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脫之道 四聖諦與緣起與大乘不共慧
體方法師
解脫之道
《四聖諦與緣起與大乘不共慧》
※前言※
「佛法」,為佛與法的結合詞。佛是梵語佛陀的略稱,其義為覺者。法是梵語達磨的義譯,精確的定義是軌持,即不變的軌律。佛與法的綴合語,應解說為佛的法。本來,法是「非佛作亦非餘人作」的;本來如此而被稱為「法性法爾」的;有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而被稱為「法性、法住、法界」的。這常遍的軌律,何以要稱為佛法因為這是由於印度釋迦牟尼佛的創見,而後才流行人間的;「佛為法本,法由佛出」,所以稱之為佛法。
依「佛的法」而引申其意義,又得兩個解說:
一、「諸佛常法」:法是本來如此的;佛是創覺世間實相者的尊稱,誰能創覺此常遍的軌律,誰就是佛。不論是過去的、現在的、未來的佛,始終是佛佛道同;釋迦佛的法,與一切佛的法平等平等。
二、「入佛法相名為佛法」:法是常遍的,因佛的創見而稱之為佛法。佛弟子依佛覺證而流出的教法去修行,同樣的覺證佛所覺證的,傳佈佛所傳佈的,在佛法的流行中,解說、抉擇、闡發了佛的法,使佛法的甚深廣大,能充分的表達出來。這佛弟子所覺所說的,當然也就是佛法。這兩點,是佛法應有的解說。但我們所知的諸佛常法,到底是創始於釋迦牟尼佛,依釋尊的本教為根源的。佛弟子所弘布的是否佛法,在乎他是否契合釋尊根本教法的特質。所以應嚴格的貫徹這一見地,抉擇流行中的諸佛常法與弟子的論述。 ﹝佛法從有情說起﹞
凡宗教和哲學,都有其根本的立場;認識了這個立場,即不難把握其思想的重心。佛法以有情為中心、為根本的,如不從有情著眼,而從宇宙或社會說起,從物質或精神說起,都不能把握佛法的真義。
探究人生意義而到達深處,即是宗教。世界的宗教,各種各樣的,含義也大有出入。但有一共同點,即人類苦於外來──自然、社會以及自己身心的層層壓制,又不能不依賴他、愛好他;感到自己的缺陷、渺小,而又自信自尊,想超越他、制用他。有情在這樣的活動中,從依賴感與超越感,露出有情的意向,成為理想的歸依者。宗教于人生,從過去到現在,都是很重要的。不過一般的宗教,無論是自然宗教,社會宗教,自我宗教,都偏於依賴感。自己意向客觀化,與所依賴者為幻想的統一,成為外在的神。因此有人說,宗教是必然有神的。他們每以為人有從神分出的質素,這即是我們的自我、心或靈魂。如基督教說:人的靈是從上帝那裡來的。中國也說:天命之謂性。藉此一點性靈,即可與神接近或合一。他們又說:人的缺陷罪惡,是無法補救的,惟有依賴神,以虔誠的信仰,接受神的恩賜,才有希望。所以一般宗教,在有情以外,幻想自然的精神的神,作為自己的歸依處,想依賴他而得超脫現實的苦迫。這樣的宗教,是幻想的、他力的。佛教就不然,是宗教,又是無神論。佛說:有情的一切,由有情的思想行為而決定。佛教的歸依向上、向究竟,即憑有情自己合法則的思想與行為,從契合一切法的因果事理中,淨化自己,圓成自己。所以歸依法,即以因果事理的真相為依歸。歸依佛與歸依僧,佛與僧即人類契合真理──法而完成自己的覺者;歸依即對於覺者的景仰,並非依賴外在的神。佛法是自力的,從自己的信仰、智慧、行為中,達到人生的圓成。佛法與一般宗教的不同,即否定外在的神,重視自力的淨化,這所以非從有情自己說起不可。
世間的一切學術──教育、經濟、政治、法律,及科學的聲光電化,無一不與有情相關,無一不為有情而出現人間,無一不是對有情的存在。如離開有情,一切就無從說起。所以世間問題雖多,根本為有情自身。也就因此,釋尊單刀直入的從有情自體去觀察,從此揭開人生的奧秘。
佛說的法門,雖然隨機說法,無量無邊,但歸結起來,所說的解脫道,不外乎「四諦」與「緣起」法門,離了這些,就沒有出世的佛法了。
※ 四諦總說※
佛從四諦的苦、集、滅、道,來正確的開示:人生世間的特性( 苦 );世間苦迫的原因( 集 );說明超越世間,消除一切苦迫的境地( 滅 );以及消除苦惱的方法( 道 )。佛法是信智相成的,決不說只要信就可得救。我們必須認清人生的苦迫性,及找出苦的原因,才能在消苦的過程中,去體驗真理,而得解脫。
「緣起」並非與四諦有別。主要是從人生現實的苦迫中找出苦惱的根源而發覺「苦因」與「苦果」間相生相引的必然軌律。如無明緣行,行緣識等十二支緣起,即是「苦」與「集」的說明。所以,緣起是在說明:苦、集都是依緣 (關係、條件、原因) ,才能發生或存在的。相反的只要從因緣條件的改變中,就可使一切苦惱消解而解脫,這就是「滅」與「道」二諦。
一般人以為「四諦」與「緣起」是小乘法,其實大乘的甚深諸佛法,也都是由它顯示出來的,只是各有偏重──小乘法著重於「苦」、「集」的說明;大乘法著重於「滅」「道」,特別是「滅」的說明。就大乘中觀的空性與唯識的緣起而言,也都沒有離開四諦與緣起的法則。佛法不出四諦與緣起法門,只是證悟的偏圓,教說的淺深而已。
※苦 諦※
有情──人生是充滿種種苦迫缺陷的。為了離苦得樂,發為種種活動,種種文化,解除他或改善他。苦事很多,佛法把他歸納為七苦;如從所對的環境說,可以分為三類:
生苦、老苦、病苦、死苦──對於身心的苦
愛別離苦、怨憎會苦──── 對於社會的苦
所求不得苦──────── 對於自然的苦
生、老、病、死,是有情對於身心演變而發生的痛苦。
愛別離、怨憎會,是有情對於有情(人對社會)離合所生的。如情感親好的眷屬朋友,要分別或死亡,即不免愛別離苦。如仇敵相見,怨惡共住,即發生怨憎會苦。這都是世間事實。
所求不得苦,從有情對於物欲的得失而發生。《義品》說:「趣求諸欲人,常起於希望,所欲若不遂,惱壞如箭中」,這是求不得苦的解說。
為了解決這些,世間提倡增加生產,革新經濟制度等。但世間的一切學理、制度,技術,雖能解除少分,而終究是不能徹底的。如世界能得合理的和平,關於資生的物資,可部分解決。但有情的個性不同,體格、興趣、知識等不同,愛別、怨會等苦是難於解免的。至於生死等苦,更談不上解決。
如從根本論究起來,釋尊總結七苦為:「略說五蘊熾盛苦」。此即是說:有情的發生眾苦,問題在於有情(五蘊為有情的蘊素)本身。有此五蘊,而五蘊又熾然如火,這所以苦海無邊。要解除痛苦,必須對此五蘊和合的有情,給予合理的解脫才行。
有情為物質與精神的和合,所以佛法不偏於物質,也不應偏於精神;不從形而上學或認識論出發,而應以現實經驗的有情為本。佛法以為一切是為有情而存在,應首先對於有情為徹底的體認,觀察他來自何處,去向何方?有情到底是什麼?他的特性與活動的形態又如何?不但體認有情是什麼,還要從體認中知道應該如何建立正確的人生觀。 但根本而徹底的解脫,非著重於對有情自身的反省、體察不可。
﹝三處觀﹞
佛法以有情為本,那就應該認識有情是什麼。佛常用「三處觀」去觀察有情,分別有情的真相。但有情的分別觀察,要從有情的流轉相續中,與身心的相依中去考察,不可為靜止的、孤立的機械分析。有情是有機的活動者,如當作靜止、孤立的去考察,就會發生錯誤,誤解佛陀觀察的深意。
論到三處觀,即五蘊觀、六處觀、六界觀。蘊處界的分別觀察,是從不同的立場去分別,看到有情的各個側面。
蘊觀,詳于心理的分析;
處觀,詳于生理的分析;
界觀,詳於物理的分析。
依不同的立場而觀有情自體,即成立此三種觀門,三者並不是截然不同的。蘊中的色蘊,界中的地水火風,可通於非執受的自然界。六處雖專為有情身心的分析,但從六處而發識緣境,即由此說到內心外界的一切。這有情中心論的觀察,都說到了心與色,即證明了有情是色心平等和合相應的存在者,不能偏重於物質或精神。
﹝蘊觀﹞
佛以慧眼觀有情,歸納有情的蘊素為五聚,即五蘊──色、受、想、行、識。
色蘊:色的定義為「變礙」,如《雜含》(卷二‧四六經)說:「可礙可分,是名色」。有體積而佔有空間,所以有觸礙;由於觸對變異,所以可分析,這與近人所說的物質相同。但從物質生起的能力,佛法也稱之為色。雖然所說能力化的色,指善惡行為的潛能,然與現代所說的「能」,也很有類似的見地。
受蘊:受的定義是「領納」,即領略境界而受納於心的,是有情的情緒作用。
如領境而適合於自己身心的,即引起喜樂;如不合意的,即感到苦痛
或憂愁。受就是內心的情緒作用。
想蘊:想的定義為「取像」,即是認識作用。認識境界時,心即攝取境相而現為心象;由此表像作用,構成概念,進而安立種種名言。
行蘊:行的定義是「造作」,主要是「思」心所,即意志作用。對境而引生內心,經心思的審慮、決斷,出以動身,發語的行為。因此,凡以思───意志為中心的活動,所有一切複雜的心理作用,除了受想以外,一切都總括在行蘊裡。
識蘊:識是明瞭識別,從能知得名。我們的內心原是非常複雜的。把不同的心理作用分析起來,如受、想、思等,叫做心所。而內心的統覺作用,叫做心。此心,從認識境界的明瞭識別來說,叫做識。所以,識是能識的統覺。
常人及神教者所神秘化的有情,經佛陀的慧眼觀察起來,僅是情識的能知、所知,僅是物質與精神的總和;離此經驗的能所心物的相依共存活動,沒有有情的實體可得。
五蘊說的安立,由「四識住」而來。佛常說有情由四識住,四識住即是有情的情識,在色上貪著──住,或於情緒上、認識上、意志上起貪著,執我執我所,所以系縛而流轉生死。如離此四而不再貪著,即「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雜含卷三‧六四經)。綜合此四識住的能住所住,即是五蘊,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物質…………………………… 色─┐
識所依住─┤ ┌情緒…………………受 │
└精神─┤認識…………………想 ├─五蘊
└造作………………………………行 │
識…………………………………………………………識─┘
﹝處觀﹞
處,是生長門的意義,約引生認識作用立名。有情的認識作用,不能獨存,要依於因緣。引發認識的有力因素──增上緣,即有情根身的和合體: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此六者的和合,即有情自體;為生識的有力因,所以名之為處。六處是介於物件的所識,與內心的能識中間的官能。
此六處法門,如《雜含》(卷八‧二一四經)說:「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眼、色因緣生眼識;……此三法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六處中的前五處,為生理機構,是色法。此色,經中稱為「清淨色」,是物質中極精妙而不可以肉眼見的細色,近於近人所說的視神經等。
意處是精神的源泉。依五處發前五識,能見五塵;依意處生意識,能知受、想、行──別法處,也能遍知過去未來,假實等一切法。我們的認識活動,根源於六處,而六處即有情的一切,所以佛陀常說六處法門。
佛陀的處觀,本是從有情中心的立場,再進而說明內心與外境的。
﹝界觀﹞
界,即地、水、火、風、空、識──六界。界有「特性」的意義,古譯為「持」,即一般說的「自相不失」。由於特性與特性的共同,此界又被轉釋為「通性」。如水有水的特性,火有火的特性,即分為水界、火界。此水與彼水的特性相同,所以水界即等於水類的別名。此六界,無論為通性,為特性,都是構成有情自體的因素,一切有情所不可缺的,所以界又被解說為「因性」。
地、水、火、風四界,為物質的四種特性。《雜含》(卷三‧六一經)說「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一切物質,不外乎四大界及四大所造的五根,五塵。四大說,印度早就盛行,希臘也有。
地即物質的堅性,作用是任持;水即物質的濕性,作用為攝聚;火即物質的暖性,作用為熟變;風為物質的動性,作用為輕動。隨拈一物,莫不有此四大的性能,沒有即不成為物質。
四大是相互依存而不相離的,是從他的穩定、流動、凝合、分化過程中所看出來的。從凝攝而成堅定,從分化而成動亂;動亂而又凝合,堅定而又分化;一切物質在這樣不斷的過程中,這是物質通遍的特性,為物質成為物質的因素。
至於空界,是四大的相反的特性。物質必歸於毀壞,是空;有與有間的空隙,也是空;虛空是眼所見,身所觸的無礙性。凡是物質──四大的存在,即有空的存在;由於空的無礙性,一切色法才能佔有而離合其間。有虛空,必有四大。依這地、水、火、風、空五大,即成為無情的器世間。若再有覺了的特性,如說「四大圍空,有識在中」(成實論引經),即成為有情了。
但在外道的思想中,除了這身心現象以外,還有永恆不變的「靈」或叫「我」,以為是流轉於地獄、人間、天國的主體。其實這是眾生愚癡的幻想產物。世間眾生在生死六道中受苦,苦因苦果的無限延續,沒有別的,唯是這「蘊」、「界」、「處」而已。
在佛說苦聚的開示中:一、 指出這是徹底的苦迫性:「真實是苦,不可令樂」。如不徹底的修治,是沒有任何希望的。二、指出了苦聚的事實,眾生才能從「靈性」、「真我」的神教迷妄中解脫出來,才有解脫自在的可能。
從事實來說:苦是人生世間的苦迫現實;集是煩惱,與從煩惱而來的業力;滅是滅除煩惱,不再生起苦果;道是戒定慧,是對治煩惱、通達涅槃的修法。如遺教經說:「佛說苦諦,真實是苦,不可令樂。集真是集,更無異因。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餘道」。人生世間的苦惱性,煩惱的招集性,涅槃的滅離性,戒定慧的對治性,能通(涅槃)性,是確實的,必然的,絕對的,惟有聖者才能深切體悟到「決定無疑」,所以叫做「四聖諦」。
﹝論因說因﹞
佛法以因緣為立義大本
在說明苦集滅三諦的偈文說:「諸法因緣生,法亦因緣滅,是生滅因緣,佛大沙門說」。或譯作:「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是因,彼法因緣盡,吾佛大師說」。此偈系阿說示(馬勝)比丘為舍利弗宣說釋尊的教法,經說舍利弗聞是法已,遠離塵垢,得法眼淨。
以有情為中心,論到自他、心境、物我的佛法,唯一的特色,就是因緣論。
「雜含」說:「我論因說因。.....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因」是依特性說指主要的;「緣」是依力用說,指一般次要的。總論因緣,即每一法的生起,必須具備某些條件;凡是能為生起某法的條件,就稱為此法的因緣。不但是生起,就是某一法的滅而不存在,也不是自然的,也需要具備種種障礙或破壞的條件。故,佛法說的集----生與滅,都依於因緣。這是在說明世間是什麼,為什麼生起,怎樣才會滅去。從這生滅因緣的把握中,指導人去怎樣實行,達到目的。
人生現有的痛苦困難,要探求痛苦的原因,知道了苦的原因,就知道沒有了此因,困苦即會消滅。這必須要求得消除此困苦的方法才行。如生病求醫,先要從病象而測知病因,然後再以對治病因的藥方,使病者吃下,才能痊癒。因此,知道世間困苦的所以生,所以滅的條件,才能合理的解決它,使應生的生起,應滅的滅除。釋尊開示四諦,即染淨因果解說:
﹝無因邪因與正因﹞
人類文化的開展,本來都由於探求因緣。如冷了有求暖的需要,於是追求為什麼冷,怎樣才會不冷,發現取暖的方法。一切知識,無不從這察果知因中得來。不過因緣極為深細,一般每流於錯誤。在釋尊未出世前,印度就有許多外道,他們也有講因緣的。但以佛的眼光看來,他們所講的因緣,都不正確,佛法稱之為「邪因」或「非因計因」。還有一類人,找不到世間所以滅的因果關係,就以為世間一切現象,都是無因的、偶然的。這種無因論,到底是不多的;多而又難得教化的,要算非因計因的「邪因論」。佛法對於非因計因的邪因論,駁斥不遺餘力,現略舉三種來說:
一、宿作論,也可名為定命論。他們也說由於過去的業力,感得今生的果報。但以為世間的一切,無不由生前業力招感的,對於現生的行為價值,也即是現生的因緣,完全抹煞了。若真的世間一切現象,都是由前生鑄定的,那就等於否定現生努力的價值。佛法雖也說由前生行為的好惡,影響今生的苦樂果報,但更重視現生的因緣力。如小孩出生後,身體是健康的,後因胡吃亂喝以致生病死亡,這能說是前生造定的嗎?如果可以說是前生造定的,那麼強盜無理劫奪來的財物,也應說是前生造定的了。佛法正確的因緣論,是徹底反對這種抹煞現生的努力而專講命定的。佛法與宿命論的不同,就在重視現生努力與否。
二、尊佑論, 這是將人生的一切遭遇,都歸結到神的意旨中。以為世間的一切,不是人的力量所能奈何的,要上帝或梵天,才有這種力量,創造而安排世間的一切。對於這種尊佑論,佛法是徹底否定,毫不猶疑。因為世間的一切,有好的也有壞的,如完全出於神的意旨,即等於否定人生,這實是莫大的錯誤!不自己努力,單是在神前禱告,或是許願,要想達到目的,必然是不可能的。佛法否認決定一切運命的主宰,人世的好壞,不是外來的,須由自己與大家來決定。
三、苦行,除此兩種邪因論而外,有的也談因緣,也注重自作自受,但還是錯誤的。像印度的苦行外道們,以為在現生中多吃些苦,未來即能得樂。其實,這苦是冤枉吃的,因為無意義的苦行,與自己所要求的目的,毫沒一點因果關係,這也是非因計因。
這可見一些人表面好像是談因緣,究其實,都是邪因。如人生病,宿作論者說:這是命中註定的。尊佑論者說:這是神的懲罰,惟有祈禱上帝。有的雖說病由身體失調所致,可以找方法來治,但又不認清病因,不瞭解藥性,不以正當的方法來醫治,以為胡亂吃點什麼,或者畫符念咒,病就會好了。佛說:一切現象無不是有因果性的,要求正確而必然的因果關係,不可籠統的講因緣。佛法所說因果,範圍非常廣泛,一切都在因果法則中。但佛法所重的,在乎思想與行為的因果律,指導人該怎樣做,怎樣才能做得好。小呢,自己得到安樂;大之,使世界都得到安樂,得到究竟的解脫。
以上所說的幾類思想,在佛法長期流變中,多少混雜在佛法中,我們必須認清揀別才好!為了加以認清揀別,所以下一章將提示印度外道思想的幾個重點。
※印度思想界 淺說※
釋尊的出現人間,有他的時節因緣,也就是印度當時的文化環境,有產生佛教的可能與需要。約從西元前十世紀起,學說林立,是印度思想界最活潑的時代。當時有兩大思想系統: 一、婆羅門教與奧義書哲學系統 二、六師外道之系統。而佛陀的思想,是止揚這二大流,另形成了「無我」「緣起」正觀的第三系統。當時的宗教家,包括正統婆羅門及所謂的「沙門」。沙門本為婆羅門教所規定的,再生族晚年過著林棲與隱遁期的名稱。由於印度東方不受婆羅門教的限定,不問階級、老少都可以遊行乞食,從事宗教生活,故形成很多沙門團,其中著名的有六師。
﹝婆羅門教與奧義書哲學的特色﹞
所謂「婆羅門教」即是以吠陀、梵書、奧義書等為基礎,來信仰、實行的宗教。奧義書屬於梵書的一部份,但其思想卓越,故特為獨立出來,成為一部份之典籍。「吠陀」,是用於祭祀的讚歌。對祭祀儀式的規定,祭式及贊贊詞的意義,作更詳盡的記述,而成為「梵書」。那時的教義,確立了婆羅門教的三綱:
(1) 「吠陀天啟」是:古代傳下來的宗教讚歌,看作神的啟示,作為神教最有力的權證,包括「梨俱吠陀」,「娑摩吠陀」,「夜柔吠陀」三吠陀。
(2) 「婆羅門至上」是:神的啟示,分人類為四種階級:祭司的婆羅門,武士的剎帝利,自由工商的吠舍──都是阿利安人,享有宗教的再生權。非阿利安的原住民,成為被奴役的首陀羅,死了完事,名為一生族。嚴格的階級,出於神的意思;作為祭師的婆羅門,地位最崇高。
(3) 「祭祀萬能」是:神與人的關係,依於祭祀,祭祀為宗教第一目的。進而以為:天神、人、世界,一切因祭而動作,因祭而存在;天神也不能不受祭祀的約束。此外,古代阿婆阿耆羅傳來的,息災、開運、咒詛,降伏的咒法,為一般人民的低俗信仰,後來集為「阿莯婆吠陀」。
正統婆羅門所修的,是祈願、讚歎、供儀、祀火、念誦等祭祀的方法,其理想是藉由修行而與梵天共住。當時的梵天是人格化的神,人以住梵天界的梵宮為最高理想。所以,他們修宗教上的儀式、修禪定(瑜伽)。由此修行。可與梵天接觸,因所修淺深不同,死後所住的天界階段也不同。
阿利安人向東移殖,恒河中流出現了毘提訶王朝,漸開展出新的文化,就是奧義書哲學。這時,隱遁者不再從事形式的祭祀,不再為衣食勞心,專心於禪思。這種似乎消極的學風,不但哲理深入,更有不受祭祀束縛的積極意義。
奧義書重視真我的智識,祭祀已不再是萬能。奧義書的重要建樹有二:
(一)真心的梵我論;(二)業感的輪回說。
(一)真心的梵我論:從「梨俱吠陀」的創造讚歌以來,一元傾向的創造神話,經理論化而成宇宙的本原,為神秘的大實在。在奧義書中,稱之為「梵」;如顯現為人格神,就是梵天。有情生命的本質,稱之為「我」。在生死歷程中,人類似乎是迷妄的,探索到自我的當體,終究與真常本淨的梵是同一,故說「我者梵也」。自我是超經驗的純粹主觀,所以是「不可認識的認識者」;此「唯一不二的主觀,即是梵界,即是最高的歸宿,最上的妙樂」。
(二)業感的輪回說:是在生死的相續中,依自己的行為──業,造成自己未來的身分。奧義書的業力說,與真我論相結合。「我」為自身的行為所限制、拘縛,從此生而轉到他生。對照於自我的真淨妙樂,加倍感覺到人生的迷妄與悲哀,因而促成以後解脫思想的隆盛。這一東方思想,業力與真我相結合,而後隨業輪回中,首陀羅人如此,阿利安人誦習吠陀,也不過如此。反之,如依智而悟真我,首陀羅也能入於不死的梵界。奧義書的精神,顯然存有革新婆羅門教的意義。
﹝奧義書哲學與佛法的同異﹞:
(1)奧義書認為「我」是自我、靈魂之意,而生類的一切,從「梵」所生,死了又歸還於「梵」,要覺悟真的自己而成為梵──梵我一如,才能解脫。此宇宙的最初──梵,化為一切,安排維持萬象,造成規律。所以,只要遵從此規律而悟得真我,誰都可以成為梵。佛法則否認實我性、主宰性,而宣說無我。
(2)奧義書承認有「業」的存在與「輪回」。如說:「人于死時、心臟的尖端會亮,由其光明,「我」乃經由眼睛或腦頂或身中其它部位而脫出。「我」去時,隨之生命也去。恰如尺蠖到達一樹葉端,然後更捕捉其它葉端。如此,「我」也脫出身體,而造其它新的形態。「我」變成祖先、梵天、諸神或其它有情。....行善而成善人,行惡而成惡人。......故曰:人依欲而成,因欲而有意向,因意而有業,依業而有果」。奧義書的輪回主體是「我」,而「我」是固定性的靈魂,也是宇宙的「第一原理」或「實體」。
但佛教說的輪回,是由於純粹的業力或意志,此業力和意志,是「非固定性」、「無實體」的「緣起力」,故非我論。因此,佛教的業力觀,是「無實體」的連續觀。
(3)奧義書提倡「禪定」、「瑜伽」的修行方法,即:在寂靜處端坐,調整呼吸,心注一境,念「桵」秘語(om....梵的表徵),以達到恍惚的狀態,為靠近「梵」的方法。佛教雖也有禪定法門,但重視「定慧等持」,在定中起慧觀,而目的並非往生天界,而是究竟解脫。
(4)在修行的德目中,奧義書和佛教共同的德目,如:不殺生、實語、慈善、正行、自製、寂靜等等。雙方不同處很多,如奧義書說的祭火、苦行、遁世等等。
﹝一般思想界與六師外道﹞
一、從思想學說的分類而言
印度當時的學說,據佛教長部「梵網經」的分判,約有六十二種見解。此六十二見,均以輪回轉生為既定的事實而立論。
這裡所說的「我」指「靈魂」之意;「世界」是與我們有關的精神、物質的一切環境。
《一》關於過去(生前)的見解,有十八種,分成五類:
1.常住論:主張「我」和「世界」是常住的。
2.一分常住、一分無常論:主張某種靈魂及其世界(如梵天),是常住的,而其它是無常的。這是部份的永遠論。此類中,有一種認為:眼耳鼻舌身的「我」是「無常」的,而心意識的「我」是常住的。此處的「我」意思比靈魂更廣。
3.無因論:認為「我」和「世界」的發生,並無任何原因。
4.邊無邊論:站在空間的立場,把世界看做有限(有邊)或無限(無邊)的,叫做邊無邊論。
5.詭辯論:對於「善」、「不善」或「他界」的有無,不作明確的答覆,用晦昧、模糊的言語,向人辯解。
《二》關於未來(死後)的見解,有四十四種,分成五類:
1.有想論:認為死後還有「意識」的存在。(此中,對於我有否形態?有限或無限?一意識或多意識?感苦或感樂?等等,再分為十六種)。
2.無想論:主張死後無意識的存在。(此中,對於有否形態?有限或無限?等問題,再分為八種)。
3.非有想非無想論:主張死後的「我」,非有意識,也非無意識。
4.斷滅論:認為我于死後完全消滅。( 對於消滅的遲速,消滅的世界,分七種)。
5.現在涅槃論:主張在現實經驗的世界,就能達到涅槃。(有五種,其一認為:滿足五欲樂時,即達到現生最上的涅槃。又一種主張:必須積聚種種宗教體驗,才能達到現生涅槃)。
二、從「各人」的學說來看
當時主要的思想家,有佛陀參訪的阿羅邏仙(Alara Kalama)鬱陀迦仙(Uddaka ramaputta),及其它六師的存在。阿羅邏仙,宣說「無所有處」,是沒有任何東西,「無」的境界。郁陀迦仙,宣說「非有想非無想處」,是「非有意識,非無意識」的境界。可是,佛陀質問:「非有想非無想處,是有我?抑無我?」竟使鬱陀迦仙,啞然無語。此二師的「有」、「無」,是死後靈魂有無意識性的意思,換言之,是形而上學或實在論上的「有」、「無」。
﹝六師的學說﹞綱要如下:
(一) 阿耆多的學說:其學說是「斷滅論」。萬象由四大(地水火風)而成,四大存在虛空中。人死後,身心歸於「無」,故無來生可求。靈魂﹝我﹞是由四大結合的身體上的自然機能而已。父母的存在,也是形成吾身的「機會因」而已。因此,人生的目的,惟有享受現在的快樂,別無永遠的樂可求。這可說是一種感覺論、唯物論、快樂論。可能是反抗婆羅門而嘲弄傳統的思想, 印度人稱此為「順世派」。
(二) 末伽梨之學說:他以地、水、火、風、空、苦、樂、生、死、得、失和靈魂等,為宇宙的根本要素,其要素,是實在論的實體。萬象由此要素結合而成,各種要素各自獨立,而一切的存在,是無因的、自然而成(無因論、自然論)。人無任何自由意志的力量,惟有受「命運」「環境」和「天性」的支配。他認為宇宙有八百四十萬的大勢波,在這宇宙劫波間,一切生物,惟有輪回流轉,受一定的規律支配,輪回期間,早已預定,故在此期間,一切人為的造作(修行),均無法增減苦樂 (宿命論) 。一直要等到宇宙期的輪回結束,才能苦盡解脫。此派,是修苦行,嚴守節食或斷食,但有一期間可飽食,苦行的目的不明,可能有升天的意思。末伽梨本身,有克己、憐憫、慎言、真實語等美德。此派,重修身、修口,而不重修心。稱「邪命派」。
(三) 婆浮陀之學說:宇宙人生有八大要素:地、水、火、風、苦、樂、靈魂及虛空。這些要素,為萬象之根源,這些要素,不被「作」,也不被「生」,各各不相融。人是八大要素結合而成,但卻認定有靈魂,是實體的存在。是主張無因論自然論,因此,人生並無「殺者」、「令殺者」的分別,故殺人也不是非道德的行為,只是離間八大要素的結合而已。此派以現實快樂為人生目的,是唯物論。這可能是邪命派之分派。
(四) 不蘭迦葉之學說:主張「行為」的「無作用論」。行惡,惡也不生;行善,善也不加於身上。無善惡報,他否定道德與宗教。這更不足取,也許是強調「道德的否認」,反叛婆羅門思想,而成為六師之一吧。他的學說,屬於唯物論,也是邪命派之一。邪命派到後來,則無發展的餘地。
(五) 散若夷之學說:散若夷,是尚未皈依佛教以前的舍利佛和目揵連的師父。他是屬於「詭辯論」或稱「無知論」。對於任何問題,他總是以「非有非無」「亦有亦無」,或以不為「是」,也不為「不是」,也不為「非不是」等模糊不清的言語來答覆。為何不作明確的回答?據他說:明確的答覆,對解脫只有妨礙無益。從有限的個人智無法了徹普遍的真理,故要丟掉這種「知」,從實踐才能解脫。他主張「中止判斷」,在認識論上,採取絕對的消極主義。從舍「知」而進步到「行」這點上,對當時很有意義。但是他的懷疑,消極主義,無法教導其弟子,是他的缺點。補充這缺點而站起來的,是耆那教的教義。
(六) 尼幹子之學說:尼幹子是耆那教的祖師。他的學說根據,是「相對主義」的認識論:吾人應從種種立場,多方面來視察事務,不能由「一義」的態度,認識萬象。他反對以宇宙為「唯一有」的哲學,他認為「世界和靈魂」是相對的常住、無常和無數。耆那的相對主義,一方面反對奧義書的唯一有,一方面防禦散若夷的絕對消極主義。他的宇宙觀,是二諦﹝靈魂、非靈魂﹞的實在論,而萬象的形成是一種「積聚說」。他說靈魂,有相應於物體之量的伸縮性和「上升性」,且是「實體」的存在,而物質有「下降性」,以阻礙靈魂的「上升性」。他的「有情觀」,是輪回和業的關係論。有情的靈魂和物質的結合,受物質之束縛,而晦昧其本性,如將靈魂從物質離開,清淨的本性則顯(上升),故要修行,以達此分離之目的。解脫的方法,應修「苦行」,及種種德目。耆那教在道德上,有偉大的貢獻,這也是它能生存至今的理由。
〔耆那哲學〕的摘要:
(1) 宇宙觀:由五種根本事而構成「世界」及「非世界」。
五根本事是實體的﹝存在的集合﹞:
1.空間----包括世界 非世界。
2.活動----是運動的條件。
3.靜止----是停止的條件。
4.靈魂----是精神的作用。
5.材料----在物質上形成無限多之實體,説明靈魂得聽、視、味、觸、意、語、身體、呼吸等之物理作用。
(2) 有情觀:五根本事中,最重要的是「靈魂」。在、地、水、火、風、植物、動物中,都有靈魂。當人靠近地時,地會有被打踏的痛苦。因此,教人不要飲「生水」,應以「慈愛」之心對待動、植物乃至地水火風。這不只是因為一切事物皆具生命之緣故,而且還有輪回的思想。即:吾人的靈魂或我們的祖先,也曾做過動、植物及地水火風等,故不能殺害一切生物。容許殺害一切有情的沙門或婆羅門,將會輪回於四迷世界(地獄、畜牲、人間、天界),無有終止。使靈魂停留於迷界,不能解脫的因素,是「業」。業有八種:智障礙、見障礙、感受、惑亂、壽量、個性、階級、妨害。業是過去行為結果的顯現,同時,是規定將來生存的東西。故苦、樂是自己造的。那末,身口意的活動,是依什麼而生?由於「靈魂點」的振動而生。身口意的活動把「業」的材料注入靈魂的作用,叫「漏」。一旦漏入的材料,粘著于靈魂時,就會發生污濁的作用,而生貪、瞋、慢、偽。
耆那以「業」為物質,故舍離業,靈魂則無重量,而能上升空間之最高處。當離開了身體的靈魂,要進入其它身體的途中,有一種活動體,叫做「業身」。業身到達應造新身體的場所時,就開始受入材料,而從事構成新身體的工作。如猿猴由這一樹枝跳至另一樹枝一樣。如有業的粘著,則輪回轉生,沈淪於迷界。故脫離「業」的束縛,是耆那教的目的,把靈魂置於永遠的安靜位。
(3) 倫理觀:耆那的解脫,一方面須由「苦行」以滅過去業;另一面須防止新業的流入,以策靈魂的淨化,這是耆那的實踐方法。重要的實踐項目,有不殺、不妄語、不與取、不淫和無所得。及夜間不取食(因恐昆蟲飛來會喪命) 。在家人,應守十二義務,其中五小誓是:戒慎粗野的殺生、虛偽、不與取、以自己的妻女而滿足、對物欲有限制。「苦行」有防止業漏入的效果,同時,對滅業也有效果。苦行有二:
1.外的苦行:斷食、節制、行乞、放棄美食、一定的坐法、靜孤獨。
2.內的苦行:如懺悔、方正、奉仕、勉助、冥想、利身存在的脫離..等。
耆那教「不殺生」的實踐,例如:恐由呼吸害空中小蟲,故用口罩,禁止漱口、洗手等。耆那教徒要獲得一日的食物,很不容易。其它難行的苦行,還有裸行、一足立、長時舉雙手注目太陽,拔毛懺悔......等。他們認為:苦行(尤其是斷食)是達到解脫的最上道。斷食,不只是「不殺生」,且能減少情欲,防止「業」的漏入及幫助精神的專注。被肉體束縛的靈魂,是不自由的囚人,故應離開肉身,才能獲得真實的自在安樂。由餓至於死亦無妨。
﹝三大主義及佛陀的思想﹞
印度當時的思想界,可歸納為三大思想,即:修定主義、苦行主義、快樂主義。
一、修定主義:根據「轉變說」(形而上學的理論),認為「我」(靈魂)與根本物質的結合,而形成身體。而由於禪定(瑜伽)能靜心,心靜即能離開污穢的肉體。這同時是,二元論之思想。修定主義,以限制精神的活動,而禁制物欲為目的。故應修禪定,使精神超越物質,以進入一種特別的心理狀態為宗旨。由禪定進入某一心境時,身上雖有苦,但由於平靜恍惚的狀態,能不感其苦。不過,這靜心的狀態,是有時間性的,無法永久,我們還是要回到「平常境」來,故在精神與肉體未完全分開的中間(未死以前),我們還是難免繼續著 「苦的生存」。要等到死後,才能獲得永久的心靜。在生前入定,有者認為可見天、神,竟以此為「涅槃」,這是莫大的錯誤。在印度,由於修定而生起心靜的種種階段,而設立與其所相應的種種階段的世界。佛教中所傳的四禪、四無色定和三界說,根源於此。
二、苦行主義:認為宇宙的唯一實在,是純淨的精神,而物體界是束縛精神,覆蓋本性的。肉體、物質是痛苦罪惡的原因,故滅除肉體的苦,是修行的目標。換言之,應修苦行,減少肉體的力量,虐待肉體,才能顯發精神的力量,以及放寬肉體對精神的束縛力。而苦行最終的理想,是要等死後(沒有身體之後),才能夠達到。這也是「物心二元論」。
佛陀放棄「苦行」的原因:
1.否認以肉體為苦源的見解。
2.否認「苦」是客觀之存在。
3.發現苦行的弊害。
4.發現苦行不能成正果的緣故。
三、快樂主義:即「順世外道」,是一種「唯物論」。「感覺論」的學派。他
對現實的生存,毫無反省,儘量享受五欲樂為宗旨。他們認為獲得物質、肉體才是快樂,失去物質肉體才是苦。人生的目的,在於快樂的獲得,而樂的物件是物質和肉體。對於眼前唯物的快樂主義,佛陀認為這是愚見,根本不值談論。從佛陀不滿宮中娛樂生活,即可明瞭。
〔佛陀的思想〕:
對於「苦」的看法,佛不以「無快樂」為苦,也不以肉體或物質為苦因,佛認為「苦」的原因,在於我們精神的主觀,並不在客觀的事物上。「苦」是由於某些條件形成的現象,並非實在的東西。所謂條件,即是我們主觀上的一種期待或要求的心理狀態。苦的發生,有「外緣」和「內因」,「外緣」是老、病、死、怨憎會、恩愛別、所欲不得、無常等人生必然的現象;「內因」是潛伏在人的心底,以享樂主義為本的不老、不病、不死、怨憎不會恩愛不別、所欲可得和常恒不變等「欲望」。換言之,苦不是客觀的實在,而是主觀上的觀念罷了。苦的根源,在於「無明」和「愛」。「無明」是對人生現實,缺乏正確的認識,一種盲目的意志。「愛」是觀念上的一種期待和欲求,求什麼呢?求常恒的滿足,永久想支配一切的一種欲望。愛的背後,已預期有「不變的實體」或「常一主宰的我」了。如沒有此預期,就沒有「愛」的發生,也就沒有「 苦 」了。
佛教中有一部份的思想,是將當時印度的學說,加以改良,重新組織而成的,如:
1.人生是「苦」的
2.應求「解脫」
3.肯定四大說
4.業是生死因
5.以「禪」為主要的修行方法。
那末,佛陀獨創的教義,是什麼?略說三種:
1.無常觀(否認實體的常住)
2.修行上的中道主義(離苦、樂二極端)
3.慈悲思想的廣大。
*六師的無常觀是現象上的厭世觀,而最終要回歸本體界。但佛陀說「無常」,不止是現象上,而是本體界也沒有固定常住的實體或第一因。換言之,沒有固定的靈魂,或不變的我可得。佛陀的無我論,是緣起中道的實相論,是與一切外道不共的。
*耆那的不殺生,是形式的機械主義。佛教的不殺生,是站在甚深的慈悲觀念,而行為是采重點的方式,並不像耆那教之不可走路、不可吃水吃米的頑固態度。不殺生的根本精神,是在於慈悲,並不在行動的頑固化和形式的苦行。乃至於斷除吾人的生命。佛教教化在家人的態度,是站在世間法即是佛法的顯現,這由大乘的慈悲思想而來。對在家人是比較寬容的,故能弘化於外土。耆那的在家人,實行十二義務,每一階段,漸加嚴肅,到最後階段,與比丘一樣,能過著數個月的禁欲生活。耆那在家出家的宗教義務、本質上是一樣的,僧俗密切結合,這也是耆那教能防止內部本質變化的原因,但耆那教很難向外弘化。
* 修行上的中道,也是佛教最重要的特質。佛陀認為:我們應採取適當的食物,來保持身體,才能達到修行的目的,身心是一體的,不是二元的,應身心安然,才能修「禪」。(佛陀對禪定方法與內容也有創新)。佛陀反對苦行:苦行會消耗身體,養成消極、厭世,以致身心衰弱,而無力量消除煩惱,無法解脫。佛陀的修行方法,是保養身體、舍離苦行,同時也反對五官的享樂,以免精神墮落而由身心調和的中道精神,修習禪定、內觀,以期解脫的實現。所以佛陀的法悅,是身心一如的中道境界,而此境界,是充滿活力的現實人生境界,不是傷感、消極的。佛教是以無執力量為本,而教化現實人生的宗教,絕不是脫離現實人生的神秘教。不苦不樂的中道主義,在雜阿含經中,「不松不緊的彈琴」之說法,即指這個。吾人修行,也是如此,太緊了(苦行),身心疲勞;太松了(享樂),也無從精進。六師的修行方法,不是苦行,便是享樂,不是常見,就是斷見,這些均被佛陀所放棄。
※集 諦※
﹝緣起的定義﹞
緣起的定義,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簡單的,可解說為「緣此故彼起」。任何事物的存在──有與生起,必有原因。「此」與「彼」,泛指因果二法。表明因果間的關係,用一「故」字。彼的所以如彼,就因為此,彼此間有著必然的「此故彼」的關係,即成為因果系。此為因緣,有彼果生,故緣起的簡單定義,即是緣此故彼起。
一切法的存在,都不過是原因條件的假合。存在的是結果,同時也是因;凡是可為因的,也必是從因所生。凡是假合的,它的本身一定是遷動變化的;它依因緣而存在,同時又與他法作緣,他法也遷流變化而存在。這種互相影響互相推動的關係,佛法簡稱為因果系。如一棵樹,有種子的因,水、土、日光的緣和合,而開花、結果。若是原因和助緣起了變化,樹的本身也就跟著變化了。同理,人的富貴、貧窮、賢明、不肖,都不是沒有因緣的。人依內心知見的正確、錯誤,引生行為的合理不合理,由此感招苦樂不同的結果,這是因果必然的現象。這因果的法則,是遍通一切法的。
在這「此故彼」的定義中,沒有一些絕對的東西,一切要在相對的關係下才能存在,這是佛陀觀察宇宙人生所得的結論。也就因此,悟得這一切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神造的。佛陀的緣起觀,非常深廣,所以佛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雜含卷一二‧二九三經)。
﹝三重因緣﹞
佛法的主要方法,在觀察現象而探求他的因緣。現象為什麼會如此,必有所以如此的原因。佛法的一切深義、大行,都是由於觀察因緣(緣起)而發見的。
於是因緣的深義,或淺或深的明白出來。這可以分別為三層:
一、果從因生:現實存在的事物,決不會自己如此,必須從因而生,對因名果。在一定的條件和合下,才有「法」的生起,這是佛法的基本觀念,也就依此對治無因或邪因論。如見一果樹,即知必由種子、肥料、水分、溫度等種種關係,此樹才能長成開花結果,決不是從空而生,也不是從別的草木金石生。不從無因生,不從邪因生,這即是因緣生。因緣是很複雜的,其中有主要的,或次要的,必須由種種因緣和合,才能產生某一現象。佛法依此因緣論的立場,所以偶然而有的無因論,不能成立。
二、事待理成:這比上一層要深刻些。現實的一切事象,固然是因果,但在因果裡,有他更深刻普遍的理性。為什麼從某因必生出某果?這必有某某必然生某的理則。世間的一切,都循著這必然的理則而成立,這是屬於哲學的。佛法不稱此必然的理則為理性,名之為「法」。經中說:「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雜含卷一二‧二九六經)。這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則,為因果現象所不可違反的。舉一明白的例子,「生緣死」,這有生必然有死,即是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原理。生者必死,這不是說生下來立刻就死,有的長經八萬大劫,有的朝生暮死,或者更短命,但壽命雖有久暫,生者必死的原則,誰也逃不了。為什麼一定要死?就因為他出生。既然生了,就不能不死。一切因果事象的所以必然如此,都有他的必然性,可說一切事象都是依照這必然的理則而生滅、成壞。這必然的理則,是事象所依以成立的,也即是因緣。
三、有依空立:這更深刻了。果從因生的事象,及事待理成的必然理則,
都是存在的,即是「有」的。凡是存在的,必須依空而立。這是說:不管是存在的事物也好,理則也好,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這等於說:如不是非存在的,即不能成為存在的。試作淺顯的譬喻:如造一間房子,房子即是存在的。但房子的存在,要從種種的──木、石、瓦、匠人等因緣合成,這是果從因生。房子有成為房子的基本原則,如違反這房屋的原則,即不能成為房子,這就是事待理成。房子必依空間而建立,如此處已有房子,那就不能在同一空間再建一所房子,這譬如有依空立。又如凡是有的,起初必是沒有的,所以能從眾緣和合而現起為有;有了,終究也必歸於無。房子在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的過程中,就可見當房子存在時,也僅是和合相續的假在,當下即不離存在的否定──空。如離卻非存在,房子有他的真實自體,那就不會從因緣生,不會有這從無而有,已有還無的現象。這樣,從因果現象,一步步的向深處觀察,就發見這最徹底,最究竟的因緣論。
﹝二大理則﹞
佛法的因緣論,雖有此三層,而主要的是事待理成,依此而成為事實,依此而顯示真性。如上面說到的「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即表示了兩方面。說明世間集的因緣,佛法名之為「緣起支性」;說明世間滅的因緣,名之為「聖道支性」。
緣起支性即十二有支,主要為說明世間雜染因果相生的法則。聖道支性即是八正道,要想得到超越世間雜染的清淨法,必須修聖道為因緣,才能實現。
緣起支性與聖道支性,是因緣論中最重要的,可說是佛法中的兩大理則。
緣起支性是雜染的、世間的,聖道支性是清淨的、出世間的;因緣即總括了佛法的一切。有情的現實界,即雜染的。這雜染的因緣理則,經中特別稱之為緣起(釋尊所說的緣起,是不通于清淨的)法。依此理則,當然生起的是雜染的、世間的、苦迫的因果。清淨的因緣──聖道支性,依此理則,當然生起的是清淨的、出世的、安樂的因果。
佛法不是泛談因果,是要在現實的雜染事象中,把握因果的必然性。這必然理則,佛也不能使他改變,成佛也只是悟到這必然理則,依著清淨的必然的因緣法去實行完成。所以佛說此兩大理則,即對於現實人間以及向上淨化,提供了一種必然的理則,使人心能有所著落,依著去實踐,舍染從淨。如學者能確認此必然理則,即是得「法住智」;進一步的實證,即是經中所說的「見法涅槃」了。
┌─苦(果)─┐
┌─生─┤ ├─世間因果
┌─緣起支性─┤ └─集(因) ┘
因緣 ─┤ ├ 滅───滅(果) ─┐
└─聖道支性 ┤ ├─出世因果
└─道───道(因) ─┘
佛陀先觀察宇宙人生的事實,進一步,再作理性的思辨與直觀的體悟,徹底的通達此緣起法。緣起法不僅是因果事象,主要在發見因果間的必然性,也就是悟得因果的必然秩序。這緣起法,佛說他是「非我所作,亦非餘人作」,這是本來如此的真相。愚癡的凡夫,對於世間的一切,覺得紛雜而沒有頭緒,佛陀卻能在這複雜紛繁中,悟到一遍通而必然的法則。觀察到有情在無限生死延續中的必然過程,知道一切有情莫不如此,於是就在不離這一切現象中,得到必然的理則,這即是緣起法。能徹了這緣起法,即對因果間的必然性,確實印定,無論什麼邪說,也不能動搖了。
﹝緣起的內容﹞
﹝十二因緣﹞
經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等苦,乃至純大苦聚集」。這說明有情的生死苦迫如何發生。
〔第一項 無明〕
一、無明的含義
即無知、不明,不是什麼都不知,反而是充滿錯誤的知,是與正智相反的知。為生死流轉的根本。從不知來說,是:不知善惡,不知因果,不知業報,不知凡聖(不知有佛、法、僧),不知事理(不知苦、集、滅、道)。從無明的所知來說,便是「無常計常,無樂計樂,不淨計淨,非我計我」。無明中最根本的,即不能理解緣起的法性──無常、無我、寂滅性。
從不知無常說,即常見,斷見;從不知無我說,即我見,我所見;從不知寂滅說,即有見,無見;總之,不是對於真實事理的迷惑,就是對於真實事理的倒見。
般若經說:「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愚夫不知,名為無明」。一切法本無自性,是從緣而現為如此的。這樣的從緣而有,其實是無所有──空的真相;如不能了達,就是無明。眾生在見聞覺知中,直覺的感到一一法是確實如此,是實有的,不知是緣有的,更不知性空。這種直覺的實在感,就是眾生的生死根源──無明。
二、依無明而起的「我見」
以人類來說,自我的認識,含有非常錯誤的見解。有情念念生滅,自少到老,卻常是直覺自己是沒有變化的。就是感覺到有變化,也似乎只是形式的,而非內在的。有情輾轉相依,卻常直覺自己是獨存的,與自然社會無關。有情為和合相續的假我,卻常直覺自己是實在的。由此,即會產生各式各樣的我見。這些都是因為無明而產生的妄見。所以,解脫生死的真慧,必須在反觀自身,從離我見,離我所見中去完成!
〔第二項 行 (業) 〕
一、行:行為、造作遷流之意,指依無明而起的身心活動。
以性質說,有:罪行、福行、不動行;以所依說,有:身行、語行、意行。身心動作及引起的動力(業),也名為「行」,因造作之義,同於「業」故在此,指能招感現在果報之過去世三業(身、語、意)。
業的定義:是由身心的活動而留有力用,因活動所引起的勢用,或稱「生活的遺痕」。古說業有「表業」與「無表業」。「表業」,為善為惡的行為;「無表業」,從善惡行為而引起的潛力。從業的發展過程說,由於觸對現境,或想前念後,思心所即從審慮、決定而發動身語的行為;在這身語動作的當下,即引起業力。可見,業是經內心與身語的相互推移而滲合的。所以業不能看為個體性的物質或精神,也非附屬於身心的某部份;而是不離有情色心,不即有情色心的潛能。總之,業依有情的和合相續而存在。
二、業集與煩惱:
眾生苦果的生起,是由於業集,業集又由於迷惑(煩惱)。因眾生內心有不良因素,才煩惱動亂,才有業的集起。由此知,業力的招感苦果,煩惱是主要的力量。煩惱對於業。有二種力量:
(1)發業力:無論善業、惡業,凡是能招感生死苦果的,都是由於煩惱,直接或間接的引發而起。所以,如消除了煩惱,一切行為,就不成為招感生死的業力。
(2)潤生力:業已造了,成為眾生的業力,但必須再經煩惱的引發,才會招感苦果。這如種子生芽一樣,雖有了種子,如沒有水、土、日光的滋潤,還是不會生芽的。因此,如煩惱滅除了,一切業種就乾枯了,失去了生果的力量。所以,破除無明等煩惱,就是了脫生死的關鍵!
三、業的類別:
1.身語意三業:帶有道德或不道德的身體動作,此身體的動作名為身表業;由此身體的動作,引起潛在的動能,名身無表業。語言的表達(含妄語、誠實語、文字)名語表業;由此語言的表達,而引起潛在的動作,名語無表業。意業是屬於心的。身業與語業,屬於生理的動作,及引起的動能都屬於物質的。雖無可表見,但物質的能力化,有著招感果報的作用。佛說善與惡的身業語業,是天眼所見的色法,故可說:(無表)業是物質引起的特種動能。
2.善業、惡業、不動業:不動業是指與禪定(色定或無色定)相應的業。這當然是善的。因禪定的特徵是意識暫停,心念不動亂,故業也稱不動業。這種不動業,能招感色界及無色界的生死。因此,善業與惡業,是專指能感欲界生死的業力。
3.定業、不定業:故意所作的強業,必定要受某種果報的,名為定業。其實,必定與不必定,還是在我們自己。如「中含」「鹽喻經」說:即使是重大惡業,如有足夠懺悔的時間(壽長),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業即能輕受而成為不定業。這如以多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並不覺得鹹苦一樣。反之,如故意作惡,沒有足夠的時間來懺悔,不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那就一定受報。這如鹽雖不多而投入杯水中,結果是鹹苦不堪。所以不必為既成的惡業擔心,盡可從善業的修習中去對治惡業。惟有不知懺悔,不知作善業這才真正的決定了,成為定業難逃。依古德說:一切業,都是不定的。換言之,一切業都有改善的可能性。大乘法中,觀業性本空,能轉化懺除重罪,也就是修慧的意義。
4.共業、不共業:依自作自受的法則,自己所作所為,當然由自己負責。但人類生於自他共存的社會,一舉一動,一言一語,都直接間接的與他有關。對他有利或有害的行業,影響自己,也影響到他人。從影響本身說,即不共業;從影響他人說,即是共業。個人的不共業,同類相攝,異類相拒,業用在不斷的熏增或削弱中。大眾的共業,更是相攝相拒,彼此輾轉而構成自他間的複雜關係。等到相互推移,引發出社會的共同趨勢,即一般所說的「共業所感」。依共作共受的法則,大眾的共業,要大家一起來改變它,聖人也無能為力。
5.引業與滿業:在種種業中,有一類特強的業力,能「引」我們感招到五趣中的一趣報體(蘊處界),成為某趣的眾生,叫引業。還有一類業,能使我們這一報身的種種方面,得到圓「滿」的決定,叫滿業。如生為人,人是引業所感的總報。人與人間的差別,如相貌、眷屬、貧富、知識才能等不同,是由不同的滿業而感得。當然,不全是過去業所規定的,更多是由於眾生共業所限制,自己的現生業所造成。從引業所感的果報說,如生為人類,此生就沒有可能變成其它趣的眾生,主要的本質是平等的,如人類的壽命、根身的構造,感官的認識,對自然的享受等,都大致相同。但若由於共業及現生業而如此的,即大有改進的餘地。如人類的目光望遠,有一定的限度,這是業力。後經藥物、營養、保護、訓練,使達到限度中的極限,這是可以在現生中長養的。所以,不善的,從善業的精進中改變它;善的,使它增長、更完善。佛法重業感而不落於定命論,重視現生的進修,特別是自己的努力,即由於此。
四、業報的意義
1.微小的業力,是可以轉化為廣大的。這是說,小小的善業或惡業,如不斷的造作,就會積集而成重大的業力。古人言: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法句經也說:「勿輕小惡,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所以,我們不應忽略輕業,不可隨喜惡業,而應該隨喜善業才好。
2.從造業與受報的時間來說,可分為三時業:
(1) 現報業:是這一生造業,現生就會感果的。
(2) 生報業:等這一世報身死後,來生就會感報的。
(3) 後報業:造業以後,要隔一生、二生,或千百生才受報的。
所以造業受報,不能專在現生著想,如說:「行惡見樂,為惡未熟,至其惡熟,自見受苦。行善見苦,為善未熟,至其善熟,自見受樂。」
在這三時業中的現報,可能是輕業報,也可能是重業的「華報」。因為現生的果報,是以前善惡業力所招感決定的;沒有死,是不可能有根本或重大改變的。輕業為什麼可以受現報呢?因為輕業不致改變這一生的重要報果。例如政府現由某黨主政,自有其根本政策,不能作相反的重要變革。在野黨如有不危及根本政策的意見,現政權是樂意採用的。重業為什麼現受華報呢?因為業力太重,對現有報體,起著重大的影響。這等於在野黨的勢力太強大了,現政權不能不接受多少意見,只要不危及政權的存在,與該黨的主要政策就好。至於生報業及後報業,都是有輕有重的。
五、如人今生死了,過去未了的業力,加今生造作的業,到底以什麼業招受後報呢?這不能確定,但不外乎三大類:
1.隨最重業:或造作重大的善業;或造重大的惡業(五無間業等)。無論意識到,或沒有意識到,因重業力異常強大,故佔有主導的地位。人一到臨命終時,見到種種相,或見地獄,或見天堂,那就是「業相現前」,是表示要受報到何處的徵兆。接著,善或惡的重業,起用而決定招感後報。
2.隨習慣性:有的人,既沒有重惡,也沒有大善,平平的過了一生。在此生中,雖無顯著的重業,但所作的善惡業,在不斷的造作狀態下,對某類善業或惡業,養成一種習慣性,到了臨命終時,這種慣性的業力,則起用而決定招感後報。從前,大名長者問佛:我平時念佛,不失正念。可是,有時在十字街頭,人多馬多,連念佛的正念也忘了,若那時不幸身亡,不知會不會墮落?佛告訴他:不會墮落。你平時念佛,養成向佛的善習,即使失去正念而死,還是會上升的,因習慣性的力量大於一時失念。如大樹傾向東邊而長大,一旦鋸斷了,自然會向東倒。所以止惡行善,能造作重大的善業,當然很好;但最要緊的,還是平時修行,養成向善的習性,臨終自然會因業力而向上。
3.隨當時的憶念:有人生前沒有大善大惡,也不曾造作習慣性的善惡業,到臨命終時,恍恍惚惚,不知何去,但如果當時忽然憶起過去曾做的善行,就能引發善業感得上升的果報;若忽而憶念生前的惡行,即能引發惡業而墮落。這種人,臨終時的憶念,非常重要。所以當人臨終時,最好能為他說法、念佛,說起他生前的善行,讓他憶念善行,引發善業感果。淨土宗的臨終助念,即根據這一道理。不過,這是指隨憶念的。若有重大惡業,或大惡的慣性者,那就很難使他憶念佛法僧或施戒等功德了。學佛修行,到底平時要緊!
眾生隨業力擺佈,不得自在,生死死生的流轉,確實不易明見。如能依佛法修學,得清淨智,發天眼通,就能親證這一問題。此外,惟有信仰如來的教說,及從推理去信解了。
六、業感的比喻
無論是身語動作(表業),或由此引起的動能(無表業),依佛法說,這都是生滅無常的,剎那就過去了。業既然已剎那滅而過去,怎麼還能招感後果呢?對於這,經中有比喻說明:
(1)比喻為「種子」:如草木的開花結子,雖凋謝枯萎了,但種子還會生芽、抽枝、發葉的。
(2)比喻如「熏習」:像藏過名香的匣子,香雖已取出了,但匣裡還留有香氣一樣。因此後代學者,就成立種子說或習氣說,來說明業力感果的可能。這是通俗的比喻。
(3)依佛法的深義來說,過去了,或剎那滅了,並非等於沒有,而只是從現實存在轉化為另一姿態。可以說:滅了,過去了,不是沒有,而還是存在的。當然,這與存在於現在的不同。如物質的從質轉化為能,決非沒有,但不能以體積、質礙等物質概念來局限它。所以業力雖剎那過去,但一樣的存在(只是非現在的存在)只要遇到因緣的會合,就會招感果報,如「能」化為「質」一樣。在尚未修證解脫以前,縱經百千劫,業力仍不會失去的,如三昧水懺中,因袁盎的中傷,而殺害了誃錯。袁盎所作的殺業(教他殺),一直到身為悟達國師那一世時,因貪染沈香座,才感得患人面瘡的果報。
七、從前生到後生:再述死生相續的道理。
在不斷的身心活動中,有無數的業力增長或消滅。這些業力由於性質不同,成為一系一系的,其中又是一類一類的。如五趣果報,即人、天、地獄、畜牲、餓鬼業。而每一趣業中,又有種種差別,彼此相攝相拒,成為有情內在複雜的潛能。雖有種種業,由於感得此生的業力,規定了此生的特性→如生在人類,即為人類的特性所限制,只能在「人類生活」的限度內活動。其它的業,可能暗中活動,給此生以有限的影響,但終不能改變此生的特性→一期生存的能力,不能不老、死。等到進入死亡時,從前及現生所造的業力,加上「後有愛」的熏發,則佔有優勢的另一系類業,又起來重新組合新的身心,成為又一有情。
例如:在一國家中,人民結合成不同的黨派;相攝相拒,互相消長。現在由甲党當政,於現在的政治施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雖同時有其它政黨,但只能部份影響現在之政局。在甲黨未倒臺以前,其它政黨到底不能取得領導的地位。這些政黨,有以前的,有新起的。在甲党失敗時,必有一佔有優勢的乙黨起來執政,開拓一新的政局。而甲黨可能解體,或與其它黨派退為在野黨。
以「薪盡火相傳」來比喻:火燒薪時,發為熊熊的火光(如生命的顯現活動),等到燒完了,火焰沒有了(如死亡);雖然火熄了,熱灰也似乎冷了,但如遇到易燃的物件,加上微風的吹拂,又會「死灰復燃」起來,又重新發出火光。這等於因緣和合時,過去的業力,又會引發一新的生命。死灰復燃的火光,不是前火,但與前火有著不可分離的關係;這如後生不是前生,但後生與前生的行業有關。這就是所謂的「業滅過去,功能不失」,生命的潛能還會影響到後世的。
八、業感說的價值
1.善惡有報非懷疑:從三世業感說,就能說明現在的行為與遭遇的不一致。「善惡到頭終有報,只是來早與來遲」。盡可從自己的努力而向上,不必因現在的遭遇而動搖為善的決心。
2.機會均等非特殊:神教者根源於神的階級性,造成人為的社會階級,如上帝選民,婆羅門、剎帝利、吠舍為再生族等。佛法從業力的立場,徹底反對它,認為人類的種種差別,一切為業所決定。業在不斷的變遷中,由於現生行為的善惡,種族的優勝者可能沒落,劣敗者可能上升。所以,不否定現前的事實,但並不使現前的情況神化,看作無可挽回。
3.前途光明非絕望:神教者為了配合統治的永久起見,將人民編別為:神的子孫得再生;非神的子孫,不能得再生,永遠沒落。不知人類陷入歧途,或由於社會惡力,或由自己的錯誤,即使重大罪惡者,也沒有不希望未來的新生。故、神教者的未來裁判,充滿了無情的殘酷,違反了人類共同的希求。佛法的業力說,以一切為有情行為價值所成。如由於過去的錯誤,造成現在生活的惡劣,則應從現在身心合理的努力中去變革。即使此生無力自拔,但未來的慘運,並非結局,而只是過程。一切有情在同趨於究竟圓滿的旅程中,無論是落於地獄、餓鬼、畜牲,但終究要在自己身心的改善中,完成解脫的。所以,三世業感說,予人類永不失望的光明。
印度舊有的業說,無論為傳統的一元論,新起的二元論,總是與「我」相結合,認為由於業而創造一新的環境----身心、世界,「我」即幽囚於其中。佛陀的正覺,沒有輪回主體的神我,沒有身心以外的業力,僅依於因果法則而從業受果,一切是輾轉相依,在不斷的生、異、滅中推移、相續。依外表說,從一身心系移轉到另一身心系;從內在說,從一業系移轉到另一業系。如流水的波波相次,如燈柱的焰焰相續。佛教緣起的業感論,絕非外道的流轉說可比。
〔第三項 識 〕
以這一生來說,新生命開始最初的一念心,名為識。這指「有取識」,即執取身心,與染愛相應的識。識有維持生命延續的力量。父母和合時,有取識即攝。赤白二渧,成為有機體的生命而展開。「長阿含經」中,佛問阿難說:「緣識而有名色,是何義?若識不入母胎,有名色否?答曰:無。若識入胎而不出,有名色否?答曰:無。若識出胎而嬰孩敗壞,名色能增長否?答曰:不能。名色由於識的執取資益,才在胎中漸次增長起來。此識的執取,直到死亡的前剎那,還不能暫離。假使一旦停止其執取的作用,一期生命即宣告結束,肉體即成為死屍。
〔第四項 名色 〕
依父母精血結合的最初心(識),而引起生理的(色),心理的(名)開展;在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六根的階段,稱名色。有部,由胎生學理解:托胎結生時之一剎那位,稱為識;托胎後,在四色根(眼、耳、鼻、舌)未起,六處未滿之前的胎內五位,稱名色。
總之,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託名色,才能發生作用。名色與識,色心交感,而相互依存。
〔第五項 六處 〕
1.六處,即六入、六根。有情根身的和合體(六處)---眼、耳、鼻、舌、身、意根,為引發認識的有力因素,故名為「處」,前五處為色法,是物質中極精妙而不可以肉眼見的細色,近于現代所說的視神經等。意處是心法(精神),依意處生意識,能知受想行,也能遍知過去、未來、假實等一切法。有情的認識作用,不能獨存,要依於因緣。六處是介於物件的所識,與內心的能識中間的官能。相對於六根,境界也就分為: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為生識的所緣緣。隨六處而分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處緣六境生六識,才能分別境界。如沒有六處,能識與所識失去連絡,不能成認識。根、境、識三者和合觸,才能形成完整的認識作用。
2.以胎生來說,此時胎兒漸長,漸有六根相現。
〔第六項 觸 〕
觸:由於六根的取境、發識、和合而起的識觸。以這一生來說,胎兒出生,與境相觸,引起身心活動,名觸。則知,認識作用的形成,是由於根、境、識和合觸。沒有觸,反應物件而起的領受也就不生。這十二支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
〔第七項 受 〕
受,即是感受、領納。及領略境界而受納於心的。是有情的情緒作用。如領受境界而適合於自己身心的,即引起喜樂;如不合意的,即感到苦痛、憂愁。受,有苦受、樂受,還包括舍受:如常人的無記舍受,是苦樂的中間性;又如四禪以上,與輕安相應的舍受。經說,根境識三者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是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才引發染愛。
〔第八項 愛 〕
愛,是有情的特性,性欲產生了,而開始男女的染愛,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廣義說,意為貪戀執著於一切事物。在增支部經典,佛曾喻示:「愛可生愛,亦可生憎;憎能生愛,亦能生憎」。法句經說:「從愛生憂患,從愛生怖畏;離愛無憂患,何處有怖畏」?以下說明「情愛的活動形態」,有三:
一、戀舊與趨新:
有情的愛著,必然表現於時間中,經雲:「于過去諸行不顧,于未來諸行不生欣樂,于現在諸行不生染著」。有情由於情愛的特性,所以對過去,總是戀戀不捨(不是一般的記憶),隨時執著,難以放下。經常懷念舊有的喜樂光榮,總覺得過去值得留戀;對未來,即時時向前追求,雖前途不一定是光明,但總覺得未來是怎樣的好,怎樣的有希望,總是不滿於固有而要求新的,並且是無限的欲求。不承受過去,不能開創未來;要開拓未來,又必然要超越過去。有情老是在這戀戀不捨的顧念,及躍躍欲試的前進中、矛盾著。過去是幻滅了,未來還在夢中,現在就這樣一眨眼過去了。到底什麼是自己?什麼是自己所有?由於情愛戀著于無常流變的現實,顧此執彼,所以構成了大矛盾。如現代社會,偏重進取的,不滿意固有,欣慕于未來的光明;偏重保守的,認為必須保有舊有的成就,在安定的秩序中前進,混亂的變革,不一定是光明的。二者各持己見,偏重一邊而衝突、爭論不休。其實這些矛盾衝突,是因有情不能契合無常流變的事實,戀著過去或欣求未來,所引起的困惱。由於時間的必然傾向,多少側重於從現在到未來。
二、逐物與離世:
情愛的活動,又必然是自我的活躍於環境中。以佛法而言,人類的一切愛,不儘然以男女性愛為根本。如欲界以上的有情是可以無性欲的;一類動物僅依自體分裂而繁殖。故情愛的根本,應為「自體愛」。
「自體愛」是對色心和合的有情自體,自覺或不自覺的愛著它,即深潛的生存意欲。有了我(主宰),即自由支配者,又名我愛。以自體愛為中心不斷的向外擴展,於是關連自體的環境也愛著,愛著於境界,即「境界愛」,又名我所愛。
自體愛與境界愛,有此必有彼,是相依共存的。有我即有我所,這本為緣起依存的現實。如在家庭中,即認為我的家庭而樂著;我的身體、衣物、事業,我的朋友、國家,我的名譽,我的意見等愛著,也是境界愛。由於情愛的愛著,想自主,想宰他,想使與自我有關的一切從屬於我。然而自我的自由,要在我所的無限擴大中實現;不知我所關涉的愈多,自我所受牽制愈大。想佔有外界以完成自我,結果反成為外界的奴隸。或者由於痛感我所的拘縛,想離棄我所而得自在。哪知沒有我所,我即成為毫無內容的幻想,從何能得自由?從愛染出發,不能理解物我、自他、心境的緣起性,不能契合緣起事相,偏於自我或偏於外境,造成極端的神秘離世,與庸俗逐物。
不過這二者,自體愛是更強的。在某種情形下,可以放棄外在的一切,力求自我的存在。例如:遇火災、海難。進一步,在某種情形下,只要生命不斷,甚至連手足耳目都可以犧牲,就是「殺身成仁」「捨生取義」,也是覺得這是更于自我有意義的。此自體愛與境界愛,如以現在、未來二世說,即四愛:
(1) 愛:為染著現在有的自體愛。
(2) 後有愛:渴求未來永存的自體愛。
(3) 貪喜俱行愛:現在已得的境界愛。
(4) 彼彼喜樂愛:未來欲得的境界愛。
三、存在與否定: 愛不只是佔有的戀著,經中說有三愛:
(1) 欲愛:對色、聲、香、味、觸欲的貪愛和追求。貪著物質境界的美好,如:飲食要求滋味,形式貪求美觀,男女之性愛,也是欲愛之一,這是屬於境界愛的,又名欲求。
(2) 有愛:於有情自體起愛,即自體愛。又名有求。
(3) 無有愛:否定自我的愛。凡是緣起的存在,必有他相對的矛盾性,情愛也是。對於貪愛之五欲久之又生厭惡;對自己身心的存在,有時覺得可愛而熱戀他,有時又覺得討厭。
例如:印度外道,覺得生活苦惱,身心難以調治,因此企圖擺脫而求出離。這種修遠離行,以圖否定存在的愛求,又稱梵行求。
* 總之,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
〔第九項 取 〕
取:即「取著」、「執持」、「固執」之意。
取包含: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一、欲取:對欲界五欲(色、聲、香、味、觸)之境所生的貪執。
二、見取:包括
(1)身見:薩迦耶見,執有「我」的存在。
(2)邊見:偏執於極端一邊的見解,例如:
我死後仍常住不滅(常見);
我死後則斷絕(斷見)。
(3)邪見:否定因果道理之見解。
(4)取見:執錯誤之見解以為真實,並喜與人爭辯。
三、戒禁取:依戒律、禁制而起的謬見,以非因為因,非道為道。視不正確的戒禁為可達涅槃之戒行。如:見牛死後生天,乃學牛食草;或妄計自餓等法為生天之道(苦行)。
四、我語取:執取自我,緣一切內身所起的我執。同時,也是執取色界、無色界的貪、慢、無明、疑等四煩惱。
* 在現實世界中,為了生活,為了事業,爭名爭利爭權,追求外在的一切,佔有它,支配它,也名為「取」。
〔第十項 有 〕
有,指欲有、色有、無色有等三有,即三界的生命自體。
一、欲有:欲界天、人、修羅、畜牲、餓鬼、地獄,各隨其業因而受果報。
二、色有:色界四禪諸天,雖離欲界粗染之身,而仍有清淨之色,稱為色有。
三、無色有:無色界四空諸天,雖無色質為礙,亦隨所作之因,受其果報,稱無色有。
在愛取的活動中,造成善惡的種種業,隨其業因,而感受三界的果報。這裡所說的,不是現實生命的存在(有),而是能起後世生命的業力,即未來新生命的潛力。既然「有」業感存在體,就不能不「生」起,如種子得到水、土等緣力,即不能不萌芽一樣。
〔第十一項 生 〕
生,指有情(肉體)的誕生,出生。依現生的煩惱發業,因業力又有未來新生命的開始。指未來世托胎結生之一剎那。
廣義的「生」是:變化的開始,自我意識的發生,一念起動的開始。又作「生相」:有為法從未來位至現在位(生);從現在位,瞬間即滅,而成為過去位,則稱為「滅相」。
在意志流動的過程中,任何的一點(一個存在),叫「生」,而其連續的破壞,叫「滅」。
〔第十二項 老死 〕
死,即壽命終盡,指喪失壽(命)、暖 (體溫)、識(心)三者,以致身體變壞之相;醫學上指呼吸、心跳、迴圈、乃至腦細胞完全停止作用時。老死,包括老死憂悲苦惱等人生所不能避免的事實。生起了就不能不死,所以生不足喜,死也不足憂;可見想長生不死、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
〔總 結 十 二 支〕
有情的生死流轉,即在這樣──十二支的發展過程中推移。這十二支,可以約為三節:
一、愛、取、有、生、老死五支:因愛染一切,故執取趨求,所以引起業果,不得不生,不能不死了。側重於「逐物流轉」的緣起。可見想長生不死或永生不滅,是永遠不可能的。
二、識、名色、六入、觸、受五支:說明現實身心的活動過程。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由於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所以引發染愛。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為「觸境系心」的緣起。
三、無明緣行、行緣識:說明生死流轉的根源。由無明的蒙昧,愛的染著,生識身即不斷的相續,不斷的流轉於生死苦海,苦因苦果,一切在無可奈何苦迫中,成為「純大苦聚」,這即是有情的一切。
﹝流轉門與還滅門﹞
一、依緣起的流轉門說有二個重點:
無明緣行到生緣老死,好像有時間前後的,但這不是直線的前後,或螺旋式的前後,而是如環無端的前後。經中說此十二支,主要即說明惑(煩惱)、業(身口意)、苦。由惑業引生苦果,依苦果又起煩惱,又造業,又要招感苦果,惑、業、苦三者是這樣的流轉無端,故說生死是無始的。有情一直在這惑、業、苦的軌道相續流轉,有前後的因果相生,卻又找不到始終。像時鐘,一點、二點,明明有前後性,而從一到十二,十二又到一,也不知從何處開始。佛在這環形的因果相續中,悟到了因果間的回環性,所以說生死無始。故,因與果,是前後必然而又無始終的。如十二支作直線式的理解,那因更有因,果還有果,非尋出始終不可。佛說「生死無始」掃盡了上帝(主宰)創造的神話。
佛法是在彼此關涉的和合中,前後相續的演變中去體會的。這流動的和合相續的因果必然程式,與一般所說的──從豆生豆、從瓜生瓜的因果不同。佛沒有說無明緣生無明,而是說無明緣行。古人說緣起因果,是「約位」說的,也就是在和合相續的一一階段上說的。這等於現代社會學者,把幾千年歷史的演變,劃成若干時代。然工業時代,也還是有種莊稼的;農業社會,也不能說沒有漁獵生活。所以,名色階段也有識,六處中也有名色,每一階段都可以有(不一定有)其它的。只不過,從一一階段的重心、特色不同,分作多少階段。佛法本是依人而立,十二支只是去說明不同的階段罷了。知此,佛法的因果觀,才會契合組織的、流動的(即無常、無我的);否則容易流為庸俗的自性因果。
二、緣起的還滅門:
探究諸法的原因,發見緣起的彼此依待特性,前後程式的必然性。從推因知果,達到因有果有,因生果生的必然關係。但佛法求知人世間的苦痛原因,是為了設法消除它。所以,流轉門說,乙的存在,是由於甲的存在;現在還滅門中反轉來說,沒有甲也就沒有乙。如經上說:「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所謂無明滅即行滅,....,生滅即老死憂悲苦惱皆滅,純大苦聚滅」。
所以,緣起論的相生邊,說明生死流轉的現象;還滅邊,開示涅槃的真相。涅槃成立於生死苦迫的取消,是從因果現實而顯示出來,這與一般宗教的理想界,光靠信仰與想像,不能給以事理的說明,實大有天淵之別!
因為緣起的有為生滅法,本是從眾多的關係而生起的。既從因緣關係的和合而生起,他決不會永久如此的。如除息眾多的因緣,如無明、愛等,不就能顯出一切寂滅性嗎!所以涅槃的安立,即依於緣起。這在大乘經中,稱為諸法畢竟空。諸法終歸於空,《阿含經》說為終歸於滅。歸空與歸滅,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如波浪的相續不滅,並非浪性的不滅,一一浪是本來會滅的。如動亂的因緣離去,波浪即平靜而恢復了水的本性。浪的趨於平靜,是可能的,而且是必然的;所以佛依緣起說涅槃,也是理所當然的。
佛法的涅槃,不是什麼形而上的、神秘的,是依於經驗的;從經驗出發,經理性的思辨而可以直覺體驗的。這立論於緣起的涅槃觀,必須深刻而徹底的體會,切不可離開現實,專從想像中去摹擬他!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
順觀(流轉門) ─
無明緣行,行緣識
緣起觀─
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逆觀(還滅門) ─
無明滅故行滅,行滅故識滅
※ 三大理性的統一※
﹝三法印﹞
三法印,為佛法的重要教義;判斷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三印來衡量。若與此三印相違的,即使是佛陀親說的,也不是了義法。反之,若與三印相契合──入佛法相,即使非佛所說,也可認為是佛法。
法是普遍的必然的理性,印是依此而證實為究竟正確的;依此三者來印證是佛法,所以稱為法印。三法印的名稱,是「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也有于諸行無常下,加「諸受皆苦」一句,這就成為四法印了。苦,是覺者對於有情世間的價值判斷,僅是諸行無常印中的含義之一,從事理的真相說,三法印就足夠了。三法印,是於同一緣起法中體悟有此三性,無論學者的漸入、頓入,三法印有著深切的關聯,不能機械的分割。
佛說真理的軌律,有三:
一、〔諸行無常〕
「行」是運行或存在。從前後延續的時間上,說明宇宙人生的一切事物,時時刻刻都在不斷的遷流變化。在這千變萬化、動轉不停的現象,其中沒有什麼永恆不變的東西,沒有任何固定不變的存在,就是「無常」。雖然似乎世間有暫住或安定的狀態,但從深智慧去觀察時,即使是一剎那,也還是在變異中。萬象只是流動的過程而已,無始也無終。所以,「無常」是一個事實:個人的生老病死,社會國家的興亡乃至日月星宿的成、住、壞、滅,都是無常。
〔無常的理由〕:本來,一切法都在變動,一般人多少也可以知道。但是,人們總不能徹底,總想要有個常性才好,或以為生滅無常現象的背後有個常住的實體,或以為某分是無常,某分是常(如唯心論者之心)。以佛法看,不管內心外物,一切都是無常的。
1.以時間顯示無常:「雜含」說:「過去未來色無常,況現在色!」佛法上過、現、未之分別是:已生已滅的叫過去,未生未滅的叫未來;現在只是過去與未來的連接過程;離過、未,現在不能成立。過去已滅,未來未生,現在息息流變,根本沒有一個單獨性的現在,表示常性的不可得。
2.以因緣顯示無常:「雜含」說:「若因若緣生諸色者,彼亦無常;無常因無常緣所生諸色,雲何有常!」諸行是依無常因生的,所以無常,一般人雖談因果,但總以為推之最後,應該成立一個常在的本因。佛則說:凡是因緣法,必定都是無常的。因果的關係是不即而不離的,所以,因無常,果也必然的無常。一般人對於色法,還能知道它的變動不居,偏偏對於心法,反而不能了達其無常,這是為什麼呢?佛法說:這是我見在作祟。一切無常,連心也無常,豈不是沒有我了嗎?它怕斷滅,滿心不願意。所以,在眾生看來,法法可以無常,推到最後自己內在的這個心,不應再無常了,它是唯一常住的。循著這思想推演,終可與唯神論或唯我論、唯心論相合。佛法則認為,心與色同樣的無常,故經說:「心意識日夜時刻須臾轉變,異生異滅,猶如獼猴」。色法尚有暫時的安住,心法則猶如獼猴,是即生即滅的,連「住」相都沒有,可說是最無常的了。對這色心同樣無常的道理,假使不能圓滿的理解接受,必然要走上非無常非無我的反佛教的立場。
二、〔諸法無我〕
一般人總以為事物上有一個獨立存在的東西。依佛法說,存在的事物都不過是因緣和合的假相,其中沒有什麼可以獨立自存的。如一幢房子,看來好像整然一體,但仔細分析,房子是由眾多磚瓦木石所合成的。五指伸開來,拳還能存在嗎?這從彼此依存的空間上,說明了物體是因緣生的,只有假相,沒有實體。就是分析到了一微塵、一電子,也還是因緣的假相,沒有什麼獨存的個體。
印度傳統的、新起的宗教,每以為生死五蘊身中,或離五蘊身以外,有常住真我。佛以為有情是緣起的有情,依緣起說,不能不是無常、無我的。無常即是變化不居,換言之,即是生而必滅的。
佛說有情,只是蘊界處的假合現象。所謂自我,是有情迷妄的錯覺,並不存在。神學家所計執的「我」,是「主宰」義,能自主、能支配、控制一切的。換言之,「我」是不受身心(或其它因緣)所規定,卻能決定身心的。人以為萬物中有不變的我體,或精神作用中有靈魂等,這些都來自于「永久自我存在」的要求,在客觀上,萬象是依因緣結合而成的一有規律的發展,並不是由於靈魂的托胎或一個不變的實體在作祟。如冰融化變水,水蒸發變水蒸氣,水蒸氣又形成雨水,水遇冷又結成冰的過程。當然,因緣中有主因和次因(助緣),而我們把主要的因素,當作是不變的東西,這是來自於我們主觀上的固定觀念,並無客觀的實在性可得。
我們精神界的心,也是因緣和合的一群作用、狀態;我們的意志或記憶力,也是會變的,這些都沒有固定的我可求。所謂不變的意志,不過是指主要傾向而說,意志本身,也無本體或不變的自性可得,甚至執著力最強的異熟識,到了菩薩第八地以後,還是會消失的。因此,心識的本質,是無實體的、無我的,而心「相」只是一種「執念」或「願力」的因緣相或妙有現象而已。一切法,只是因緣和合的連續狀態,沒有實體、沒有固定的我、沒有形而上的主宰,故說「諸法無我」。
有關「無我」的經文:「雜含」:「唯有空陰聚,無是眾生者」。佛分析有情為五蘊,而後一合相的我執則不生。但有者不能徹底領會,以為色等各蘊還是實有,這樣我執仍有安立的據點,我執仍舊破不了。故佛又說:「色非我,不異我,不相在」。如說色蘊,若執我的量大,則色在我中;如執我的量小,則我在色中(如我與蘊同量,則是即蘊我了)。對這不即蘊又不離蘊的我執,佛陀破之,蘊不在我中,我也不在蘊中,故說「不相在」。這在各蘊的當體上說無我,比一般分析為五蘊而後我不可得的無我觀,要深刻得多了!
無常、苦、無我的反面,就是常、樂、我。根本佛教時期,正是婆羅門教發展到梵書、奧義書的階段,是梵我思想發揮成熟的時代。梵我是宇宙的大元,也是人生的本體;奧義書學者的解釋,雖極其精微玄妙,但扼要點不外說這梵我是常在的,妙樂的,自在主動的。他們依這梵我來說明宇宙與生命的現象。同時,經過某種宗教行為,把這常樂自在的梵我體現出來,就是痛苦的解脫,依之建立常樂的涅槃。釋尊平日不和他們爭談這些玄虛的理論,針對著他們想像中的常、樂、我,拿出現實事相的無常、苦、無我,迫他們承認。釋尊的立場,是絕對反婆羅門的。對這,我們應該切實認識!
三、〔涅槃寂靜〕
涅槃,是諸法的寂滅性。涅槃寂靜,是依諸行無常、諸法無我而體驗到的。這說明一切事物的動亂差別,都是歸於寂靜平等的。這如在波浪的相互推動激蕩中,了知水性的平靜一樣。波浪是因風而起的,風若停息下來,水自歸於平靜。但這平靜不必要在風平浪靜的時候,就在波濤洶湧動盪不停的時候,水的本性還是平靜的。有情如能在人我、是非、好壞、苦樂等動亂萬千的流轉當中,親證涅槃的平等寂靜,則得生死苦迫的解脫。
所以涅槃之滅,要在現實的事事物物上,一切可生可滅、可有可無的因果法上,觀察它都是由因緣決定,自身無所主宰,深入體認其當體空寂;空寂,就是涅槃。
但有情依蘊、界、處諸法而立,是變化無常的,無常即是苦的,苦即不自在,那還能說是我嗎?佛法說:正因為有情倒執有我,所以起惑造業,流轉不息,我執即是流轉動亂的根源。如悟解無我,沒有了這動亂的因,即惑、業不起,當下能正覺諸法實相,一切即是寂靜涅槃。
﹝三法印的縱橫無礙﹞
一、三法印的次第
佛但為聽聞某義而不悟的眾生,於是更為解說,因而有次第的三法印。在佛教發展的歷史中,也是初期重無常行,中期重空無我行,後期重無生行。如佛說「諸行無常」,而拘泥於事相的人,不能深解,只能因生滅相續的無常相而起厭離心,不能因常性不可得而悟入法性寂滅,那末,佛就再說「諸法無我」印。
經說:「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說明了世間的快樂,隨時變化,不可能永遠保有,故本質上是苦。如人先富貴而後突然貧窮,所感受的痛苦更大,故樂受是不徹底的。至於常人的無記舍受,乃至禪定境界的輕安、喜悅、不苦不樂的舍受等,都不能保持長久。如說無常變化則對苦的認識不夠深刻,因樂可變苦,苦也可變樂。
在此說的「苦」,是指一切不可能永遠保有,一切不徹底的,終究要毀滅的,故說:「無常故苦」。此說的「無我」,純從無常的觀點出發:有情對於無常變動故苦,苦就要求解決,對好的就追求,不好的就拒離,這離此求彼的意欲,即是痛苦。苦,等於不得自主、自在,不自主即無我。「我」,是主宰義,內有一自在者,能自主而控制裁決一切法的。事實上,正好相反。故從有情上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然後,離我,我所見而證涅槃。如「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三法印,不但是真理的三種定律,而且是修行的三種過程。
二、上面從無常、無我而悟入涅槃,也有直從無常說到涅槃。
如「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彼法滅故,是名為滅」。有情也好,器界也好,都在滅的過程中前進;一切是本性寂滅的,體證到本性滅,就是涅槃。又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無常是生滅義,生者必滅,一切確都是滅盡之法。雖生者必然要滅,但一切痛苦依此生生不已而存在,確是事實。佛法就是要在這生滅不已(生死流轉)之中,設法使它滅而不生,以之解決一切苦迫。「滅」,不是佛法的故意破壞,它是諸法本來如是的必然性(法性自爾)。因有了某些因緣連系縛著了,所以滅了之後又要生;現在把連系截斷,就可以無生滅(消除生死苦迫),而解脫了。
依無常深義,即了知法法如空中的閃電,生而即滅,剎那生滅不住,而一切無不歸於平等寂滅的。佛說:「若人生百歲,不見生滅法,不如生一日,而能得見之」!佛說無常滅,意在使人證知常性不可得,而悟入不生滅的寂靜。
﹝三法印的統一﹞
一、〔從無我貫通(緣起的無實性)〕:
凡是無常的,即有為法,即生、住、異、滅的。涅槃是無為法,無為是不生、不滅的。生滅的與不生滅的,如何統一?
因此古來某些學派,為這二者的矛盾所困惱。看重無常,將涅槃看作無常以外的;重視涅槃常住的,又輕忽了無常。這樣,佛法的完整性,統一性,被破壞了。其實三法印是綜貫相通的;能統一三者的,即著重于三法印中的諸法無我印。
諸法,通于有為與無為,從有為無為同是無我性去理解,即能將常與無常統一起來。諸法的無我性,可從緣起法去說明。緣起法本通兩方面說:一、流轉的因果相生,即是無常;二、還滅的因果寂滅,即是涅槃。所以緣起能貫徹這兩端;緣起是無我性的,無我也即能貫通這兩端了。
諸法的無我性,可從緣起法來理解:一切法因緣和合,所以能生;因緣離散,所以一切法歸於滅。看起來,似乎有什麼實體在那裡生滅,其實並沒有實自性的生滅。如真是實有的,就不能生,也不會滅了。故從一切法的相生還滅,了知它本來無我、無自性。一切法都是緣起的,無真實性,故生非實生,滅非實滅。緣起法的歸於滅,不是因緣離散才是滅,當諸法生起存在時,由於了無自性可得,當下即是如幻如化、本性空寂。所以,生滅無常,即是空無我的,空無我即是不生不滅的;不生不滅即是生滅無常的。這樣,無我,就貫徹三印了。
從緣起無我的深義去瞭解:法的生起是幻起,還滅是幻滅,生滅無常而本來空寂。所以佛弟子證得涅槃,不過是顯出諸法實相,還他個本來如是。
三法印,那裡是隔別對立而不可貫通呢?
二、〔一實相印貫穿三法印〕
因人的根性不同,故通達真理的過程也有點不同。聲聞乘依無常、無我而體證涅槃。大乘菩薩,只一「空」字,就把三法印統攝起來。大乘學者,立足于空相應緣起,所以知:
(1)一切法是千變萬化的幻有,沒有不變性的東西,沒有常性可得,則知「諸行無常」。從「否定不變性」說,即是空。
(2)一切法是相互依存、眾緣假合的,故沒有獨存性的東西,則知「諸法無我」。從「否定獨存性」說,即是空。
(3)涅槃,即生滅自性不可得,沒有實生實滅的東西,從「否定實在性」說,即是空。
三法印從否定方面說,即是顯示空義,所以,無常性、無我性、無生性,即同一空性。空,不離因果事物而顯;空即是一切法的無常變化、無我不實,自性寂滅。「智論」說:「觀無常即是觀空因緣,如觀色念念無常,即知為空。....空即是無生無滅。無生無滅及生滅,其實是一,說有廣略」。一實相印貫穿三法印。只不過小乘多說三法印,大乘多說一實相印(空)而已,在本質上是沒有什麼差別的。因為真理不應該有兩樣,也不可能有兩樣。
﹝三解脫門﹞
佛法依「聞」、「思」、「修」,說明返迷啟悟的實踐過程。「法印經」所說的三解脫門,重在「修慧」。三解脫門,可說是三法印的實踐方法。佛說三法印,每一法印都能開顯正覺的內容,離執證真。依無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脫門;依涅槃寂滅而悟入的,即無相解脫門;依無常而悟入的,即無願解脫門。
一、〔空解脫門〕
修行的方便是:「如實觀察:色是苦、空、無常,受、想、行、識是苦、空、無常,當生厭離,住平等見」。
觀察的對象,是色(物質)、受(領納)、想(取像)、行(遷流造作)、識(了別)。色是物質。受是內心觸對境界時的情緒反應。想是內心對境的表像作用。行是內心的對境,經審慮、決定而動身發語的行為,即意志作用。識是主觀的心識。總稱為五蘊。依佛法說,我們的身心世界,不外乎五蘊而已。對五蘊,應這樣的觀察:
五蘊是無常:身心的一切,都在生滅變化中,無有常性可得。五蘊是苦:身心一切都在無常變化,作不得主,不能永久保有,如生、老、病、死等人生不能避免的事實。五蘊是空:一切依因緣而生滅,依因緣而動亂,從因緣起的,所以都空無自性。這樣的觀察是如實觀察,經如實的觀察,則對充滿矛盾苦迫的世間,自然不生愛染心,趣向於出離相對界,而住於無自性空的平等正見。
更進一步說明:「諸蘊本空」。觀五蘊為無常、苦、空,不是主觀的顛倒妄想,而是諸蘊的本性如此。既然本性空,為什麼生起?「由心所生」。心是迷妄的「有取之識」,在五蘊中,起著主導的作用。由於心識的執取、愛染,所以起煩惱、造業,感得世間的生死。如因夢心而有夢境,因夢境而起夢心,一直迷夢不覺一樣。若能如實的觀察,通達法性空而無所取著,則迷妄的心識不生,也就不起煩惱、造業、造作諸蘊,這就是解脫了。這樣的修習趣入,名「空解脫門」。
二、〔無相(無想)解脫門〕
如能了達五蘊本空,就得解脫。但如果觀五蘊本空,而觀慧中還存有空想(空的意象),就應進修無想解脫門。如實觀察,要在正定中,止觀雙運,才能深入。
我們的一切知見,不離六根、六境、六識。六根所取的境相(六境),是色、聲、香、味、觸、法;而現起的境相,就是色想、聲想、香想、味想、觸想、法想。現在如實觀色等一切境相,如三災起一樣,一切歸於滅盡。一切境相滅盡,那觀心中的一切法(有)想,也就不起。法想所攝的空想,也不再現起,那就入無想解脫門。一切想不起,所以知見清淨━不起虛妄知見,而得清淨的法眼。內心的貪瞋癡,是依六塵境相而起。得了無想解脫,貪瞋癡也就無所依而滅盡。這樣,外離六塵想,所以不起我所見;內離三毒,故不起我見。我見我所見不起,一切執見也就無所依而不起了。這就到了截斷生死根本━我見我所見,到大解脫的境地。
三、〔無願(無作)解脫門〕
如深入無想解脫門,就可以一了百了。如有雖離一切境相,離我我所見,而於觀心還有所著的,即內在的自我愛(生死根源之最深處),沒有淨盡。所謂「餘(我)慢未盡」,還有生存的微細愛染,那就須再入無作解脫門。故經說:「離我見已,即無見、無聞、無覺、無知」,不再起一切妄識。為什麼妄識不盡呢?因執妄識為自我而有愛染;有愛染,就有思願,有造作,而生死不得解脫。應如實觀察:這些妄識都是依因托緣而生起的。能生的因緣,都是無常的;所生的妄識,當然也是無常的,還有什麼可愛著的呢!這樣的返觀妄識,如石火電光,生滅不住,即生即滅。進而照見妄識,生無從來,滅無所去,契入不生不滅的境地。這樣的一切不可得,識也不可得;悟入妄識性空,則無所愛染,不再造作,名「無作解脫門」。到此,證知一切法畢竟清淨;於一切法無所著,而得大自在、大解脫;證入了「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的空性。
* 總說:依內容立名說:無自性以離見,名空;離相以息分別,名無相;離取著以息思願,名無願。依偏勝說:由無我而悟入,名空解脫門;由涅槃悟入,名無相解脫門;由無常悟入,名無願解脫門。依淺至深說:悟五蘊本空,但還有空想者,為此而說無相解脫。雖達境無相,而心還有微細愛染故又說無願解脫。雖觀察的方便不同,而所觀的實相(空性)一樣,故每一門都是可以直通解脫的。所以說:「三解脫同緣實相」,三解脫門是平等一如的。
※滅 諦※
﹝解脫者的境界﹞
一、解脫即是自由
解脫,是對系縛而說的,古人稱做解黏釋縛。人(一切眾生)生活在環境裡,被自然、社會、身心所拘縛,不得自由,充滿苦惱。而使我們不得自在、生死輪回,最根本的系縛力,是對於身心、環境的染著━愛。內心染著境界,如膠水的黏物,磁石的吸鐵那樣。由於染著,我們內心起顛倒、欲望,發展為貪、瞋、癡等煩惱,現生為它所拘縛,並由此造業而系縛到將來。我們觸對境界而生起愛瞋、苦樂,不得不苦、不得不樂,這不是別的,只是內心被事物所染著,不由得隨外境的變動而變動。
佛問某比丘:你身上穿的衣服,不小心被撕破了,你覺得怎樣?比丘說:心理感到懊惱。佛又問:你看到樹葉從樹上落下,你感到怎樣?比丘說:沒有什麼感觸。佛告訴比丘說:這是因為你對於自己的衣服,起我所執的愛著;而樹葉對於你,不認為是我所,不起染愛,所以才無動於衷。我們生活在環境中,只要有了染著,便會失去寧靜,又苦又樂,或貪或恨。從我的身體、我的衣物到我的家庭、我的國家,凡是與自己所關涉到的,無論愛好或瞋恨,都是染著、要得解脫與自由,必須要不受環境所轉動,而能轉得一切。這問題,就在消除內心的染愛、執著,體現得自在的境地。
修行的目的,在於消除內心的染愛、對事物的黏著。任何境界,就是老死到來,也不再為境界所拘縛,而能自心作主,寧靜的契入於真理之中。
把身心的煩累重壓消除了,身心所受的「離系之樂」,輕安自在,惟有體驗者才能體會出來。三乘聖者,就是解脫自由的實證者。所以,解脫不是別的,是大自在的實現,新生活的開始!
二、解脫的層次
佛法說有二種解脫:一、心解脫,二、慧解脫。二者雖可相通,但也有不同。如畫師畫了一幅美女或魔鬼,因人的錯誤認識,以為是真的美女或魔鬼,於是生起貪愛或恐怖,甚至做夢都夢到。這種貪愛與恐怖,只要正確的認識它──不過是假的形像,沒有一點真實性;能這樣的看透它,就不會被畫師筆下的形像所迷惑了。眾生依無明的錯誤認識,起染愛而憂愁苦惱,也是如此。如能以智慧勘破無明妄執,便能不起染著,而無憂無怖了。離無明,名慧解脫,是理智的。離愛,名心(定)解脫,是情意的。這二方面都解脫,才是真解脫。
佛法的解脫,廓清無明的迷謬,染愛的戀著,必須定慧齊修。外道修習禪定,也有對五欲、名利等得失,都能不起貪等煩惱的。但這如石壓草,定力一旦消失,煩惱依舊還生。故要用智慧去勘破煩惱,不能只憑定力。佛法重智慧而不重禪定,理由就在此。
有的著重真慧,依少些未到定的定力,能斷煩惱了生死,這稱為慧解脫。這樣的解脫,從了生死說,是徹底的;但在現實身心中,還不算圓滿。所以定慧均修,得「俱解脫」,才契合解脫的理想。
專以慧證的解脫來說,在修持的過程上,可略分三階:
(一)於千差萬別的事相,先求通達(外而世界、內而身心)一切法的絕對真如──法法本性空, ,法法常寂滅。真如是絕對平等而無差別的,可是我們從無始以來,一直在無明的蒙蔽中,於一一境界,取執為一一的實性。由此,我見我所見,有見無見,常見斷見,無邊的葛藤絡索,觸處系著。如能從幻相而悟入平等無差別的法性,即能從執障中透出,而入於脫落身心世界的境地。古人說:「見滅得道」,「見空成聖」,「入不二門」大旨相同。如不能透此一門,一切談玄說妙,說心說性,都不相干。
(二)雖然要悟入空性無差別,而不能偏此空寂,偏了就會被呵責為「偏真」、「沈空滯寂」、「墮無為坑」。原來,理不礙事,真不壞俗,世界依舊是世界,人類還是人類。對自然、社會、身心,雖於理不迷,而事上還須要陶冶。這要以體悟的境地,從真出俗,不忘不失,在苦樂、得失、毀譽,以及病死的境界中去陶練。換言之,不僅是定心的理境,而要體驗到現實的生活中。
(三)功行純熟,達到動靜一如,事理無礙。醒時、睡時、入定、出定,都無分別,這才是世法與出世法的互融無礙,才能於一切境中得大自在。關於悟入而心得解脫,本有相似的與真實的,淺深種種,不過從理而事,到達事理一致的程式,可作為一般的共同軌轍。
三、解脫的重點
解脫,從體悟真性而來。體悟,是要離妄執,離一切分別的。在修行趣證的過程中,合理的分別是必要的。但在臨近悟入的階段,善的與合理的分別,都須離卻才行。經上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佛見,法見,涅槃見,都是「順道法愛生」,對於無生的悟入是有礙的。古人所以要「佛來佛斬,魔來魔斬」。又說:「欲除煩惱重增病,趣向真如亦是邪」。
原來,我們所認識的一切,都只是抽象的.幻相的,不是事物的本性。為了要表達我們的意境,故用語言文字。所寫的和所說的更只是假設的符號,並不能表示事物自身。所以,要真實體悟一切法本性,非遠離心緣相、離語言相、離文字相不可。
中論說:「心行既息,語言亦滅」。因此,法性不但是離名言的,離分別的,離相的,而且惟是自覺,不由他悟的。
語言、文字、及我們的認識,都是相對的──佛法稱之為「二」。如有與無,動與靜,說此,就必有非此的彼。這都落於相對的境界,相對便不是無二的真性。我們生活在抽象、相對的世界,對事對理,都意解為實在性的,則一切的我執、法執、貪等煩惱,即由此而起。所以如實的體悟,須從勘破這種錯覺的實在性下手,須將一切虛妄分別的意解徹底脫落不可!徹底掀翻,達到了「一切法不生則般若生」,真覺現前,這才不落抽象的相對界,脫落名言而實現了超越主觀客觀的覺證,這才是如實的現證一切法真性。
生活在相對境界的我們,對無二無別的平等性,想像不到,也說不明白;就是真實體驗了的,在那自覺的當下,也是沒有一毫可說可表的。眾生從來不曾正覺過,為無始來的虛妄熏習所薰染,造成內心的分化、矛盾。佛法要我們息除虛妄分別,離卻妄執,就是要脫落層積的虛妄熏習,掃盡離析對立的心態,而實現內心的一味平等,不離此相對的一切,也不滯著於一切。證見時,沒有能知與所知的對立心境,故說:「無有如外智,無有智外如」。在不可說中而施設說明,只可說是平等不二,故稱為「入不二法門」,或「入一真法界」。由此,解脫必需證悟,而悟入的重點在於離分別。這是除了般若以外,什麼也不能實現的。
佛教中,有一通俗的──返本還源的思想。以為我們的心識,本來是清淨光明的,沒有一毫雜染;因客塵煩惱的蒙蔽,所以迷真而流轉生死。本來如此;我們現在的心體,也還是如此。如能離卻妄染,本來清淨的自心,便會顯露出來。
所謂「本來如此」,是說明他的超越時空性,並非落在時間觀念中,想像為從前就是如此。決非先有清淨,後有塵染,故不可說為「從真起妄,返本歸真」的。徹底的說起來,不但不是先真而後妄,在現實中,反而是由於妄想,才能正覺。
如低級眾生,也有分別影像,可是不明不利。人的意識力特強為善為惡,妄想也特別多。他可能墮得極重,也可能生得最高。人類有此虛妄分別,有了別的意識,才會知道自己的認識錯誤;知道抽象概念,並非事物的本來面目,這是一般眾生不易做到的。由於人類的虛妄分別,發展到高度(憶念勝),才能積極修證,達到超越能所,不落分別的境地。如不解這一點,要遠離分別,容易趨於定門,而不知修觀慧引發證智的法門。
四、解脫者的心境
證得諸法實相的境地,本不可形容,如從方便說,可用三事來表達:
(一)光明:明明白白的體驗,沒有一絲的恍惚與暗昧。不但是自覺自證,心光煥發,而且有渾融于大光明的直覺。
(二)空靈:那是直覺得於一切無所礙,沒有一毫可黏滯的。如手摸虛空,如蓮華的不著塵垢。
(三)喜樂:通身放下煩惱的重擔,獲得從來未有的輕安、法樂。這不是一般的喜樂,是離喜離樂,於平等舍中湧出的妙樂。
這三者,是徹悟真性所必具的。但也有類似的,切莫誤認如修習禪定,在心力凝聚集中而入定時,也有類似的三事。甚至神教徒在祈禱專精時,也有類似的心境現前(他們以為見到神)。佛法的真般若,從摧破無明中來,不可與世俗的定境等混濫。
解脫者的心境,與一般人不同,今略說三點:
(一)不憂不悔:一般人常有「人生不滿百,常懷千歲憂」;對於已作的事,每不免起悔心,引起內心不安。解脫的聖者,已作的不起追悔,未來的不生憂慮,只是行所當行,受所當受,說得上真正的「心安理得」。古人有未得徹證的,睡不安枕,食不知味。一旦廓然妙悟,便能「饑來吃飯困來眠」;吃也吃得,睡也睡得。
(二)不疑不惑:證解脫的,由於真性的真知灼見,從內心流露出絕對的自信,無疑無惑,不再為他人的舌頭所轉。就是魔王化作佛菩薩來,告訴他「並不如此」,他也不會有絲毫的疑念。
(三)不忘不失:體現了解脫的,於所悟的不會忘失。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直捷而明確地現前。禪宗使用的勘辨方法,或問答,或棒喝,都是不容你擬議的。如一涉思量,便是光影門頭,不是真悟。
解脫者的心量與風度,也多少有不同的:有的得解脫了,在立身處世上,都表現出嚴謹拔俗的風格。因他所體驗的,多少著重于超越一切,所以流露出卓立不群、嚴謹不茍的風度,這大抵是聲聞聖者。有的證悟了,表現出和而不流的風格。內心是純淨而超脫的,對人對事上,能熱忱的勇於為法為人。由於悟入的理境,是於一切、不離一切的,這大抵是大乘的聖者。這是從悟境而作大類的分別,其實由於無始來的性習不同,
聲聞與菩薩,都有不同類型的風格。 如以悟境的風格來說,聲聞聖者的悟境,還不徹底,徹底的是世出世間互融無礙的大乘。
五、解脫者的生活
在日常生活方面,解脫的聲聞聖者,偏重禪味,而漠視外界。他們的生活態度是淡泊自足的,「少事少業少希望住」。他們的內心充實,而外表好像貧乏清苦。以財物為例,聲聞聖者覺得這是毒蛇般的東西,不可習近,有不如無。如果大乘聖者,一定是拿財物供養三寶,濟施貧病,運用它而不厭惡它。大乘聖者的生活態度,是富餘豐足,也希望別人如此。功德不嫌多,心胸廣大;于人、于事、于物,從來不捨棄,也不厭倦。菩薩是為了一切眾生。所以菩薩的生活態度,不像聲聞聖者的拘謹。在一般人看來,多少有點「不拘小行」。
無論是聲聞或菩薩,由信慧深入而來的堅定精進,都是非常有力的。平常說「八風不動」:利、衰、苦、樂、稱、毀、譏、譽,對於解脫的聖者,是不會因此而動心的。就是到了生死關頭,都能保持寧靜而安詳自在的心境,不為死苦所煩擾,所謂的「歡喜舍壽」。一般所說的「預知時至」,凡夫也可以做到。臨死時身體不受死苦,在定力甚深的,也不是難事(反而,定力不深的阿羅漢,還是不免身苦) 。「坐亡」、「立脫」,那種要死就死,撒手便行的作風,必須是根除我,我所執的聖者才行。然而,並非每一聖者,都表現這樣的作風。
經上說:佛入涅槃時,佛弟子中煩惱未斷的,痛哭流涕;而解脫的弟子,只有世相無常的感覺,默然而已。依一般的眼光來看,一定說那無動於衷的,不近人情。其實,真得解脫的,不會為此而哀哭。
六、解脫與究竟解脫
二乘聖者及菩薩,從證悟而得的解脫,還有不圓滿處。二乘聖者,雖斷盡煩惱而證解脫,但因無始來的煩惱,多且重,深刻影響於身心,所以身心仍然不免遺留有過去煩惱的習慣性。這種習氣,雖不礙於生死解脫,不礙于心地自在,而到底還是一種缺點。如阿那律的時常罵人,大迦葉的聞歌起舞等。這些習氣,菩薩已能分分的銷除,但須證得佛果,才能純淨。煩惱與習氣銷盡,才能到達究竟圓滿的解脫境地──佛地。
佛與大地菩薩,解脫的境地太高。二乘的解脫,與學菩薩行者的少分解脫,已使我們可望而不可及,足夠為佛弟子的贊仰處,而攝引、鼓舞著學佛法者的向前邁進!
﹝佛教之涅槃觀﹞
「涅槃」這一名詞,不是佛所新創的術語。古代婆羅門教,及後來的印度教,都可說是以涅槃為歸趣的。涅槃,可說是印度文明的共同理想。但名詞雖同,內容卻不一樣。依佛法說,他們的涅槃觀,都是不究竟的。最庸俗的,以物欲享受的滿足為涅槃。如有一個外道,在飽食以後,拍拍他的肚子說,這就是涅槃了。一般印度宗教的涅槃,如呼吸停止,或心念似乎不起等,自以為涅槃,其實都不外乎禪定的境界。那麼佛法的涅槃觀,是怎樣的呢?
要瞭解涅槃,最好從生死說起。若不明生死,就不會理解涅槃。因為涅槃是消散、安樂的意義,而消解的就是生死。生死與涅槃,就像黑暗與光明一樣。那什麼是生死呢?
﹝從生死說起﹞
(1)身心和合‧死生相續:
佛法的根本信念,是:我們是有情識的有情體,生了會死,而死了並不等於沒有,死了還是要生。無始以來,一直在生死死生的無限延續中。這樣,人就產生了一種要求,要得到永遠的自由,永恆的安樂。這與要求天下大同,永久太平一樣。
人多數是怕死,其實死有什麼可怕?怕的是死了又生,生了還是苦,或更苦,才是無可奈何的事。怎樣解決呢?要從人生是苦認識起。病痛是苦,健康還會衰老,也是苦。事業失敗是苦,富貴也可能成為貧窮。人間苦,地獄苦,就算生天,福報盡也還是會墮落。人生的本質,含有苦痛的因素,不能保持永恆的。所以生死的延續過程,始終是苦苦樂樂,哭哭笑笑。這個身心和合,死生相續的自己,就是真正的苦惱。
一般宗教,多數把人分為肉體與靈魂。以為人死了,肉體壞了,而靈魂是永恆的,或者生到天上。多數的神教如此說,甚至佛教的通俗說,也類同此說。一般說的靈魂,印度稱作「我」,認為這本來是自由、安樂的(各有各的說法)。 成為世間苦痛的有情,像囚在監牢裡似的。能脫出這苦難的塵世,就回復自在與安樂,這都是外道的想法。
一般想:若沒有我,誰在生死輪回?誰了生死呢?但佛法不承認有此常恒安樂的自我。反而認為這種自我的執見,自我的愛染,正是生死苦惱的根源。「無我」,是佛法不同於一切宗教的特色。神教的幻想產物──我、靈,經科學考驗,解剖分析,都是無法得到的。所以佛但說身心和合,這和合相續的身心,經佛的智慧觀察起來,不是別的,只是五蘊,或六界、六處。總之,無非身心的綜合活動,形成個體的假我而已。因此,佛法不像外道宣說真我、常我,而說:「但見於法,不見於我」。結胎出生,只是身心綜合活動的開始。到死了,舊的組合解體,又有新的組合自體活動開始。前生與後世的死生相續,即是身心的和合活動。
(2)報由業感.業從惑起:
這是佛教一切學派所公認的事理。眾生從生到死,身體的活動,語言的表達,都由善性惡性的內心所推動,都會留下一種或善或惡的力量,叫做業。在自己的身心中保存著,深切的影響自己,決定自己。惡業,現生能障礙我們向善,如加入了黑社會,就會受他控制,不容易離開,走上自新的路。善業,現生能抗拒惡的力量,引發我們向善,將來會因善行而得樂果。作惡,行善,影響最深切的,還是我們自己。人生千差萬別的遭遇如聰愚、順逆等,都由於過去的(或今生以前的)業力所感,故說「報由業感」。對這些,神教者說是上帝的旨意。一位天生瞎眼的人,到死都還沒治好,若是上帝的意思,那末上帝是最殘酷的暴君了!這個問題,唯有佛法的「報由業感」才能解答。換言之,一生一生所感受的,都由前生的善惡業力所招感,是自作自受的,無關於神的賞罰。
生死果報,既由業力而來,那麼想了生死,是不是把業力取消就得?可是,業是不能取消(可以減少它的影響力),也是不必取消。因為業從惑起,斷除了惑,生死就解脫了。惑,就是煩惱,是內心種種不正當、不清淨的分子。煩惱的根本是「我見」。作善作惡,一般人都是為我而作:為我的生活、財富、健康;為我的名位、權力;為我的國家、民族:一切都以我為中心。所以不但作惡事,是由煩惱所引起;即使做善事,也還是離不了煩惱。從煩惱而來的善事業,由於有「我見」在作祟,不是偏執自己的意見,就是偏重自己的利益,或為了競爭有意無意的破壞他人,結果就可能變質而成為惡了。處處從我出發,不能說沒有一些好的,但是與煩惱雜染相應,有時會演變得害盡世人,如西方神教徒的宗教戰爭。在身心的動作時,一切都為了我,都拉來附屬於我,最好都聽我的意見,受我的支配──這就是「我見」的表現。我的意義是「主宰」:一切由我作主,一切由我支配。我,便是生死的根源,罪惡的根源。我見,像一種凝聚的力量,使一切人、事、社會、國家,通過我見,而構成關係、集合於一。眾生的個體也如此:老了、死了,身心組合破壞了。但由於我(見與愛)的欲求,引發以我見為本的善惡業力,又感得一新的身心組合。生死死生,一直延續下去。假使沒有我見的集合力,就能解脫生死不斷的現象。阿羅漢和佛的善行,並不會成為招感生死的業力。因為聖者已破除我見,通達無我,了脫生死。一般人,都有自我永恆的要求,好像自己是不會死的,就算死到臨頭,也還要求未來的存在(後有愛),所以死了就依善惡業力去感果。總之,死生由業,業由煩惱,煩惱的根本是我見,我見不破,生死問題永遠不能解決。
﹝涅槃的意義﹞
中國佛教徒,都說學佛是為了了生死。真能了生死,就是得到涅槃。涅槃,是印度話,含有否定、消散之義。古譯作「滅度」,即意味著某些東西消散了,消除了,又超越了。此外還有:自由,安樂之義。唐玄奘譯為圓寂:圓是圓滿,應有的一切功德都具足了;寂是泯寂,一切不良的成分都消散了。這就是平等、自在、安樂的理想境地。
涅槃,可說是印度文明的共同理想。佛講涅槃,古代婆羅門教及印度教也講涅槃,名詞雖同,內容卻不一樣。依佛法說,他們的涅槃觀,都是不究竟的。最庸俗的,以物欲享受的滿足為涅槃。如有一外道,在飽食之後,拍拍他的肚子說,這就是涅槃。一般印度宗教的涅槃,如呼吸停止,或心念似乎不起等,自以為涅槃,其實都不外乎禪定的境界。那末,佛法的涅槃觀,是怎樣的呢?
﹝1﹞斷惑則得涅槃:
要解脫生死,必從斷煩惱,斷煩惱的根本──我見下手。眾生一向在生死中,有生有滅;若了生死而得涅槃,即是不生不滅,不生不滅是涅槃的特性。佛弟子修持定慧,漸斷煩惱,現生便能體驗到不生不滅的境地,叫做得涅槃。到這,我見為本的煩惱斷盡了,發業的力量也沒有了,也就不再感生死果。斷煩惱的,必有高超的智慧,自覺到我見消除,煩惱不再起,生死永得解脫。很多人都誤會了!以為死了才叫涅槃。涅槃的境地,是學人現生所能到達的,現生能得大自在,大解脫的。無奈末世的人,很少想現生得涅槃,不是根鈍,就是不肯精進,都把了生死看成死後的事。佛教的本意,是注重現生體驗的,要活著的時候就證得涅槃。
(2)業盡報息則入涅槃:
有人以為:佛說縱經千萬劫,業力仍不失。就誤解:我們的生死,無法了脫。這是不明佛法的因果道理。要知道有了業要感果,但還要有助緣,煩惱就是業力感果的要緣。如滅了煩惱,沒有助緣,業力也就無力生果了。故說:業盡報息,則入涅槃。業盡,不是沒有了,只是過去了,再也起不了作用。所以,了脫生死,不從苦果的改變上去著力,也不從業力的消除上去著力,而是從煩惱的根本──我見下手。如能證無我,煩惱一滅,業種就乾枯了,不會起作用,生死的連索,便從此截斷了。得涅槃時,有此身體的存在,則餓了還是要吃,冷了還是要穿,雖然身體有苦,但不致引起憂愁懊惱等心苦,這叫有餘涅槃。到這個身心的組合離散了,不再引生新的自體、新的苦果,叫無餘涅槃,「即業盡報息則入涅槃」。
﹝涅槃之深究﹞
(一)蘊苦永息之涅槃:
惟有甚深的空(無我)慧,才能破除我見。等到此生的報體結束後,不再受生死果,就是入涅槃了。一般人想:入涅槃,到哪裡去呢?證了涅槃,是什麼樣子呢?聖境,無法推測,也不易說明。經中譬喻說:冷氣消除了,冰便溶化為水而歸於大海。這如入涅槃一樣。這時,如問:冰到那裡去了,現在那塊冰是什麼樣子,那是多餘的戲論。既已溶化,就不能再想像為過去的個體;水入大海,遍一切水中,所以是「無在無不在」。證入涅槃也是如此,不能再以舊有的個體去想像他。到達涅槃,便是融然一味,平等平等。經說:「滅者即是不可量」。涅槃(滅)是無分量的,無數量,無時量,無空量的。平等法性海中,不可分別。
從前,印度有一外道,能見到某人死了生天,某人生人間,某人墮地獄。但一位阿羅漢入滅了,外道看來看去,不知道在什麼地方。這說明了:入了涅槃,是無所從來,也無所去的,無所在,也無所不在。我們總是把自我個體看為實在的,聽到消除了自我的涅槃,反而恐怖起來。所以,涅槃無法用與我有關的事物去擬想。入了涅槃,身心都泯寂了。這並非說毀滅了,而是慧證法性,銷解了相對的個體性,與一切平等平等,同一解脫味。
小乘學人,做到生死解脫,便算了事。苦痛既已消除,再也不起什麼作用了。這是小乘者的涅槃觀。大乘卻有更進一步的內容。大小的涅槃,分二點來說:
1. 依體證的現 (相)實(性)一味說:
聲聞者證入法性平等時,離一切相。證見時,不見一切相,惟是一味平等法性。故說:「慧眼於一切法都無所見」。聲聞學者的生死涅槃差別論,性相差別論,是依據古聖者的體驗而推論的。但大乘學人的深悟,在證入一切法性時,雖也不見一切相,但深知性相不相離。由此進修,等到證悟極深時,現見法性離相,而一切如幻的事相,宛然呈現。這種空有無礙的等觀,稱為中道。故說:「慧眼無所見而無所不見」。依據這種體證的境地,安立教說,所以是性相不二論,生死涅槃無差別論,證到了這,名為安住「無住涅槃」,能不厭生死,不著涅槃,這是小乘證悟所不能及的。但大小的涅槃,並非完全不同,而是大乘者在三乘共證的涅槃(法性)中,更進一層,到達法性海的底裡。
2. 依修持的悲願無盡說:
小乘者的證入涅槃,所以(暫時)不起作用,除了但證空性,不見中道以外,並且他們在修持時,缺乏了深廣的慈悲心。而菩薩雖圓滿的證入涅槃,但因度生無盡的悲願,成為不動本際而起妙用的動力,無盡期的救度眾生,這大大就不同於小乘者的見地了。
佛的涅槃,是無在無不在,是有感必應,不用作意與功力,自然起用。所以,現一切身,說一切法,都是隨眾生的根基及善根力所感而起應化的。因此,如想像圓證涅槃的佛,是一個個的,在這裡那裡的,壽長壽短的,便不知大乘涅槃的真義,不知應化身的真義了。必須放棄小我個體的觀念,才有悟解證入涅槃的可能。入了涅槃,如說永恆,這即是永恆,因為一切圓滿,不會增多,也不會減少。說福樂,這便是最幸福、安樂了。說自由,這是毫無牽累與罣礙的。所以,有的經中,描寫涅槃為「常樂我淨」。這裡的我,是自由自在之意,切不可以個體的小我去推想它。可是眾生愚癡、執我,多數害怕涅槃(因為無我了);也有不滿意涅槃,以為是消極的。純正而真實的佛法,眾生顛倒,可能會疑謗,真是沒法的事。好在佛有無量善巧方便,為這種深執我的眾生,又作另一說明。
(二)身心轉依之涅槃
轉依即涅槃,表示身心起了轉化,轉化為超一般的。「依」,有二種(1)心所依止,名為「染淨依」。依心的雜染,所以有生死;依心的清淨,所以得涅槃。在大乘的唯識學中,特重於這一說明。(2)法性(空性)是所依止,名為「迷悟依」。法性是究竟的真性,迷了它,幻現為雜染的生死;如悟了,即顯出法性的清淨德性,就名為涅槃。從心依或從法性依的轉化中,去表顯涅槃的德用,是大乘有宗的特色。
(1)以染淨依說轉:染與淨,都以心為依止。這個所依心,唯識學中名為阿賴耶識,即心識活動的最細微部分;最深細的阿賴耶識,成為生死與涅槃的樞紐。由於心中有不淨種子,種子生現行,現行又熏種子,故才能流轉於苦海中。好在心的深處,還有清淨的種子,要求得解脫,就要設法把心中深藏的清淨種子,使它顯現出來。如信三寶,聽法,誦經,持戒等,即是開始轉化。依佛法作不斷的熏習,漸使雜染的力能減低,清淨的功能增強,發展為強大的清淨潛力。一向為雜染所依的雜染心,現在轉化為清淨法的所依,就叫做轉依(究竟轉依在佛位)。雜染的阿賴耶識是虛妄分別的,而究竟轉依的清淨心,轉識成智,是無分別的。具足一切功德的佛涅槃,徹證無我,沒有分別,所以從對立矛盾等而來的一切的痛苦,成為過去。
(2)以迷悟依說轉:「依」,指法性而說,或名真如。真是非假,如是不二的,這就是一切法空性,事事物物的實相。眾生為何輪回生死?即因不悟法性,顛倒妄執,造業受苦。一般人覺得,生死流轉中,有個真常本淨的自我,迷的是我,悟了解脫了,也還是這個我。現在說:眾生雖迷了,而常住真性,不變不失。照「楞伽經」說:由於「眾生畏無我」;為了「攝引計我外道」,所以方便說有如來藏。這對於怖畏空無我,怖畏涅槃的,就容易信受了。中國佛教界,特重這一方面的宏揚。但是,若忽略了佛說如來藏的意趣,就不免類似外道的神我了。其實,如來藏即是法空性的別名。必須通達「無我如來之藏」,才能離煩惱而解脫。
﹝結 說﹞
生死這個大問題,全由我執而來,所以要了生死,必須空去我見。無我才能不相障礙,達到究竟的涅槃。凡聖的分別,就在執我與無我。
涅槃的見地,如苦痛的消散,無分別,無分量,寂靜,平等,這在大小乘中,都是一樣的,都是從無我觀中,消除個我的對立。涅槃,不是說明的,不是想像的。要覺證他,實現永恆平等與自由,必須從實踐中,透過無我的深慧去得來。
※道 諦※
﹝八正道﹞
涅槃──苦的熄滅,是由修道而證得的。在三十七道品中,最能代表佛教的實踐法門,就是八正道。釋尊的時代,印度社會風氣走上極端。有的以縱欲的享樂為人生目的,在物欲的追求中,被無窮的欲望所奴役;有的以禁欲的方式,專修無意義的苦行,自討苦吃。極端的樂行與苦行,都不能使自己的身心正常,對解脫毫無益處,故佛陀開示八正道的中道──離苦、樂二邊,以智化情的生活。約束自己,而不虐待自己;受用維持生存所必需的享受,而不放縱,才能引上解脫的正道。
「雜阿含經」說:「阿難,何等為正法律乘、天乘、婆羅門乘、大乘,能調伏煩惱軍者?謂八正道,正見乃至正定。」因此,八正道可說為五乘共法。這看「八正道經」的一段經文,即可明瞭:「正見者,謂如信作佈施,禮沙門道人,供養佛及孝順父母之一切善法,後世得福。正思惟者,謂念道不瞋,守忍辱不相侵。正語者,謂不犯妄語、綺語、惡口、兩舌之口四過。正業者,謂不盜、不殺、不淫。正命者,於飲食、床臥等不貪,離非法。正精進者,謂行精進。正念者,謂念念不妄。正定者,謂守意護意而不令犯也」。
有者說阿含是小乘經,甚至誤解八正道是小乘法,這是不正確的。如大智度論說:「佛說四念處乃至八聖道分是摩訶衍(即大乘法),三藏中亦不說三十七品獨是小乘法」。又如大乘的「佛說阿彌陀經」說:「是諸眾鳥,晝夜六時,出和雅音。其音演暢,五根五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如是等法。....」。可見,八正道實是十方三世諸佛度化眾生的基本法要。以下,參照經論說明八正道的內容。
﹝一、正見﹞
1.世間正見:就是正確的人生觀,略分四類來說:
(1)見有善有惡:確信有善與不善,並分別善與惡,作為我們起心作事的準繩、止惡行善的原則。如否定道德及懷疑論等,便是邪見。
(2)正見有業有報:一切眾生的業力依自作自受的法則而從業受果。「因緣成熟時,果報還自受」即指此義。
(3)正見有前生,有後世:今生的千差萬別,不是偶然、無因的,與前生有關;今生所造作的,又會影響後世的果報。定命論、尊佑論皆無法說明眾生之生死相續。唯有佛法的緣起論,三世的業感論,才能合理的說明使人生起正確的信解。
(4)正見有凡夫,有聖人:由人而成佛的釋迦牟尼佛及其聖弟子們,即是最好的證明。確信有凡聖的差異,並相信只要依佛法奉行,也能達到與聖者一樣的解脫自在,才名為得正見。
2.出世正見:即對於因果、事理、四諦、三法印等,從聽聞正法而得正確深切的信解;理解佛法,以佛法為自己的見地。正見是分別邪正、真妄而舍邪向正的。這是於法抉擇的正見,也就是聞慧。世間的正見,能轉向善道。如對於四諦真理的如實知見,那才是向于解脫正道的。前來所談的「四諦」與「緣起」法門,皆是出世正見的內容。以下列舉三項來說明:
(1)正見緣起中道
佛對迦旃延說:「世人顛倒,依于二邊,若有若無」。 佛的聖弟子呢?「正觀世間集者,則不生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者,則不生世間有見。迦旃延!如來離于二邊,說于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世間人見人出生了,就執為實有而起有見。等到死了,大都執為實無而起無見。但是,佛弟子依著緣起中道去觀察時,見到世間滅,也就是生死解脫了,不會起有見。因為,既是可滅的,在生起時就決非實有,實有是不會依緣而滅的。如見到生死世間的集起,就不會起無見。因為緣起的如幻假有,不是什麼都沒有,而且既是可生的,在滅時也決非實無。瞭解緣起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就不會覺得一死了事而起無見了。知道緣起的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當生死解脫時,也不會執有實我得解脫的。總之一切惟是緣起的集滅,並沒有實我,實法,所以不起有見,不起無見,也就能依中道的正見而解脫了。
(2)正見四諦
例如苦:這些生死有為,是無常的,不安穩的,是無我而不自在的;對這種生死事實的苦迫性,能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就是見「苦諦」。無明煩惱,是生死的真正原因,對惑業的招感性,深知深信而必然無疑,便是見「集諦」。斷了煩惱,不起生死,那種出離的超越性,沒有任何系縛的自在性,深知深信而不再疑惑,便是見「滅諦」。確信八正道是向涅槃所必由的行徑,而不再疑惑,名為見「道諦」。對於苦、集、滅、道的如實知見,即是正見四諦。
(3)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
在中道的正見中,有先後的程式。七十七智經說:一切眾生的生死緣起,現在如此,過去未來也如此,都是有此因而後有彼果的(如無明緣行) ,決不離此因而能有彼果的,這是法住智。所以,法住智是對於因果緣起的決定智。這雖是緣起如幻的俗數法,卻是正見得道所必備的知見。(如不能瞭解緣起的世俗相對性,假名安立性,而只是信解善惡、業報、三世等,這是世間正見,不名為智)。經說:依法住智而觀緣起法的從緣而生,依緣而滅,是盡相、壞相、離相、滅相,名為涅槃智。這是從緣起的無常觀中,觀一切法如電光石火,才生即滅;生無所來,滅無所至,而契入法性寂滅。(也有從空、無相而契入的觀門)。所以,法住智是知生滅、知有為世俗、知流轉、知因果的必然性;涅槃智是知不生滅、知無為勝義、知還滅、知因果的空寂性。依俗諦的緣起因果,而後契入第一義諦的寂滅法性,是解脫道中,正觀法的必然歷程。有些人不明白:沒有修得法住智,涅槃智是不會現起的。以為只要談心說性、或說絕對精神之類的,以為就是最高的佛法,那真是誤入歧途了!為什麼呢?就是對於佛法沒有正見。正見,即明慧,是德行的根本,修行的攝導,如行路需要眼目。雖只是堅定不移的見地,但力量極強,如「雜含」說:「假使有世間,正見增上者,雖複百千生,終不墮惡趣」。大乘重視般若,即是此一意義的強化。而菩薩的大慧、深慧,不怕生死而能於生死中教化眾生,也即是這正見──般若的大力!
﹝二、正思惟﹞
又稱正志,是對正見所見的,作更深入的正確思惟。從理智方面說,這是思慧──如理思惟、作深密的思考,達到更深的悟解。從情意方面說,是經思考而立意去實現。思慧不僅是內心的思考,必有立志去實現的行為,使自己的三業合理,與正見相應。有正見的,一定成就正信;有正信的,一定有要求實現的意向。所以,從正見而來的正思,是引發了向解脫的真實欲求。因此,古譯正思惟作「正志」或「正欲」。
從無常的正見中,引發正思,就「向於厭」。眾生對自我及世界是戀著的;正思的向於厭,就是看到一切是無常是苦,而對於名利、權勢、恩怨等放得下。這是從深信因果中來的,所以厭於世俗,卻勇於為善、勇於求真,而不像一般頹廢的灰色人生觀,什麼也懶得做,從無我的正思中,「向於離欲」。於五欲及性欲,能不致染著。如聽到美妙的歌聲,聽來悅耳,但是像秋風過耳,不曾動情,歌聲終了,也不再憶戀。又如手足在空中運動,毫無礙著。從涅槃寂靜的正思中,「向於滅」。心向涅槃而行道,一切以此為目標。這三者,表示了內心從世間而向解脫,也就是真正的出離心。正見可說是從聞(或從佛及佛弟子聞,或從經典聞)而來的慧學──聞慧;正思惟是從慎思明辨而來的慧學──思慧。大智度論說:「思惟籌量,發動正見,令得力,是名正思」。可見,正思惟實是「知」與「行」的橋樑,換言之,從知而行的關鍵在於正思惟。
﹝三、正語﹞
是正直的言語。包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合法的語言文字,還包括如法的愛語、法語。解釋如下:
(1)不妄語:即不虛誑語,例如:見言見,不見言不見。最嚴重的妄語,是未得言得,未證言證。例如:未得初禪,說已得;未證聖果,說已證,此是大妄語。
(2)不兩舌:即不離間語。一個人在社會或團體中,不能以誹謗的態度,在團體中挑撥離間、搬弄是非,引起團體分子的猜忌不和。
(3)不惡口:不說粗暴鄙俗、尖刻惡毒的言語,惱亂他人。
(4)不綺語:不說花言巧語、不說閑言浪語及色情的言語。還有一種人,終日饒舌空談、言不及義,專說些無意義的戲論,這不僅浪費光陰,也浪費生命。以正面的作用而言,應說如法的愛語、法語:
Œ愛語:是依事實隨眾生根性而善言慰問,令人歡喜之語,這是菩薩的四攝法之一。
法語:凡是令眾生止惡行善、離苦得樂乃至解脫生死的一切語言文字。
一個正信的佛教徒,不僅是消極的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更積極的以真實語、質直語、柔軟語、和淨語,視事實的需要,來化導別人。
﹝四、正業﹞
是端正的行為,指合法的身業──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即一切合理的行動。解釋如下:
(1)不殺生:一切善法以仁慈不殺為首。非但人不可殺,一切有生命的動物都不可殺害。殺生的害處,以個人來說:現世受國法的制裁,將來招受苦報。因造殺業者一定有強烈的惑業為動因,這惑業的本身即是當人將來招感苦報的主因。以自他的互動關係來說,殺害他人,影響社會國家的安寧;殺害其它類的眾生,則結下惡緣。所以應當戒殺。從對治來說:戒殺,可避免結惡緣。可避免製造障道的因緣,換言之,可避免製造內心的不良因素──殺心。從正面來說:戒殺,可以長養慈悲心。大乘法特重慈悲,本著不忍食眾生肉的悲心,所以,多提倡素食。這點,與藏傳佛教、南傳佛教有所不同。總之,無論是自己動手,或叫他人去殺,斷了眾生命,就是殺生。不過不存心的誤殺,雖也要負有責任,但不成重罪。
(2)不偷盜:即是不與取戒,無論是國家的,私人的,佛教的,凡是有所歸屬的一切財物,如不得對方的同意,加以竊取、強奪、霸佔、吞沒,就犯了盜戒。依佛法,不能以饑餓、疾病,或孝養父母、供給妻兒等為理由來盜取。奪取他人的財、物,將會使人生煩惱心,因此,為佛教與法律所不容許。
(3)不邪淫:夫婦的正淫,為家庭的組成,子孫延續的要素,是無罪的。反之,在家男女,即使取得對方的同意,但為國法所不容,或為彼此的親屬保護人所不同意,都屬於邪淫,是在家佛弟子所應戒除的。因為這會破壞家庭的和樂,擾亂社會秩序的安定。
如能照著正業的內容而行,將使身心行為納於正軌,過著無有恐怖、心安理得的生活。進而使社會祥和安定。
﹝五、正命﹞
指如法得財、如法使用,一切合法的經濟生活。命是生存、生活。衣、食、住、行等一切經濟生活,合法的得來受用就名為正命。正常的經濟生活,非常重要;大部分的罪惡,都從經濟生活的不正常而來。學佛的在家眾,應有如法的職業,也就是不與正語、正業相違背的職業。正業中以戒殺為重心,故與殺生有關的職業,應予避免。已做者可設法轉業。未做者也應避免經營與偷盜、邪淫、妄語有關的職業。下列的職業應避免:
(1)與殺生有關的,如:屠宰、漁、獵、研究殺人武器、販賣軍火等。
(2)與偷盜有關的,如:走私、逃稅、仗勢斂財、開賭場等業。
(3)與邪淫有關的,如:開妓院、販賣人口與色情有關之諸業。
(4)與妄語有關的,如:商品以假亂真、專設騙局以敲詐等業。
(5)與麻醉品有關的,如:設酒家、製造販賣毒品及迷幻物等業。
佛經中記載,佛弟子當遠離「五邪命」:「詐現異相、自說功德、占相吉凶、高聲現威、說得供養」。以現代來說,即是乩童神棍等,自稱通靈、有神通、有鬼神附體,來為人占相補運、詐騙錢財。以上的職業,佛法中名為「不律儀」,是會障礙修行的。
正命的意義:消極的是不從事有害于眾生及社會的職業,積極的應從事于有益於眾生及社會的工作。出家眾依少欲知足的清淨信施而生活;在家眾依正當、如法的職業而生活。生活方式雖不同,但同樣要以合理的方法得到資生物。這不應非法取得,也不能沒有,沒有或缺乏,會使身心不安而難於進修。在使用方面,不可過於浪費,也不可過於慳吝,尤其在家弟子,應以不奢侈、不吝嗇的消費態度,遵行佛說的中道生活。
〔戒學〕:正語、正業、正命,就是身體力行的戒學。
戒的意義之一,有平治、清涼的意思。戒條是成文的規制。是因時、因地、因機而不同的;重要的是戒的實質。戒的力用是止惡行善。依佛的本意,決非專從法制規章去約束,而是要從內心的淨化入手。煩動惱亂的內心,為非作惡,就熱惱憂悔。如心淨持戒,就能不悔,不悔則得安樂,故戒有清涼義。心地清淨的戒,如治地去草一樣,這就可以生長功德苗了。然心地怎樣得清淨呢?就是信,就是歸依。從深忍──深刻的瞭解,從樂欲──懇切的誓願中,信三寶、信四諦。真能信心現前,就得心地清淨。從此淨信中,發生止惡行善的力量,就是所謂的「戒體」。
戒,從日常生活的如法來說:不會貪求滋味而飲食過量;不會貪著睡眠而終日昏沈;隨時能防護根門,正知所行,也就去除定障了。若將一切生活納入於如法的軌範,犯戒的因緣自然就少了;即使犯戒的因緣現前,也能立刻警覺防護了。
﹝六、正精進﹞
就是認定目標,努力不懈。也稱「正勤」,是向厭、向離欲、向滅的精進。佛曾說「四正勤」為精進的目標,就是:
(1)沒有生起的惡法,要使它不生。
(2)已生的惡法,要斷除它。
(3)沒有生起的善法,要使它生起。
(4)已生的善法,要使它增長廣大。
正精進,是一切離惡行善的努力,有普遍策發推動的力量,是通於三學,也是一切道品的助緣,遍通一切道品。如戒學,正精進是離毀犯,而持淨戒的努力。而定學,正精進是遠離定障,而修定善的努力。而慧學,正精進是遠離邪僻的知見妄執,而得正見、正思的努力。這一切,都要精進修習,才能成功。理解佛法要能見於實際生活,才是合乎佛法的常道。世間的善事,都還非努力不可,何況出世大事?
「雜含」說:「佛告二十億耳:精進太急,增其掉悔,精進太緩,令人懈怠;是故汝當平等修習攝受,莫著,莫放逸,莫取相」。由此可知,正精進實含有中道的深義。
﹝七、正念﹞
念是專心繫念,為攝心不亂的主要修法。在此,是以出離心為導向的。而所修的念,不是念別的,是從正見、正思惟得來的正念。這是與慧相應的,向於涅槃的正念。
略說「念」與「正念的修習」:
(1)念,是心的一種功能。百法明門論說:「念者,于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曾習境:是已經歷過的事、物、境界,包括我人所思惟過的意境。念的功能是:能令曾習境明瞭現起使心明記不忘。
(2)正念的修習:是對正見所確認,而正志立意求他實現的真理──緣起,中道,四諦,念念不忘的憶持現前。也就是,於正見、正思所得的正法,繫念現前,不忘不失。假如有人能念念專注一境,經長久修習,可以引發「心一境」的境界,也就是「定」的境界。正念修習成就,即能得正定。
﹝八、正定﹞
念是定的方便,因念的繫念不忘而得一心,即是「定」。定,有禪那、等持、三摩地等同義的異名。以下區別「定」與「正定」的不同:
(1)定,如百論說:「三摩地者,此雲等持,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心對所緣的境界,攝心不散,即心一境,一般人是不易辦到的。即使偶爾專心一致思量或觀察一件事,雖有短時間對其他對象起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的境界,但因主要的推動力,往往是與智慧不相應的欲求,這種「定」是難能持久的。一般的定,例如:
a.邪定:是外道不依佛法正見而修得的定。
b.味定:指初禪至四禪的色界定。
c.淨定:唯有心識而無物質(色)作用的四空定。
(2)正定:是具有智照作用的。這智照作用能洞見諸法實相,故如實正智能依之現前。簡言之,正定是與智慧相應的,向涅槃的勝定。正定,一方面既有不為外境所動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又不失如實了知的智照,故是定慧等持的定。依正定而起現證緣起寂滅性的無漏空慧,也就是涅槃智。出世的無漏慧成就,就了生死而得解脫了。
〔從定發慧〕 的意義:
佛說「七依定」──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定,能夠依止這些而修發真實慧。接近初禪的未到定,也可以發慧。只有非想非非想定,定心太過微細,心力不夠強勝,不能依他而發慧。定本是外道所共的,凡遠離現境的貪愛,而有系心一境,集中精神的效力,如守竅、調息、祈禱、念佛、誦經、持咒,這一切都能得定。但定有多種,不可一概而論。雖都可作為發定的方便,但正定必由正確的理解,正常的德性,心安理得,身安心安中引發得來。
佛法的從定發慧,並不是得定即發慧。從定發慧,必由於定前的多聞熏習,如理思惟,有聞、思慧為根基。故本著聞、思的正見,從定中去修習。止觀相應,才能漸從定中引發無漏慧。如果有人,離一切分別抉擇,不聞不思,盲目的以不同的調心方法去修習,結果,把幻境和定境,看作勝義的自證,是錯誤的,這是不懂從定發慧的真義!
〔八正道與其它道品的關係〕
解脫,涅槃,由修習八正道而成,所以佛說道諦.總是說八正道,並譽為「八正道行入涅槃」。佛臨滅時,對須跋陀羅說:「若諸法中無八聖道者,則無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以諸法中有八聖道故,便有第一沙門果,第二、第三、第四沙門果」。
如來說許多德行的項目,都不出八聖道。例如:「四念處」即正念的內容;「四正斷」是正精進的內容;「四聖種」是正命的內容;「四神足」是正定起通的內容。五根與五力:信即正見、正志相應的淨心;精進即含攝得戒學的正精進;念即正念;定即正定;慧即依定而得解脫的正見。
八正道的次第是:正見是聞慧;正思惟是思慧;思惟發起正語正業正命是戒學。正精進遍通一切。依著精進去修正念,正定,是定學。定與慧是相應的,故正念與正定即修慧。由修慧──與定相應的正見而發無漏慧,才能完成正覺的解脫。
正見 聞 慧 位
正思、正語、正業、正命 思 慧 位 戒增上學
修 慧 位 定增上學
正勤、正念、正定 慧增上學
現證慧位 得 解 脫
八正道的每一支有其互相資助、相輔相成的關係,故在實踐修行上,須齊頭並進,缺一不可。
﹝慧學概說﹞
在一切宗教中,最足以代表佛教的特質,也即能顯出異於其它宗教的殊勝處,即在智慧,不過一般宗教,總是特重信仰,或仁愛心行的表現。唯有印度宗教,在含攝信仰和慈愛之外,更注重智慧的一面。佛教出現于印度宗教文化的環境中,對這方面,當然也是特別重視的。可是依佛教的看法,一般印度宗教所講的修行證悟,儘管體驗得某種特勝境界,或發展而為高深的、形而上的哲理,都不能算為真實智慧的完成,而祇是禪定或瑜伽的有漏功德。
釋尊成道以前,曾參訪過當時的著名宗教師──阿羅邏迦藍等,他們自以為所修證的,已達最高的涅槃境界,而據佛的批判,卻祇不過是無想定及非非想定等,仍然不出三界生死。所以,其它宗教雖也能去除部分煩惱(甚至大部分煩惱),內心也可獲得一種極高超、極微妙,自由自在的相似解脫境界,但因缺少如理的真實慧,不能從根解決問題。一旦定力消退,無邊雜染煩惱,又都滋長起來,恰如俗語中說:「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佛教之所以成為佛教,即因具有超越一般宗教的禪境,而著重于智慧的體驗生活。我們修學佛法,若不能把握這一核心,或偏重信仰,或偏重悲願,或專重禪定,便將失去佛教的特質。
由此可見,無論大乘法,聲聞法,如欲了生死,斷煩惱,證真理,必須依藉智慧力而完成。但這並不是說,除了智慧,別的就什麼都不要;而是說,在斷惑證真的過程中,慧學是一種不可或缺,而且最極重要、貫徹始終地行門。有了它,才能達到佛法的深奧處。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小乘法中,定增上學以外,別有慧增上學。在大乘法中,于禪波羅蜜多之後,別說般若波羅蜜多。慧學總是建立在定學的基礎上,而慧學並不是禪定。有人以為:「依定發慧」,若定修習成就,智慧即自然顯發出來。這完全誤解了佛教的行證意義。如說依戒得定,難道受持戒行就會得定嗎?當然不會,禪定是要修習而成就的。同樣的,根據佛法的本義,修得禪定,並不就能發慧,而是依這修成的定力為基礎,于定心修習觀慧,才能引發不共世間的如實智慧。說依定發慧,決不是說禪定一經修成,就可發慧的。不然的話,多少外道也都能夠獲得或深或淺的定境,他們為什麼不能如佛教聖者一樣能夠發智慧,斷煩惱,了生死呢?
修習觀慧,對於所觀境界,不僅求其明瞭知道,而且更要能夠引發推究、抉擇、尋思等功用。緣世俗事相是如此,即緣勝義境界,亦複要依尋伺抉擇等,去引發體會得諸法畢竟空性。因為唯有這思察簡擇,才是觀慧的特性。
修學佛法的,若一下手就都不分別,以為由此得無分別,對一切事理不修簡擇尋思,那他就永遠不能完成慧學,而只是修止或者定的境界。
初學佛法,所應該注意者,第一、不要將聽經、看經,以及研究、講說,視為慧學的成就,而感到滿足高傲。第二、必須認清,即使能更進一層的引發聞思修慧,也祇是修學佛法方便階段,距離究竟目標尚遠,切莫因此而起增上慢,以為圓滿證得,或者與佛平等。第三、要得真實智慧,不能忽略生得及加行慧,輕視聞思熏修的功行。
慧之觀境
慧是以分別、抉擇、尋伺等為性的,那麼它所分別、抉擇地物件──所觀境,是些什麼呢?
修學佛法,目的在求解脫,解脫是三乘聖者所共的;而要達到這一目的,必須以甚深智慧,遍一切諸法而通達它。換言之,慧的所觀境,即是一切法,於一切法的空無我性,能夠通達,究竟悟入。所以佛法最極重視的出世慧,其特質是在一一法上,證見普遍法性。
二乘學者的觀境,可說祇是「近取諸身」,即直接依自我身心作觀。菩薩行者,不但觀察自我身心,而且對於身心以外的塵塵剎剎、無盡世界,一切事事物物,無不遍觀。知四諦即是聲聞慧。四諦的內容:苦是有情身心上的生老病死等缺陷。集是造成身心無邊痛苦的因緣,也即是招致生死苦果的力量。滅是離去煩惱業因,不起生死苦果的寂滅性。道即導致有情從雜染煩惱、重重痛苦、生死深淵中,轉向清淨解脫、寂靜涅槃的路徑。這四諦法門,可謂是沈淪與超出的二重因果觀,其重點在於有情的身心。
南方傳來的《解脫道論》,說到慧學,也先以了知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生死果報,種種世間事相入手,然後談到悟證無常無我之寂滅法性。
慧學的另一方面,是三法印的契悟。三法印即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在一切世間有為法中,如實體證到念念生滅的無常性,眾緣和合的無我性,又能了達一切虛妄不起是寂滅性。徹底悟入三法印,就是證得清淨解脫的涅槃。我們之所以滯留世間,顛倒生死,其根源就在不能如實證信三法印。
總之,三乘共慧的要義,一方面是諦觀一切因果事相,另方面是證悟無常無我寂滅空性。經中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以生滅故,寂滅為樂」。從觀察到諸行無常,進而體悟寂滅不起的如實性。
大乘不共慧的觀境,則是遍於一切無盡法界了。雖然遍觀一切,而主要還是著重自我身心。菩薩的悟證法性,也要比聲聞徹底。二乘的四諦,是有量觀境,大乘的盡諸法界,是無量觀境。真正的智慧現前,即是證悟法性,成就佛果。而這究竟理性的體證,著重一切法空性。這與小乘慧有兩點不同:第一、聲聞的證悟法性,是由無常,而無我,而寂滅,依三法印次第悟入;大乘觀慧,則直入諸法空寂門。同時,大乘本著這一究極理性,說明一切,開展一切,與無常為門的二乘觀境,顯然是不同的。經說苦等不可得,即是約此究竟法性而說。
修學大乘慧,貴在能夠就事即理,從俗入真,不使事理脫節,真俗隔礙,所以究竟圓滿的大乘觀慧,必達理事圓融、真實平等無礙的最高境界。然在初學者,即不能如此,因為圓融無礙,不是眾生的、初學的心境。印度諸大聖者所開導的修道次第,絕無一入門即觀事事無礙、法法圓融的,而是由信解因果緣起,菩薩行願、佛果功德下手,然後由事入理、從俗證真,體悟諸法空性,離諸戲論,畢竟寂滅。此後乃能即理融事,從真出俗,漸達理性與
事相,真諦與俗諦的統一。
慧之進修
有些人,由於過去生中修得的宿慧深厚,於現在生,成為一聞即悟的
根機。但若將前後世連貫起來,依從初發心到現證的整個歷程說,則每個學佛者,都要經過聞、思、修的階段,才能獲得無漏現證慧(或稱現證三摩地),絕沒有未經聞、思、修三有漏慧,而可躐等超證的。所以談到慧學,必然要依循一般進修軌則,分別說明這三有漏慧。
修習聞慧,古代多親聞佛說,或由佛弟子的輾轉傳授。因此,親近善知識,成了聞慧的先決條件。然從各種教典編集流通以後,稍具宿根者,即可自己披讀研習,依經論的教示而得正解,修行,成就聞慧。可是最主要的一著,是必須理解到佛法的根本理趣。佛法的根本意趣,聞多識廣,並不就是聞慧;多聞博學而能契應三法印或一法印的,才夠得上稱為聞慧。如小乘經說,能如實諦觀無常、無我、涅槃寂滅,是名多聞。大乘教典則以堪聞法性空寂,或真如實性為多聞。
思慧就是對於所聞的佛法,加以思惟抉擇。思慧,已不再重視名言章句的聞慧,而是進入抉擇義理的階段了。佛陀的教法,原是一味平等的,但因適應世間種種根性不等的眾生,而不得不隨機施設無量無邊的方便法門,於是一味平等、圓滿究竟的佛法,有了了義不了義之分。修習思慧,抉擇義理其原則是:以了義抉擇不了義,而不得以不了義抉擇了義,因為衡量教義的是否究竟圓滿,絕不能以不究竟不圓滿的教義為準則的。比方說,佛常宣示無我,但為了引度某一類眾生,有時也方便說有我;無我是了義教,究竟說;有我是不了義教,非究竟說。那麼我們要衡量這兩者孰為正理,必定要依據無我,去抉擇有我,解了佛說有我的方便意趣,絕不能顛倒過來,以有我為
了義的根據,而去抉擇無我,修正無我。假使不把了義不了義的正確觀點認清,而想抉擇佛法的正理,那他所得結論,與佛法正理真要差到八萬四千里了!
這無論是印度的中觀見,或是唯識見,甚至以《楞嚴》、《起信》為究竟教證的中國傳統佛教,都各有他們審慎的判教態度,和嚴密的論證方法,我們不妨採取其長處,揚棄其偏點,互相參證,彼此會通,以求得合理的抉擇觀點,完成明利而純正的思慧。
修慧在三有漏慧的修行過程中,思慧與修慧,同樣對於諸法起著分別抉擇,祇是前者(雖也曾習定)未與定心相應,後者與定心相應。思惟,又譯為作意,本是觀想的別名,因為修定未成,不與定心相應,還是一種散心觀,所以稱為思慧。如定心成熟,能夠在定中,觀察抉擇諸法實相,即成修慧。
心能安住一境──無論世俗現象,或勝義諦理,是為止相;止相現前,對於諸法境界,心地雖極明瞭,但並非觀慧,而是止與定應有的心境。止修成就,進一步在世俗事相上,觀因果、觀緣起、乃至觀佛相好莊嚴;或在勝義諦中,觀法無我,本來寂滅。這不但心地極其寂靜明瞭,而且能夠於明寂的心境中,如實觀察、抉擇,體會得諸法實相。從靜止中起觀照,即是修觀的成就。
單是緣世俗相,獲得定心成就,並不能趣向證悟;必須觀察一切法無我畢竟空寂,才可從有漏修慧引發無漏的現證慧。修慧雖不能直接取證,但卻是到達證悟的必經階段。無自性無分別的慧觀,能夠降伏自心煩惱,引發現證智慧。
從修慧不斷努力上進,真實無漏慧現前現證慧成就,即能斷煩惱,了生死,成就解脫功德。
如聞慧的成就,含攝得信根──於三寶諦理決定無疑,即是信智一如的表現。思慧成就,由於淨戒的俱起,特別引發了深切的悲願,而成悲智交融的大乘不共慧。修慧成就,則必與定心相應,是為定慧均衡。現證無漏慧,以如如智,證如如理,如智如理平等不二,達到理智平等的最高境界。
不過智慧的初證,總不免偏重真性的,所以最初證得一切法空性,還需要不斷地熏修,將所悟真理證驗于諸法事相;然後才能透過真理去了達世俗,不執著,離戲論,真俗圓融而無礙。於是悟理與事行,生活與理性,無往而不相應。然菩薩發心,以教化眾生為要行,必須具有廣大的願欲,遍學一切世出世間無邊法門,種種善妙知識。
菩薩不但是道智,而且是道種智,這是一般所不大注意的。真正的大乘慧學,不但重視觀境與生活的相應,理性與事相的統一;而且能夠博通一切世學,容攝無邊微妙善法,使一切世間學,無礙於出世的佛學,並成為佛法利益眾生的善巧方便。
如實觀照
「如實」兩個字的意思,就是照它“原來”的樣子,當下如何,即照著當下的因緣,去“看”(觀察)著“它”無論是喜怒哀樂。
當你觀照身心的當下,必須不迎不拒、不取不舍、不下判斷、不下結論,變成客觀的觀察者(只負責覺知),如此才能“照見”五蘊的實相。心經說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這是直接契入法性空寂的觀照法,對一般人是很難瞭解的,必須先有法住智,否則只能產生對治的功能,而無法達到見法的效應。雜阿含經說,先得法住後得涅槃,就是此意。
什麼是“法住智”,就是“緣起”的正見,唯有知緣起,才是真“正見”,才能了知生死煩惱之因,因果的必然性,法的必歸於滅,這些知見之確立,是得涅槃智的先決條件,所以上課聽聞熏習,目的就是要建立緣起的正見,聽聞,思維,抉擇,在此階段。(緣起是甚深複甚深的)
緣起正見的重要,就如電腦的軟體程式,影響電腦的功能,程式如果是正確的,功能不會不相應,錯誤的知見(無明),才帶來貪瞋癡的煩惱,若知見是正確的,自與解脫的正道相應,可見正見的重要。
觀照是理論的實踐,如實觀照為什麼要六個口訣,為了避免慣性的思維模式,大眾依據的是過去知識,經驗的認知,都是主觀的我見,超越主觀而變成客觀的觀照,才能認清真相,先作為純粹的觀察者,才有看清“我”的真相的可能,你必須是觀察者而不是造作者。
過程中,你會發現慣性的威力,你會很容易落入“想”,而不是“看”著它(自己的身心當下),「想跟看」的作用完全是不一樣的,“想”是落入過去與未來,而“看”只有當下,生命只有當下,修行只能在此悟入。
你會發現保持覺照是不容易的,你必須只是“看”,而不是落於慣性的“想”,無論任何的身心變化,都只是“看”著它,只是覺知(發現或瞭解),而不干涉對治,這就是如實觀照的基本方法。
看起來很平凡又不稀奇,一般的直接反應是這有什麼用?這不是用來推理討論的,而適用於實踐體驗,只有實踐者才能體驗它的奧妙,如果你尚未嘗試,也不要太快下判斷與結論。
那麼它有什麼功效?一個已建立緣起正見的人,觀照中本然的會起相應的作用,它有兩個層次,一、較淺的受用是對治的功能,照見的當下,喜怒哀樂的情緒當下止息,可以作為佛來佛斬魔來魔斬的尚方寶劍,一試便知,這還是有為的對治。二、深徹的體證法性的寂滅,所謂見滅得道,這才是真正的目的,諸法實相的體證,才能體達本來如此的真相,才能如如不動的安住,貪瞋癡的煩惱不再相應。
實踐的過程,雖不刻意的修定,而定心自在其中,雖不刻意斷除煩惱,而煩惱淡而不起,如實觀照之下,戒定慧涵蓋其中,隨著各人的用心不同,所以也會有不同的受用,知見建立得越正確,受用越深越快,知可以助行,行可以證知,知行相輔相成,隨著精進度而提升,必然功不唐捐。
這不分出家在家,不分男女,不分貧賤,平等平等,在生命活著的當下,行住坐臥中任何因緣都能修驗,這就是契入三法印或一實相印的平凡的方法,沒有神奇的境界,也沒有神秘的感應,祇如阿含經說的“如實知”而已。(以上個人知見僅提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