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他 與 六 度
( 講 於 波 士 頓 三 一 教 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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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的 主 旨 是 基 於 悲 心 於 愛 心 的 利 他 。 不 管 你 信 不 信 佛 教 , 悲 心 都 是 重 要 的 , 因 為 無 人 不 覺 得 愛 心 的 可 貴 。 我 們 人 在 兒 童 時 期 , 極 其 依 賴 父 母 慈 愛 , 沒 有 父 母 的 慈 愛 , 我 們 將 很 難 存 活 。 而 且 , 在 老 年 時 期 , 我 們 也 很 需 要 他 人 的仁 慈 , 依 賴 他 人 的 仁 慈 。 在 這 兩 段 時 期 之 間 , 我 們 頗 能 獨 立 , 覺 得 自 己 既 不 必 依 靠 他 人 , 也 就 無 須 行 慈 了 。 這 是 不 對 的 。
修 悲 心 者 的 內 心 會 感 到 更 快 樂 - - 更 寧 靜 、 更 平 安 - -而 他 人也 會 同 樣 的 心 情 回 報 。忿 怒 中 不 可 能 有 真 正 的 和 平 , 友 情 與 信 任 , 但 從 愛 心 中 , 我 們 能 發 展 出 諒 解 、 團 結 、 友 情 與 和 諧 。 因 此 , 慈 悲 最 為 重 要 , 極 其 實 貴 。
我 們 人 有 複 雜 的 頭 腦 , 因 而 在 物 質 上 獲 得 很 大 的 進 步 。 然 若 此 外 在 的 發 展 能 有內 在 的 發 展 之 配 合 , 則 我 們 就 能 對 物 質 善 加 利 用 , 使 我 們 在 享 受 物 質 進 步 的 同 時 , 不 會 忘 了 人 道 的 價 值 。
由 於 悲 心 與 利 他 如 是 重 要 , 所 以 我 要談 談 佛 法 在 這 方 面 教 我 們 如 何 去 做 。 我 所 要 講 的 那 種 良 好 心 態 是 一 種 感 覺 , 就 是 當 你 面 臨 必 須 在 自 己 與 他 人 的 福 祉 之 間 作 一 抉 擇 時 , 你 把 他 人 福 祉 放 在 自 己 福 祉 之 上 的 那 種 感 覺 。 珍 視 他 人 的 利 益 而 不 顧 自 己 的 利 益 , 不 是 一 下 子 就 能 做 到 的 , 必 須 修 心 才 成 。 佛 教 發 此 利 他 之 心 方 法 , 主 要 有 兩 種 ﹕ 一 種 名 為 自 他 平 等 易 位 法 , 另 一 種 名 為 因 果 七要 義 。 前 者 無 須 談 轉 生 , 後 者 則 非 談 不 可 。 由 於 前 者 已 在 他 處 ( 本 書 第 一 篇 ) 講 過 , 我 今 只 談 因 果 七 要 義 。
要 想 對 他 人 的 快 樂 與 福 祉 生 起 強 烈 的 關 懷 , 必 須 先 有 殊 勝 的 利 他 心 , 使 得 你 肯 以 幫 助 他 人 為 己 任 。 欲 生 此 心 , 須 有 大 悲 , 必 須 關 懷 他 人 的 痛 苦 , 並 想 為 之 效 力 。 具 大 悲 力 先 決 條 件 是 強 烈 的 愛 心 , 亦 即 見 眾 生 苦 而 望 其 得 樂之 心 - -覺 得 人 人 可 愛 , 希 望 人 人 快 樂 , 猶 如 慈 母 之 對 其 獨 子 。 再 者 , 要 想 能 對 他 人 有 親 密 的 感覺 , 必 須 先 藉 修 行令 自 己 感 到 他 人 之 慈 , 修 行 之 法 是 以 今 生 的 對 你 最 好 的 人 為 所 有 人 的 代 表 , 然 後 將 你 對 此 人 的 感 激 之 情 擴 及 一 切 眾 生 。 由 於 今 生 通 常 都 是 你 的 母 親 與 你 最 親 近 , 對 你 的 幫 助 也 最 大 , 所 以 修 行 的 過 程 是 從 觀 想 一 切 眾 生 如 母 開 始 。


是 故 , 此 一 修 觀 法 分 七 個 步 驟 ﹕ ( 1) 認 一 切 眾 生 為 母 ; ( 2) 念 其 親 切 的 行 為 ; ( 3) 發 報 恩 心 ; ( 4) 發 愛 心 ; ( 5) 發 悲 心 ; ( 6) 發 殊 勝 的 利 他 心 ; ( 7) 發 為 利 他 而 成 覺 之 心 。


修 此 觀 法 , 須 知 轉 生 的 過 程 , 證 明 确 有 轉 生 一 事 的 終 極 理 由 是 , 你 的 意 識 既 然 是 唯 明 唯 知 者 , 所 以 必 定 是 出 生 於 前 一 剎 那 的意 識 , 亦 即 出 生 前 一 剎 那 的 有 明 有 知 者 。 意 識 不 可 能 出 生 於 物 , 不 可 能 以 物 為 其 出 生 的 主 因 。 意 識 既 必 出 生 於 前 一 剎 那 的 意 識 , 意 識 之 流 的 起 源 就 無 法 斷 定 , 故 說 那 普 遍 的 、 最 精 細 的 意 識 無 始 無 終 , 此 即 轉 生 之 說 的 論 據 。
由 於 轉 生 必 然 是 無 限 的 , 所 以 每 一 個 人 , 都 像 你 今 生 之 母 一 樣 , 與 你 有 過 母 子 關 係 。 為 了 修 行 此 種 認 知 , 你 必 須 先 有 捨 心 ( 平 等 心 ) 。 你 先 要 注 意 自 己 心 中 主 要 是 將 他 人 分 為 三 類 ﹕ 友 、 敵 、 非 友 非 敵 。 對 此 三 類 , 我 們 所 持 的 態 度 是 ﹕ 貪 、 瞋、 漠 不 關 心 。 一 有 此 三 種 態 度 , 利 他 之 心 就 無 從 生 起 。 因 此 , 消 除 貪 、 瞋 與 冷 漠 , 實 屬 重 要 。
若 要 消 除 貪 等 , 省 思 轉 生 一 事 是 有 幫 助 的 , 因 為 我 們 之 生 無 始 , 其 數 無 量 , 所 以 我 們 今 日 之 友 , 在 過 去 並 不 一 定 永 遠 是 友 ; 我 們 今 日 之 敵 , 在 過 去 也 並 不 一 定 永 遠 是 敵 。 即 使 單 以 今 生 而 論 , 有 人 早 年 曾 是 你 的 敵 人 , 而 後 來 成 為 你 的 朋 友 ; 也 有 人 早 年 曾 是 你 的 朋 友 , 而 後 來 成 為 你 的 敵 人 。 因 此 , 一 心 以 某 人 為 敵 , 都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
當 你 如 是 省 思 時 , 那 種 一 心 以 某 人 為 友 和 一 心 以 某 人 為 敵 的 想 法 , 以 及 隨 之 而 起 的 貪 、 瞋 、 都 會 轉 弱 。 想 像 你 面 前 有 三 人 - -一 友 、 一 敵 、 一 非 友 非 敵 - - 並 在 觀 看 他 們 的 時 候 , 心 想 其 中 沒 有 一 個 會 永 遠 幫 助 你 或 永 遠 傷 害 你 。 作 此 觀 想 時 , 要 在 專 觀 某 些 特 定 的 人 , 而 不 是 觀 一 切 眾 生 , 因 為 後 者 過 於 含 混 , 不 足 以 令 某 些 人 改 變 心 態 。 對 面 前 三 人 , 你 會 逐 漸 產 生 平 等 感 , 然 後 你 可 將 此 平 等 感 慢 慢 的 延 伸 到 其 他 眾 生 。 心 態 起 了 此 種 轉 變 之 後 , 下 一 步 就 要 思 量 人 生 無 始 , 其 數 無 量 , 每 一 個 人 都 曾 過 去 生 中 做 過 你 最 好 的 朋 友 , 做 過 你 的 父 母 等 等 。 以 此 領 悟 為 基 礎 , 你 就 可逐 漸 產 生 視 一 切 眾 生 為 友 的 態 度 。
接 著 再 思 量 各 個 眾 生 過 去 為 你 父 母 時 對 你 的 恩 情 。 當 他 們 為 你 父 母 時 , 通 常 也 是 所 有 朋 友 中 最 好 的 , 他 們 以 慈 愛 保 護 你 , 就 像 你 今 生 的 父 母 在 你 小 時 候 所 做 的 那 樣 。 人 若 善 待 過 你 , 並 不 因 其 發 生 時 間 的 遠 近 而 有 所 差 別 , 故 說 一 切 眾 生 , 在 今 生 或 他 生 , 都 同 樣 對 你 好 過 ; 一 切 眾 生 都 是 同 等 的 仁 慈 。


而 且 , 就 算 他 人 不 是 你 的 父 母 , 也 算 得 上 是 你 的 恩 人 。 這 是 因 為 我 們 現 在 有 的 的 善 良 品 性 , 大 部 分 要 靠 他 人 才 得 成 就 。 我 在 後 面 要 講 的 六 波 羅 密 行 , 就 幾 乎 全 要 靠 其 他 眾 生 才 能 修 。 同 樣 的 , 修 身 之 始 所 要 捨 的 十 不 善 業 - - 殺 生 、 偷 盜 、 邪 淫 、 妄 語 、 兩 舌 、 惡 口 、 綺 語 、 貪 欲 、 瞋 恚 、 邪 見 - - 大 都 是 對 其 他 眾 生 的 行 為 。 此 外 , 即 使 在 今 生 我 們 所 享 受 的 種 種 設 施 - - 好 房 屋 、 好 道 路 等 等 - -也 都 是 他 人 所 造 。 再 者 , 若 欲 成 覺 , 必 先 修 那 非 常 重 要 的 忍 辱 行 , 而 修 忍 辱 行 , 則 非 有 敵 人 不 可 ; 因 此 , 敵 人 很 有 價 值 。
你 若 深 入 而 仔 細 的 想 一 想 , 就 會 發 現 即 使 是 曾 處 心 積 慮 害 你 的 大 敵 , 對 你 也 有 大 恩 。 理 由 是 從 敵 人 那 里 你 才 能 學 得 真 正 的 忍 辱 , 而 在 法 師 或 父 母 那 里 你 的 忍 辱 力 則 無 從 獲 得 考 驗 。 只 有 當 你 面 對 敵 人 的 行 動 時 , 你 才 能 學 得 真 正 的 內 在 力 量 。 從 此 看 來 , 即 使 是 敵 人 , 也 是 教 你 心 在 力 量 、 勇 氣 和 決 心 的 老 師 。 你 也 能 因 有 敵 人 而 更 接 近 那 剝去 虛 偽 外 衣 的 實 相 。
修 利 他 之 行 時 , 不 可 忽 略 敵 人 , 而 應 更 加 眷 顧 他 們 。 所以 , 非 但 不 應 對 敵 人 發 怒 , 反 而 應 懷 報 恩 之 想 , 因 為 無 論 受 何 恩 惠 , 我 們 都 應 回 報 。 若 不 回 報 , 那 就 是 沒 有 教 養 。 念 及 他 人 之 恩 , 自 會 想 要 報 恩 。 如 何 去 報 ? 下 一 步 就 是 發 愛 心 , 希 望 一 切 眾 生 快 樂 , 希 望 一 切 失 去 快 樂 的 眾 生 都 能 得 樂 及 樂 因 。 你 若 能 以 愛 心 觀 眾 生 , 覺 得 眾 生 無 不 可 愛 而 予 以 愛 護 , 則 在 下 一 步 步 驟 你 也 能 同 樣 發 悲 心 , 希 望 一 切 眾 生 離 苦 及 苦 因 。
發 愛 心 與 悲 心 是 屬 于 你 自 己 心 態 的 轉 變 , 而 你 所 愛 護 和 悲 憫 的 眾 生 則 仍 在 受 苦 。 所 以 , 發 了 愛 心 與 悲 心 之 後 , 下 一 步 就 是 延 伸 此 二 種 利 他 的 心 態 , 使 其 不 止 於 想 ﹕ 『 眾 生 若 皆 離 苦 及 苦 因 而 得 樂 及 樂 因 該 有 多 好 』 , 而 能 更 進 一 步 起 更 強 之 念﹕ 『 我 要 使 一 切 眾 生 皆 離 苦 及 苦 因 , 並 且 得 樂 及 樂 因 。 』 此 時 , 你 要 將 堅 決 之 念 發 揮 出 來 , 藉 自 身 的 努 力 , 使 此 念 不 僅 生 於 心 , 而 且 先 於 行 , 實 際 令 眾 生 離 苦 得 樂 。
此 一 崇 高 的 心 願 , 曾 給 你 極 大 的 勇 氣 去 肩 負 起 為 一 切 眾 生 謀福 的 重 擔 。 當 你 有 此 心 力 時 , 困 難 愈 大 , 你 的 決 心 與 勇 氣 也 愈 大 。 艱 辛 將 增 強 你 的 決 心 。
勇 氣 不 僅 對 宗 教 徒 重 要 , 對 其 他 人 也 重 要 。 有 志 者 事 竟 成 這 句 顏 語 , 得 確 不 假 。 若 一 遇 困 難 就 灰 心 喪 氣 的 話 , 我 們 必 淪 入 怠 惰 , 感 到 自 卑 , 自 認 無 能 完 成 艱鉅 , 然 而 意 志 消 沉 並 不 能 使 我 們 免 於 受 苦 。 針 對 困 難 的 大 小 而 鼓 起 足 夠 的 勇 氣 , 實 屬 重 要 。
幫 助 他 人 , 不 僅 指 施 與 食 物 、 施 與 住 所 等 等 , 也 指 為 他 人 除 去 苦 之 本 因 及 提 供 樂 之 本 因 。 例 如 , 在 社 會 上 , 我 們 通 常 不 是 只 把 衣 食 施 給 需 要 的 人 , 而 是 還 要 教 育 他 們 , 使 其 能 自 力 更 生 。 同 樣 的 , 修 菩 薩 行 的 人 , 不 是 只 施 物 予 人 , 暫 救 其 窮 , 而 是 還 要 教 導 他 們 , 使 其 知 何 者 當 修 , 何 者 不 可 為 。


要 想 能 若 是 教 導 他 人 , 必 須 先 知 他 人 的 性 情 與 興 趣 , 而 且 還 須 對 有 益 於 他 人 之 法 如 實 了 知 無 遺 。 要 想 能 幫 助 他 人 , 你 須 具 有 多 種 才 幹 。 因 此, 利 他 必 備的 條 件 之 一 是 成 覺 ,成 覺 始 能 完 全 除 去 阻 撓 一 切 種 智 的 障 礙 。
對 以 利 他 為 念 的 菩 薩 來 說 , 阻 撓 一 切 種 智 的 障 礙 , 比 阻 撓 解 脫 的 障 礙 更 壞 ; 前 者 是 菩 薩 最 想 出除 去 的 。 事 實 上 , 菩 薩 甚 至 有 利 用 阻 撓 解 脫 的 煩 惱 去 幫 助 他 人 的 情 形 。 雖 然 如 此 , 但 因 阻 撓 一 切 種 智 的 障 礙 乃 是 自 性 有 的 觀 念( 解 脫 的 主 要 障 礙 ) 所 建 立 的 主 要 性 向 , 故 有 必 要 先 除 去 自 性 有 的 觀 念 。 因 此 , 菩 薩 若 要 圓 滿 利 他 , 必 須 先 除 二 障 - - 障 礙 解 脫 的 煩 惱 障 及 障 礙 一 切 種 智 的 所 知 障 。
煩 惱 障 盡 除 , 名 為 解 脫 ; 此 即 阿 羅 漢 的 境 界 ;若 再 盡 除 所 知 障 , 即 得 佛 果 , 達 到 無 所 不 知 的 境 界; 追 求 此 境 乃 是為 了 充 分 利 他 。 為 利 一 切 眾 生 而 發 求 無 上 覺 之 心 , 名 發 菩 提 心 - -以 利 他 為 目 的 而 求 成 覺 。 發 菩 提 心 是 因 果 七 要 意 中 的 最 後 一 個 。 在 佛 教 中 , 菩 提 心 居 所 有 利 他 性 之 首 。 當 菩 提 心 化 為 行 動 時 , 你 所 行 的 是 六 波 羅 蜜 ( 六 度 ) ﹕ 布 施 、 持 戒 、 忍 辱 、 精 進 、 禪 定、 般 若 ( 智 慧 ) 。 布 施 有 三 種 ﹕ 施 資 財 、 施 自 身 、 施 善 根 。 最 難 施 捨 的 是 自 己 的 善 根 , 而 這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布 施 。 當 你 極 想 把 自 己 的 善 根 施 與 或 獻 給 他 人 時 , 你 不 會 再希 求 任 何 報 酬 。 縱 然 求 自 利 者 也 能 有 所 施 捨 , 但 菩 薩 所 行 布 施 是 絕 無 任 何 自 私 成 份 在 內 的 。
持 戒 有 多 種 , 但 菩 薩 所 持 之 戒 重 要 是戒 自 私 。 在 梵 文 中 ,『 戒 』 名 『 尸 羅 』 ( SHILA) , 究 其 語 源 , 意 為 『 清 涼 』 。 持 戒 者 , 其 心 平 安 或 清 涼 , 遠 離 因 悔 自 所 作 而 生 之 熱 惱 。 至 於 忍 辱 , 則 有 耐 怨 害 忍 、 安 受 苦 忍 , 以 及 利 眾 生 忍 。 安 受 苦 忍 非 常 重 要 。 具 此 忍 者 , 能 在 面 對 痛 苦 時 毫 不 畏 縮 , 並 能 基於 此 忍 而 更 加 精 進 以 對 抗 苦 本 。
要 能 產 生 堅 決 的 意 志 , 非 先 精 進 不 可 。 我 們 都 有 佛 性 , 故 已 內 具 成 佛 之 要 素 , 一 旦 遇 到 適 當 之 緣 , 我 們 能 成 為 具 諸 善 善 性 、 全 無 過 惡 的 等 正 覺 者 。 我 們 一 生 中 失 敗 的 根 源 就 是 以 下 的 想 法 ﹕ 『 我 是 多 麼 的 無 用 和 無 能 啊 ! 』 我 們 要 有 堅 強 的 心 力 而 作 此 念 ﹕ 『 我 辦 得 到 』 , 並 且 於 中 不 貪 我 慢 或 任 何 他 種 煩 惱 。


不 管 你 想 做 什 麼 , 長 期 穩 健 的 精 進 都 要 緊 。 人 常 因 開 始 時 極 端 努 力 、 目 標 太 高 , 以 致 做 了 不 久 就 放 棄 , 而 造 成 失 敗 。 我 們 所 須 要 的 經 常 不 斷 的 穩 健 精 進 。 同 樣 的 , 修 禪 觀 視 亦 需 善 巧 方 便 , 那 就 是 多 次 短 修 ; 每 次 修 的 好 , 比 每 次 修 得 長 更 重 要 。 若 能 如 是 精 進 , 你 有 了 修 定 所 必 需 的 『 本 錢 』 。 修 定 是 導 正 目 前 四 處 分 散 之 心 。 散 亂 心 沒 有 多 大 力 量 , 然 而一 旦 導 正 , 則 無 論 觀 察 什 麼 , 都 非 常 有 力 。
導 正 此 心 , 並 不 能 藉 外 科 手 術 等 外 在 方 法 來 達 成 ; 只 有 將 心 內 斂 才 辦 得 到 。 沉 睡 中 神 智 不 清 時 , 心 也 能 收回 ; 因 此 , 我 們 此 處 所 說 的 將 心 內 斂 必 須 是 在 神 智 非 常 清 明 的 時 候 。 總 之 , 心 必 須 有 止 於 一 境 之 定 、 明 見 此 境 之 明 , 以 及 靈 敏 、 清 晰 、 銳 利 的 嚴 謹 。
列 為 最 後 波 羅 蜜 的 智 慧 , 通 常 也 分 多 種 ; 主 要 的 三 種 是 了 知 五 明 ( 五 種 學 問 ) 的 傳 統 智 慧 、 了 知 諸 法 生 存 之 道 的 究 竟 智 慧 , 以 及 了 知如 何 協 助 眾 生 的 智 慧 。 我 們 在 此 處 主 要 講 的 是 第 二 種 , 也 就 是 了 知 無 我 的 智 慧 。


欲 知 無 我 , 須 知 什 麼 是『 我 』 , 須 先 認 清 那 本 不 存 在 之 我 , 然 後 才 能 了 知 與 我 相 反 的 無 我 。 無 我 並 不 是 說 過 去 有 我 , 現 在 沒 有 了 ; 而 是 說 從 來 就 不 曾 有 過 。 我 們 所 須 做 的 是 確 認 一 個 從 未 有 過 的 東 西 是 無 , 因 為 我 們 之 所 以 被 捲 入 貪 、 瞋 等 煩 惱 和 隨 之 而 來 的 種 種 問 題 , 就 是 由 于 未 作 此 項 確 認 。
這 個 根 本 不 存 在 的 『 我 』 是 什 麼 呢 ? 我 們 這 里 所 說 的 『 我 』 , 不 是 指 某 一 個 人 或 通 常 所 說 的 我 , 而 是 指 獨 立 自 立, 指 那 全 靠 自 立 而 存 在 的 東 西 。 你 因 仔 細 觀 察 各 種 現 象 , 看 看 他 們 是 否 全 靠 自 立 而 存 在 , 是 否 有 獨 立 生 存 之 道 。 如 果 現 象 確 能 全 靠 自 力 而 存 在 , 那 麼 當 你 追 究 某 一 特 定 對 象 時 , 此 一 對 象 應 該 愈 追 究 愈 清 楚 才 對 。
例 如 , 思 量 一 下 你 自 己 ( 常 見 之 『 我 』 ) 和 所 謂 之 『 我 』 。 『 我 』 藉 身 心 而 顯 ; 然 若 追 究 身 心 , 你 卻 找 不 到 『 我 』 。 同 樣 的 , 我 們 指 此 為 桌 , 你 若 不 以 僅 知 其 相 為 滿 足 而 去 追 究 其 性 , 到 它 各 部 搜 尋 , 把 它 所 有 特 質 分 開 , 你 會 發 現 根 本 沒 有 桌 子 作 為 這 些 部 分 和 特 質 的 共 同 基 礎 。


事 物 一 經 分 析 , 你 就 找 不 到 所 要 找 的 東 西 了 , 此 一 事 實 顯 示 一 切 現 象 皆 非 全 靠 自 力 而 存 在 。 事 物 不 是 客 觀 自 成 的 , 但 確 是 存 在 的 ; 盡 管 在 分 析 之 下 我 找 不 到 所 要 找 的 桌 子 , 然 我 若 用 拳 打 它 , 我 的 手 指 關 節 就 會 受 傷 。 因 此 , 桌 子 的 存 在 , 是 藉 我 自 己 的 經 驗 而 顯 示 出 來 的 。 不 過 , 在 分 析 下 找 不 到 桌 子 , 即 表 示 桌 子 並 非 客 觀 本 有 , 而 桌 子 又 是 存 在 的 , 故 說 它 是 靠 傳 統 主 觀 的 意 識 之 力 而 存 在 。
事 物 之 依 主 觀 命 名 的 意 識 而 存 在 , 無 異 是 說 事 物 的 存 在 有 名 無 實 。 因 此 , 你 之 『 我 』 和 你 個 人 , 在 其 得 名 所 依 之 身 心 中 是 找 不 到 的 , 故 說 只 有 藉 概 念 之 力 而 存 在 之 『 我 』 。
事 物 所 現 的 外 貌 與 其 存 在 的 實 相 大 不 相 同 。 修 智 慧 波 羅 蜜 者 , 先 作 上 述 的 分 析 , 然 後 審 查 一 般 所 見 得 事 物 是 何 狀 況 , 將 分 析 與 對 照 常 見 之 外 貌 交 互 運 用 ,以 便 看 出 一 切 現 象 實 際 的 生 存 方 式 與 其 外 表 之 間 的 差 異 。
如 是 , 你 對 所 要 否 定 的 自 性 有 , 即 能 看 得 愈 來 愈 清 楚 了 。 你 對 所 要 否 定 的 自 性 有 看 得 愈 清 楚 , 你 對 空 的 了 解 就 愈 深 。 最 後 , 你 所 確 認 之 空 將 是 純 粹 否 定 自 性 有 之 空 。
從 破 與 立 來 看 , 空 破 而 不 立 ; 就 有 所 肯 定 的 否 定 與 無 所 肯 定 的 否 定 而 言 , 空 是 無 所 肯 定 的 否 定 , 所 以 當 心 起 空 念 時 , 除 了 否 定 自 性 有 之 外 別 無 其他 - -只 是 除 去 所 要 否 定 的 對 象 而 已 。 因 此 , 證 空 之 人 , 心 中 不 會 有 『 我 在 確 認 空 』 之 感 , 也 不 會 作 『 有 空 』 之 想 。 否 則 , 空 就 無 法 證 得 。 不 管 怎 麼 說 , 自 性 有 是 無 , 已 被 證 實 。
證 空 之 後 , 縱 然 現 象 看 來 皆 是 自有 , 但 你 知 道 實 際 並 非 如 此 。 你 會 感 到 一 切 現 象 有 如 魔 術 師 所 製 造 的 幻 想 , 表 面 是 一 回 事 , 實 際 又 是 另 一 回 事 。 現 象 雖 似 自 有 , 然 你 卻 知 其 本 無 自 性 。
如 是 觀 諸 現 象 時 , 那 種 把 實 際 為 現 象 所 無 的 善 惡 加 到 現 象 上 去 的 想 法 就 減 弱 了 ; 此 種 想 法 也 是 貪 、 瞋 之 本 , 因 為 貪 、 瞋 之 起 就 是 基 於 現 象 自 成 這 一 錯 誤 觀 念 。 另 一 方 面 , 有 確 實 根 據 的 意 識 相 對 增 強 。 理 由 是 空 義 即 是 緣 起 。 一 切 現 象 既 依 緣 而 起 , 就 能 依 緣 而 有 增 減 。
這 樣 一 來 , 因 果 之 理 即 是 行 得 通 的 、 可 斷 定 的 , 而 且 一 旦 能 正 確 的 斷 定 因 果 , 就 能 斷 定 苦 等 惡 果 可 藉 捨 去 惡 因 而 避 免 , 樂 等 善 果 可 藉 修 行 善 因 獲 得 。 反 之 , 假 若 現 象 真 是 自 有 , 那 就 不 會 依 他 , 若 不 依他 , 即 無 因 果 可 言 。 因 此 , 只要 緣 起 之 理 行 得 通 , 即 可 斷 定 有 因 有 果 ; 假 若 緣 起 之 理 行 不 通 , 也 就 不 可 能 有 因 果 了 。
證 明 事 物 皆 非 自 有 的 理 由 , 追 根 究 底 即 此 緣 起 法 。 不 能 善 解 緣 起 發 的 人 , 會 誤 以 為 一 切 現 象 既 然 是 空 , 就 沒 有 善 惡 或 因 果 。 這 完 全 是 誤 解 。
肯 定 因 果 和 相 信 因 果 是 如 此 的 重 要 , 以 致 有 寧 可 不 信 空 義 , 也 要 相 信 因 果 的 說 法 。 而 且 , 由 于 相 信 因 果 之 重 要 , 中 觀 派 與 唯 識 宗 都 對 空 義 提 出 各 種 各 樣 的 解 釋 。 在 多 數 的 教 義 裡 , 甚 至 承 認 現 象 自 有 , 因 為 若 在 分 析 中 不 見 有 存 在 者 , 很 多 人 會 一 時 無 法 肯 定 因 果 。
認 知 現 象 究 極 的 生 存 之 道 , 不 可 遺 漏 傳 統 所 說 的 業 因 果 報 ; 如 想 了 解 現 象 究 極 的 生 存 之 道 而 又 不 談 傳 統 所 肯 定 的 因 果 , 那 就不 可 能 獲 得 了 解 。 正 如 必 須 先 入 小 學 、 初 中 及 高 中 , 然 後 才 能 進 入 大 學 , 所 謂 行 遠 自 邇 、 登 高 自 卑 ; 對 自 性 空 之 深 見 的 確 認 , 亦 復 如 是 , 必 須 先 在 業 因 果 報 方 面 有 明 確 的 認 知 , 然 後 才 能 據 以 確 認 自 性 空 之 深 見 , 而 又 不 失 以 前 對 因 果 的 深 信 與 隨 此 深 信 而 來 的 修 行 。


若 有 人 認 為 , 現 象 既 然 是 空 , 那 就 不 可 能 有 善 惡 , 則 此 人 即 使 把 『 空 』 字 唸 一 千 遍 , 也 會 離 空 義 愈 來 愈 遠 。 是 故 ,關 心 空 者 , 應 特 別 注 意 業 因 果 報 。
修 智 慧 波 羅 蜜 , 簡 言 之 即 是 如 此 。 上 述 六 波 羅 蜜 是 菩 薩 修 利他 行 的 心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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