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講記 二
俱舍論頌講記二
演培法師
色二或二十 此下有一頌明五境,先說色境。色境,大體上分為二種:一是形色,二是顯色,所以說色二。然再把這二色加以演繹分析,形色有八種,顯色有十二種,所以說或二十。表如下:
形色是物體的狀態,如桌子有桌子的形態;顯色是顯現的顏色,如青黃赤白等。青黃赤白稱為木顯色,即一切的顯色,以這四種為根本。這與現代講的三原色稍有不同。我們知道,物質是各具有特殊的顏色的,其顏色之所以不同,由於物質對於光線的吸收和反射的各不相同。如紅色物質對於日光反射其紅色光而吸收其他各色光,所以望去是紅色;藍色物質反射日光中的藍色光而吸收其他各色光,所以望去是藍色;黃色物質對於日光反射其黃色光而吸收其他各色光,所以望去是黃色。紅(赤)藍(青)黃(黃)稱為三原色,因各種不同的顏色,都是由這三者作適當的配合而產生的。如紅與藍二色配合起來,成為紫色;紅與黃配合起來,成為橙色;黃與藍配合起來,成為綠色;幾種顏色的總和,如各色完全吸收,就成黑色,如各色全部反射,就成白色,所以白色在現代,不視為基本色。從顏料的配合為例說:“如黃色顏料和藍色顏料適量配合,可得綠色。因黃色顏料罷反射黃色光和綠色光而吸收其他色光,藍色顏料能反射藍色光和綠色光而吸收其他色光,兩種顏色混合後,只能反射綠光,其他色光全被吸收,故成綠色”。影,即在太陽或燈光下,障礙光明生起的餘色。光,就是太陽光,凡是光都是從發光體送出來的,太陽是發光體,所以名光。明,與光不同,論說“月、星、火藥、寶珠、電等諸焰名明”。月亮,本無光明,我們所以見到月明,這不過是太陽的反射作用而已,所以佛法稱他為明。星、寶珠也是這樣。火藥,照現在說,也是一種發光體,這裏說他是明,不知足指那類火藥。暗,即黑暗,如深夜的黑幕重重,一無所見。雲與霧的成因是相同的,即地面上的水分,由熱度的蒸發,騰升高空,一旦遇到拎空氣,就凝成徽細的水點,浮游於空中。兩者的不同:離開地面高的是雲,在地面低的地方是霧。這與科學說的一樣。其餘顯色以及八種形色,形相易了,不再煩說。二色是二十色的歸納,二十色是二色的演繹。在學派中,還有加一空一顯色,說為二十一種的。
聲唯有八種 明聲境。聲是昔聲,正理說,能有呼召的名聲,或唯音響的名聲,是耳根所取的聲波,為大種所造的色性。雖說有八種差別,但最基本的為二:一、有執受大種為因:謂有一種音聲,從有執受的大種發出來的。大種,指地水火風;有執受,是說心心所法,墮在自體中,執持組織生命自體的大種,而生起一種覺受。合起來說:四大種上有覺受,名有執受大種。從這四大和合的生命肉體中發出昔聲,所以就名有執受大種聲。此有二種:一有情名,謂從口中發出有意義的語言吾聲,二非有情名,顧名思義,這是不易瞭解的。既從生命體發出的音聲,為什麼稱做非有情?當知這種音聲,雖從生命體發出,但屬無意義的,如兩手相擊等,所以名非情名。有情名中又有二種:一是令人歡喜的可意聲,如歌功頌德的讚美聲;二是令人厭惡的不可意聲,如誹謗毀罵的咒詛聲。非有情名中亦有二種:一是令人興奮的可意聲,如演講時的鼓學聲;二是令人悲哀的不可意聲,如跌倒時的淒慘聲。二、無執受大種為因:謂有一種聲音,從無執受大種發出來的。如河流山溪中的流水聲,時鐘淌答滴答的擺動聲。此種音聲,雖也由於大種所造,但無精神之所執持,所以叫做無執受大種聲。此有二種:一有情名,依佛法說,是化人發出的音聲,現在能表明這種聲音的,無過於留聲機。留聲機雖沒有精神的執持,但他能發出有意義的聲音,所以叫有情名;二非有情名,如樹木相南明發出的音聲。有情名中又有二種:一是合人愛聽的,如幽雅的留聲機聲,名可意聲;二是令人害怕的,如化人的暴惡昔聲,名不可意聲。非有情名中亦有二種:一如松濤溪水的可意聲。二如火山爆炸的不可意聲。唯足決定義,即從生命界與自然界所發出的聲音,決定有這八種。於巾:有執受與無執受,足就發昔的因上分的;有情名與非有情名,是就物類分的:叮意與不可意,是就聲音發出後所得的反應說的。列表如下:
昧六 明味境。味是所瞰可嘗的意思,為舌根所取的境界。本論說有六種,就是甘、醋、鹹、淡、辛、苦。甘足甜味,如糖及甘蔗等的諸甜質。醋是酸味,即一切的酸料。鹽等的鹹物是鹹。淡而無味者為淡。辛是辣味,如辣椒、蔥蒜等的辣物。苦是甜味的反面,如黃連等的苦藥。但以現在科學說,味只有甘、酸、鹹、苦四種。辛辣,科學者認為是鼻孔和舌被蔥蒜辣椒等刺激時的一種痛感,並不是單純的味覺。淡的自身本足無味,所以科學者也不談他。還有常人說的澀味,在佛法、在科學,都不折不扣的說是一種觸覺,不可說為味。其次,我們的味覺,在食東西時,當滋味浸入口中,最先感覺到的足鹹味,共次是甜,再次是酸,最後是苦。這與味覺分部掌理有關:鹹味,為舌尖、舌緣、舌根全部所感覺,所以先嘗,舌尖管甜味,所以次嘗,舌緣管酸味,所以再次嘗之,舌根管苦味,當然是最後嘗到。
五境的次第,依照通常說,是色、聲、香、味、觸。講完色聲,應講香塵,次第方才不亂,為什麼這裏先講味塵?正理論說:“越次說者,顯彼境識生無定故”。五識緣境,並沒有決定的次第,而是看外在的因緣具不具說的。誰識因緣先具,誰識就先生起。如觸境的因緣現前,身識雖居最後,但也可以先起。從這意義看,越次說味,是即顯示五境生識,沒有次第的決定性。
香四種 明香境。香是所嗅,為鼻根所取的境界。如通常說,香有好香、惡香、等香、不等香的四種,但實際說,香只有好香與惡香,不過其中都具有等香不等香,成為四種而已。什麼叫做好香?嗅了使人感到舒適喜悅、增益內心,長養大種、發育肉體,並能增長自己福業的是好香。什麼叫做惡香?嗅了使人感到異常局促緊張,無益身心,不能增長福業的走惡香。等香的等,是均等義,不太強、不太弱,恰到好處,名為等香;若增益,若損減,出於均等之外,名不等香。上說有益身心是好香,無益身心是惡香,只是一往之談。實際,好香中的等香,固有益於依身,惡香中的等香,亦有益於依身;反之,惡香中的不等香,對於身心固能招致損害,好香中的小等香,也同樣的可以損害身心。此四香的分別,不是新說,而有所據,如舊婆沙第十說:“香人有四種,有好有惡。好有二種,有等有增減;惡香亦爾”。增是太強,減是太弱,即不等香。正理論中解說香塵,但釋等不等,不釋好與惡,亦即顯示好惡各有二種,成四種喬。
觸十一為性 明觸境。觸是所觸法,不是觸心所,為身根所取的境界。有十一種,即地、水、火、風、滑、澀、輕、重、冷、饑、渴。前四為能造觸,後七為所造觸。能造觸,到講無表色時再說;所造觸,前四當體得名,後三從果受稱。滑是柔和輕軟的意思,如觸及什麼而感光滑者足。澀是粗糙強硬的意思,如觸及什麼而感粗澀者是。有分量可以用秤稱,或能為鎮壓成辦摧伏他的,是重。無分量不可用秤稱,或易可轉移無傷害於他的,是輕。多人集合在問一空氣中,同樣感到溫暖的需要,名冷,因冷才發生暖的要求,所以說暖欲名冶。有機體內覺得饑餓,需要受用飲食,名饑,因饑才發生食的要求,所以說食欲名饑。口幹是渴,因渴而有飲的要求,所以說飲欲名渴。冷饑渴三,所以就因而立果名者,因這三者,原定欲心所的異名,並非真正是觸。因有三觸,發此三欲,所以冷饑渴,是觸家的果,而非就是觸。說得明白一點:由於內身中有觸力令欲暖才欲暖,右觸力合欲飲才欲飲,有觸力合欲食才欲食。現在所以稱他為觸者,觸是因,欲是果,乃於觸因上而立果名而已。如思想、信仰、行動、目標一致的僧團,由於彼此的和合,而得身心的安樂,和合是因,安樂足果,安樂之果從和合因來,所以說僧眾和合樂。七所造觸的差別建立,由所依大種的增盛不同:水火增盛成滑,地風增盛生澀,地水增盛成重,火風增盛生輕,水風增了有拎,風界增了起饑,火界增了發渴。餘如悶力等觸,隨其所應,攝在十一觸中,不再煩說。
亂心無心等 此下一頌明無表相以顯其體。這一句,是表示無表色生起的部位。能生起無表色的,依這裏說有四位,就是亂心位、不亂心位、無心位、有心位。頌文只標出亂心與無心,有心與不亂心,用一等字概括他。亂是相互混亂,即凡性質不相同的和在一起,就顯現出混亂的相貌。這裏說的亂心不亂心,是以善惡無記的三性心,望於善惡二無表說的。如善無表住于善心中轉,由於兩者性質相同,所以善心就名不亂心,如善無表住於噁心無記心中轉,由於兩者性質乖違,所以惡無記心就名亂心。如惡無表住於噁心中轉,因為兩者性質是同一的,所以噁心名不亂心;若惡無表住在善無記心中轉,因為兩者性質相背,所以善無記心就名亂心。加
無心,指無想、滅盡的二無心定。無心定的功用,在伏滅心心所令不生起。心心所於此定中雖不生,但無表色的色體,仍然隨定或起或滅。正理論說:“雖更有餘無心果位,而無表色非所隨流,故無心言不攝於彼”。有心,指有心定。意說不特無心定有無表活動,就是有心定亦有無表隨轉。上說四位:亂心不亂心,約散心位說,通善惡無記的三性;有心與無心,約定心位說,唯適善性。
隨流 隨是隨順,流是流轉,長行以相似相續義釋之。相似有多說:一、善無表與善表色相似,惡無表與惡表色相似。二、善心為等起因所激發的善無表色與善心相似,惡厶為等起因所激發的惡無表色與噁心相似。三、約無表色本身說,前念與後念間,沒有異性相續,說名相似。於此三說中,我們可以合取第二第三兩說,以明相似。相績,是說無表于亂心無心等的四位中,生滅變動的流轉不息,或俱轉相績,或前後相續。唯須說明的,無表有多種,別解脫律儀無表,固通四位;靜慮及無漏二律儀無表,只在有心位相續;不律儀無表,唯行於亂心不亂心中。
淨不淨 無表與有表不同:有表遖三性,無表無無記性,所以現用淨不淨來簡別他。淨是善無表,屬善性所攝,不淨是惡無表,屬不善性所攝。無有無表攝於無記性中,因無表色絕對是有記的或善或惡,沒有非善非惡的無記無表。長行以善不善釋淨不淨,正是為此。無覆無記足淨,如不以善性釋淨,則與無覆無記相濫;有覆無記是不淨,如不以惡性釋小淨,則與有覆無記相濫;所以用善不善,簡別二無記性。
大種所造性 此明無表色的岡性。大種是地水火風,所造對能造說。能造的是大種,所造的是無表。造在婆沙百七十三說是因義;正理論也說“此中造者,即表因義,雲何知然?如契經說:“色造我見”,即是因色起我見義”。可見造是產生無表的動力,而大種的種義亦含其中,因種也是因的意思。
由此說無表 結無表色名。由此者,由於具備上述的四個條件,就可名為無表了。說是傳說,表示這是根據婆沙師說的,不是論主的本意。正理論說:“說者,顯此是余師意,經主不許如是種類無表色故”。因無帙色在諸位中相似相績,是假非實,而婆沙師說有實體,論主不贊成實有之見,所以用一說字。可是正統的有部學者,認為無表是假非實,就失對法宗了。我們應以論主所說為是。
無表色的位次及名雖已知道,但其自體還有一說的必要。無表是以色業為體性的,如有所表示的表業一樣,所不同的:表業可以表示於人,使知動身發語的所行所為,是善是惡;無表不可表示出來令他人知,因他是隨心轉的。正理論說:“無帙者,由善不善心所起等,諸位隨流淨不淨色,雖如麥業,而非表示合他了知,故名無表”;又說:“依止身語表業差別,及善不善心等差別,所生無礙善不善色,是名無表”。雜心論說:“無作者(無作就是無表,翻譯不同,真諦譯為無教),身動滅已,與餘識俱,彼性隨生。如善受戒,穢汙無記心現在前,善戒隨生;如惡戒人,善無記心現在前,惡戒隨生”。意思是說:身表業的行動停止後,仍有無形無象的擊發因存在。如前一天依善心受了律儀戒,到第二天雖生起噁心,但善心的戎體,仍隨噁心流轉,名無表色。
大種謂四界即地水火風 五根、五境、無表等十一色,是由其他元素所組合成的一種物質,佛法稱之為所造色。但能組合的質料是什麼呢?就是這裏說的四大種。種是所依,亦是因義,意謂一切所造色依四大而生,亦以四大為所依,所以名種。種稱四種就可,為什麼要稱大種?宇宙問的萬有諸法現象,如加以分別:有的可以說他是大,但不一定可稱為種,如虛空的廣大無涯,而不能為一切法因。大德說日:“虛空雖大而非種,不能生故”。有的種的條件具備,但不可以說之為大,如稻麥等雖有能生性,可是其相不能普遍。大德說:“余有為法,雖能為種而體非大,相不遍故”。獨地水火風四者,不特具有上說的種義,而且還具有大義,因為他是遍於一切色法,一一極微皆有四大的。正理論說:“由大及種二言具故”,名為大種。四大種又名四界,界的定義很多,今簡說為二義:一、因義,即四大為創造一切色法的主要因素;二、出生義,謂四大種為一切色法的出生處,凡是出生之處,世間就說名界。又有二義:一、能持自相:如地能保持堅硬的自相,水能保持潤濕的自相,火能保持溫暖的自相,風能保持輕動的自相。二、能持造色:謂四大種創造了形形色色的現象,並不是完成了就算了事,他還有一種潛在的力量,執持所造的色法,使他繼續不斷的存在;所以名界。
能成持等業 此明大種的業用。四大,按照他的次第,能成持、攝、熟、長的四種功用。持為地大業用。萬物皆依地大而存在、而地實亦有任持擔當的功能,如地放棄擔當的任務,失去任持的力能,地球固然要宣告毀滅,萬物也將失去憑藉,不能繼續的生存下去。攝為水的業用,合有攝而不散的意思。如粉筆之所以為粉筆,就因有水在其中負著團攝的使命,假定沒有攝而不散的水在裏面發生活動作用,粉就要分散而不成為粉筆了。熟為火的作用,是成熟的意思。如人類受用的飲食,自從世間發現火能熟食後,誰都願意吃熟的東西,雖則熟食所用火的原料或方式,容或不同,但總離不開火,如沒有火,米就不能成為熟飯,菜就不能成為熟菜。長為風大的功能作用,論文說是“長謂增盛或複流引”。宇宙萬有諸法所以能欣欣向榮地生長,由小而大,這完全是風的流引增盛的作用。世間如果沒有風,不特不能使每一法的勢力加強,也不能引動每一法的生長。由於四大有持攝熟長的四大作用,所以頌說能成持等業。
堅濕暖動性 明大種的自體。共體的安立次第,就是堅、濕、暖、動。堅是堅硬,就是固體,為地大的自性;濕是潤濕,就是液體,為水大的自性;溫是溫暖,就是熱體,為火大的自性;動是輕動,就是氣體,為風大的自性。此四大性能為任何物質所不可缺的,我們隨拈一樣什麼物體,無不有這四大性能,沒有就不成為物質。但這與現代的說法稍有不同:依物理學說,物有三態,就是固體、液體、氣體三者,沒有佛法說的熱體。他們說:“有一定的形狀和體積,稱為固體;雖有一定的體積,卻無一定的形狀,盛之於圓器則圓,盛之于方器則方,這類的物質稱為液體;空氣、氧等無一定的體積和形狀,都隨容器的大小而充滿之,稱為氣體”。以水的三態變化說,這是日常所習見的事。“從水說起,水遇熱則變為水,水遇熱則變為水汽;水汽冶卻又變為水,而水冷卻則又變為水”。其他物質,如加以適當的處理,都有三態的變化。“如空氣加以適當的壓力和冷卻,則可變為液體與固體”。科學者所以不說熱體,因為他們把溫度看作使物質有三態變化的動能,物質之所以有三態變化,完全是溫度或高或低所致。此外,科學者說物質三態,只是物之形態上的變化不同,其本質及特性並無變更。如液體的水,始終是水,而且共性唯水,並不合有堅性的地等。佛法說一一極做,都具有四大性能,正因為是這樣,所以某一性能增盛了,就現為某一狀態,假定小具這些特性,在一物上就不應現有不同的形態。
堅等的四性與持等的四用,不可說他相即,也不可說他相離。地等的自相就是堅等,其本身是那樣就是那樣,無須對觀其他什麼,持等的業用,並不是約持自相說為持業,而是要別觀他物才能反顯出他的作用,光從他的本身看是看不出的。如地以堅為性,他的自體就是堅,不要另外觀察別的東西才知是堅;持用就不然,如問怎知地大可以任持?則我們的答案,可以說是由於大地萬物的存在。存在的萬物是所任持的,既有所持,無疑有能持的地大在任持。地大如此,水火風亦然。正理論說:“地界堅相無別所觀,別觀所持說能持業,水界濕相無別所觀,別觀所攝說能攝業;火界暖相無別所觀,別觀所熟說能熟業;風界動相無別所觀,別觀所長羯剌藍等或複芽等說能長業”,就是此意。
四大種在法相方面常常談到,印度古代哲學者探究宇宙的本源,也有以四大為本體的,不特印度的哲人如此,希臘哲學家,西洋古代哲學者,也有此說。如經中告訴我們的地論外道,發現有生命無生命的一切萬物依地生長,於是就計地為萬有的真因;水論外道,體察水能潤生有命無命的諸法,並能毀壞一切萬物,於是就計水為萬物的根本。西洋古代哲學的創始者泰勒士(紀元前六二四年的人),也認萬物的根源是水。水能變動,因而就成液體、固體、氣體的形態。萬物之所以有各式各樣的不同形態,他認為完全源于水的變形。火論外道,說火能產生萬物,萬物的根源就是火。希臘哲學家赫拉克裏特說;永遠活著的火,是萬物的根源。火先變形為流體的水,再由流體的水變為固體的地。這樣,火變為一切,一切又變為火。如商品變為黃金,黃金變為商品那樣的在循璟著。風能生長萬物,摧毀萬物,於是風論外道,就執風為萬有的本體。希臘哲學者阿那克西美內,以空氣為一切的根源,就近風論者所說。他說:空氣稀薄化了,就發生火,收縮或濃厚化了,就發生風雲水地,所以他是萬物的本因。近代科哲學者講的分子、原子、電子等,仍是離不了四大而別有所說。佛法說了宙問的萬有諸法,沒有一樣物體,是由獨一的地或水所成,不論是有生命或無生命的,都具有四大,而且是不相離的;如固體的石等法中,現見有能攝、生火、增墜的三業可得,可知地中有水火風的不相離;流動的水中,見有持攝、溫暖、輕動的三業可得;溫暖的火中,見有任持、攝聚、擊動的三業可得;飄動的鳳中,見有能持、生冷、起暖的三業可得:因知四大恒不相離。聽以佛法以四大為組織萬有的四大要素,大種所造的是萬有的現象。一切物質,不出能造所造的兩大類,婆沙說:“謂所有色總有二種:一四大種,二所造色,除此更無第三色體”。
地謂顯形色隨世想立名 四大,可分為真實與假立的二種。前頌是顯真實四大,此頌是明假立四大。假立四大,即普通人口頭上說的,這是地,那是水等,可以明確地指示給我們看的。通常說的地,大都指大地或土地的地而言,以顯形色為他的自體。如千常說的,這土足黃色的,那土是紅色的,就是以顯色建立的地;還有我們說,這地有三五丈長,那地短得只有二一尺,或這地很高,那地太低,就是以形色建立的地。顯形二色所顯示的地,無疑是限所見的色境,與上堅性地,為身所觸的觸境不同。或有人問:地既由顯形二色所顯示的,就直接叫做色好了,為什麼要叫地呢?當知這是隨順世問俗情假想立名的。因自原始人類以來,世間有情要指示一個地方,都以顯形色而相互指示的,如離顯形色,就無法指出地的所在。真假地大的不同,婆沙很清楚的分別說:“地雲何?答:顯形色。此是世俗想施設地,謂諸世間於顯形色,依共假想施設地名。如世間說青黃地等,長短地等。地界雲何?答:堅性觸。此是勝義(真實),能造地體”。
水火亦複然 明水與水界、火與火界的差別。例上大地,應說:“水謂顯形色,隨世想立名;火謂顯形色,隨世想立名”。論主為避煩瑣,所以用“亦複然”三字來省略,意說普通所見的水火,與地一樣是隨順世情假想立名。如說海水是碧綠的(海水實沒有色,因為深不可測,看來好像是綠),或說黃海水是黃的,就是依顯色假想而得名,或有人形容溪水的小水長流,洪水氾濫,就是依形色假想而得名。常人說火是迪紅的,就是依顯色假想立名,或說那是一團火,就是依形色假想立名。所以水火也為有情共同假安立的名稱。
風即界亦爾 明風與風界的不同。有兩種解說:一、風即界,意說風沒有假立的。因風以動為性,動就是風,所以說風即界。正理論說:“世間於動立風名故,風與風界無有差別,由此道理言風即界”。二、風亦爾,意說風也是依顯形色而假立的。如說黑風起了,就是依顯色立名,或說團風來得很大,就是依形色立名。此二說中,順正理論,以前說為勝,但亦有以後說為正的。依我們看,應以正理所說為是,因世間於風而起假想,是少分說,但一往說,並非正義。
有人說:假四大是所造色,幾所造色,必具色香味觸四塵,為什麼只說顯形色為地等,而不說香味觸為地等呢?這因:一、地等雖有香味觸,但因世人只知顯形為地等,而不知由色香味觸的四境合成,加以色境的特勝,所以偏以顯形色為地等。二、色要離開才能見到,是屬離中知,香等要和合才能覺到,是屬合中知。世人互相指示彼此,總在離中知中,顯示他的形態,不在合中知中,說明他的如何,所以世人唯說色為假四大,不喚香等為假四大,也就因此,說地謂顯形色,不說地色香味觸。
如上分別,可知真假四大,差別有三:一、真四大是屬觸境,假四大是屬色境;二、為觸境的真四大,是身根所取,為色境的假四大,是眼根所取;三、約能所造說,真四大屬能造,假四大屬所造。如認清這三種的不同,真假四大就不致混亂了。不然,不免以假為真。
從色者唯五根起,至風即界亦爾止,已將能造所造的一切色法講完,亦即說明了五蘊中的色蘊。
此中根與境即說十處界 此中,即在十一色中,除無表色,餘五根五境,在十二處中,即說為五根處與五境處的十處,在十八界中,即說為五根界與五境界的十界。頌文的“即說”,有的頌本是“許即”。一字不同,意義大有出入。即說,表示沒有諍論;許即,是說稍有諍論,表示這是婆沙的意思,不是論主的本意。因有部主張三科俱實,經部說蘊處是假,唯界真實,論主出入於有部、經部之間,主唯蘊假,處界皆實,所以認為不可以假的色蘊,建立真實的處界。但這說法仍有問題。一、藏經中的論本,雖多用許即二字,但論文中沒有談及這問題,果屬非論主意,長行應有說明,因此一部,幾在頌中,表不信的,必於長行,加以解說,如無表之說,空界傳說等。二、據顯宗與正理二論看,都是用的即說二字。顯宗論,上面說過,凡與自宗宗義不同的俱舍頌文,都加修改,這裏改了,自沒有什麼可異;但順正理論,始終不政一字,獨有這兒政用即說,不能不使我們《《意。三、俱舍每有不信婆沙的表示,正理論師必加釋顯,以救自宗而轉破世親,但在這段文中,沒有提出異議。由此,我覺得用即說二字較妥,許即也許是印錯了的。
辛二 明三蘊辨處界
受領納隨觸 想取像為體 四餘名行蘊 如是受等三 及無表無為名法處法界
五蘊中的色蘊已說,此明受想行三蘊。初句明受蘊,次句明想蘊,第三句明行蘊,後三句明三蘊於處界中攝。
受領納隨觸 受是頜納的意思,含有領受、承受、受用等義。如把東西領受下來,而予以受用。受是有情的情緒作用。吾人的生命肉體,感受客觀的外境,必先有所觸,然後才能感到合意不合意,所以說領納隨觸。隨觸所感而有的受,本有種種不同,今姑就苦樂舍的三受說。一、接觸到客觀的環境,如果是適意的快感,內心起一種適悅的情緒,名為樂受;二、接觸到的客觀外境,如是不適意的痛感,內心起一種不悅的情緒,就名苦受;三、另有一種中庸的境界,使人起不苦不樂的感覺,即名舍受。但苦樂舍三受,是否各有其體,學者有不同的看法。依有部說,三受各有其體,因有增益、損減諸根大種及俱相違三種不同作用的緣故。依其他學派說,吾人的感受,不是苦就是樂,無苦無樂就是什麼都沒有,所以不承認有舍受的實在自體。有部認為此說違敔違理,一無可取。經中告訴我們說:“由樂斷故及苦斷故,此中唯有不苦不樂”。而且從道理上講:一個人的心識產生,一定不能離受,離受心必不生,所以大乘唯識學說受為五遍行之一,小乘說受是大地法,其理由也就在此。我們有苦有樂時心生,固可說有受,無苦無樂時心生,不能說無受。從這聖教及道理看來,可知第三受決定非無。話雖這麼說,但在事實上,確有商榷的餘地,依不承認有實舍受的學者說:一般所謂無苦無樂,並不是真的沒有苦樂,不過其苦樂的程度輕做,粗心幾夫不易感覺到罷了,實際不是苦就是樂,決無第三舍受白體。學派有此兩說,姑特略為一談。然受隨於所依的不同,可分為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的六受,六受各有三受,成十八受。如表:
想取像為體 這是解釋想蘊的。想為大地法中的心所之一,以取一切事物的現象和義象,為他的體性。拿現代的話說,想就是認識作用。吾人認識客觀外在的一切境時,內心即攝取那境相而不期然的現為心象,所以順正理論說:“所緣境中,如相而取,故名為想”。在這無限差別的表像作用上,再加以構思、綜合、聯想、瞭解、分析,而成具體的概念,進一步更為所取的境相,安立種種的名言,為想蘊的特別功用。不過現象與義象,是有所不同的:現象,指有物體形態的,如所執取的青黃顯色,長短形色,男女等相。義象,指無物體形態的法,如所執取的苦樂冤親等相,雖有現象與義象的不同,但同為想蘊所取像。如約所依根分別能依想,也有限所生想等的六想身。
四餘名行蘊 四餘,指除色受想識的四蘊外,其餘四十四心所,十四不相應行的一切有為法,都屬行蘊所攝。行是造作義,經說若能造作未來有漏有為的果法,名行取蘊。所謂造作,就是與外境接觸時,內心立刻生起一種如何適應、改造等的心理活動,從此執行對於境界的安排與處理,而成為行為,所以行是我人的意志作用。造作的功用,本非限於心所等的五十八法,其餘色等四蘊,也有造作意義,所以不名行蘊者,一因他們已各別得了獨立的名稱,而獨行蘊沒有,為顯五蘊的名義差別,所以唯此得行蘊名;二因其餘四蘊,只能代表他們各自的自體,不能合攝多法,而行蘊卻能含攝多行,所以特標行蘊之名。雜心論說:“五陰雖是行,而一受行名”,就是此意。
其次,經中每以六思身代表行蘊,這是什麼意思?是約特殊超勝不共其他意說的。正理論說:“思是業性,為因感果,其力最強”。他不但自身有強有力的活動,並有強勝的力能,推動其他心心所法,發生活動作用,可說他是心所中的原動力,據此佛說”八思身名為行蘊。如約所依根分別能依思,也有六思身的差別。
如是受等三及無表無為名法處法界 如是像上說的受想行三蘊,色蘊中的無表色,還有五蘊所不攝的三種無為,在十二處中名為法處,在十八界中名為法界。表如下:
辛三 明識蘊辨處界
識謂各了別 此即名意處 及七界應知 六識轉為意
已釋受想行三蘊,此明最後識蘊。初句出識蘊的自體,後三句建立處界。識謂各了別 識是心識,在七十五法中,他是心王,亦即精神的主體;了別是主體精神的作用。因所依根有六種差別,能依識也就有限等六識。雖有六識,而各各以了別為他的體性,所以說各了別。如眼識依眼根機關了別青黃長短的顯形色,耳識依耳根機關了別有無執受的內外音聲,鼻識依鼻根機關了別好惡諸香,舌識依舌根機關了別甘等諸味,身識依身根機關了別堅等諸觸,意識依意根機關了別內外的事理諸法。正理說:“各各總取彼彼境相,名各了別,謂彼眼識雖有色等多境現前,然唯取色不取聲等”。可說他們唯各站在自己本位上,了別自己所當緣的境界,決不超出範圍以外去了別他境。當心心所法了別各自境界時,緣總相抑緣別相,光記雖有四說,但唯第三是正義,其他皆不足取。即心王唯緣境的總相不緣別相,心所可緣總別相,這是大小乘的共義。如緣花,了別這是花,這是心王的作用;如進而了知這是什麼花,花上有些什麼顏色,開得怎麼樣,這都是心所的作用。別不離總,所以心所不但緣別,亦能緣總。小乘的正理、顯宗、入論都說:“識惟能總取境相,非能取境相差別,若能分別差別,即名心所”。大乘的中邊、瑜伽、顯揚等諸論,亦皆說:“心唯取總相,心所取總別二”。所以應以此為正義。
此即名意處及七界應知六識轉為意 這三句頌,應讀為:此即名意處及七界,應知六識轉為意。即此所說識蘊,於十二處中立名意處,於十八界中立為七心界。所謂七界,就是眼耳鼻舌身意的六識界及六根中的意根界。
庚二 旁遮疑為決判
辛一 遮無十八界疑
由即六識身 無間減為意 成第六依故 十八界應知
這一頌,說明六識如何轉為意,以及為何說明十八界的理由。初二句抉擇意界自體的有無,後二句遮無十八界疑。
由即六識身無間減為意 如上所說,知道識蘊即六識身,六識身即識蘊,別無他法,現於六識外建立意界,試問這是指的什麼呢?當知意根是由六識身轉變而成的。謂六識身於生滅中,無間隔的轉謝過去,而為後識生起所依的那法,名意根界。無間滅已為後念依的,大乘說是等無間緣或開導依。心識的活動,前一念識不滅,後念識決不生。小乘既不立末那識,為意識生起的所依,如再不立無問滅意為意界,作為第六識生起的所依,意識不是沒有所依了嗎?識無所依,怎能生起子正因前念為後念依,前滅後生,念念相續,輾轉無窮,所以以無間滅已的六識身,立為意界。意與識的不同有三:一、約時間說,現在生起的叫識,落謝過去的名意,二者只有時間的前後,沒有實體的差別。正理論說:“時分異故,別立無失”。二、約能所依說:即同二八識身,為所依義名之為意,為能依義名之為識。正理論說:“如何已滅是現識依?是現生識鄰近緣故”勺三、約能所生說:就其從他生的方面說,叫做識,約他能生識的方面說,叫做意。沒有能生的意,從他生的識,就無法活動。因有這三點不同,所以別立為意。或有人說:能為後念心識之所依的就名為意,已證阿羅漢果的無學聖者,當其最後灰身泯智入無餘依涅槃時,再也沒有後念心識的生起,則此最後一念心,就失掉了所依的意義,豈不是不可叫做意了嗎?不然!要知後念心識不生,不是最後念心不能做他的所依,而是由於缺乏其他的條件,在滅入過去的六識身,為所依義是已完成丁的。加穀種子,從出中收回,已完成種義,後來所以不再出生新穀,因缺乏水土等的他緣。意亦如是,不是不能為識所依,因缺乏心識生起的因緣,所以識不得生。
成第六依故十八界應知 有人這樣責難說:六識即意,意即六識,既無別體,界應唯有十七或十二,小應說有十八界!如將六識攝歸二總,界則唯有十二;如將三思攝歸六識,界亦唯有十七。果然如此,為什麼建立十八界?這是有道理的!凡是識的生起,必有他的所依,如前五識各有所依,第六意識豈能沒有?為了成立第六意識的所依,所以特就六識身轉謝過去的止為意界。如足根境識三各六,就建立十八界。正理論說:“加前五識,別有限等九界為依,第六意識無別所依,如離所緣識無起義,離依亦爾,識不得生,為成此夥故說意界。如是所依、能依、境界,應知各六,界成十八”。
辛二 決判種種問題
王一 三科總攝
總攝一切法 由一蘊處界 攝自性非餘 以離他性故
這是以蘊處界總攝一切有為無為的諸法。初二句正明總攝,後二句辨攝相遮異部。攝諸法相,有總別不同。此頌雖說攝的總相,但別攝亦不可不知,所以先說別相相攝。佛法說的相攝,就是科學上川的歸納法,謂將一切散漫無章的歸納為幾類。以三科說:一切有為法,歸納在五蘊小,而取蘊只攝一切有漏法,五蘊又不能攝盡無為。無為在十二處中歸納於法處裏,在十八界中收攝於法界裏,所以處界能攝盡一切法無遺。現就本頌說的五位七十丘法,表示他的相攝差別。
總攝一切法由一蘊處界 三科別攝諸法,就如上表所示,現再說明頌的總攝。一蘊,指色蘊,一處,指意處,一界,指法界。諸法雖多,五位七十五法,攝盡無餘。如一色蘊,總攝十一色法,三思處,總攝一切心法,一法界,總攝心所四十六、心不相應十四、三無為的六十三法。諸法在三科中總攝,就是如此。
攝自性非餘以離他性故 諸法相攝,唯攝自性,異於自性的他性,就不能攝,因他們的體性,常是相離而不相即的。舉例說:如色蘊望於眼處眼界,因是同一色法,所以能夠相攝,若望無質礙的心法,因為體性差別,所以不能相攝。又如眼根唯攝眼根自性,不攝耳根;耳根唯攝耳根自性,不攝眼根:因為各有自體,所以融洽不起。色蘊唯攝自性,不攝餘蘊,受等四蘊,各攝自性,不攝他蘊,其理亦然。可是,化地部的學者,認為性質相同的諸法,固可相攝,就是異於自性的他性,也可相攝。如契經說:三一蘊攝八支聖道”。三蘊是戒定慧:戒蘊攝正語、正業、正命;定蘊攝正念、正定;慧蘊攝正見、正思惟、正精進。假定唯攝自性,慧蘊應唯攝正見,不應攝正思惟、正精進,既攝此二,可見諸法相攝,不唯攝自性,亦能攝他性。有部學者不以此說為然,因為經說三蘊攝八正道,四攝攝諸徒眾,台觀中心攝眾材等,是約方便招引,暫持不散,假說為攝,並非真能相攝。
壬二 三科開介
類境識同故 雖二界體一 然為令端嚴 眼等各生二
這是決判種種問題的第二科,名三科開合,而實即十八界的開合。前面說過,有情生命體上,具有十八界類,因而便發生這樣問題:人的眼睛、耳朵、鼻孔,都,是左一隻右一隻,各各具二的,是則眼耳鼻三根界,就可開為六界,而十八界也應是二十一界,為什麼唯立十八?這是一個很有趣味的問題,所以本頌特別略為說明。上二句明數合義,下二句示數開義。
類境識同故雖二界體一 這應讀為:類同故,雖二界體一;境同故,雖二界體一;識同故,雖二界體一。類是體類,約所依根說。為識所依的眼耳鼻三根,雖各有左右二界的不同,但同為根的自體,並沒有他的差別性。境是境界,約所緣境說。眼耳鼻三根,雖各各有二,但緣同一境界。如眼根緣粉筆,左右兩眼,同以一粉筆為所緣,並不是左眼緣的是一境,右眼緣的為另一境。識是心識,約能依能緣的精神說。眼等雖各有二,但同為一識所依,同發一識。如是界的部分,雖各具二,而體唯一,所以界立十八,非二十一。
然為令端嚴眼等各生二 如上所說,有人又提出問題道:眼等自體既是同一,我們人類各各唯生一眼、一耳、一鼻就可以了,為何要各各生二?這在婆沙以四說-釋此難,此論長行以二義釋端嚴。一、身相端嚴,端嚴即端正莊嚴。有人以為:有情身上,眼耳鼻三,各各生二,是為莊嚴身相的,假定各生一處,那就醜陋不端嚴了。這是婆沙的第一一說,寶疏說是有部義,不很可靠,因婆沙中敍說了四家意見後,並未加以評破,說這是正義。二、心識端嚴,這是婆沙第三說,而為論主所採取的。有情身上,眼耳鼻三,各生二處,是為發識端嚴明了,因為現見世間有情,閉一眼睛,見色就不分明,塞一耳朵,聽聲就不清楚,堵一鼻孔,就難辨別香臭。發智論說:“雙開眼時,見分明故”。正理論說:“說眼等根為令端嚴各生二處,此有別義,非為嚴身,現見世間于諸作用增一圓滿亦說端嚴,若眼等根各缺一處,見聞嗅用皆不明了,各具二者明瞭用生,是故此言為端嚴者,正是為令用增上義”。如說為令身相端嚴,有二事難通:一、性極兇惡的鶉至和那野貓,雖也有兩眼、兩耳、兩鼻,我們見了,不但不覺得有什麼端嚴,反而感到異常的討厭。二、從原始出現到這人世間的人類,就唯生一眼、一耳、一鼻,大家看慣了,不特不覺得醜陋,反而以一眼等為最漂亮,如有二眼人的出現,倒認為怪難看的是不吉祥之物了。所以為令端嚴,不是為的身相,而是為的心識明瞭。有人或又提出反問:如為發識而生二眼,似乎大可不必,因在初生時,眼稍長大一點,是就可以了。不一定要生二處。解決這問難,最好用婆沙第一脅尊者說為當。“脅尊者言:一切有疑,故不應責。謂若增減亦複生疑,雲何此三各唯爾所?然各二處不違法性”。意思是說:這不必問,問了只有自找麻煩。如生來就唯生一眼,則問為什麼不生二眼;若生來就具有三限,你又可問為什麼不生二生四!須知這是因緣差別,沒有追問的價值!
壬三 三科名義
癸一 釋蘊等名
聚生門種族 是蘊處界義
蘊處界三科的如何安立,怎樣與諸法相攝,都已說過;現來正式解釋蘊處界三科的名義。這兩句頌文,應拆開讀為:聚是蘊義,生門是處義,種族是界義。順著他的次第,簡說如下:
聚是蘊義 聚是積聚。一個單純的東西,小可稱聚,要由很多個體的集合,才可說聚。謂將品類差別的諸有為法,約共同類的和合積聚起來,是為蘊的定義。如色法,不論是過去、現在、未來的,自身以內的,客觀外在的,粗如有對的,細如無對的,清淨殊勝的,染汙微劣的,遠非現實的,近如目前的,一切的一切,總略而為一聚,說名色蘊。色蘊如此,受想行識亦然。如表:
生門是處義 生即出生、增長,能出生、增長其他法的,即名為處。婆沙舉喻說:如城市裏面,出生種種的東西,可供人們受用,長養人們生命。從所依的六根,所緣的六境,出生種種的心心所法,長養染淨的生命體,繼續不斷的生存,也是此意。如眼根色境和合為緣,引生眼識及其相應心所,乃至意根法境和合為緣,引生意識及其相應心所。大乘雜集論第二說:“生者能生,其體六根六境,是能生諸心心所之門,故名生門”。可說與此論同一意趣。
種族是界義 種是種類,族謂族姓,含有差別義。就界的種類說,意顯十八界各有他的生長因;就界的族姓說,意顯有情的生命體中,有十八類的族姓不同,並且每一族姓,都有嚴格界限,決不混同。如一山中的金銀銅鐵礦,就是族的意思。金礦叫金礦界,銀礦叫銀礦界……。各礦以其族類為他的界限,決不金礦混成銀礦,銀礦混成鐵曠。
上來略解三科名義,今再從名義上推究共假實。蘊處界三,本為佛對宇宙萬有分類說明,經裏並未討論他的假實問題,而且從原始聖典看,不但沒有說他是假,反而是說一切有,因為這三者,都是現前有情的具體事實。有部和犢子學者,本于聖教所說,主張三科皆實。可是其他學者,從另一觀點去探討,覺得三科有假有實的差別,雖這樣說,也不違反聖典。於是三科假實論,就在學派間熱烈展開。大體說:經部主張蘊處假有,十八界真實;大眾系的說假部也以十二處為非實,是否亦主五蘊是假,未在論典中發現明文,但據其“謂苦非蘊”的文句看,亦可想像他是主張蘊假的。世親論師出入於有部經部之間,既不同情有部的蘊是實有,亦不同情經部的處足假有,他是主張蘊假處實的。還有一刹那論者,與有部、論主站在同一
陣線,說十二處真實,關於這個假實之辨,說來非常麻煩,略而不論。
癸二 明教起因
愚根樂三故 說蘊處界三
佛陀採用三科法門,說明一切法的真實相,是有他深刻用意的,這就是教起的原因,換句話說,佛為什麼要施設這三科教法?講到這問題,婆沙七十一,說有八種原因,本頌以三義攝盡,就是:愚三故,說蘊處界三;根三故,說蘊處界三;樂三故,說蘊處界三。愚三故說蘊處界三 愚是愚癡,亦即知識缺乏。謂對所應了知的境界,迷惑不能正確的認識。我們所認識的物件,主要不出心之與色——精神與物質;而迷惑亦即在此,不過有迷心和迷物的偏重不同,所以約此說愚有三:一、有類有情,對於無知的色法,尚能稍有認識,但對精神,特別對隨心而起的心所法,迷惑相當嚴重,簡直毫無所知,於是就妄執心所為我。佛為開示這類有情,就說五蘊法門,總攝色為一蘊,識為一蘊,而針對有情所迷,特將心所法剖開詳明,使其反迷歸悟,不再妄執受等為我。二、有類有情,對於精神界,不論是主體的所屬的,迷惑甚輕,獨對有質礙的色法,無智瞭解,迷惑甚重,於是就妄執色法為我。佛為開示這類有情,說十二處法門,總攝心心所法為一處半,詳細分析色法,使破色上的迷惑,合知物質的非我。三、有類有情,愚癡太重,智慧太少,不特迷於精神,亦複迷於物質。佛為開示這類眾生,所以說十八界法門,廣明心色二法,捨得正確認識,不再妄生執著。由於三類有情迷惑不同,所以佛說蘊處界的三科差別。
根三故說蘊處界三 根即根機、根性。眾生的根性,有上中下三。一、上根利智的,性穎悟,慧力勝,不特略聞即解,且能聞少知多。像這類有情,當然毋須為之詳說,所以佛總宇宙萬有,為說五蘊。二、中等根機的,智慧不太明利,也不太愚,說略不得要領,說廣又覺太繁,為適應這類根機,所以佛說不廣不略的十二處,既能使他消化得了,又能使他領悟真諦。三、下等根性的,由於智慧合劣,思想遲鈍,必須對他廣為分別解剖,方能領悟,所以對他說十八界,令從十八界,悟入諸法實相。由於有情的根性,有這三品的差別,所以佛說蘊處界的三科不同。
樂三故說蘊處界三 樂是好樂,亦即勝解。有情的好樂,也有三種:一、樂略的有情,勝解力強,廣說認為瑣層,佛為巧逗其機,乃直捷了當的,簡明扼要的,為說五蘊法門。二、樂中的有情,勝解力幹,既不喜廣,亦厭太略,在他的意識中,認為廣了無用,略了不夠明顯,為逗此類機宜,佛說十二處法門。三、樂廣的有情,勝解力劣,最喜詳談,略固茫然無知,適中亦不完全理解,必須不厭其詳的廣為開示,方能滿足他的需求,所以佛就對他說十八界。由於有情的好樂有三種不同,所以佛說蘊處界的三科差別。
癸三 敘蘊廢立
諍根生死因 及次第因故 于諸心所法 受想別為蘊
此頌敍述五蘊的廢立。誰都知道:大乘說有五十一心所,小乘說有四十六心所。即以小乘而論,在四十六心所中,為什麼特以受想二心所別止為蘊,余均攝於行蘊中?有的學者說:受想通於三性、遍於三界、與六識(大乘八識)俱,所以別立為蘊。這不能成為立蘊的正確理由,因為具有這些性能的,不獨受想二心所,其他如觸、作意、思,也都具這些條件,但並未別立為蘊,可見這未抓到受想之聽以立蘊的理由。本論現說三因,才是最基本的。前二句明三種因,後二句明建立蘊。
諍根因 諍是煩惱,有乖違義。煩惱的產生,必有其根源,這就是諸見及諸欲,諸見攝五利使,諸欲攝五鈍使。當知諸欲是從受生的,受為一切欲的基本最勝因,諸見是從想生的,想為一切見的基本最勝因;因受領受五欲境界,所以就在境上生起貪心,因想起諸顛倒妄想,所以就從妄想中起諸倒見。婆沙七十四說:“受能發起愛諍根本,想能發起見諍根本”。可見煩惱產生的動力,是受想。頌疏說:“煩惱名諍,即諍名根,受想二法,與諍根為因,諍根之因”,名諍根因。以六離合釋說,是依主釋。有說:在家鄉欲,出家多見,佛為在家者說法,多呵五欲,為出家者說法,多斥倒見。但這只可說是偏重,不可說是必然,因在家出家,都有欲、見的。
生死因 生死是輪回的業果,有果必有因,其根本動因就是受想,可說生死是由受想所支配的。眾生在三界生死中沉淪,一方面固由耽著男女的欲樂,他方面亦由投胎時的不正妄想。有情在生存時,因為染著色欲,所以欲為生死本,既從欲海中滾來,受胎時自然就隨倒想所轉。如男的見母生喜,見父起嗔,女的見父生喜,見母起嗔,根本就未把父母當作父母看。佛法主要目標,是將眾生從生死的歧途中,拉同頭走上解脫的正道。但欲達到這個目的,須先抉擇心心所法,看看誰為解脫的勁敵。大乘學者抉擇的結果,心王以意識為主腦,心所以受想為頑強。佛亦即發現受想為生死因,才把他特立為蘊,使眾生重視他、對治他。對治的方法,佛學上常說二無心定。無想定是外道修的,雖因知見錯誤,不能由此而得解脫,但以受想為克治的主要物件,希望由此停止意識活動的動機,不能說不對。減盡定是佛教聖者修的,目的也在滅除受想,所以又名滅受想定。此定修有相當的工夫,確能使受想小起作用,而生死亦可得了。所以這在佛教的修行上,具有他的特殊重要性!及次第因故于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 及並及,次第因,是說受想於五蘊中能作次第的動因,五蘊如沒有受想,其次第就無法建立。為次第因的理由有四,到下明五蘊次第時,再為詳說。到此,我們可把頌文作這樣的讀:諍根因故,于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生死因故,于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次第因故,于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
癸四 顯不攝法
蘊不攝無為 義不相應故
前說五蘊只能攝盡有為,不攝無為,但為什麼不能攝諸無為呢?婆沙以十義說明他的理由,此論以兩句頌攝盡其義。攝在正理、顯宗論中,都說“蘊不說無為”,照長行看也是說字,如論說三一無為法不可說在色等蘊中,與色等義不相應故”。不過,奘公的幾種譯本,及古人的注釋中,都用攝字,所以現仍保存原字,不加改動。其實,用不說、不攝都可,其含義是一樣的。
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 要知五蘊不攝無為,先知彼此不同意義。如上所說:色以變礙為義,受以領納隨觸為義,想以取像為義,行以造作為義,識以了別為義。無為法的體性,既不是變礙的,當不可攝於色蘊;既不具領納義,當不可攝為受蘊;既沒有取像義,當不可攝於想蘊;既不舍造作義,當不可攝於行蘊;既無了別之義,當不可攝於識蘊。五蘊的定義與無為的體義,互不相應,所以不攝。或有人說:義不相應,不攝無為,確有理由,但我以為,在五蘊外,別立第六無為蘊,未嘗不可,何以不立第六蘊以攝無為?不可!要知蘊是積聚為義,而無為法卻無積聚性,怎可別立一無為蘊廣義不相應不攝,這是你所承認的,蘊與無為法體,既然義不相應,你為什麼又要主張別立第六無為蘊?這不是你的自相矛盾嗎?還有,取蘊是一切有漏雜染法的所依,蘊為染淨諸法的所依。無為非雜染依,不可攝於取蘊,非清淨依,不可攝於蘊,既非蘊及取蘊,自更不可別立為蘊。有人以為無為法性能生一切法,足未分清諸法界限的妄言,若明此中意義,就不會再發無為生諸法的謬論了。
癸五 彰名次第
子一 五蘊次第
隨粗染器等 界別次第立
五蘊,依照他的次第說,是色受想行識,但為什麼決定他的次第如此呢?把他的次第掉動一下不可嗎?不可!這有四種理由,依頌文說:一、隨粗次第立,二、隨染次第立,三、隨器等次第立,四、隨界別次第立。今據此分別說明如下:
隨粗 約粗細明五蘊次第:粗即粗顯,細即微細。以後四蘊與初色蘊對觀,色蘊是物質的,十一色中,除了無表,都是有對的,下文說十有色有對,就是指此。他在五蘊中,較之無形無對的餘四蘊,無疑要粗得多,所以說在最初。後四蘊雖同為微細的心理活動,但面對客觀境界時,最易為人感受領略到的,無過於苦樂。在精神作用中,因受心所較粗,所以列在第二。後三者對比,想蘊在互相對待上,較為明顯—如男女相待,老幼、美惡、大小相待,一見就可想像得出,所以居在第三。行蘊含攝心所很多,而其中貪等煩惱,活動時易於被人發現,行相粗於心識,所以排在第四。識是精神的主體,緣境只取諸法的總相,不取別相,行相最極徼細,不易分別抉擇,所以殿在末後。
染 約染淨明五蘊次第:眾生所以沉淪於生死不能自拔,主要動因,是由男女愛樂,在彼此愛樂中,初作容貌顏色的相愛;由於互貪其色,於是就耽著其中的快樂感受;所以對樂受發生耽著,實由各人的顛倒妄想力;妄想力的產生,源於行蘊中的煩惱,煩惱的衝動,是依於心識:色受想行能染汙識,所以識蘊說在最後。
器等 約器喻明五蘊次第:器即器皿,可裝東西之用。人類受用飲食,裝盛飯菜,首先須得準備飯盆、菜碟。我們生命自體,先有一色殼幹。色為受依,猶如器為食物依,所以說在第一。有了器皿,進求食物,受能增損吾人的身心,如食物的良否,可以損益肉體,所以說在第二。有了米麵小菜,還須油鹽醬醋,以調其味,否則不能受用。想是取怨、親、中平等相的,取怨敞相起苦受,取親愛相起樂受,取處中相起舍受,想助受生,所以說在第三。飲食助味都具備了,如無烹調的人,仍然不行,所以要請廚師,廚師如行,行造善業感好果報,如好廚師做好飲食;行造惡業感苦果報,如壤廚師做壞飲食。行能造業感報,所以說在第四。飲食做好,必給人們享受,享受者即是識蘊,因為識蘊感受苦果,無異人之享受飲食,所以說在最後。
界別 約三界差別明五蘊次第:欲界有色相顯了的五欲妙境,所以色蘊在先。色界有四靜慮,初二靜慮有殊勝的喜受,第三靜慮有殊勝的樂受,第四靜慮有殊勝的舍受,因為色界諸受特勝,所以受蘊第二。無色界有四空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想像力最豐富,所以想蘊第三。非想非非想處,業感八萬大劫果報,思惟力最強,思是屬於行蘊的,所以說在第四。有了色等四蘊為所仕處,識蘊就有活動的場所,因為識以色等為所住的,四蘊如田,識如種子,種必播于田中,識必仕於四蘊,所以識最後說。
次第立 這是總結上面的諸義。意說:由粗細、染汙、器喻、界別的四義,所以立五蘊的次第,既沒有增益的過咎,又沒有損減的過失,更沒有雜亂無章的過患
本頌以四義建立五蘊次第,是就流轉門說;雜心、正理更就還減門,明五蘊的次第。深入佛法的堂奧,有二要門:一是不淨觀,一是持息念。不淨觀所觀的是所造色,持息念所念的是四大種,大種與所造,都是色法,所以先說色蘊;觀力增盛,獲得輕安,內心生起樂受,所以次說受蘊;苦樂的感覺,與肉體的接觸,不是有損於肉體,就是有益於肉體,但這只就肉體的說法,並不是損益於我,如是,我想的執著泯除,法想的念頭生起,所以次說想蘊;觀想純熟,通達我無法有,煩惱不生現行,所以行蘊在四,煩惱息減不行,心就調柔有所堪能,所以識蘊說在最後。這約順的次第說,如約逆的次第說:染淨的生起,以心識為主,所以先應以識蘊為所觀的物件;集中注意力觀察心識,依心識而起的煩惱活動就減輕,煩惱減了,我想漸漸淡忘,唯有法想加強;法想加強,由貪而生的樂受就不生,但欲貪受真正不生,必須觀于諸色,所以先色次受想行識。
子二 處界次第
前五境唯現 四境唯所造 餘用遠速明 或隨處次第
前面講的五蘊次第,這裏來說處界次第。科目雖則總說處界次第,而頌文實只顯示內六處的次第。因六境六識的次第,與內六處有著密切的關係,只要明白了內六處,外六處以及依根緣境的六識,就可比類而知。論說:“處界門中,應先辨說六限次第,由斯境識次第可知”。內六處,就是眼耳鼻舌身意,但為什麼這樣排立他的次第?意根或鼻根放在前面不可以嗎?本頌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二匹二句約緣境及作用明諸根次第;後一句約人身的部位說明次第。
前五境唯現 約量非量差別釋:吾人以根取境,有現、比、非的三量差別。現量,是對現前境界直接親切的瞭解;比量,事物不一定現在眼前,但可用推理方法知道他;非量,小是現比二量的境界,而純是一種錯覺境界。眼等五根取色等五境,唯取現前的現量境,義較殊勝,所以在前。反過來看,意根緣境,在時間上,不但緣現在,且緣過去未來;在三量中,不特緣現量境,亦緣非比二量;在法上說,不獨緣有為法,同時還緣無為法,所以意在於後。這樣對起來看,五根緣境決定,作用小亂,行相分明;意根緣境不定,作用龐雜,行相小明。因為是這樣的關係,所以如此分別他的次第。
四境唯所造 約能所造差別釋:限等五根,就其體說,同屬色法,就取境說,同屬現量,為什麼眼等四根在前而身根在後?要知眼等五根取境,雖同屬於現量,但緣境時有能所造的不同。眼等五根,唯取大種所造色,身根取十一種觸,具有能所造的二種,所以身根一面緣所造觸,一面緣能造觸。這樣比較,身根緣境比眼等四根要複雜些,所以把單純的眼等四根放在前面。
餘用遠速明 約遠近速明差別釋:余指身根之餘的眼耳鼻舌四根。眼等四根取境,既同是所造色,為什麼這樣分別他的先後呢?因此四根作用,眼及耳根,能取遠處境界,所以前說,鼻及舌根,唯取近處境界,所以後說。取近境的,是合中知,如陣陣花香撲鼻而來,好像是有距離,其實這是由花香化為氣體,透過空間而與鼻根相接才能嗅到;舌根嘗味,要把有味的東西放在舌頭才知其味,既同屬合中知,為什麼鼻前舌後?這因速明的關係。就速度說,如對色香美味的飲食,其味是甜是苦,必須進入口中方知,而其香如何,鼻根可先嗅到,作用速的在前,作用慢的在後。就明度說,鼻能取味中的細香,舌不能取香中的細味,因此二剛一後。取遠境的,是離中知,如見遠遠的景物,聽遠遠的音聲。既同屬離中知,為什麼眼前耳陵?這由於遠近遲速的不同。就長度說,如站在高山頂上,遠見河水的流動,但不聞流水的潺潺聲,遠觀青蔥的樹木,但不聞樹木的松濤聲,所以眼在耳前。就速度說,眼根作用的速度強,耳根作用的速度弱,如先看到撞鐘擂鼓,然後才聽聲音傳來。科學者所說,與佛教一樣,可見佛法是最科學的。“有時你看到很遠的地方有個工人在那裏敲石塊,你定會注意到他的錘子打下去許久以後,聲音才傳到你的耳朵裏…………好比說你站在五百尺以外,那麼你看到槍炮發射的閃光以後,大約半秒鐘才能聽到他的聲音”。聞聲比見色遲,所以耳在眼後。
或隨處次第 約有情身的部位釋:有情的生命骨架,是六根的所依,而六根安布在生命的骨架上,從外表看,他的次第是這樣的:眼根居最高位,又顯現在面前,所以說之在先,耳根安在眼下,鼻根布在耳下,舌根立在鼻下,身根中央在臍,所以列於舌次,意根別無方所,就他所依說,遍依諸根發生,所以說在最後。順正理論不贊成此說,他認為鼻根極微,住在鼻額當中,並非居於眼下,橫觀眼耳鼻三,其形狀如冠花鬘,沒有什麼高下差別。論主的解說,或許是就根依處假說的,約勝義根說決不如此。正理師因不信此說,特采論主的作風,說是“傳說”。
癸六 判名廢立
為差別最勝 攝多增上法 故一處名色 一名為法處
本頌解決兩個問題:一、十二處中的五根五境及法處少分色,都名為色,為什麼唯以眼所取境立名色處?二、十二處的每一法體,都能任持自性,通統可叫做法,為什麼唯以意所取境立名法處?頌的第一句及第二句,解答第一問題;初句前三字及第二第四兩句,解答第二問題。雜心論以頌答前一問題說:“雖有眾多色,但說一色入,當知一色入,三眼境界故”。又以一頌答後一問題說:“彼一切諸法,雖儘是法入,法中眾多故,一法入非餘”。這首頌文,應讀做:為差別故,一處名色,為最勝故,一處名色;為差別故,一名為法處,為攝多故,一名為法處,為增上法故,一名為法處。依此解說如下:
為差別 約差別義明唯眼境為色處:所緣的色等,能緣的眼等,是各各差別的,所以不總說一而差別建立者,為令研究易於了知諸法差別的界限,不致含混紊亂的緣故。如眼所緣的色,不為耳所緣,乃至身所緣的觸,不為餘所緣;又眼根的作用,不為耳根用,、乃至身根的作用,不為餘根用。假使沒有眼等的差別想像,色等的個別名詞,五根緣境就無法區別。耳根等所取的境界,就其勝用上既然替他建立了聲等的別名,而眼根所取的境界,一因無別名可立,一因他的自體是色,所以就立名為色處,此色處名,是眼等諸名詞所簡擇區別出來的。因此,五根五境的十色處,雖同攝於總的色蘊中,但為對其他九處各別立名,所以特取色的總名,別立為色處之名。
最勝 約最勝義明唯眼境為色處:有人問:假定是為差別,這所有權不獨眼根所取境有,其他也可有的,為什麼不將這頭銜讓給耳根所取境呢?雖五根所取境都可享受這名稱,但因其他九處的色義,不及色處的意義殊勝,所以不得通名。色處特勝的意義有二:一是有對礙的,只要以手摩觸,就可變壞;二是有所見的,世人可以指示在此在彼:所以在十處中,特立通名。
雜心論說這是肉眼、天眼、慧眼的三眼所觀的境界;正理論說諸大論師共立此為色處,非于聲上建立色名;此論長行及正理又說,世人共於此法立為色名,誰也不會說這是聲是香等:由這種種理由,故以色的通名,立為色處別名。
攝多 約攝多法義明唯意境為法處:法處雖是十二處之一,但他能含攝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應行、三種無為及無表色的多法,而其他觸處等,任何一處,都沒有含攝多法的功能,所以特取通名立為法處。
增上法 約攝增上法義明唯意境為法處:增上法,指殊勝的涅槃,因於一切法中,涅槃是最極增上的。法處能含攝這最高無上的涅槃法,而其他觸處等,任何一處,都沒有這功能性,所以唯取意根所緣之境,名為法處。
法處所以名為法處,除了上述的理由,還可以差別義成立他,所以第一句頌中的為差別三字,通於色處、法處而言。意思是說:十二處雖都可以叫法,但若不立法處,就不能顯出十二處的差別,為顯十二處的差別,所以對餘十一處,特取法的總名,立為法處別名。
故一處名色一名為法處 這是總結。意說:由差別、最勝的道理,所以一處叫,色處;由攝多法、攝增上法、為差別的道理,所以一處叫法處。
癸七 論攝異名
子一 略攝眾多法蘊
牟尼說法蘊 數有八十千 彼體語或名 此色行蘊攝
有言諸法蘊 量如彼論說 或隨蘊等言 如實行對治
上來已略顯示三科各別的名稱,今再略為論究攝餘異名。我們知道,諸經論十,不特說有蘊處界,並說有其他名稱,但是否可攝在這三科當中,實是一大問題。能攝,怎樣攝法子不攝,三科即有攝法不盡之失,而前說的“總攝一切法,由一蘊處界”,亦將無法會通。為解決這些難題,所以有此論攝異名一科的產生。依照現在的意思看:餘處所說種種蘊處界的名稱,是可為此中所說蘊處界所攝的,不過當攝時,要審懼的觀其自相,如其所應而攝:如應攝在那一蘊中的,就應攝於那一蘊;如應攝在那一處中的,就應攝於那一處;如應攝在那一界中的,就應攝於那一界。初頌明餘一切蘊皆可攝於五蘊中,次頌明法蘊的數量多少。於中,前二句明佛說法蘊的數量,第三句明法蘊自體,第四句正明所攝,五六二句約能詮文說法蘊量,第七句約所詮義明法蘊量,第八句約對治用明法蘊量。
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 雜心頌說:“廣說諸法陰,其數有八萬”,亦即此《盡。牟尼,中國譯做寂默,乃印度用以表徵聖者之德的,就是釋迦牟尼世尊。釋尊所說的法,雖有無量無邊,但類別的積聚起來,就叫法蘊。概略的舉其數目,約有八十千之多。十百為一千,十千為一萬,八十千,即八萬。印度人計數,以十或百禹因,乘成多數,在百千以下的以十乘,百千以上的以百乘,所以說八萬為八十千,實即平常所說八萬四千法門多數的總稱。
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 釋尊說的八萬法門,以什麼為他的自體?這是關於敔體的研究,佛法的各宗派,大都討論到這問題,現姑舉小乘兩派不同的說法:一說彼諸法蘊,以語言音聲為體,因佛在娑婆世界說法。是運用口頭發出昔聲吐露語言,而使眾生信受的,如楞嚴經說:“此方真教體,清淨在吾聞”,即指此。一說彼諸法蘊,以名句文為體,因要有名才可說教,所以致體是名句文。正理論說:“詮義如實,故名佛教,名能詮義,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名為體,舉名為首以攝句文”。如來施設的教法,能如實的表詮法義,法的真相是怎樣,就如實的說他是怎樣,能詮所詮毫無乖違,即名佛教。而藉以表詮如實義的是名,所以名為教體。如此兩說,婆沙評以聲為體為正。婆沙百二十六說:“問:如是佛教以何為體?為是語業?為是名等?答:應作是說語業為體。問:若爾!次後所說當如何通?如說佛教名何法?答:謂名身句身文身,乃至次第連合。答:後文為欲顯示佛教作用,不欲顯示佛教自體,謂次第行列安布連合,名句文身是佛教用”。如來所說法蘊,若以語言昔聲為體,聲是色法,即屬五蘊中的色蘊所攝;若以名句文身為體,名等是不相應行法,即屬五蘊中的行蘊所攝。前者可說是約當機聽法接受所聽的道理講,後者可說是約能詮法所詮義講。
有言諸法蘊量如彼論說 此約能詮文明法蘊量。雜心頌說:“法陰謂經論,如是一一說”。能詮文,就是一切教典,等於現代人說的文獻。佛說一切法蘊的言教,其量究有多少,婆沙七十四有六說,此論只取其二一及六的三說。依照第一師意:佛說有一部法蘊論,是由六千頌所組織成的,因而佛說的一一法蘊量,如彼法蘊論所說,都是由六千頌組織成的。諦譯俱舍說:“有餘師說:有一分阿毗達磨名法陰,其量有六千偈,八十千中一一法陰,其量皆爾”。奘譯俱舍說:“有諸師言:八萬法蘊,一一量等法蘊足論,謂彼一一有六千頌,如對法中法蘊足說”。依諦譯看,是指佛說的法蘊論;依奘譯看,是指目連造的法蘊足論。今說以諦譯為正。每一法蘊的能詮文,都具有六千頌,以梵文三十二字為一頌。八萬法蘊,即有四億八千萬頌,其數量是相當可觀的。
或隨蘊等宮 此約所詮義明法蘊量。所詮義,就是能詮文中所含的意義。依照第二師的意見:法蘊的數量,唯就所詮的義門,分別他的多少,一個義門,即一法蘊量。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十二緣起、四食、四諦、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八遍處、三十七道品、六神通、無諍、願智、四無礙解,以及其他一切法門,一一皆名法蘊。舊婆沙說:“如世尊種種言辭說四念處,是一法陰齊量。四正斷、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八道種亦如是”。
如實行對治 此約對治用明法蘊量。雜心頌說:“及諸對治行,悉名法陰數”。依照第三師的意思:前兩種說法,雖各有他的道理,但如切實的說,佛之廣演教法,是隨所化有情的心性不同,而作種種差別說的。因此法蘊的數量,應約對治的煩惱計算,所治的煩惱數有多少,能治的法蘊量也就有多少。假定所化有情有八萬四千塵勞煩惱,佛所說的法蘊也就有八萬四千,以一法蘊治一煩惱,否則佛就唐勞而說了。這種說法,雖也可以,但未免太呆板了。
上來雖有三說不同,而同承認如來法蘊有八萬數,只是法蘊之所以有八十千,在說明上,有約能詮、所詮、對治的差異而已。
子二 類攝餘蘊處界
如是餘蘊等 各隨其所應 攝在前說中 應審觀自相
八萬四千的法蘊,或攝於色蘊,或攝於行蘊,已於前兩頌中說明,此頌再指出諸契經中,說的戒等五蘊、十種遍處、六十二界等,也可為三科所攝之義。
如是余蘊等 餘蘊,指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的無漏五蘊;等是等於八勝處、十遍處、六十二界、六界等的諸法。
各隨其所應攝在前說中 佛于餘契經中,說的一切蘊、一切處、一切界,各各隨他所相應的,應該攝在前說三科中的那一科,就攝在那一科:如應攝於蘊中,就攝在蘊中,如應攝在處中,就攝於處中,如應攝於界中,就攝於界中。
應審觀自相 諸蘊處界雖可與此三科相攝,但應審慎觀察他的自相,絕對不可隨便相攝,因為前說“攝自性非餘”。如八萬四千法蘊,以語言昔聲為體的,就決定攝在色蘊中,以名句文身為體的,就決定攝在行蘊中。所以觀察一一自相後相攝,這是必要的,不然,就有相攝不相應的過失了!
攝是一種歸納法,亦即研究法相學的一種最好方法,從此方法研究法相學,使入容易了知他的道理,認清他的體性,明白他的出發點。無漏五蘊中戒蘊,應攝於色蘊,因律儀足以無表色為性的;定等四蘊,應攝於行蘊,因這些足以大地法中的心所為性的。如表:
十遍處是: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處是所緣,其體是靜慮。前八遍處,在觀察時,如以無貪為他的體性,就攝在法處中;如兼以與無貪心所相應的心王助伴說,就通意處、法處攝,因為是以五蘊為性的。空識二處,也屬意處、法處攝。共義明顯,無須多說,今列一表以示之:
界有六界、六十二界的差別,這兒且說地等六界與十八界相攝:前四界是觸界所攝,因四大是所觸的觸境;空界是色界所攝,因空界是以光暗為體的;識界為七心界所攝,因識界是以有漏識為自體的。六十二界與十八界的相攝,光記有詳細的說明,請參閱。
空界謂竅隙 傳說是光暗 識界有漏識 有情生所依
上面與十八界相攝的六界,地水火風四界,在前釋四大時已明,所以這裏恃明空識二界。空與識,前面本亦略已談到,這裏所以別明者,是為抉擇兩大問題:一、空界與虛空無為的虛空,其義是一還是異?二、識有有漏識與無漏識的兩類,此中識界是不是包括這兩類識?頌初二句,答覆第一問題;後二句,答覆第一一問題。
空界謂竅隙 所謂空界,簡單說,就是竅隙,有外界內界的類別。就外界說,如門窗等的竅隙;就內界說,如口鼻等的竅隙。這內外的竅隙,叫做空界,並非虛空無為,叫做空界。
傳說是光暗 這是點出空界的自體。如前所說,虛空(無為)足以無礙為性的,空界既不同於虛空,當另有他的自體在,那末,內外法上的竅隙,是以什麼為體呢?據有部的傳說,是以光暗為體,離了光暗,沒有竅隙可得。如門窗上的竅隙,從這邊看到那邊,視線不受阻礙,就是光,若竅隙細狹,不透光明,看不過去,就是暗。又生命上的竅隙,如五指的合併,共問有靠不攏的縫隙,具有光度與暗度。所以空界就是竅隙,而竅隙必藉光暗以顯。傳說,表不信任。因經部主張空界是假,而有部卻認為是實,論主意同經部,所以置“傳說”言。同時須要知道的,此中“光暗”二字,在普通流行的論本中,是作“明暗”,雖也沒有什麼不可,但從多數說,應以光暗為正,因正理、顯宗及諦譯俱舍,都是用的光暗,如舊論說:“無有竅穴,離光暗可見故,是故言空界,唯光暗為性”。
已依頌文明空界義,再據婆沙略辨空與空界的五義差別:一、是色非色的差別:空界以光暗為體,而光暗是顯色,所以屬色法所攝;虛空以無礙為體,而無礙不是色,所以屬非色所攝。二、有見無見的差別;以明暗為體的空界,是眼所見的境界;而無礙為性的虛空,卻不是眼所緣見的。三、有對無對的差別:空界是屬色法,既有所障礙,亦有所對待;而虛空無為,既無所對待,亦無所障礙。四、有漏無漏的差別:空界不但為煩惱所緣,且隨順增長於煩惱,所以是有漏;虛空雖為煩惱所緣,但不隨順增長,所以是無漏。五、有為無為的差別:空界,有生有滅,有所作為,是有為法;虛空,不生不滅,常住不變,是無為法。由此五種差別,可以明顯的看出空與空界的各別。同時要知道的,這裏說的虛空,足指虛空無為言,普通說的虛空,乃為空界所攝,二者務必分清,不可含混一點。
識界有漏識有情生所依 識,雖有有漏無漏的兩類,而這兒說的識界,是專指有漏識說。有漏識對於有情,有著重要的關係。一個有情的生命組織,不出精神與物質的兩大要素,拿六界說:前四界是生命的骨架,屬於肉體方面,空足生命體上的竅穴,識是內在的精神活動。前五是物質,後一是精神,總為有情生命主要的所依。一個活潑潑的生命體,共組織恰如機械的機件,各部門,各機關,都有一定的機件,缺少了任何部門機件,其機器就將整個兄停止活動。正理論說:六界是有情生存的三大要素:一、出生生命的識界,是生因。新生命的開始,足由識的引生,可說識是前後生命的接續線,在生命論上,有著重要位置;二、為生命依止的大種四界,是養因。業識入胎,與赤白二滯結合而成新生命,新生命就以四大種為所依止,漸漸向完成的階段進展;三、容受生命生存的空界,是長因。心物和合的生命,所以能生長延續,主要即由此空界的容受,不然,生命就不得延續和生長。六界三因,恰好是構成有情生命的具體內容。一個生命,從開始完成,到最後解體,其中間得以相續生存,全賴六界三因的保持,如六界缺少任何一界,生命立刻就要崩潰!無漏識,不但不能出生、長養生命,為生命的所依,而且還要使我們生命,趨向於散壞與破滅,所以識界唯指有漏識,不取無漏識。
戊二 義門分別
己一 有見無見等三門
一有見謂色 十有色有對 此除色聲八 無記餘三種
本品所明的法體,已於前正明法體的一科中,詳細的指示出來,但法體指出後,覺得還有種種義門,須要加以分別料簡,所以跟著有義門分別一科來。此科有十九頌,分二十二門,為避繁瑣,簡括為十四科。本頌有三門:一、右見無見門,論十八界的幾界有見,幾界無見,頌的第一句,解答這問題。二、有對無對門,辨十八界的何者有對,何者無對,頌的第二句,解答這問題。三、三性差別門,明十八界的那是屬善惡性,那是屬無記性,頌的後二句,解答這問題。
一有見謂色 這是抉擇有見無見義。十八界中,可以稱之為有見的,只有六境界中的色境一界,餘十七界都名無見。婆沙百二十八,對此問題,舉三師的不同解說:一、大德說:色處之所以叫做有見,因眼根是能見,色處是所見,在所見的色境上,有能見的限根在,所以名為有見。二、世友說:色處之所以叫做有見,因色的形態比較粗顯,世人可以相互的指出他在此在彼,所以稱之有見。三、脅尊者說:什麼叫做見?見就是影像,但有影像顯現出來的,在十八界中,唯足色境界,所以色處名為有見。於此三說中,木論取第二說,因此義比較殊勝、圓滿,合乎論主的意見。所謂殊勝,如前頌說:“為差別最勝,故一處名色”;論長行說:“有見故,可示在此在彼差別”。如一棵樹,因為有見,所以可指出他是在講堂門口。或在馬路旁邊。對這問題,學者向有各種解說,而解說得最好的,要算光記,如說:二不現此彼言說,故名有見,此即言說名見”。原來色境得名有見,即因他的自相,可用我們“此” “彼”的言說,明確的把他指示出來,所以即言說而名見。舊論說:“此色易可顯,如言此色彼色”,光記即據此而來。雜心頌說:“界中一司見,又說一切界”,依此看,一切界都可叫有見,不唯色境。不過十八界都名見,是就聖者的慧眼說,凡夫的肉眼,仍唯一色可見,因是慧眼境界,所以他引頊說:一彼一切諸法,慧者見無我”。
十有色有對 這是解釋有對無對義。十八界中,唯五根五境的十(有)色界是有對的,餘七心界及法界皆是無對。對是對礙,即在有體積的法與法之間相互對礙,如正理說:“此能有彼礙,故名有對”。分別的說,對有三種:一、障礙有對,這易明白。如左手礙於右手,右手礙於左手;此石礙于彼石,彼石礙于此石;或手礙石,石礙手等。凡是有體質的東西,必都佔有一定的空間,在同一空間內,絕對不容彼此並存。十色界,既是眾多極做積聚的,能占空間據點的,可礙可分的,當然是屬障礙有對了。二、境界柯對,這指六根六識及法界中的一分相應心所。此等諸法,雖各各有他所領取的境界,但各祗能領取自己範圍以內的境界,超出即無能為力。如眼根眼識及共同時相應心所,於所觀的色境上,有種勢力作用,能領取這色境,若越此範圍,即為其他境界障礙,無能領取,所以叫做境界有對。三、所緣有對,這指一切心心所法說,謂六識王所,在所緣的客觀境界上,雖能發生認識作用,但唯能認識自己的所緣,超出即無法認識。如眼識及其相應心所,在自色境上有所緣,非自所緣的聲境上,就無所緣作用。眼識如此,餘識亦然。所以叫做所緣有對。
境界與所緣,在一般人看,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沒有什麼差別,現分二種有對,白有他的不同,所以須略辨明:境界有對,足說這法對於那法,有自在力,能支配他,所支配者,就是能支配的境界。如眼根眼識及相應心所,在色境上,有領取功能,隨時要取,就可取來受用,所以所取的色境,是根識的境界。所緣有對,唯就心心所說。諸心心所,白體贏劣,要緣境界,方得生起,所謂法不孤起,仗境方生,就是此意。所緣有對,可說是約知識產生的來源言。
論文雖說三種有對,而頌文十有色有對,唯就障礙有對說,若通以後二種有對講,應如雜心頌文說:“十二界有對,一界說少分(此明境界有對,十二界指六根六識,一界少分指法界中心所);十界(障礙有對)七(七心界)有對,一少分亦然(明所緣有對);說境界有對,障礙及與緣”。據此,才能清楚的分出三種有對的不同。
此除色聲八無記 這是解釋三性所屬義。此除的“此”,指十有色有對的十色界,於此十色界中,除去色聲二界,餘五根及香味觸的八界,在三性門中,屬非善非惡的無記件,因這八界不可記別是善是惡,所以雜心頌說:“無記謂八種”。無記,婆沙以多義釋,現略談三點:一、對感果說:有情招感的現實果報體,可愛或不可愛,可以明顯記別的,是有記;反之,不能規定他可愛或不可愛,名無記。二、記是可說的意思:所感的果報體,可以說為愛樂或不愛樂的,是有記;反之,不可說為愛樂或小愛樂的,名嫵記。三、善是善增上法,可讚歎,叮愛樂;惡是惡增上法,可訶毀,非愛樂,名有記;反之,加一法上,無善惡增上,無可贊毀,無愛不愛樂,名無記。雜心一說:“善者記為善,小善記為不善,不記善不善故說無記” 。
余三種 余指其餘的七心界、法界、色界、聲界的十界。這十界,是通三性的,把他分開來說,色聲二界的通三性:如由善心相應思心所力等引生起的身語活動,經思而透過身體表現出來的,是屬色界的身表業,經思而由口頭以言語吐露出來的,即屬聲界的語表業,如是色聲二界,就是善性;如由噁心相應思心所力等引生起的身語活動,經思而透過身體表現出來的,是屬色界的身表業,經思而由口頭以言語吐露出來的,是屬聲界的語表業,如是色聲二界,就是惡性;如由無記心相應思心所力等引生起的身語活動,既不足善,又不是惡,如是色聲二界,就屬無記。再就七心界說:心是心王,必有心所與之相應,視共相應的心所性質如何,然後才能斷定他的是善是惡還是無記。如與無貪無嗔等的善心所相應生起的,就是善性;與貪嗔癡慢等的噁心所相應生起的,就是惡性;與余作意、勝解等心所相應生起的,就定無記。原來心識本身,本無所謂善惡,所以有善有惡,完全是心所力量造成。法界包括世出世間的一切法,說明他的遖三性,較為複雜,現略分別如下:善有無貪等的三善樞及慚愧的自性善,有與自性善相應的相應善,有善無表、得、四相、二定的等起善,有擇滅無為的勝義善;惡有貪嗔癡的三不善根及無慚無愧的自性惡,有與自性惡相應的相應惡,有不善無表、得、四相的等起惡;除善不善,餘皆無記。
己二 欲色無色界系門
欲界系十八 色界系十四 除香味二識 無色系後三
本頌分別十八界在三界中的系屬。究竟那幾界是屬欲界所系,那幾界是屬色界所系,那幾界是屬無色界所系?頌的初句明欲界所系,中間二句明色界所系,後一句明無色界所系。系是系屬,或所有的意思,就是三界有情,被系所縛不得解脫。欲界系十八 欲界的有情,被系所系的,全具十八界,因為凡是生在欲界的有情,所依的六根,所緣的六境,能依能緣的六識,一一都是無所欠缺的。
色界系十四除香味二識 色界的有情,被系所系的,除去香味二境及鼻舌二識,只有十四界。為什麼除去香味?因香味是屬段食所有,色界有情,禪悅為食,不像欲界有情,要以段食維持生命的延續,他們既不需求段食,所以也就沒有香味,原來,受用段食的有情,身體極為粗重,而色界天人,身體柔軟,光明具足,足證沒有受用段食。雜心說:“彼無搏食性,以身微妙故”。為什麼除去鼻舌二識?因此二識是緣香味二境而發生活動的,今色界天既無所緣的香味二境,能緣的鼻舌二識,自然也就沒有了。
無色系後三 後三,指意根、法境、意識三界,因這三界是在六根、六境、六識最後的。為無色界所系的,唯這最後的三界,餘五根、五境、五識,都非無色界所系。有情得以上生無色界,必須離有對的色法貪欲,既離色法,當然沒有有對的五根五境的十色界;五識的生起,要有所依與所緣;令無色界既缺乏五識生起的因緣,所以無色界亦無五識。
己三 有漏無漏法義門
意法意識通 所餘唯有漏
依照上面總攝別攝看,十八界是能攝盡一切有漏無漏法的,但那幾界是有漏,那幾界是無漏,又那幾界通於有漏無漏呢?現在來把他加以討論:上句明有三界通漏無漏;下旬明十五界唯通有漏。
意法意識通 遍通有漏無漏的,是意、法、意識的後三界。如意及意識的二界,為無漏道諦所攝,而沒有雜染煩惱隨順增長時,就名無漏,反過來不為無漏聖道所攝,而時時隨順增長於貪等煩惱,就名有漏。法界中屬有為道諦及三種無為的,是無漏。如擇減無為,純以淨慧為體,慧與煩惱是敵體相對的,有淨慧的存在,煩惱自然被克制而無法活動;虛空、非擇減,雖為煩惱所緣,但不隨順增長;道諦雖是有為,但屬無漏,所以都是通於無漏的。至法界中有煩惱隨增的心所等,當然是就通於有漏的了。
所餘唯有漏 唯名有漏的,是後三界所餘的五根、五境、五識的十五界,因這十五界,都是隨順煩惱而增長的,所以不通無漏。據有部說:不但凡夫身的十五界是有漏,就是無學聖者以及佛身的十五界也屬有漏,因具縛有情緣如來身,仍是會起貪嗔的。但照大眾部說,佛身是無漏的,如婆沙百七十三敍述他們的意見說:“謂分別論者及大眾部師,執佛生身是無漏法……佛一切煩惱並習氣皆永斷故,雲何生身當是有漏”?又譬喻者引經說:“離貪嗔癡則離諸漏”,所以他們不但主張佛身無漏,就是阿羅漢身亦是無漏,不但離過身中是無漏的,就是非有情數亦是無漏。如依此諸學者說,那就不能說餘十五界唯是有漏了。頌說所餘唯有漏,完全是據有部宗義說的。
己四 有尋有伺等門
五識有尋伺 後三三餘無 說五無分別 由計度隨念 以意地散慧意諸念為體
有尋有伺是一品,等即等於無尋唯伺、無尋無伺的二品。這是討論十八界與尋伺二心所的關係:那幾界是有尋有伺,那幾界是無尋唯伺,那幾界是無尋無伺,這也是一大問題,所以須研究一下。頌文概括地指出:前五識界是有尋有伺的;後三界是通有尋有伺等三品的;餘有十界是無尋伺等的。
未講頌文前,且闡釋一下尋伺的意義。尋是尋求,伺是伺察,都是屬於心理活動的一種現象。雖同以分別為自性,但活動狀態粗顯叫尋,做細叫伺,是為二者的差別。惟尋伺有無實體,學派有不同意見:有部認為離主體的心識,有尋伺的實在自性,因心識之所以有粗有細,實由尋伺的關係,如無尋伺實體,就不能表現心識的粗細。經部的看法不同,我人心識的有粗有細,不是由於尋伺,而是心識本身行相如此,所以離主體心識外,沒有助伴的尋伺實在性可得。他們所以有著這樣相反的論調,實因有部是王所別體論者,經部是王所一體論者,所以一主別有實體,一主無別自體。
五識有尋伺 眼耳鼻舌身的五識界,與尋伺二心所,是俱生俱滅的,所以有尋伺二心所相應。推共原因,約有兩點:一、五識直取境時,行相是很粗顯的。二、五識生起,緣外在的客觀境界,是向外門轉的。論長行說:“以行相粗,外門轉故”,即顯此意。因此,五識恒與尋伺相應,這是決定了的,不可說五識先起,尋伺後生,因要在同一時間內,才可說相應,異時就說不上相應了。雜心說的“有覺(尋)有觀(伺)五”,與此意同。
頌中有尋伺的“有”字,頌疏改為唯尋伺的“唯”宇,這應該比較正確些。現舉三文以作佐證:一、論長行說:“顯義決定,故說唯言”;二、舊俱舍說:“有覺亦有觀,定是五識界”;三、正理顯頌唯字意說:“五識唯於尋伺地中有故”:由此可知政用“唯”字較為確當。然有不以此說為然,因在梵文裏,“有”字是也含有定義的,所以用“有”也未嘗不可,而且頌文用“有”,長行用“唯”,有其互顯的意義,就是舊論用“定”也互不相違。
後三三 後三,指意根、法境、意識的三界。此三界遍通有尋有伺等的三品。如意界、意識界、相應法界(簡別不相應法界),除尋伺二心所(尋不與尋相應,伺不與伺相應),在欲界五趣雜居地,色界離生喜樂地的有情,不論何時,心識生起,都與粗細的尋伺相應,所以這二地叫做有尋有伺地。不特散心位上如此,就是修靜慮等至,入於定心位中,也有尋伺相應,名為有尋有伺相應三摩地。從離生喜樂地向定生喜樂地進修,到達中途,其功行,向上看不及二禪,向下看超過初禪,所以特名靜慮中間定地。中間定地的有情,因為靜慮功深,起心動念,都極微細,所以他的意根意識及相應心所,沒有粗顯的尋,唯有效細的伺,以是名為無尋唯伺。自第二靜慮以上直至非想非非想處,此七地的有情,後三界皆無尋伺,因他們所修靜慮功夫更為高深,其心識活動分不出是粗是細,所以不與尋伺相應。約此三界九地有情心識活動的差別,說後三界通三。
餘無 十八界中,除去五識界及後三界,餘五根五境的十色界,因是色法,談不到與尋伺相應,所以是無尋無伺。不特十色界如此,就是法界中的一分不相應行,靜慮中間所起的伺,也是無尋無伺,因伺不與伺的本身相應,不相應行非心心所,自沒有與尋伺相應的道理。
以上兩句頌文,本已說明十八界與尋伺的關係,可是因論生論,就又發生另一問題。六識緣境,依大小乘務派學者說:意識是有分別的,五識是無分別的。有無分別,取決兩個條件:一、一刹那中,可取很多不同類的境界;二、在一所緣境上,能刹那刹那的多念相續。五識緣境,唯馭現實,不取過未,於同一境,前念後念,無取功能。意識不特能緣三世境,並能前後念相續緣。所以意識有分別,五識無分別。可是,尋伺是以分別為自性的,五識既與尋伺相應,怎可說無分別?若無分別,應不與尋伺相應。為解決此間題,所以特又舉出下面一頌。
說五無分別由計度隨念 這明五識無分別的所以。講到分別,本有三類:一、自性分別,即法的本身含有分別性;二、隨念分別,即隨順於念而起分別;三、計度分別,即由慧而起種種的推求和度量。一般說五識無分別,約無隨念、計度二分別說,並非沒有自性分別。如一匹馬,原有四足,不幸被人割去三腳,僅存一腳,於是人們就說此馬無腳,其實並非完全沒有。當知自性分別的自體就是尋,可說尋就是自性分別,自性分別就是尋,二者是一體兩面。正理論說:“五識雖與慧念相應,擇記用微,故唯取意”。婆沙說:“欲界五識身,唯有一種自性分別,雖亦有念而非隨念分別,不能億念故,雖亦有慧而非推度分別,不能推度故”。這都是說五識無後二種分別的所以。
以意地散慧意諸念為體 這明隨念計度二分別的自體。意地指意識,謂計度分別,唯以第六意識相應的散慧為體。散慧簡別不是定慧,定是心一境性,與其相應的慧,沒有分別計度的作用,不然就不能心一境性,安住於三摩地了。意諸念,指意識相應的定散諸念。謂隨念分別,通以第六意識相應的定散諸念為體。念足明記不忘的意思,凡過去曾經緣慮過的,時刻銘記在心,不忘不失,名之為念,散心位上固有此明記不忘的功用,定心位上此功用尤為重要,因欲得定,必須念念不忘,然後才能達其目的,所以以諸念為體。
說明了尋伺與十八界的關係,如再稍加思索,就又可以產生這問題:小乘心所法有四十六,為什麼唯以尋伺與十八界分別?這有兩個要點:一、行相相似,二、生起不定(有時同起,有時別起)。憍慢與慚愧,雖有相似義,但無不定義,如憍與慢,憍起慢決不起,慢起憍決不起,二者決不俱起;而慚與愧,有慚決定有愧,有愧決定有慚,決不各別而起。尋伺二心所,不但有行相相似義,而且有生起不定義,所以特取此二心所,與十八界分別。
己五 所綠無所緣等二門
七心法界半 有所緣餘無 前八界及聲 無執受餘二
科文中的等字,是等於有執受無執受。本頌解答兩個問題:前兩句解答有所緣無所緣,後兩句解答有執受無執受。有人聽了十八界中幾有尋伺以後,接著產生這樣一個疑問:十八界望於所緣無所緣,那幾界是有所緣?那幾界是無所緣?又望執受無執受,那幾界是有執受?那幾界是無執受?所以特舉此頌解說。
未釋頌文之前,先明二門意義。緣有緣慮、攀緣的二義,這裏足採用第一緣慮義。能有所緣慮的名有所緣,無有所緣慮的名無所緣。執受,簡單的解說,即執持領受。有執受,就是心心所法,一致合作攝持五根身,為自己的生命依止。原來有情的生命體,一定要有精神的執持,才能不會壤爛的存在人間,但精神也一定要有肉體為他活動的處所,假定沒有五根,精神就無所寄託,而失共存在了。所以就以這執持攝為依處的意義,名有執受。因此,無形的心心所法與質礙的有色諸根,發生相互安危的密切關係:如所執受的根身,一旦有了極重的危險或損害時,能執受的心心所法,同時也就發生了危險的問題;反之,能執受的心心所法,有了極重的危難或損害,所執受的肉體,隨之也就有崩潰毀滅的可能。約危險說是如此,就安樂說亦然。如所執受的肉體,安樂自在,能執受的心心所法,也就隨之活躍起來;反之,能執受的心心所法輕鬆愉快,所執受的肉體,也就隨之健壯康樂。正理論說:“有執受法略有二種:一者有愛及有身見,執為已有名有執受;二者為因能生苦樂,名有執受”。前者正智生時就斷,因見愛煩惱,敵不過智慧光明;後者即使諸漏斷盡,也不見得斷滅,因證有餘依涅槃的聖者,異熟果的身心還在。所以諸法一旦被執,就到般涅槃,都隨轉不舍,也就一向叫做有執受。無執受與此相反,可以推知,毋須再加說明。
七心法界半有所緣 七心界就是六識界及意根界。法界半指法界中所含攝的一分相應心所,因全部法界具有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應行、三無為及無表等六十四法,現在只取四十六心所,所以說半。有所緣,是說這七心界及法界巾一分心所,各各能取他的所緣境界,所以名有所緣。正理論說:“有所緣故,如人有子”;雜心頌說:“有緣當知七,法入說少分”,都是此意。
五識有所緣境,是緣實境,抑緣假境,學者是有諍論的。依婆沙師說,五識直接的緣於實有的極做,所以是緣實在的境界;依經部師說,五識只能緣於和合的假物,不能緣於實有的物質,假定五識緣實有境,聖者觀彼所緣,就不應說他是虛偽妄失之法。小乘雨派,說起來,似乎各有共理,但以大乘的眼光看,都不能成立。如說:“五識上無極征相故,毗婆沙義不成;五識不緣假,彼識上無和合相故,經部師義不成”。
餘無 除了有所緣的七心界及法界一半,其餘五根五境的十色界,並法界中的十四不相應行、三無為及無表色的二十八法,都不能緣慮境界,所以是無所緣。餘無二字,唯奘師的譯本有,依諦譯俱舍看,是沒有的,如彼頌說:“七識有緣緣,法界中有半”;雜心論也不頌無緣,只是長行中說:“無緣非心法”;如再推究上去,法勝的心論,也是如此。因而,梵文可能沒有這兩字,而為譯者所加。
前八界及聲無執受 前八界,即前說的七心界及法界,再加一聲界,合為九界,都是無執受的,因無執受的功能性故。執受是約為他所執受說,有所執受,名有執受,無所執受,名無執受。七心界是心王,法界二分)是心所,為五根身的能執持者,所以他們都不受別法所執受。至於法界中的不相應行、無為、無表等法,因為不是積聚的色法,所以亦無執受。及聲的及字;有約義不同說,謂前八界是有所緣的,聲界是無所緣的,所以說及聲;有約體不同說,謂前八界是心法,聲界是色法,所以說及聲。不管就那種說,我覺得正理論的解釋最好。如說:“頌中及言,具含二義:一、顯總集,謂八及聲,總無執受;二、顯異門,謂余師說,不離根身,亦有執受”。約第一總集義說,及是並及的意思,其義明顯,無須再說。約第二顯異門說,即一種聲音的兩種看法,自然界的流水、波濤聲,是離有情根身之外的吾聲,所以屬無執受,但不離有情根身所發出的昔聲,是就屬於有執受了。這雖是余師所說,但與本頌前說聲有八種,亦非常吻合。
餘二 除去無執受的九界,其餘的五根及色香味觸的四境,通有執受無執受的二門。先說五根:有情的五根身,如安住于現實的世間,由有心心所法的執受,而表現生命的一切活動,且在生命的活動中,生起苦樂的感覺,名有執受;假使一期生命結束,解體了的五根入於過去,心心所法就放棄執受的職務,名無執受。還有五根尚在未來,生命體還沒有完成,心心所法也不預先負起執受的任務,所以也是無執受。次說四境:色香味觸的四境,如安住于有情的現實生命體中,不離有情的根身,就名有執受;外界的花草樹木等,雖與吾人的生命體,同樣具有四塵,但因是屬外界,不為心心所法之所執受,所以名無執受。還有過去未來以及屬於現在而離開生命體的四境,因與現實的五官,不發生接觸關係,不會有感覺作用,所以也名無執受。再就生命體上的發毛爪齒等說,不離根的才有執受,離於根的就無執受。如離肉體的頭髮,突出於外的指甲,用刀剪割時,沒有疼痛的感覺,就表示他無執受,但連在肉體上的頭髮或指甲,用刀剪割時,感到非常的痛楚,是就顯示有執受。雜心頌說:“九不受餘二”,義同本頌。茲將上述二門,列表如下:
己六 大種所造等二門
觸界中有二 餘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積集
大種所造等的等字,等於可積集不可積集門。十八界在大種性、所造性中,那幾界是大種性,那幾界是所造性,那幾界是非大種非所造性?在可積集不可積集中,那幾界屬可積集,那幾界屬不可積集?這首頌就是討論這兩個問題。前三句答初問,後一句答次問。大種性,指四大種,所造性,指一切所造色;可積集,是說有極微的可聚集,與此相反名不可積集。
觸界中有二 十八界中,能通大種性,亦通所造性的,唯有身所覺觸的觸界。觸為什麼通二?前說觸境有十一種,就中堅濕暖動的能造觸,是大種性,餘滑澀等的七種所造觸,是所造性。這是有部師的意見,若依經部上座師說:觸界唯有大種性,並不通於所造性,所有滑澀諸觸,是諸大種的差別形相,亦即大種的次第安布:如于金銀頗胝迦寶金剛芭蕉等的和合聚中,說有滑觸;在與此相反的和合聚中,說有澀觸。不特如此,就是依眼取諸大種形量色相,也能覺了滑澀諸物,可見觸是不異大種的。正理破他違背聖教,因佛在阿台中,曾對弟子這樣說過:諸比丘!你們應當知道:觸是外處,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無見有對。經中既是這樣說,所以經部所說有違聖教。
餘九色所造 十種有對色中,除了觸界以外,所餘五根及色聲香味的九種色界,唯有所造性,而不適大種,因這九界都是大種所創造的。如淨色根是四大種所造的清淨色,但這只能說為四大所造,不可說所造的就是四大種,所以這九界只通所造性。雜心論說:“九界四大造者,除觸界,餘九色界四大造,四大所生故,四大因故,四大與此諸界五因生:生因、依因、建立因、養因、長因”。可是,為有部十大論師之一的覺天尊者,說五根五境的十色界,都是大種性,沒有一界可說是所造的。經部譬喻師,也具這思想,如他們說:“諸所造色,非異大種”。為證己義,他們引經說:有情的眼球內部,各別有他的堅性(地)、堅類(與堅相類的法),濕性(水)、濕類(與水相類的法),暖性(火)、暖類(與火相類的法),動性(風)、動類(與風相類的法)。限根內部如此,余諸色根亦然。如異大種而別有諸根,經中就不應說諸根中有大種性,既于諸根中說有堅濕暖動,證知諸所造色不異大種,亦足證明十色界唯大種性非所造色。又有經中說:“諸有士夫,皆即六界”。士夫,即有情的異名。地等六界,是有情生命所依的實體,所以知道十色界不異大種,如有所異,經中應明顯的指出。這種說法,在有部及論主,絕不同情,所以破斥道:世尊說法,處處唯指堅等四相是大種性,從未在這四相以外,說有第五或第六法的大種。四大種在六境中,唯屬觸境所攝,必須身體接觸到了,手掌撫摩到了,才能覺知對境是堅或是濕,所以觸非眼耳鼻舌四者之境,而色聲香味又非身根所能覺了。如十色處都是大種性,那眼等四根,應能取堅濕暖動四性,身根亦應取色等四境,事實既非如此,所以唯觸界中有大種性,餘九色皆屬所造。經說諸根內部有堅濕暖動,是約大種及所造色的不離說,並不是說諸根自體就是大種,因淨色根不是離開大種而獨存的。婆沙說:“彼經說眼根所依大種,不說眼體” (是堅等性)。妙音綜者說:“世於大種立眼根名,以是眼根所依止故”。經中唯說六界,是因有情在最初續生時,生命體未完成,五色根未齊備,這時身根雖具雛形,但仍沒有覺拎覺渴等的感觸。當知法體有了,作用未起,是不可立於有用品中的。又六界是一切有情有用的本體,因每一有情,自開始完成一新生命起,到最後結束這一生命止,其中間的生命延續,完全是六界的功能,在生命延續的過程中,如支援生命的六大支柱,有一朽毀了,生命立即有崩潰的危險,但是造色可沒有這樣的嚴重性,因為某一部門造色壤了,充其量不過使某一部門失卻靈活的作用,並不有礙生命的生存。由上看來,大種與造色,其義差別,非常顯然,決不可說大種與造色無別。
法一分亦然 法是法界。法界中所含有的一分無表色,亦唯屬於所造性,因為是依大種而產生的。除這諸界外,其餘的七心界及法界中的心所、不相應行、無為諸法,都不是有質礙的物質,所以這一切不可說為大種性及所造性。雜心說:“法界中身業口業四大造,餘色界非四大造,七心界非四大造”,就是此意。
十色可積集 這句頌是解答可積集不可積集的第二問題。十八界中堪可積集的,唯五根五境的十色界,因這都是極微積聚而成的,如眼根就是由眾多極做積集所成。雜心說:“十色界是極做聚,有分故(有方分),覆障故(能蓋覆障蔽其餘的法),大礙故(是有對礙的),據處所故(能佔領空間)”。反之,不是物質的七心界及法界全體,名非積集,因無極做的積集性。正理說:“體非極做,不可聚故”。或有人間:法界中的無表,也是色法,為什麼不說他積集呢?當知無表雖屬色法,但不是眾多極做的積聚,而是透過身口的表色所生之無礙善不善色,因是無礙的色法,所以在積集方面,不可說為積集,也就不可說為“法一分亦然”。茲將上說大種及所造、積集非積集二門,與十八界的關係表示如下:
己七 能斫所斫等三門
謂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燒能稱 能燒所稱諍
此頌所討論的,包括三個論題:一、那幾界是能斫所斫?二、那幾界是能燒所 燒?三、那幾界是能稱所稱?在未解釋前,先說一說本頌的譯法。依舊俱舍看,他把上二句倒過來,譯為“能斫及所斫,謂是外四界”,照梵文次序,這是比較恰當的,因“能斫及所斫” 一句,是標其題旨,“謂”是解釋或敍述之詞,就是解釋上面的所標,先標後釋,是本頌的一貫風格。加上說:“又諸有為法,謂色等五蘊”;又世間品說:“前三種入胎,謂輪王二佛”。這都是先標要旨,後加解釋。本頌既無所標,怎可開始雲謂?所以如照舊譯,應該說“能斫及所斫,謂唯外四界”為當。但奘法師這樣倒置,是為便通第三句的。因頌的第三句,是承上二句而來,如連貫其意思,就是:外四界,不獨是能斫所斫,也是所燒能稱等的,所以依倒句法譯出。
謂唯外四界能斫及所斫 這是解答能斫所斫的第一問題。外四界,指色香味觸,唯是決定的意思。謂為能斫及所斫的,在十八界中,決定只有外四界,其餘諸界不可說為能斫所斫的。要知外四界所以是能斫所斫,必先瞭解斫字的特殊含義。自然界的薪等色法,都是由眾微積聚成的,沒有那樣色法可以獨立延續的,而且每一色法,都要互相資助,才得不斷的增長。如樹木等的植物,是眾做的聚集體,把他種植在土壤中,加以肥料等的色聚,作他的滋養,他就可加速度的增長績生。在他繼續生長或存在的過程中,假若以刀斧把他劈成兩截或多截,他仍維持其生機,使每一截繼續存在增長,名之為斫。色等外四界,積集成為刀斧的,名能斫;積集成為樹薪的,名所斫;所以有情生命體外的色等四界,是通能斫及所斫的。
五根所以不可說為能斫所斫,因為有情肉體不可分為二截的,若分二截生命就不能繼續,不但整個肉體不能分割,就是生命體上的支分也不能分割,割了就要失去感覺的作用。科學者說:人的神經系統斷了,靈活感覺也就隨之失去,因為神經系統通於腦髓,壞了就沒有反射刺激的作用。還有,支分果真離了肉體,根就不可得,所以非是所斫。同時,諸內色根,是最極清淨的做細色,生理學上說,眼睛及耳膜的神經細胞是極淨的,所以不可說為能斫。七心界及法、聲二界,不是能斫所斫,可以推知,不再繁說。此外,有為法的細無常相,由於物體的刹那生滅,也不可分割的,假使分割的話,當正分割的一刹那自體,已不是前一刹那自體,所以現在不能相績,不可分割,因而也就不能說為能斫所斫。
亦所燒能稱能燒所稱諍 本來,能燒與所燒是一門,能稱與所稱又是一門。現在混合來說。先明所燒與能稱,後論能燒與所稱。色等的外四界,不但是能斫所斫的自體,也是所燒能稱的自體。謂由外四界積集起來的柴薪,可作世間的燃料,就成所燒;作為稱量谷米等物的秤桿,就成能稱。生命體上的五色根,是清淨微妙的,生命解體了,根就隨之失壞,那老人的耳聲眼瞎,是由神經系統的破壞,根雖壞而肉體仍存,所以不可為所燒能稱的自體。七心界及法界,也在簡別之內,不言可知。聲界雖屬色法,但因不能相續存在,所以亦非所燒能稱。所燒與能稱,唯為外四界,在學派間,已成公認的定案,沒有什麼可諍執;但是談到什麼是能燒所稱,學者就有了不同的意見。有的學者說:能燒所稱的自體,如前能斫所斫、所燒能稱一樣,唯以外四界為自體。因凡具有燃燒作用而能焚燒他物的,就必含攝得色香味觸的四做;所稱,是有分量的,可以稱的,如石頭木塊之類,當然也是四做的結合體。另有學者說:為能燒之自體的,並不是四做的粗色聚,只是四大種的火界,因為唯有火界,才具有能燒的功能性。至於所稱的白體,只可說是觸界中的一分重性,不可說是四徽的聚集體,因為重的法體,才可說得上稱。從表面看,兩派主張,似不相同,從內觀察,是可會通的。火是色法,凡是色法,決不離香味觸;重是物體的,自也不離香等。所以有此不同解說,只是立場不同而已。
內五有熟養 聲無異熟生 八無礙等流 亦異熟生性 餘三實唯法刹那唯後三
這一頌半,是解答五類問題的:一、屬於異熟生的是那幾界?二、屬於所長養的是那幾界?三、屬於等流性的是那幾界?四、屬於有實體的是那幾界?五、屬於一刹那性的是那幾界?在沒有解釋頌文前,先略說一說五類法的名義,然後對於頌文,才不會感到困難。
一、異熟生:這如具說,應名異熟因所生,略去“因所”,簡名異熟生。異是因,熟是果,有著因果的聯繫性,亦即異熟因所產生的意思。有變異而熟、異類而熟、異時而熟的三義;吾人所造的善不善業,到達結果時,其性質必經變異,而後才能轉為成熟的果體,所以異熟足因,果名異熟生。這可說是事物品質的轉變,如谷麥種子,放到土裏之後,其形態必須經過變異,才能抽芽、開花、結果,假若種子一成不變,就不能結成谷麥的果實。而種子的轉變,從前後看,也有量上的差異,如由一粒谷麥,可以變為數十粒谷麥,所謂由一體變為多體,就是這意思。外界的谷麥等種是這樣,當知業種亦然。由業種子的變異,而感得異熟報體,所以叫牧變異而熟。大乘唯識學上的種子生現行,也含右這變異義。其次,異熟因所招感的異熟果,因果是類別不同的,如大小乘所說,因是善惡,果唯無記,以無記之果望於善惡之因,其類不同,所以叫做異類而熟。婆沙二十卷說:“問:何故名為異熟因?異熟是何義?答:異類而熟是異熟義,謂善不善因,以無記為果,是異熟義”。十九卷中又說:“異熟者,熟有二種:一者同類,二者異類。同類者,即等流果,謂善生善、不善生不善、無記生無記。異類者,即異熟果,謂善不善生無記果,此無記果,從善不善因生,故名異熟”。意謂因果的性質類別,名之為異;不同的果由不同因所熟,所以叫熟。再次,能感的業因與所感的熟果,在時問上是不同時的,如過去造業今生受果,或今生造業來生感報,名為異時而熟。正理說:“離因而熟,名為異熟,異熟體生,名異熟生”。或因未感果時,就在其上,假立異熟果名,因善惡業因,當來定要感果的。如現生六觸處的異熟果,由過去的業因所感。經說:“今六觸處,當知即是昔所造業”。古德說:“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都是此意。
所長養,是說有情的生命所資。有情的肉體,沒有資料的長養,是無法維持生存的。可以資養身體的東西雖很多,而論文只概括的指出四種:一、飲食:眾生的生命生存,可說全賴飲食之所支援,幾時斷絕飲食的供給,幾時就宣告生命的滅亡。二、資具:即日常生活上的必需品,如房屋、衣服等的一切資身之具,乃至陽光、空氣等,就中空氣尤為重要,一個人三五天不進飲食不要緊,生命還可殘存,如三五分鐘沒有空氣呼吸,那就成為生命上的一大威脅,甚至立刻就要崩潰。三、睡眠:有情的生命肉體,是藉四大組合成的,如一架機器一樣,過分使用而不予以相當的休息,不特不能支持下去,且有立即爆發的厄險,所以在適當的時間內,必須予以合度的睡眠,才能免除疲勞。可以說:睡眠,是恢復健康的元生素,是免精神疲勞的特效藥。四、等持:等持就是禪定。善修禪定的行者,從禪定中獲得輕安快樂,能使身心調順健康。因為定有調伏自體,攝持四大,少生病痛的功能。經說禪悅為食,也就是約保養身體說的。以上四點,是資身的基本最勝因,是有益於有隋肉體的,所以有情的肉體叫做所長養。
等流性,是因果相似的意思,亦即平等流類相續義。如前一念心是善,後一念心也是善,前念與後念,相等流類,叫等流性。但這唯就有為法說,不通其他。其詳,到下再講。
真實事,是指無為法說。推究世間的一切事物,無不是無常變幻,假而不實,唯出世間的無為法,是不生不滅不可破壞的堅實性。
刹那性,講到刹那,本有二種:一是刹那生滅的刹那,一是不由同類遍行因所生,而當見道初一刹那入于無漏時,叫做刹那性。今唯指後者說。
內五有熟養 內五,即有情生命體上的五色根,他在五類門中,屬異熟生性及所長養性,因為是由異熟體所生,飲食等之所支持長養的。增一阿含經說:“五根為昔造業因所招之果”。現實的生命,要依飲食湯藥現在之緣的長養,方可由少而壯、由壯而老,就是一個人的肥瘦,也與資養大有關係。就五根的本性說,前刹那滅,引生後一刹那,原可說為等流性的,但因等流離了異熟、長養無別自體,所以就略而不談:。唯仍須知道的:異熟生的不一定就是長養性,長養性的不一定是異熟生法。異熟是先天的,長養是後天的;先天的異熟生法(色根),怎樣使他壯大發展,全靠後天的生活滋養(長養)。如古代的城池,有外廓,有內城,而外廓是內城的保障—喻長養是發展異熟的。所以,長養是對異熟說的,沒有異熟,要長養敞什麼?又有什麼可長養子因此,唯內五根,有異熟生性,有所長養性;心心所法,雖有異熟性,而無長養性,因無體質的東西,不可長瘦合肥的。外四境,既無異熟生性,當也就不說有長養性。
聲無異熟生 五塵境界中的聲塵,以五類法分別,只有所長養、等流性,而沒有異熟生。約有執受的大種音聲說,聲是發自有情根身之內的,如身體養得強壯,發出的音聲就洪皖,若身體長得消瘦,發音就做弱無力,所以聲雖可以鍛鏈,但主要還是與滋養有關。其次,聲是由同類因所生的,如從男子根身發出的是男聲,由女人根身發出的是女聲,而各各晉聲的前念與後念,皆流類相等,所以是等流性。為什麼聲無異熟生呢?凡為異熟生的,必由過去業因之所招感,無須待現在緣之所助成;而聲是隨現在內心的欲樂,然後才吐露出來的,並不是由過去的業力所感得的報體,所以聲無異熟生。
八無礙等流亦異熟生性 無礙,是沒有體積可以障礙的意思,這在十八界中,唯七心界及法界的八界,是無礙法。無礙的八界,於五類門中,有等流、異熟生的二性,而無所長養。如前一念所生心屬於善性,後一念心仍是善性,或前一念所生心屬於惡性,後一念心仍是惡性,因為是由同類遍行二因所生的,所以是等流性。諸無礙法,都由過去異熟因所引生的,所以有異熟生性。八無礙法,無形無相,不是極微積集的物質體,不可長養合肥或瘦,所以無長養性。
余三 餘,指色香味觸四界。此四界在五類法中,通於異熟生、所長養、等流性的三種。色等四界,本通情與非情,如有情肉體上的色等,是由過去的善惡業所感得的,為異熟生性;業感得的生命出現後,由生活上的飲食資助,得以增長廣大,為長養性;內外一切的色香味觸,在他繼續存在的時期中,今天看是這樣,明天看仍是這樣,總是前後均等,流類相似的,是為等流性。還有,香味觸是無記性的,因而也有無記等流。所以此四界通於三種性。
實唯法 實即五類法中的真實事,其體堅實而不可毀滅。十八界中含有真實性的,唯法界所攝的一分無為法,所以說唯法。除這一分無為法,其餘十七界以及法界中的心所,不相應行,無表色諸法,因屬生滅變異而不堅實的有為,所以不得名實。
刹那唯後三 具有見道第一刹那無漏智性的,於十八界中,唯有意界、法界、意識界的後三。在從凡入聖的過程上說,悟入見道是有十六現觀的,當最初以苦法智忍的無漏真智,解決苦諦下的一切煩惱,踏進無漏見道時,這就是世第一的最後一刹那心,也就是第一現觀的一刹那性,但不可說是等流性。等流,要第一刹那、第二刹那……前後相等流類,才可叫做等流;可是,現在說的這一刹那性,是約前所未有的無漏真智說的,在這一刹那前,唯是有漏智,所以見道初無漏智,沒有同類遍行因的等流性。不特初證見道的第一刹那,名刹那性,就是與這一刹那相應的無漏五蘊,也是刹那性非等流性。所以後三界有此刹那性者,因初無漏智相應的心,是意界、意識界;而與這俱起的心所及得、四相、道共無表,都是法界中的法。如表:
己九 釋得及成就義門
眼與眼識界 獨俱得非等
這兩句頌,是研究這樣一個論題:十八界中,有眼根界,過去沒有,現在有了,那眼識界是不是也先未得現在得?又眼識界,先前沒有,現在有了,那眼界是不是也先未得現在得?如是,就十八界一一追問,可有三十六問,智者思之可知。得在根品不相應行法中,有詳細的說明,現來簡單的一說。有部說一切法實有,凡實有法必有所得,所以在他的思想體系中,得是非常重要的l法。得與成就的定相,稍為不同:若這一法從未來向現在進發,當他剛要到達現在的生相,此時就名為得;既得之後,相續而正流到現在的階段,雖仍為我所有,因已得故,不名為得,但名成就。得與成就大體相似,但從時間上加以劃分,就顯出他們的不同。所以得時不叫成就,成就時不叫做得。婆沙百六十二說:“問:得與成就何別?有說未得而得名得,已得而得名成就。有說最初得名得,後數數得名成就……”。得的定義是獲,現在哲學上叫做所屬性。如有一物,原不屬於我的,現在屬於我了,就名為得。婆沙說:“先無系屬而有系屬名得,先有系屬而有系屬名成就”,亦即此意。得有能得所得的自體,如眼根的獲得,是由能得的得體捨得的。尤須知道的:得唯屬於有情,自然界是無得的。謂以有情的主觀,得客觀的無機所得法,能得的得是主動的,所得的法是被動的。
獨 限根與眼識相望,有四句分別。此中獨指前二句的單句:一、得眼根不得眼識:謂在有情的生命體上,眼根已慢慢的獲得生長,但眼識在眼根繼續生長的時期中,還沒有獲得。如於欲界受生的有情,除了化生,其餘胎、卵、濕生,都是如此。以胎生說:初入母胎的新生命,從名色位向六根位進發時,眼根的細胞,在胞胎內就漸漸的生長,但眼識在胞胎內,決不會發生作用。眼根未生時叫未得,漸漸生長時名為得。還有一說:無色界的有情生命窮盡,下生到色界二、三、四靜慮天時,也唯得眼根不得眼識。因二靜慮以上的有情,五識是不起作用的。如詳細說:初靜慮的有情,只有眼耳身的三識活動,無鼻舌二識的作用。到二禪天的有情,不但鼻舌二識的作用停止,就是眼耳身的三識活動亦無。所以八識規矩頌說:“眼耳身三二地居”。二、得眼識不得眼根:謂有情的生命體上,眼識作用已經生起,但限根還沒有獲得。如無色界的有情,下生色界的二、三、四靜慮,或欲界的有情,上生這些地方時,雖在第一刹那已得眼根,但無眼識,有時是諸天中的有情,要看看本地或下地的世界,於是就向初禪天去借眼識,當開始借得眼識,見到初二禪天種種境界時,我們只可說他得眼識,不可說他得眼根,因為當他生到二禪以上時,早巳成就了眼根,並不是現在才得。而識原來是沒有的,現在才從初靜慮中借得眼識,所以名得。此上兩句單句,在頌文中葉做獨,即單獨的得眼根,或單獨的得眼識之意。
俱得 此指四句中的第三俱句,得限根亦得眼識。如無色界的有情,沒生欲界,或色界的初禪(梵世)時,根識能同時的獲得。界系門說:“無色系後三”,無色界的有情,前五識及五色根,都是沒有的,而欲界與初禪,是有根有識的,所以從無色界下生欲界或初禪天時,不論是根或識,都是最初創得,所以名為俱得。
非 此指四句中的第四非句,不得眼根亦不得眼識。如欲界有情上生無色界,無色界是無根無識的,所以由欲界生到此界,根識俱不可得。又如我們現刻正在觀色時,限根與眼識共同的取境,照理是應叫做俱得的,現在卻說非得,這是什麼道理?當知正觀色時,若根若識俱已成就,不成就決不能觀色,成就就不再得,所以說是非得。
等 等是等於成就,得有四句分別,成就亦然,所以說等。其四句者:一、成就眼根不成就眼識:如生色界二、三、四靜慮天,因此三地中,唯有限根而無眼識,所以生到這三天時,唯成就眼根。眼識如不向初靜慮借,就無由生起,所以不成就。二、成就眼識不成就眼根:如生欲界的有情,眼根雖漸漸的生長,但還沒有成就,或雖成就而又損壞了的。可是,以界地的自性說,生欲界的有情,限識必定是
成就的,但初托胎及生後的盲人,不消說,眼根是不成就的。三、成就眼根亦成就眼識:如生欲界的有情,得到眼根沒有失壞,或生色界初靜慮以至四靜慮,正當觀色時,觀色,證明了眼識已成就,但沒有限根,識不會起觀色作用,所以眼根也成就。四、不成就眼根也不成就眼識:如生無色界的有情,五根、五境、五識俱無。講到成就,必要先得,然後才可說,無色有情,根識俱不得,何可說成就?所以是俱不成就。
上就眼根對於眼識、眼識對於眼根,分別得與不得,成就與不成就,各有四句。雜心論中有與此相似的頌文說:“若彼得眼界,或彼所依識,二俱得不得,亦色及與舍”。從此類推,再拿限根望於色境,或眼識望於色境,分別得與成就,也各有此四句,如是總計,還有三十四個四句分別。婆沙七十三卷有詳細說明,可以參考,這兒不繁述了。
己十 內根外境之義門
內十二眼等 色等穴為外
這兩句頌,是討論內外的問題,上句明內,次句明外。講到內外,婆沙有好幾處談到,因而光記與賓疏,都引婆沙說以明內外。光記據婆沙百三十八明三種內外,寶疏依婆沙七十四說內外,婆沙前後所講內外,雖各有他的意義,但依之解說本頌,我覺得寶疏所引比蚊符合今文,光記似有未妥。七十四分別內外有三種說:一謂內六識身是染淨法所依止處,若與六識作所依者,名為內處,作所緣者,名為外處,故依法立內外處名。複次,若法是根立為內處,若法是根義立為外處。複次,岩法有境立為內處,若法是境立為外處”。可見此說與本頌是相合的。
內十二眼等 內是內界,十八界中屬於內界的,是能緣的眼等六識及識所依的限等六根,因這十二界是生命體上的根性的緣故。有人提出這樣的責難說:約處作為所依止根名內,六識身轉為過去,成為意識的所依,固可名內,若六識住於現在立上,還沒有轉成意根時,是識非根,不為心識依止,怎可名內?如識不應為內,頌說“內十二眼等”,又如何遖?要知意根的自體就是六識,於意根位六識無缺,因而六識名之為內。同時,六識即使未到意根位,也不超出意根之相, ,眺出意根範圍以外,所以名依,亦名為內。
色等六為外 這是說色等六境為外界,因這些法都是根識所緣取的外在者,所以雜心論說:“當知六界是外”。
己十一 同分彼同分義門
法同分餘二 作不作自業
這半頌是探討同分彼同分的問題:上句抉擇十八界的同分彼同分;下旬解釋同分彼同分義。本門討論這問題,其唯一的意趣,就在闡明十八界作用的互相聯繫性;宇宙界的萬有諸法,為十八界所攝盡,而十八界的所有,為根境識三包括無遺,所以本頌明根境識的相互關係,就是明十八界的相互關係,亦即明宇宙萬有的互相作用關係。就物質現象說,明現象的變化,就精神知識說,明知識的來源。關於什麼叫同分?什麼叫彼同分?在頌文“作不作自業”的一句中本要談到,但現在不妨先來作一扼要的說明,以便討論那幾界是同分,那幾界是彼同分。同是共同的意思,分是作用的意思。意謂有關的幾類法,在同一時間內,採取同一行動,發揮同一作用,產生同一結果,名為同分。如眼根正在取色,色正為眼根所取,而眼識又正了別色境,如是根境識三,在同一時間內,各自同有一分相互交涉,發展同一分的作用,共同有生觸果的功能,名為同分;但當此三共同趨於粉筆或黑牌一境時,其餘眼未觀察到的形色,不了別色的眼識,就名彼同分,因他們的作用,還沒有發生的關係。法義說:“彼同分,彼指有用同分也。分種類義,同是相似義,與彼同分、同見、同一處、同眼等,種類相似,故名彼同分”。
法同分 探討十八界的同分彼同分,唯有同分而無彼同分的,只是法界。法界的範圍寬廣,無時無刻不為意識所緣,而意識亦無時不緣法塵境界,至於意根更是時刻引生意識作用。論長行說:“由諸聖者決定生心觀一切法皆為無我,彼除自體及俱有法,餘一切法皆為所緣,如是所除亦第二念心所緣境”。所以識在境中,不論已生、正生、當生,認識其境,其境就名同分。法界既于一切時中,都能產生意識的認識作用,當然無一法界而非同分了。雜心論說:“一界說有分者,法界一向是有(同)分,非餘有分,以一切法界,意識境界故”,即是此意。
余二 余指其餘的十七界,通於同分彼同分的二種:如眼根見色,正作自業時,就屬同分;不見色,不作自業時,就名彼同分。余十六界,比例可知。雜心頌說:“分餘分十七”,亦同此說。
有人說:法界為意識所緣名為同分,餘十七界亦為意識所緣,為什麼不說唯名同分呢?不可比例!要知分別十八界的同分彼同分,是據六根六識各各能取自境說名同分的,不是約為所緣境義說名同分的,餘十七界為境作意識緣,所以不可說唯名同分。
有人說:五境為五識所緣,作自業用,叫做同分,不作自業用,名彼同分,這固不成問題,但五境為意識所緣,應說五境唯是同分,不適彼同分,似乎比較對些。不對!要知說境同分,是就六境各於自識定為所緣說的:如色境定為眼識所緣,乃至法境定為意識所緣,而五境為意識緣是不定的,所以不可以意識緣色等境,就說色等唯是同分。
作不作自業 這是解釋同分彼同分義。業是業用,根境識三,各有他的不同業用:如根有發生認識的作用,識有了別境界的作用,境有助生知識的作用。此三者在同一時內,各自發作業用,就名同分,不各自作業,就名彼同分。光記說:“雲何同分彼同分義者……答:根境識三各起作用,互相隨順,互相交涉,故名為分;同有此交涉分,故名同分。或複分者是已作用,故前說言,若作自業名為同分,根境識三,同有此已作用分,故名同分。或複分者是所生觸果,根境識同有此果分,故名同分。與上相違名彼同分。如不見色眼名非同分,見色眼名同分,由非同分不見色眼,與彼見色眼同分,種類分同,名彼同分。言種類分同者,正理解雲:“雲河與彼種類分同?謂此與彼同見等相,同處同界,互為因故,互相屬故,互相引故,種類分同”。解雲:無用與彼有用種類分同,能見義同,同是眼處,眼界互為同類因,互為等流果,相屬互相引起,如是種類名分。有用無用同有此分,即以無用與彼有用,同有此分名彼同分”。簡單的說:根境識三,各自含有因果的聯繫性,如能生認識的根境是因,所生的心識是果。三者有著因果的交涉作用,說名同分,反之,名彼同分。
己十二 見修非所斷義門
十五唯修斷 後三界通三 不染非六生 色定非見斷
這一頌是研究三種所斷的問題。三斷是:一、見所斷,就是證見道時所斷的法。二、修所斷,就是入修道時所斷的法。三、非所斷,就是非見修二道所斷的無漏法。十八界中,那幾界是屬見道所斷?那幾界是屬修道所斷?又那幾界是屬非所斷?上二句正明三斷,下二句解釋外難——有說是破經部。
十五唯修斷 十五,指十色界及五識界。唯修斷,是說這十五界,唯獨屬於修道所斷,不通見所斷及非所斷。雜心也說:“當知十五界,彼悉修道斷”。為什麼?因這十五界的染汙法,是迷於法的事相而起的煩惱,不是迷於四諦因果理所生的煩惱。迷四諦因果理所生的煩惱,決不由前十五界,而前十五界,亦決不會產生這煩惱,所以非見道所斷。十五界既屬有漏的染汙法,當不通於非所斷。
後三界通三 後三,指根境識最後的意根界、法境界、意識界。通三,是說這最後的三界,通於見斷、修斷、非所斷。雜心頌說:“餘界俱三種”。此後三界所有的煩惱,如果是迷四諦因果真理所起的見惑,那就不但見惑是屬見道所斷,就是與見惑相應的心心所、生住等相、並隨行煩惱的得體,一切都在親見諦理,悟入見道時斷盡,統統屬於見道所斷。餘一切有漏法,如迷於事相而起的十隨眠,與十隨相應的心心所、生住等相、並隨行煩惱的得體,在修道位上漸次斷盡,所以是修道所斷。後三界中的一分清淨無漏法,體非系縛,不屬欲、色、無色的三界所有,所以是非所斷。
經部師說:修學的行者,由十六現觀最後一刹那心,悟入見道,登上聖人階梯時,見道前的異生性,已決定舍去,為什麼不說他是見道所斷?招感三惡趣果報的二種身語表業,在四加行位雖還可以造作,但入見道證得聖者的果位,自再不會創造惡趣的業因,經說更不造新業,就是指在這時,為什麼不說他是見道所斷?還有,有漏的染不染色,到達聖者的果位,也不生起,理應說是見道所斷,但為什麼不說?論主說:這在事實上不可說為見道所斷,其理由如下:
不染 這是第一個理由。不染,指性質非染的有漏善及無覆無記。所謂異生性,足屬不染汙的無覆無記所攝,非善性或不善性。怎麼知道?因離欲有情,還成就此法,所以不是染汙的不善性,假使是染汙的,欲界異生,離欲貪已,就不應該再是異生;斷善根的有情,也成就此法,所以不是不染的善性,假使是不染的,斷善根的,就不應該再足異生。異生性,既不是善、不善性,而是非染汙的無覆無記,所以不可說為見道所斷。若見所斷,應是忍斷,若忍所斷,忍正起時,猶應成就,是則聖者應該還是異生。
非六生 這是第二個理由。六,指第六意根,由第六意根所生的諸法,可說見斷,如從前五根所生的諸法,不可說為見斷。招感惡趣的身語表業,既非六生,當非見斷。
色 這是第三個理由。色,指有漏的染不染色,亦即身語七支的表業。如前說的招感惡趣的身語表業,不是身體的動作,就是言語的發動,都屬於色法的範圍,所以非見道所斷。
定非見斷 這是總結上義。照論文看,還有兩個理由,可證上述三者,定非見斷。一、迷惑四諦理所直接產生的煩惱,可說見斷,不染非六生法,非迷四諦理有,所以不是見斷。二、要由見惑親自發動的,可說見斷,色非見惑親所發動,所以非見所斷。
己十三 釋見非見義門
庚一 正明
眼法界一分 八種說名見 五識俱生慧 非見不度故 眼見色同分
非彼能依識 傳說不能觀 被障諸色故
這兩頌八句,是討論十八界中,那幾界有能見性,那幾界沒有能見性的問題。此中,所包含的問題很多,所以須要分開來講。先釋見非見義,後再旁論其他問題。于正明中,初二句正明見體,後六句抉擇各家各派對於見的看法。據婆沙說:見體是什麼,約有五家的意見:一、世友論師認為能見事物的是眼根,如現在看見粉筆,就是眼根發生的觀照功能,所以歷來學者把他稱為根見家。二、法救論師認為能見事物的,是識的功用,並非是根。三、妙昔論師說,能見事物的,既不是根,又不是識,而是與眼識相應的慧心所的功能。四、譬喻論師說,能見事物的,不特根識沒有這功能,就是慧心所也無此作用,而是與限識和合的心心所能見。五、犢子部的主張,略與經部同。後四家,可總名識見家。所以雖有五家的主張不同,但從根本立場的觀點去分析,實不外根見家與識見家。論主是同情識見家的,為隨順婆沙義,論中以根見家破識見家,而主要的致力破斥妙吾的五識俱生意,因為破了五識相應慧,那眼識相應慧的執著自然就去,既已破除了識能,和合的心心所,怎麼能成?所以和合義也就遣去。
眼法界一分 這是辨定能見屬於何界。依根見家義,十八界中,全部具有能見功能性的,唯一眼根。除此,還有法界中的一分是見。餘十六界及法界半,通名非見。眼根在部位上分別,有二依處,全都有見,因見體是一,如前頌說“雖二界體一l,既非一分見,一分不見,所以眼根全分是見。雜心頌說:“一界是見性”。法界所含攝的法,本來很多,說一分是見,指屬心所之一的八種見,餘則非見,所以雜心頌說:二界(法界)中有見”。凡稱為見,須具兩個定義,即觀照與推度。隨具一義,就可名見。依此來看:眼根雖無推度而有觀照,八見雖無觀照而有推度,所以得名為見:餘十六界半,既無觀照之功,又無推度之能,所以不名為見。
八種說名見 法界一分的八種見,在這句頌中來說明他:一、五染汙見,就是身邊邪見戒的五見。此五所以稱為染汙,一因其自體就屬不淨,同時又為其他煩惱染汙,如純潔的白地,添了一些彩色,就成不淨。在染汙的心所法中,唯這五法是見,餘如貪等、不共無明、俱生染汙慧、癡等,都非是見。染汙見的見力,如有雲的黑夜,黑夜見物,已感困難,再加烏雲籠罩,自更饃糊不清容易錯誤了。這喻世間的染汙見,在有漏法中,迷(黑夜)惑事理,撥無因果,已算顛倒,若再與貪等煩惱相應(有雲),自更迷上加迷,越發認識不清。二、世間正見,就是意識相應所起的善有漏慧。他的見力,如無雲的月夜。一色長空,月輪高照,繁星朋耀的明夜,取境辨色,雖不及白天,但較黑夜要好得多。這喻世間正見,在有漏法(月夜)中,能明因識果,修善斷惡,不與煩惱相應(無雲)。三、有學正見,就是前三果有學聖者身中所具的諸無漏慧,如見道所得的八智等是見,餘者非見。他的見力,如日間有雲,有雲的白天見物,不但比黑夜看得清楚,就是比月夜也清楚些,雖然明見,但因還有點昏暗的氣氛,所以辨色仍不徹底。這喻有學正見,觀法無常,厭離世間,急求出離,斷諸煩惱,然仍有殘餘的煩惱未盡,所以如雲,是無漏法,所以如晝。四、無學正見,就是第四阿羅漢果身中所具的諸無漏慧,除了盡智無生智,餘一切慧都名為見。他的見力,如白天無雲,日光明照,見種種色,正確無謬。這喻無學正見,透視諸法,究竟無我,證得涅槃。因為是無漏,所以如白日,因為是惑盡,所以如無雲。此八種見,前六是屬世間見,後二是屬出世間見。
五識俱生慧非見不度故 這是問答五識俱生慧的非見。識見家(以妙昔論師為代表)問:慧有五識所相應的,有意識所相應的,為什麼唯取意識相應慧為見非五識相應慧呢?眼見家答:夠資格名見的,先決條件是:對於所緣的境界,最初要能審慮思察,繼而要能抉擇推度,五識俱生慧,既無審慮推度的功用,所以不名為見。量日:
五識俱生慧非見——宗
不能推度故——因
如虛空——喻
從上所說看來,識見家似已無話可說,但他根據根見家“不能推度故” 一因,而又產生這樣的問難說:如你根見家說,要具有推度的功能性方可名見,五識俱生慧因無推度的功能性,所以非見,那末,眼根也是沒有推度功能的,理應如五識俱生慧非見。量日:
眼根應非是見——宗
不能推度故——因
如五識俱生慧——喻
眼見家答:此難非理!要知見具三個定義:一、抉度,二、觀照,三、明利。雜心論說有四義:一、觀視,二、決定,三、堅受,四、深入。就此論說,眼根雖沒有抉度的功能,但有觀照、明利的作用;就雜心說,眼根雖沒有決定、堅受的作用,但有觀視、深入的功能:所以眼根名見,是沒有如你所說過失的!茲將二論明見定義列表於後:
眼見色同分 這是解答識見家的另一難題。識見家問:假定真唯根見非識,那末,當眼識不起時,根應仍見諸境,為什麼眼識不生,根就不見呢?根見家答:你誤會了,·我說根見,不是如你所說的,而是約同分說的,就是根識同時發生作用時,方有見用,並非一切時眼根都有見的功能!
非彼能依識 識見家又責難說:眼根要與眼識和合方能有見,這豈不是更證明了能見色的是能依的眼識,非所依的眼根了嗎?根見家答:不然!根之所以需要與識和合,因根要有識的任持,而後根的勝用才能表現出來。如燒柴薪,有了柴薪去引火,火的勝用就表現出來,若見色用是識,這見色用,離眼根也應可生,但事實上,識只能長益俱生大種,合起殊勝根用,見種種色,所以非彼能依識是見。
傳說不能觀被障諸色故 這是根見家反詰識見家明識非見。如你所說,能依識是見,那末,識是精神的主體,無有所礙,眼識應如意識一樣,如在講臺上,意識可推想房內的種種,不受牆壁的障礙,是則我入在講堂內,不但能見講堂內的一切,就是房間內,甚至連大殿上的東西,都應能見,可是事實上,被障的諸色,眼識不能見,所以能依之識非見。識見家說:你的眼根不也是如此嗎?根見家說:不錯!不過你要知道,眼根本身是障礙有對的,有對眼不見被障諸色,而仍說他有見,這是沒有過失的!傳說,是示論主不信任的意思。因為上面所說各種辯論,不過是有部一家傳說而已,站在識見家的立場,是不承認那樣說法的。
庚二 傍論
辛一 一眼二眼見
或二眼俱時 見色分明故
關於見非見的分別,還有餘義未明,所以特再傍論幾點。這兩句頌,明一眼二眼見。在常識上,我們閉一眼開一眼,仍能見色,已足證明二眼俱能見色,可說無須再為討論。但在時間上,兩眼見色,是前後交替而見,還是一時俱見,學派中,就有了不同的看法。依經部上座師與犢子學者說:見的依處既分隔左右,則見色時唯一非二,設或同時睜開兩眼,也是左右互柑交替前後而見,最足為此證明的,如木匠繩墨,必須閉起一眼,才能把線拉直,又以一眼觀箭等時,始能審知他的曲直之相。有部不同情這種主張,所以頌說:
或二眼俱時見色分明故 意說:我人見色,有時唯一眼見,或時兩眼同見,決非前後速疾交替而見。為什麼同時見?因見色分明故。如閉一眼見色饃糊不清,而兩眼睜開見就很分明。正理說:“以閉一眼于色相續見不分明,開二限時即於此色見分明故”。若如犢子學者所說前後而見,睜兩眼時亦一眼見,一眼見色不很分明,兩眼觀色亦應饃糊不清,反之,兩眼看書明瞭清楚,一眼看書亦應清晰。事實既非如此,所以不特兩眼有時俱見,就是百眼千眼也唯生一識。
辛二 至境不至境
眼耳意根境 不至三相違
本頌討論至境不至境的問題。所謂至境不至境,是論以根取境時,根境二法是否相到:如根境相到,就是取至境;若根境間有著某些距離而不相到,名取不至境。這問題的產生,由於聖教有不同的說明。佛在阿含經中,有時對弟子說:諸有情眼,為愛非愛色之所拘礙。拘礙,就是根境互相碰到。依據此一聖敔看,六根似乎全取至境。有時佛又對弟子說:我以天眼觀諸有情…………不論是遠是近,都能了了明見。依此聖教看,六根似有取不至境的。據婆沙十三說:至不至有兩種:一、約功能到境名至,可說六根都取至境,因根的作用如不到境,就不知所取者為何。二、約體相無關名至,因根境各別有其實體,於是就有取至境及不至境的差別。本頌辨此,約後義說。
眼耳意根境不至 六根中,眼、耳、意的三根,是取不至境,即根與境必須保持相當的空間距離,然後方能有取,這在大乘,名離中知。如眼取色,在某種限度內,遠近皆可得見,但接近根門,如點在眼內的藥水,反不能見,所以是取不至境。主眼取至境者說:如明亮的油燈,能至遠近兩方,照耀一切物象,限根也應如此。量日:
眼根應遠近二境取至而取——宗
火明性故———————因
如燈——————————喻
取不至境者說:在理論上,你的量根本不能成立,因火明性故的因,我是絕對不承認的,假若眼是火明性,那我們在黑暗中,就應以火明性的眼見色,不須另求光明,可是事實上,在暗中見色,是要另求光明的,由此證知眼根不是火明性;若說限中的光明性微小,要另求強大的光明照灼方有所見,那與事實更相違背,因現見世間微小的光明,為強盛的光明所障覆,而消失了他的作用。如在講堂內先點一盞香油燈,然後再燃亮強烈的電燈,香油燈的光明就顯現不出;又在光天化日之下,電燈光亦失其光耀。如是眼根的微光,為強烈的光明所奪,豈不是畢竟不能見色了嗎?同時,燈於油炷等的極鄰近物能燒能照,而眼於眼藥等的極鄰近物卻不能見,怎可以彼例此?所以你必須接受眼取不至境的意見。識見家說:對的,我承認你的意思,不過,眼根既取不至境,理當普取一切不至諸色,為什麼較遠的形色不能見呢?根見家答:你知道嗎?磁石是能吸取不至鐵的,你能說他普吸一切不至鐵嗎?彼既不爾,限何獨然?再說,若如你執眼取至境,理應普見一切近色,為什麼接近根門的眼藥不能見呢?所以你須瞭解:眼根雖說是取不至境,但不一定要普見一切。
耳根亦取不至境,如距離很遠的昔聲,或比較近的音聲,我們都可聽到,但太迫近耳門的昔聲,反而不能聽到。婆沙論說:耳根能聞耳穴內的音聲,適取至不至境。正理七說:“有說耳能取至境等”。真諦說:“聲來入耳者,是正量部計”。有說這是成實論義,如彼第四說:“耳識二種,或到故知,或不到而知。耳嗚以到故知,雷聲不到而知” 。世友論師不同情此說,所以正理破道:吾人對於遠近音聲的聽取,有明瞭不明了的差別,若至根門方聽,聽近吾聲明了,聽遠昔聲亦應明瞭,反之,聽遠昔聲不明了,聽近吾聲亦應不明了。又聽音聲,有決了猶豫的差別,如聽較近的吾聲,當下就能決了他是發自人類、畜生、或大自然界,若聽較遠的音聲,即不免猶豫不決,不知他從什麼地方發出的音聲。假定聲到根門方聽,聽近吾聲決了,聽遠昔聲不應有所猶豫,反之,聽遠吾聲有所猶豫,聽近吾聲亦應無所決了。事實既非如此,可知耳根唯取不至境。
意根是生命內在的精神作用,無形無象,活動力相當強,能自由的緣取過去、未來,或前或後,或遠或近,但與他同時俱有的相應法,卻不能取,可見是取不至境。
三相違 三指鼻、舌、身的三根。此三根取境,與上相違,唯取至境。大乘稱此為合中知。如香氣透過空間撲入鼻根,始能辨別他是惡香還是好香;酸鹹的滋味,必待送到舌頭上嘗一嘗,才能辨別出是苦還是甜;冷暖的感觸,必須密接於身根,然後方能覺知。不過,依正理論說三二根雖各緣取至境,但共問不無效細的差別。如一極微分為四分,鼻取香境,相距約有三分;舌取味境,相距約有二分,身取觸境,相距約有一分:因三境自體粗細不同,所以有此三種分別。
辛三 根境等不等
應知鼻等三 唯取等量境
六根各各取自所緣境界,越自所緣即無能為力,在講所緣與境界有對時,已詳細辨別。但當諸根各自緣境時,是唯取等量境呢?抑通取等不等量境?等不等量,以根的極微量為准:能取根的極微量有多大,所取境的極微量也有多大,名等量;若境的極微量,大或小於根的極微量,名不等量。
應知鼻等三唯取等量境 在六根中,鼻舌身的三根,因為是取至境的,所以唯取等量境。明白點說,鼻舌身根的極做量怎樣,香味觸境的極微量也就怎樣,如是根境相稱,合生鼻舌身識。頌中的應知二字,是勸示我人,不但應知鼻等唯取等量,而且應更知道眼耳取境小定,意根是無形的心識,沒有形狀和品質,不可對比辨別等不等量。何以知道眼耳取境不定?如眼根于色,有時取大見諸高山,有時取小見一毛端,若大若小,名不等量;有時取葡萄或與葡萄相等的野棗果等,名等量境。耳根間聲也是這樣,如聽雷響,超過耳根量,或聞蚊蚋嗡嗡之聲,小過耳根量,名不等量。若取與根相等的晉聲,如玲瑟之音,共聲和雅,不大不小,名等量境。
辛四 六識隊世攝
後依唯過去 五識依或俱
六識的生起,要內有所依,外有所緣,但六識的所依,是怎樣建立的呢?如前所說,限等五識,唯緣現量境,屬現在世攝,諸識所依之根,是否如同五識屬現在世攝?第六意識,遖緣三世非世諸境,諸識所依之根,是否如同意識亦通於三世所攝?不然!頌說:
後依唯過去 後,指第六意識,因是在六識中最後的。意識唯以無問滅已的意根為所依,此所依根是屬過去世攝,不適現在與未來。
五識依或俱 限等前五識的所依有二:一、不共依,即限等五色根,為五識作各別依,屬現在攝;二、共依,即無問滅已的意根,為五識作共所依,屬過去攝。五識,或依過去的意根,或依現在的五根,所以說或俱。
辛五 眼等得依名
隨根變識異 故眼等名依
引發心識的條件,本來;:多,但主要的是根與境,所以經中常說:眼及色為緣生於眼識,乃至意及法為緣生於意識。根境對於生識,既有同等的重要性,為什麼唯以根名所依非境?答日:
隨根變識異故眼等名依 六識的生起,根境的功用,雖說是相等,但根有特殊的意義,即:根有了變異,識也跟著發生變異。如根增長健全,識的認識就敏銳分明;根若損減,識的認識就暗昧不明。至於色等諸境,不論他有著怎樣的增損變化,識照舊去了別他,絕不因境的變好變壞,而使識發生什麼變化。婆沙七十一說:“複次,根有損益,識隨損益,色不爾故”。因為識隨根的變異而變異,所以眼等名依。
辛六 識隨根立名
彼及不共因 故隨根說識
識是認識,凡為認識,必有能所,能認識的是主觀的心識,所認識的為客觀的物件。從能所的密切關係上說,能認識的心識,應隨所認識的物件,得名色識聲識等,為什麼現在反而隨根立名?答曰:
彼及不共因故隨根說識 六識之所以隨根立名,約有兩個原因:一、彼所依根的意義殊勝,如前說隨根變識異。二、不共因,如自限根唯為自限識所依,不共他眼識依,耳根唯為自耳識所依,不共他耳識依,乃至意根唯為自意識所依,不共他意識依;而色境不但為自眼識及意識所取,亦通他身眼識及意識所取,乃至觸境不但為自身識及意識所取,亦通他身身識及意識所取,法境雖是不共,但不是所依,五境既非不共,亦非所依,所以隨根說識。或說:意根在自身方面,是通六識所依的,怎可說為不共?當知五識有二所依,約各別依,立眼等識,意識唯三思根是依,更無別依,所以雖標總稱,仍受別名。正理又舉兩說,明識隨根的得名:一、內界性,根與識都屬內界,在前分別內外門已說。以內在的眼根,為內在眼識的所依處,這可說是非常合理的解釋。二、有情數,根識的十二界,唯屬有情所攝;六境界固有屬於生命自體的,但亦通於外在的非情數,所以隨根說識。
辛七 衣也司異別
眼不下於身 色識非上眼 色於識一切 二於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識自下地 意不定應知
這是傍論中的最後一科,分別身體、眼根、色境、眼識的四法,是否同在一地所有。先以限根為例,根據法義,列表如下:
從表的表面看,似乎難懂,但一經說明,就知沒有什麼難解。現在且來略說眼生欲界的五番十五句,其他生初禪的四番等,可以比例而知。一、身在欲界,以欲界眼,見欲界色,身眼色識四法,是就同在一五趣雜居地。二、身在欲界,以初禪眼,見欲界色,那身與色就屬欲界,眼與識則屬初禪。三、身在欲界,以初禪眼,見初禪色,那就身屬欲界,眼、色及識屬初定有。四、身在欲界,以二禪眼,見欲界色,身與色屬欲界,眼根屬二禪,眼識屬初禪。五、身在欲界,以二禪眼,見初禪色,身屬欲界,眼屬二禪,色及眼識屬於初禪。六、身在欲界,以二禪眼,見二禪色,身屬欲界,眼識初禪,眼根及色屬於二禪。七、身在欲界,以三禪眼,見欲界色,身與色屬欲界,眼屬三禪,眼識初禪。八、身在欲界,以三禪眼,見初禪色,身屬欲界,限屬三禪,色及眼識屬於初禪。九、身在欲界,以三禪眼,見二禪色,身屬欲界,眼屬三禪,色在二禪,眼識初禪。十、身在欲界,以三禪眼,見三禪色,身屬欲界,眼識初禪,色及眼根屬於三禪。十一、身在欲界,以四禪眼,見欲界色,身與色屬欲界,眼識初禪,眼根四禪。十二、身在欲界,以四禪眼,見初禪色,身屬欲界,色及眼識屬於初禪,眼在四禪。十三、身在欲界,以四禪眼,見二禪色,身在欲界,識在初禪,色在二禪,眼在四禪。十四、身在欲界,以四禪眼,見三禪色,身在欲界,識在初禪,色在三禪,眼在四禪。十五、身在欲界,以四禪眼,見四禪色,身在欲界,識在初禪,色及眼根在四禪。所以有這種種差別,因為身體、眼根、色境,通於欲界及色界的四禪所有,而眼識則唯欲界及色初禪有,二禪以上就沒有了,因而有如是差別。
眼不下於身 眼根望於身體,或相等的同在一地,或差別的在上一地,而決不會在身之下的一地。如以欲界限見欲界色,眼與身就是同在一地。若身在欲界,而得色界的初禪眼,或二三四禪眼,此眼就是差別的在上一地。設身到達上地,得到殊勝的眼根,就不須再起下地的劣眼,因為下地劣眼,不能見上勝色,所以說眼不下於身。
色識非上眼 色境眼識望於眼根,或相等的同在一地,或差別的在下一地,而決不會在眼之上的一地。如以欲界的眼根,發欲界的眼識,見欲界的色境,此即彼此相等的同在一地。又以初禪的眼根,發初禪的眼識,見初禪的色境,這也是相互平等的同在一地。有時以二禪天的眼根,借初靜慮的眼識,觀初靜慮的色境,這色與識就在眼根的下一地,因下地的粗眼,不見上地的細色,同時,上地的眼識,不依下地的眼根,所以說色識非上眼。
色於識一切 所緣的色境望於能緣的眼識,或相等的同在一地,或差別的在上一地、在下一地,是通於一切的。如以欲界的眼識,了別欲界的色境,色之與識,就是相等的同在一地。若以初禪的眼識,了別欲界的色境,色望於識,就是差別的在下一地;設得二禪的天眼,借初禪的眼識,了別二禪的色境,色望於識,就是差別的在上一地。所以說色於識一切。
二於身亦然 二,指色與眼識。意謂以色境眼識與身體相望,如色望於識,是適一切的,所以說亦然。如身在欲界,以欲界的眼識,了別欲界的色境,三者就是相等的同在一地。初禪也是如此。若身在欲界,生起上界的天眼,以初禪的眼識,了別初禪的色境,色識望於身體,就差別的在上一地。設身在二禪天,借初禪的眼識,了別初禪的色境,色識望於身體,就差別的在下一地了。
如眼耳亦然 上講眼根,此例耳根,即他的分別,與眼根是一樣的。論中准上眼根頌文,說了如下一頌:“耳不下於聲,聲識非上耳,聲於識一切,二於身亦然”。雜心也說:“耳界如前說”。明白眼根的道理,耳根的道理自也明白,所以不須再加敍說。
次三皆自地 在眼耳二根之次,就是鼻舌身的三根。這三根,是合中知,取至境,所以根境識身四法相望,都是同在一地。如生命體在欲界,以鼻根嗅香境,四法就同在一欲界地。鼻根如此,舌根亦然。雜心頌說:“鼻舌界自地”,就是此意。唯須知道的:鼻舌二識唯欲界系,不通上地。身根、觸境、身識、身體,就欲界說,雖也同屬一地,但因身識通于初禪,於爛到了二禪以上,如借初禪的身識,那身識望於身觸,就通相等的自地及差別的下地,而與鼻舌二識,稍有不同了。所以說:
身識自下地 自,指欲界與初禪。謂此二地的身識,望於身觸,同在一地,所以名自。若生上三定中,借初禪的身識,覺了上地的觸境,身識望於身觸,在下一地,所以名下。雜心論說:“身觸即地說者,身識有差別故。生欲界,欲界身,欲界觸,欲界身識生;初禪亦如是;生二禪,二禪身觸,初禪地身識生,以覺自地觸故,非他地生;第三、第四禪亦如是”。
意不定應知 意根望於意識、法境、身體,或相等的同在一地,或差別的在上、在下一地,是不定的。所以雜心頌說:“意識則眾多”。唯當知道的:身體只通欲色二界,意根、法境、意識,是通三界的。分別他們同地異地,到後定品有詳細說明,現在姑簡單的一說。如生命在欲界,以欲界意,觀欲界法,引發欲界意識,如是四法,就是同在一地。生命在色界諸天,以自地意,觀自地法,引發自地意識,四法也是同在一地。生命到無色界,除身體,餘三法也是同地。若生命在欲界,而于遊定時,從初禪中無間生起欲界的意識,了別欲界的法塵,那就意屬上地,意識、法境、身體三者,屬於下地。游定于初禪是如此,於二三四禪亦然。如是,生初二三禪,從上地意,起下地意識,也是這樣。有時,在遊定中,有下地意,依上地身,如生上地,先起下地識身化心,就是依下地意受上地身。
己十四 能識所識等三門
五外二所識 常法界無為 法一分是根 並內界十二
這是義門分別的最後一種,包含三大問題:一、十八界中,那幾界在六識內,是屬幾識所識的?初句解答這一問題。二、十八界中,那幾界是常的?那幾界是無常的?次句解答這一問題。三、十八界中,那幾界是根性的?那幾界是非根性的?後二句解答此一問題。
五外二所識 此明能識所識門。五外,指色等的外五境。這外在的五境,一方面各別為五識所認識,另方面又總為第六意識所認識,所以說五種外境,為六識內的二識所識。雜心頌說:“色界二識識,乃至觸亦然”。分開來說:色界為眼識及意識的二識所識。所不同的,眼識唯識自相,意識能識自相及共相。色界是這樣,當知觸界也是如此。五識所以唯識自相,因五識身是緣自相境界,現在境界,唯一念,不思惟,所以不能認識共相。意識所以兼緣共相,因意識是緣自共相境,通緣三世非世諸境,念念相績,思惟分別,所以能認識共相。除外五境為二識所識,餘十三界,一向為唯一第六意識所識,非五識所識,所以雜心頌說:“諸餘十三界,一向意識緣”。
常法界無為 此明常無常門。講到這問題,十八界中,可說無一界全是常住,唯有法界中的一分無為,是屬常住性的,除此,餘十七界及法界所余諸法;都是無常有為法,所以雜心頌說:“為無為共一(法界),一向足有為,當知十七界”。
法一分是根並內界十二 此明根非根門。如契經說,根有二十二根。以十八界分別二十二根,是這樣的:命根、五受根、五淨根的十一根及三無漏的一分—:士一無漏根,足以意根、樂根、喜根、舍根、信根、進根、念根、定根、慧根的九根為體。其中意根是心王,總攝七心界,不隘法界所攝,除去意根的一分,其餘的樂等一分,為法界所攝;至於五色根、男女二根、並以意根為體的一分三無漏根,為六根六識的十二界所攝。五色根,如其自名,屬十八界的眼等五根,意根攝七心界,男女二根攝於身根,一分三無漏根,攝於意界、意識界。所以雜心頌說:“內界說十二二八根、六識),此即是根性,一界(法界)中有根”。由此可知外五境及法界中少分,是非根性。
上來根據論文,已將本品諸頌,略為解說;現再一說研究本頌的方法,作為結論。一、以哲學的眼光看,本品諸頌,可用概念與具體、精神與物質、歸納與演繹的三種方法去研究。二、以科學的見解看,可分為五官的本質、組織與部位的所在;,五官對境的現象界,心理感覺的精神界的三種方法去探討。三、以部派的異說,抉擇論題的錯誤與否,如擇滅的一體多體,三科的假實,心所的有無,以及識見根見等。如能這樣的分類研究,然後就可了然本品要義及其價值所在了。茲再將最後三門列表於下:
分別根品第二
總明有漏無漏的體用中,界品明漏無漏的法體,已如上說;根品明漏無漏的法用,此中當說。
未解釋頌文之前,先明本品的大義。本品所說的內容,不出三大類法:一、明二十二根義,有二十二頌;二、明俱生諸法義,有二十七頌;三、明六因四緣義,有二十五頌:全品總合七十四頌。如是種種,都明有為法的差別作用,所以正理論中名差別品。本論的品次,如上所說,是依雜心建立的。但雜心論中,唯有行品,並無根品一名,而行品所明的,只是俱有法及因緣,並略說到極微宇刹那等的差別。至本品中二十二根的體相,到後修多羅品中才說到。所以雜心論的行品,是總約有為法的遷流變化,生滅不住的方面說的。論主雖據雜心而造俱舍,但將他的行晶,分為根品與世間品。世間品主要的是明有情的流轉,器界的成壞,而雜心論對此問題,則略而未談。今根品既明三大類法,可見已含攝了雜心行品與修多羅晶的一分義。
本晶的主要內容,既包含三大部門,為什麼以根立為品名呢?這有兩個理由:一、本品的三大論題,二十二根說在最前;二、在三大論題中,二十二根有特殊的勝用。因此,名為根品。既然根義最極殊勝,那末,他的特殊勝用是什麼呢?論說:“最勝、自在、光顯名根”。具足了這三義,才有資格稱根。光記對此設有三種解釋,今採取其第三義說:最勝義,是約根的自體講;自在義,是約根的作用講;光顯義,是約根的體用,皆極殊勝講。舊譯俱舍第二說:“根義雲何?最勝自在為義,於自事用中,增上自在故。複次,光飾為義,於身中最明顯故:是故以最勝自在光飾為義”。關於根義,歷來學者,雖作種種不同的解說,但都據婆沙百四十二卷所說根義而來;雜心卷八也有與婆沙相同的說明。總略的說:二十二根于諸法中,各有他的最極殊勝的增上作用,所以名根。有人說:如以增上義說明根義,那末,諸法相望,各有他的增上作用,就不應說只有二十二根,而應一切都可立名為根!又有說:若以最勝義說明根義,那末,想的取像,邪見的斷善根,涅槃在諸法中的最勝,理亦應都立名為根,怎可說唯有二十二根?答:不然!要知一切法中,二十二根,最極增上,所以別立為根;其他諸法,雖增上用不無,但非最極殊勝,所以不立為根。
丁二 明漏無漏用
戊一 圳二十二根義
己一 略釋根義
庚一 有部師釋
傳說五於四 四根於二種 五八染淨中 各別為增上
這一頌,是有部師解釋根義。舊頌譯為:“於四義、五根增上;於二二、四根;五及八,於染汙、清淨”。新舊譯的字句,雖略有別,但大義無乖。
傳說 這兩字,舊譯中沒有。用傳說二字,表示此頌所解說的二十二根義,只是有部一家的傳說而已,論主並不表示同意。因為除了有部這種解說外,其他經部也對這個加以解釋,而且比有部更為正確合理,論主是同情後說的,所以正理九說:“初傳說言,顯樂後說”。後說,即指下麵經部的解說。
五於四 五指眼耳鼻舌身的五根,四指四事。即五色根於四事上,有各別增上的作用。一、于莊嚴身有增上用:有情的生命自體,特別是人類有情,必須五根具足,方可說得上相貌莊嚴。俗說:五官端正,方登人品,就是此意。假使生命體上,缺少了某一根,如眼盲、鼻塌,就醜陋難看而不莊嚴了。二、於導養身有增上用:導即引導,養是保養,五根對於生命的引導保養,是具有增上功用的。我們知道:有情的生命自體,出現在這世間,不論是高級的、低級的,無不要求他的個體,延續不斷的生存下去,這可說是有情的本能要求。但世間促成生命滅亡的逆緣很多,隨時隨地都有解決生命的危險。特別是近代科學昌明以後,毀滅生命的可能性更多!如欲避免不必要的犧牲,就不能不藉助於能為增上的五根。如眼根有能見的作用,耳根有能聞的作用。比方走路,見到前面車輛阻塞,或遇危險地帶,就可設法繞道通過,不致遭受危險或驚嚇;聽到槍炮的昔聲,或屋宇的倒塌聲,就知設法躲避,免遭不測。假使沒有眼耳二根,如聲若盲,橫街直撞,勢必弄到喪身失命而後已。欲界有情的生命生存,是賴段食的維持,而段食具有香、味、觸的特性,能嗅香、嘗味、覺觸的,是鼻、舌、身三根的功能,假使沒有這三根受用段食,生命也就難以生存!所以五根對於引導養護自身方面,是有他的增上作用的。三、於生識等有增上用:有情的見色聞聲,了別色聲等的如何,這是識的功用,然能發生五識及其相應心所的,足五根的力能,沒有五根或根壞了,識就無由得生,這是很重要的一種增上作用。四、於不共事有增上用:事指色聲香味觸的五境,五根取於五境,各別而取,如眼唯取於色,不共于聞聲等,乃至身唯覺觸,不共於見色等,是為不共義。五根於四事上,有著這樣的增上作用,所以雜心說:“五根說四種”。
四根於二種 四指女男命意的四根。這四根各於二種事上有增上用。先講女男二根的二種增上:一、有情的差別:依佛法說,原始的人類(劫初),初從光昔天下生,根本沒有男女相狀的差別,大家原都一樣的,但到後來,由於男女根的生起,於是就知有男女的類別。二、分別的差別:有情既有男女的類別不同,那末,他們的相貌等,自也有很大的別異。如身體形態,男的比較高大,女的比較矮小。就聲音說,男人的聲音洪曉雄壯,女人的聲音微細柔和。就乳房說,男子的乳房小,女子的乳房大等。正理第九又有一說道:男子的性情勇敢,女人的性情怯弱,是為有情的差別;男子的衣著樸素,女人的服飾華麗,是為分別的差別。此二增上,如實際說:有情的別異,是約生命的總相說;分別的別異,是約生命的別相說:總別不同,說二增上。次明命根的二種增上:一、于前生命能續增上:有情的生命,出現於世間,不管壽命多麼長,終不能永住世間,到了某一階段,必然要告一結束,但這一生命結束了,並不是就永遠的完了,還有後一生命繼續而來,這後來的生命於前去的生命,有能續的增上用。二、於現生命能持增上:生命的存在世間,雖不能永久的生存下去,但在生命的業力尚未窮盡的時間內,他是能安定的保持不壞的,這能保持生命不斷的,是命根的功用,所以命根有能任持現實生命的增上用。後顯意根的二種增上:一、能續後有的增上:後有,就是後一生命。有情的前一生命過去,後一生命跟著就來,但什麼使他這樣延續不斷的呢?這就是意根的增上力。據有部說,現實生命的結束階段,是死有;前後生命的延續之間,是中有;由此中有,起愛恚心,生起後一生命,是生有;到了生有位,完成後一生命,是後有。所以,意根有續後有的增上用。二、自在隨行的增上:雜合三十六說:“心能導世間,心能遍攝受”。經中說的心,就是此中說的意。世間的若善若惡,皆由心力所造成,所以說能導;一切的一切,既為心所導引創造,一切諸法當然就以心為主體,所以說攝受。由於心能導世、攝受,因此于諸法中,唯一心法自在隨行。雖說余法亦可隨行,但不自在亦無勝能,所以沒有增上力用。雜心頌說:“當知餘四根,各有二增上”,也同此說。
五於染中增上 五指憂喜苦樂舍的五受根?此五受根於染汙法中有增上用。因貪嗔等的煩惱,於中隨順增長的。如緣適意境而有的喜樂受,就隨順於貪而使貪煩惱增長;緣不適意境而有的苦憂受,就隨順於嗔而使嗔煩惱增長;緣中庸境而有的舍受,就隨順於癡而使癡煩惱增長。有說:五受根,不特於染法中有增上用,就是於淨法中也有增上用。如經中說:身安樂的時候,心就得定;能夠知苦厭苦,就信有涅槃樂而去追求,憂喜舍三,能與出離為依。本論下文說:“出離依者,謂諸善受”。雜心頌說:“受或煩惱分”,亦即表示:五受根,或為煩惱分的增上,或為清淨分的增上。
八於淨中增上 八指信等五清淨根及三無漏根,此八種根,于清淨法中有增上的作用。謂有情在世間,若有信等的八根,一切清淨的善法,就會一天天的隨順生長起來,以至了脫生死,證入涅槃;反之,如沒有這八根,一切清淨善法,就無法生長了,所以雜心頌說:“信等依清淨”。
庚二 經部師釋
了自境增上 總立於六根 從身立二根 女男性增上 於同住雜染
清淨增上故 應知命五受 信等立為根 未當知已知 具知根亦爾
於得後後道 涅槃等增上
略釋根義之中,前約有部義釋,此約經部義釋。經部是主識見的,;所以對有部以根釋導養身及不共事,不表同情,在他看來,見色聞聲,避危就安,受用段食,支持生命,都是識的增上力用,非根功能,因而緣境的不共,也就是識非根了。論主信受經部所說,所以特別引用於此。
了自境增上總立於六根 自境即自己所緣的境界,了是了別。經部的意思,了別六塵境界,六識才有這種功能,因識是以了別為性的。所當分別者,前五識只能了別各自所有的境界,而意識卻能遍緣一切境界。了別境界固是識的特能,但識的生起必依於根,所以“眼等五根於能了別各別境識有增上用,第六意識於能了別一切境識有增上用,故眼等六各立為根”。六根只於六識有增上用,其本身並不能了別境界,可見有部說於導養身根有增上用的道理不能成立。以此例彼不共事,當知亦爾。或有人說:眼等為識生起的增上用,立名為根,那末,色等亦為識生起的增上用,理當亦立為根!不然!根於識有兩種特能:一為識的通因,如眼識,不論了別青黃赤白的那一種色,限根都能為之作增上用;但是色無此能,如青色唯與了別青色的識為所緣,不能與了別黃色等的諸識為所緣。二、識依於根而隨根轉,謂根力強識就明躍,根力弱識就合昧;但是識緣于境時卻不隨轉,即外色不論有怎樣的變化,識決不隨他有明昧的不同。由此兩種因緣,所以外境不立為根。
從身立二根女男性增上 依有部說,六根有各別的實在自體,男女二根也有各別的實在自體;而經部說,男女二根是依身根建立的,並沒有他獨立的實在性。世間之所以有女性與男性的不同,全由男女二根為他的增上。因此,可說身根為總,男女二根為別,別不離總,所以男女二根,只是各就其身根的下部,所別立的一分。有情由於男女根的差別,其所表現於身形、言聲、作業、志趣的各方面,也就不同。身形二晉聲如前說。作業,女的喜操烹調、縫紉、刺繡等事,男的則喜治學問、做大官、立功、立德、立言等事。志趣,女的愛好脂粉,喜歡裝飾,男的高興冒險、樂意弓馬,所以男女的個性,差得很遠。但這只是大體的分別,如從男女平等的立場講,未必都是如此。
於眾同分住中命根有增上用 頌中的同字是眾同分,這到後面講不相應行時有詳細解釋,如以現代話說,眾同分就是生命。有情生命得在一時期內安住,完全是由命根的增上用,因為命根,有連持色心,執持壽暖的特殊功能。色心和合具有壽暖的生命,如果到了色心分離、壽盡暖消、命根喪失時,自然就不能保持而崩潰了
於雜染法中五受根有增上用 此意如前有部師說心未斷惑染的凡夫,所以常有煩惱的生起,是由接觸外境,起諸不同感受而來的。所以於雜染中,苦樂憂喜舍的五根,有增上用。
于清淨中信等五根有增上用 前有部說,信等五根及三無漏根,都于清淨法有增上用;今經部說,能為清淨法作增上用的,唯信等五根,三無漏根,於得後後道等,方有增上作用,為什麼唯說信等五根于清淨法有增上用?因在暖頂位中修諸觀行時,由此五根的勢力,能暫伏煩惱令不起活動,以使清淨法一天天的增長,而引生無漏聖道的緣故。
未知當知根於得已知根道有增上用 未知當知根是見道時所有的,已知根是修道中所有的,由見道而引生修道,這是必然的次第,所以第一無漏根,於得第二無漏根有增上用,因為沒有第一無漏根,第二無漏根是不可得的。
已知根於得具知根道有增上用 已知根是修道位中具有的,具知根要到無學位中才能獲得,由修道而證無學道,這也是必然的程式,所以第二無漏根,於得第三無漏根有增上用,因為沒有第二無漏根,第三無漏根就不能得。
具知根於得涅槃有增上用 學者到達了無學位,成就了具知根,必然就解決了內心土的一切煩惱,煩惱解決了,身心也就得到解脫,身心解脫,就證涅槃,涅槃必是解脫了煩惱已後,方證得的,所以第三無漏根,於得涅槃有增上用。
頌言後後者,因第二已知根是在第一未知當知根後,第三具知根是在已知根後,所以說後後。等言顯示無漏三根,還另有一種不同的解說,閱論可知,茲不贅釋。
己二 明根廢立
庚一 自宗解說
心所依此別 此住此雜染 此資糧此淨 由此量立根
明根廢立,就是廢除無明、語具等,立此二十二根;有說於七十五法中,廢除六十二法不立為根,唯依十三法立為二十二根。關於這問題,也有兩方意見的不同。本頌是以有部自宗,說明根的廢立。論主先提出內宗、外敵的責難:一、約自宗的十二因緣互相引發說:由無明的因引生行的果,乃至由生的因引發老死的果,如是在“此故彼”的因果之間,豈不是各別有他們的增上用嗎?如以增上立名為根,則十二因緣也應立名為根。二、約外敵的五作業根說:在數論外道所立的二十五諦中,有五作業根的一類:一、語具,對於說話有增上用;二、手,對於執持東西有增上用;三、足,對於行動有增上用;四、大便處,對於揚棄肉體內部的糞穢有增上用;五、小便處,對於男女方面生起淫樂事有增上用。如是五事,在有情分上,各有他的增上用,如以增上立名為根,這五作業根不也應該立為根嗎?不!上來所說,一切不得立名為根,因真正成為根的,要有如本頌所具的條件:
心所依 此約六根說。六根又名內六處,為組織有情的根本,生命要這六根完具,才能完成,如無六根,生命體就不得成。完成生命的六根,又為心心所法的所依,所以說心所依。
此別 此約男女二根說。此指六根組合的生命體。以下四個此字,都作此釋。雖說每一眾生都由六根以完成共生命,但由女性中的女根增上,男性中的男根增上,因而形成男女相的差別,所以說此別。
此住 此約命根說。由六根組織成的生命體,要使他一期安住不潰,這需賴命根的維持,如果命根斷了,為有情本的六根,也就不能住世,所以說此住。
此雜染 此約五受根說。六根受用六境時,本無所謂染與不染,但由所接觸的外境不同而生起不同的感受,從此五受為增上,致使有情有種種的雜染,所以說此雜染。
此資糧 此約五淨根說。有情的有雜染,固是由於六根;有情的有無漏資糧,也是由於六根。六根之所以得為無漏淨法的資糧,由於信等五根為其增上的關係,所以說此資糧。
此淨 此約三無漏根說。六根清淨,雖非一般幾夫所能做到,但斷盡煩惱的出世聖者,確能做到六根清淨,因有三無漏根為其增上的緣故,所以說此淨。
由此量立根 由此六種定量,所以立為二十二根。至佛教所說的十二緣起,數論所說的五作業根,不在這六種定量之內,所以不可別立為根。此中道理,如論廣說。
庚二 異師解說
或流轉所依 及生住受用 建立前十四 還滅後亦然
這一頌,足以異師的立場說明根的廢立。二十二根,本為佛在經中說的,後來的佛弟子,不管那個,只有照著去說,故不可增加一根,又不可減少;根。但為什麼建立二十二根?其數足以什麼意思立的?這在學者之間,就有不同的意見了,所以現在約異師說。依照此師說:全部佛法,不出流轉還滅的二大門,而二十二根,就是依此二大門而建立的。謂由前十四根,成立流轉門義,由後八根,成立還減門義。如是二十二根,圓滿具足,既不可增,又不可減。什麼叫做流轉?正理說:“生死相續是流轉義”;婆沙說:“流轉者,謂更受生”。什麼叫做還滅?正理說:“生死止息是還減義”;婆沙說:“還滅者,謂取涅槃”。
或流轉所依 或字是對上頌說的。意謂像上以六種定量建立二十二根固可以,或者約流轉還減二門建立二十二根也可以。先說流轉門的四義:所依是第一義,這正指的六根。有情在生死中流轉,足以識為主體,但心識的生起,必有他的所依,為他所依止的,就是眼等六根,假使沒有六根,流轉就不得成,所以說流轉所依。
及生 生是第二義,指男女二根。流轉中的有情,生而又死,死而又生,共所以能得受生的,由於男女二根為他增上的緣故。假使沒有男女二根,受生就不得成。但這是約欲界的胎生與卵生說的,至於濕生與化生,那就不在此例,因為濕化二生的有情,不受胞胎,毋須假藉男女根而完成其生命的。
住 住是第三義,指命根說。受生有情,得在現實世間,一期安住,完全是由命根的增上,因為命根是生命相續不斷的主因,假使沒有命根,生命決不能繼續生存。
受用 受用是第四義,指五受根。有情受生後,既延續的生存于世間,必然就要受用世間的境界。如眼取色,色即為眼之所受用。所以經中說:“眼以色為食”。由於六根受用客觀的境界,因而就有苦樂等的只受不同。當共領受客觀境界時,如發生憂苦的情緒,就有損於生命體,若發生喜樂情緒時,就增益於生命體,所以說受用。
建立前十四 這是結前所說。謂由流轉所依的六根,流轉受生的男女根,流轉安住的命根,流轉受用的五受根:總合起來,建立二十二根中的前十四根。
還減後亦然 前十四根,以流轉的四義建立,後八種根,以還滅的四義建立,所以說還滅後亦然。一、信等五根,為還滅的所依,因這五根是出生一切善法的根本動因,依此淨法向還滅的道路一步步邁進,終有到達最後目的地的一日。二、未知當知根,為還滅的出生,因從有漏的異生位,不斷的向出世的聖者位進行,到十五心入於見道,在見道位上,無漏法初生,名為未知當知根的。三、已知根,為還滅的安住,因從見道進入修道,在修道的過程中,由已知根的力量,常常持此最初所得的無漏法,相續無間的現起,使之安住不失。四、具知根,為還減的受用,因從修道入於無學道,解決了一切煩惱,度脫了一切苦厄,由具知根的力量,受用現法樂住,所以名受用。
二十二根的建立,固由流轉還滅的四義;就是二十二根的次第,也由流轉還滅的四義而排列的。所以二十二根的次第:先說內六根,次說女男根,再說命根及五受根,最後才說信等五根及三無漏根。
己三 明根體性
身不悅名苦 即此悅名樂 及三定心悅 餘處此名喜 心不悅名憂
中舍二無別 見修無學道 依九立三根
這兩頌,是明二十二根的體性。在界品的最末,舉出了根名,在本品的最初,略釋了根義,但根的體性,究竟是什麼,還未作具體的說明,所以特再舉兩頌以顯示之。講到根體,於中:眼等五根,為取外界五境,而生內界五識的機關,其體為有形的色法。意根為過去六識生起後念六識的所依,其體為無形的心王。這在界品講蘊處界時已說。男女二根,為身根內的一分,非離身體而有,所以其體也屬色法。這在本品的開始,已經講過。命根,是保持身心和合的生命體的東西,屬於非色非心的不相應行法。這到不相應行法中,再為詳說。信勤念定慧的五根,信勤二者,其體是心所中的大善地法,念定慧三者,其體是心所中的大地法。這到講心所的地方再說,所以在這兩頌中所要說的,只五受根及三無漏根。五受根以受為體,三無漏根以九根為體。
五受根,是以身心的感受不同而建立的:依身所感受的有苦有樂,就立為苦根、樂根;依心所感受的有憂有喜,就立為憂根、喜根;若身若心所感受的無苦無樂、無憂無喜,同立為舍根。所以諸受總攝為身受、心受。
身不悅名苦 此明身受中的苦根。謂受心所與五識相應,儼納客觀的違逆境界,生起不悅的情緒,損傷肉體的康樂,名為苦根。
即此悅名樂 此明身受中的樂根。謂受心所與五識相應,領納客觀的適意境界,生起歡悅的情緒,增進肉體的康樂,名為樂根。
及三定心悅 此明第三禪中的心悅,亦屬樂根所攝。照通常說:意識相應的受,不足喜就是憂,無所謂樂的;但第三禪中的心悅,特別例外,亦名為樂,不名為喜。這是什麼道理?一、第三禪中的心悅,其相非常安靜,沒有任何躁動,而喜相是粗動的,其得之者,身心的雀躍,如海水中的波濤鼓湧一般,三禪有情,離此動態,所以不名為喜,但名為樂,二、第三禪中的右情,前五識的活動,已經完全停止,沒有與五識相應的身受,唯有與意識相應的心受,因此,其內心所得的歡悅,但名為樂,不名為喜。正理九說:“或複樂根攝益殊勝,喜根攝益則不如是,由此第三靜慮地樂,諸聖說為所耽著處”。
餘處此名喜 此明心受中的喜根。餘處,指第三禪以下,所餘的欲界及初二禪的三地之處。在這三處與意識所相應的受,若在內心中感到特別的歡悅,就名喜根。得此喜根的有情,不論在散地的欲界,定地的色界,無不味著於他,所以唯名為喜,不名為樂。同時,得此遍觸身心的喜受,就如貧人得寶一樣,一旦歡悅過度而又失去時,立刻就又生起憂惱:所以共相粗動,不能長久保持。
心不悅名憂 此明心受中的憂根。謂受心所與意識相應,領納客觀不合已意的境界,生起不愉快的情緒,使精神上遭受打擊,以致萎靡不振,名為憂根。
中舍二無別 此明身心二受中的舍根。中謂處中或中庸之意:就是身心與外境接觸時,既不引生歡悅的情緒,也不引生不悅的情緒。以五識相應的身受言:既無益於肉體,亦無損於肉體;以意識相應心受言:既無耗於精神,亦無長於精神。他是不苦不樂、不憂不喜的中庸受,所以名為舍根。二指身心的二者,此處中受,在身心的兩方面,一樣任運而生,共行相的安住,也同樣的無別,所以雖通身受心受,但總立一舍根。
見修無學道依九立三根 此明最後的三無漏根。九指意、喜、樂、舍、信、勤、念、定、慧的九根。這九根為三無漏根的自體。三無漏根,是依見、修、無學的三道而建立的,其建立的過程足這樣的:向解脫道前進的行者,當其正觀四聖諦理時,生起八忍八智的十六心,而於十五心位時,斷除迷理的八十八使的見惑,以契入於見道,在此見道位中,雖對四諦理還未透徹的知道,但到次念第十六心時,就可全部理解四聖諦是什麼了,所以在此位中所發的九根,名未知當知根。惠暉說:“八智名知,知四諦境有決斷故;八忍非知,未成決斷故。彼修行者,正起忍時,作未知苦諦行解,名未知,至後念智位,必當知苦諦,合名未知當知”,可說解釋得非常明白。第十六心中,盡知四聖諦的真理後,雖已踏上了修道的階段,但為進一步斷除迷事的八十一品的思惑,仍得繼續不斷的觀察四聖諦理,所以在此位中所發的九根,名已知根。在修道長期修習的過程中,漸次漸次的斷盡迷事的惑染,證入最高的無學位,知道自己一切所作皆已完辦,既再沒有什麼煩惱可斷,亦再沒有什麼正道可修,所以在此位中所發的九根,名具知根。簡單的說:在見道位上,意等九法,為未知當知根體;在修道位上,意等九法,為已知根體;在無學道位上,意等九法,為具知根體。所以說:“見修無學道,依九立三根”。
己四 諸門辨別
庚一 有漏無漏門
唯無漏後三 有色命憂苦 當知唯有漏 通二餘九根
從此以下,有六個頌,約諸門分別二十二根。這一頌,是以有漏無漏門分別。在二十二根中,有那幾根是有漏的?有那幾根是無漏的?頌解答說:
唯無漏後三 後三,足指未知當知、已知、具知的三根。這三根,在諸根的最役,所以說梭三。二十二根中,唯獨屬於無漏而不通有漏的,就是這最後的三根。因這三根,是依見、修、無學的無漏三道而建立的,在有漏位上,任何有情,都不可能有此三根。
有色命憂苦當知唯有漏 有色,指眼等五根及男女二根。這七根,是色蘊所攝的,所以名為有色。為色蘊攝的有色根,說他唯是有漏,寶疏認為有釋義不盡之失,因為色蘊攝的色法,不但有有漏色,還有無漏的無表色,怎可說唯有漏;此實沒有瞭解本頌意趣而起的責難,不足取!光記對此立一因明量,我以為是很合理的:
眼等五根女男根七應有色 宗
以色蘊攝故————————因
如五境:————————喻
五境為色蘊攝名色,有色七根為色蘊攝,理當如五境名色。如是有色七根及命根、憂根、苦根,在二十二根中,一向屬於有漏,因從無始以來,其性質唯是有漏的,所以不遖無漏。
通二餘九根 除了上說的十三根,其餘的意、喜、樂、舍、信、勤、念、定、慧的九根,通於有漏、無漏之二,所以說通二。怎知這九根是通右漏的?因未入無漏聖道前,在加行位所引發的,雖則說爛善的,但仍是有漏善,所以是有漏。怎知這九根是通無漏的?因在見、修、無學的三道位中,與三無漏根為體的時候,即成無漏。
庚二 足異熟非異熱門
命唯是異熟 憂及後八非 色意餘四受 一一皆通二
這一頌,是討論二十二根中,那幾根是異熟的?那幾根是非異熟的?是異熟,謂由善惡業所感的異熟報體;非異熱,謂不是由善惡業所感的異熟報體。於二十二根中,分別這個,大概足這樣的:
命唯是異熟 在二十二根中,可以稱得上是異熟的,唯一命根。怎知命根決定是屬異熟?因他是過去善惡業之所招感的果報,所以唯是異熟性。
憂及後八非 憂是憂根,後八,是指信等五根及無漏三根。如是九根,非異熟性。為什麼?要知凡是異熟性的:其一、必定是非善非惡的無記法;其二、必須是屬有漏性攝。若是善是惡的有記法,或出世的無漏法,不得名為異熟。憂根是通善通惡的,信等五根是純善無惡的,都屬有記法,所以非異熟性。最後的三無漏根,既然是屬無漏的,當然不是業所感的異熟報體,所以非異熟性。
色意餘四受一一皆通二 色指有色七根,意即意根,餘四受為五受中的苦樂喜舍的四受。如是十二根,一一皆通是異熟及非異熟之二。如有色七根,假使是依過去善惡業之所招感的果報,即是異熟性;假使是依現在飲食睡眠等之所長養的,即非異熟性。意根及餘四受,也是這樣:為業之所招感的,就是異熟性;為善性或惡性,或像威儀路、工巧處等的無記,皆非異熟性攝。
庚三 有異熱無異熟門
憂定有異熟 前八後三無 意餘受信等 一一皆通二
這一頌,是明二十二根的有異熟無異熟的論題。有異熟,足約能有當來異熟之果說的;無異熟,是約當來無有異熟之果說的。凡是有異熟的,必是有漏及有記法;凡是無異熟的,必是無漏或無記法。前頌以是非論異熟,此頌以有無談異熟,兩者的重心,可說都在業感,所不同的:前約當體而論,此約因果而言。那末,在二十二根中:有那幾根是有異熟的?有那幾根是無異熟的?頌解答說:
憂定有異熟 定是決定的意思,表示於二十二根中,唯有憂根決定是有異熟的,因他是強思而起的有漏法,又是唯為散地所有的有漏法,所以屬於有異熟攝。
前八後三無 前八,指有色七根及命根;後三,指無漏三根。如是前八後三的十一根,決定都是無異熟的。如分開來說明共理由,是這樣的:眼等的前八根,唯是無記性法,沒有感當來異熟果的可能,所以無異熟。未知當知等的後三根,唯是無漏性法,無漏法,不特沒有惑業潤生,而且是破壞三有果報的,所以也無異熟。
意餘受信等一一皆通二 意指意根,餘受即苦樂喜舍的四受,信等即信勤念定慧的五根。如是十根,一一皆通有異熟無異熟的二者。分別的說:意根及喜樂舍的三受,假使屬於或善或惡的有記法及有漏者,即為有異熟攝,因有當感異熟果義的;假使屬於非善非惡的無記性及無漏者,即為無異熟攝,因無當感異熟果義的。苦根一向唯是有漏的,所以唯約有記、無記,分別他的有異熟、無異熟。明言之:是善不善的有記苦根,即有異熟;是非善非不善的無記苦根,即無異熟。信等五根,一向唯是善性的,所以唯約有漏、無漏,分別他的有異熟、無異熟。明言之:屬於有漏的信等五根,就有異熟;屬於無漏的信等五根,就無異熟。還有喜樂舍的三受根,在有漏邊,以三性分別,如同苦根的有無異熟;在無漏邊,為三無漏根的自體,即無異熟。所以頌文總結這十根說:“一一皆通二”。
庚四 三性分別門
唯善後八根 憂通善不善 意餘受三種 前八唯無記
前二科都與善惡無記的三性有關,若不瞭解二十二根與三性的關係,對上兩頌的意思,就會分不清楚,所以接著以此一頌來分別三性。在二十二根中:有那幾根是善性的?有那幾根是不善性的?又有那幾根是無記性的?頌解答說:
唯善後八根 後八,就是信等五根及無漏三根。如是八根,在三性中,唯屬善性。未知當知等的三根,是屬無漏法,說他是善性,當沒有問題。信等五根,雖通有漏,但以善性為主,所以亦唯善性。有人這樣難說:念定慧的三根,是七十五法中的大地法,本皆通於三性的,怎可說他唯是善性所攝子這是有道理的!諸大地法雖說皆通三性,但唯取淨品有勝作用的方面建立為根,不取不善及無記法以立為根。因為,染汙的念定慧,是斷淨品的,無記的念定慧,是不順淨品的,所以為淨品勢用增上的念定慧三根,唯是善性。
憂通善不善 憂根,在三性中,通於有記的善不善性,不通非善非惡的無記性。如憂自己所修的善事不成,此憂就是善性;若憂自己所作的惡事不遂,此憂就成惡性。無記有兩種:一是有覆無記,一是無覆無記。憂根的行相是愁戚的,有覆的行相是歡欣的,二者相違,所以不與有覆無記相應。憂根是分別轉的,無覆——威儀路、工巧處、異熟生——是任運轉的,二者乖異,所以不與無覆無記相應。
意餘受三種 意指意根,餘受就是苦樂喜舍的四受。如是五根,一一皆通善惡無記的三性。
前八唯無記 前八,就是有色七根及命根的八根。如是八根,在三性門中,唯獨是屬無覆無記,因在他的本身上,是說不上善與不善的。
庚五 界系差別門
欲色無色系 如次除後三 兼女男憂苦 並余色喜樂
這一頌,是辨別二十二根為三界所系。“此中系言,別行本頌如今。頌疏、鮮本及正埋、顯宗、舊論並作界,並義通。准非得及名句等界系門,界字亦通矣。又准十八界界系門雲無色系,今本為善,界系義明瞭故”。那末,有那幾根是欲界所系?有那幾根是色界所系?又有那幾根是無色界所系?答:
欲色無色系 這是標立三界的名字。欲指欲界,色是色界,無色即無色界。三界之名既標,而後明共所系。
如次除後三 如次,謂如以下三句的次第,配上欲色無色的三界。除後三,是約欲界所系說。謂在欲界中,除去最後的無漏三根,不是他所系,其餘的十九根,皆為欲界所系。無漏三根所以不為欲界所系者,系是系縛的意思,凡可稱為系縛的,必定是有漏法,未知當知等的三根,既然《《屬無漏的,當不為三界所系,所以應該除去。
兼女男憂苦 此約色界系說。謂在色界中,不但除掉欲界所除的三無漏根,並且兼除女男憂苦的四根,只有十五根,為色界所系。色界為什麼沒有女男二根?男女二根是為受用欲樂事而建立的?色界有情離去淫欲,於彼無用所以不系。要知有情生命體上所以有這有那,完全是為有用而安立的,假使無用還要他做什麼,所以除去。或有難說:假使因為無用,就不為其所系,那末,鼻舌二根,於彼亦無有用,無香味境故,理當亦非色界所系?不然!如依有部解釋:鼻舌二根,在色界中,雖無嗅香嘗味的作用,但有令身端嚴的作用。男女二根就不同了,不但沒有受用的功能,且也沒有端嚴的力用。所以,鼻舌二根為色界系,男女二根非色界系。色界為什麼沒有憂苦二根?色界中的璟境,安定順適,沒有違逆損害不善的事以逼迫有情,所以肉體所接觸的境界,不會感受什麼苦痛;同時,苦痛的發生,足從所依的生命體而來,生命體若粗澀,就易生苦,生命體若淨妙,就不生苦。色界有情的生命體,是最極淨妙的,所以沒有苦受。色界中的有情生命體,時常有著奢摩他的定水在滋潤著,身心常在輕安愉快中,所以沒有憂根。
並余色喜樂 此約無色界系說。謂無色界中,不特除去三無漏根及女男憂苦的四根,並且還除去其餘的眼等五色根及喜樂二根,只有信等五及命意舍的八根,為無色界所系。眼等五色根,無色界為什麼不具有?因照有部說,無色界是無色的,有情的生命,只有精神,不具物質,所以物質構成的五色根,為無色界所不系。喜樂二根,為什麼為無色界所不系?依一般所說:在三界九地中,到色界第四靜慮,不但沒有喜,即樂受也不起,色界尚且如此,何況無色界?但依經部所說:苦樂隨身,可以一直達於第四靜慮,因為有身就有苦樂的;憂喜隨心,可以一直達於最高有頂,因為有心即有憂喜的。如照這麼說:“並余色喜樂”的一句,就大大的成為問題。不過,這裏是約有部義說的,所以並無不通之處。
庚六 三斷分別門
意三受通三 憂見修所斷 九唯修所斷 五修非三非
這一頌,是分別二十二根的三斷。三斷是: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在二十二根中:有那幾根是屬見所斷的?有那幾根是屬修所斷的尹又有那幾根是屬非所斷的?頌解答說:
意三受通三 意即意根,三受指喜樂舍。如是四根,一一皆通三斷。為什麼?當知這是約有漏無漏分別的,在有漏位的四根,若與見惑相應而起,就屬見道所斷,若與其餘的有漏相應而起,就屬修道所斷;到了無漏位,此四根轉成無漏,就屬非所斷,因無漏法,不可說為斷的。
憂見修所斷 憂根在三斷中,屬於見修二道所斷,不通非所斷。因為憂根不論在什麼場合,都是有漏性而不能成為無漏的,所以非所斷。既是有漏的,當有斷的可能,所以與迷理的見惑所相應的憂根,就在見道所斷,與其餘有漏所相應的憂根,就在修道所斷。
九唯修所斷 九指有色七根,以及命根苦根。如是九根在三斷中,唯屬修道所斷。上辨有無漏門,曾說“有色命憂苦,當知唯有漏”的話,所以有色七根及命苦二根,都是有漏法,既屬有漏,當應斷除,但斷有見所斷和修所斷二種,照說九根應如憂根通二所斷,為什麼是唯修所斷?分開來說:有色七根及命根,是無記法沒有染汙的作用,因為不染故,所以非見斷。至於苦根,唯與五識相應,非從第六識之所生,因為是非六生,所以定非見斷。雖不發生染汙的作用,但也不是無漏性的,所以又不是非所斷法。然九根既是有漏的,有漏的就當斷,既非見所斷法,自是修所斷了,所以說九唯修所斷。
五修非 五指信勤念定慧的五根,修指修所斷,非指非所斷。此五種根,在三斷中,通于修所斷及非所斷而不通於見所斷。為什麼?因此五根通於有漏無漏的兩界,而在有漏界中,又是非染汙性的。約共非染汙性說,所以不適見所斷,約共是有漏性說,所以為修所斷;約其是無漏性說,所以為非所斷。
三非 三指無漏三根,非指非所斷。意謂無漏三根,在三斷中,唯是非所斷攝,因為無漏法,是說不上斷的。
己五 諸雜分別
庚一 受生得異熟根
欲胎卵濕生 初得二異熟 化生六七八 色六上唯命
上面諸門辨別的六大門,是就根的當體說,所以一一舉出二十二根;此下諸雜分別的六大門,是望他法的差別而說,所以不再舉出一一根來講。雜分別有八頌,是雜論二十二根的零碎問題。如發生之初,幾根先得,臨終之時,幾根後滅,得果之時,用根多少等,一一為之分別。諸如此類問題,在諸門辨別中,義不相類,攝不進去,所以另立諸雜分別一科。
這一頌,是明三界受生的開始,彼此所得的異熟根,各各有著怎樣的不同。所謂異熟根,如前是異熟非異熟門中說,為異熟根的共有十三根。那末,一個有情初受生時,所得的異熟根,是部分的先得呢?還是十三根全得呢?這個問題,要約三界分別,就是說:欲界有情最初受生得幾異熟根,乃至無色界亦然。三界有情,又有胎卵濕化四生的差別,其初受生所得之根,當然也就有所不同,所以又須約四生分別。不過,具有四生的,唯欲界有情,若色無色界,則全系化生。現在依此說明如下:
欲胎卵濕生初得二異熟 欲指欲界。在欲界受生的有情,於四生中,如屬胎卵濕三生的最初受生,唯得身與命e,一異熟根。什麼道理?因這三生的受生,其根是漸漸生長的,所以不得餘根。如眼等四根及女男二根,依十二緣起的順序說,要到六處位中,方得生起。至意、舍二根,在受生時,雖亦現有,但在續生之時,共性染汙,不可說為異熟。初受生時,雖有苦樂憂喜的諸根,但不是異熟生法,信等五根,又非異熟,所以皆於受生位中無有。
化生六七八 此明欲界化生有情受生時,能得幾多異熟根。如頌所示:化生最初受生,有得六根、七根、八根的差別。化生有情,一經變化,整個生命,就可完成,所以有此不同。得六根的,就是眼耳鼻舌身及命根,這是約原始人類沒有男女類形說的,因劫初有情,人人同一體態,分不出男女相貌。得七根的,於上六根,再加男女根的一種,這是約天人唯有一形說的。得八根的,於上六根,再加男女二根,這是約地獄有情容有二形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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