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在宗教中的獨特性 濟群法師 1996年秋於北大世界宗教學術研討會的發言
“宗教”一詞,包含著人與神靈的交往或對神靈崇拜的意思。談到宗教,難免使人想神。然而,作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佛教,卻不與神發生關係,假如說,宗教必然要建立對神的信仰,那麼在這個意義上,佛教就不能稱為宗教。因此,本文將圍繞神與無神這個問題,談談佛教在宗教中的獨特性。
一、無神而非有神
宗教,普遍存在對神的崇拜。而對神的認識不同,於是產生了多神教、二神教、一神教的信仰。多神教,是信仰宇宙中存在眾多的神;他們各自統治著宇宙的一部分,如主宰風雨雷電氣候的神,森林江河海洋的神,戰爭疾病死亡冥界的神等。如古埃及、古希臘、古羅馬,以及中國道教都是多神的信仰。多神教所信奉的神,多數是人形的神,這種“人神同形主義”是出現在較高文化的社會中。在希臘,神和人形貌相同,且也有人的欲望和人的劣性,乃至與人戀愛,爭風吃醋。
二神教,以為宇宙主要由兩大神在控制著,即慈悲的善神與兇狠的惡神。善神專用善良、溫和、可愛的精靈為其助手,從事救濟苦難,施人恩惠的事;惡神手下則是殘酷、暴戾的精靈,專做害人之事。世界很多宗教,都有二神教的特徵。如古埃及,善神為奧息裏斯,惡神為沙特;古印度,有晝間之神因陀羅與夜間及邪惡之神葦陀羅。馬達加西加,善神為占和爾,惡神為尼殃(聖嚴《比較宗教學》第二章)。
在宗教中,被認為是高級宗教而又信仰人數最多的,要算一神教了。一神教都建立一個宇宙的主宰,如猶太教、基督教的耶和華,伊斯蘭教的真主,印度婆羅門教的大梵天,這宇宙中唯一主宰的神,是全知全能又永恆存在的,它創造了世界萬物,決定人間禍福。
同是宗教的佛教卻否定主宰神的存在,與有神教相比,佛教不妨稱為無神教。佛教是釋迦牟尼在菩提樹下悟道,親證宇宙人生真相,發現宇宙間的萬物萬事並非有一個主宰神在決定著,它們都是沿著“因緣因果”的規律,興衰成敗。佛教根本教義的三法印中,諸法無我就是在因緣困果這一思想上提出的。“我”從宇宙而言一是指具有永恆、主宰世界的神;就個體生命而說,是指生命中永恆、主宰的靈魂。通常宗教都承認主宰的神,主宰的靈魂:而佛教從因緣因果看世界,卻不見永恆或主宰的神或靈魂,因而提出諸法無我,無我,正是佛教與其他宗教的根本區別所在。
有人可能會提出,佛教的許多經論中,不也有神的記載嗎?如六道中的鬼道,是承認鬼神的存在;三界諸天是承認天神的存在。既然如此,佛教怎麼可能稱為無神教呢?佛教並不否認在人道之外,冥冥之中還有鬼神道的存在,但佛教所說的鬼神與其他宗教的神不同,佛教認為鬼神只是有情中的一種類型,它並不具有永恆、主宰的意義。
而佛教所說的無神也不同於唯物論的無神。唯物論的無神是屬於斷滅論,它們不相信在人道之外還有鬼神道的存在,也不認為人死了,有情生命還能繼續延續。佛教雖然否認永恆、主宰的神或靈魂,但宇宙人生卻在因果規律的支配下,不斷不常,相似相續。
二、業力而非神創
宗教之所以都崇拜神,主要是因為神對世界或人類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如各大宗教都以神創造世界,如基督教以上帝耶和華在六天中創造了天地、萬物、人類(《聖經舊約·創世紀》第一章),伊斯蘭教以真主安拉在六天內創造了天地(《古經7、54》,又用兩天時間將天分為七層(《古蘭經》41)。印度婆羅門教以大梵天生天地萬物,他們認為“萬物從梵天而產生,依梵天而存在,毀滅時又還梵天”(《森林書》)。錫克教也認為有一個絕對的神創造世界(《阿底格蘭特》第1035頁)。
神又主宰世界成壞與人間禍福。從多神教到一神教普遍都認為神對世界、對人類具有主宰的能力。在多神教中由眾多的神主宰著世界萬物,如風有風神,火有火神,太陽有太陽神,愛情有愛神,各司其職;到一神教則建立一個全知全能的神主宰人間禍福。如基督教之上帝創造了人類,因發現人類太可惡,一氣之下來一場洪水滅絕人類,他覺得挪亞一家很善良,因而就留下挪亞一家(《舊約聖經·創世紀》第7章)。埃及法老與上帝選民以色列人過意不去,上帝一怒之下在埃及降了十大天災,使得法老不得不屈服(《出埃及記》第7-11章)。所羅門王英明治國,上帝對它很讚賞,於是賜給他聰明智慧、富足、尊榮(《舊約聖經·列王記上》第三章)。《聖經》中這類例子實在是舉不勝舉。
同樣的,伊斯蘭教的真主安拉也具有同樣能力。《古蘭經》說“安拉是治理萬物的主(3、1),對天地人類具有無上的權威。”又說:“安拉啊,大權在握的主!你能把權柄向你願意者交付,你能把權柄從你願意者手中奪除,你能讓你願意者尊貴榮耀,你能使你的願意者卑賤屈辱,福利全由你經手掌握。你確實全能於萬事萬物(3、26)。”又說“安拉能讓人窘困,能使人富裕(2、245)。”這都說明了人的命運是掌握在神手中,由神決定的。
佛教不承認世界有主宰神的存在,那麼世界的成壞,人間禍福是取決於什麼呢?佛教講因緣因果,《佛經》中說:“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雜阿含經》卷2第53經),又曰“未嘗有一法,不從因緣生”(《中論·四諦品》)。因緣即條件,因是親的條件,特殊條件;緣是疏的條件,一般條件。由因緣和合而產生世間萬物,是緣聚而生;由因緣離散導致事物的衰敗,是緣散而滅。
貫穿著因緣因果的核心便是業力。業,是人類的行為,從倫理的意義上看:可以分為善的、惡的,及無記的三個類型。業又有共業及不共業:由人類共同的行為(共業)決定人類共同生存環境的好壞;由個人行為決定個人人生禍福的命運。佛教以為世界的興衰,人生的禍福,主要由業力決定,除業力外,並沒有什麼外在的神能主宰人類的命運。
神教以神定人的禍福;業力說則以人的善惡業決定禍福。神教以神創人,天生存在差別,如分上帝選民與非上帝選民(基督教);再生族非再生族(婆羅門);業力說則以人人平等,只是因為業力不同,才有人生的差別。神教以一期生命終了,上生天國或永下地獄;業力說則以生命是生生不已,上天下地都只是過程而非結局。
三、自力而非他力
神教以神主宰世界,人間禍福都由神決定的,這是明顯的他力思想。既然人世間一切都由他力決定的,那麼人類想得到拯救,也依賴他力。這種他力的宗教,主要圍繞著神對人的救贖,以及人對神的信仰而展開。
就如基督教來看,基督教講上帝愛世人。而《聖經》的中心思想是基督的救贖:《舊約》是救贖的預言、許諾,《福音書》是救贖的許諾應驗在耶酥基督身上,《使徒行傳》與使徒書信是闡明救恩藉聖靈引導遍及天下,《啟示錄》則是預言基督完成救贖大業後必將再來,使人類進入一個新天新地。配合基督救贖便是人類對基督的信仰。《聖經》說: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新約聖經·約翰福音》第3章)。又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永生(《同上》)”。這都說明了因信得救的道理。
伊斯蘭教也特別強調信仰。《古蘭經》提出作為教徒應具有的基本原則--六信:即信真主安拉、信安拉的使者、信天使、信天啟的《古蘭經》,信前定,信末日審判、伊斯蘭教以為真主是“至仁至慈”,但從他對不信者的態度看,卻也不是寬大無邊的。試看《古蘭經》如何說;“信仰真主和使者的人們,在主那裏,是虔誠者,是見證者,他們將有他們的報酬和光明”(57、19)。又說:“誰違抗真主和使者,將必受火獄的刑罰,而且永居其中”(72、23)。又說:“背離安拉旨意的人們,確實要受嚴厲的桎梏”(3、4)。看來安拉的仁慈是局只局限於對信教者,至於那些不通道者,離經叛道者和不服從真主命令者,都要被打入地獄受煎熬,永不被寬恕。
與信相應的是讚美、祈禱、祭祀。在《舊約聖經·詩歌》中,大部分都是讚美和祈禱的詩篇,從詩名就能看出。如“晨興之祈禱”(第3篇),“求耶和華憐恤允其所祈”(第4篇),“求耶和華佑脫于惡人”(第5篇),“求耶和華興起禦敵”(第7篇),“耶和華之榮耀人之尊貴”(第8篇),稱頌耶和華之公義(第9篇),其餘詩篇大體如此。同樣,《古蘭經》的每章開首,都是對安拉的讚美。
祭祀在神教中也是非常重要的,不論是原始宗教,多神教乃至一神教都很重視祭祀。原始宗教中祭祀有祭司專門負責,供神采用犧牲動物甚至是人。印度婆羅門教的三大基本思想中,有“祭祀萬能”的一項。(舊約聖經)中對上帝獻祭的記載很多;如其中《利未記》詳細介紹了祭祀的儀式,祭司的職責,分辯潔與不潔的規定,當然祭品主要是動物。不過《聖經》中也有人作犧牲,獻祭給上帝,如亞伯拉罕要宰自己的兒子獻祭耶和華(《聖經舊約·創世紀》第22章),耶弗他真的殺了親生女兒給耶和華獻祭(《聖經舊約·士師記》第11章)。祭祀除了表達人們對神的恭敬,同時也顯示了對神的感恩和酬謝,希望神不要隨便發怒,時常降福給我們。
佛教以人類命運取決於自身的行為一業力,人想要解脫痛苦,到達幸福的涅槃彼岸,自然要通過自己的努力。佛陀入滅的時候,許多未能悟道的弟子們感到茫然,不知將來如何修道。這時佛陀對阿難說:“自依止,法依止”(《長阿含·遊行經》)。自依止,是說修行解脫都要依賴自己,不能靠任何一個人;法依止,是依法而行,因為我們沒有能力認識真理,也不懂得如何才是解脫之道,這才要依靠法。
那什麼是法呢?簡單的說,便是入正道。正見:如實認識宇宙人生的實相;正思惟;用正確觀念去思考一切;正語,真實的語言或有益大眾的語言;正業,正確的思想行為;正精進,正當的努力;正命,正當的謀生方式;正念,正確的心態、想法;正定,正確的禪定)八正道說明了人類的解脫,是靠自身的智慧、覺悟、德行,非是外在力量也。
佛教中的教主釋迦牟尼,也不同其他宗教的上帝,具有全能乃至可以隨意給人禍福。佛教以釋迦牟尼為本師,本師就是最根本的老師,因為他指示我們認識真理,告訴我們如何解脫人生的痛苦。佛教也講究信,但信僅僅是學佛入門的基礎。學佛是以“信為能入,智為能度”。解脫煩惱,證得涅槃;是靠自身的覺悟智慧,而不是停留在信仰上就行了。
四、人本而非神本
一神教以世界、人類一切都是圍繞神而展開、而存在,自然神比人的地位要重要。因為神是造物主,人是所造物;神是主,人是奴;人間只是暫時的虛幻,天堂才是永久的歸宿。因此,人生的目的應該是通過對神信仰,依照神的旨意行事,最終回到神的身邊。這樣看來,一神教是神本的人生觀。
佛教以人的一切都由人自身決定的,自然強調人的重要性,所謂“人身難得”。佛教的教主釋迦牟尼就是由人而成佛,這就體現了人在六道中的優越性,佛經說“諸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增一阿含經·等見品》)。佛是人間的覺者,不在天上。天上沒有覺者,有的是神、梵天、上帝、天主們與他的使者。
另外,世尊是人,不是天上的上帝,也沒有冒充上帝的兒子與使者,向人類說教。而佛教的經典也與神教經典不同。神教經典:《吠陀》、《新舊約》、《可蘭經》等,都是作為神的啟示而出現;佛教經典,是佛陀智慧海的流露,是人間覺者的教化。
又神教以天堂是淨潔的,光明的,喜樂的;而人間卻充滿罪惡,黑暗與痛苦,於是人類自然嚮往天堂,厭惡人世。而佛教以為天上的享樂雖然要比人類好,但只是庸俗的,自私的,陶醉在欲樂定樂中往往不思進取,更不會有尋求真理的想法,一旦福報享盡必然墮落;相反的,人間雖是有苦有樂,然而人類為了改善自身的環境,尋求幸福,會不斷的去探索真理,因此,理智的正覺,解脫的自由,在人間不在天上。《增一阿含·等見品》說“人間於天上則為善處。”可見佛教是人本主義者。
綜上所述,神教建立主宰的神,把人類的命運、解脫、希望,都建立在神的基礎上;而佛教否定神,並以為人的一切都是人自身的思想及行為造成的。人類痛苦的解脫,是要憑正確的思想及行為,從契合一切法的因果事理中,淨化自己,圓成自己,這也正是佛教的獨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