脫戒與成辦一切利他之事的菩薩戒,就像證悟灌頂義智慧與相續解脫同時的鄔金國王恩劄布德一樣。國王向佛陀請求不斷欲妙而得成佛的方便法,佛為他顯示壇城灌頂時,他立即獲證雙運身果位。

 

中依三戒各儀軌,次第獲得如龍樹。

 

中根者,依靠戒律中的羯磨儀軌而得受七種別解脫戒中的任意一種;以二大法軌其中任何一種儀軌受菩薩戒;通過密宗內外續儀軌而受密乘戒。也就是說,依靠三戒各自儀軌次第獲得三戒,如怙主龍樹的傳記中所說的一樣。

 

二觀察續說下根,劣緣難化次第知,

長淨十戒四宗派,事行瑜伽趨無上。

 

我們應當認識到,前世與今生未曾積累二資的劣緣下根者,極難調化,他們需要一步步引導入道。首先,為他們宣說輪回的過患與解脫的功德,接下來傳授長淨八關齋戒、居士戒、沙彌十戒直至比丘戒。其後讓他們修習四宗派中第一有部與經部宗所抉擇的無我道理,隨後發菩提心,以唯識與中觀的見解修心。修心完畢,先獲得各自灌頂,再次第了達主要宣說清潔威儀與念誦等身語事宜的事續、平等宣說身語事宜與心之等持的行續、主要宣講心之等持的瑜伽續此三續中的見、修、行所攝的一切修法,並且通達無礙。之後依靠方便智慧無二大樂瑜伽所宣說的殊勝方便無上內續的灌頂來成熟相續,再循序漸進地學修生起次第、圓滿次第、雙運續部。關於下根者趨入密乘的方式,《喜金剛二觀察續後戒律品》中有明確的宣說。此續中雲:“最初傳長淨,後授十戒律,於彼講有部,經部亦複然,其後瑜伽行,再後說中觀,密次第皆知,後傳喜金剛。”與之相同,《普巴嗔怒續》中亦雲:“初授別解脫,傳彼聲聞法,複授菩薩戒,講諸中觀法,最後果大乘,灌頂傳果續。”必須明確此處所說三種根機的意義。

 

此講中根之方式,橛續時輪金剛言,

具比丘戒沙彌戒,居士次第為密宗,

上等中等與下等,然具智慧為主要。

 

此論按照中根者的方式來宣講,得受灌頂時,小乘中的比丘、沙彌、居士在金剛乘中依次是上等、中等、下等者。關於此點,《金剛橛續》、《時輪金剛》中異口同聲地說:“三者比丘為最勝,中等即是諸沙彌,彼中在家位最低。”不僅僅是密乘中,受菩薩戒的身份也是出家人勝過在家人。《經觀莊嚴論》中雲:“一切出家眾,具無量功德,勝過勤持戒,諸在家菩薩。”這些是就一般情況而言的。在特殊情況下,具有智慧即相續中具足得地等殊勝功德者為主。《時輪金剛》中雲:“除得地外在家人,不能作為國王師。”又《毗奈耶經》中雲:“戒飾作嚴飾,調柔持淨戒,斷懲諸鬼魔,即比丘沙門。”認清如是所說的三戒。

 

前譯普集續中說,自利利他大利他,

別解菩薩密乘戒,智者共稱若分持,

聲聞菩薩持明稱,如是共同下二戒,

為無上密之分支,依如海續此宣說。

 

總的來說,三戒的術語在別解脫戒時安立為三學;菩薩戒時立為嚴禁惡行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密乘中安立為身語意三誓言等各不相同。但是此處按照前譯甯瑪派續部的根本《普集續》中所說:“僅為自利欲獲得寂樂果位為別解脫戒,為他利而欲成就圓滿正等正覺菩提為菩薩戒,為廣大饒益他眾而欲迅速成就雙運果位為密乘戒。”如是三戒根據“自利利他大利他”來分,自利為別解脫戒,利他為菩薩戒,大利他為密乘戒。依照經藏、律藏與密藏中所說的各自教義,以等起、儀軌、時間、所斷以及補特伽羅的不同分別加以受持三戒,則前者為聲聞、中者為菩薩,後者為持明者,這一點雖是智者們共同的說法,然而從發心的角度來說是不一定的。《分析三戒論》中雲:“意樂以發心所攝持,儀軌依據聲聞宗,八種姓別解脫,均成為菩薩別解脫戒。”這其中已間接說明,如此必須承認具足密乘戒者若受別解脫戒,則成了不共密宗之別解脫戒。如是因乘上下的共同戒為別解脫戒,菩薩乘與密乘的共同戒為菩薩戒,二下戒在此處說為無上密乘灌頂的分支。具足別解脫戒與菩薩戒者在受密乘戒時,別解脫戒成為密宗的嚴禁惡行戒,菩薩戒成了毗盧遮那佛的誓言。

 

由此可見,無上密宗總的與特殊的誓言中,總的誓言具足了別解脫戒、菩薩戒以及密宗外續的所有誓言。不僅如此,而且以前未曾受過別解脫戒與菩薩戒的金剛持(密咒師)在獲得灌頂時也會具有別解脫與菩薩戒。如頌雲:“別解脫戒菩薩戒,集於持明內戒中,無餘皆為我所攝。”因為在灌頂之前要念誦此等承諾句。這樣一來,具足大平等誓言的持明者的相續中自然也包括了下面的一切戒律。《密藏續》中雲:“無上勝誓言,無餘而攝集,律藏之戒律,所有無量戒。”《阿木漏續》中雲:“為比丘菩薩,瑜伽大瑜伽。”《戒輪續》中雲:“別解脫菩薩,持明之比丘。”如理依照諸如此類浩如煙海的續部中所說之義而在此論中作了闡述。

 

丙五、下三品之總述:

 

三戒各有總緣起,初未得戒得受法,

中得不失護持法,末失恢復方法四。

 

三戒總的道理宣說完畢後,接下來為了瞭解分別所攝之義而總述:概括來說,三戒每一戒都各有以本體分類的方式作謀篇佈局之緣起;初未得戒者通過儀軌等受戒的方法;中間宣說守護所得戒的分類與不失毀而護持的方法;最後宣說以四門而犯戒重新恢復的方法,共四種。

 

第一品三戒總說基次第終

 

 

 

第二品 別解脫戒

 

乙二(分說別解脫戒之次第)分四:一、緣起;二、未得戒者得受之方法;三、得受者不失護持之方法;四、失而恢復之方法。

 

五濁惡世眾生的導師、具足善巧方便、大慈大悲的佛陀色身雖然已趣入寂滅法界,但在持戒僧眾中卻現示分析開遮的戒律相,因此說能代表本師與佛法的就是戒律。

 

丙一(緣起)分三:一、真實緣起;二、所受戒之本體;三、以分類方式概括。

 

丁一、真實緣起:

 

緣起即于鹿野苑,本師佛為五比丘,

傳律為主四諦法,迦葉等尊作結集。

聖撰大毗婆沙等,功德釋迦光弘揚。

 

按照聲聞乘共同的觀點來說,我等本師釋迦佛在三大阿僧只劫之前,於大能仁釋迦牟尼前發心,在資糧道圓滿二資糧後於南贍部洲人壽二萬歲時迦葉佛出世期間,成為婆羅門無上童子。自後世轉為兜率天聖者白頂天子以來,一直以正法令眾天人相續成熟。到了人壽百歲時,以種姓、洲、父、母、時間此五觀照明見後為諸天人宣說了淨除死墮的法門。其後以六牙白象的形相從兜率天降下。

 

當時正逢地羊年箕宿月(六月)十五日,他由正在受齋戒的摩耶夫人的右側入胎,將母胎加持成無量殿,為數多人天眷屬開示淨除四生的法門。

 

鐵猴年氐宿月(四月)初八,母親摩耶夫人前往藍毗尼林,當她手持樹枝時,便在無有任何苦痛中從右脅順利生下了身披法衣的佛陀。佛陀誕生于世即刻向四方各邁七步,伴隨著天人在空中讚歎以及諸多稀奇的瑞相口中朗朗地說:“天上天下,唯我獨尊”。

 

佛陀曾在眾敬師等上師前學習文字、投拋、技藝等,一切學問均是卓越超群。迎娶釋迦族的女子薩措瑪、劄怎瑪、熱達吉以及六萬夫人,享受安樂。

 

二十九歲時經淨居天勸請而出宮目睹生老、病、死四大瀑流與沙門,以此為緣,生起出離心,在四周戒備森嚴的情況下乘著由四大天王撐起的坐騎行於空中,來到清淨塔前,自己削髮為僧。之後在知幻力的兒子讓破與讓雪的兒子勝行二者前聽受了世間禪定,又與僑陳如等五人在尼連河畔入定於虛空等持中,苦行六年。後經眾天人勸請而出定,在前往金剛座的途中,蒙婆羅門女樂吉瑪供養五百頭母黃牛的醍醐,使得身體徹底變成金色,接受了賣草人具祥供養的吉祥草,於是以大士夫的步伐向菩提樹前走去。

 

在木馬年四月十五的那一天,在金剛座上鋪草安坐,並立下這樣堅定的誓願:“乃至未得無漏果,期間不解跏趺座,此墊我身縱乾枯,聚合皮骨縱分散,未得數劫難得果,身於此墊不動搖。”

 

初夜時分,魔王口出各種欺騙之詞,七魔女以貪欲的伎倆百般誘惑,但終究未能得逞。這時,他們又派出千萬上億的魔軍,佛陀依靠慈悲的等持將它們一一調伏。黎明時現前了滅盡、無生之智慧,獲證正等正覺菩提。當時,大地震動,光芒萬丈,天眾讚歎不止。

 

共同大乘認為,佛陀在異生凡夫階段圓滿一大阿僧只劫資糧,聖者十地圓滿歷經兩大阿僧只劫究竟二資糧,於十地相續末際在此成佛。聲聞宗的觀點,《俱舍論》中雲:“本師獨覺與菩薩,等持結地均歸一。”又如雲:“雖非聖者然而于,父母病人說法者,最後有者之菩薩,供養功德無有量。”意思是說,世尊是在資糧道中於一座墊上現前五地而成佛,之後於七七四十九日未說法。當時,梵天帝釋請轉*輪,佛應允。一時間,這一喜訊傳遍了人間天界,直至色究竟天之間。

 

雖然佛次第轉了三次*輪,但此處宣說第一轉*輪戒律藏的緣起具足五圓滿。本師圓滿:無等大能仁佛陀。處所圓滿:于鹿野苑野獸得不畏施樹林。這裡是許多獨覺趣入無餘涅盤、舍利子顆顆墜地、梵施國王為野獸發放無畏施的聖地。時圓滿:從六月初四開始;法圓滿:主要傳講的是戒律學處的內容,其中律中律的佛制與自性罪只是概括性地提及,對律藏的經部等持與梵淨行瑜伽次第、律藏中論藏的分類作了詳細廣說等,以對治煩惱之次第修法的四諦法門為主。眷屬圓滿:五比丘與八萬天子。佛為此等眷屬傳法後,五比丘獲得了阿羅漢果位,八萬天子現見真諦。一般而言,四種律典(釋迦牟尼佛所說小乘律藏四部:律分別、律本事、律雜事和律上分)所攝的律藏是釋尊從成佛以來直到涅盤之間宣說的一切戒學道理。因此律藏並不一定完全是指第一轉*輪的律藏。但從主要開示輪回所舍之法相與脫離輪回之正道的角度而安立為律藏。中轉*輪與末轉*輪將在下文中闡述,故於此不繁述。

 

佛在八十一歲鐵龍年四月初八接近涅盤時,將佛法與四眾眷屬一同交付與迦葉尊者,而在拘屍那城薩拉樹下融入寂滅法界。

 

佛涅盤後教法是如何結集的呢?佛涅盤後總共有三次結集。其中第一次結集:當時,與佛陀一同趨入涅盤的有八萬一千阿羅漢,與舍利子一起圓寂的有八萬阿羅漢,目犍連一道圓寂的有七萬阿羅漢。諸天人不禁冷嘲熱諷地說:現在有境界的比丘都已涅盤,正法也成了火滅之煙而已,諸如此類。為了遣除這種諷刺之語,佛涅盤後的第二年,在摩揭陀國王舍城的七葉行窟內,未生怨王作施主,供養資具,迦葉等五百羅漢集聚一堂,由阿難結集經藏、優婆離結集律藏、大迦葉結集論藏。

 

第二次結集:佛涅盤後一百一十年時,當時,廣嚴城的諸比丘大肆宣揚可以不作犯戒處理的十種非事:一、作非法事,口呼“負負”,即可聽許;二、作犯僧殘,得人隨喜,即可聽許;三、病中飲酒,狀如水蛭吮吸,即可聽許;四、土為共用,不傷生命,兩手耕種,即可聽許;五、調鹽變味,非時而食,即可聽許;六、用齋之後,行程逾越半俱盧舍,再次用餐,即可聽許;七、用齋之後,食物未作餘食法者,兩指拾食,即可聽許;八、攙和定時及不定時食品,非時食用,即可聽許;九、臥具補某,不必如來一卡,即可聽許;十、沙彌頭上,頂戴小龕,內置缽盂,花鬘為飾,若得設進金銀,便自接觸,即可聽許。為了制止此十非事,在毗舍離城婆利迦精舍,阿育王作施主,耶舍等七百羅漢擯除十種非事,完整地誦一遍三藏,也作了相順長淨與吉祥長淨。

 

第三次結集:由於大天比丘等鼓吹“答覆他不知,懷疑皆觀察,能養活自己,此乃佛教法。”五非事,以此等為緣,僧眾內部出現爭論,又由於佛陀未開許律藏立成文字,長久以來,別解脫誦經的方式也各不相同,致使分成十八部。佛涅盤近四百年時,在喀什米爾花積精舍,膩契波王作為施主,密藏等五百阿羅漢、六萬一千凡夫大尊者以及五百菩薩結集,將四分五裂的十八部均立為佛教,並將律藏立成文字,以前未曾立文字的經藏與論藏也都立成文字。之後通過撰著解釋三藏密意的論典等方式弘揚佛法的情況:在賓陀山名優寺聖者密藏(優婆俱多)以及欲遍等五百阿羅漢集體著寫了《大毗婆沙論》,“等”字還包括聖者們撰著詮解密意的諸多論典,尤其是,獲證發光地的阿闍黎功德光撰著了《根本律》與《羯磨論》,阿闍黎釋迦光造了《毗奈耶三百頌》與注釋等,通過這些論著將律藏加以弘揚光大,直至今日仍舊主要依靠兩位阿闍黎的著作一脈相傳。

 

前譯傳承靜命師,爾後釋迦西日弘。

 

別解脫戒的傳承是怎樣的呢?前譯派別解脫戒的傳承:圓滿的佛陀、舍利子等代代相傳,後來傳到大堪布靜命論師、瓦繞那、藏繞色、友給瓦炯內、瑪釋迦莫內眾近圓戒比丘,再向下傳。在朗達瑪國王毀滅佛教之時,瑪、友、藏三位尊者將律藏馱在一匹騾子背上,前往丹德山。當時貢巴繞色大師出家,衛藏的十人受近圓戒,其後,傳給樂美赤誠西繞,直至現在。這是人們共稱的東律。

 

後譯派的西律傳承:由三護論師傳下,此傳承以前雖然有,但未聽說現在仍存在。

 

中律喀什米爾的傳承:龍樹傳下,後來由喀什米爾的班智達釋迦西日傳給文殊菩薩的化身薩迦班智達等近圓戒比丘,依次弘揚。關於律藏的言傳當在其他典籍中了知。以上講述了別解脫的傳承。

 

丁二、所受戒之本體:

 

本體出離意樂引,斷除一切害他事,

身語所生之緣故,承許其為有色法,

許斷心續與種子,自部上下各觀點。

 

別解脫戒的本體是以出離心的意樂所引發、斷除一切害他之事的嚴禁惡行戒、欲界所攝的一種戒律,因為是出離心所生而遣除了外道的戒律;因斷害他而遣除了中間律儀;因為欲界所攝而遣除了禪定與無漏的戒律。有部宗認為別解脫戒是身語所生的,因此於有表色與無表色二者的本體中產生,住於無表色中。《俱舍論》中雲:“所謂三種無表色,即戒惡戒與中戒,戒有所謂別解脫。”又《分析三戒論》中雲:“聲聞戒律無表色。”經部宗認為別解脫戒是相續變化的一種特法。唯識宗認為別解脫戒是斷除犯戒之心相續及其種子。他們的理由是,如果單單是心,那就無有相續,如果僅僅是習氣,那麼毀壞之因出現時也會跟隨。中觀宗認為別解脫戒是斷除之相應心。《入行論》中雲:“獲斷惡之心,說為戒度圓。”如是內道佛教中上下各派根據各自心的差別而出現了高低的觀點。

 

丁三、以分類方式概括:

 

分類八關齋戒者,男女居士在家方。

男女沙彌近事女,比丘與尼出家方,

即是八種別解脫,歸納則許四戒體。

 

如果以戒律本體分類,則一般而言,依靠能成立各自戒律的因圓滿而獲得的是出離心的律儀,儘管這一點均相同,但分別來說,根據自己不同的方面所斷的差別,于一日中立誓斷除八種所斷為齋戒,也叫時戒。如果是居士受齋戒,也稱為長淨。同樣,承諾有生之年斷除一至五之間的所斷,為男女居士戒,對此戒律中雖然只說了近圓居士,但《俱舍論》中也宣說了受持三皈依等許多分類。此三種戒是在家方面的戒律。承諾有生之年斷除十種所斷即是沙彌與沙彌尼。在此基礎上,在兩年期間立誓斷除十二種所斷為近事女戒。承諾有生之年斷七及其從屬(聲聞別解脫戒者,謂斷七及其從屬,即身之三不善、語之四不善,以及所屬一切所斷身語之戒律),即是比丘與比丘尼的戒律。此五種是出家方面的戒律。綜上所述,別解脫戒共有八種,如果歸納而言,則有男女比丘、男女沙彌、近事女以及男女居士,男女只是名稱不同而己,本體無有不同,實際上只有三種戒體,加上齋戒,共包括在四種戒律中,這是《俱舍論》的觀點。此論中雲:“所謂八種別解脫,實際戒體唯有四,除名稱外無變故,彼等異體不相違。”

 

丙二(未得戒者得受之方法)分二:一、舊儀軌;二、現行儀軌。

 

丁一、舊儀軌:

 

初未得戒得受法:受法分二舊儀軌:

自然證智傳信圓,承認本師許八難,

善來四白問答等,受者心淨聖者師。

 

上述的這些戒律除了個別的以外,幾乎都不是自然獲得的,而需要觀待表示而得。最初未受戒者得戒之方法,有無勤作圓滿的舊儀軌與有勤作圓滿的新儀軌兩種受法。

 

其中舊儀軌:最初本師成佛之前、成佛之時、成佛後不久以及涅盤之前受近圓戒的儀軌稱為舊儀軌。此儀軌有十種分類:佛與獨覺由證盡智及無生智,證大菩提,從而有二種獲得近圓;五比丘生起見道,由內證智而得近圓。此三者是在自相續中自然生起勝義比丘戒而得近圓戒的。供施女因未獲父母允許,由佛遣使比丘尼鄔巴往告音訊,依僧傳信而得近圓;大迦葉等由承認您是我的導師、我是您的聲聞而得近圓;舍利子等由佛說“善來”持梵行而得近圓;僧伽會眾,中土十人、邊地五人,具行白四羯磨而得近圓;佛問善施:“何為唯一善法?”彼答“解脫”又問“解脫需何法?”答“信心”,彼以問答令心喜而得近圓;眾生主母由許修學八難斷法而得近圓。八難斷法:《律詞品》中雲:“親從比丘受近圓,半月比丘處受教,於比丘處許夏住,僧尼二眾作解制,犯此於二眾遷悅,不言比丘犯戒戒,不得輕侮諸比丘;頂禮恭敬新比丘。”意思是說,從比丘僧團處得受近圓戒,每半個月再從比丘處聽受教言,在具足比丘處立誓安居,在僧尼二眾前解除夏安居,如果違越了難斷法,就要在僧尼二眾前履行遷悅,不能談論比丘破戒,不能對比丘輕視、侮辱,對新比丘也要恭敬禮拜。本頌中的“等”字是指六十善群比丘由許三皈依而得近圓。有些人說居士只是名稱上的近圓戒。除了白四羯磨與傳信以外的五種是由本師加持而得的近圓戒。八種是假立的,傳信是現行儀軌,但舊儀軌中能如是出現,說明僅僅是安立而已,並不是完全固定的。舊儀軌的法相是白四羯磨。由於以前的所化眾生業力、煩惱異熟三障輕微,智慧、相續與根機成熟,內心清淨,能傳近圓戒的上師也絕對是聖者,因為具備這些特點,故而十分容易得戒。

 

丁二、現行儀軌:

 

現行軌離五擇定,石女等生之障礙,

國王不允等住障,不能驅烏等勝障,

以及發為黃色等,莊嚴障礙皆無有。

 

繼舊儀軌之後制定的白四羯磨儀軌及其從屬,即是現行儀軌。其中的齋戒,如《俱舍論》中雲:“居於低位重複說,不佩裝飾明晨前,具足齋戒之分支,清晨於他前受戒。”受戒者坐於較傳戒師低的位置重複傳戒師所說的話而得戒。關於受戒者的身份,有部宗認為七種別解脫種姓,經部宗認為旁生的身份也能生起戒體。對境:有部與經部均承認依從次受比丘戒者乃至具居士戒、齋戒以上者前受戒。特殊情況下,承諾每月十五、初八守戒的人,後來每到那時也需要受,但以前一次性受戒也可以。按照有部宗的觀點,飯後受也能生起戒體。經部則認為在佛像等所依前受戒也能生起戒體。

 

終身戒是指觀待各自學處的違緣,比丘需要真正遠離五擇定,沙彌也需要相似遠離五擇定。

 

五擇定:諸如認為在順緣具足的此地能守戒而於他處不能守戒,此為境擇定;諸如認為僅在此年此月等期限內才能守戒,此後不能守戒,此為時擇定;諸如認為在戰爭期間以外的其他時期能守戒,此為時期擇定;諸如認為不會害怨敵以外的他眾,此為眾生擇定;諸如認為除個別粗的學處以外所有細微的學處不能護持,此乃分支擇定。必須遠離此五擇定。

 

此外,對石女與犯五無間罪等人雖傳戒,但他們不能生起戒體,這是生之障礙;由於未得到國王與父母的允許,雖得戒,但因無有自由,故而戒體不能持久,這是住存之障礙;未到驅烏之年,或因病苦纏繞等,雖受戒,但不能守學處,不能學到殊勝功德,這是殊勝之障礙;黃髮等色有缺陷者、斷手等形有缺陷者以及屠夫等種姓有缺陷者,雖能學戒,但由於成為他眾不信仰佛法之因,故是莊嚴之障礙。

 

無有此等障礙,具足五圓滿順緣,境圓滿:所在地須有三寶及親教師、軌范師;相續圓滿:自己需要未側身僧會,未破律儀,外貌須已剃淨鬚髮;資具圓滿:備足資具;意樂圓滿:意樂須具因位等起;儀軌圓滿:儀軌須具足加行、正行、後行。

 

具出離心善緣士,具通善說如海戒,

一百零一種羯磨,上師前漸受近圓,

前未曾受圓滿戒,亦於經中有明說。

 

不是僅僅為了救護怖畏以及實現善願,而是具有希求獲得三解脫中任何一種的出離心、無有違緣、具足順緣的善緣之士,在具有智慧功德、精通三藏尤其是善說的四種律典所攝的如海律藏之義,並具足以一百零一種羯磨各自儀軌半句也不錯地背誦的方式交待清楚的能力,具備戒律清淨的功德,包括懺戒加持以上連細微的罪行也未染汙,有如是功德的親教師參加並具足十三增添法的僧眾前按次序圓滿受居士、沙彌、比丘戒。前兩種戒未受直接受近圓比丘戒也能生起戒體,但傳戒者犯一個惡作,這一點在經部中有說明。《毗奈耶經》中雲:“未出家之在家人若受近圓戒,可否傳授?優婆離,可以傳授。”《報恩經》中亦雲:“阿那律亦白佛言:‘設若在家人未受五戒,若頓時受十戒,能得戒否?’佛告阿那律:‘同時可得居士、沙彌二戒。設若未受五戒,亦未受十戒,頓時受近圓戒,亦於同時得三戒體。’”這是得後戒前戒順便可得之義。

 

得戒界限則承許,三念誦之最後次。

 

如是受戒者的相續中得到所受戒律之界限:居士、沙彌戒念誦三遍皈依誦、自誦、他誦中的自誦圓滿之際得戒,比丘戒念誦本體誦、所作誦、作者誦,所作誦剛剛圓滿即承許為得戒之界限。

 

丙三(得戒者不失護持之方法)分二:一、所護之戒條;二、生起戒體之所依。

 

丁一(所護之戒條)分五:一、略說護持法與皈依戒;二、齋戒;三、居士戒;四、沙彌戒;五、比丘戒。

 

戊一、略說護持法與皈依戒:

 

中得不失護戒法,學處不共三皈依,

不尋皈他斷害眾,不交外道各恭敬。

 

只是得到了戒體還不夠,中間為了不失壞而必須要守護已得之戒。因為不守戒過患無窮,守戒功德無量。《教比丘經》中雲:“有者戒律為安樂,有者戒律乃痛苦,具有戒律則安樂,破壞戒律則痛苦。”

 

護持之方法:了知止行的學處後必須如理取捨。首先宣說遮止方面各自的戒條。

 

皈依戒:皈依三寶之人不共的三戒,第一皈依本師佛陀外不得尋求其他世間天神等作為皈依處;第二必須斷絕損害眾生之心;第三不得交往外道或與之相似的友人。關於此三所遮,《涅盤經》中雲:“何人皈依佛,彼為真居士,何時莫皈依,其他諸天神;皈依正法者,遠離損害心;皈依僧眾者,莫交外道徒。”作為皈依三寶者,僅僅是殘缺不全的佛像、泥塔小像,一字一句的法所依以及僧眾的形相乃至對黃色補釘以上都分別應當作佛、法、僧寶想,生起恭敬心。這些是應行的學處。

 

不為命獎舍三寶,何等要事不尋他,

不斷令自他皈依,頂禮所去之方佛。

阿底峽尊許五種,即是共同之學處。

 

此外,為了生命、獎賞國政等也不能捨棄三寶;即便如何重大的事情,也不能認為三寶不能救護而去另尋其他世間的辦法;恒時憶念三寶功德,從不間斷;了知功德而令自他虔誠皈依三寶;無論去往何方,都要對那方的佛陀與佛像等作禮。此五種均是共同的學處,這是阿底峽尊者的觀點。

 

戊二、齋戒:

 

四根本戒四支分,戒酒不放逸分支,

高床歌鬘過午食,禁行分支乃齋戒,

此八分支非終身,亦非功德所依故,

別解脫戒唯七種,此八有生之年護,

居士雖非有部說,世親許為上座宗。

 

關於所護的齋戒,如《俱舍論》中雲:“次第四為戒律支,一不放逸三禁行。”斷除非梵行等四根本戒及其同分是使戒律穩固的四種分支。《念住經》中雲:“謂此不能損害我,具智慧者不依酒,醉時清涼異熟大,依酒墮入地獄中。”了知過患後戒酒,這是增上不放逸之分支。高廣大床、歌舞花鬘等、非時過午進餐,斷除此三者是清淨禁行之分支,護持此八種戒者即是八戒居士。由於此八種支分並不是終身戒,所以不屬於一切上戒功德的所依,真正成為上面功德所依的別解脫戒,決定只有具相的七種。《道炬論》中雲:“七種別解脫,恒具其他戒,菩薩之戒律,具緣具非他。”假設承諾有生之年一直守護此八支分,旃劄夠瑪上師曾經也是受持此戒律,因而被共稱八戒居士。儘管有部宗的戒律中並未如是宣說,但世親論師認為這是上座部的觀點。他曾經是這樣說的:所謂的居士在上座部的竅訣傳承中聽說過,但未見過如來有明說。然而大乘的契經中有宣說,如《寶積經》中如是記載:“大悲王子以此方式受此戒。”

 

戊三、居士戒:

 

斷盡殺盜淫妄酒,即是居士之戒律。

隨意承諾依數量,一戒二戒多圓戒,

戒除一二三五上,梵行居士斷非梵。

智者許此八戒士,非在家亦非出家。

 

終生三戒中第一居士戒:殺生即斷絕命根,不予取即偷盜,妄語即說上人法,邪淫即以貪欲作不淨行,此四種是四根本罪。其中殺生的對境必須是人,如若不具足這一點,只能算是根本罪的範疇,並不能構成真正的根本罪,因此不能算是真正破戒。此處未說是非梵行,只是說邪淫,因為在家人容易守護。《俱舍論》中雲:“邪淫極受譴責故,易守不作得戒故。”斷除此等的分支飲酒,如若不斷,則無法守護其他學處。這五條根本學處是居士戒。自己隨自己的意願而承諾,依照守護的數量諸如僅戒殺為一戒居士;在此基礎上斷不予取為二戒居士;在此二者基礎上諸如斷除妄語為多戒居士;在此三者基礎上斷除邪淫與飲酒為圓戒居士。此等依次斷除一個、二個、三個、五個所斷。有部宗承許說:僅僅承諾守居士戒而可隨意守一戒等。經部宗認為隨意承諾一戒等如果就承認為居士戒,那麼就成圓戒居士了。這樣一來,由於沒有守護其餘的戒律就會造成破戒的過失。這以上所宣說的是在家學處。

 

在五根本戒的基礎上斷除非梵行,即是梵行居士。這一點通過“戒律莊嚴修行人”等教證可以說明,這是經部所承認的。關於梵行居士與八戒居士,《宣說幻化經》中也有闡述,此經中雲:“縱然諸善逝讚歎,出家具有多功德,然為悲憫諸有情,利眾生我執國政,有生之年持梵行,亦守八關齋戒也。”智者們認為,這兩種居士已斷絕了在家人的不淨行,因而不是在家人,又由於未持出家相,所以也不是出家人。

 

餘六不善同分斷,具居士戒持明者,

除出家相與儀軌,餘均實行佛所說。

 

十不善業中除去身三不善與妄語,餘下的語三、意三共六種不善業以及四根本罪的同分殺旁生等一切所斷雖然未徹底戒除,但因具有悔改之心而稱為需還淨之學處。不僅如此,就算是具有居士戒的密宗持明者,也是除了披袈裟、持缽盂等出家相以及羯磨儀軌專門制定的的戒律外其餘所有的戒律都必須同出家人一樣,這是佛在《妙臂經》中所說的。此經雲:“如來彼說別解脫,一切清淨之戒律,在家咒師除形相,儀軌餘者均當行。”既然如此,那麼出家咒師就更不必說了。

 

戊四(沙彌戒)分二:一、真說沙彌戒;二、旁述正學女之學處。

 

己一、真說沙彌戒:

 

為遣怯懦略說十,斷除殺盜淫妄酒,

舞等鬘等高廣床,過午進餐觸金銀。

 

屬於出家方面的後兩種學處中的第一種沙彌戒,如果能斷除殺人或胎兒、盜竊價值足夠的財物、依靠三門任何一處而作不淨行以及說上人法妄語此四條,則為守戒。如果不能守護,則稱為破根本戒,不覆不藏可以恢復,如若又覆又藏,則如比丘一樣無有恢復的機會。《戒律三百頌》中雲:“殺人等四戒,沙彌若失毀,如比丘沙彌,亦無生戒機。”飲酒、放蕩不羈隨心所欲進行唱歌、跳舞等娛樂活動,除說法等特殊情況外住價值昂貴的大床或者價格雖然低廉但超過一尺的高床,自己所在地過了中午進餐,僅僅接觸倒也可以,但以貪愛之心接受金銀而收藏,以上行為要一律斷除。

 

所謂的支分六戒是守護根本戒的方便,戒酒是不放逸的分支,其餘五種是禁行的分支,如哲則之子聽到學處繁多而生怯懦之心,退失受戒之心,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佛概括性地宣說了沙彌十戒。

 

開許無罪十三條,持餘法衣持雙缽,

觸寶觸火離法衣,再食攀過高人樹,

不予取食與伐樹,青草上撒不淨物,

未許損種食蓄物,此外取捨同比丘。

 

沙彌十戒如果以包括所屬的方式來分,則有四根本戒中的殺生、殺生同分殺旁生、有含生的草拋至水中、使用有含生的水三種殺生;屬於妄語的有十二種,即無因誹謗、藉故誹謗、破和合僧、隨順破和合僧、厭煩家室、明知故妄、誹謗私情、誹謗執事、謗為少食而說法、謗僧、故犯學處以及為取超分淆用鬻蓋;飲酒、歌舞、樂器三種,裝飾鬘等、塗香、塗脂粉,大床、高床,非時食,取金銀,合計三十,加上即將要宣說的三種失毀,即是三十三違犯。按照《教理寶藏論》中的觀點,三殺生、妄語中除去為取超分淆用鬻蓋餘下的十一種此十四種如前一樣,在此基礎上,屬於不予取的建房、建大房、珍寶作針筒三種,屬於非梵行範疇的與被僧眾開除之人同寢。屬於四根本罪的不持長淨、安居、解制,以及不依止皈依師,總之屬於四根本罪的共有二十二種。比丘的一切所斷中除了個別的單單佛制戒可以不受,其餘的一切戒條沙彌都必須守護。

 

接下來宣說這一道理,持餘法衣、持雙缽、離法衣、掘地、觸寶、觸火、再食、攀過人高樹,伐樹、不予取食、青草上撒穢物、食蓄物以及未許損種,此等即是對沙彌開許的無罪十三條,這是《毗婆沙論》中所說的。在此基礎上,藏地諸位律師又加上相同的六種,如雲:“置月積蓄離靜處,未說悔欲未圓寢。”如此承認共有開許無罪十九條。除此之外,一切取捨都與比丘相同。沙彌的所有墮罪均可包括在唯一的惡作中。四根本罪是失毀戒律之因,因而是他勝相同之惡作,此外的一切違犯需要如理懺悔,因此是所懺惡作,除此兩者外比丘的一切所斷必須以觀想守護,這些是所守惡作。

 

持對衣料置一月,離對靜處可離缽,

蓄對積蓄亦開許,失棄俗相取僧相,

輕侮堪布三失毀,斷此沙彌之學處。

 

按照大智者布敦仁波切說《請問品》喀什米爾祖師所說的真實無罪於此引用。即三種對應,比丘不可持餘法衣,而沙彌衣料可放置過月;比丘在無恐怖情況下不可離法衣,沙彌即便在遠離怖畏的靜處也可離法衣;比丘不可享用儲蓄之物,沙彌為維生積蓄也開許,因而安立為無罪,這與前述的六種開許中前三種是同一個意思。沙彌受中戒時所承諾的三種所斷:失毀斷明顯穿著白衣等在家相,失毀持法衣等出家相,以輕侮心不祈禱堪布此三種失毀。假設有人問:此三種失毀與近事男的戒條有何差別呢?按《俱舍論》中所說,近事男犯此三失毀,則犯戒,而沙彌只要懺悔即可,有此差別。如理守護如是所說的一切所斷,即是具足沙彌戒的學處。

 

己二、旁述正學女之學處:

 

得沙彌上正學女,獨行游泳觸男身,

同住撮婚掩伴過,此為根本之六戒。

取金掘地剃陰毛,食不予食與蓄食,

刈割青草均斷除,即是隨順之六法。

 

在獲得沙彌尼戒的基礎上,獨身路行、入水游泳、接觸男身、與男同住、撮合婚姻以及掩女伴過為正學女根本六戒。執取金等寶物、剃除陰毛、掘土、刈割青草、未受食而食、食蓄食此等為正學女所應斷的隨順六法。

 

戊五(比丘戒)分二:一、守護方法;二、所護戒條。

 

己一、守護方法:

 

受近圓戒後十年中自己尚未得到穩重與智慧二功德之前,必須要依止具有法相的堪布或依止師聽聞其宣說無誤取捨道理的教言。除特殊情況外一切事情都要請示上師,不可自作主張依止他人。以喜愛修學的精進認真聞思律藏,細緻入微地實行取捨,具足不放逸、不忘失學處的正念與觀察自相續是否出現罪業的正知,通過對治自相續而守護學處,這一點至關重要,因此務必要精勤努力。

 

己二(所護戒條)分三:一、所斷;二、所修;三、推斷同類。

 

庚一(所斷)分二:一、真實所斷;二、旁述。

 

辛一、真實所斷:

 

比丘二百五十三,戒律根本四他勝。

 

比丘戒可分為他勝、僧殘、墮罪、向彼悔、惡作五墮罪,共有二百五十三條。一般而言,比丘的一切所斷學處均可包括在五墮罪的範圍內,所有粗墮皆可攝於他勝或僧殘其一之中,一切加行惡作都屬於各自的墮罪,十七事中所講的所有惡作也可包括在惡作墮罪中。因此,如果是惡作,不一定是別解脫中所總結的(一百一十二條定數)惡作。

 

第一、他勝罪:持戒比丘無論犯四他勝中任何一種,一刹那隱瞞,所有清淨戒律也全部毀壞無餘,由於沒有根本墮罪的違品對治力來摧毀,因而稱為四他勝。

 

基支堪能男根入,成熟女人之密處,

意樂無慚畏貪心,加行之時互摩擦,

究竟獲得樂感受,彼者失毀梵淨行。

 

一、不淨行:她基之支分,身體已達到一半以上,完好無損並能享受的口、肛門或者陰道三處任何處;自基之支分,無病堪能的男根。意樂支:無有觀待自方的慚與觀待他方的畏,想感受樂觸的貪心。加行支:相互摩擦。究竟支:通過三門交觸,身體感受快樂,心裡執為我所,此四支分如果圓滿,則彼人已失毀梵淨行。薩嘎拉尊者雲:“男根入三門,則犯他勝罪,外觸則相應,粗墮或僧殘。”

 

盜基即是他人財,意樂為自得生存,

境時價值已足量,加行之時行盜取,

究竟自盜令他竊,抑或爭論而獲得。

 

二、不予取:基:不屬於自己而是另外人所屬的財物以及烹調好的飲食,並不是屍林中那樣低劣的物品。意樂:明明知道或者懷疑是他人的財物,為了自己維生而想盜竊之心,觀待當地當時能盜所盜二者分析留存財物與分配財物的差別,價值具足。加行:一時間盜取。關於價值量,《沙彌五十頌》中雲:“盜取五瑪夏,或四分之一,嘎夏巴貨幣,據己有破戒。”所謂的嘎夏巴,人們共稱是蓮花王時期所造的一種金幣,相應於八十個海貝的價值。《根本律》中說中等嘎夏巴的量是五個瑪夏嘎。為此它的量並不完全是固定的,但一般共稱是一兩銀子的價值量。究竟:無論是自己盜取或讓他人竊取,或以爭論的方式使財物離開主人而據為己有,生起得心即已犯盜戒。不僅如此,以咒誅、壓伏、勾招、不還押金、借後不還而盜或者故意丟失裝飾品而取物,不交車、船費等,總應當詳細分析戒條之分支而了知。

 

殺生之基識他人,意樂殺心知所殺,

加行殺始終未退,究竟斷絕彼命根。

令殺隨喜讚歎等,以此為緣亦複然。

 

三、殺生,基:無誤地認識自相續不同有感受等的他人或胎兒。意樂:非以毆打之心而是以殺心殺害,確定所殺的是某某人或者有合理懷疑的想法。加行:以密咒或兵器等殺,自始至終未有退失。究竟:在對方未死之前採取行動,無論所殺眾生當時死亡或他時命根滅絕,均犯根本戒。《戒律三百頌》中雲:“具有自他學處者,知是他人知是人,殺心無誤而殺害,除未死夢毀戒律。”或者讓他人殺,即便隨喜讚歎殺人等,只要具有殺心,並且對方已死,就犯根本戒。而且,許多比丘共同協商殺人,所有比丘均犯他勝罪。《俱舍論》中雲:“軍兵等為同一事,一切人均如作者。”

 

妄基知言解意人,意樂轉想生說心,

加行神通等功德,雖無說有上人法,

究竟他懂彼妄語,則已失毀根本戒。

 

四、妄語,基:所說的對境是除了自己以外的他相續、能知言解意、精神正常、非石女與兩性,具此五種名相的人。意樂:為了改變對方想法而生起要說欺人之談的心。加行:超越欲界的一禪至佛果之前的神通等世間出世間的功德明明知道自己本來沒有反而謊稱為有,說上人法妄語。薩嘎拉尊者雲:“於此五障礙,得諸人之法,盡彼許上法。”究竟:雖然自己所說的謊言未能轉變對方的心意,但當聽者已明白妄語之義,比丘已經失毀了自己的戒律。這裡所說的妄語必定具足是語言、是自己所說的語言、是與自己有關的語言、正確、明瞭、當面而說此六種法相,並且所說之人在無有增上慢的情況下自己說或者由他人來說,比丘在接受別人所說話語的過程中,我們如果詳細分析,以觀待果、座墊(坐在花墊上等)以及本體的方式可以了知也有犯妄語戒的。若有人想:此等加行與正行支分如果未具足,那是否犯根本戒呢?加行之加行僅僅想做並從座墊上站起等,只是惡作,為了此事而前往等為加行粗墮,正行時雖未真實生起墮罪,但與之相類似,諸如沒有殺心而以必致人於死地的利刃擊中人,是加行粗墮。正行雖已究竟,但四支中任何一支不具足,諸如以殺心殺非人,是正行粗墮。剩餘的所有墮罪均應依此類推。這些在犯單墮等其他罪業時均成了惡作。僅是在心裡思維,即是所守惡作;身語中表現出來,則是所懺惡作。

 

犯此四何比丘敗,故佛說為四他勝。

 

此四種罪業各自四種支分都已具全,無論犯任何一戒,那位比丘就已敗於罪業的足下,因而遍知佛陀說叫四他勝。《別解, 脫經》中雲:“諸比丘無論犯彼等中任何一墮罪,自始至終均成他勝。不可與諸比丘同住,不得享用僧財,當擯除。”

 

共稱十三僧殘者,於非行處出精液,

以貪觸女身部位,明說淫語貪女贊,

撮合男女相互遇,為自過量大小屋,

無故誹謗假故謗,破僧隨順破僧違,

汙家擯除而誹謗,現墮時勸惡性拒。

 

第二、僧殘罪:因為要恢復此墮罪必須依靠僧眾,並且清淨的戒律只剩餘少許,數目共有十三種,為此共稱為十三僧殘罪。

 

一、出精僧殘:除口腔、肛門、陰道處,以想出精的意樂心將自己的男根接觸自之手指或他者身體部位而出精,享受快感時,即犯此僧殘。

 

二、觸女人:以貪欲心想觸摸可依的女人,如果觸其身毛,則稱為粗墮。直接撫摸其肌肉等身體部位,體驗樂受時,即犯此僧殘。

 

三、貪鄙語:直截了當地對知言解意的女人明說當時當地共稱的淫穢語,當對方懂得其義時,即已犯此僧殘。

 

四、贊供養:為了與女人作不淨行以淫欲心說:對像我這樣的持戒比丘最好的供養就是不淨行。對方已知其義或接受對境所說的語言時,比丘即犯此僧殘。

 

五、作媒嫁:自己通過三次捎信的方式撮合,使自己以外本不相好的男女接觸,相互行淫欲之事時,即犯此僧殘。

 

以上五種為貪欲有情所犯的五種墮罪。

 

六、小屋僧殘:比丘未經僧團開許,便在多生物、有諍、有災等三種不淨之地,私自或令他人營造房舍,度量超越長十八肘、寬十肘半所成之罪。蓋屋頂時,即犯此僧殘。

 

七、大屋僧殘:使用不如法的清淨地基、材料,營造可容納四比丘以上的大房舍,用牆圍繞,蓋屋頂時,即犯此僧殘。

 

這兩種是貪執外資具所犯的墮罪。

 

八、無根謗:既未見到也未聽到又無懷疑的根據而對其他比丘以四他勝任何一種的方式明說誹謗之詞,他人懂得其義即犯此僧殘。

 

九、假故謗:假借稍有根據而以旁敲側擊的方式妄加誹謗其他比丘犯四他勝中任意一種。他人明白其義時,即犯此僧殘。

 

這兩種是因損惱而犯的僧殘。

 

十、破僧:在一個界限內本人不包括於其中的持戒比丘,對數目均已足量的雙方僧眾,以非法見進行挑撥離間。為此,僧眾雖以婉諫、啟白、一量、二量、三量五遮加以制止,但該比丘仍不作罷,前四種末尾時均犯一粗墮,如果到第五羯磨完畢時仍不捨棄,則犯此僧殘。以下三種僧殘也當依此類推而了知。在此分析破僧與五無間罪中的破和合僧的差別:破和合僧所分開的是僧眾,挑撥者一定要是比丘,最終結果僧眾必須分開。此處的僧殘,即使僧眾未能分開,但以五遮制止,末尾仍舊沒有捨棄行為,就足已夠構成僧殘,挑撥者不一定是比丘,比丘尼也會出現。

 

十一、隨順破僧:對於破僧的比丘進行相助,僧眾以五遮制止,末尾仍不放棄,則犯此僧殘。

 

十二、比丘因與女人一起嬉樂等違犯學處的惡行而使在家人生厭惡,起邪見,因此被僧眾開除。於是此比丘便以四非理的誣衊之詞妄加誹謗僧眾,僧眾以五遮加以制止,末尾仍不放棄,即犯此僧殘。

 

十三、惡性拒諫:自己犯了墮罪時,別人說其過失,僧眾按照戒律勸其還淨時,該比丘心懷不悅地說:“你們無論是好心還是惡意,都不要說什麼。”僧眾以五遮制止,到了末尾仍不放棄,即犯此僧殘。

 

以上四種是因違諫而犯的僧殘。《別解脫經》中所說的“有遮靜處坐”講了二不定,比丘在無有人陪同的情況下在有遮掩的靜處與女人坐在一起,根據行淫與否的差別,這位比丘犯他勝、僧殘、單墮三者其一,或者僧殘與單墮二者以及最終將作何事均不一定。因此,僅僅同女人坐在一起就犯單墮,它的結果包括在他勝與僧殘中,因而未單獨宣說。

 

第三、墮罪分為舍墮罪與單墮罪兩種。

 

其一舍墮罪,無論誰人出現墮罪,都必須要捨棄犯罪之物來還淨。如若未經還淨,其果報將是墮入惡趣,數量共有三十種,分為三類。

 

第一類衣等十種:

 

宣說三十舍墮罪:自餘衣持過十日,

離開法衣過一夜,衣料積蓄過一月,

使比丘尼浣法衣,以及從彼受衣料,

于非親屬在家人,索要法衣之布料,

若贈取超上下裝,思供養己辦衣價,

提醒衣質價值量,囑託衣價珍寶取。

 

一、持餘衣:未張開羯恥那衣的補特伽羅自己佔有執為我所的多餘衣物,大小達到能覆蓋三輪量(量滿可掩兩膝至臍之三輪的量),如果有可加持的三法衣或沒有三衣也無有作法衣的念頭,量及一肘的布未作加持或者雖已作加持,但與雜染相聯,無論以自力或雜染力持用超過十日,在第十一日黎明則犯此舍墮。雜染有四類,即衣雜染、缽雜染、藥雜染、墮雜染。後三種下文中有宣說,在此講述衣雜染,衣雜染又有十日衣雜染與月蓄衣雜染兩種。其中十日衣雜染:依前所說這樣的衣服未經加持而成為能雜染,與之同時或他時後來得到的任何衣物均成為所雜染,如果未經雜染以前也未作加持,則雜染以後,成了所雜染的衣物雖作了加持,但若超過十日,也以能雜染的自力與所雜染未過十日但以雜染力而產生墮罪。月蓄衣雜染:月蓄衣的定義下文即將宣說。雜染的方式一般來說除了日期以外與十日衣雜染相同,但就特殊而言,有四類,(一)類別已轉未雜染:以前得到的月蓄衣後來因圓滿獲得法衣而轉變為十日衣,類別已轉,(如果在十日之內)當日獲得則不會出現雜染。(二)類別已轉已雜染:若在後來時日中獲得,類別已轉變,已出現雜染。(三)類別未轉已雜染:如果是前後得到的月蓄衣,前面的未作加持,類別雖然未轉變,但也出現雜染。(四)類別未轉未雜染:獲得月蓄衣後三十日內保存,如果未得到其他衣物,則類別也不會轉變,又不會出現雜染,因為無有所雜染之故。

 

二、離衣:未得到離祖衣的開許並且未張開羯恥那衣的比丘除了在具有怖畏的寺院以外離開作了加持的三衣其中之一,越過放置法衣的附近過一夜,到次日黎明時犯此舍墮。

 

三、月蓄衣:未張開羯恥那衣並且無有三衣中任何一種的比丘擬定作法衣並且尺寸已達到一肘的量,長度不能覆蓋三輪,又未作加持或雖經加持但與雜染相聯,從而以自力或雜染力儲蓄滿一月,到第三十一天黎明時犯此舍墮。

 

四、使浣法衣:比丘讓非七代之內親屬的比丘尼洗滌自己舊的三衣或敷具任何一種,對方正在洗時,比丘犯此舍墮。

 

五、受衣:自己本來已有三衣的比丘向非親屬關係的比丘尼化緣能覆蓋三輪量以上的衣服或衣料,取受時犯此舍墮。

 

六、乞衣:有三衣的比丘向非親屬的在家人化緣能覆蓋三輪量的衣服或衣料,得到手中時犯此舍墮。

 

七、過量受施衣:無有三衣的比丘向非親戚的在家人化緣衣服,結果施主贈送許多。如果接受上衣下裝一套以上,則犯此舍墮。

 

八、辦衣價:非親屬的在家人想供養比丘法衣或衣料,這位比丘提前到其前提醒說要供養這種品質、這麼多價值的,當得到手中時即已犯此舍墮。

 

九、乞各辦衣價:當比丘聽說男女信徒分別供養自己許多衣物或一件時,為了觀察其是否供養而提醒,獲得時即犯此舍墮。

 

十、囑託:比丘委託執事用施主所供養購買法衣、比丘不能接受的金銀等珍寶代買,後來執事未按時交付法衣,比丘親自向執事索要三次。如果對方仍未交付,三次緘默而要,無有罪過,如果過多索要,獲得法衣時,即犯此舍墮。

 

第二類:

 

絲棉製作成敷具,罕處黑羊毛具鋪,

製作混合之敷具,六年未過作新具,

有應量具亦重制,擔黑羊毛三由旬,

令尼掰開滌羊毛,觸寶納質與買賣。

 

一、作棉敷具:比丘用絲棉等價值昂貴之物製成敷具,即犯此舍墮。

 

二、作黑羊毛敷具:在黑羊毛罕見的任何地方以黑羊毛製成敷具,鋪設時即犯此舍墮。

 

三、作混合敷具:戒律中說下身羊毛一份、上身羊毛一份、黑羊毛兩份混合而做敷具可以。如果比丘自己或令人用超量的黑羊毛做敷具,用此三者正在做時犯此舍墮。

 

四、六年二敷具:比丘本來有敷具,並且未過六年,也未經開許,自己或讓他人重新做敷具,已完工時即犯此舍墮。

 

五、一卡敷具:比丘本來有具量的敷具,但如果在縫製新敷具時,不從舊敷具上剪下如來一卡即常人一肘半的量補到其上而享用,則犯此舍墮。

 

六、路途擔羊毛:比丘出自貪心而在一日內背負自己擁有的黑羊毛等重擔,如果有沙彌等同伴,則從開始出發即犯此舍墮,如若無有同伴,則在三由旬內開許,從過三由旬起逾越一聞距的邊緣而行,則犯此舍墮。

 

七、令掰滌羊毛:比丘讓非親屬的比丘尼掰開羊毛並洗滌,對方如是而做,則比丘犯此舍墮。

 

八、觸寶:在未經開許、無有浪費等外緣的情況下,比丘以貪愛之心接觸或讓人接觸金銀等珍寶,據為己有。開許情況:讓施主觀想為寶物主人;讓執事承諾他自己是寶物的主人;經過加持。

 

九、納質:比丘以貪財之心向非親屬的在家俗人貸金銀等物,以牟取利潤,當量達一肘的衣物利潤得到手中時,即犯此舍墮。

 

十、買賣:比丘為求得利潤,除珍寶以外的糧食、衣服等其他物品如果過多,則從非親屬的在家人手中購買來,如果過少,則賣給他們,當得到利潤時,即犯此舍墮。

 

第三類:

 

未加持缽過十日,持有雙缽無工錢,

令紡織成紡織物,予比丘衣複奪回,

說施時前歸己有,畏寺離衣過七日,

雨衣解制過半月,僧眾回向之財物,

據為自己所擁有,藥過七日而積蓄。

 

一、持缽:比丘自己的應量缽盂未作加持或者雖作過加持但已雜染,持用超過十日,到第十一日黎明則犯此舍墮。雜染方式除名詞不同外與十日衣雜染相同。

 

二、求餘缽:比丘明明有品質、形色均可、量可容納九捧以上、上端留有一拇指空隙可使用的缽盂,還向非親屬的在家人化緣其他缽盂,如果獲得,則持有了兩個缽,得到手中時,則犯此舍墮,後來得到的缽如果未經加持超過十日,也犯前一舍墮。

 

三、織作衣:比丘自己或派人讓非親屬的紡織工縫紉衣服,不付工錢,當法衣到手時,即犯此舍墮。

 

四、給織酬:非親屬的在家人讓人縫紉供養自己的衣服,如果未經施主允許比丘擅自令尺寸縫大些,得到法衣時,即犯此舍墮。

 

五、奪回已給物:曾經贈送給與自己見解相同的其他比丘衣服、缽盂等資具,爾後又奪取回來,當這些物品離開對方時,即犯此舍墮。

 

六、過期蓄衣:供養安居僧眾的過期蓄衣在分別施予時,應當是解制後的第二天分發。如果在安居期間歸為己有,未解制時分別分發,解制後的第二天未分發,則前後共有三種墮罪。依照《毗奈耶經》中所說:“五過期蓄衣,施患為患者,亡人為亡人,以及啟程者。”對於此中所說的五類人,在離安居結束還差十日分配,無有罪過。但安居期間說法所得財物以及為病人作經懺所得財物不包括在此內。

 

七、出寺離衣:比丘住在寺院,如果具有怖畏,則經過加持的三衣六天內離開也無有罪過,當解除怖畏後到第七天黎明時犯此舍墮。

 

八、求雨浴衣:自己承諾早安居或晚安居的比丘在安居一月之前或解制半月之後尋求以及持用雨衣,則犯此舍墮。

 

九、回向轉餘:比丘將在家人準備供養僧眾或其他比丘的衣服及缽盂等財物轉為自己,執為我所,則犯此舍墮。

 

十、積蓄:有利於風濕病的藥物超過了加持的七日後仍舊儲存,則犯最後一條舍墮。在此七日藥只是代表而己,實際上,加持未失的四種藥無論是哪一種超過施予的時限,如果仍舊持用,則犯舍墮。施予時限是指過午、下午、日落、黃昏、夜晚最後時刻。《毗奈耶經》中未說時藥需要加持,而盡壽藥作加持後乃至有生之年持用也不犯積蓄舍墮。但更藥、七日藥以及盡壽藥如果在病癒之前作了加持,那麼依靠自力或雜染力超過各自之時後若還持用,則犯舍墮。

 

藥雜染:能雜染的藥經過加持,所雜染的藥與各自同時或不同時後來獲得,而被雜染,最終能雜染超過了自時,所雜染雖然未過自時,但如果超越了前者能雜染的加持界限,則依靠自力或雜染力其一而產生墮罪。

 

墮雜染:無論犯了三十舍墮中的任何一種,在未作還淨之前,無論獲得任何資具都會在前一舍墮還淨時成為其因之物,不僅僅是它,就算是後面得到的所有資具也因前者的雜染而必須捨棄。因為《根本律》中說:“若有舍墮,則歸為己有之資具亦需捨棄。”此等舍墮在還淨時,奪回已給物與求餘缽二種物品必須從根本上捨棄,其他舍墮中的物品只捨棄一夜即可。

 

其二單墮:如果犯這些墮罪,則將墮落到惡趣中,懺悔時不必先舍離其物,因而稱為單墮。數量共有九十整。《根本律》中雲:“明知與種子,未差與輾轉,水俗家故犯,同行與說法。”正如這裡的總結偈所說,單墮有九個十條。

 

第一類明知十條:

 

所謂單墮九十整:明知妄說比丘過,

以離間語分開友,挑起宿怨合亦分,

為女說法及說罪,與未近圓者同誦,

實說已得上人法,徇情以及輕學處。

 

一、故妄語:他勝妄語;無故誹謗、假借誹謗的僧殘妄語;明知而將非法說為法,將法說為非法的粗墮妄語;別人已犯墮罪卻知情不說的惡作妄語;明知故妄、謗私情、謗執事、謗為少食而說法、謗僧、故犯學處單墮內的六種妄語。除了這十種妄語外明明知道而故意說慌,聽者明白其義時,即犯此單墮。

 

二、毀訾語:並非出於饒益之心而說當地當時所傳聞之比丘的過失,當對方懂得其義時,即犯此單墮。

 

三、離間語:以離間之詞挑撥友好比丘之間的關係,當對方理解其義時,即犯此單墮。

 

四、更發舉:兩個比丘發生爭執,僧眾已通過如法的方式予以平息,自己也參預了平息事件,結果又重新挑起已息之爭,並且是以挑撥的心態而說破壞關係的言詞,當對方明白其義時,即犯此單墮。

 

五、為女人說法:持戒比丘在無有人陪同的情況下對想聽法的女人傳講其不懂的法五六句以上即犯此單墮。

 

六、與未近圓者同誦:以放逸散漫的心態與未受近圓戒者一起用各種音調誦經,則犯此單墮。

 

七、說罪:對於犯了他勝或僧殘的比丘,未經僧眾差遣,擅自說他不是比丘、不懂得學處、犯了罪之類的話,當聽者理解其義時,即犯此單墮。

 

八、說實得上人法:獲得了上人法功德的比丘在無有特殊必要的情況下對未受近圓戒者如實講述已獲得了這些功德,當對境懂得其義時,即犯此單墮。

 

九、徇情:當有比丘給予為僧眾做事的執事比丘除食品外的少許資具時,其他比丘忍受不了,誹謗說那位比丘將僧眾的財物徇私情給了某人,當對方明白其義時,即犯此單墮。

 

十、輕呵:諸如在作長淨期間念誦《別解脫經》時,說些“念這麼細微的學處有什麼用呢”一類的輕視之詞,他人懂得其義時,即犯此單墮。

 

第二類種子等十條:

 

損壞種子與嫌毀,違惱言教犯墮罪,

答非所問佯未聞,不收座墊損敷具,

驅逐比丘惱壓制,以座穿漏有蟲水,

引入草中重造房,此等明知故犯罪。

 

一、損種子:青稞等種子以及能生長出苗芽的任何一法,在無有毀壞、開許、被草捆縛等外緣的情況下通過炒青稞等方式損壞種子,自己或令人除掉草木等植物,毀壞時,草與青稞等種子損壞每一粒或一顆即犯一次此單墮。從樹上摘下核桃等成熟的果實等為惡作。開許的方式:用火接觸、以刀或指甲或鸚鵡嘴等損傷,諸如此類。除時藥以外的其他三種藥下午受用時也要灑涼水方可使用。

 

二、嫌毀:對於如法已做或正在做僧眾之事的比丘直接說:“竟然給我如此下劣的食物,或者旁敲側擊地說:有些人這般做事,對方也明白了其義,以此僧眾作啟白羯磨將執事員列入惡人行列中時,說者即犯此單墮。

 

三、違惱言教:自己犯了墮罪,其他比丘為了讓他回改而良言相勸,當如法問其犯罪過程時,他假裝未聞,緘默不言,答非所問,如果對境已明白其義,將其列入惡人行列中時,即犯此單墮。

 

四、損壞敷具:自己享用僧眾的大小座墊等,之後自己未收回,也沒有委託他人收回,隨便扔在無有屋頂遮蔽的地方,以致於造成損壞,或者雖未損壞,但離其附近超過四十九尋,則犯此單墮。

 

五、草敷具:使用僧眾在有含生產生的經堂所鋪的草等座墊,其後自己未收回,也未差遣他人收回,扔在那裡,致使破損,或者雖未損壞,但越過其附近而去則犯此單墮。

 

六、驅逐:以嗔恨之心自己或令人將其他比丘從經堂中擯除,當對方出去時,即犯此單墮。

 

七、壓制:以損惱的心態對先進入經堂的其他比丘進行壓迫,以身語制服時,則犯此單墮。

 

八、穿漏:坐在有尖銳腳的柳丁沉重地壓在經堂柔軟的頂上,致使經堂穿破,則犯此單墮。

 

九、澆蟲水:明明知道是有含生的水與草木等,卻將這樣的水引到草等土地上,或將草等拋入水中,無論是自己做還是令人做,有多少生靈死亡,就將犯多少此單墮。

 

十、重造房:在地基不穩固或者未挖水溝等有危險外緣的情況下,自己或差遣別人建造能容納四威儀以上的房舍,在一日內用泥壘牆兩層或三層以上,明知故犯,則犯此單墮。

 

第三類未被差遣十條:

 

此下均於比丘尼,未差說法差至暮,

為食說法做尼衣,施予法衣及同行,

同船順行或逆行,靜處同坐與忽立,

使作食物彼享用,此等單墮當捨棄。

 

所謂的此下是說以下十條是依靠比丘尼而犯的單墮。

 

一、未被差遣教誡比丘尼:未被差遣作為比丘尼的上師或雖被差遣但不具足法相的比丘為比丘尼講法,當對方明瞭其義時,犯此單墮。

 

二、雖被差遣但教誡至日暮時:雖然被差遣作為比丘尼的上師,但在有畏怖的地方到日落之後仍舊傳法,對境瞭解其義時,即犯此單墮。

 

三、為飲食故教誡:本來是稱職並被差遣作比丘尼的上師不是為得利養而講經說法,但其他比丘以嫉妒心謗說他為了少許飲食而說法,當對境理解其義時,誹謗者即犯此單墮。

 

四、作衣:比丘為非親屬的比丘尼做衣服,當完工時即犯此單墮。

 

五、與衣:僅僅為了人情而將自己具量的法衣送與非親屬的比丘尼,當對方得到手中時,比丘犯此單墮。

 

六、與同行:與非親屬的比丘尼一起去作客等為同一目的一路同行,每過一聞距即犯一單墮,過半聞距犯惡作。

 

七、與同船:如前一樣與比丘尼一起上船,如果船直接而行不犯單墮,如果順流而行或逆水行舟,則如前一樣每過一聞距犯一次單墮。

 

八、同坐:持戒比丘在無有陪同的情況下與非親屬的女人在有遮掩的靜處僅間隔一尋距離而坐,即犯此單墮。

 

九、忽立:在靜處與女人尤其是比丘尼,如前一樣兩人僅間隔一尋距離而立,則犯此單墮。

 

十、使作食:在施主面前稱說非親屬的比丘尼有與自己無關的功德而讓他們烹調飲食,當比丘尼享用時食時,比丘犯此單墮。

 

第四類輾轉食等十條:

 

輾轉食於外道處,宿過夜食與受缽,

食用之後複進餐,為令犯罪勸更食,

未許界內另聚食,非時食與食蓄食,

未與而食咽四藥,化緣美味佳餚食。

 

一、輾轉食:在無有一次性化緣不能維持生活而患病、為僧眾的事業、佛塔之事、饑荒時節以及去往半由旬地方的情況下,也未張開羯恥那衣的比丘,又沒有從非親屬的在家人手中獲得一肘以上的法衣,一日在其他家中已用過時食,但又向第二家、第三家等化緣,再三進食,即犯此單墮。

 

二、宿食:在外道所住的地方非親屬的俗家中,在施主未加挽留的情況下留住超過一夜,第二天用餐時,即犯此單墮。

 

三、受缽:非親屬的在家人並非是隨意而供養,比丘化緣超過一大缽或兩中缽、三小缽即四鬥半量的時食,帶往他處食用時即犯此單墮。

 

四、更食:在非饑荒無病的情況下,本已吃過時食,心中也不想再吃,並且口中也如是說,之後在未作任何加持,又進餐,即犯此單墮。加持方式:在未離座位的比丘前蹲坐手持已舍之食,祈求加持。比丘接受吃兩或三口或獻新,無論如何,再交給其本人手中。授受之食尚未吃完而站立起來後又繼續進餐,從開始站起時,也犯此單墮。

 

五、勸更食:對於其他比丘已捨棄的食物,本來未作加持,但以噁心為了使其犯墮罪,而妄說已經作了加持,當對方明白他所說之義而食用,則說妄語的比丘犯此單墮。

 

六、別眾食:在非為患病之時,於一個界限內,以製造不和的心態在僧團外聚合三個比丘以上一起享用應食,則犯此單墮。

 

七、非時食:在無有生病等外緣的情況下,並非是應時,而在本洲過午至次日黎明期間用餐,咽了多少口食物,就犯多少此單墮,即便是病人在食用時也必須念時。

 

八、食蓄食:在無有患者等外緣也不是像有兩個咽喉反芻的情況下,四藥中的任何一種作加持後超過了自時而成為蓄食,未失毀而食用則犯此單墮。此處的積蓄有四種意思,(一)沒有浪費等外緣,任何食物在未作授予儀軌之前,比丘擅自接觸;(二)比丘在自己的真實界限或其附近內將生食煮熟;(三)在界限內使如是物品過夜。(四)無論在界限內還是界限外比丘將這樣的食物煮熟,在不是有利於疾病或饑荒之時食用,則犯惡作。

 

九、未與而食:自己在無有斷食與利於疾病等外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