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淨行品〉講義(十九)
《華嚴經》〈淨行品〉講義(十九)
◎南亭老和尚
見苦行人,當願眾生,依於苦行,至究竟處。
“苦行人”,亦婆羅門中之一類,還有尼乾子等諸外道。其苦行如露形、拔發、塗灰、自餓、投淵、赴火、自墜高崖、五熱炙身、持牛等戒。然皆志趣高而行不合法也。我“願”一切“眾生依於苦行,至究竟處”。然苦行是否能至究竟處,吾不敢斷言。果如所說,則佛之六年苦行何必舍去。
見操行人,當願眾生,堅持志行,不舍佛道。
“操行”,“操”者,操持、操守,在行為上保持確當而合理的行為。現在一般學校的學生,在分數上有操行的一門,在學科、術科上分數如何高,若操行分數不及格,則其人亦不足取。是以我“願一切眾生堅持志行,不舍佛道”。操行的範圍很寬泛。我願有操行的同志,堅持不舍佛道的志行,那才不浪費光陰與精神。
見著甲胄,當願眾生,常服善鎧,趣無師法。
“甲胄”者,“甲”,戎衣也,古時戰爭之士著之以禦兵刃者。“胄”,古代戰爭時所著之冠,以金屬物為之,亦可以禦兵刃者。然則甲胄是過去武人所著之戰帽、戰衣,文很明顯。修道人見到了著甲胄之士,就發願,“願”一切“眾生常服善鎧,趣無師法”。服甲胄而上陣殺人,那造的是惡因。我們要常著善鎧。鎧也是戰衣。以善為鎧,則為利人濟世之工作,應得善果。乘此善因而趣向無師之法,無師之法,則法爾如然之心法也。
見無鎧仗,當願眾生,永離一切,不善之業。
“無鎧仗”,“鎧”固然是軍裝,“仗”也是武器。見到無鎧仗的人,我應該發願,“願”一切“眾生永離一切不善之業”。鎧仗是打仗用的。無論以什麼立場而交鋒打仗,都是在製造惡業。我願一切眾生,不但要遠離鎧仗,要進一步永遠的離開一切不善之業。“衛靈公問陳1於孔子。孔子對曰:‘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明日遂行。”軍旅之為害,可以知矣。
見論議人,當願眾生,于諸異論,悉能摧伏。
“論議人”,有智慧、辯才的人善於議論。論議也就是為一件事理往反辯駁,總要辯駁出一個結果來。行腳僧見到這一類的人,心內發願,願一切眾生不要浪用辯才。佛法講諸法從緣生滅,無有自性,是為正論。外道中有勝論者主六句義;還有數論2者主二十五冥諦3,其主要的就是自性能吞吐一切。還有現在的一神教,主張神造一切。我們要以無礙的辯才“摧伏”這些“異論”。異論者,不同於佛法之正論也。
見正命人,當願眾生,得清淨命,不矯威儀。
“正命”,疏曰:“能離五邪,方為正命。”4如何是五邪?“謂:一、詐現奇特。二、自說功德。三、占相吉凶。四、高聲現威,令他敬畏。五、為他說法。行此五事,若為利養,皆邪命也。”5《智度論》卷十九上亦有相似之文,唯第五句小有不同6。偈中第三句,通願離五;第四句但離五邪命中第一、詐現奇特。詐現奇特者,本來沒有而自以為有,是為詐,也就是偈中的矯。奇特,在威儀行動上表現與眾不同。五邪命中,為他說法,本自無過:若為利養,則有過矣。
若見於王,當願眾生,得為法王,恒轉正法。
“王”是國王,自在義。操生殺大權,取與自由,亦有福報人也。修道人見之,則以為國王為善固好,為惡則甚於別人,受果亦大。我當為一切“眾生”而發願,願我們皆“得為法王,恒轉正法”。“法王”者,法中之王也,也就是成佛。《法華經》雲:“我為法王,于法自在。”7“恒轉正法”者,法字之下,可以加一輪字。輪有摧碾之義,佛法有摧伏煩惱之能,故以車輪為喻。法既稱輪,故說亦名轉。恒者,時間也。長時間,無間斷的說,所以稱恒。
若見王子,當願眾生,從法化生,而為佛子。
“王子”是國王的兒子。帝國時代,稱為太子。太子居處名曰東宮,或曰青宮。青色屬東方,有萬物生長之義。在歷史上,為了繼承皇位而兄弟相殘殺的多得很。也有子弑其父的。修道人見到了王子頗為不屑。我們要“從法化身,而為佛子”。也就是因聞佛法而斷障得果,受佛記而為佛子。《法華經》上說:“從佛囗生,從法化生,得佛法分。”8
若見長者,當願眾生,善能明斷,不行惡法。
疏說:“明斷,方稱長者。”9而年高有德,亦長者義。“明斷”是法官的職責,但是古時候都是縣長兼理司法,民眾中有了糾紛,沒甚麼重要的,都就近請紳士一言而為斷。是非曲直,定有所歸。倘若是非不明,憑感情以為主,則糊塗蟲而非長者也。由長者之明斷,民眾就“不”敢肆“行”“惡法”(待續)。
【注】
1出自《論語》衛靈公篇第十五。陳:作戰佈陣的方法。
2為小乘說一切有部薩婆多部論藏之別稱。
3數論為六派哲學中成立最早者,以分別智慧而計度諸法,並以此數為基礎,主張無神論之二元
論,神我為純粹意識,不具作用,僅觀照自性而已,自性依序開展為覺、我慢、五大、十六變
異,此原理無神我,自性合稱二十五諦。
4出自《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五:“世之甲胄隨于師旋,進忍甲胄趣于無師,能離五邪方
為正命。”
5出自《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五:“能離五邪方為正命,謂一詐現奇特、二自說功德、三
占相吉凶、四高聲現威令他敬畏、五為他說法行;此五事若為利養皆邪命也。”
6出自《大智度論》卷第十九:“問曰:何等是五種邪命?答曰:一者,若行者為利養故詐現異
相奇特;二者,為利養故自說功德;三者,為利養故占相吉凶為人說;四者,為利養故高聲現
威令人畏敬;五者,為利養故稱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邪因緣活命故;是為邪命。”
7出自《妙法蓮華經》卷二〈譬喻品〉第三:“佛說是人,未實滅度,斯人未得,無上道故,我
意不欲,令至滅度;我為法王,于法自在,安隱眾生,故現於世。”
8出自《妙法蓮華經》卷二〈譬喻品〉第三:“今日乃知真是佛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得佛法
分。”
9出自《大方廣佛華嚴經疏》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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