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林清規
一、何為叢林
叢林,指僧眾聚居的寺院,尤指禪宗寺院。過去,印度多在城郊外選擇幽靜的林地,營建精舍,所以僧人所住的地方,就稱之為叢林或蘭若。經典中對“叢林”一語的解釋頗多。據《禪林寶訓音義》載:“叢林”二字系取其草木不亂生長之義,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
二、叢林清規的由來
佛教戒律,是由釋尊所制定的,它規範了僧眾的集體生活及主個人生活的准
則。叢林制度的建立,亦是源於佛教戒律的演變。佛教傳來中國,到梁武帝時,
達摩祖師渡海東來,傳佛心印的法門,就在東士紮根了。傳到六祖慧能大師,此
一法門大弘其道,盛極一時,如日麗東方,光芒萬丈。此後馬祖道一與百丈懷海
禪師,鑒於中國的風士民情與地理環境等各方面的因素,所以改變佛教東來的制
度,因地制宜的創立了中國佛教的叢林制度。叢林制度的規範,尤得力於百丈懷海。據禪門正統載:“元和九年,百丈懷海禪師,始立天下叢林規式,謂之清規。”
因此就有了馬祖創叢林;百丈立清規的說法。
三、中國佛教之叢林制度
中國佛教的叢林制度,創于唐憲宗元和年間的百丈懷海禪師。他參照大小乘經律,制定清規二卷,一時流通極廣,但後來散逸,至後世已查不到原卷。但是他宣導的“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農禪佛教,卻曆千餘年而不衰。他所制定的清規。後人即以百丈清規而命名。叢林本是僧眾集團的特稱,但在中國是以禪宗為代表的,發展到以後,叢林便不單指禪宗的寺院,其他宗派的寺院也名之為叢林了。
(一)叢林的規模
1、住持和尚:
他是職掌全寺的修持(教育)、寺務(行政)、戒律和清規(法律)、弘法(佈道)、經濟財務等事權的主僧。他在寺內住的所在,叫做方丈。意取維摩詰居室僅有一丈,卻可容八萬四千獅子之座,所以通常把一寺的住持和尚叫做方丈。有時也叫作住持,就是佛經上住持正法之意。《禪苑清規》尊宿住持條雲:“代佛揚化,表異知事,故雲傳法,各處一方,續佛慧命,斯曰住持。初轉法輪,名為出世師承有據,乃號傳燈”。《敕修百丈清規》第五住持章雲:“佛教入中國四百年而達磨至,又八傳而至百丈,唯以道相授。或岩居穴處,或寄律寺,未有住持之名,百丈以禪宗浸盛,上而君相王公,下而儒老百氏,皆響風問道,有徒實蕃(繁)。非崇其位,則師法不嚴,始奉其師為住持,而尊之曰長老。如天竺之稱舍利弗、須菩提為上座,以齒德俱尊也。作廣堂以居其眾,沒而序以分其職,而制粲然矣!至於作務,猶與眾均其勞。常曰:“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烏有庾廩之富,與僕之安哉?故始由眾推既而命之官,而猶辭聘不赴哉!後則貴鬻豪奪,視若奇貨。然苟非其人,一寺廢蕩,又遺党於後,至數十年蔓不可圖。而往往傳其冥報之慘,有不忍聞者,可不戒且懼乎?”(《大正藏》第四十八冊第一一一九頁)。這一段對於“住持”短短地歷史敍述,顯明地指出住持意義與責任,並一寺住持之重要性。
(1)、住持和尚的產生:
叢林為十方道場,非子孫嫡傳的家廟,所以每一叢林的住持必是年高德劭的有道之士任之。《百丈清規證義記》說:“叢林興衰,在乎住持,住持善惡,在乎舉請。荷擔常住,在此一舉,敗壞常住亦在此一舉,而受請者禍福升沉亦因之,是故兩者,俱不可不慎”!由此可見,一寺住持的重要。俗語說:“一人有慶,兆民賴之”。所以住持的產生,向為叢林所重視。叢林住持是僧眾們推選出來的,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第一、是禪宗的得法弟子,要確有修持見地,是為大眾師範,而且形體端正,無有殘缺。第二、要德孚眾望,經諸山長老和其叢林的住持們贊助。第三、得政府的同意等。具備這些條件,經過一次隆重的儀式,才得升座作住持和尚。如果有老和尚存在,在升座的儀式中,還有付法、嗣法、入院、視篆等手續,才算正式完成接座的一幕。
(2)退院的和尚:
叢林住持是來自十方、去至十方,有一定的任期,至時候必行交接儀式。《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雲:“監院具領須知一冊,載明本寺所有田產物業及迎接儀從……新住持,即擇數親信人,同專使到彼,收萬年簿及文契莊嚴,錢米用物等,唯盤結文契,不清不接,以常住文契關重也。”又《百丈清規》卷第一雲:“住持如年老有疾,或心力疲倦,或緣不順自宜,知退常住錢物。須要簿書分明,方丈什物點對交割具單目一樣兩本,住持兩序勒舊簽押,用寺記印,住持庫司各執一本為照”。前任的住持和尚退位,便稱為退院老和尚,他閒居養靜,再不問事。新任接位接法的住持和尚,對老和尚務須恭敬侍奉供養,一直到老死。否則,會被諸山長老及大眾們所指責的。但是,退院的和尚,多半仍拾起到位時的包袱,不多添分毫,謙稱自己德行不夠,兩袖清風,飄然遠引,再雲遊十方去了,這即是叢林大德和尚的風範。
(3)住持和尚執行的任務:
住持在職位上,是全寺首腦的住持,由他選拔僧眾,分擔各種執事的職務,叫作請職。請職等於說以禮聘請,並不以命代行。各種執事的職位,雖然由住持所請,但一經請定了,便各自執行他的職事,秉公辦理,即使對住持也不能循私,因為他們有一最高的信仰,盡心盡力,一切都是為了常住,才是功德。常住,就是指叢林寺院的全體代名詞,也就是佛經所說佛法常住之意。所以凡關於處理或決議全寺和大眾的事,住持必須請集全體執事會議以決定。不能一意孤行,至少,也有兩序執事長老,或少數重要執事參加決定才行。因此,住持在職位上,不能象專制時代的政府主管一樣,而是一種民主意願的集中。住持所負的主要責任,是指導全寺僧眾們的實地修行,和品行的督導,關於這一方面,住持有無上的權威,也有無限的責任感。所以古代的叢林,有些住持,根本就不問寺事,他認為執事的職掌,已經各有所司,毋須他來多管,他只須自己努力修行,隨時說法,行其身教就是,要能不使學者走入岐途,這才是他應盡的責任。
(4)住持和尚請兩序班首執事:
住持就職,就要選請全寺的職事。所謂執事,百丈舊規,稱為知事。通常於每年農曆正月十六日與七月十六日二“期頭”各舉行一次。依叢林所施設之職務,分為序職,列職二類。序職是依個之年資、德業而予以敘職;其職務屬永久性質,不必依任期請辭再敘。列職則以六個月為一任期,每年分二任期,以農曆正月十六日和七月十六日各期之期頭。每一任期之最後一周,各職事依列請辭列職,以待領來期之職務。
住持要發表各位執事職司的手續時先要往求本人的同意,再把各執事職司的名字職位,寫在一個牌上,於正月十五日或七月十五日掛牌示眾。在就職的那一天,午齋的時候,住持和尚送各職司到堂,依次就座用膳。飯後再繞佛經行,送到大殿上,依次排列位置,再禮佛就位。一般稱之為“送位”。晚課以後,各新請的職事,便到方丈禮座就職。方丈則預備茶果款待,更當面加以訓勉、告誡,盡心職務,遵守清規。退而,一一拜侯。這就是簡單的請職程式。
(5)古清規的住持職司和授受程式:
(1)住持的日常寺務:
A、關於教育和說法:
1、上堂:
即在法堂對大眾說法。古時長老住持可隨時上堂,中世以後則有定期及臨時上堂之別:(1)旦望上堂,每月初一、十五上堂。(2)五參上堂,每月初五、初十、二十、二十五日上堂,另加上望(月末最後一天)上堂,約每五日上堂一回,故稱為五參。(3)九參上堂,每三日上堂一回,則每月約有九回上堂。(4)聖節上堂,皇帝誕生日上堂,(5)出隊上堂,住持出外勸化,歸來後上堂。(6)因等上堂,寺院發生毀逆違難等事,住持特別上說法。(7)秉拂上堂,謝頭首秉拂之勞。(8)謝都寺齋上堂,謝都寺齋之勞,住持為上堂說法。(9)大行追嚴上堂,為皇帝之中陰追薦而上堂說法。住持上堂升座時,大眾應起立聽法。上堂說之後,赴齋堂受供,稱為上堂齋。
2、晚參:
晚上在法堂對大眾說法垂示。3、小參:指隨時之垂說,以別於上堂說法之大參。小參本無定所,每于日暮時鳴鐘,視眾多寡,而就寢堂、法堂、方丈等處升座說法,說法內容包括法語、宗要及日常瑣事,概為一種簡單之賓主問酬方式。4、告香:對新掛單僧說法開示。5、普說:和尚普為眾僧說法。在特別說時,學人燒香請求普說,分為告香普說。6、入室:在方丈室中,為親受法門而嗣法的說法。以上六點統屬於日常說法說法部分。7、念誦:住持于結夏、解夏、冬至、年頭等重大節日念誦,此外還有:入龕念誦、鎖龕念誦、龕前念誦、舉龕念誦、山頭念誦、舉火念誦等。8、巡寮:住持巡視山內諸寮,以咨問惡病,嘗以五事而五日一巡行僧房:一、恐弟著子有為事;二、恐著於俗論;三、恐著於睡眠;四、為探問病僧;五、令年少比丘觀佛陀威儀癢序心生歡喜。9、肅眾:對僧眾違反清規之處分。10、訓童行:和尚于每月之初一、十五日等,召集各局務之行者于寢堂聽受訓示。以上羅列統屬於日常管理部分。還有受法衣、近侍尊窒:施主請升座,齋僧、受嗣、法人煎點、嗣法師員書等不在詳列。這些統屬於平常管轄的教育和事務部分。
(2)兩序執事:
兩序指東序與西序,又稱兩班。我國古來朝庭中,任職之官員有文武之分,上朝時即分列文武兩班。叢林仿此制,于住持之下,設有東西兩班輔助住持管理寺院事務,行佛事時即職司,分列于住持之左右兩側。長於學德者歸西序;通於世法者歸東序。
B、各職的班首執事
(1)古清規的兩序
西序班首:
首座、西堂、後堂、堂主、書記、知藏、參頭、祖侍、燒香、記錄、聖僧侍者。
執事:
殿主、僚元、鐘頭、鼓頭、印房、夜巡、清眾、香燈、司水、耆宿、閑住、護病、打掃、行者、淨頭。
東序班首:
都監寺、監院、維那、副寺、庫頭、知眾、知客、照客、悅眾、典座、值歲、知浴、監收、衣缽、湯藥、侍寺、莊主。
執事:
化主、副僚、延壽堂主、淨頭、米頭、飯頭、茶頭、圓頭、磨頭、炭頭、菜頭、柴頭。
(2)近代各職班首執事:
A:寺務的行政方面:
監院一位或數位。他是職掌全寺,內外行政事務。舊制稱為寺主,他與維那、首座、為叢林三綱職司之一。監院俗稱當家師,如為二位,便分為內當家與外當家,三、四、五位,便分為大當家、二當家等等。分別管內管外,管錢管帳等職務。另外還有副寺一位或數位分理監院的寺務,並執掌財務和山林田產,舊制副寺十日一算費月,記之紙端,稱為旬單。
B:經濟財務方面:
庫頭一位或數位。舊制即副寺的職稱,又稱為都倉,掌出納之役。他執掌儲藏應用物品和食糧、食物、財務等事,所有儲藏衣食等物,都應保管、保養、防護、曬洗等責任。
C:監察方面:
都監一位舊制稱為都寺,別名都管、都守、都總。他負責監察寺務行政、經濟、人事等事。大多任此職者,都聘前任監院任之。後世把這一職務變成了閑曹,等於政府的升遷,同時又相似降職。
D:應接及外務方面:
知客一位或二、三位,舊制又稱為知賓、知浴、知庫、知殿等。他對外執掌待客應酬,負責交際等事務,並接受替人念經作佛事,如為兩位,分別叫作頭單知客、二單知客或大知客、二知客。所以大知客師一席,又等於是外當家,或副寺,擔任此職者必須德威並濟,才能幹練的擔任。但是注重修持的往往推辭擔任這個職務。若實在無人當選,又必是為了常住而發心擔任,等於是為了大眾的必要,而跳火坑一樣。錄屬於知客下,輔助知客,聽其指揮作事的為照客,一般有一或數位,舊制稱為請客侍者或客
頭侍者。須選青年,聰明
靈俐的沙彌任之。
E:教育方面:
首座一位或安位,舊制也稱之為座元,僧堂之首的意思。與維那、監寺、統稱為三綱司之一。他輔助和尚弘宗說法,大多是諸方公認的善知識,或在和尚的得法弟子中選有高深造就的任之,他可以代住持秉拂子上法座,開示大眾。舊制有前堂首座、後堂首座、立僧首座、名德首座、卻上首座等各項分別職司。
堂主、後堂、西堂都可以請或數位有真實修持,實際學問的人擔任。堂主是主持僧眾實地修行禪堂指導者,同時亦可以代理和尚說法,所以後世便把堂主說法,也叫作小參。近代的制度,堂主進升為後堂,後堂進升西堂,西堂進升為首座。
書記一位或數位,他職掌文墨,凡有關於寺務方面的文疏,都由他職掌,住持和尚說法的法語言行,都由書記記錄,所以此職必須是擅長文才的人擔任。書記可進升為堂主。
F:紀綱司法方面:
維那一位,是全寺的三綱司之一。與監院首座並列為上首。大凡誦經誦施並行佛事,都由他領頭,或僧眾犯戒,觸犯叢林清規,也由他執行,如擯斥出院等。
G:方丈侍者:
侍者數位,有五侍者與六侍者的不同,香侍者、侍床侍者、待客侍者、待衣侍者,這叫五侍者,水瓶侍者、應答侍者、書錄侍者、衣缽侍者、茶飯侍者、幹辦侍者,這叫六侍者。佛經稱侍者應具八法:所謂:“一、信根堅固,二、其心覓進,三、身無病,四、精進、五、具念心,六、心不驕慢,七、能成定意,八、具足聞智。”因此,侍者必須是為法忘軀,智行嚴密,不負法乳之托才能任之。一般,多選和尚的入室弟子擔任。
H:總務方面:
典座、僧值、飯頭、火頭、園頭、菜頭、行頭、淨頭各一位,莊主、巡山主、等各一位或數位。
I:清要的職務:
藏主一位,殿主一位,化主一位或數位。
L:執掌勞役的僧眾:
執役僧若干人,擔任勞動的往往皆由自動發心,請求執行苦役藉以自勵德行的人擔任。
(二)、叢林的風範
(一)身份平等 集團生活
《阿含經》說:“四河入海,同一滷味。四姓出家,皆名為釋”。這即反應了出家身份的平等,所謂:王子出家不以為貴,乞丐出家不以為賤。叢林生活的比丘,其身份亦是平等平等。
出家受戒後,就可以往叢林討褡常住。討褡大約可分為兩種:
(一)、普通少住數日或一短時期的,便叫作掛褡或掛單。掛褡的僧眾為慕某一叢林住持和尚的道望,遠來參學,或是參方行腳經過之處,但須先到客堂,依一定的儀式,作禮招呼,依一定的儀式放置行李。然後由知客師或照客師依禮接待,並依一定的禪門術語,詢問經過,即知道了他的掛褡來意,便送進了客房,招呼沐浴飲食。即使是路過掛褡的也要一宿三餐,等於歸家穩坐,絕無岐視之處。如遇參學施方的,一些比較大的叢林,在他臨行時,還要送些路費,叫作草鞋錢。倘要久住些的,便要隨眾上殿念經,參加作事,雖然居住在客位,勞逸平均,仍然不能特別。(二)、要想常住的,便叫作討褡。要住進禪堂內修學的,便叫作掛海褡。討了海褡,就算本寺正式清眾了,這必須要住些日子,經過知客師及各執事們的考查。認為可以,才能討海褡常住。常住的僧眾每年春秋兩次,各發一
次衣布,或衣襯錢,以備縫製衣服之用。除了施主的佈施以外,常住每季,還發一次零用錢,叫作襯錢或單資。
凡是受戒的比丘,而且是常住的大眾,身份與生活,便一律平等。上至住持和尚,下至執勞役的僧眾,都是一樣。對於衣食住行方面,都要遵守戒律與清規,如有犯者,輕則罰跪香或執苦役,重則依律處罰或擯棄,便是俗稱趕出山門了。
衣:在上殿念經、禮佛、或聽經說法的時候,下穿海青上穿袈裟。僧眾們的穿衣、所疊、都有地定的規律。都是訓東有素,就是千人走路,也難得聽到衣角飄忽的風聲。
食:依照佛陀的戒律,每日只有早晨、中午兩餐,過午便不再食了。但在中國則一律是終身素食,而且也遵行過午不食。由於叢林生活自養,那麼少數擔任勞役的苦役僧,則因體力不濟,晚上尚需一餐。即便如此,還只是作醫療之藥想,才能取食。叢林中的吃飯,全部集中在齋堂,又叫作五觀堂。凡吃飯時,必須心存五觀: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已德行,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成道故,應受此食。這個規矩大家必須共同遵守,雖上至住持和尚,也不能另外設食,這就名為過堂。如有外客,便由知客師陪同吃飯,住持于不得已,也可陪同客人吃飯。過堂時,都按規矩行事。一聽到雲板響,大家穿上衣袍,順序排列,魚貫而齋堂。一一依次端身正坐,不可隨便俯伏桌上。無異和尚警語雲:“雜念受食,聚頭作喧,當粥而飯,當後而
前,偏眾非僧,爭位非賢,雖然腹飽,如吞鐵丸”。可見過堂是一件多麼嚴肅而又井然的法事。齋堂中間上首,便是住持和尚的座位,供養已,住持開始取碗著箸,大家便也同時吃飯了。等到全體飯畢,又同時寂然回寮。住持若向大眾講話,便先停止吃飯,在大眾飯食時講,這名為表堂。每逢初一、十五要加菜犒勞大眾。
住:依照叢林規矩,在禪堂專志修習禪定的僧眾,旦暮起居,都在禪堂,其餘各人都有寮房。除日早晚上殿念經作功課,以及聽經、聽法以外,無事寮房靜坐,不得趲寮閒談,不得閒遊各處,無故不得三人聚論及大聲喊叫。
行:各人行走,或隨眾列班,必須依照戒律和叢林規矩,兩手當胸平放,安祥徐步,垂臉緘默,不得左臧右盼,不得高視闊步。如有事外出,必須到客堂向知客師告假,回寺時又須到客堂銷假,不得隨便外出。即便是住持方丈,或班首執事出寺入寺,也須在客堂說明,告假幾天,同時還須向佛像前告假和銷假。
以上就衣食住行等,粗略地談叢林生活的集團制度,從中我們可以看出,真正的叢林集團生活。絕對是作到處處皆平等,事事有規矩。
(二)、勞役平等 福利經濟
從百丈禪師毅然提倡“一日不做,一日不食”的農禪佛教起,就改變了比丘不自生產,專靠乞食為生的制度。然而這項制度的產生在當時也曾受到別人的責難,但是百丈禪師毅然地建立叢林制度,適應了中國的農耕社會,這對中國佛教的生存與發展可說是功不可沒的。
出坡是農作或勞動在叢林中的專門術語,舊制也叫作普請。叢林出坡,自百丈禪師以來,便被例為每日的功課,代代相傳不息。出坡,住持和尚,須躬先領頭,為人表率。如百丈語錄雲:“師,凡作務執勞必先於眾,眾皆不忍,密收作具。而請息之。師雲:吾無德,爭合勞于人,師即遍求作具不獲,而亦忘食,故一日不作,一日不食言。”百丈禪師能被崇為一代巨匠,破原始僧伽不務生產,而立下自力更生的風範。由此可見他人格偉大的感召力了。叢林每有勞動,便由僧值師宣佈,無論上下,都須一起參加勞動。
叢林的經濟,一切收入與支出,要絕對公開,叢林術語叫公眾。收入項目,悉數都為全寺大眾生活,儘量為大眾謀求福利,還有盈餘,便添購田地財產,希望供養更多的天下僧眾。一般執事人等,多半公私分明,絕不敢動用常住的一草一木,在佛門被傳為寶訓的一句話說:“施主一粒米,大如須彌山,此生不了道,披毛戴角還”。叢林的每一粒米都是用來接引有情人的,其因果之大非同凡比。因常住的一草一木皆是十方供養,被供養的人鬚髮大悲心,精進修行,弘法利生。以報天下、國家、社會、和施主們的恩德。
(三)、信仰平等 言行守律
叢林中生活的修行者,他們都堅定的信仰佛法,尤其信仰禪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的法門。因此叢林禪堂,又名選佛場(堂)。他們專心一致的修證心地成佛法門,同時又嚴格地恪守叢林的清規與篤守佛教的戒律。相傳過去天臺由國清寺有一位得道的高僧,已經有了神通。有一天晚上,在禪堂裏坐禪,下座的時侯,他偷偷地問隔座的僧眾說:你們的肚子餓了嗎?大家不敢答話,其中有一僧說:餓了怎麼辦,規定大家過午不食,誰又敢去犯戒?即便要吃廚房裏都沒有東西那裏有的吃呢?他說:不要緊,你要吃,我替你弄來,廚房裏還有鍋粑呢!他說了便伸手入左手的袖子裏,一會兒,就拿出一大把的鍋粑來,請這僧吃。這時,那個住持和尚也是有神通的,他嚴守戒律,絕不肯輕現神通。到了次日清晨,住持和尚便向大眾宣佈昨天夜裏,禪堂裏有兩僧人犯戒,依律擯斥出院。那個有神通的僧人便伸手拿起包袱,向住持拜倒,自已承認犯戒,由此就被趕出了山門。從此可知,叢林的規矩和戒律,是多麼的整肅。
(四)、眾生平等 天下為家
“奇哉!奇哉!一切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是佛陀地在菩提樹下成道後的感慨,亦是對一切眾生的悲憫。佛教的宗旨,不但視人人為平等,而且是一切眾生性相平等平等,所以叢林就有天下一家的作風。僧眾們的雲遊參方,無論何時何地,只要有叢林,能懂得規矩,都可以掛褡安居。甚至在過去的叢林,你身邊不帶一分錢的行腳,到了有些大的叢林寺院,和尚還會送你“草鞋錢”。叢林生活的清閒,僧人雲遊四方的灑脫,歷來為帝王將相所羨幕。相傳清代的順治皇帝,看了叢林的規模,便興出家之想。他作了一篇贊僧詩說:“天下叢林飯如山,缽盂到處任君餐。朕本西方一衲子,如何落在帝王家。只因當初一念差,黃袍換卻紫袈裟。”
叢林制度,從表面看祖制清規與佛陀的戒律似有不同。而實際上,清規是以戒律為根本的。即如舉足以動步,也不敢踏傷螻蟲螞蟻,何況殺生害命。所以慈悲平等的對待一切眾生,以天下為家實是叢林僧人的風範。
(五)、叢林清規的遺範
清規是百丈禪師所創立,作為後世叢林清淨儀規的守則。但他的清規原作,早以失傳。現在僅有的清規,只有元代敕修的百丈清規,以及百丈清規證義、禪苑清規、入眾日用、入眾須知、幻住清規、叢林校定清規總要、禪林備用清規、日用清規、禪林兩眾須知等書,但這些已不是百丈舊時的原式。不過,我們尚可從《寶王三味論》與《百丈大智禪師叢林要則二十條》中一睹百丈清規的遺範。《寶王三昧論》雲:“一念身不求無病,身無病則貪欲易生。二、處世不求無難,世無難則驕奢必起。三、究心不求無障,心無障則所學躐等。四、立行不求無魔,行無魔則誓願不堅。五、謀事不求易成,事易成則心輕慢。六、交情不求益吾,交益吾則虧損道義。七、於人不求順適,人順適則心必自矜。八、施德不求望報,德望報則意有所圖。九、見利不求沽分,得沽分則癡心易動。十、被抑不求申明,抑申明則怨恨滋生。是故聖人設化,以病苦為良藥,以患難為逍遙,以遮障為解脫,以群林為法侶,以留難為成就,以敝交為資糧,以逆人為圓林,以布德為棄履,以疏利為富貴,以屈抑為行門。如是居礙反通,求通反礙。是以如來於障礙中,得菩提道。至若央崛摩羅之輩提婆達多之徒,皆來作道,而我佛悉與記別,化令成佛豈非逆彼,乃吾之順也,彼壞乃我這成也。而今時,世俗學道之人,若不先居於礙,則障礙至時,不能排遣,便法王大寶由茲而失,可不惜哉!可不惜哉!”又百丈大智禪師叢林要則二十條雲:“叢林以無事為興盛,修行以念佛為穩當,精進以持戒為第一,疾病以減食為良藥,煩惱以忍辱為菩提,是非以不辯為解脫,留眾以老成為真情,執事以盡力為有功,語言以減少為直截,長幼以慈和為進德,學門以勤習為入門,因果以明白為無過,老死以無常為警策,佛事以精嚴為切實,待客以至誠為供養,山門以耆舊為莊嚴,凡事以預立為不勞,處眾以謙恭為有禮,遇險以不亂為定力,濟物以慈悲為根本”。從上面引述的內容中,我們不難發現,百丈禪師創建叢林之苦心。更可看出一代宗匠的豁達的胸懷與嚴謹的修持。中國佛教的叢林制度對中國佛教的發展與影響,實在是深遠而廣大的。今天,我們能在如法如律的叢林中修學,百丈禪師是我們不能忘懷的一人。
作者小注:本文為九七年中國佛教協會暨莆田廣化寺規範傳戒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