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應論》今譯
慧遠法師《明報應論》今譯
宮哲兵譯注
原文:明報應論二篇
問曰:佛經以殺生罪重,地獄斯罰,冥科幽司,應若影響,餘有疑焉。何者,夫四大之體,地水火風耳。結而成身,以為神宅,寄生李棲照,津暢明識。雖托之以存,而其理天絕。豈唯精粗之間,固亦無受傷之地。滅之既無害於神,亦猶滅天地間水火耳。又問萬物之心,愛欲森繁,但私我有已,情慮之深者耳。若因情致報,乘惑生應,則自然之道,何所寄哉。
答曰:意謂此二條,始是來問之關鍵,立言之津要。津要既明,則群疑同釋。始涉之流,或因茲以悟。可謂朗滯情於常識之表,發奇唱於未聞之前。然佛教深玄,微言難辯,苟未統夫指歸,亦焉能暢其幽致。當為依停大宗,試敘所懷。
推夫四大性,以明受形之本。則假於物。托為同體,生若遺塵,起滅一化,此則慧觀之所入,智刃之所遊也。於是乘去來之自運,雖聚散而非我。寓群形於大夢,實處有而同無。豈複有封於所受,有系於所戀哉。
若斯理自得於心,而外物未悟,則慧獨善之無功,感先覺而興懷。於是思弘道以明訓,故仁恕之德存焉。若彼我同得,心無兩對,遊刃,則泯一玄觀,交兵,則莫逆相遇。傷之豈唯無害於神,固亦無生可殺。此則文殊按劍,跡逆而道順,雖複終日揮戈,措刃無地矣。若然者,方將托鼓舞以盡神,運幹戚而成化。雖功被猶無賞,何罪罰之有耶。若反此而尋其源,則報應可得而明,推事而求其宗,則罪罰可得而論矣。
嘗試言之。夫因緣之所感,變化之所生,豈不由其道哉。無明為惑綱之淵,貪愛為眾累之府。二理俱遊,冥為神用,吉凶悔吝,唯此之動。無明掩其照,故情想凝滯於外物。貪愛流其性,故四大結而成形。形結,則彼我有封。情滯,則善惡有主。有封於彼我,則私其身而身不忘。有主於善惡,則戀其生而生不絕。於是甘寢大夢,昏於同迷,抱疑長夜,所存唯著。是故失得相推,禍福相襲。惡積而天殃自至,成則地獄斯罰。此乃必然之數,無所容疑矣。何者,會之有本,則理自冥對。兆之雖微,勢極則發。是故心以善惡為形聲,報以罪福為影響。
本以情感,而應自來,豈有幽司,由禦失其道也。然則罪福之應,唯其所感,感之而然,故謂之自然。自然者,即我之影響耳。於夫主宰,複何功哉。請尋來問之要,而驗之於實。
難旨全許地水火風結而成身,以為神宅,此即宅有主矣。問,主之居宅,有情耶,無情耶。若雲無情,則四大之結,非主之所感也。若以感不由主,故處不以情,則神之居宅無情,無痛癢之知。神即無知,宅又無痛癢。以接物,則是伐卉翦林之喻,無明於義。若果有情,四大之結,是主之所感也。若以感由於主,故處必以情,則神之居宅,不得無痛癢之知。神既有知,宅又受痛癢,以接物,固不得同天地間水火風,明矣。因茲以談,夫形神雖殊,相與而化,內外誠異,渾為一體。自非達觀,孰得其際耶。苟未之得,愈外愈迷耳。
凡稟形受命,莫不儘然也。受之既然,各以私戀為滯。滯根本不拔,則生理彌固。愛源不除,則保之亦深。設一理逆情,使方寸迷亂,而況舉體都亡乎。是故同逆相乘,共生仇隙,隙禍心未冥,則構怨不息。從複悅畢受惱,情無遺憾,形聲既著,同影響自彰。理無先期,數合使然也,雖欲逃之,其可得乎。此則因情致報,乘惑生應。但立言之旨本導,故其會不同耳。
問曰,若以物情重生,不可致喪,則生情之由,私戀之惑耳。宜朗以達觀,曉以大方。
豈得就其迷滯,以為報應之對哉。
答曰,夫事起必由於心,報應必由於事。是故自報以觀事,而事可變。舉事以責心,而心可反。推此而言,則知聖人因共迷滯以明報應之對,不就其迷滯以為報應之對也。何者,人之難悟,其日固久。是以佛教本其所由,而訓必有漸。知久習不可頓廢,故先示之以罪福。
罪福不可都忘,故使權其輕重。輕重權於罪福,則驗善惡以宅心。善惡滯於私戀,則推我以通物。二理兼弘,情無所系,故能尊賢容眾,恕已施安。遠尋影響之報,以釋往復之迷。迷情既釋,然後大方之言可曉,保生之累可絕。夫生累者,雖中賢猶未得,豈常智之所達哉。
今譯:
問:佛經認為殺生是重罪,要下地獄受懲罰。冥界中的審判,如影相隨,音響相應。我有懷疑,為什麼呢?按拂教說,地、水、火、風“四大”結合而成身體,身體是靈魂寄居的地方。靈魂寄居,使人身體津液通暢、智慧聰明。靈魂雖依託身體而存在,但它與身體有天壤之別,豈止是氣的精粗有所不同,所以它也沒有可以受到傷害的地方。殺生並不會傷害到靈魂。滅身體也只等於滅天地之間的水、火、風、地一樣,為什麼要受懲罰呢?
又問:人類與一切生靈的本心,有許多愛欲。利已之心,是最深的欲望。若因感性欲望而致生報應,那麼佛教之道理何在呢?
答:以上這兩條,是提問的關鍵,立言的根本。根本明瞭以後,則所有疑問皆可冰釋。最初的迷惑,或者也會由此而悟。可說是疏導迷情於常識之外,發奇唱於未聞之前。然而佛教深奧玄妙,微言大義難以辯析,假如不能掌握其核心,怎麼能表達它幽隱的道理呢?現只能根據它的大原則,敍述我所理解的佛理。
由水、火、風、地“四大”的特性,可以明白由它們結全成人體的本來面貌。人體是借助於物質而產生,本質上是與物質一樣的東西。由此可見,人生如夢,生死無常。這就是過入佛教慧觀的開始,好像舉起了智慧的寶劍。於是在去去來來的萬物變化中找到自性本性,在悲雙聚散的人生大潮中體會到非我的真相。一切有形事都是夢幻,一切實有世界都是空無。達到這樣的境界,怎麼會感受到我與非我的界限,怎麼會迷戀於有形之物呢?
如果執迷於一切理都得於自心,對外部世界又不能領悟,這樣的人總是悲歎雖然獨善其身,但沒有建功立業。感懷先聖而興歎,於是希望弘揚大道以明古訓,於是就有了仁義忠恕之大德存世。但是如果你我同一境界,心照神應,泯滅了對立,達到性空、假有的玄觀狀態,即使用權交兵也如好友達到佛教的最高境界,好象文殊菩薩舞劍,正反逆順都是道。雖然終日揮戈,卻又無處見刀。這樣的人,在敲鼓歌舞時也完全入神靈之境,舞刀弄槍時也成就了變幻莫沒之教化。雖有功不必賞報,哪里有什麼罪需要罰報呢?若沒有達到最高境界,就要在俗世中尋求善惡的淵源,輪回報應是必要的。推究萬事而追求其準則,則實行罪罰也是可行的。
嘗試加以說明。因緣之所感應,變化之所生成,豈不是由於大道嗎?無明是迷惑大網的淵源,貪愛是眾多煩惱的原因。這兩條皆虛而不實,是心智動用的結果。吉凶悔吝,都是無明與貪愛引出的。無明掩蓋了真理,故情感理智皆迷戀於外物。貪愛流失了本性,故“四大”結成了形體。結成形體就有了你我的界限,情感凝結於外物,就有了善惡報應的主體。有了你我的界限,就不忘自私其身;有了善惡報應的主體,就貪戀生命而欲望不絕。於是醉生夢死,昏沉迷惑;抱疑長夜,疑癉深重。這樣就使人的得失互相轉移,禍福相繼而來,積了惡就有災禍自天而降,犯了罪就會入地獄受到懲罰。這是必然的定數,是不容置疑的。為何?陽界所作所為,陰界自有對應。善惡之兆雖微,發展之勢卻猛,所以心的善惡與形聲是因,而報應以罪福為果。
人的情感欲望本來自有報應,哪有陰間主宰?有主宰就失其道法了。然則福的報應,完全依賴心的感應。心的感應如此,謂之自然而就。自然者,即我心自然的感應,與所謂主宰,有何關係呢?現在回答對方提問的關鍵,檢驗於實例。
對方說地、水、火、風四大結而成人體,成為精神的住宅,那麼此住宅有主了。請問“主”住在宅裏,是有知覺呢?還是無知覺呢?如果說無知覺,則四大結成人體,非由精神感應而成。如果感應非由精神,由處處沒有知覺。人體和靈魂都無知覺,甚至不知痛癢。這就象“伐卉翦枝”的比喻一樣,對於闡明道理沒有什麼意義。如果有知覺,四大結成人體,是精神感應而成。感應是由精神而為,則處處都有知覺,精神和人體不地沒有痛癢之知。精神有知覺,人體接觸外物即有痛癢之知,所以人體不同於天地間火、水、風就清楚了。因此而論,精神與人體雖不同,但相互可以轉化;它們內外有別,又渾然為一體。若缺乏達觀,誰又知道它們二者的界限呢?假如未得達觀,則愈外愈癡迷,凡稟形受命之類,莫不是如此。
既然稟形受命,則各以自私為障礙。障礙的根本不拔除,則求生的理念頑固;貪愛的根源不除,則保存生命的欲望更強。有一點迷情,心就會迷亂,而如果全體都陷入迷亂那將怎樣?所以同逆相戰,共生仇隙,禍心未滅,構怨不息。縱然是喜悅、苦惱,或情感無憾,凡形聲之作為顯著,必然會有明顯的影響。道理上沒有事先的期許,因果報應必然要發生。雖然想逃出報應,哪可能呢?這都是有因面報,有感生報,因佛教的立論根據與世俗是不同的,所以領悟也就不同了。
問:眾生的常情是重視生命,不可喪失,產生這種常情的理由,是私戀自身的迷惑。應該開導使其達觀,明白大道。對於這種迷滯,怎麼報應理論來對待呢?
答:由心指使而做事,由做事而得到報應。所以人應當從自己所受報應來反觀自己做的事,從做事受報中來詰問自心,使心從迷滯中反歸到大道上。由此可見,釋迦牟尼是因人們迷滯而闡明報應的道理,並不是就人們的迷滯現象而給予報應。為何呢?人很難悟道,時間已經很久了,佛教根據人的這一特點,開導人採用漸進方法。知道長久養成的習慣不可以一朝廢除,所以先告示以罪福報應。
罪福報應不可忘記,所以做事要權衡善惡輕重。權衡的目的是使人檢討自己的居心善惡。善惡若迷滯於私戀,則迷滯由我而及於其他。弘揚佛理,情無牽持,才能尊敬賢人,容忍眾人,由已及人,探尋因果報應的影響,解除生死輪回的迷惑。解除了迷惑,然後佛理大道方可明白。生死輪回方可超脫。在生死輪回中受苦的人,對於佛理大道,中等賢士猶未能領會,那麼平常智慧的人能達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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