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中論頌講記 四
入中論頌講記 四
演培法師
寅二 遣疑
論中觀察非好諍 為解脫故顯真理 若由解釋真實義 他宗破壞亦無咎
上說破除分別即得解脫,似乎是說一切無分別的,於是有人對此發生責難說:你中觀家口口聲聲說無分別’別人對於諸法一加分別,而你立刻就加破斥,說這不對,說那不對,破你破他,甚而至於還說這是了義,那是不了義,試問這不是分別是什麼?你中觀家滿肚皮的分別,還要人家不分別,這怎麼能使人信服?
中觀家遣除這個疑難說:你們根本沒有瞭解無分別的真義,所謂無分別,不是對什麼都不分別的意思,而是要不起自性見的妄分別而已,義理的分別,在初學者說,還是免不了的,因為這是抉破分別執著的根本,而且是趨向無分別的前方便,怎能說是全無分別?若說一開始就什麼都不分別,那不是尋求真理,簡直是一蹋糊塗。
諸法真理的通達,是要種種方法顯示的,因此不得不作種種的論辯。性空者的“論”典“中”,不論是聖龍樹的中觀論,不論是月稱的人中論,以及其他種種發揮畢竟空的論典,所作種種的“觀察”、論辯、分別、破斥、責難,並“非”是為了“好”與人“諍”,換句話說,不是為了諍論而諍論的,是“為解脫故”而“顯”示“真理”的,而顯示真理亦即是為瞭解脫的。所謂真理愈辯愈明,這是世間一般學者的看法,世間學者,為了真理,尚說愈辯愈明,何況佛法?佛法是要為眾生開闢出一條解脫大道來的,對於真理怎能不加辨別?真理不辨別清楚,又怎能令眾生得解脫?如是,“若由解釋”諸法的“真實義”,而我即使把“他宗”他派都“破壞”難倒,是“亦無”有什麼過“咎”的。因我把各宗各派的錯誤指出來,在道理上講,不但不能說我不對,且應感謝我才對。
諍論不是不好的事,問題在看是為什麼而諍論:若為名聞利養諍論不休,那我勸你最好息諍;若為顯揚諸法的真理,指示眾生的解脫大道,那你不妨儘量的去諍。不徙這些正當觀念出發,徒逞一時快意,或別有用心而諍,是即不是佛教徒所當用的諍論手段。顯示正理,正顯而邪自摧,如太陽光的出現,從來不說我要破除大地的黑暗,但當太陽光從地平線上露出瞼來的時候,大地上的一切黑暗自然消滅。所以佛教各宗學者,摧邪顯正,純是以求真理為出發點的,決無絲毫破壞他宗的意思在內,不過真理之光放射出來時,一切惡見異論自然受到摧折,是即不能有怪真理的顯示者了。
寅三 結成
若於自見起愛著 及嗔他見即分別 是故若能除貪嗔 觀察速當得解脫
自宗顯示真理而有的分別,是極正確的分別,不是錯亂的分別,所以對於自己的思想見解,不會生起不必要的愛著。“若於自”己的“見”解生“起愛著”之心,無疑的,他所有的分別,是虛妄的分別。世間學者,總認為自己的思想理論是對的,因而堅固的愛著己見,不肯隨便的放棄己見;至於他人的思想理論,不管是合不合理的,只要與我的見解不同,我就要反對他、破壞他、批評他,甚至誹謗他,這全是從嗔心出發的,所以說“及嗔他見”。對於真理的追求,本不應有成見在胸,如果預存成見,那就不能辨別是理非理,則你所有分別,亦“即”成為顛倒不真實的虛妄“分別”。因此,研究學問,采求真理,絕對不能有門戶之見,有了門戶之見,必然愛自嗔他。“是故若能”排除門戶之見,于自宗“除貪”而不起愛著,于他宗除“嗔”而不誹謗,一切以真理為依歸,平心靜氣的分別一切,合乎真理的,不管是誰的思想見解,我都接受,不合真理的,任你說得怎樣高深玄妙,我都要否定,唯有如此依於真理“觀察”,始能“速當得解脫”。以真理為依,這是對的,然此一真理,彼亦一真理,各以自己所說為真理,那又怎麼辦?真理只有一個,不容有彼此的,即凡具有普遍性、永恆性、必然性的,方可說是真理,否則,不論怎麼說,只可說是相似真理,不得謂為究竟真理。不過尋求真理,總是有立有破的,但不宜出於愛自嗔他的態度,若意存打倒別人,而以為唯我獨尊,是不得算是為真理而辯諍的。佛法的無分別與無諍論,是統一而不是對立的。唯有無分別才可做到無諍論,唯有無諍論才可達到無分別。是以我們認為:分別觀察真理,要以服從真理的態度為出發點,不以貪嗔而愛自僧他的態度為立腳點,始能獲得身心的解脫。
辛二 明人無我
王一 總示
慧見煩惱諸過患 皆從薩迦耶見生 由了知我是彼境 故瑜伽師先破我
上文依論廣明二空,分兩大段:第一是明法無我,從‘彼非彼生豈從他’起,至‘觀察速當得解脫’止,對法無我的道理,可謂詳細的說明;第二是明人無我,即是此頌以下所要講的。人法二無我,是佛法所常說的,普通都是先說人無我後說法無我,本論則是先明法無我後明人無我,前面曾經說過,因為人淺法深,通達了法無我,必通達人無我,所以特作如此先後說明。
慧是代表有智慧的人,最高有智者,當然是佛陀,如以現前地通達空性說,六地菩薩是有智慧者,如以聖龍樹發揚空義說,龍樹大士是有智慧者。總之,諸有智“慧”的聖者,在勝義的觀察中,明白的“見”到“煩惱”所有的動亂的“過患”,當知這裏說的過患,就是生死大患,以及與生死以俱來的憂悲苦惱等。吾人之所以隨生死以漂沉,病根就在煩惱,假使沒有煩惱,就不會隨生死而漂沉了。但再進一步的追究,所謂煩惱過患,又是從什麼地方來的?頌文告訴我們:“皆從薩迦耶見生”。薩迦耶見,就是身見,亦名我見,以執著有個實有自我為主的,唯識學上說為俱生我執。
薩迦耶見於五蘊身心上執有自我,與一般說的補特伽羅我有所不同:補特伽羅我,是對一一眾生而說的人我見,薩迦耶見的我執,則是唯在個人身心上所引起的。因為於自身心上執有一個實在自我的關係,所以眾生的一切活動,都以自我為中心,為出發點:假定迎面而來的事物,對我是有利益的,我就滿心歡喜的子以接納,並且對它生起堅固的貪著,可見貪煩惱是從薩迦耶見所引生起來的。假定迎面而來的事物,不但對我無益,且有相當損害,於是想方設法的避免它,如果到了避免不了,就對它生起猛烈的嗔恚,可見嗔煩惱亦是從薩迦耶見所引生起來的。其他如自己有地位、有權勢、有金錢,對人生起僑慢心來;或者自己百事不如人,對人生起嫉妒心來……這一切煩惱,無不是以薩迦耶見為中心而引發出來的心理活動。
薩迦耶見雖是生死的根本,但在心心所法的活動中,它是心所法之一。凡是心所法,必有其所緣,薩迦耶見是以我為所緣對象的。“由”於“了知我是彼”薩迦耶見的所緣“境”,“故”修現行的“瑜伽師”,為了迫使薩迦耶見不再生起,為使生死大事獲得徹底解決,特盡全力的“先破我”執,假定我執不破,生死問題固然不得解決,薩迦耶見亦複無以撲滅。如果了達我無自性,不再對它生起執著,薩迦耶見失去憑藉,自然不會再行生起。
觀空,當然以觀一切法空為主,但必遠離薩迦耶見,為解決生死的前提,如了達法空而薩迦耶見不去,是不一定能了生死的,反之,如小乘行人,雖然只講無我,因斷薩迦耶見,離去自我身心的我執,生死倒真的解脫了。在佛教學派中,大乘如唯識,小乘如有部,始終不愧是無我論者,徹底否定薩迦耶見所執的那個我,所謂是我無法有的。中觀家對我法是融貫的,在五蘊身心的統一性上所幻現的假我,雖則是主張有的,但為生死根本的薩迦耶見,同樣是要徹底摧毀而子以否定的,而且這是中觀家的重心所在,所以現在來明人無我。
壬二 法說
癸一 遮離蘊我
子一 敘計
外計受者常法我 無德無作非作者 依彼少分差別義 諸外道類成多派
為生死根本的我見,在所破的我執中,雖是所要破的主要對象,但這與生俱來的俱生我執,亦即是所謂先天性的我執,且是不加分別而為一切有情,一切凡人所共同自然直覺到的,自有、常有、獨有的自我而起的我見。除了這個俱生我執所要擊破外,還有分別推論而建立的分別我執,亦即是所謂後天經驗學習而引起的我執,同樣是要子以徹底摧毀的。以下所遮的即蘊我、離蘊我等,都是屬這分別我執。
中觀論講記觀法品開頭說:“我是主宰義,主是自己作得主,含有自由自在的意思。宰是宰割,能支配統治,自由區分一切的意思。妄執有我,就以自我為世間的中心,一切的一切,都以自我的評價為標準;以自己的意見去決定他。我見的擴展而投射到外面,稱之為神,以為是世間的支配者,創造者,是自在的。感到人格神的不能成立,就演化為宇宙的實體--物質或精神。這是自己完成的,永恆常存的;不是宇宙為一絕對的實體,即想像為無限差別的多元,各各獨立的。這些是佛經所常據以破斥的我”。依此而論,分別我執,還是本於俱生我執而來;俱生我執是一切眾生所共有的,分別我執乃是一般宗教者、哲學者所有的思想執著,而這在佛法的體系中,是要徹底子以掃蕩的。佛法在印度思想十的根本特點,可說完全在此。
印度是個宗教、哲學特盛的國家,因而對於我的思想派別也就特多。但佛出世時的印度,學者對於我的觀念,大體有三派差別:一是我與身一的一派,亦即所謂即蘊是我派;二是我與身異的一派,亦即所謂離蘊是我派;三是我即身、身即我的一派,亦即所謂梵我同一派。雜含一〇、二七二經對這三派思想,曾作簡單的介紹說:‘三見者:有一種見,如是說:命則是身。複有如足見:命異身異。又作如是說:色--受、想、行、識--是我者,無二無別,常存不變’。經中說的身,是指五蘊和合的身;命即生命自體,亦即是我。‘命則是身’,是即蘊是我的第一派;‘命異身異’,是離蘊是我的第二派;‘色是我者……’,是即梵我同一的第三派。這三派的我執思想,在當時最具影響力而又最為普遍流行的,要算離蘊計我的一派。這一派,包含數論、勝論的主要思想流。現在本頌所破的主要對象,是建立二元論的數論派,其他與此思想相近的學派,略而未論。
數論所以得名為數論,唯識述記卷一曾這樣介紹說:‘梵雲僧伽,此雲數,即智慧數,數度諸法,根本立名;從數起論,名為數論;論能生數,亦名數論;其造數論及學數論,名數論者’。這派學者,有一部重要論典,就是金七十論,論中所論說的,就是他們有名的二十五諦,以此說明宇宙萬有開展的情形。現在先列一表如下:
於中,自性與神我是永恆不變的,大等二十三諦是變易不息的,因有自性與神我的合作,始有中間二十三諦的產生,所以這是二元論的。自性是物質的本質,神我是精神的本體,一動一靜,很有點近於中國所說的乾坤。就這二元的關係說:神我只是永遠的受用者,並不是造作一切的作者,真能直接造作大等二十三諦諸法的,是自性。因為神我雖有智的作用,但無活動作用;自性雖有活動作用,然不能生為其活動之源的動機。為使自性有活動的是神我;為使活動之機實現的是自性,它們兩者閭的合作,如前所說,恰如陂者與盲者。所生的大等二十三諦,雖是變易無常的,能生的自性神我,卻是常住不變的。所生二十三諦,雖是變易的,但不是減的,因皆實有,無滅壞法,是轉變無常,非生滅無常,初從自性轉變而生,後變壞時還歸自性。數論雖自認為大等萬有諸法是實有的,但以佛法的觀點來透視,只見到它的虛假,而不見它的真實,因為是由眾多條件組合成的,如軍林等,是很多各自獨立分子集合而成,是假非實,其道理是一樣的。成唯識論卷一,有詳細的破斥二逗裏不再多說。
數論所說的自性與神我,在佛法中都不容許其存在的。關於自性,在前明法無我中,已子破斥;現在明人無我,則專以其神我為所破的對象。“外”道數論所“計”的神我,約有五個特色:一是“受者”,受是受用的意思,即能受用苦樂等。二是“常法”,即常住不變的意思,因通三世恒有而不變易的。三是“無德”,這是對自性說的,自性具有三德以創造萬物,神我因不能創造宇宙萬有,所以也就不具憂喜合的三德。四是“無作”,作是造作的意思,神我遍一切處而無所不在,所以無作。五是“非作者”,作者主要是站在造業的立場講,神我只能受用,不能造業,所以非作者。
數論的思想,不是印度思想的主流,是為救婆羅門二兀論思想之弊而崛起的。主流派的婆羅門教思想,是梵我二兀論的。印度之佛教說:‘彼輩采宇宙之本元而立梵,采個人之本體而立我,又從而融合之。然一之則一解脫而一切解脫,異之則梵我一體之說不成。其說現象也,謂自本淨之梵我,起迷妄苦迫之世間。無論共解說為如形之與影,如水之與波,或如父與子,然以本淨為迷妄之因,終無以自圓其矛盾。若以迷妄與淨我同為無始之存在,則陷入二元失去本宗矣。使果為二元也,真妄又如何聯繫以構成流轉?真我曾無所異,又如何離妄而獨存’?傳統的思想,有著這麼多的問題,不得解決,因此有數論二元論的思想出現。從此以後,“依彼”數論“少分差別”不同的意“義”,在印度思想界中,所有“諸外道類”,便分“成”了很“多”的“派”別。如勝論外道,計我有德,是作者等。雖說彼此思想稍有出入,大體不出二兀論與二元論。而主常住、自在、離蘊我的,可以皆同此破。所以只要擊破數論外道的神我,其餘一切類似這個我執的,皆可不攻而自破了。
子二 破執
醜一 破我不生執
如石女兒不生故 彼所計我皆非有 此亦非是我執依 不許世俗中有此
由於彼彼諸論中 外道所計我差別 自許不生因盡破 故彼差別皆非有
如上所說,神我是永恆而不變易的,現在不妨先來問彼:你所說的神我,是生法還是不生法?假定說是生法,那就不應說它是常;假定承認是常,自然是不生法。好了,“如石女兒不生故”,不生的石女兒,不論在世俗勝義中,都是沒有的,你神我亦是不生的,當然如石女兒是沒有的了,所以說“彼所計我皆非有”。現據頌文,立因明量如下:
彼所計我皆非有——宗
以不生故——因
如石女兒--喻
數論聽了這話,當然不肯立即承認神我非有,所以即刻轉救說:我所立的神我,不能說沒有,因為這是眾生我執之所依的,假使真的沒有神我,眾生依於什麼而起我執?現在告訴他說:“此”神我“亦非是”一般眾生的“我執”所“依”。眾生具有我執二這是事實,但他是依如幻如化的五蘊假相而起的妄執,並非足以你所說的神我為所依的。如幻如化的假我,在勝義諦中雖不許有,在世俗諦中是承認其存在的。可是你所說的神我,不但勝義諦中,沒有其存在的痕跡,即在世俗諦中,亦是根本不可得的,所以說“不許世俗中有此”神我。因凡世俗中承認其有的,一定有其如幻如化的德相可得,如大家眼前明白所見的講桌,假相宛然存在,這才可以認為世俗有。你的神我,不是現實有的東西,怎麼可以說為世俗有?神我之有,尚且是個問題,如何能為眾生我執所依?所以你雖挽救,仍然挽救不了神我非有。
“由於彼彼”外道所著的“諸論”典“中”,各個“外道所計”的“我差別”,如所計的受者我、非受者我、作者我、非作者我,以及其他種種不同的我執,因為大同小異的關係,所以不需逐一破斥,只用“自許不生因”的這個理由,就可“盡破”種種差別我執了。不生因為什麼有這樣大的功用?因外道所執種種我,都認為是常住的,常住的必然是不生的,不生而說是有,當然就成問題。如我是有的,你所計的我不是我所計的我,我所計的我不是他所計的我,這樣方可說有我的差別,我若不生,如龜毛兔角,根本不可得,那還有什麼差別可說?所以頌說“故彼差別皆非有”。這樣,從他們所執的中心下手破,使他們無法逃避所犯的過失,問題白易解決,否則,反而愈破頭緒愈亂。
醜二 破離蘊無我
是故離蘊無異我 離蘊無我可取故 不許為世我執依 不了亦起我見故
有生傍生經多劫 彼亦未見常不生 然猶見彼有我執 故離五蘊全無我
從現實世間方面來看,要說明我之所以為我,必須以五蘊來說明我的存在,如離開五蘊,要說明我相,事實是做不到的。中觀論講記觀法品說:‘不以五陰為我相,那我就不是物質的,也不是精神的,非見聞覺知的,那所說的離蘊我,究竟是什麼呢’?“是故”當知:“離”了五“蘊”之相,是“無”有“異”體之“我”的。為什麼?因“離”五“蘊”之外,“無”有“我”這東西“可取故” 。不但如此,同時我亦“不許”汝所說的神我,“為世”間一切眾生的“我執”所“依”。為什麼?因世間的眾生,特別是現實的人類,根本就“不了”知有個什麼具有種種條件的神我,但他們同樣的“亦”生“起我見”,執著有個實有自我,可見你所說的神我,不是現實世間人們的我執所依。
神我論者又這樣救說:現在不知有神我的人們,是現在的事,但他過去曾經習知有神我的,所以現在雖然不知,仍然依於神我而起我執。因而進一步的破道:這是休想像中以為如此,事實並不如此,要知有我執的,不是人類一份眾生所獨有的,而是六道一切眾生所共有的,如“有生”於“傍生”的眾生,“經”過“多劫”長時間的沉淪,“彼”等在這長時間中,從來“亦未”曾“見”過像你所說的“常”住的“不生”的神我,“然”而“猶見彼”諸傍生“有我執”。怎麼知道?因現見畜類,皆貪生而怕死。如在我人身上吸血的一隻蚊蟲,當你要去拍死它時,它就警覺的立刻飛去,以避生命的傷亡,證知它是有我執的,其他一切有精神活動的生命,只要危及到它們的生命生存,它們總是盡最大的努力,為生存而掙紮的,證知它們是有我執的。假定如你所說的,現在有我執的,是由過去曾經習知有神我的,則經多劫沉淪的傍生,不說過去未曾習知,就是曾經習知過的,可說早就已經忘失,但為什麼皆執有我?當知所有執我眾生,都是依於如幻的五蘊而起執的,是“故”若“離五蘊全無”有“我”執的。
眾生所共有的我執,是俱生我執,外道所建立的神我,是分別我執;分別我執雖說亦是由俱生我執而來的,但這要在知識程度高的人中,才會有這思想產生。我們所謂印度外道,都是具有高度知識和豐富思想的學者,所以他們從分別推論中,巧立種種不同我說。本於緣起正觀,破了外道神我,只是破除他們邪思惟所有的分別我執,而深藏在他們內心與生俱來的俱生我執,並還沒有破掉。分別我執破了,生死並未解決,因這不是生死根本,只不過是思想上的錯亂。為一切眾生所普遍具有的我執,是生死根本,唯有破除這個我執,生死才得解脫。從料正思想錯誤方面來說,古今中外所有一切邪惡思想,我們都應本於緣起正觀以破除,從生死解脫方面來說,我們更要破除眾生無始來的俱生我執。
癸二 遮即蘊我
子一 敘計
由離諸蘊無我故 我見所緣唯是蘊 有計我見依五蘊 有者唯計依一心
上面遮離蘊我,主要是針對外道思想而破的;現在遮即蘊我,則以佛教內部學派思想,為所破的物件。佛教是無我的宗教,大聖佛陀出現於印度,在印度思想流中,特別在反吠陀的學流中,所以如月胡秋空,而使繁星失照,即在其宣示‘緣起無我’,而以‘緣起無我’利劍,橫掃一切。因此,為佛弟子,不論修學大乘小乘,都應本于無我宣說一切。事實,凡佛弟子,都接受如來無我教說的,因為這是佛法的特色而有異於外道的。唯識學采源說:‘小乘學者,雖或有有我論的傾向,但敢明白提出有我論的,佔有部派佛教重要一席的,那要推上座部的犢子系’。所以佛法雖是無我論的,但在佛弟子的弘傳中,從他們的思想所流露出來的,有意無意間的,走上有我論的學派也不少。殊不知一有了我的思想存在,就與佛法的根本精神不相契合。聖龍樹為了顯揚佛法無我的真面日,特本性空緣起的無我正見,勘破一切有我的執見。但要破斥他人的執見,先要瞭解他人的思想所在,所謂知己知彼,才能得到勝利。是以在這頌中,先來敍述三派不同的妄計,然後再針對他的所執,而子以痛切的一擊。
佛教學派所以執著有我,也不是無因的,因為佛在經中,曾說五蘊即我,或說一心是我。如雜含第四五經說:‘若諸婆羅門、沙門見有我者,皆於此五受陰見有我’。成唯識論引與此類似的契經說:“苾必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見,一切皆緣五取蘊起”。這是以心識為我的教說,亦即是說,唯有精神心識,才是輪回的主體。小乘學派本此教說,紛紛提出不同的有我主張。“由離諸蘊無我”可取“故”,所以就在蘊上執著有我,是為即蘊我。這是總說,以下三句,是敘三派不同的主張:
“我見所緣唯是蘊”,這是犢子系的本末五派所主張。犢子系是公開提出有我說的學派,他所說的我,究竟是怎樣,到下遮不可說我時,有詳細的說明,現在暫且不談。於此我們所要知道的,就是犢子所計的不可說我,是在五蘊不息的演變中,發現到它內在的統一,而就在這統一性,建立非即蘊非離蘊的真我。而這雙非的不可說我,在見色聞聲等的個別蘊上,都可體驗覺察到它是有的。
“有計我見依五蘊”,這是說一切有系的學者所主張的。頌文的大意是:眾生的我見,是依五蘊而生起的,五蘊為眾生的我見所依,假定沒有五蘊,我見失其所依,亦即無從執我。關於有部所有的我執,現引婆沙的一段話來說明。婆沙卷九說:‘我有二種:一者法我,二者補特伽羅我。善說法者,唯說實有法我,有性實有,如實見故,不名惡見’。有部的意思:每一個眾生的生命自體,都是由五蘊和合組織成的,而組織生命的五蘊,是實有法,這是大家所如實見到的,誰也不能否認它的非有。一個真正善說法要的人,應當毫無顧慮的,宣說有個實有法我,不要以為說有我,就是惡見,說這樣的實有法我,是不名為惡見的。因為五蘊是實有法,而這實有法的當體,就是真實有的實法我。如有不瞭解前前後後的刹那生滅,而在身心相續中妄執有個恒常存在的自我,有部認為這是認識的錯誤,是顛倒的執見,是生死的根本,是所謂補特伽羅我,亦即諸法無我所無的我。性空學采源說:‘依法自體,說有“法我”,是不錯的;執有補特伽羅我,才是愚癡錯誤,是薩迦耶見。有部所說的這種“法我”,不是平常說的“我”,而是諸法的體性’。
有部所以依法自體說有法我,原來他是三世實有論者,法體恒有論者。從法體恒有說,他們有句名言,叫做‘法法各住自性’,過去過去如是安住,現在現在如是安住,未來未來亦複如是安住。所以有三世差別的安立,這完全是從用上安立的。如作用的已生已滅是過去,作用的已生未滅是現在,作用的未生未滅是未來。而用與用間,雖彼此相關,但未成一體,所以和合或相續的一,是假名的,是世俗的,在這世俗假名的和合相續上,也可假名為補特伽羅我,並且依這假名補特伽羅我,說有從前生到後世的移轉。雖則如此,但你不能執為實有,一執實有就又錯了,不管執的是五蘊全體之我,或者執的是一一蘊之我,都是要不得的。‘有部從體用差別論,分別假實的二種我’,但一探究到體用關係怎樣,仍然不能不用雙非論來說明,即是非一非異的。氣有時法上有體而沒有用(過未),所以不能說一;可是引生自果的作用,是依法體而現起的,所以也不能說異’。總之,有部所說的假名我與實法我,前者是假名可無,後者是真實不可無。不可無的實法我,中觀家是不承認其有的,所以下面要子破斥。
“有者唯計依一心”,這是主張一心論的經量部的計執。他們認為:佛曾說過一心是我,又曾說過心識轉於車的話,因而薩迦耶見,當然是依一心而安立的。同時,在五蘊上推究:色蘊是不通於三世、三界的,若說色蘊是我,無色界的有情,豈非沒有我執?現實生命過去,豈不落於斷滅?即以現實身體來說,若為人節節肢解,生命仍然存在,那我豈不殘缺?或者我成為二?如是推論的結果,色蘊是不可以說為我的。受、想、行的三蘊,仔細加以分析觀察,同樣不可說之為我,理由有二:一是有間斷的,如說為我,在它不起活動的時候,那我豈不是沒有了?二是不自在的,我之所以為我,最要一個條件,就是自由自在,受等心所,是依心王而起的,根本沒有自在可言,怎麼可以說之為我?剩下來的,只有一個識蘊,似乎唯有識蘊可名為我,但識蘊包含六識,進一步的加以觀察,發現前五識亦常間斷,不可為我,於是只有第六意識,前際後際相續不斷,依此一心建立為我。雖說是在念念延續的一心中立我,但未出蘊的範圍,所以亦是即蘊我所屬。唯識思想是從經部來的,所以亦在一心上,建立眾生的我執,即以第七末那識緣第八識的見分為自內我。還有中觀家的清辨論師,說第六意識恒常刹那相續,不但為前後世的業感所依,亦複為眾生的我執所緣。像這些,都可說為即蘊我。
眾生的我執,既是依于一心而建立的,我們就得對這一念心,善加調伏,經說:‘應善調伏心,心調能引樂’;又說:‘我自為依怙,更有誰為依?由善調伏我,智者得生天”。人生在世,唯有自己可為依怙,離了自己,還有什麼可為所依?所以要想得現生樂、後生樂、究竟樂,唯有善自調伏其心,如將一念心調伏好了,什麼生天得解脫,都不會成為問題的。怎樣才算善調伏心戶主要當然是要將依一心而有的我見撲滅。因為人類一切問題,乃至眾生流轉生死,都是緣於執我而來。我見撲滅了,心也調伏了,人類問題固然歸於烏有,生死長流亦即由此截斷。殊不知他們依一心執有勝義補特伽羅,是真實我的一種,在中觀家看,是違反如來無我論的,不特不能建立生死流轉,亦複不能建立涅槃還滅,所以下面亦子以破斥。
子二 破執
醜一 破蘊我
寅一 據正理破
若謂五蘊即是我 由蘊多故我應多 其我複應成實物 我見緣物應非倒
般涅槃時我定斷 般涅槃前諸刹那 生減無作故無果 他所造業餘受果
實一相續無過者 前已觀察說其失 故蘊與心皆無我 世有邊等無記故
前頌敘計,雖有三派執我不同,此中破執,只破有部及經量部兩家,關於犢子部的計執,留到下麵遮不可說我,再為別破。
“若”如你們所“謂五蘊即是我”,或一心即是我,那你無可避免的有如下的三種過失:一、“由蘊多故我應多”:組成生命的蘊素,不是獨一而有多種的,如五蘊就有五種,那我豈不是也應成為五個?一個生命體上有五個我,這種道理無論如何是講不通的。反過來說,我只可說有一個,不可說有多種,那蘊也應是一,可是事實不然,所以不應說蘊即我。至於吾人的心念,刹那刹那的生滅,其念是有很多的,如果心識就是我,其我也應是很多,然而我有多種,這是誰也不承認的,所以說一心是我,不應道理。
二、“其我複應成實物”:我是假名有的,這不論有部經部,都是這樣說的。然而我這東西,是依五蘊或一心而立的,我即五蘊或即一心,而五蘊或一心,又是真實有的,如此,在道理上講來,我應隨五蘊或一心,成為真實有才對。一方面說我是假有的,一方面又說我所依的是真實,這不免有相互矛盾的過失。
三、“我見緣物應非倒”:倒是顛倒,如沒有的說為有,有的說為沒有,這是顛倒。如你們所說的五蘊或一心,是真實有的,眾生緣這五蘊或一心,亦見到是真實有,可說這是恰到好處,當然不應說是顛倒,既然不是顛倒,就不可說緣我是倒見,而要依法子以破除。設因我見而起貪嗔等,貪嗔等是不好的,有害於身心的,充其量只能說是遠離貪嗔,不應說是要破除我。但事實上,學佛求解脫,最要的是破我見,唯有破我見,才能得解脫,怎麼可說蘊或一心是我?
佛護論師對於即蘊是我的過失,亦說有三種,除第二種蘊多我亦應多的過失,與此所說第一種相同外,其他兩種略為介紹如下:
一、若我與蘊二性真的是一的話,那你仍然妄計有我,可說簡直毫無意義,為什麼?因我就是蘊的異名,何必再要別計為我?所以有說:‘計取蘊即我,汝我全無義’。
二、若我與蘊二性真的是一的話,如五蘊是有生滅的,則我應隨蘊亦是生滅的,如中觀論的觀法品說:‘若我是五陰,我即為生滅’;又觀邪見品說:‘若謂身即我……但身不為我,身相生滅故’;而所說的我,是常住不變的,是輪回的主體。
即蘊是我論者說:如是許我刹那生滅,又有什麼過失?現在針對他的這一轉計,再為指出他的過失說:
一、“般涅槃時我定斷”:這是斷見的過失。我若真的刹那生滅,我的生滅應自性有,前後諸我自相應別,若如是者,阿羅漢果的聖者,在般涅槃的時候,前蘊滅而後蘊不生,五蘊既斷,我亦應斷,這末一來,是即什麼都沒有了。因為,原來是實有的,後來斷滅無有,豈不落於斷見?所以諸有智者,不當許我有實自性。
二、在未入“般涅槃”之“前”,五蘊是“刹那”生滅的,我應隨蘊刹那生滅,生滅的我,是不是有實自性?假定有實自性,則前後我體應各別,如是自體各別的我,前後怎麼連接得起?再者,如普通說的,作業是我,受果亦我,都是在補特伽羅上說明的,假定我如五蘊是生滅的,前念我滅,作業的我,即已滅入過去,後念而來的我,根本並未作業,當然不應受果,所以說“生滅無作故無果”。這樣,先造業果,應當沒有人受,因為作業之我,在未受果之前,已經滅壞無有,更無有餘我故,所以除了前我,別無後來異性之我,前未受果無受者故,是就有了作業失壞的過失。
三、若說前我雖已滅壞,然由後我受所作果,並無作業失壞的過失,是亦不然。因為後我與前我,沒有絲毫的關係,後我亦未造作少業,如受前我作業之果,是則其“他”有情“所造”諸“業”,諸“餘”補特伽羅,亦當“受”用其“果”,以此自性補特伽羅所作業果,由彼異性補特伽羅而受用故。彼此的我是異體的,前後念我亦是異體的,所以特用這個子以責難,使其逃避不了即蘊我的過失。
即蘊論者救說:前念後念而有的我,雖是體性各別不同,但並沒有如你上面所說的過失,因為前後念我,是在同一相續中有的,其形狀如暴流那樣的恒轉不息。
中觀者再破道:若說自性差別而“實”是同“一相續無過者”,這是不合道理的。因要無自性者,方可許有假一相續,假使自性有者,相績是不成的。關於這個道理,在二剛”抉擇法無我時,“已”經子以“觀察”,並且“說”出“其”過“失”。如前約自他識異破中,曾說:‘如依慈氏近密(優婆鞠多)法,由是他故非一續,所有自相各異法,是一相續不應理’。中觀論觀邪見品說:‘若天異於人,是即為無常;若天異人者,是則無相續’。講記解釋說:‘假定說天人身完全不同,天身是異於人身的,那又是落于無常的一邊了。因為天身在過去,人身在現在,過去的不到現在來,現在的不是過去的延續,這不是無常斷滅是什麼?所以說:假定前蘊的天身異於後蘊的人身,也就是無有前後相續的意義了。相續,是要彼此有聯絡,如二者截然不同,毫無共同性,這怎麼能夠相續呢’?所以自性若異,前所造業,後若受果,則異相續一切皆同,沒有什麼可分別的。前念之我與後念之我,既是異性而敵體相對的,“故”汝有部所說的五“蘊”,“與”彼經部所說的一“心”,“皆”是“無”有實自“我”的。你們執為實法我或真實我,是你們的錯誤執著。
再進一步說:假定你們一定要說,五蘊與我是一的話,那佛在經中所說十四無記,應該是就不得有了。為什麼?因這是屬“世有邊等無記故”。記是記別,亦即答覆的意思。本來有人提出什麼問題來問的時侯,在盡可能的範圍內,都應子以答覆的,佛是一切智者,當然更要為眾生解答問題。對的,諸有提出正當而有意義的問題,佛沒有不答覆的,但若提出一些毫無意義而屬戲論分別的問題,是默然而不子, 以解答的,這就是有名的十四無記。
十四不可記者:一、世界及我為常耶?二、世界及我為無常耶?三、世界及我為亦有常亦無常耶?四、世界及我為非有常非無常耶?五、世界及我為有邊耶?六、世界及我為無邊耶?七、世界及我為亦有邊亦無邊耶?八、世界及我為非有邊非無邊耶?九、死後有神去耶?十、死後無神去耶?十一、死後亦有神去亦無神去耶?十二、死後非有神去非無神去耶?十三、後世是身是神耶?十四、身異神異耶?這是依于大智度論卷第二說。
問中雖說到世界及我,而其本意在於神我,神我這東西,前已一再說過,根本是沒有的,如何分別常無常等?所以只好不答。智論對此亦有問答說:‘若佛一切智人,此十四難何以不答?答曰:此事實無故不答。諸法有常無此理,諸法斷亦無此理,以是故佛不答。譬如人間構牛角得幾升乳?是為非問,不應答……複次,答此,無利有失墮惡邪見中’。答了為什麼會墮惡邪見中?如答:你所說的神我,根本是沒有的,要我如何說常無常?這麼一來,他就若有所失的,以為什麼都沒有,豈不是墮在斷滅的邪惡見中?因有這個危險,所以佛即不答,讓他從反省中,自知所問非理,然後再為開示無我之理。
過去有個國王,曾經提出“我常無常”的問題,請示龍軍論師。龍軍回答國王說:‘大王宮中橘樹所結的橘子,是酸是甜’?國王莫明其妙的答覆說:‘我的宮中,橘樹根本就沒有,還說什麼橘幹是酸是甜’?“對了,我根本是就沒有的,還問什麼常與無常”?龍軍論師又這樣的一反問,國王當下就悟入無我的道理。可見應答覆的即答覆,不應答覆的即不答覆,這正顯示佛的智慧過人之處,亦即顯示佛為一切智者的所以。
於此所以提出無記來難,因為這是大小乘所共許的,而且以犢子正統自居的正量部,對這尤為重視,謂比丘若說十四無記,就當逐出僧團,不與共住。原來,凡是自性實有的東西,在四句中,必定落於一句,如果是無自性的,還說什麼有無等?關於十四無記的破斥,可參閱中觀論的觀邪見品,因這品中曾子詳細的破斥。
寅二 約證見破
若汝瑜伽見無我 爾時定見無諸法 若謂爾時離常我 則汝心蘊非是我
汝宗瑜伽見無我 不達色等真實義 緣色轉故生貪等 以未達彼本性故
這是約證悟而見真理來破:“若汝”于修“瑜伽”觀行中,在觀行未修成就以前,沒有見到無我的真理,當然就不必談,如所修觀行已經成就,且已確實證悟,“見”到“無我”之理,當“爾”之“時”,不但見到無我,也應一“定見”到“無”有“諸法”,因你所說的我,是依五蘊諸法而立,或你所說的我,就是五蘊諸法,所以見到無我,理當見無諸法。依五蘊法立我如此,依一心法立我亦然。但有部與經部,是主這些實有的,實有的不可見為無,若觀實有法亦如我那樣的無有,是就不免落於斷見,所以他們不會承認,見無我定見無諸法的。然以中觀見來說:如不能見無諸法,也就不能見無我。如是使他進退失據,非放棄即蘊我或即心我不可。
即蘊論者又作挽救說:你沒有瞭解我的意思,才有這樣的說法,其實我在觀行中所見的無我,是外道所執的神我或常我,不是依五蘊法而立的假我。如是見無我不見無法,又有什麼過失?
中觀者再子破斥說:“若謂”當“爾”見道之“時”,你所見的無我,是“離”外道所執的“常我”,不是見沒有五蘊之法,是“則”我執所緣的境界,是外道所說的常我,而“汝”所說的一“心”或五“蘊”,當然“非是我”了,為什麼要說依五蘊依一心立為我呢?同時,於見道時,見無神我,等於我執已斷,再說蘊及心是我,自然是不合道理的。
還有,“汝宗”修“瑜伽”觀行的行者,修到成就而於見道位中,“見無”外道所執的常我及神“我”時,是則與你所說的五蘊,絲毫沒有關係,既與五蘊沒有一點關係,則你雖則說是見道,而實際並“不”能通“達色等”五蘊的“真實”意“義”,換句話說,是就沒有通達人無我。人無我沒有通達,任你怎樣修諸觀行,總是免不了有個實有自性的我執在的,有了實有自性的我執在,也就有種種的煩惱在,於是“緣色”等境界而“轉”時,合乎自己心意的就“生貪”,不合乎自己心意的就起嗔,以及其他“等”等的煩惱,是都可能現前的。煩惱未斷,不見外道的神我,是與生死解脫,沒有什麼關係的。所以在所緣的色上起貪嗔等,根本原因,在於“未達彼”五蘊的“本性”,原來是空無自性的。不達法空,不能通達無我,這是一切眾生的生死根本所在。沒有見道而生貪嗔,我們不談,因為這是眾生的通病;如已見道,在道理上講,是不應該再起煩惱的,假使仍然生貪嗔等,這十足證明並未真的見道。
中觀家無我有二:一是對治外我的方便觀察,如果觀察好了,並不能解決生死;二是真正了生死時所破的俱生我執,唯有破除俱生我執,才是修瑜伽行的最大成功。
寅三 依聖敦破
若謂佛說蘊是我 故計諸蘊為我者 彼為破除離蘊我 餘經說色非我故
由餘經說色非我 受想諸行皆非我 說識亦非是我故 略標非許蘊為我
即蘊我者又說:我們說五蘊法是我,是有聖教根據的,並不是自己的臆說。因為佛說眾生執我,都是緣於五取蘊而生起的。如你認為即蘊是我不對,這不是我的不對,而是佛的不對。說佛不對,為佛弟子,恐怕沒有人敢這樣說的。如此,我說五蘊是我,亦即沒有過失。
中觀者依聖教破說:“若謂佛”陀曾“說”五“蘊是我”,“故”汝也就“計”執“諸蘊為我”的話,那我告訴你,你根本就沒有瞭解佛說這話的意趣。佛說法是隨機而說的,我們不能以文害義的,依於聖典的一二句經文,就代表佛陀的真義。當知佛說一切我執唯依五取蘊起,或說調伏身心(自我)可以生天,“彼為破除”外道“離蘊”所執的“我”,即離身體心識之外而有的我,是不得已所作的方便對治說,怎麼可以視為佛陀的真實義?
你只知道佛說五蘊是我的聖教,而不知道佛說五蘊非我的聖教。你試打開佛陀聖典看看:在其“餘”的“經”中,佛“說色”蘊“非我”的明文還多得很,你為什麼不引來作為五蘊無我的證據?“由餘經說色非我”的因緣,“受想諸行”的三蘊“皆非我”,自然亦是不用說的,眼著而來的,當然要“說識”蘊“亦非是我”的了。依此可見佛說我見依蘊而起,並不承認我即五蘊。但這不過是“略標非許蘊為我”而已。要想詳細的了知,可以翻閱如來的聖教。
在此,我們不妨將五蘊非我的道理,再為簡單的介紹一下。中觀論講記觀五陰品說:‘五陰觀生滅,大都作為苦果去觀察,所以說觀他是生滅無常的,無常故苦,苦故無我我所。所以平常破我,也都是約五蘊說。生滅無常就是苦,無常苦就是不自在,不自在豈不是無我’?五蘊無我,可說完全是依無常生滅而顯示的。五蘊雖是五大要素,如以現在的話說,實不出於生理的機構與心理的活動。生理機構的色蘊,在生命體上的不息演化,這是顯而易見的,人人都可覺察到的,如楞嚴經波斯匿王的自白,是最大的明證。心理活動的四蘊,亦息息不停的在變化中:如受蘊的苦樂感受,時時刻刻的在變動;想蘊的認識作用,則是不停的在變化·,行蘊的意志活動力,有時堅強,有時軟弱,同時在旋轉;至於能知的識蘊,與前四蘊一樣的是生減法。‘五蘊的空無自性,阿含裏有明白的譬喻,如說:“觀色如聚沬,觀受如水泡,觀想如陽焰,觀行如芭蕉,觀識如幻事”。所以從性空的見地來看,五蘊是性空的,是根本佛教的真義’,怎可執蘊是我?
醜二 破蘊聚蘊形我
寅一 別破
經說諸蘊是我時 是諸蘊聚非蘊體 非依非調非證者 由彼無故亦非聚
爾時支聚應名車 以車輿我相等故 經說依止諸蘊立 故唯蘊聚非是我
苦謂是形色乃有 汝應唯說色是我 心等諸聚應非我 彼等非有形狀故
上來用種種方法,破除即蘊我者的執著,他們不甘自承失敗,於是就又採取另一觀點說:你們真是沒有道理;要知我們說蘊是我,不是約一一蘊的自體說,而是約種種蘊的精聚說,這有什麼不可說蘊是我?
中觀者就其轉計再為破斥說:若如你們所謂“經說諸蘊是我時”,“是”唯指“諸蘊”積“聚”的假體為我說的,“非”約一一“蘊”的自“體”說為我的;你們以為這樣,就可成立所說的我,那我告訴你,還是不行的。
在此,先來解釋蘊聚與蘊體:聚是積聚的意思,如色蘊,不是一個獨立的極微所成,而是由很多極做集合而成,所以名為蘊聚,體是自體的意思,如組成色蘊的一一極微,這個叫做蘊體。各各獨立的極微,不是我們肉眼所能見得到的。色蘊如是,受想行識亦然。各各獨立的心念是蘊體,眾多心念的集合是蘊聚。
蘊聚是不離蘊體的,離了蘊體就沒蘊聚可得,蘊體尚且不可說為我,蘊聚當然更不可說我。況且,我之所以為我,要具備三個條件:一、所依——我自為依怙;二、所調——能調伏我則生善趣;三、能證者--我作善惡、我為證者,如佛證悟宇宙人生的真理,即說我為證者。但你所說的蘊聚,是和合假有而非真實的,既“非”所“依”,亦“非”所“調”,更“非證者”。“由彼”蘊聚“無”有自體的原“故”,所以“亦非”蘊“聚”是我。如前說的:一粒沙榨不出油來,恒河沙積聚起來,同樣是榨不出油來;同樣理由,一一蘊的自體不可為我,很多蘊積聚起來,怎麼可說為我?
於此我們亦可舉個譬喻來說:如一輛車子,不管是古代的牛車、馬車,現代的汽車、火車,而車之所以為車,是由種種支聚配合起來的。支聚,就是各種材料,亦即種種零件。如一輛汽車,由種種零件配合而成,一樣一樣的零件不可名車,必需種種零件互相配合,然後才能成為一輛完整的車子。如照你說蘊聚是我,“爾時”種種“支聚”,亦“應名”之為“車”。為什麼要這樣說?“以”完整的“車”子“與”統一的“我”,彼此是互相“相等”的原“故”。你如承認支聚就是車,我就承認蘊聚即是我,你如不承認支聚是車,我當然亦不承認蘊聚是我。
事實推究起來,蘊聚的確是不可以說為我的。如現代科學說:人是由九十幾種原素成的,但將這些原素湊合在一起,是不是真的就可成為人呢?誰也知道,這是絕對不可能的。如是,應知“經”中所“說依止諸蘊”安“立”我名,乃是“唯”依“蘊聚”假立為我,並“非是”說蘊聚為“我”,更不是說五蘊即我。我與五蘊,有著能所依的關係:我為能依,蘊是所依,你將所依當作能依,這怎麼可以產
即蘊我者又轉救說:你仍沒有瞭解我的意思,我之所謂蘊聚是我,不僅是蘊聚就可以了的,還要有其一定的形態。如人的蘊聚有人的形態,牛的蘊聚有牛的形態,在這蘊聚的形態上,方可說有我。以你所舉的車喻說:車子所以為車,不是一些材料的堆積,是要各種材料配合,成為一定的形態,然後才可叫做車。如火車材料的配合,有火車的一定形態,汽車材料的配合,有汽車的形態等。
中觀者破其轉計道:“若”如汝“謂是”要在蘊聚的“形”態上方可說有我,那末,所謂形態這東西,在五蘊中,只有“色”蘊“乃”可說“有”形態,是則“汝應唯說色”蘊“是我”,屬於“心等”四蘊的“諸聚,應非”是“我”,因“彼”受想行識“等”,是屬精神活動作用,“非有形狀”可見“故”。
寅二 合破
卯一 據正理破
取者取一不應理 業輿作者亦應; 若謂有棠無作者 不然離作者無業
現再根據正理子以破斥道:依照我與五蘊的關係看:我為取者,蘊為所取,我為作者,蘊是所作,假使如你所說,蘊即是我,我與蘊一,那豈不是“取者”與“取”成為“一”體?如這二者是一體,那是“不應”道“理”的。為什麼?設二者是一,“業與作者亦應”是二”,乃至瓶及陶師,火與薪等,亦應是一。如我在黑板上寫字,能寫的是人,所寫的是字,假使能所不二,能寫的人就是所寫的字,所寫的字就是能寫的人,人字一體,可不可以?相信你是不會承認這個的。再如陶師與瓶,瓶足所作的,陶師是能作者。假定這二者是一,那所作的瓶,就是能作的陶師,能作的陶師,亦即所作的瓶。這樣,情與無情,豈非分不出來?所以能作人與所作事是一,不特有智者認為不可能,就是一般常人亦不認為對的。
中觀論的觀然可然品,曾有這樣的話說:“若然是可然,作作者則一”。然是火,可然是薪,然可然,就是火與薪。依常識言:火是火,薪是薪,前者是能燒的,後者是所燒的,絕對不可說它是一,假定說:然就是可然,可然就是然,那薪離火自己應會燒起,火離薪亦熊熊的燃燒,這麼一來,世界豈不成為一片火海?所幸事實不是如此,所以然非就是可然。這火與薪,是比喻我與五蘊的。一般人的見解,總以為我與五蘊是一體的,如說身體是我,知覺是我,殊不知這完全是錯誤的。要知我與五蘊,是互相觀待有的,觀待即是相依的假有,離了五蘊沒有我的實有自性,離了我沒有五蘊的實有自性。觀然可然品,以這然可然法,說明五蘊及我的自性不可得後,接著說到瓶與泥,衣與布等的一切法,都可用這方法來觀察的。所以頌說:‘以然可然法,說受受者法;及以說瓶衣,一切等諸法’。
中觀論頌講記在這晶的最後說:氣佛教的其他學派,有說假依於實,和合的假我沒有,假我所依的實法,不是沒得。在中觀家看來,凡是有的,就是緣起的存在,離了種種條件,說有實在的自性法,是絕對不可以的。所以,依然與可然的見地,觀察我與法,自我與彼我,此法與彼法,都沒有真實的別異性,一切是無自性的緣起。從緣起中洞見一切無差別的無性空寂,才能離自性的妄見,現見正法,得到佛法的解脫味。因此,“若人說有我”,是勝義,是不可說我,是真我,或者是依實立假的假我;又說“諸法”的“各異相”,以為色、心、有為、無為等法,一一有別異的自性,那是完全不能瞭解緣起。“當知如是,不得佛法味”。如“入寶山空手回”,該是不空論者的悲哀吧’!總之,不空論者,是不能得到佛法利益的。
即蘊我者再度挽救說:你中觀家怎麼總是弄不清我的意思,我如說有業有作者,可以有你所說業與作者是一的過失,但我本與佛陀所說‘有業報無作者’,‘有業有果報、無作無受者’的聖教,是只承認有業而不承認有作者的,怎麼會有業與作者是一的過失?這個過失我是不接受的,還是請你收回去吧。
中觀者順其轉救而子破斥道:你這樣說還是不對。為什麼?“若謂有業無作者”,試問你這沒有作者的業,是從什麼地方創造出來的?所以我“不”以你這個說法為“然”,因據我所瞭解:“離”了“作者”是“無”有“業”的。業與作者,有著相因相成的關係。作者之所以為作者,是因業而有作者的,並不是無因無緣得名為作者的;業之所以為業,是因作者而有業的,亦不是無因無緣得名為業的。這樣說來,可見作者與作業,是在相互觀待的關係上,假名而安立的。離了作者既沒有作業可得,離了作業亦沒有作者可得。除了這緣起的關係,更沒有一個實有自性的業及作者。聖龍樹對這,在中觀論中,曾有一個頌說:“因業有作者,閃作者有業;成業義如是,更無有餘事”。業與作者的從因緣生,且是相依相存的假名有,可謂說得非常清楚,你為什麼硬說有業無作者呢?至於你所依據的聖教,是佛對外道執有神我常我為作者受者而作的方便說,目的在於以法有遮我無,而不是佛陀的真意所在。你把方便當真實看,無怪是要說錯的了。
卯二 依聖教破
佛說依於地水火 風識空等六種界 及依眼等六觸處 假名安立以為我
說依心心所立我 故非彼等即是我 彼等積聚亦非我 故彼非是我執境
證無我時斷常我 不許此是我執依 故雲了知無常我 永斷我執最稀有
見自室壁有蛇居 雲此無象除其怖 俏此亦能除蛇畏 噫嘻誠為他所笑
凡是佛在經中所說的我,都是依于假名而安立的,並不意味它有實自體性。但分析有情生命自體組成的質素,或者說是五蘊,或者說是六界,或者說是六處。因而“佛”對眾生“說”法:有時依於色等五蘊,假名安立以為我,有時“依於地水火風識空等六種界”,假名安立以為我,有時“依”於“眼等六觸處,假名安立以為我”。依五蘊安立為我,上面已經說了很多,依六界六處安立為我,現在再來略為一說,證知你們所說的即蘊我,是絕對不可得的,有的唯是假名安立的我。
佛法概論說:氣界,即地、水、火、風、空、識:—六界。界有“特性”的意義,古譯為“持”,即一般說的“自相不失”。由於特性與特性的共同,此界又被轉釋為“通法”。如水有水的特性,火有火的特性,即分為水界、火界。此水與彼水的特性相同,所以水界即等於水類的別名。此六界,無論為通性,為特性,都是構成有情自體的因素,一切有情所不可缺的,所以界又被解說為“因性”’。接著又說:‘凡是物質--四大--的存在,即有空的存在;由於空的無礙性,一切色法才能佔有而離合其間。有虛空,必有四大。依這地、水、火、風、空五大,即成為無情的器世間。若再有覺了的特性,如說“四大圍空,識住其中”(成實論引經),即成為有情了’。有情的生命體,簡單的說,只是精神與物質的兩大要素,所構架起來的。六界中的識界,屬於精神要素方面的,地水等的五界,則屬物質要素方面的。依此六界假立為我,並不是說六界即是我,如不瞭解假安立我的不可得,而執六界即是我,那當然是極大的錯誤,亦即流轉生死的根源,是學佛者所必須擊破的妄執。
六處,即是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佛法概論說:‘處,是生長門的意義,約引生認識作用立名。有情的認識作用,不能獨存,要依於因緣。引發認識的有力因素--增上緣,即有情根身的和合體: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此六者的和合,即有情的自體;為生識的有力因,所以名之為處’。六處既為有情自體的組成者,當知亦不出於精神與物質的二者。六處中的意處,是屬精神界,眼耳等的五處,是屬物質界。六處,所以稱為六觸處者,因為這是生識的有力因素,而根境識三者的和合,必然會有觸對境界的觸,三者相觸的認識,才是認識的真正開始。識觸與無明相應,不瞭解緣起真相,於是味著於苦樂之受,貪愛種種的境界,而集未來身心的苦因。本此可知:有情的生死流轉,就是從這六處的認識活動出發的,所以說為六觸處。一般聲聞學者,不瞭解六處的空無自性,把六處看為有實在的自體,有見色聞聲等自性的作用。其實,佛說六處,為假我安立的所依,並不是說這個就是我,亦沒有說這些各有它的獨立自體。不知佛的意趣,於中妄執有我,自然是戲論分別。
佛在經中,不待說依五蘊、六界、六處,假名安立以為我,有時亦“說依心心所”法,假名安“立”以為“我”。說這是我,只不過是把我的範圍縮小一圈,還是依于假名而安立的,並不是說心心所一一法是我,所以說“故非彼等即是我”。心心所的一一法不是我,將這一一法積聚起來,可不可以說為我呢?同樣是不可以的,所以說“彼”諸心心所“等積聚亦非我”。由是之“故”,“彼”諸心七所法,不論是從總的方面觀察,不論是從別的方面觀察,都“非是我執”所緣的“境”界。如有以為這個是我,就是妄情的計執。我我所見的根本,是執有常恒不變自在者的薩迦耶見。所以一切妄情執著,都是建立在我執上的。
性空學探源說:‘眾生在相續不斷的因果系中,執有一個自在的我;這我,向內執為自體,安立為自在者,就是我;對外,有自在者,必有所自在支配控制的,就是我所。我我所的煩惱根本是薩迦耶見;有薩迦耶見,必然就有內包的我與外延的我所兩方面的計執。所以佛說:薩迦耶見是生死的根本。薩迦耶見使眾生下意識或本能的,自覺到在生命相續中,有一常恒不變的自在者,這是我見。它不用分別推理來成立,就在日常生活中,有意無意間存在著,總覺得好像應該有這麼一個自在者’。佛法所要破的,正是這個本能的我執。
如有不知佛法行者所要破的物件,以為見道“證”悟“無我時”所無的,是“斷”外道所執著的“常我”、神我,那真可以說是大錯特錯。我執所依的是五蘊不是常我,佛法從來“不許此”常我、神我“是我執”所“依”。是“故”若二萬了知無常我”、神我,就是“水斷”依五蘊而起的“我執”,這才是從來所沒有聽說過的“最”極“稀有”的怪論。當知悟證與斷我執,根本是一同事:證悟無我的真理,一定是永斷我執,能夠永斷我執的,一定即證無我理;現在你把這個分為兩截來看,在純正的佛弟子聽來,自然覺得是很希奇的。
關於這個,現在不妨舉個可笑的譬喻:如人“見”到“自”己臥“室”的牆“壁”中,“有”條毒“蛇居”住在裏面,不用說,毒蛇是人人怖畏的,因為被它咬了一口,有喪身失命的危險。因為怕蛇,所以見到蛇的人,就不敢再進房去。正在這個時候,忽然另外有個人來對他說:你怕什麼?你的房裏並沒有象呀!“雲此”房中“無”有醉“象”就可“除其怖”,試問做不做得到呢?我相信,不特有智者認為這是不可能的,就是一般人亦知這是不可能的。因為蛇是蛇,像是象,無像是一閩事,有蛇又是一同事。“倘”若有人認為說“此”無象,“亦能除”去人們對於“蛇”的怖“畏”,這真是一件最極可笑的事,聽從說“噫嘻!誠為他所笑”。
象喻依常我而執的我;蛇喻依五蘊而執的我。執蘊為我的我執,是生死的根本,是最極可怖的,真正了知‘生死如冤家’的行人,沒有不怖畏我執的,因而修瑜伽觀行,目的就在除去依蘊而有的我執。現在有人來說:依蘊而有的我執,有什麼可怖畏的?當你證悟無我時,在你的生命體中,已斷離蘊的常我了。殊不知常我是常我,執我是執我,斷了常我,不一定就斷薩迦耶見的,薩迦耶見不斷,生死根本不了,如何能不怖畏生死?所以這是同樣可笑的一同事。
癸三 遮我蘊相在
子一 據理正破
於諸蘊中無有我 我中亦非有諸蘊 若有異性乃有此 無異故此唯分別
我非有色由我無 是故全無具有義 異如有牛一如色 我色俱無一異性
這是遮我蘊相在的第三科文。所謂我蘊相在,就是我在蘊中,蘊在我中,彼此相依相屬的意思,實則是由離蘊我中轉計而來,不過是作一種修正說明而已。至於我蘊如何相在,是要看它們的範圍大小來決定的;蘊的範圍大,我的範圍小,我就在蘊中;我的範圍大,蘊的範圍小,蘊就在我中。所謂‘蘊大我小,我在蘊中;我大蘊小,蘊在我中’,就是指這相在說的。這是印度外道的思想,在道理上講,是不能成立的,所以現在要來為之遮除。
“於諸蘊中無有我”者:這是破‘蘊大我小我在蘊中’的妄執。你說我在蘊中,如說人在帳中,帳中確實有個人睡著,可說人是在帳中的,若是帳中無人,當然就不可說人在帳中。現在我且問你:所謂我在蘊中,蘊有五蘊,究竟是在那一蘊中?或通俗的說,我在身心上的那一部份?你能指出來,我自承認我在蘊中,你如指不出來,說我是在蘊中,這就很難令人信受。而事實上,我告訴你:於諸蘊中分析,是無有實在自我可得的,所以我在蘊中下應道理。
“我中亦非有諸蘊”者:這是破‘我大蘊小蘊在我中’的妄執。你說蘊在我中,如說果在盤中,盤中確實有果子放著,可說果是在盤中的,若是盤中無果,當然就不可說果在盤中。但事實上,我告訴你:我中亦沒有諸蘊可得的。為什麼?假定我中有蘊可得,我與蘊應有各各異體可見,如果與盤的各有自體。然而不然,所以蘊在我中,亦是不合道理的。
我再問你:你說我在蘊中、蘊在我中,是不是為了成立我蘊的別異性?“若”你承認我蘊是“有異”體“性”的,然後“乃有此”我在蘊中、蘊中有我的這話可說。實際上,我蘊是“無”有“異”體性可得的,是“故”你所說的“此”我在蘊中、蘊在我中的理論,“唯”是你所作的一種不合理的虛妄“分別”而已。
佛在阿含經中,破斥執我論者,只是四門分別,就是如上所說的四種,但在聖龍樹的中觀論,於四門外,更加一我有蘊,而為五門觀察。如觀如來品說:‘非陰非離陰,此彼不相在,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頌中的如來改一我字,就是五門諦實尋求我非所有。‘如來不有陰’,是第五門的觀察。中觀論頌講記說:‘五、五陰不屬如來所有;這仍然是別體的,但又想像為不是相在,而是有關係,五陰法是如來所有的。然而離了五陰,決難證實如來的存在,所以說如來不有陰’。這第五門的觀察分別,可謂說得非常明顯。
現在依此解釋本頌第五門的觀察,是就易為明瞭:“我非有色”者,就是氣如來不有陰’的意思。色,不但是指色蘊,是總代表五蘊的,所以非有色,就是非有蘊。如說我有蘊,即顯蘊是屬於我所有的。但是我之所以為我,如上種種分別,根本是不可得的,我尚如石女兒一樣的無有,那裏還有我之所屬或我所具有的東西產中國有句老話說:“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所以說:“由我無”有,“是故全無具有義”。假使一定說我有蘊,是即如人有物,應有別體可得。如你承認我是我蘊是蘊,確實是有別體可得的,那我得再問你:所謂我有五蘊,為如人之有牛呢?抑如人之有好顏色?假使如人有牛,人是人,牛是牛,則我與蘊便成異體,所以說“異如有牛”。假使如人有好面色,面色與人是在同一生命體上的,則我與蘊便成一體,所以說二如色”。然如上面一再分別:我與蘊間,一體固不可說,異體亦不可說,“我色俱無一異性”,那裏還可說我有色?是以再肯定的告訴你:說我有蘊,是絕對不可以的。
子二 依經總遮
我非有色色非我 色中無我我無色 當知四相通諸蘊 是為二十種我見
由證無我金剛杵 摧我見山同壞者 謂依薩迦耶見山 所有如是眾高峰
佛世時的印度思想界,對於我的分別,是有很多不同思想派別的,所以佛曾子以一一破斥,現在就以經說,總遮各種我見。“我非有色”,這是破離蘊我,亦即是說我非離蘊而獨立的。“色非我”,這是破即蘊我,亦即是說,蘊與我不是一體的。“色中無我”,這是破蘊中有我,亦即是說,在五蘊中,絕對沒有一個我的存在。“我無色”,這是破我中有蘊,亦即是說,在假名我中,絕對沒有實自性的五蘊存在。
“當知四相通諸蘊”,是說如上離色是我,即色是我,我在色中,色在我中的四句(四相),通於諸蘊的,即每一蘊中,都有這四句。如說:離受是我,即受是我,我在受中,受在我中;離想是我,即想是我,我在想中,想在我中;離行是我,即行是我,我在行中,行在我中;離識是我,即識是我,我在識中,識在我中。l蘊具四句,五蘊成二十句,“是為二十種我見”。
經中有時說諸外道有六十二見,其實都是依於五蘊執著而來。謂由五蘊而產生的二十種我見,更曆過去、未來、現在的三世,即現在世有二十見,過去世有二十見,未來世有二十見,總合而為六十種我見,再加根本斷常二見,是即成為六十二見。然這種種差別我見,不管是屬那種,都是分別我執,而這唯有人類,並且是要具有高度知識的人群,才會產生這樣的我見,其他眾生,甚至無知識的人群,是決不會有這分別我見的。
如是種種分別我見,要在怎樣的情形下才能摧毀?頌說:“由證無我金剛杵,摧我見山同壞者”。金剛杵,在印度人的心日中,認為是最鋒利的武器,能摧毀一切,而不為一切之所摧毀。現在以這比喻斷惑證真的般若智慧,謂由證得無我真理的智慧,摧毀最高的我見山,其他一切依于我見高山的諸見,都將同時壞滅。所“謂依”於“薩迦耶見山所有”的“如是”二十種我見的“眾高峰”,必然是要依我見高山的崩潰而崩潰的。因為這眾多的邪見,不但依於薩迦耶見而有,並且隨薩迦耶見存在而存在的。薩迦耶見,是根本我執,是微細我執,根本而微細的我執破了,枝末而粗顯的我執,當然亦不能存在。比方砍樹,你如不連根拔除,其樹可能還要生長的,假定斬斷樹根,其所有的樹枝,自然亦即乾枯。
有人不瞭解這個道理,以為摧毀了外道我執,就是破除了我見,其實這是錯誤的。外道的我見屬分別我執,不是一切眾生共有的,為諸眾生所共有的,是俱生我執,有了這根本的俱生我執,才會產生外道的分別我執。生死的根本在俱生我執,所以要想解脫生死,必須摧毀俱生我執。不過俱生我執,如山似的高大堅固,是很不容易摧毀的,所以在沒有摧毀根本我見以前,不妨先在種種分別我見上,漸漸引生起無我的見解,等到這個無我見逐漸強烈,再運用般若慧,去破除根本我見,那就不難子以徹底摧毀了。經中所以常常破斥分別我執,其目的就是要我們從這粗顯的分別我執下手用功夫。果能將各種錯誤的分別我執破除,那如高山的俱生我執,也就無法活動。雖然如此,但切不可將分別我執當作俱生我執看。如樹的枝幹砍光了,只剩下樹根,當然不會再生長,可是你不能說樹枝就是樹根。
癸四 遮不可說我
子一 敘計
有計不可說一異 常無常等實有我 複是六識之所識 亦是我執所緣事
前遮即蘊我,於敘計中,曾說到佛教內部小乘三大派的計執,其中有犢子部一派所說的不可說我,因為這派思想,在佛法中,是種很特殊的思想,所以大小乘學者,一旦說到破我時,總要針對犢子部的妄計,子以無情的破斥,中觀家當然亦不放過他,所以這裏特列一科,專門遮遣犢子系的不可說我。
未破之前,先敘他的計執:“有計”,就是有一派的學者這樣妄計,如明白的指出來,即犢子系的本末五部。他們說有一個“不可說一異”,不可說“常無常等”的氣實有我’,簡言之,即是不可說我。我即叫做我好了,為什麼要加一不可說?唯識學采源說:氣彼我為避免外道神我論的困難,而採取了雙非的論法。它常說:非假、非實;非有為、非無為;非常、非無常;非即蘊、非離蘊;只可以說是不可說我’。俱舍論破我品,對這也有介紹說:‘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羅,其體與蘊不一不異……非我所立補特伽羅,如仁所征實有、假有。……此如世間依薪立火,謂非離薪可立有火,而薪與火非一非異。……如是,不離蘊立補特伽羅,然補特伽羅與蘊非異非一’。
從這可知他所計執的不可說我,是怎樣的一種性質。現在就來依著頌文的次第,略為解釋:我與蘊的關係,據犢子學者說:既不可說它是一,亦不可說它是異;假定是一,我應如蘊一樣的有生滅,假定是異,我應離開五蘊獨自存在;事實不是如此,所以不可說一異。如是不一不異的我,既不可說它是常,亦不可說它是無常。為什麼不可說常?氣假使是常住,那我應該離卻無常的五蘊而存在,同時,也就不應該有受苦受樂的差別。外道的離蘊計我,就有這樣的過失’。為什麼不可說無常?‘假使我是無常,那從前世到後世的輪回,仍舊建立不起來。外道的即蘊計我,有斷滅的過失,也就在此’。‘犢幹部見到這一點,才說非有為、非無為。雖不就是有為的五蘊,卻也不可與五蘊分離而獨存。它舉火與薪的比喻:不可說薪是火,也不可說離薪有火。他的雙非論,使人很自然的想到有一不離五蘊的形而上的實體’ (以上引文均見唯識學采源)。
如是不一不異的不可說我,“複是六識之所識”。所識,就是所緣的境界。這也是與諸學派不同的特別思想:其他學派說有我執的,只是第六意識有,或如唯識說第七識執第八識見分為自內我,但犢子系認為前五識亦起我執的,所以這是六識俱緣之境,謂於六識所緣的六境上,當下就能了知我能見色聞聲等,而且就在這見色聞聲等的作用上,知道我的存在。不特如此,即此六識所認識的不可說我,“亦是”眾生無始以來具有的“我執”之“所緣事”,因為有此所緣事,眾生才有我執的。
在此我們要問的:佛法本是無我的宗教,而且唯有宣說無我,才能顯示佛法特色,因為我人的這個生命,是五蘊和合的積聚體,根本沒有另外一個固定自我的存在,所以現在於五蘊我,別立一個不可說我,不論怎麼說,是有違於佛法無我精神的。明知如此,為什麼還要公開的建立不可說我?這實是值得探究的一個問題。
原來,在無我論的前提下,一般佛弟子,對於佛法的說明,所最感困難的,是在生命或心理活動,難以求得它的中心:諸如輪回的主體是什麼?記憶的本質是什麼?認識的中心是什麼?根識的所依是什麼?任何一個佛法學者,都會碰到這些困難的,為瞭解決這些難題,於是有我論的思想就產生,犢子系的建立不可說我,也是為此。
從輪回的立場說:輪回的主體是什麼?異部宗輪論說:‘其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俱舍破我品敍述犢子部的意見,亦有同樣的話說:‘若定無有補特伽羅,為誰流轉生死?……’本此可知:從前世到後世的這個輪回任務,犢子部的學者,是交給補特伽羅我擔負的。
從記憶的立場說:記憶的本質是什麼?婆沙卷十一說:“犢子部說:我計有我,可能億念本所作事,是自領納今自憶故”。俱舍破我品,有同樣的敍述說:‘若一切類我體都無,刹那滅心于曾所受久相似境,何能憶知”?本此可知:記憶保持的任務,犢子部的學者,亦是交給補特伽羅我擔負的。
從認識的立場說:認識的中心是什麼?婆沙卷第九說:‘或複有執:補特伽羅能了諸法,如犢子部。彼作是說:補特伽羅能知非智’。識身足論卷第三說…‘補特伽羅論者作如是言……由有補特伽羅故,於見聞覺知法中,已得已求,意隨尋伺’。本此可知:了知諸法的這個任務,犢子部的學者,亦是交給補特伽羅我擔負的。
從所依的立場說:根識的所依是什麼?‘大乘成業論說:我體實有,與六識身為所依止。這雖沒有明說是犢子系的主張,但在該論破斥的時候,曾說“又執有我,違阿笈摩說一切法無有我”。既然舉聖教相違來攻難,可知這是佛教內部的學者,不是犢子系是誰’?本此可知:這一任務,犢子系的學者,亦是交給補特伽羅我擔負的。
此外,從造業感果說:識身足論卷第三說:‘補特伽羅論者作如是言……由有補特伽羅故,能造諸業,或順樂受,或順苦受,或順不苦不樂受。彼造順樂受業已,領受樂受;造順苦受業已,領受苦受;造不苦不樂受業已,領受不苦不樂受’。俱舍破我品也說:‘若實無我,業已滅壞,雲何複能生未來果’?木此可知:造業感果的這個任務,犢子部的學者,同樣是交給補特伽羅我擔負的。
補特伽羅我,負有如上這麼多的任務,而且都是異常艱巨的任務,如果不是實有自體的東西,是擔當不了的,所以犢子學者,特別建立實有自體的不可說我二逗不可說的實有我,雖不合乎佛法無我的思想,但從他所要解決的問題看,亦可發現犢子系的苦心所在。
子二 破執
不許心色不可說 實物皆非不可說 若謂我是實有物 如心應非不可說
如汝謂瓶非實物 則輿色等不可說 我與諸蘊既叵說 故不應計自性有
汝識不許與自異 而許異於色等法 實法唯見彼二相 離實法故我非有
上文敘出犢子系的計執,現在來破犢子系的計執。于中,初頌主要的意思,是雙關的說明我的實有不可得。謂凡自性實有的東西,是就不可說它不可說,凡是認為不可說的,就不應說它有實自性。如刹那心與極徽色,在你認為都是實有自體的,同時亦認為並不是不可說的,如說心是怎樣的活動,色是怎樣的質礙等,所以說“不許心色不可說”。心色實有,你不許它不可說,其實豈但心色,一切“實”有“物皆非不可說”的。所謂非不可說,換句話說,就是可說。現在我問你:你所執著的我,是自性實有的?還是非自性實有的?“若謂我是實有物”,則你所執的這個不可說我,就“如心”色一樣的,“應非不可說”。既然可說,你為什麼又要說他是不可說?立量如下:
汝所計我應非不可說——宗
汝許是實有故--因
如汝許色心等實有--喻色心等法是實有的,這是你們所承認的,實有的色心等法,並不是不可說,這也是你們所主張的,如此,你們所說的不可說我,如色心一樣是實有的,亦應如色心那樣的不是不可說。假定你們一定要說實有的我是不可說的,則你們所說的實有色心,亦應是不可說的。可是這麼一來,就違反了自宗。所以你的實有我,不應說是不可說。、 上面一頌,以實有破它的不可說我;其次一頌,以不可說破它自性有。“如汝謂瓶非”是“實’有自性“物”,是“則”瓶“與色等不可說”它是一是異。瓶是和合積聚體,不論那家那派,都認為是假有的,因是眾多極微和合積聚而有的。犢子學者說:‘四微和合有柱法,五陰和合有人法’。四微,就是色、香、味、觸,一切物質性的粗顯法,都由這四徽的積聚而成,因而也就都是假有而非真實的。為什麼不可說二者是一?若瓶與微是一,微有四個,瓶亦應有四,然而事實,瓶只是一個完整體,並沒有四個可得,所以不可說一。為什麼不可說二者是異?若瓶與微是異,應離四微之外,有獨立的花瓶,然而事實,離了四微的組合,沒有獨立的花瓶可得,所以不可說異。所以如此分別,因瓶是假有法,不可尋求自性,不可說它與實法是一是異。順正理論十三卷說:“是假有法,寧求自性”?性空學采源,對這解釋說:‘假有法是不能尋求自性的,只有在色香味觸一一實有法上,才有自性可尋;假有法絕無自性可說。它只是實法和合下發其活動作用,成為刹那輾轉的因果相生相續。雖約其作用的前後刹那相似相續也叫做有,但是假名有,要把它當作實物有法一樣的尋求自性,是錯誤的’。
瓶與四徽不可說一說異,當知我與諸蘊之間,亦複不可說其一異。如汝所說‘五蘊和合有人法’:若我與蘊是一,蘊有五蘊,我也應有五,或我是一,蘊也不應有五,所以說蘊與我是一,不得成立。若我與蘊是異,事實上並沒有離五蘊的我,所以說蘊與我是異,亦不得成。這樣,只好承認我與五蘊的關係,不可說是一是異。“我與諸蘊既叵(不可)說”,是“故不應計”執我是“自性”實“有”的東西,而應說它是假有法才對。如不從否定方面,認為不可說是假有法,而以為有一‘不可說者’存在,這是絕對錯誤的!立量如下:
汝所計我非自性有--宗
不可說與蘊一異故--因
如汝所說瓶非實物——喻如汝所說瓶是非實物,亦應承認我是假有。
最後再從實法二相,顯示我非實有。如“汝一所許“識”蘊是實有法,但“不許”可“與自”體有“異”,我蘊為一,當知就是即蘊。然“而”你又容“許異於色等法”,我蘊相異,當知即是離蘊。所有“實”有自性的“法”,不管你用什麼方法分析觀察,所能見到的,“唯”獨“見”到“彼” “即”“離”“二相”,離彼非同即異的二相,是沒有第三條路可走的。因為凡是實有的,它的唯一定義,就是肯定的表示出:非此即彼,非有即無,非同即異,非即即離,沒有什麼不可說的。你所計執的我,不論是說即蘊離蘊,都已破斥而不可得,所以“離”於“實法”二相,其“我”是“非有”的。因此,你說有個實有自性的‘不可說我’存在,是不應道理的!
子三 略結
故我執依非實法 不離五蘊不即蘊 非諸蘊依非有蘊 此依諸蘊得成立
由上種種分別,是“故”我們知道:所謂“我執”所“依”的對象,不是別的,正即是我,而這個我,是假名安立,“非實”有“法”,更不是外道所計執的常我、神我、自性我。為什麼?因以上面的五種觀察,求其自我是不可得的,所以“不”是“離”開“五蘊”有我,“不”是“即蘊”有我,不是我在蘊中,不是蘊在我中——“非諸蘊依”,“非”我“有”彼諸“蘊”。然則我執所依的我,究竟是怎樣安立的?“此”唯“依”於“諸蘊”的積聚,而“得成立”為假名我,即此假名我,為我執所依。
中觀所說依諸蘊積聚假立為我,與上外道及小乘學派所說假立之我,其內容有著實質的不同。大體分別:中觀是不觀察真實而即依世俗名言的假名,換句話說,不作深刻的觀察,自然知其為假名安立;實有論者是依觀察真實而有所得後所安立的假名。所謂觀察所得,就是在尋求真理時,推究分析到最後,認為有個實有的東西存在,依此實有而建立假有的一切,如依實有蘊而建立有我,依實有極微而建立瓶等。且如世間宗教哲學者,采求宇宙的本源,推究生命的個體,不論他歸結到一元或二元,總認為有那麼一個實有的東西,依此建立萬有諸法。當知這個實有的東西,就是從觀察分析所得,而為佛法所徹底否認的。事實現象界的一切,明明白白呈現在吾人面前,不需思考分別,就可明白其底蘊的,如穿衣吃飯行走等,誰不知道這麼一同事,要加觀察做什麼?但為什麼要穿衣吃飯行走?一追究到這問題,就又走上觀察的老路去了。這裏依五蘊的假和合而名假名我,是就世間一般所共許的假名而安立的,並不是依於觀察真實而安立的。如講堂,明白的有這麼一座講堂在,誰也不能否認的,但講堂所以名講堂,是隨順世間而假名為講堂的,若進一步的探究如何成立?講堂的實有自體怎樣?那你就將發現,所謂講堂自體,根本是不可得的,所可得的,不過是眾多材料所成的講堂假相而已。到了這個地步,世間萬有諸法,沒有不可安立的。因此,我們可得一個結論:依名言觀察,世間一切皆得成立;依真實觀察,世間一切皆不得成。所以同樣一個假名我,而其內容有著這樣大的不同,我們必須善加體認,不要聽到假名我,就以為大家所說是一樣的。
壬二 喻顯
癸一、觀七支非車
子一 總遮七支
如不許車異支分 亦非不異非有支 不依支分非支依 非唯積聚複非形
科文所說的七支,亦可說是七品,亦可說是七相。總遮七支,乃是以車的譬喻,顯示在七相中推求,其我了不可得。車子譬喻自我,車支譬喻五蘊。凡是一輛車子,不但有其完整的車體,亦必有其各別的支分,現在就拿整體的車子與車子的支分關係,說明它的七相不可得,以顯示車的非實有。一、“如不許車異支分”者,是顯車與支分非異,亦即所謂一相。因為車是由車輪等支分所成,離了車輪車軸等,其車是不可得的。這譬喻離蘊我,是不承認其有的。二、“亦非不異”者,是顯車與支分,並不是不異的,亦即所謂異相。因為輪軸等支分,是輪軸等支分,完整的車子,是完整的車子,二者不可說是完全是一。這譬喻我與五蘊是一,亦同樣是不可以的。車與輪軸等,若是同一性,如支眾多車亦當多,如車是一支亦當一,作者作業皆當成一,其過失是很大的,這在前面已說過了。三、“非有支”者,是顯車子不能有輪軸等的支分,因為要有實有的車子,才可說有輪軸等的支分,現在實有車子尚不可得,怎麼可說車有輪軸等支?這是譬喻我非有蘊,亦即所謂具有相的不可得。四、“不依支分”者,是顯沒有一個實有的車子,依於輪軸等支分,亦即所謂能依相不可得。這是譬喻無實自我依於五蘊。五、“非支依”者,是顯沒有一個實有的車子,可為輪軸等的支分所依,亦即所謂所依相不可得。這是譬喻無實自我為五蘊依。當知四五二品,是破它的能依所依有實自相,不是破它彼此互有。六、“非唯積聚”者,是顯非唯輪軸等的支分,亂七八糟的堆積在一處,就可產生一個完整的車體的,亦即所謂積聚相的不可得。這是譬喻五蘊積聚不可說為我。七、“複非形”者,是顯示輪軸等的眾多支分,積聚在一塊後,有某種形態出現,就可成為一個實有車子,亦即所謂形狀相的不可得。這是譬喻不是五蘊和合,有了某種生命形態,就可說有實自我的。關於七相,前五相已詳細的破斥,現在不再詳說;後二相前雖略破,但不怎麼詳盡,所以下面再為一一勘破。
子二 別破聚形
醜一 積聚非車
若謂積聚即是車 散支堆積車應有
“若”果有人認為眾多輪軸等的支分“積聚”起來“即是車”,不但在道理上說不過去,即在事實上亦不可能,不信,試將車輪車軸等的散支,就這樣的雜亂堆積起來,其車應該明白可見,所以說“散支堆積車應有”。然而事實上,亂糟糟散支堆積,誰也知道這不是車,所以積聚非車。
醜二 聚形非車
由離有支則無支 唯形為車亦非理 汝形各支先已有 造成車時仍如舊
如散支中無有車 車於現在亦非有 著謂現在車成時 輪等別有異形者
此應可取然非有 是故唯形非是車 由汝積聚無所有 彼形應非依支聚
故以無所有為依 此中雲何能有形 如汝許此假立義 如是依於不實因
能生自性不實果 當知一切生皆爾 有謂色等如是住 便起瓶覺亦非理
由無生故無色等 故彼不應即是形
自性有者聽說積聚非車,乃又轉計聚形是車。他們的意思是:散亂積聚的輪軸等支分,雖然不可叫做車蔔但總不能否認它們是車的支分,所以車雖沒有,車的支分是有的。現在破他這個聚形是車說:“由離有支則無支,唯形為車亦非理”。
於中,先將有支與支解釋一下:有支,是指統一性的完整體說的。謂於一個完整的車上,有彼種種的支分,因為車的本身,是由種種零件湊成的,所以名為有支。支,是指車輪軸等的各個支分,是完成整個車子的各種要素。支與有支,互相觀待而成…因支而成有支,離了各個支分,有支即不可得,因有支而顯示其為支,離了有支,亦即無有彼支可得。因此,你說氣車雖沒有,車的支分是有’這話,根本是沒有道理的。支分之所以為支分,是望車子而得名的,現在車子尚不可得,怎麼會有車的支分子如說人有兩隻手,當知這兩隻手,是附屬於人的,有人才可說有手,若人的生命體未有,怎麼可說有兩隻手?是以若離有支,絕對沒有支的決定性。
不特車與車的支分是如此,萬有諸法的因果關係,沒有不是如此的。因果關係非常複雜,不能說它有固定性。且以布與紗縷來說:紗縷為布的因,布為紗縷的果。如以有支與支來說:布為有支,紗縷是支。但為支的紗縷,不一定純是布的因,可以拿它織成襪子,亦可以它做成蚊帳,這完全要看當時的因緣,而子以適當的配合,不能肯定的說紗縷是誰的因。再如黃豆,可以將之榨油,可以作為肥料,乃至做成豆腐、豆幹、皮子等。所以世間諸法,沒有一樣是固定因,可有種種作用,可以千變萬化。萬有的因果,既是相互觀待而成,可以證知:離因無果,離果無因;亦即是說:離支無有支,離有支無支。所以你說車形為車,這自然是不應道理的。
再說,你之所謂唯形為車的形,為各各支分所有的形?抑支分積聚後而有的形?若是各各支分所有的形,為是支分所固有的形?抑在積聚後而有的新形?若是未積聚前各各支分原有之形,則“汝”所計執的唯形為車的“形”,在各“各支”分未積聚前,既“先已有”,在道理上講,應有車形可見,可是事實上,當車未完成時,我們所見到的各個支分,輪唯有輪形,軸唯有軸形,輞唯有輞形,如是一一支分,各各唯有其形,根本是就沒有一個車形可得。這樣,等你將各支分湊合,“造成”一個完整的“車”子的“時”侯,應該“仍如”各各支分原有的“舊”形,沒有一個新形出現,是則支形與車聚之形沒有兩樣,試問你所說的車形從何而有?“如”分“散’著的“支”分之“中”,既然是“無有車”子可得,可知此“車”即
“於現在亦”是“非有”的。因為現在這個車子,還是支分的各個形態,並沒有在支分之外,多出一個新的形態來。
實有論者又說:不對!我的意思不是這樣的。車的各個支分未成車前,當然沒有車形可得,但到支分積聚而成車後,是可說有其新形的。現在破其轉計說:你這樣說還是不對的。“若謂現在”車輪車軸等積聚湊合而使“車”子完“戌時”,其
“輪等”各各支分,“別有異”於未積聚時新的“形”狀生起,而且即以這新的形狀為車“者”,是則“此”有異於前的新形之車,“應”該明白“可取”。取在這裏當見字講,就是明白可見的意思。“然”事實上,此積聚起來的支分,與散置那裏的支分,並“非有”什麼不同的形態可得。既然沒有新的形態可得,則你就不應說以形為車,所以說“是故唯形非是車”。
再舉一例來說:比方我們這間講堂,貿貿然的一看,確實是有這麼一問講堂可見,但若再仔細的一加觀察,那你就將發現,所謂講堂,不過是磚瓦泥木等的材料堆砌,根本就沒有一個綜合的講堂形態可見。不但車、房是無自性的,即一切法亦是無自性空的。
上面,不論是以車形本有而以支分現破,或者是以車形本無而以支分現破,都足以證明車的無實自性可得。於是他們就又轉計說:我之所謂車形,是依輪軸等的積聚,不是依于各自的支分,你誤會了我的意見,以為我有過失,其實那裏有你所說的過失?
中觀者再破他的轉計說:你這樣說,仍然不免過失。為什麼?“由汝”自己所說,凡是“積聚”而有的,都是“無所有”,不可得,無實體性的假法,是則由諸支分積聚而成的車子,理應如其他的積聚法是假有才對,你為什麼要說車是實有十你如承認車子是假有,方可說是車依支分的積聚,如不承認車是假有,則“彼”車“形一態“應”該“非”是“依”于“支聚”而有,因支聚是假有·無所有,而假不能為實所依,實有時只能依於實有,不能依假有而有實有。“故以無所有”的積聚假有“為依”,是則在“此”假有之“中”,“雲何能有”實在的車“形”?若你仍捨不得放棄車是實有的執著,那你就得承認積聚是實;若不承認積聚是實,就得承認車子是假;一面承認積聚是假,一面說車有實自性,那是矛盾不通的。
中觀者說:我再問你,你究竟承不承認車是依于假名而安立的?“如汝許”可“比一車形是依“假立義”而有,有此假車形,然後有彼假車,則你所說與我所說,是就站在同一思想陣線上了,彼此還有什麼可諍論的?不特如此,“如是依於”無自性“不”真“實”的假“因”,而“能生”彼無“自性不”真“實”的假“果”,因假果假,一切法無不是假,諸法是假,諸形皆可許有,而緣生一切法的因果,亦皆可以如是成立,所以說“當知一切生皆爾”。
中觀與其他學派最大不同的一點,亦即彼此互相諍論的焦點,在依實立假與依假立假…一般實有論者,認為和台積聚法是假有,這是不成問題的?但假有的一定要依於實有的,如沒有實有法為所依,假有法亦即不可得,所謂“假必依寶”,‘依實立假’,足實有論者的最大論據。性空學采源說:‘順正理論十三卷對經部的假法,下個以何為依的責問:“未知何法為假所依?非離假依,可有假法”。離開了假所依的實性,假法不能建立,這思想,大乘瑜伽者是很肯定的襲用了的’。可是性空論者,根本不承認‘依實立假’的這話,認為諸法不一定要依實才可立假,就是依假亦可立假的,所謂幻化因成幻化果,依幻立幻,要個實有的東西為所依敞什麼?因為依假立假,一切可以成立,所以性空論者與實有論者,就展開了長期的思想論諍,希望逐漸的引導他們,走上無自性空的正見。
上面一層層的破斥,是就客觀外在方面破的,現在再就主觀認識方面破斥一下。小乘學派中,“有”一部份學者“謂”:“色”香味觸“等”四徽,其本身雖沒有什麼形態可見,但它能如陶師所造的形態怎樣,而就“如是”安“住”,如陶師所造成的是方形,就照方形這樣安住,如陶師所造成的是圓形,就照圓形這樣安住,因而使人見到這個由物質組合結構而成的形態,“便”對它生起一種“瓶”的感“覺”。其他如木匠造成一輛車子,或者造成一隻書櫥,四微也就如車如櫥的這樣形態安住,使人一見這個形態,便對它生起車子書櫥的感覺,並且確認就是這個。我這樣說,大概是沒有問題的了。
中觀家破道:你這樣說,“亦非”合於道“理”的。為什麼?因彼構成瓶子的四微支分,不論在任何一個支分上去尋求,都沒有一個實自性的瓶的形態可得。我們之所以覺得有個瓶的存在,那不過是由客觀形態而引發的主觀認識,至於客觀形態,只是眾多支分積聚而有的如是假相而已。有瓶始有感覺,但感覺這東西,是不可靠的,如以感覺所感覺到的就是實有,那見繩以為蛇,見杌以為人的,在理都應是實有了。然而事實上,繩還是繩並不是蛇,杌還是杌並不是人,可見感覺是不可靠的。
再說,你所說的色等四做,是不是實有的?如前在破自性生時,我們已經明白知道,世間無有自性生法,“由”於諸法是“無生故”,所以也就“無”有實有自性的“色等”四微。無生而生的色等,且是積聚的依假立假,依幻立幻而有,試問那裏還有實在的瓶等之形?是“故彼”瓶或者彼車,“不應即是”色等極微積聚而有之“形”。
癸二 就世間安立
雖以七祖推求彼真實世間皆非有 若不觀察就世間 依自支分可安立
可為眾生說彼車 名為有支及有分 亦名作者輿受者 莫壞世間許世俗
諸法雖是空無自性,但並不是沒有諸法,而諸法所以有,乃就世間安立,中觀家是這樣說,根本佛法亦如是說。上面“雖以”一異等的“七相”,“推求彼”實有自性的車形不可得,而這不可得無自性空,不但是在“真實”道理中沒有,就是在世俗“世間”亦“皆非有”。為什麼?因你不論怎樣觀察,自性總是不可得的。小乘薩婆多部,大乘唯識學者,中觀清辨論師,認為世間是自相有,在緣起性空中,仍是不許可的。雖說如此,“若”果“不”加“觀察”,唯“就世間”共同所承認的名言來說,那就不論什麼都可以說。如“依”輪軸等的各“自支分,可”以假名“安立”為車,若有指著車子來問這是什麼,我們亦“可為”諸“眾生說彼”是“車”,並且可以分析出種種不同的名詞來:如對輪軸等的各個支分,可以“名為有支”,並“及”還可說名“有分”,就其有彼運行的作用說,“亦”可“名”為“作者”,就其能夠裝載的意義說,亦可名為“受者”。總而言之的說一句,就世間共許的立場,什麼是都可以安立的,絕對不壞世間所共許的名言。一般實有論者,因為執有自性,中觀學者,始以真理觀察,看看你的自性,究竟是個什麼,不觀倒也罷了,一觀所見到的,原是無自性空,我告訴你無自性空,你以為我破壞世間,其實,破壞世間的是你不是我,因此,我得再度告訴你,還是放棄實有自性見,“莫”—要破“壞世間”所共“許”的“世俗”名言。
世間有很多學者,不瞭解世法相待依存的關係,每有所偏,或有所執。如有偏重支分者,就認為支分是實有的,如有偏重有支者,就強調有支是實有的。這種情形,舉例來說:如國家與人民,本是相依而有,國是人民的結合體,人民是國家的成員,兩者任缺其一,都不得成。有人偏重人民的一面,說離人民不成其國家,於是特別強調個人自由的重要,而對國家觀念反而異常薄弱,如偏支分而忽略有支一樣。有人偏重國家的一面,說沒有國家就沒有人民,認為國家是至高無上的,一切應服從國家,而否定個人自由及生命價值,如極權國家,特別像共產國家,就是如此。這如偏重有支而忽略支的組合成份。殊不知這都是偏差的見解,不能瞭解一切法的相互觀待關係,如能瞭解一切法的相互關係,不特不會破壞世間,且亦不會有所偏廢。是以吾人對於萬有諸法的觀察,一定要從它的相互關係上去觀察,絕對不可以偏概全,重此忽彼。
王四 成觀
癸一 遣我
七相都無複何有 此有行者無所得 彼亦速人真實義 故如是許彼成立
前以法說喻顯,廣破我不可得,破盡外道的離蘊我,小乘的即蘊我,乃至犢子系的不可說我等。今以七相觀門觀察,令諸瑜伽行者,了知生死根本,是由薩迦耶見在作祟。中觀以種種方法,破斥實有自性我,並不是要與人諍論,目的是為合佛法行者,起觀門而破薩迦耶見,獲得生死的究竟解脫。這頌就是總遣自我的無有。
我是自在義,不需其他因緣助成,自己可以獨立存在,有永恆不變的主體。世間眾生,內而以為有個獨立不變的自我存在,是為人我,外而以為見聞覺知所有的境界,亦是獨立不變自己存在的實法,是為法我,而這我法二執,中觀家以同一自性見為本:謂於法上有自性見,名法我見,於有情上有自性見,名人我見。佛法所謂破我,就是破這二者:內無自己存在獨立不變的自我,則人我就破了,外無自己存在獨立不變的實法,則法我就破了。二我破,二障離,二空顯,即是所悟入的諸法真實性。
在破執見中,最重要的要破薩迦耶見,因執身心為自性有,是薩迦耶見所使然,由薩迦耶見,而起法我見,是以薩迦耶見為生死的根本,如欲了生死而得解脫,必須擊破根本的薩迦耶見,薩迦耶見破了,法我見自然隨之消滅,無我我所為解脫門,但觀一切法空是不夠的。薩迦耶見執著身心為我,上面以“七相”推求,一切“都無”所有,“複何有”我可得?至“此”,諸“有”修瑜伽“行者”,果真通達我;“無所得”,則“彼亦”即很迅“速”的悟“入”諸法“真實義”。所謂真實義,就是法空性。真實,在一般人的觀念中,以為法的表像是虛假的,而其內在必有一個實在的東西在,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諸法無自性,才是真實義。若離虛假的一面,另有真實的一面,是即自性見的本元。實在說:諸法本來是怎樣的,就還它一個怎樣。如說諸法無我,諸法中確是沒有我的,非錯誤,非顛倒,非虛妄,非欺誑,是為真實。所悟入的是諸法真實義,能悟入的就是般若為體的瑜伽觀行,所以瑜伽行者,能了達我無所得,亦即能悟入諸法真實義了。
瑜伽行者,以無我慧觀察我之不可得以及悟入諸法真實義,但對一切如幻如化的世俗假法,並無一絲一毫的破壞,因為所無的,是無其實有自性,並不是無諸假法,是“故”就世間名言,“如是許彼”一切因果,皆得“成立”,並且對這如幻假法的通達,進趣聖者的性空大道,而得解脫生死的大患。
癸二 遣我所
若時其車且非有 有支無故支亦無 如車燒盡支亦毀 慧燒有支更無支
如是世間所共許 依止蘊界及六處 亦許我為能取者 所取為業此作者
上頌這我,此頌遮我所。我與我所相互依存,有我才可說有我所,我執除去,我所執自亦隨之消滅。凡為所緣、所見、所觸的一切與我有關的,且由薩迦耶見聽引發的,都可叫做我所。還有為我所依的,亦可叫做我所,如自己身心,是我聽依的,亦可說為我所。我所重在自他關係的聯繫上,也可說是法執,不過法執是重外在與我相關。為什麼說無我即無我所?因了知實我不可得,必能了知無有我所,所謂‘我性且非有,何況有我所’?我是依五蘊而假立的,並不是離蘊之外,另有一個什麼我。五蘊,不但為我所依,且亦為我所緣,能依能緣的我既然沒有,所依所緣的我所當然亦無,絕對不會了知我無,而不了知我所是無。
如一輛人力車,由兩車輪,兩根拉木以及其他種種零件合成,“若時其車”的自性尚“且非有”,怎麼還會有諸車的支分?所以說“有支無故,支”分一亦無”。或有以為:車子拆散了,車的支分,如輪軸等,還明白的可見,怎麼可說支分亦無?須知有支無支,相互觀待安立而有,車不存在,車支也就無法指出,車支若無,車亦無從安立。無車時而說有車輪車軸等,是因車輪車軸等,可以合之為車,而為車子之因,所以隨順世俗的名言,說為車輪車軸等,拆散了的車之支分,所以仍被叫做車輪等者,是對過去車的記憶聯想而成。假定有人從來沒有見過車形是怎樣的,亦從沒有聽人說過車形是怎樣的,那他現在見到輪軸等時,決不會知道這就是車的支分,唯見輪為圓圈,軸為長棍,各各是一獨立整體的東西,與車毫無一點關係。又如父子的關係,是同時相互對稱的,父親死了,兒子之名即不成立。
進一步說,以火燒掉一部車子,不用說,不但其車被燒毀了,就是車輪等的支分,亦被燒得精光,絕對不會只燒其車而不燒其輪等,所以說“如車燒盡支亦毀”。車如我,輪等如我所,所以通達無我,決能了知一切諸法皆無自性。“慧燒有支更無支”,是即顯示以智慧之火,焚毀了有支(通達我無自性) ,更無所謂支分的存在(通達我所無有自性)。如一切法上還有自性見存在,我當然也是白性有的。金剛經說:‘若著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這是有法我見即有人我見的最好證明。一般所謂我空法有,在空宗看來,他們根本沒有懂得無我,因只通達我空,而不通達法空,如實際說,不但沒有通達法空,即連我空亦未真正通達。
照上所說我法一切皆不可得,是則世間一切諸法如何而得成立?中觀者答覆說:“如是”由“世間”名言“所共許”的,或“依止”五“蘊”,而有假安立之我,或依止六“界”,而有假安立之我,或依止“六處”,而有假安立之我。不但承認有假名我,對所取的諸法說,“亦許我為能取者”,諸法為“所取”,對所造的行業說,所造名之“為業蔔,“此”假名我,觀待彼所造業,亦可名為能“作者”。這樣說來,可見能取所取,能作所作,一切皆得成立,亦不破壞世間。性空者對這一切,從來沒有否認,所以沒有破壞世間的過失。
癸三 遣諸分別
非有性故此非堅 亦非不堅非生滅 此亦非有常等性 一性異性均非有
諸法是無自性畢竟空的,在無自性畢竟空中,一切分別當然是都不可得的,所以現在進一步的來造除分別。分別雖多,要不出於各種四句,對這一切四句分別,本頌用一非字,子以徹底否定。
因為諸法“非”如一般所執著的“有”實自“性”,是“故此”諸法,亦即說不上有什麼堅固了,所以說“非堅”。堅是堅固而沒有什麼改變的,但假名有的世俗法,人生有生老病死,世界有成住壞空,所謂‘世實危脆,無堅牢者’,‘一切世間動不動法,皆是敗壞不安之相’,可見是不堅固的。普通說的常恒二字,其含義稍有不同:常是絕對不變,無有時間相的;恒有時間性的變動,不過相續不斷,而不至於變無,這裏說的堅字,有點近於恒義。我既無自性,當然不是堅而三世安生。但“亦”不是或有或無的“非不堅”,因為無自性的假我,從無始以來一直到成佛,都是存在的。堅與非堅雨句外,應該還有亦堅亦不堅,非堅非不堅的兩句。
上面說過,五蘊是生減法,但我不是即蘊之我,不能說它有生滅,所以是一非生滅”。生與滅不可得,亦生滅亦不生滅,非生滅非不生滅,自然亦不可得。其他常、無常、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亦同樣的沒有,所以說“此亦非有常等性”。還有二性異性”、亦一亦異、非一非異,亦“均非有”。
唯此所否定的一切,都是指實有自性者說,如果是如幻如化的假有生滅,是還承認共有,而不子以否定的,實有自性的生,必然落於常見,實有自性的減,必然落於斷見,所以非否定不可。否定了實有妄執,無自性空自然顯現。了達緣起性空,不但我我所執遣除,一切邪妄分別,亦都跟著無有。所謂薩迦耶見,為六十二見的根本,薩迦耶見不生,諸見分別皆隨不起。
癸四 結成解脫
眾生恒緣起我執 於彼所上起我所 當知此我由愚癡 不觀世許而成立
由無作者則無業 故離我時無我所 若見我我所皆空 諸瑜伽師得解脫
遣除種種邪妄分別,徹底擊破薩迦耶見,自然得入解脫之宮,所以這科叫做結成解脫。
“眾生”無始以來,緣於什麼而執自我?謂“緣”無自性的假我,而“起”實有的“我執”。這個我執的生起,在起心動念中,是任運而自然的,不藉絲毫造作的,所以即使不執實有的我在,然自性我的諦相,仍不斷如流的相續生起。薩迦耶見緣此非即蘊非離蘊的假我,而於其上生起我執後,接著「於彼”我“所”依及我所緣“上”,生“起我所”執來,以為與我生命自體有關的一切,都是實有的,最顯著的,如於五蘊,執為實我,轉過頭來,又執五蘊法為實有,這就是我所執。上面的執著,不管是執我,是執我所有,推求其原因,“當知此我”我所執,都是“由一於吾人“愚癡”而沒有智慧的緣故。因為沒有智慧,所以沒有辦法通達我法二空,而於我法之上,妄起我法二執,這是生死根本。經說:‘因有無明故,而有我我所’,正是顯此。如此所執的假名我法,以七相去觀察,雖說皆不可得,但若“不一以真理,“觀”察自性有無,唯就“世”俗所共“許”的來說,一個活潑潑的生命自體,得以獨立存在,而且生死流轉,涅槃還減,亦都可以依此“而成立”。
中觀對諸法的建立,與唯識確有著不同:如以內心與外境來說,中觀認為都是假名有的,而唯識卻說心有境無;如以三世的時間來說,中觀建立三世如幻有,而唯識卻說現在有過未無;如以二諦的有無來說,中觀說世俗唯假名,勝義畢竟空,而唯識不許世俗唯假名,說依他有自性:如此比較,可以知道,中觀比唯識平等;要有;齊有,要無一齊無,因而世俗諦上的建立,有很多與其他的學派不同。
前引中論頌說:‘因業有作者,因作者有業’,業與作者,是相待而有的。是以,“由無作者”的因緣,“則”亦“無”有其“業”。於此或有人說:造業必須感果,為什麼無作者即無業?前面曾經說過,要薩迦耶見相應的業,才有感生死果的動力,不執實有作者,顯示薩迦耶滅,薩迦耶滅,其業雖有,而不感果,有等於沒有,所以無作者則無業。再說,三業活動的作用,不但眾生有,阿羅漢亦有,乃至佛亦有,不過佛的三業,是隨智慧行的。業是三業活動所起的影響力,眾生的業,因有薩迦耶見,所以成為生死的動力;阿羅漢雖有業的動作,因為沒有薩迦耶見,所以沒有生死可感。
眾生以薩迦耶見緣我,我是有統一的向心力的,所以一切向自我,一切以自己為活動中心,沒有薩迦耶見,就不會從有我出發,而貪等煩惱,也就不會生起。有了我的觀念存在,就喜歡搞小圈子,一切活動,皆以小圈子的組織為中心。沒有了這個心理,就可為國家為人群而服務了。是“故”眾生若“離我時”,亦即必然“無”有“我所”。“若見我我所皆空,諸”修“瑜伽”觀行的大“師”,從此也就“得”到“解脫”,不會再在生死中流轉。修行,是有許多法門可修的,如修戒定慧,但要了生死,端在我我所執上用工夫,不見我我所皆空,解脫生死是辦不到的。
壬五 遺疑
癸一 安立世間
瓶衣帳軍林鬘樹 舍宅小車旅舍等 應知皆如眾生說 由佛不與世諍故
功德支貪相薪等 有德支貪所相火 如觀察車七相無 由餘世間共許有
因能生果乃為因 若不生果則非因 果若有因乃得生 當說何先誰從誰
著因果合而生果 一故因果應無異 不合因非因無別 離二亦無餘可計
因不生果則無果 離果則因應無因 此二如幻我無矢 世間諸法亦得有
世人聽了中觀家如上破斥,而歸結到無自性空,於是就生起了疑惑,以為中觀家說的性空緣起,違反世間的一切,為了遣除人們內心中這樣的疑惑,所以這裏特先安立世間,證明中觀家,不但不違世間,而是正能成立世間的。因佛說法,除了破諾邪見執著,至於常識上的一切,皆是隨順世間而說,世間共同承認是怎樣的,佛亦同樣承認是怎樣的,世間共同怎麼說的,佛亦同樣怎麼說的。如此,佛所說的種種理論,才能為世間眾生之所接受。舉例如下:
如“瓶”是由眾多泥土積聚而成的;“衣”是由眾多紗縷積聚而成的;“帳”是由眾多線紗積聚而成的;“林”是由眾多竹木積聚而成的;“鬢”是由眾多珠寶積聚而成的;其他“樹、舍宅、小車、旅舍等”,無一不是由眾多條件積聚而成的;“應知”這一切的一切,“皆如眾生說”,都是假有而不真實的。為什麼?因是整體與支分觀待而有的,不是各各具有獨立自體性而有的。‘自性雖空,作用不無。佛隨順世間,世間說瓶,佛亦說瓶,不說泥聚;眾生說衣,佛亦說衣,不說縷聚’。為什麼如此?“由佛不與世”間“諍故”。所謂世間言有,佛亦言有,世間言無,佛亦言無,所以中觀不破壞世間。唯佛與眾生所見稍有不同者:眾生以為這是實有的,而佛卻見到是如幻假有。如有硬要執著有個實有自體性的東西,佛就真的要與世間諍,諍到使世間知道無實體性為止。但若嚴格說來,亦不算得佛與世諍,而只是佛為眾生說明宇宙人生真相而已。
如此,一切觀待假有之法,無不承認其如幻存在。頌說:“功德支貪相薪等,有德交貪所相火”,是即顯示觀待假立之法。第二句頌中的“有”字,可以貫通下去:讀為有德、有支、有貪、所相、所燒(火)。如是與上句對照起來:是即德與有德、支與有支、貪與有貪、能相與所相,能燒與所燒的五對觀待假有之法。按其次第,略為說明:功德,是指差別相,亦即一切法上所具有的功德相用,如勝論師所說實、德、業中的德。比方一隻花瓶,其形是長圓的,中粗兩頭細的,還有各種不同的花紋;其所差別之物,謂之有德。有德亦即指的整體,唯有在完整體上,才有種種差別相,所以名為有德。支與有支,又是一對:有支是整體,支是各個支分,這在前面已經說過。貪與有貪,亦是一對:貪是指的貪心,有貪是指的眾生,因為眾生具有貪心,所以名為有貪。其他,能相與所相,能燒與所燒,皆可作如是觀。月稱論師在論文中解釋說:‘此中,皆是以支為因,施設有支;觀待有支,施設諸支。乃至觀待于薪,安立為火,觀待于火,安立為薪’。在這些觀待安立的諸法中,本來沒有各個獨立自性的,如有人要在這些法中,求取它們的自性,那我告訴你:“如”依真理“觀察車”的“七相”,同樣是“無”所有的。照你這樣講來,一切都無所有,為什麼世間眾生蔔明白的說有薪與火等?中觀家同答說:我並沒有說一切法沒有,我只是說一切無自性,若不觀察自性有無,“由餘世間”之所“共許”,則上所說的一切,我無不承認它是“有”。
諸法既是觀待假立的,而一切法各有其因果關係,因果當然亦是假立無實自性。中觀論頌講記說:“推果知因,據因知果,產生因果的觀念,確見事事物物的因果性。因果性,是依因緣和合生果的事相而存在的。印度、西洋與我國的學者,都是談到因果的(無因論是少數的),佛法更徹底的應用因果律。沒有因果關係的,根本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是因果法。然而,因緣和合生果,如加以深刻的考察,從因緣看,從果法看,從因緣與果看,從和合看,就發覺他的深秘;如執因果有實性,即不能見因緣和合生果的真義”。
因果的真義是:待果成因,待因有果,二者絕對沒有它的實自性。因為“因”之所以為因,要“能生果”,“乃”可“為因”,假定根本沒有生果,是即不能說之為因,所以說“若不生果則非因”。如紗織成布,才可說抄是布的因,如沒有織成布,就不可說是布因。然而“果”之所以為果,假“若有因乃得生”起,設使沒有因的話,其果自然就不得生。如是,可見因果是相互觀待假名而安立的。
因能生果,果依因有,於是有人間道:是先有因還是先有果?是因從果還是果從因?中觀者答說:因果相待而立,有則如幻而有,無則如幻而無,不能說誰先誰後,亦複不可說誰主誰從,所以說“當說何先誰從誰”。若有主張因果,各有其實自性,那倒真的可以這樣問一問:是因從於果呢?還是果從於因?是先唯有果呢?還是先有於因?若說先唯有果,果法既然已有,還要待因做什麼?若說先唯有因,因已老早存在,怎麼能夠生果?且沒有果的時候,則你先已有的因,試問又是誰家之因?所以因果實有,不論你怎樣說,總是有問題的,唯有接受無自性的如幻因果說,才能避免所述的種種過失。
中觀家複以合不合的道理,破其因果實有自性說:因能生果,因與果必要發生密切的接合,你所說的自性因果,為因果合在一時一處而生果子為因果不同時不同處而生果?假定你說“因果”和“合”在一時一處,“而”始“生”起“果”法來,則因果二者必先已獨立存在的各別有其個體,而今和合在一個地方,勢必成為一體,二故”,則“因”與“果應無”別“異”,所謂因是因,果是果的差別,就不復存在。假定你說因果“不”和“合”在一時一處,彼此保持相當的距離而生,是則因果之間,毫不發生關係,因與果不發生關係,因不給與生果的力量,居然而有果生,那末,為果之因的“因”與“非”為果之因的“因”,兩者“無”有差“別”,同樣沒有與果發生接觸的關係,是則可以生果的因,固然可說為果之因,其他一切與果無關係的非因,理應皆可說為此果之因,事實不然,你說不合,不應道理。中論頌說:“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子若有和合者,囚何能生果’?所以實有自性的因果,合與不合都不得成立的。因果的關係,只有合與不合的兩種可說,“離”了合不合的這二亡種關係,更無第三種道理可說,或無第三種方式安立,所以說“亦無”其“餘”的“可”以“計”執。‘若計因果一分合一分不合,合之一分有合生之過,不合一分有不合生之過’。你以為有第三條路可走,而實此路不通。若知因果如幻而有,則世間一切皆得成立,是以你應放棄實有見。
由上面的種種道理看來,知道實有自性的因果,是不能成立的。於是外人反問中觀者說:照你這樣的講法,因果究竟要不要建立?假使不要建立因果,佛法以因果為宗的道理,就將為你之所破壞;假使需要建立因果,試問你的因果又是怎樣建立的?
中觀者答覆說:在我以為因果之間,是有其密切關係的,果是從因生的,有因才可說有果,假定“因不生果”,“則”自然是就“無”有其“果”可得;而因是望於果有的,有果才可說有因,假定“離”所生“果”,“則因”自然是就無有,所以說“應無因”。總之,因因而生果,果非真果,因果而有因,因非實因,“此”因果二亡法,在我看來,唯是觀待假立,猶“如幻”事一般,你如認為它是實有的,這自然是錯誤的,“我”因不執著它實有,所以“無”有如你所犯的種種過“失”,不但如此,而“世間”的一切因果“諸法”,“亦”皆“得有”,從不破壞世間任何一法。
中觀者本於性空的因果深見,給子自性因果的一一批判,從推翻他們的妄見中,顯出因果如幻的真義,是中觀建立因果的最大特色。
癸二 遮遣疑難
子一 問難
能破所破合不合 此過於汝寧非有 汝語唯壞汝自宗 故汝不能破所破
自語同犯似能破 無理而謗一切法 故汝非是善士許 汝是無宗破法人
安立世間的一大科文,是月稱論主根據中觀正義,一方面建立如幻世間的緣起假有,一方面對諸實有論者,不論是教內的大小乘學派,不論是教外的各教派學說,從因果合不合的立場,否定他們實有因果說,以顯實有自性,一切不得成立。現在外人拿你破因果的合不合的方法,再來破你自己所說的能破所破,所謂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正是這一策略的運用。
實有論者說:你所說的無自性空之理是能破,被你所破的各家理論是所破,現在我且問你:你這“能破所破”之間的關係,是和“合”在一個地方始發生破的力量?還是“不”和“合”在一個地方就發生破的作用?若說能所破合在一處,彼此發生密切的接觸,始能破除對方的理論,則二者已成為一體,還有什麼能破所破?能所破不可得,你又怎能破我?且若真的能破,所破即是能破,豈不等於破你自己?自己破自己,不但你不承認,世間亦沒有這道理,所以你說合破,是不應道理的。若說能所破不合一處,彼此有著相當的距離,始能破除對方的理論,那亦沒有道理,因為不合,彼此碰不到頭,你能破的力量沒有到達所破的物件上,怎能發生破的作用?進一步說,如果不合而能破的話,那就不但你中觀家能破,是則一切能破一切了,這在道理上是講不過去的。如是,我用你合不合的方法,破你能破所破的關係,那你豈不同樣犯了你自己所說的過失?所以說“此過於汝寧非有”?既已犯了自己所說的過失,則就不能破壞我的理論,結果,“汝語唯壞汝自宗”而已,怎樣也不能破壞別人,所以說“故汝不能破所破”。
為什麼破人沒有破到反而破了自己?因你“自”己所說的;巴言,“同”我一樣“犯”了合不合的過失,是則你的能破成為“似能破”。似能破是對真能破說的。在思想理論的鬥爭中,總免不了要批評他人的,但當你去批評他人時,首先你要使你自己的理論,合於論理的法則,亦即要使自己的立場站穩,如自己的理論確是正確的,沒有錯誤可以為人指責,那你就能真的推翻他人的邪說,這叫真能破。反過來說,你本身的思想理論,充滿了錯誤矛盾,怎麼還能批評別人?即使你去批評別人,別人不會為你難倒,這叫似能破。似能破者,奸像能破,實際上不能破。
因此,外人又說:你中觀家的上面種種宣說,簡直是“無理”取鬧,沒有道理的“而”在那兒毀“謗”他人所建立的二切法”。然而他人是不是因你的破壞而不能成立自宗?並不如此,“故汝”中觀所說的道理,“非是”修學佛法的諸大論師,具正知見的“善士”所共贊“許”的,不但得不到諸大善知識的贊許,甚至可說“汝”中觀者,“是無宗”的“破”壞佛“法”的罪“人”。這一宣判,可說是實有論者對中觀學者,所採取的一致而又一貫的態度。
是的,一般以為修學空宗的人,都是無宗的,因為空宗,說有說無,非有非無,對任何一問題,一概加以否定,好像沒有決定明確的立場,而一切不立。其實空宗那能說是沒有主張--宗,若沒有主張,又何宗可立?
從這一觀點出發,我們應認清楚的是:立論破斥他人,定要站穩自己腳跟,不要再為對方駁倒。因為說人家的過失是很容易的,如說某人的人格還有所缺,某人的學問不夠充實,某人的道德不夠崇高,‘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在凡夫位上,那個沒有過失?那個沒有缺點?要想攻擊別人,真是拈來即是,但當你去攻擊別人時,得先反省一下自己,是不是也有這些過失與缺點?
再就道理破人來說:我們常聽到的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各可有其一套破人的理論。但困難的是在建立自己的理論,而能不被別人之所駁倒。如二人比武,打倒別人或許容易,而自己能站住,不被人打倒,才真是有工夫的人。如以理論破人,不顧自己立場,破了人家之後,往往會被人家,利用你的理論,反轉過來破你。如是,失去破斥立論的意義,不是善巧的立破方法。
如唯識破小乘務學派,往往用假實來破,謂不是假就是實,不是實就是假,但說假有說假的過失,說實有說實的過失,除了假實又不容有第三條路可走。可是等到自己建立種子義的時候,則又認為可假可實,謂就世俗說是假,若就勝義說是實,走上了亦假亦實的第三條大道。別人不可走第三條路,唯你可走第三條路,這是什麼理由?所以,若以唯識破小乘的方法,拿來破唯識所立的種子義,小乘有怎樣的過失,唯識同樣有怎樣的過失。可見要破別人而不為人所破,必須另有一套方法才行。
子二 答釋
前說能破與所破 為合不合諸過失 諸定有宗乃有過 我無此宗故無失
如日輪有蝕等別 於影像上亦能見 日影合否皆非理 然是名言依緣生
如為修飾面容故 影雖不實而有用 如是此因雖非實 能淨慧面亦達宗
若能了因是實有 及所了宗有自性 則可配此合等理 非爾故汝唐劬勞
易達諸法無自性 難使他知有自性 汝複以惡分別網 何為於此惱世間
這是月稱論師特明空宗安立一切法,以答覆外宗責難能所破合不合問題。中觀家說:“前”面“說”的“能破與所破”,“為合”還是“不合”所有的“諸過失”,是屬你們妄執有實自性可得的人所有,所以說“諸定有宗乃有過”。為什麼?因你們執有真實自性的因果,這才用得著合不合的道理加以觀察。“我”中觀家,主張一切不可得,沒有建立實有自性的宗,因為“無”有“此宗”,不可以合不合的道理觀察,是“故”也就“無”有如上所說合不合的過“失”。同時,我所說的能所破,只是以假立能破,破假所破,雖說以假破假,但破的作用不無,到了所破的物件沒有了,能破也就無從安立。如說四生有自性,才要破四生,若無自性執,何破四生之有?所以無自性空,能免此中過失。
為顯無自性的因果,這裏特舉譬喻說明:“如日輪”遇到“有”日“蝕”時,“于”水中的日輪“影像上,亦”有日蝕現象“能”夠為人所“見”;如日輪上有黑點“等”的“別”相,于水中的日輪影像上,亦有黑點等的現象可見,這是世人所明白見到的,但不可說空中的“日”輪與水中的日“影”,是合非合,因為是“合”與“否”,都是沒有道理的,所以說“皆非理”。因為,日輪在天空,水池在地面,有天上的日蝕因,才有水池中的日蝕果,而日蝕的影像,依此眾緣而生,所以說“然是名言依緣生”。凡依因緣生的,都是假有之法,所以世人皆知水中日影是假。假有之法,有什麼合不合可說?若說是合,日輪既沒有掉下水面來,水面亦未與日輪相接觸;若說不合,日蝕的影子明明照在水面上,亦不能說絲毫沒有關係。中觀家說:是多方面的因緣和合而有的,不能徵求它的合與不合。
因緣有的都是假法,假法雖假而作用不無,所以特再舉喻顯示說:“如”世間的人們,“為”了“修飾面容”,對鏡化裝,見到鏡中的影子,知道己面的淨穢,或除去臉上的垢穢,或子以施脂擦粉,但是誰都知道,鏡中人影,是虛假不實的,不能分別它的合不合,鏡中“影”像,“雖不”真“實”,然“而有”其修飾面貌的作“用”。“如是”,我“此”能破之“因”,“雖非實”有自性而假立的,但有一種最極殊勝的作用,就是一方面“能”除去眾生心中的無明垢,而另方面能開發眾生清“淨”無漏的智“慧”,以此淨慧的一面鏡子,照徹諸法的真實性,“亦”能令諸眾生,很快的通“達”空無自性之“宗”。這樣分別說來,可見能破所破,雖均無有自性,然此能破有能破彼所破的作用。
講到這裏,對外人執有實在自性而犯的合不合的過失,再來一個簡單的總結:立論破人,無論是以比量破或真理破,主要的要使對方對此一論題,能在自立的宗依上,感到有所錯誤,或自知是相似法,進而啟發他人的智慧,才能達到立宗的日的。因明學上,有所謂宗、因、喻的一二支,而因為能了,宗為所了,了是顯了義,如黑暗的房裏,一有燈光的照了,即能照耀出厲內所有的東西,能了因,能顯出宗依上所有的道理,究竟是否合乎真理。因明論上的因支,最重要的一點,是能顯了宗義,宗以因的力量而得明瞭,並使對方明瞭邪正,所以以理破人時,絕對不可忽視因支。
“若能了因,是”真“實有”的,“及所了宗”是“有自性”的,如是實有自性的能了所了,“則可配此合”與不合“等”道“理”,但是我中觀宗,不論是自己的能破因,抑或是要所破的汝宗,都是無自性的,所以說“非爾”。因為我不執有自性,你就不能以合不合的道理難我,假定你用這方法破我,那我老實的告訴你,你是白費工夫,一點效果都沒有的,所以說“故汝唐劬勞”。
從上一重一重的分析下來,我們可以明確的知道:無自性與有自性之說,是極為尖銳的兩極思想,而在這兩極化的思想系中,無可疑義的,諸法無自性之說,是比較容易了達的,諸法有自性之說,是比較難以合知的,所以說:“易達諸法無自性,難使他知有自性”。為什麼是如此的?如以因明量說,這兒說的難易,是約因喻顯了上說的。現從有無自性相反兩方面立論如下,就可看出誰易知誰非易知。
諸法無自性——宗
緣 生 故——因
如夢幻等——喻這是性空者立的理論,要破無自性宗,必須相當因喻,但要找個相反的不空例子來破,不說是很困難,簡直就找不到,因為任舉一法,皆是無自性空,沒有一法是不空的。反之,若成立自性有,則你所舉法中,有假有實,不能一切皆實,而你所立理由,反對者可用同樣的理由,推翻你的實有說。
諸法有自性——宗
緣 生 故--因這是實有者立的理論,不但同法喻不可得,就是所舉的因由,亦與所立的宗義相違,因凡有自性法,決非是緣生的,凡是緣生諸法,絕對沒有自性,你以緣生故的因,來成立有自性的宗,怎麼可以?至於同法喻不可得,因你不論舉出任何一法,都同所立宗是有自性,而有自性法又是我所不承認的。
是以,凡欲成立自己破壞別人,絕對不能離了諸法性空,離了一切法無自性空,不能破壞別人,以破了別人,自己也倒了,不能成立。這就因明立破方法說。
聖龍樹在中觀論說的‘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的這話,不但適用在宇宙事理的建立方面,即在思想理論的破立方面,也是要有空義才得成的。如中論觀五陰品說:‘若人有難問,離空說其過,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講記解釋說:‘有人想難問其他學派的理論,說他的思想如何錯誤,這也須依據正確的性空觀,顯出他的過失。否則,離卻正確的性空,宣說他人的過謬,這還是不成為難問的,因為你所批評的,並沒有評到他的根本,結果,也還是同他一樣的墮在疑惑裏’。提婆菩薩亦肯定的說:一切法空義,是破實有妄執的最好方法,因為諸法確實是無自性空的,只以眾生無始來的自性見深厚,一時難以消除而已,然就掃除自性見說,一切法無自性空義,確是易於使人反轉過來,悟入法性空的。
眾生無始以來,沉溺生死海中,無法解脫過來,其禍根即為實有自性見之所迷惑,處處執著實有,因而起惑造業,受諸生死痛苦。有心度化眾生,理當擊破眾生的自性見,使從妄見中跳出來才對。然而你們實有論者,不從這方面來解救眾生的苦難,反而宣說諸法有實自性,使眾生增加邪妄分別,則“汝”豈不是“複以惡分別網”,籠罩住眾生,使眾生流轉在三有中,永遠不得出頭之日嗎?如是對於世間眾生增加苦惱,那又何必呢?聽以說“何為於此惱世間”。
子三 總結
了知上說餘破已 重破外答合等難 雲何而是破法人 由此當知餘能破
這是總結的一頌:前三句總結上文,後一句例破餘法。謂若“了知”如“上”所“說餘”所“破”的因果道理“已”,“重破外答合等難”者:謂觀‘能破所破合不合’以下的一段文,因為外人說中觀家是破法人,所以逼得論主重行答覆他們這個責難,告訴實有論者,破之所以為破,不是有一實法,可以打倒破除,是因眾生於無自性執有自性,乃用種種方法破其執著,所謂‘但破其情,不破其法’,只是求共瞭解無自性而已,如以為有一實法可破,那就真是大錯特錯了。如人誤東為西,錯認方向,有人出而為其指明,只是使其分辨東西,並非除去西方,而僅剩一東方,不但不是如此,且就因有一西方,而始確認了東方。如此,緣起因果,我都許可有的,“雲何而是破法人”?正因我中觀不是破法人,反顯你們實有自陸的主張,一切皆在所破之例。“由此當知”:“余”有如是自性執者,皆可運用這個原理,“能”夠“破”除他們妄執。
於第六現前地中,廣明一切法空,首依諸論明我法二空,到此可說已告一結束。空是佛法的特質,從上所敍說中,可得正確認識。或有人說:世間諸法明明是有的,佛法為什麼非說空不可?這因一切法本來是空的,佛陀廣說諸法皆空,不過是將諸法真相,為我們揭示出來而已。如果不談空,怎能開顯諸法真相?怎能指示世人錯誤?怎能從生滅與不生滅的無礙中,實現涅槃的解脫產中觀論講記觀五陰品說:‘立要這樣的立,破要這樣的破,不空是絕對不行的。批評別人,建立自己,在言說上,尚且要依空,解脫自然更非空不可了’。學佛以得解脫為最終目的,你能不承認空嗎?你能不依空而行嗎?你能不求悟入諸法空性嗎?‘空是大解脫’,願諸佛法行者,進入空解脫門,實現大自由大解脫。
庚二 依經各說差別
辛一 總明空義差別
無我為度生 由人法分二 佛複依所化 分別說多種 如是廣宣說
十六空性已 複略說為四 亦許是大乘
第六現前地,主要是說般若功德,而般若功德中,以正顯空義為最要,而正顯空義中,分為兩大段落:第一段落是依論廣明二空,這在前面的頌文中,已詳細的說明過了;第二段落是依經各說差別,這是在以下頌文中,我們所要解說的。在全部頌文來說:初地至五地以及此下的頌文,都是比較容易懂的,最難理解的,則是依論廣明二空的頌文,因為這是入中論頌宗要,亦是顯示諸法空性之理的,但在這前面已經講過,可謂難關已度,以下是沒有什麼高深理論可說的了。明二空義,是依論師的論典,特別是依聖龍樹抉擇深理的論典而說的,現明空義差別,則是依於如來所說的經典來顯示的。
一切法空的這個道理,在大乘佛法中,本是極簡單的,雖般若經中說有四空、十六空、十八空、二十空的不同,但實際是同一空義,因為生性只有一個,那裏可以說有眾多子所以說有種種不同的空,不過是就某一角度,以顯示其空義而已。如茶壺中的空與身體上的空以及虛空的空,似乎是有大小差別,而其空之所以為空,是絲毫沒有差別性的。足以如上說的我空與法空,亦是平等平等無二無別。但由於度生的關係,分別說為二空,所以說“無我為度生,由人法分二”。眾生處處執著有個實有自我,於是沉溺在生死海中,永遠沒有出離之期。大悲世尊為了救度眾生,特針對眾生執著,宣說無我。無我即無自性,亦即一切法的普遍真理,亦即所謂空。可見空與無我,雖是兩個名詞,實是一個東西。如說空,必然就聯想到無我,說無我,亦必然聯想到空。但因空是在一切法上顯的:約眾生在因緣和合的五蘊身上,執有一個實在的我,佛就針對這個執著,說人無我;約眾生在身心以外的一切法上,執有實在的法可得,佛就針對這個執著,說法無我。簡單的說,就是在情與無情上建立二空。或有以為:佛為二乘人說我空,為大乘人說法空。其實,我法二空,無二無別,不過小乘行人,急於自了,特偏重於人空,如真了達人空,一定不起法我執的,假定仍起法執,即證明其人無我亦未真實了知。不過約偏重說,姑且說小乘通達人生,大乘雙達二空,亦未嘗不可。正式說來,二乘是可以通達法空的。
佛說人法二空外,有沒有再講其他的空義?頌說:“佛複依所化,分別說”有“多種”空,而這種種不同空的宣說,完全足為適應所化眾生而宣說的:如有的眾生喜歡廣的,佛就廣為宣說十六種空,“如是廣宣說十六空性已”,假使遇到喜歡不廣不略的樂中眾生,即“複略說為四”種空。佛如是宣說,月稱論師現在亦如是說十六空及四種空。佛法向有人乘之說,但什麼是大乘,當然有各種不同的解說,今依大般若經說,十六空就是大乘。又須菩提曾問佛說:什麼是大乘?佛乾脆的回答他說:十八空即是大乘。由這看來,可見空即是大乘。所以現在在說種種空後,特別歸結的說:“亦許是大乘”。
諸法是有無量無邊之多的,如果空隨諸法而說,亦應有無量無邊那麼多的空,為什麼但說十六空或十八空?假使為了略說,那就只說一切法空就可以了,何必要說那麼多?假使為了廣顯,就應隨一一法說空,而有無量無邊的空,為何只說十六空或十八空?這實是個問題,值得加以探討的。首要知道,佛陀不論說個什麼論題,都是適應眾生而宣說的,務必要使眾生得到利益。現在就以講空來說:假定只說一個一切法空,未免說得太過簡單,而所要說的事理,一定不能很圓滿的表達出來,使眾生聽了莫明其妙,怎能合眾生得到利益?假使廣泛的說種種空,就又未免說得太繁,使眾生聽了摸不著頭腦,同樣不能捨得利益,所以佛陀說空,乃適應眾生的需求,不多不少的,剛剛恰到好處。如人患了某種病症,必須服藥始能痊癒,這是誰都知道的;但藥服得太少,固然病不得愈,設若服得過量,亦複增加其患,是以應病授藥,不多不少的令其病癒,可謂毫無問題。佛說空法也是如此:應說四空的就說四空,應說十六空的就說十六空,應說十八空的就說十八空,問題看眾生的需要如何而定。
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論說的:佛在般若經小曾說欲住十八空當學般若波羅密的這話,是則般若波羅密多空與十六空或十八空,應該說它是一?還應說它是異產假定是一非異,為什麼說欲住十八空當學般若波羅密?囚既說了這話,就不可以說它是一;假定是異非一,離十六空或十八空外,試問又以什麼為般若空?關於這個問題,聖龍樹在智度論中,是這樣解答的:約某種因緣,可以說它是異;約另種因緣,亦可說它是一。就異的因緣立場來說:般若波羅密,名諸法實相,在諸法實相中,是滅一切觀法的,而十六空或十八空,是以十六種觀法或十八種觀法,而觀令諸法悉皆空寂的,且菩薩須要學這諸法實相,然後始能生起十六種空或十八種空的,二者如是差別,怎麼可說是一?再就一的因緣立場來說:十六空或十八空固然是空無所有相,般若波羅密同樣是空無所有相;十六空或十八空固然是屬舍離相,般若波羅密同樣是屬舍離相;十八空或十六空固然是屬不著相,般若波羅密同樣是屬不著相二一者如是相同,怎麼可說是異?這樣說來,可知般若空與十八空等,說一固可,說異亦可,問題看你以何因緣而說。
辛二 別說種種空義
壬一 十六種空
癸一 內空
由本性爾故 眼由眼性空 如是耳鼻舌 身及意亦爾 非常非壞故
眼等內六法 所有無自性 是名為內空
上來說明佛說空義的目的所在,此下別明十六種空與四種空。這兩首頌,是明內空。所謂內空,是約眾生的內在生命說的,換句話說,就是六根空,亦即內六處空。內是對外說的,亦即所謂相待假名,如十二處,就分為內六處與外六處。內六處,是眾生內在不共之法,唯識說為不共中不共。眼等六處所以說為內,因為這是一種微妙清淨法,而為肉眼所不能見到的,亦即所謂見聞覺知之性。眾生不了這是相待假名,而以為它各有實在自性,如真各有其實在自性,現在我們說它是空,那就違反事實,這是不可以的。實際六根本來是空,不需加以分析而後空,亦不需加以觀察而後空,所以說“由本性爾故”。由於本性原來就是空無自性的,因而“眼由眼性”而說其“空”。眼的自性不可得,本來就是空的。如說:‘眼空,無我無我所,是眼法’。雜阿含經說:‘比丘!諸行如幻如焰,刹那時頃盡朽,不實來,不實去’。性空學采源對這加以解釋說:“十二處應特重內六處,所謂‘諸行’,就是這眼等六內處。它的性質,如幻、如陽焰,刹那變壞的。是因緣和合法,緣合而生,所以生無所從來,緣散而滅,所以滅無所從去。雖然有,卻不是實在的。這六處,就是如幻諸行,就是空寂,無自性的緣起”。眼等內六處空,從這個說明中,可謂了然無疑。眼根“如是,耳鼻舌身及意亦爾”。如分開來說:由本性是空的原故,耳由耳性空,鼻由鼻性空,舌由舌性空,身由身性空,意由意性空,各各都是自性本空的,與唯識說的他性空,有著截然不同。如以他性空說:於眼上所起的各種妄執,當然是要空掉的,但空掉妄執後,而眼等的本身是不空的,這就是一空一不空的他性空的說法。中觀家依般若經意說自性空,即空本來是如此的,不特悟界淨時,是法爾空寂的,就是迷界染時,亦複法爾空寂,不以修行造作力而另有所得之空。由六處空,總名為內空。每一種空,都可以這本性爾故的原則,來說明其空義。
“非常非壞故”,是說空之為空,恒恒時常常時都是如此的,既不是常,又不是壞的。但聖龍樹在智度論中,只說非常非我所,而沒有說到‘非常非壞’。再從原始聖典去看,亦只說諸行空,眼眼空,常恒不變易法空,我我所空,本性爾故。當知常恒不變易法空,就是無常無我義。龍樹的智度論,是依阿含經意而說的;月稱的所說,則是轉到不常不斷的方面來講的。因為眼等諸法,雖在因緣和合下而現為有相,但不是斷滅的;眼等諸法是有為的,只是相似相續,所以又不是常住的;因而月稱特別說為非常非壞。如是“眼等內六”處“法,所有無自性,是名為內空”。這顯示了內六處空,都足以緣起無自性而說明其空義的,離了緣起無自性,即不能顯出內六處是空。
癸二 外空
由本性爾故 色由色性空 聲香味及觸 並諸法亦爾 色等無自性 是名為外空
此明外空:外是對內說的,亦是相待法,即指外六處。內由相待於外而有,求其自性空不可得,外由相待於內而有,當亦空無自性可得,這是很明顯的道理,本無須多加解釋的。現在本著前面的意思說:“由本性爾故,色由色性空”。色塵境界所以說它是空,亦是由於它的本性如此,所謂色由色的自性本來是空,不得不隨其空無自性而說其空。為什麼本來就是空無自性子佛說:色這東西,是從種種因緣和合而生的,於中沒有絲毫的堅實性可得,如海水中的波浪,一個波浪接著一個波浪,波波相次,浪浪相擊,擊成一個個的泡沬,從表面看來,好像是有的,但隨即就又消滅了,根本沒有實在性可得。當知我們現在所見到的色境,就如水中的泡沫一樣,是非堅非實的,有什麼自體可得?自體不可得就是空。
中觀論頌講記說:‘色法是因緣所生的果色,考察它的因果關係,是不相離的緣起存在。薩婆多部說色法有二類:一、四大,二、四大所造色。四大是因,所造的色法是果,這雖各有它的自體,但根塵等的色法生起,要四大作為它的所依,所以說是能造,是因,因果是同時的。……現在從因果不相離的見地,破斥他的因果各有自性。青目釋從平常見到的色法--縷、布,說明他的因果不離,意義特別明顯。譬如布,是由一縷縷紗織成的,布是果色,一縷縷的紗是色因。假使離開色法的因,果色是不可得的,反過來,離了果色,色因也不可得。這因果二者,有它的相互依存性,不能獨立而存在’。
我們應要知道:凡是不能獨立存在的,即顯示其沒有實在自性,亦即是空的。‘色因緣滅,色亦俱滅’,所以是空。色塵如此,當知“聲、香、味及觸並諸法”,也是如此,所以說“亦爾”。根據以上所說,可知色等六外處,都是無自性空,由於“色等”六塵“無自性”空,“是”故說“名為外空”。
癸三 內外空
二分無自性 是名內外空
這是解釋第三內外空。頌文的“二分”,就是指的內外。內是觀待於外而有的,外是觀待於內而有的,離內則無於外,離外則無於內,二者是相依不相離的緣起存在,都足“無自性”的假名,“是”故說“名內外空”。這是前二空的綜合說明,如真瞭解上述二空,對此內外空,自然就很明白,所以頌文不多加以說明。
或有人說:內外空既是前二空的綜合,不說豈不是也可以嗎?對的,不說本也沒有什麼,不過就眾生的執著,分別說這三種空,也沒有什麼不妥。如有眾生對於內在的個己身心,生起堅固的執著,以為這是真實有的,佛就針對眾生這個執著,為說內空;如有眾生對於身心外在的諸法,生起堅固的執著,以為這是真實有的,佛就針對眾生這個執著,為說外空;另有一類眾生,煩惱特別深重,既堅執內在的身心,又堅執外在的諸法,針對這類眾生的妄執,佛就不得不為主說內外空,告訴他們:由內而外,從外而內,不論何法,要想求得它的一個實在自性,那是絕對不可得的。因此,說這三種空,並不多餘。
其次,內外既是相待而立的,是則內沒有決定性的內,外亦沒有決定性的外,因為在你以為外的,而我或者認為是內,或者在我以為外的,而你或者又以為內。所謂“隨人所系內法為內,隨人所著外法為外”,有什麼決定性的內外可得?如我們以講堂為內,住在講堂旁邊房間裏面的人,還以講堂為外哩。我們以講堂外面為外,站在新竹市的立場來看,還認為這是屬於新竹市內哩。行者觀這內外法,沒有它的決定相,所以說為內外空。
再說,內外法所以說名為空,主要是由於無有自性,因為這是因緣和合而生的,而這緣生的內外法,並不在和合因緣中,因緣中尚且沒有內外法,其他的地方,當然更沒有內外法可得,進一步說,不但內外法無有,就是因緣亦無有,因為因緣無有,所以內外法空。
關於這三空,在大乘佛法,並沒有多說,而在阿含中,佛說身受心法的四念處時,曾分別的說到這三空。以觀身不淨說:先觀內身三十六種不淨充滿,九孔常流不淨的東西,絲毫淨相都不可得,淨相不可得,說明內空;其次觀外色不淨,亦如觀己身不淨,淨相不可得,說明外空,進而“行者,若觀己身不淨,或謂外色為淨,若觀外色不淨,或謂已身為淨,今俱觀內外,我身不淨,外亦如是,外身不淨,我亦如是,一等無異,淨相不可得,是名內外空”。身念處是如此,餘受心法三念處,亦這樣的分別觀察,顯示這三空的意義,可說極為明顯。總之,由內達外,終於到達三者的總和,是這三空的分別說明。
癸四 空空
諸法無自性 智者說名空 複說此空性 由空自性空 空性之空性
即說名空空 為除執法者 執空故宣說
這是解釋第四空空。佛法說空,一般誤解為什麼都沒有,共實空不是什麼都沒有的意思。“諸法無自性,智者說名空”。空即無自性,無自性即空,雖是兩個不同名詞,而實名異義同。自性為人類普遍成見的根本錯亂,有了這個錯亂的自性見存在,就永遠的見不到諸法的真理,唯有擊破自性見而通達無自性空,真理才會在你面前顯現。所以有智慧的大聖佛陀,不說空是什麼沒有,而說空足無自性,無自性即空。
佛說空的用意,是對破眾生的實有自性見,一旦實有自性見為空破除,破有之空亦應捨棄,但‘眾生處處著’,放棄那一邊,又執著這一邊,空破一切法唯有空在,於是就又以為空是宇宙的大實在,轉過頭來,執著有個實實在在的空法,複又成病,因而大聖佛陀,“複說此空性,由空自性空”,即空的自性亦複是空的,沒有實在空自性可得。如是“空性之空性,即說名空空”,空空的得名,是由這樣來的。為什麼要說這空空子“為除執法者,執空故宣說”。執著諸法實有,要想破除此執,佛知唯有說空,說空為了遣有,不是要你再來執空,如果再來執空,同樣是錯誤的,因而不得不說空空,破除眾生所有空執,可見空空,專門是為執空眾生說的。
然而在此所要問的:空與空空究有什麼不同?我們的答覆是:空是為破實有諸法的妄執,空空則是為破實有空性的妄執。再問:你之所謂空,是法還不是法?假定是法,則空已為所破,因為空是在一切法中的;假定不是法,則所謂空又何所破?聖龍樹解答說:“空緣一切法,空空但緣空。如一健兒破一切賊,複更有人能破此健人;空空亦如是。又如服藥,藥能破病,病已得破,藥亦應出,若藥不出,則複是病,以空滅諸煩惱病,恐空複為患,是故以空舍空,是名空空”。這一解釋,可謂非常明白。
眾生的執著深重,這就現實世間,是可體驗得出的,所以佛陀出世,專門宣說空法,破除眾生執著,中論頌說:‘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諸種執見因空而離,照理不應再有執著,因為誤認空為究竟,於是複又執著於空,這真到了所謂無可救藥的地步了,所以中論頌接著說:‘若複見有空,諸佛所不化’。請試想一下:說空是遣有無而離一切戲論顛倒執著的,假定不能理解佛說空的用意,又見有個永恆的普遍的實在的空性,是則佛還有什麼辦法?不特釋迦佛無法教化,就是諸佛亦無法教化。‘眾生本來執有,佛所以說空教化,空,就是離一切戲論不著。你卻要執空,這還能軟化嗎?再為說有嗎?執有是眾生的老毛病。可以對治,到底不能使眾生解脫,所以也不能再為說有’。現在於不可化中,佛又大慈大悲的,巧為施化,而說空空,對治空執,佛的恩德,真是難以限量了。
頌文所說的空與空性,是否有不同的意義?依中觀家說:空就是空性,空性就是空,並沒有差別可言,因為空是諸法的寂滅相,亦即顯示了諸法的空寂性。但唯識學家,認為空是空,空性是空性,二者是有差別的:空是側重遠離執著方面說的,亦即是用於遮遣的,所謂遣除遍計執,說名為空。空性是側重所顯的意義方面說的,亦即是用於顯示的,所謂二空所顯的圓成實性,說明空性。遣除的空,雖則真正是空,所顯的空性,不但不是空,且是勝義有,真實有的。這樣講空,在中觀塚看來,是空得不徹底不究竟的,而且如唯識家的解說,頌文所謂空性之空性,是就變為不通了。中觀系的諸大論師說:三一空即真’,明白說空即是空性上的真實性,所以中觀家不論在任何地方說空,總是一空到底,絕不會有絲毫的不空的痕跡露出來的。
癸五 大空
由能遍一切 情器世間故 無量喻無邊 故方名為大 由是十方處
由十方性空 是名為大空 為除大執故
這是解釋大空。大乘法中以十方空為大空,聲聞法中以法空為大空。智論十八空品說:氣如雜阿含大空經說:生因緣老死,若有人言是老死,是人老死二俱邪見,是人老死則眾生空,是老死則法空。摩訶衍經說:十方,十方相空,故名為大空’。十方相,是指四方四維上下的十方,亦有說為東西南北上下六方,實即指的空間而言。近有人說:時空為宇宙的骨架,離了時空就沒有宇宙可得,所以對於時空,一般學者,都要討論到的。關於時間,不是現在所要說的,姑且不談。空間,印度學者,有看為實體的,且將空與地水火風合稱為五大,認為五大是組成宇宙萬象的五種原質。這在佛法,可說是沒有這個說法的。因在佛法看來,所謂虛空,是依色相而現起的,如說:‘因有色故有無色處,無色處名虛空相’。‘緣起色法的幻現六方相,是虛誑似現而不可據為真實的;如以為真實而想推求究竟,那末有限與無限都不可得’。智論十八空義說:‘如五眾和合假名眾生,方亦如是。四大造色和合中,分別此間彼間等,假名為空。日出處是東方,日沒處則是西方,如是等是方相’。總之,不論從那方面講,十方的空間相,是決沒有實自體可得的。
十方相為什麼稱為大空?“由”彼“能遍一切”有“情”世間及“器世間”的原“故”。宇宙間的萬有諸法,佛法總括起來,不出這兒所說的兩種世間。有隋世間,是指有精神活動的生命者說;器世間,是指山河大地森羅萬象者說。有情雖然眾多,器界雖然廣大,但無不在這十方虛空的擁抱之中,即從它的外延而擴展去看,是其大無外無邊無際的,所以稱為大空。試想一下:在這世間,有那樣東西,不是有其限度及有其邊際的?假定認為有無邊際及無限度的,那就唯有空間。如以我們現在所立的空間為中心,不論你向那一方面去擴展外延、都是無邊無際,無窮無盡的。金剛經說:“東方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正是顯示虛空的廣大無邊。
如是廣大無邊的虛空,以什麼來比例說明?“無量喻無邊,故方名為大”。無量,是指行者所修的四無量心::慈、悲、喜、舍。如修慈悲二無量心觀,先從自己的父母觀起,然後逐漸偏及無量眾生,於是心量也就廣大到無量無邊。從此喻於無邊無際的虛空,所以說方名之為大。如華嚴經中說的重重無盡的華藏世界,就是行者在觀行中所觀的廣大境界。
“由是十方”空無相“處”,乃“由十方性”的本來是“空”,“是名為大空”,並不是其性不空,現在想方設法的而令其空,假定真是這樣,那就破壞世間了。智度論十八空義說:“問曰:十方空何以為大空?答曰:東方無邊故名為大,亦一切處有故名為大,遍一切色故名為大,令眾生不迷悶故名為大,如是大方能破,故名為大空”。說此大空,是“為除大執”者說。如勝論師於實德業的實中,執有實在的大方,所以不得不說此大空,以破除其實有的妄執。
癸六 勝義空
由是勝所為 涅槃名勝義 彼由彼性空 是名勝義空 為除執法者
執涅槃實有 故知勝義者 宣說勝義空
這是解釋勝義空。勝義空,有的地方叫做第一義空。此勝義空,不是其他任何一法可以體認得到的,唯有最極殊勝的般若妙智所能體悟,所以說“由是勝所為”。勝智所為的是諸法空性,而這亦即所謂涅槃。如說法性寂滅,無果自在,稱為涅槃,或說空性不生不滅,稱為涅槃,所以說“涅槃名勝義”。智論十八空義說:“諸法中第一法名為涅槃,如阿毗曇中說:雲何有上法?一切有為法及虛空非智緣盡。雲何無上法子智緣盡,智緣儘是即涅槃”。證知唯有涅槃,堪稱勝義,或第一義。像這樣的勝義,自然只有般若為中心的正道實踐,始得徹底實現。如是勝智所為的法性空寂涅槃,亦即是勝智所知所證得的。
為什麼說此涅槃勝義是空?“彼”涅槃勝義,“由彼”自“性”本來就是“空”的,“是名勝義空”。智論說:“涅槃中亦無涅槃相,涅槃空是第一義空”。涅槃,是約生死的究竟解脫說的。得到涅槃,除了眾苦盡滅,什麼也不可說,如以為還有個什麼,是就根本不能證得涅槃。小乘經中,形容涅槃,無量無數,甚深廣大,當知無量無數與甚深廣大,就是法性空寂,絕對不可再想像為是怎樣的。
於此或有人間:涅槃若是法性空寂,空無有相,修學佛法的人為什麼還要趣證涅槃?再說:佛所說的一切佛法,都是為了涅槃而說的,假使涅槃空寂無相,還說這麼多的佛法做什麼?解脫生死而獲得究竟清淨,究竟清涼,佛陀祗說為不可施設究竟涅槃,但在眾生聽了這個涅槃以後,就在這涅槃的名字昔聲上,生起種種的戲論,或有以為涅槃界中,還是有身有心的,或有以為有心無身的,或有以為什麼都沒有的,落於有無的情見中,“為”了“除”去“執法者,執”著「涅槃”為“實有÷實無,是“故”了“知勝義”空性的聖“者”,特為三且說勝義”涅槃“空”。當知說涅槃空,是破眾生所著的涅槃,非破聖者所證的涅槃,假使聖者所證的涅槃,亦在破除之內的話,那就又落於斷滅見了。
癸七 有為空
三界從緣生 故說名有為 彼由彼性空 說名有為空
這是解釋有為空。為是造作的意思,在有漏的三界內,不論那一法的生起,無不是從因緣而生起的,因而也就沒有一法不是有為的,所以說三一界從緣生,故說名有為”。掌珍論說:‘眾緣合成有所造作,故名有為’;集論說:氣有生住異滅是有為’;智論說:氣有為法名因緣和合生,所謂五眾,十二入,十八界等’。因為從緣生起的諸法,是具有生、住、滅的流動相的,所以說名有為。生、住、滅相,是有為法的三相,亦有說為生、住、異、滅的四相,或有簡單說為生、滅二相的。是以我們對於萬有諸法的觀察,只要發現它具有生、住、滅的形態,就可認定它是無常的有為法。
緣生的有為法,為什麼說它是空?“彼”有為法“由彼”自“性”本來是“空”的,是故“說名有為空”。如果有為是有實自體的,現在來說它是空,那就有違法的真相。彼本性空,還它本來空寂,可說是恰到好處。因恐眾生不知其空,而妄執為實有,所以說名為空。
智論對這有為法,從兩方面說明其空:“一者,無我無我所及常相不變異不可得故空”。有為諸法,是因緣和合而有的,悉皆虛妄不實,眾生所以覺得它是有,不過是從億想分別,而妄認為是有,如要於中求個真實自體的東西,不論在內在外在中間,無論如何是求而不可得的。‘凡夫顛倒見故有,智者于有為法,不得其相,知但假名,以此假名導引凡夫’。所以說有為空。“二者,有為法相空,不生不滅無所有故’。有為法相,就是生、住、滅的三有為相。所以佛說:‘有為有三有為相’。沒有三有為相,就不成為有為。有為相者,就是為有為法作相、使人了知有為之所以為有為。因有為法,在一切處,一切時,總是有生、住、滅的,可說三相是一切有為法的普偏理性,所以能使一切法流動不息,一切法照著他的理則而生滅。佛說有為法,使眾生了知諸法的無常生滅,而厭離這流動不息的苦惱世間,並非說有個實在自體的三相,三有為相可說是空無自性的,為有為法作相的三相,尚且沒有自性可得,為三相所相的有為法,又怎麼可以說它有實自性?所以中觀論頌說:“生住滅不成,故無有有為”。本於上來所說, ,所以說有為空。
癸八 無為空
若無生住滅 是法名無為 彼由彼性空 說名無為空
這是解釋無為空。無為是對有為說的:有為具有生、住、滅的三相,無為剛剛與之相反,是沒有這三相的,所謂‘不生不住不滅’,是無為的定義。所以本頌亦說:“若無生住滅,是法名無為”。佛說無為的本意,原對眾生執有實在有為而說的。有人不瞭解這意思,無為說,到後來的學派中,發展有種種不同的說法,如有部說三無為,大眾部及化地部,各說不同的九種無為,大乘唯識則又說有六無為。這樣的分別論說無為,可說完全是在理論上去講,不是佛說無為的原意。而且像學派這樣說無為,似乎是在有為法外,另有一個無為法體的存在。其實,無為是不離有為的,對待有為而說無為的,從無為的說明中,指出有為法的如幻不實,生則無所從來,滅則無有所至,徹底的否定實有生、住、滅性,亦即從這否定上,假名說為不生滅的無為。因此,無為所以名為無為,實即是指的本性空寂,亦即是開顯緣起空義的,那裏有個真實不生滅的無為?所以本頌說:“彼”無為法,“由彼”無為自“性”本“空”,是故“說名無為空”。
可是在此有人提出問題說:有為法是從因從緣,所謂因緣和合而生,緣生無自性,說有為空,這是沒有什麼可疑的;但無為法,不是因緣生法,其常如虛空一樣的,既不可破亦不可壞,怎麼可以說它是空子關於這個,首須記著前面說的,無為是對有為說的,而且無為不是別的,就是有為的實相,除了有為的實相,更沒有無為可得,有為既是空無自性的,無為當然亦空無所得,所以說無為空。
有人又這樣責難道:假定無為真的亦是空無自性,那與一般所有的邪見,又有什麼差別?設若沒有差別,那我們又何必要趣證無為?這確是一個重要的責難,不得不加以解答。所謂邪見,是撥無一切的,既不信生死苦果,又不信涅槃解脫,具邪見人,從其不信涅槃的觀點出發,然後生起這樣的心意,並從口頭上否定有實在的涅槃無為。而現在說的無為空,是針破取著涅槃相而說的,因舍有為取著無為,有為亦即變成無為了,是故雖破無為說無為空,但不同於邪見。
癸九畢竟空
若法無究竟 說名為畢竟 彼由彼性空 是為畢竟空
這是解釋畢竟空。畢竟,聖龍樹說為究竟終結的意思,中國說為窮理盡性的意思,就是到此已經到了最後,再也沒有什麼可推究了,是為畢竟。如以推理的方式,推究到最後,認為還有個什麼的,是即不得說為畢竟或究竟。現從幾方面說明畢竟之所以為畢竟的意思。
依唯識學說,一些趣寂的聲聞乘者,趣入寂滅以後,畢竟再也沒有作佛的可能了,足為畢竟。還有造作五逆重罪的眾生,從此一定墮入無間地獄,永遠在三惡道中來去,畢竟關閉了封鎖了三善道路,無法再踏上人天大道,是為畢竟。再如比丘所應受持的四根本戒,假使只破一重或二重甚至三重,不得名為畢竟破戒,設若四種重禁,全部毀犯無餘,不復堪任四聖道果,是為畢竟。
本頌說:“若法無究竟,說名為畢竟”。意謂:畢竟所以稱為畢竟,是約諸法無有不到達究竟徹底說的。如是畢竟,為什麼說其空?因“彼”畢竟,“由彼”自
“性”,本來是“空”的,所以“是”就說“為畢竟空”。空,就是空一切法的,而一切法雖多,佛法總括之為兩類,即有為法與無為法,以有為空破一切有為法,以無為空破諸無為法,再也無有一法是不空的了,所以說為畢竟空。在有為無為的諸法中,如果還有些許遺餘之法而不空的話,那就不得名畢竟空。舉例來說:如得漏盡阿羅漢的聖者,就其所應斷除的煩惱諸漏,已經斷得乾乾淨淨,再也無有剩餘的了,是為畢竟清淨。如離欲阿那含的聖者,即使將無所有處的欲都已離去,但因還有一些殘餘的惑業未盡,縱然可以說為清淨,然而不得名為畢竟清淨。畢竟空亦如是。如更徹底的說:一切法畢竟空,即此畢竟空,亦複是空,真正到了空無有法的階段,方是畢竟空的真義,假定認為還有一個畢竟空在,是即不是佛所說的畢竟空了。
有人不以諸法畢竟空為然,他們認為:諸法是因緣生的,緣生諸法,說它是空,這是沒有問題的,而生諸法的因緣,不能說它是空,如果因緣亦空,試問以什麼生起諸法?既還有個因緣在,就不得說為畢竟空。現在我們的答覆:不但緣生的諸法是空,就是因緣的本身,亦是空無自性的,因為因緣這東西,是沒有它的決定性的,如父與子,父不得決定說為父,子不得決定說為子,約其能生子的因緣,說名為父,約其為父所生的因緣:說名為子,何嘗有個實自性的因緣可得?中觀論頌講記說:“如一般所講的因緣,雖不同於外道的妄計,但不徹底。……要知道:四緣生法,從實有的見地去看,起初似乎足可以通的,但不斷的推究,不免要成邪見。你想:四緣生一切法,而四緣本身也要從因緣生,這樣再推論,其他的緣,仍須緣生。緣複從緣,就有無窮的過失。若說最初的緣,不須緣生,那又犯無因生的過,所以有他的困難。若能理解一切法畢竟空,才能建立如幻的緣生,不再陷於同樣的錯誤”。
癸十 無際空
由無初後際 故說此生死 名無初後際 三有無去來 如夢自性離
故大論說彼 名為無初際 及無後際空
這是解釋無際空。際是本際,通俗的說,就是開頭,亦即起初,經中叫做初際,有了初際,就有後際,後際是就結尾或者未了說的,一般人總以為諸法是有開頭和結尾的,其實,根本沒有初際後際可得。如以眾生說:現實存在的生命,是從前世因緣有的,前世複從前世因緣有,如是輾轉不斷的推衍下去,沒有一個生命的開始。有始可說有終,無始當然也就無終了,所以說“由無初後際,故說此生死,名無初後際”。中觀論亦說:‘生死無有始,亦複無有終’,都是約這無初際後際說的。
講到眾生的生死,即是生命的推移,可是生命的推移,是不能離卻時間相的。‘時間,是生死推移中的必然形態。有生死,必然一端是生,一端是死。時間呢?必然一端向前,一端向後。所以有生死必有前後,有前後應有始終。但釋尊說:生死沒有始,這不但指出時間的矛盾性,也顯示生死的實性空。有始,生與死還是那個為始?這問題與先有雞,先有蛋;先有父,先有子,一樣的不可解答。生死既沒有始,也就沒有終”。為什麼如此?若先有生而後有死,則你的生就不是從死而有,而你之所謂生,也就應該永遠不死,可是事實不然,所以說先有生,是不應道理的;若先有死而後有生,則你的死就不是從生而來,而你之所謂生,也就應該無因無緣,但是死從生來的,沒有生怎會有死?所以說先有死,亦是不合道理的。經說:‘眾生無始以來,生死本際不可得’;又說:‘眾生無有始,無明覆,愛所系,往來生死,始不可得’。
眾生生死,既是無始無終,所以雖在三一有”海中,來來往往的形成生命的長流,而實“無”有“去來”之相可得。因為生之所來,死之所去,都是虛妄不實而幻現的。“如”吾人在睡“夢”中,夢到自己,忽而在此而生,忽而在彼而死,當你正在夢時,好像有實在的生來死去,甚至還會感到生死的苦痛,但若一夢醒覺過來,回想剛才的生死怖畏,原來不過是大夢一場,那裏有什麼生死可得?所以生死“自性”,遠“離”而無所有。
正因為三有無去來,生死自性不可得,“故大論說彼,名為無初際,及無後際空”。這裏說的大論,不是指的大智度論,或瑜伽師地論,而是指的佛經說的,即佛在經中說此無際空。無際,有的地方叫做無始,完全是站在時間方面講的。為什麼要說此空?這得先說明無始的意義。氣有的說:無始是有因的意義;如說有始,那最初的就非因緣所生了。有以為:無始是說沒有元始。但又有說:無始就是有始,因為“無有始於此者”,所以名為無始;這可說是佛法中的別解。佛常說無始本、際不可得,有人以本際問佛,佛是呵責而不答覆的’。可見本際不可得。‘要知道,時間是虛妄的,沒有究竟真實可得的。無論它是曲折形的,螺旋形的,直線形的,時間必然是向前指又向後指,所以生命有始終,時間有過未。但向前望,它是時間,必然一直向前指,決不能發現它的最前端,向後望,也決沒有終結,時間應該有始終,而始終的究竟卻是無始無終的’。以無始破眾生執有始,假定再執有個實在無始,那同樣是個大患,為免這個過患,所以佛說無始空,破此無始,是名無始空。
癸十一 無散空
散謂有可放 及有可棄舍 無散謂無放 都無可棄舍 即彼無散法
由無散性空 由本性爾故 說名無散空
這是解釋無散空。無散空的反面是散空,所以大般若經初會,說有散空與無散空的兩種。阿含經中亦說有散空,其義如天臺說的分析空,就是將一完整的東西,加以一分一分的分析,分析到最後歸於無有了,即名為空。如色法是由能所八法構造成的,行者于觀行中,將其構成的要素,一一子以分析,因而知其色法,原來是不可得的。又如眾生是由四大五蘊假合而成的,行者于觀行中,將其各種條件,各自分散開來,結果,知道離此四大五蘊,所謂眾生根本是不可得的。
這裏只說無散空,沒有說到散空。“散謂有可放及有可棄舍”的意思。放是收的反面,如中庸說:‘放之則彌六合,收之則退藏於密’。有放必然有收。舍是取的反面,有舍必然有取。有法可放可舍,名為有散,反之無放無舍,即名無散,所以頌說:“無散謂無放,都無可棄舍”。以煩惱菩提來說,假定認為有煩惱可舍,有菩提可取,這就是散,以生死涅槃來說,假定認為有生死可舍,有涅槃可取,這也是散。反之,如瞭解到沒有煩惱、生死可舍,沒有菩提、涅槃可取,是為無散。宇宙萬有諸法,從現象上觀察,似乎是有散的,但從實際上看,法法本來就是這樣的,有什麼散壞可言?所以說無散。
無散是對有散的妄執而假施設的,並沒有永恆不變的無散自體,假定認為無散是真實不虛而有其自體,那又錯了,為免眾生這樣的誤會,因而更說無散空。“即彼無散法”,由於“彼無散”自“性”是“空”。為什麼無散自性是空的?“由本性爾故”,即本來是如此幻化無自性,無取無散的,所以“說名無散空”。
癸十二 本性空
有為等法性 都非諸聲聞 獨覺與菩薩 如來之所作 故有為等性
說名為本性 彼由彼性空 是為本性空
這是解釋本性空。諸法的本性,依於上來所說,不外有為法的本性及無為法的本性兩種。有為法的法性,如地水火風色香味觸等,無為法的法性,如不生不滅的涅槃、實際等。智論說:‘有為性三相生住滅,無為性亦三相,不生不住不滅。有為性尚空,何況有為法子無為性尚空,何況無為法子以是種種因緣,性不可得,名為性空’。因緣合生的諸法,從現象上去看,的確是有種種差別相的,但從本性上觀察,“有為”無為“等法性”,法爾本來如是的,既“非諸聲聞”所作,亦非“獨覺”聖者所作,不特不是二乘所作,亦非“菩薩”與“如來之所作”,佛尚不作萬有諸法,更非天魔梵沙門婆羅門所作。所謂上帝或梵天創造宇宙,在佛法看來,完全是無稽之談,絕對不會有這麼回事的。
如有為的緣起法,乃一切法的本來如是,所謂‘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法性法爾’的,有什麼人可以造作?不但緣起法如此,緣起無自性空,亦是法爾如是的,並不是有個大力者,令之使空。所以一般實有論者,以為四大及諸法,各有它的實在自性,這實在是違反緣起空理的。諸法,從事象上看,有生住滅的有為相,從理性方面看,一切法本來就是法爾如此的,而這法爾如是之理,在有為方面是有為法性,在無為方面是無為法性,這亦即是一切法的本性,如地水火風等,說其各有其性,這是不錯的,說其有實自性,是就不對了。因諸法性,本是常空的,所以覺得好像是有,不過是相續假現而已。譬如水性,本是水拎的,但假火的燃燒,就變成為熱的,然而一經將火停息,不要經過好久時間,就又變為拎的了。諸法性也是這樣,當其沒有生的時候,根本就是空無有性,如水性是拎的一樣。到了眾緣和合的時候,然後就可見到這法的出現,如水得火變成熟的一樣。一旦眾緣有所缺少,或者眾緣各自分散,其法亦即不可得了,如火息滅而水又變成冶的一樣。再如現在這個講堂,說有講堂性是對的,說講堂有實自性是即不對。所謂講堂性,就是成為講堂的原則性,沒有這個原則性,講堂即不成其為講堂。至於講堂的好壞,建築的堅不堅固,光線的充不充分,空氣的流不流通,陳設的美不美觀等,這都是屬於事相方面的事。
是“故”如上所說“有為”無為“等性,說名為本性”。“彼”諸有為無為法,“由彼”各各自“性”本來是“空”,“是為本性空”。有為法性常空,無為法更是諸法的平等空性。諸法性本空,試問有什麼人可以造作?一切法空,這是約通性說,有為法性,則是別性。為諸法適性的本自空性,亦可說是自性、本性,因為它含有永恆性、不變性、普遍性的,所以是法性、法住、法爾常住,非佛作,亦非餘人作。有人以為無自性空,是約沒有某種自性說的,到了另一階段,還複是有自性的。這說法,無疑是錯誤的。
有人這樣責難說:你們空宗,不論在什麼地方,都說一切法無自性空的,現在又說有自性、本性,而且認為是法爾如此的,這不是你們的自相矛盾嗎?性空者答覆這個說:一切法自性是有的,假定諸法無有自性,那就聖凡不分,萬法混成一團,那還成為什麼世界?所以說自性不可得,是約幾夫在生死海中,依無明惑業所取境界不可得說的,假定就聖者親證遠離一切戲論妄執所顯的法性說,那是不可說它空無所有的,因為法性是遠離無明的,而凡夫的所作所受,都受無明的支配,在無明中活動的,所以幾夫以為所得的那個自性,因不合於自性本義,實在不是自性,以於緣起幻相的顯示中,是不可得的。若離無明所證得的自性,才是諸法的勝義自性,而此勝義自性,不是言思所及,現在說為自性,不過是隨俗說,如此言思不及的自性,當然不是凡夫妄想所能推測得到的。般若經說:“雲何為一切法自性子答:一切法自性不可得,為一切法自性”,所謂‘以無自性為自性’,亦就是指此說的。在眾生位上,起顛倒自性見,其自性實非自性,唯有離此自性見所顯的空性,才是諸法的勝義自性。簡單的說:一切法不可得處,即是自性所在處;如燈破暗之處,就是光明所在之處,一方面遣除諸法自性,一方面顯示諸法自性,如暗去明來,二者實是二而一,一而二的。
這裏說的本性空,般若經中說為性空,羅什三藏亦譯為性空,兩者就是一個,並沒有兩個空。
智度論說:“問曰:畢竟空無所有則是性空,今何以重說?答曰:畢竟空者,名為無有遺餘;性空者,名為本來常爾,如水性冷,假火故熱,止火則還拎。畢竟空如虛空,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雲何言同?複次,諸法畢竟空,何以故?性不可得故;諸法性空,何以故?畢竟空故。複次,性空多是菩薩所行·,畢竟空多是諸佛所行。何以故?性空中但有因緣和合無有實性;畢竟空三世清淨。有如是等差別”。所以說了畢竟空,複說此本性空。由於以上所說的種種因緣,證知諸法的自性,是絕對不可得的,所以說為本性空,如真瞭解到這本性空,是就再也不會執著諸法有實自性了。
癸十三 一切法空
十八界六觸 彼所生六受 若有色無色 有為無為法 如是一切法 由彼性離空
這是解釋一切法空。一切足總括之詞,即所有諸法,無不包括在這裏面。如是所有一切諸法,沒有一法是不空的,所以叫做一切法空。假定有一法不空的話,一切法空的這個名詞,就不得成立。所謂一切法,不用說,是很多的,當然不能一一予以說明,因而佛特歸納起來,分為幾大類告訴我們。佛法的分類法,亦有多種不同的,而最原始的分類法,是蘊處界的三科。現在就從可以包括蘊處的十八界說起。因自阿合以及性空大乘經,都是從十八界開始而說到一切法的。謂由內六處與外六處相接生起六識,根境識三者的“十八界”和合,於是就有“六觸”隨之生起。如經說:“眼識所生觸,耳識所生觸,乃至意識所生觸”。簡言之,根境識三者的和合,引起各種不同的感觸,是為六觸。所謂‘三和生觸’,正是指此。觸在心理活動中,是佔有其重要性的,因為所有認識,都是從識觸來的。由觸而起內心的反應,就有五受的差別,受是由觸來的,所以說“彼所生六受”。觸有六觸,從觸而生的受,也就有六受。依六受而有六想,依六想而有六思,依六思而有六愛等。這都是從六根門頭而來的種種分別。如雜阿含經說:“二因緣生識。何等為二?謂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眼、色因緣生眼識……此三法和合觸;觸巳受;受已思;思已想”。這在阿含經中,稱為六六法門。
從六根門而來的內在心理活動,以及因此而與外在接觸的諸法,不論是“有色”物質性的東西,“無色”精神性的東西,或者是因緣合生的“有為”法,不從緣生的“無為”法,“如是一切法”,無不是空的。為什麼說諸法空?“由彼”諸法的自“性”遠“離”不可得,所以說它是“空”。
有人間道:一切法假定真的皆空,為什麼還說一切法的種種名字?既說一切法的種種名字,就不應說一切法是空。答曰:諸法的名字,都足假施設的,並不代表法的實有,眾生不知假名性空,而於空法中,無明顛倒的,妄取諸法的相狀,以為是實有的,所以就生種種的煩惱,造種種的罪業,以致在生死中,受種種身,領納諸苦。因此我們可說:眾生所受的痛苦,都是從執著實有名字而來,聖者運用他們的智慧,分別一切法的本末,了知它們無不是空無自性的,但是為了度化眾生,乃針對眾生的所執著處,不得不方便的假名說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的一切法,你如認為真實,這不是說者的錯誤,而是你的無明顛倒妄想分別的過失。所以不能因為見有諸法名字,就以為諸法不空。
又有說道:諸法應該是有的,不可說為皆空,為什麼?因凡夫與聖者的認識,根本就有所不同,如幾夫所認識的是虛妄法,而聖者所認識的則是實法,即以聖者所有的實在聖智,捨棄凡夫所有的虛妄之法,這才是合乎道理的,決不可能說是依虛妄而舍虛妄。不錯,這個說法很對,但要知道:說聖智是真實,是為對破凡夫所知虛妄法的,假定沒有凡夫法,所謂聖者法亦即不可得了。如因病而始需要用藥,設若沒有病的話,試問要藥做什麼?所以經說:‘離凡夫法更無聖法,幾夫法實性即是聖法’。同時要知道的:說聖法為真實,是因聖者在諸法上,既不取著其相,亦不執為實有的原故。說凡夫法為虛妄,是因凡夫在諸法上,不但取著其相,亦複執為實有的原故。再者,在凡夫位上,分別執著,這是凡夫法,那是聖者法,終日在虛妄分別中討生活,因而反不能夠見到諸法的真相;到聖者果位,再也沒有這種種分別,但為斷除眾生分別的大病,有時亦說這是虛妄,那是真實。‘如說佛語非虛、非實、非縛、非解、不一、不異,是故無所分別清淨如虛空’。
更有難曰:我們認為諸法不是真實皆空的,假定真的一切皆空,則佛在三藏教典中,為什麼多說苦空無常無我法?不錯,佛在聲聞法中,確實多是這樣說的,但佛這樣說的原因,是有其用意在的,即諸眾生多在常樂我淨方面執為真實,而實際這些都是不可得的。如我原是一切煩惱的根本,可是眾生不知,先在五蘊生命體上,執著有個實在自我,然後又在外界諸法上,執著有個實在我所,因而為我我所所縛,生起貪嗔等的煩惱,由貪等煩惱的因緣,造業而流轉在生死苦海中。‘如佛說無作者,則破一切法中我;若說眼無所從來,滅亦無所去,則說眼無常,若無常即是苦,苦即是非我我所,我我所無故,於一切法中心無所著故,則不生結使,不生結使,何用說空?以是故,三藏中多說無常苦空無我,不多說一切法空’。這樣,我們豈可因小乘法中多說無常苦空無我,就以為一切法不空嗎?不可以的。
癸十四 自相空
子一 總標自相
變礙等無性 是為自相空
這是解釋自相空。此空,可說緊接一切法空來的,因為有人聽了了切法空後,不以一切法空為然,他們的理由是:諸法各有它的自相,如地是堅相,水是濕相,火是熱相,風是動相,心為識相,慧為知相,如是一切法,各自住其相,怎麼可以說它是空子現在同答這個說:一切法所以是空,就因為其相不可得,所謂“凡所有相,皆是虛妄”,沒有一法之相,是固定而不變的。如水本是濕相,亦即所謂液體的,但因冷度的增加,液體可以變為固體,假使熱度再增加,固體又可變為氣體。智度論說:“相不定故,不應是相。如酥、蜜、膠、蠟等,皆是地相,與火合故,自舍其相,轉成濕相。金、銀、銅、鐵與火合故,亦自舍其相,變為水相。如水得寒成冰,轉為地相。如人醉睡,得無心定,凍水中魚,皆無心識,舍其心相無所覺知。如慧為知相,入諸法實相,則無所覺知,自舍知相。是故諸法無有定相。複次,若謂諸法定相,是亦不然。所以者何?如未來法相不應來至現在,若至現在則舍未來相,若不舍未來相入現在者,未來則是現在,為無未來果報。若現在入過去則舍現在相,若不舍現在相入過去,過去則是現在。如是等過,則知諸法無有定相”。正因為諸法是沒有決定相的,所以說為自相空。
諸法各有自相,因而所有自相,從凡夫法的自相,乃至佛果位上的諸功德法的自相,無不是空的,所以此中所說的自相,也就很多。現在先總標諸法自相:“變礙等無性”。變礙是色蘊的自相,等是等於下麵說的受、想、行、識的自相,乃至佛果位十八不共法,一切智的自相,如是一切自相,都無其實在自性,所以說:“是為自相空”。
子二 五蘊及處界等
色相謂變礙 受是領納性 想謂能取像 行即能造作 各別了知境
是為識自相 蘊自性謂苦 界性如毒蛇 佛說十二處 是眾苦生門
所有緣起法 以和合為相
從此以下別釋自相空,於中先明蘊處界等自相空。“色相謂變礙”,是說的色蘊自相。大小乘法相都說:‘色以變礙為義’,所以變礙就顯示了色法的特性、狀態、定義。佛法說的色,就是現代說的物質。變是在時間方面說的,即所有物質性的東西,受時間的限制,隨時間的遷流,作著不斷變化,終有毀壞的一天,所以說名為變。礙是在空間方面說的,即所有物質性的東西,不論粗如眼所見的,細如眼所不見的,都各有其體積,有體積即佔有空間,比方講臺是有體積的,把它放在這兒,這兒的空間就為其佔領,其他有體積的東西,要想放在同一空間,就為其所障礙,而不能夠容受,設若硬要放在一處,彼此就將發生衝擊。一切色法都不出時空的毀壞與障礙,所以說為變礙。
“受是領納性”,是說的受蘊自相。如人送東西給我們,我們把它接受下來,或者將之領納過來,是即為受,有情的觸對外境,對外境生起反應,而有一種情緒的生起,不論頤不願意,都得有所領受。而所領受的是苦是樂,那也很難子以決定的界說。因為這種反應,純是從主觀心識所泛起的,隨各主觀的認識不同,則其所感受的自然有別。如所領受的同是月光,有的因此生起‘對月當歌’的情緒,有的因此撩起‘低頭思故鄉’的情緒。又如吃煙暍酒,本是消耗精神及金錢,甚至鬧出不愉快的事,可說是最不好的習慣,有人卻以為是一樂事,而且樂此不疲。所以情緒的好壞,完全是主觀的。
“想謂能取像”,是說的想蘊自相。如照相機攝取外境,外境是怎樣的,能如它怎樣攝取下來。吾人的心識,認識客觀外境時,‘心即攝取境相而現為心象;由此表像作用,構成概念,進而安立種種名言’。萬有諸法,我們各各說出它是什麼名字,這完全是想心所的作用,因為由於想心所的構想,然後才能木其所構想的,安立某法的特有名字。如沒有取像的想心所,諸法即將無有名言安立,而我們亦即無法開口了。所以這在心理活動中,亦是一個重要的心理。
“行即能造作”,是說的行蘊自相。造作,是行的自相,亦行的定義。大乘以思心所為行蘊的自體,實即吾人的意志作用。‘對境而引生內心,經心思的審慮,決斷,出以動身、發語的行為’。吾人內心不與外界發生接觸便罷,一接觸了,對於境界,自然有所取捨,接著就是採取行動,自己認為需要的,就想方設法的取來,自己認為不需要的,就又設法子以排拒,於是在這之間,就造成了種種業。這是行蘊亦即思心所的主要特能。
“各別了知境,足為識自相”,是說的識蘊。通常說:“識以了別為義”,亦即是此。識有六識,它們各各以了別自己的境界為主。如眼識能了別色塵境界,耳識能了別聲塵境界,乃至意識能了別法塵境界。由於前五識所了別的,亦在法的範圍之內,所以意識亦能總緣前五識的所緣。這了別的心識,是精神的主體,能分別善惡是非,人類假定沒有這個識別,則世界就變為黑漆一團,而不成為一個世界了。世界所以還有善惡是非之分,就得歸於六識了別的功能。
“蘊自性謂苦” ,這是蘊的自相。前說五蘊的各別自相,這是就蘊的本身說。‘蘊以積聚為義’,這是大小乘法相中,都這樣說的。色等雖各有其聚義,而五蘊總合為生命自體,聚義乃特別的顯露出來。經說:‘五蘊是苦聚’,‘乃至純大苦聚集’,這都是約蘊的自相說的。又如八苦中的‘五蘊熾盛苦’,就是總結七苦而來。‘有此五蘊,而五蘊又熾然如火,這所以苦海無邊’。因為如此,所以聲聞行者,觀此苦聚猶如毒器,時刻總想捨棄掉它,假定真的一旦放下這個苦痛而沉重的重擔,那就獲得寂靜安樂涅槃解脫了。說蘊自相是苦,阿含與般若的說法,是一致的。
“界性如毒蛇”,是說界的自相。界,普通都說十八界,而阿含則以說六界為多。六界,即地水火風空識,為組織有情生命的要素。如我們的肉體,就是由地等四大所構架起來的,但四大結合在一個生命體上,並不能長期的各安其分,彼此之間常常發生械鬥,於械鬥過程中,任何一大受到損傷,我們就將受到痛苦的襲擊,所以這是不容易調伏的。曇無讖譯金光明經空品說:‘地水火風,合集成立,隨時增減,共相殘害,猶如四蛇,同處一篋’。試想一下:毒蛇同處在一篋中,你說能夠不決鬥嗎?一定是要拚個你死我活的。人類遇到毒蛇,必然要加防範,以免受到蛇的毒害。四大毒蛇,終日在我們生命體中活動,時刻想要吞噬我們的生命,所以應當如防毒蛇一樣的防護,不可有一絲一毫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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