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諦
( 講 于 柏 克 萊 加 州 大 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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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的 基 本 結 構 , 可 用 多 種 方 式 來 講 。 從 一 種 較 為 重 要 的 觀 點 來 看 , 佛 法 的 根 基 是 俗 真二 諦 , 依 此 二 諦 所 生 之 道 是 方 便 與 智 慧 ; 此 二 道 之 果 是 佛 之 二 身 - - 為 利 他 而 有 之 色 身 及 圓 滿 自 利 之 法 身 。 佛 教 中 沒 有 一 直 為 佛 之 佛 , 沒 有 自 無 始 以 來 即 已 成 覺 之 佛 。 佛 是 人 , 像 我 們 一 樣 , 起 初 也 是 心 為 煩 惱 所 染 , 後 來 逐 步 除 去 煩 惱 , 終 于 成 為 諸 善 具 足 、 全 無 過 失 之 人 。佛 能 做 到 這 一 點 , 根 本 原 因 在 于 心 性 唯 明 唯 知 。 心 能 藉 任 何 事 物 對 其 顯 相 之 力 , 而 現 出 該 事 物 之 相 ; 心 之 本 體 唯 明 唯 知 , 有 感 性 。 心 無 時 無 刻 不 在 分 解 。 然 而 , 于 其 眾 多 起 因 - - 主 因 與 助 緣 - - 當 中 , 以 覺 受 為 本 體之 心 , 非 有 前 一 剎 那 之 識 做 為 其 生 起 的 支 住 因 不 可 。 一 個 本 體 具 有 明 性 與 知性 者 , 不 可 能 以 外 物 為 其 生 起 的 主 因 。 同 樣 的 , 內 心 也 不 能 作 為 外 物 盛 氣 的 主 因 。 由 于 每 一剎 那 之 識 皆 須 以 前 一 剎 那 之 識 為 其 生 起 的 主 因 , 所 以 我 們 不 能 不 斷 定 根 本 心 的 基 本 連 續 是 無 始 者 。 某 些 特 殊 心 態 ( 例 如 想要 汽 車 之 貪 心 ) 有 始 有 終 , 而 其 他 心 態 ( 例 如 誤 認 自 性 有 之 痴 心 ) , 就 其 連 續 而 言 , 則 是 無 始 而 有終 的 。 不過 , 對 于 唯 明 唯 知 之 本 心 , 我 們 就 無 法 斷 定 其 始 終 了 。 因 此 , 心 雖 無 時 無 刻 不 在 分 解 , 但 其 連 續 是 無 始 的 。

心 之 情 況 如 此 , 如 何 予 以 轉 化 ? 心 之 有 誤 , 乃 因 無 明 , 也 就 是 不 了 解 現 象 存 在 的 方 式 。 要 想 除 此 無 明 , 必 須 得 知 現 象 存 在 的 方 式 。 要 想 生 起 能 知 現 象 本 性 之 識 , 則 必 須 了 解 所 知 對 象 。 所 知 對 象 有 二 等 , 一 是 只 有 表 相 的 平 常 事 物 , 另 一 是 這 些 事 物 的 終 極 存 在 方 式 。 前 者 為 區 別 平 常 事 物 之 識 所 見 , 而 後 者 則 為 區 別 終 極 存 在 方 式 之 識 所 見 。 前 識 所 見 名 為 俗 諦 , 後 識 所 見 名 為 真 諦 。


二 諦 的 道 理 , 佛 教 所 有 高 低 宗 派 , 以 及 外 道 , 都 講 , 說 法 不 同 。 佛 教 有 些 宗派 主 張 現 象 無 我 , 有 些 宗 派則 否 ; 在 這 里 我 不 談 分 別 說 部 和 經 量 部 否 認 現 象 無 我 的 看 法 , 而 要 簡 單 的 解 釋 一 下 唯 識 與 中 觀 這 兩 個 主 張 現 象 無 我 的 宗 派 所 說 二 諦 。
唯 識 宗 講 二 諦 時 還 提 出 三 性 。 依 他 起 性 是 根 基 ; 遍 計 所 執 性 是 依 他 起 性 所 否 定 者 ; 圓 成 實 性 是 依 他 起 性 之 空 無 遍 計 所 執 性 。 圓 成 施 行 是 能 所 本 質 不 二 , 亦 即 真 諦 。
唯 識 宗 認 為 , 所 觀 之 現 象 與 能 觀 之 覺 知 是 一 體; 能 觀 之 識 外 無 所 觀 之 物 。 是 故 , 在 唯 識 宗 裡 , 從 無 我 的 觀 點 來 看 , 『 我 』 這 個 名 詞 被 認 為 是 外物 , 與 能 見 外 物 之 心 不 是 一 體 ; 『 我 』 是 終 極 的 遍 計 所 執 性 , 乃 現 象 所 無 者 。 現 象 之 空 無 此 『 我 』 , 即 是 圓 成 實 性 。 因 此, 唯 識 宗 主 張 萬 法 一 心 。


中 觀 學 者 中 , 對 二 諦 有 不 同 的 說 法 , 我 在 此 要 講 的 主 要 是 覺 護 ( BUDDHAPALIT ) 的 主 張 。 他 說 色 、 聲 等 , 非 如 唯 識 宗 所 說 與 心 為 一 體 , 而 是 與 心 不 同 的 個 體 。 此 外 , 覺 護 還 說 , 不 僅 色 、 聲 等 現 象 與 能 見 聞 這 些 現 象 之 心 分 立 , 而 且 其 個 體 的 成 立 方 式 也 不 是 唯 識 宗 所 說 的 那 樣 。 其 實 , 這 些 現 象 的 個 體 並 非 自 成 或 真 有 。
那 麼 , 覺 護 所 說 的 非 自 成 或 非 真 有 又是 何 義 ? 這 一 點 最 好 是 以 說 明 與 其 相 反 的 自 成 或 自 有 來 理 解 。 我 們 所 見 的 任 何 現 象 , 似 乎 都 是 獨 立 自 有 的 客 觀 存 在 。 表 面 雖 然 如 此 , 但 當 我 們 分 析 現 象 , 看 看 現 象 是 否 真 如 其 表 面 那 樣 存 在 時 , 我 們 卻 找 不 到 現 象 的 實 體 。 任 何 事 物 一 分 成 部 分 , 整 體 就 沒 有 了 - - 在 分 析 之 下 , 無 法 認 定 整 體 。
而 且 , 在 所 知 對 象 中 , 無 一 不 是 由 部 分 組 成 的 。 一 切 有 形 之 物 , 都 有 方 所 ; 例 如 , 即 使 是 原 子 核 中 含 有 質 子 的 素 粒 子 , 也 佔 據 某 一 地 區 , 故 有 方 所 。 唯 識 學 者 世 親 , 在 其 所 著 『 唯 識 二 十 論 』 中 , 詳 作 分 析 , 顯 示 出 最 小 的 分 子 也 是 由 部 分 組 成 , 具 有 與 其 周 圍 分 子 相 對 的 方 所 ; 他 以 此 證 明 沒 有 事 物 不 是 由 部 分 組 成 的 。
由 于 證 明 了 此 點 , 世 親 乃 斷 定 外 物 非 有 。 他 以 在 分 析 中 找 不 到 外 物 為 理 由 而 斷 定 外 物 不 存 在 。 然 而 , 在 中 觀 派看 來 , 非 有 部 分 組 成 的 外 物 根 本 不 存 在 , 在 分 析 中 找 不 到 外 物 這 一 事 實 , 也 只 是 說 外 物 非 真 有 , 而 不 是 說 外 物 不 存 在 。 因 此 , 徹 底 分 析 找 不 到 , 意 即 被 分 析 者 非 真 有 , 但 不 是 沒 有 。
現 象 存 在 ; 現 象 顯 然 能 為 益 和 為 害 , 這 是 表 示 其 存 在 。 不 過 , 現 象 並 非 如 其 表 面 對 我 們 顯 現 的 那 樣 存 在 。 在 徹 底 分 析 下 找 不 到 現 象 , 這 就 顯 示 出 現 象 非 真 有 或 非 自 有 。
一 旦 現 象 不 是 像 其 表 面 那 樣 具 體 的 存 在 , 都 是 無 自 性 的 存 在 。 例 如 , 在 不 予 追 究 、 不 加 分 析的 情 形 下 , 我 們 使 用 這 個 讀 經 檯 ; 認 為 這 里 有 一 讀 經 檯 的 那 種 不 追 究 、 不 分 析 的 意 識 , 即 是 區 別 平 常 事 物 的 覺 知 , 而 此 意 識 所 發 現 者 - - 僅 一 讀 經 檯 - - 即 是 俗 諦 。
可 是 , 你 若 不 以 僅 知 此 讀 經 檯 之 外 貌 為 滿 足 , 進 而 追 究 其 本 性 或 本 體 的 狀 況 , 那 就 找 不 到 讀 經 檯 了 。 構 成 讀 經 檯 所 必需 的 色 、 形 等 , 是 讀 經 檯 成 立 之 所 依 , 這 些 一 被 分 開 , 讀 經 檯 就 沒 有 了 。


不 以 僅 知 讀 經 檯 的 外 貌 - - 俗 諦 - - 為 滿 足 而 如 是 追 究 的 覺 知 和 意 識 , 其 所 追 究 者 是 讀 經 檯 的 終 極 之 性 這 種 覺 知 于 作 分 析 時 所 發 現 的 是 什 麼 呢 ? 它 發 現 找 不 到 讀 經 檯 。 當 你 尋 找 讀 經 檯 時 - - 當 讀 經 檯 為 分 析 之 所 依 時 - - 你 所 發 現 的 此 檯 終 極 之 性 是 不 可 得 。 不 可 得 是 事 物的 終 極 之 性 , 是 事 物 存 在 的 終 極 方 式 。
因 此 , 當 覺 護 提 出 此 空 義 時 , 他 說 現 象 不 是 沒 有 產 生 作 用 的 能 力 , 而 是 依 緣 而 起 , 故 無 自 性 。 依 他 與 不 依 他 , 斷 然 相 反 ; 非 其 一 必 為 其 二 , 或 為 其 一 必 非 其 二 , 乃 二 分 法 。 人 與 非 人 即 是 一 例 ; 任 何 事 物一 定 是 二 者 之 一 , 沒 有 事 物 能 二 著 都 是 。 就 人 與 馬 來 說 , 人 馬 雖 異 , 但 非 斷 然 相 反 , 不 是 二 分 法 。 可 是 人 與 非 人 就 斷 然 相 反 , 是 二 分 法 ; 沒 有 二 者 都 不 是 的 第 三 者 可 以 認 定 。 由 于 依 賴 與 獨 立 斷 然 相 反 , 故 一 有 所 依 賴 , 即 非 獨 立 。
要 想 談 此 空 如 何 對 心 顯 現 , 必 須 先 談 識 。 所 有 理 解 的 對 象 皆 不 外 二 諦 , 而 理 解 這 些 現 象 之 識 則 分 多 等 , 有 不 依微 像 和 推 理 而 了 知 明 顯 事 物 之 識 , 此 類 之 識 名 為 現 量 之 識 。 也 有 依 微 像 和 推 理 而 了 知 不 明 顯 事 物 之 識 , 此 類 之 識 名 為 比 量 之 識 。 關 於 比 量 過 程 中 所 用 的 微 像 或 推 理 , 法 稱 ( DHARMAKIRTI) 舉 出 三 種 主 要 的 區 分 ﹕ 表 果 之 微 像 、 表 性 之 微 像 及 不 見 之 微 像 。 不 見 之 微 像 有 兩 種 , 一 為 對 不 顯 現 者 之 不 見 , 另 一為 對 ( 如 果 存 在 ) 即 應 顯 現 者 不 見 。 後 一 種 中 , 有 證 明 無 自 性 的 微 像 , 例 如 現 象 在 其 立 名 所 依 的 因 素 之 中 找 不 到 , 或 離 開 這 些 因 素 即找 不 到 此 一 現 象 。 基 于 這 個 理 由 , 乃 產 生 對 自 性 空 的 正 確 認 知 。
在 如 是 推 論 的 同 時 , 先 說 結 果 , 以 制 止 根 深 蒂 固 之 妄 見 的 蠢 動 。 而 且 , 依 應 成 派所 言 , 果 之 本 身 就 能 引 發 對 論 題 的 正 確 認 知 。 無 論 如 何 , 依 此 類 之 證 據 , 即 可 確 定 一 切 現 象 非 自 有 , 這 是 現 象 所 謂 存 在 方 式 或 真 諦 。


如 是 而 確 定 的 某 一 事 物 之 自 性 空 , 在 將 一 切 現 象 二 分 為 肯 定 與 否 定 時 , 屬 于 否 定 的 現 象 。 一 個 現 象 是 肯 定 的 還 是 否 定 的 , 不 僅 依 據 表 達 此 現 象 的 語 言 , 也 要 依 據 理 解 此 現 象 的 見 識 對 此 現 象 的 看 法 而 定 。 例 如 , 『 空 』 這個 字 是 否 定 詞 , 空 也 是 否 定 現 象 。 然 而 , 『 法 性 』 雖 非 否 定 詞 , 但 在 對 心 顯 示 其 義 時 , 必 須 走否 定 之 路 , 也 就 是 必 須 斷 然除 去 自 性 有 這 一 所 要 否 定 的 對 象 。 因 此 , 『 法 性 』 是 否 定 的 現 象 。
藉 著 斷 然 除 去 所 要 否 定 的 對 象 , 而 對 心 顯 示 其 義 之 否 定 的 現 象 , 分 為 兩 類 , 一 類 暗 示 有 代 替 其 所 否 定 之 對 象 者 , 另 一 類 則 無 此 暗 示 。 前 者 名 為 有 所 肯 定 的 否 定 , 後 者 名 為 無 所 肯 定 的 否 定 。 就 真 諦 而 言 , 當 空 對 心 顯 現 時 , 所 顯 現 者 只 是 空 , 只 是 否 定 其 所 否 定 的 對 象 - - 自 性 有 。 其 中 不 含 以 任 何 肯 定 的 現 象 來 代 替 被 否 定 者 的 意 味 。 因 此 , 真 諦 , 或 空 , 是 無 所 肯 定 的 否 定 。


這 是 說 , 對 確 實 深 悟 此 無 所 肯 定 的 否 定 之 心 而 言 , 所 悟 者 僅 是 此 否 定 的 對 象 之 消 滅 , 僅 是 自 性 空 無 。 只 要 這 種 領 悟 的 方 式 持 續 不 衰 , 就 只 有 空 無 自 性 的 純 空 出 現 于 心 。
當 你 在 禪 定 中 有 所 證 悟 時 , 雖 在 禪 定 後 , 如 禪 定 前 一 樣 , 現 象 看 來 仍 似 自 有 , 但 對 自 性 空 的 確 認 所 生 之 力 , 會 令 你 確 認 這 些 現 象 是 幻 , 因 其 雖 似 自 有 , 實 非 自 有 。 而 且 , 貪 、 瞋 等 之 生 起 , 既 是 要 靠 自 性 有 見 的 幫 忙 , 所 以 因 現 象 的 似 為 自 有 與 實 非 自 有 之 間 的 矛 盾 而 視 現 象 如 幻 的 看 法 , 可 調 伏 貪 、 瞋 等 不 利 的 煩 惱 意 識 。 此 一 視 現 象 如 幻 的 看 法 , 也 有 助 于 有 益 的 善 良 意 識 , 因 為 一 般 而 言 , 善 良 意 識 的 運 作 , 不 需 要 那 以 現 象 為 自性 有 的 邪 見 。
智 慧 依 真 諦 而 發 , 對 他 人 之 慈 悲 則 依 俗 諦 而 觀 修 。 悲 智 二 者 必 須 雙 運; 此 即 智 慧 與 方 便 合 一 之 道 。
要 想 提 高 慧 識 , 只 靠 聞 、 思 所 生 之 慧 是 不 夠 的 ; 必 須 還 要有 禪 修 所 生 之 慧 。 能 觀 禪 修 所 起 之 空 境 慧 識 , 其 本 身 即 是 止 觀 合 一 的 禪 定 。 此 外 , 密 續 中 還 講 多 種 促 進 慧 識 的 特 殊 方 便 。 主 要 的 方 便 是 , 于 一 識 中 含 二 因 素 , 那 就 是 在觀 壇 城 本 尊 圈 的 同 時 , 證 諸 本 尊 自 性 空 。 如 是 , 本 尊 相 之 廣 , 與 證 真 如 之 深 , 于 一 識 中 具 足 。
修 此 慈 悲 方 便 與 甚 深 智 慧 合 于 一 識 的 密 教 瑜 迦 , 其 印 記 或 結 果 是 佛 之 二 身 的 生 起 。 色 身 - - 佛 所 現 身 - - 是 觀 想 本 尊 圈 瑜 迦 的 印 記 , 屬 于 俗 諦 。 法 身 - - 佛 殊 勝 心 --是 智 慧 識 證 空 的 印 記 , 亦 即 證 得 真 諦 的 印 記 。


發 展 佛 之 色 身 與 法 身 的 能 力 , 其 根 是 我 們 現 有 相 續 身 中 極 其 精 細 之 氣 ( 或 活 力 ) 與 極 其 精 細 之 識 。 此 即 所 謂 的 佛 性 。
問 ﹕ 無 上 瑜 迦 密 續 中 , 有 一 種 修 法 是 修 帶 有 極 樂 的 空 觀 。 此 極 樂 之 目 的 何 在 ?
答 ﹕ 要 想 具 有 確 認 空 性 的 精 細 之 識 , 必 須 中 止 較 粗 層 面 之 識 。 極 樂 之 識 生 起 時 我 們 的 覺 知 轉 趨 精 細 ; 因 此 , 極 樂 被 用 來 協 助 中 止 較 粗 層 面 之 識 。 極 樂 之 識 本 身 也 于 是 證 得 自 性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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