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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論善顯密義疏;南山律在家備覽授課
解行林佛學院已經過[宗義寶鬘]學習,現正學習[廣論毗缽舍那]]
入中論善顯密意疏補充資料01
20100617《入中論善顯密意疏》補充資料
用世間語言詮釋佛法的弊病。例:比較【自他相換】與【同理心】,由於心識顯現不同,所造就不同。20101016刊登
《六祖壇經》補充資料── 20101015
法師在《解行林網路佛學院》上的開示
[宗義寶鬘]經部宗:自相、共相,總、別等等之補充資料
修行有五道,所謂「道」,我們了解嗎?我們又了解如何得到「道」嗎?
我們的善業,是否緣到輪迴眾生的「業與苦因」?若耽著為實有,由「薩迦耶見」所推動的善業,是輪迴之業,集諦所攝。
《南山律》補充資料 20100916
毗缽舍那CD32T3上課師父的補充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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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毗缽舍那(CD50)
《菩提道次第廣論》毗缽舍那(CD51)
 
 
《南山律》補充資料 20100916

1.《聖彌勒解脫經》云:「善男子,譬如破碎金剛寶石,然能映蔽一切勝妙金莊嚴具,亦不棄捨金剛寶名,亦能遣除一切貧窮。善男子,如是發起一切智心,金剛寶石,縱離修習,然能映蔽聲聞獨覺,一切功德金莊嚴具,亦不棄捨菩薩之名,能除一切生死貧窮。」 菩提心從實質上區分,有二,無著菩薩所著的《集學論》說:「菩提心有二種行相,即願求菩提之心及行向菩提之心。」《華嚴經》說:「善男子,若彼有情願求無上正等菩提已是稀少;相較於此,行向無上正等菩提的有情更為稀少。」一如所說。又《入行論》中說:「應知菩提心,略說有二種,即願菩提心,及行菩提心。」。《修行次第篇》又說:「最初發起〝為利眾生願成佛〞的欲求,就是願心;而後受戒且積集各種資糧,就是行心。」所說的是,未得行心律儀的發心為願心,已得行心律儀的發心為行心。亦即為菩薩戒所攝持六般羅蜜多任一之菩提心為行心。反之,不直接攝持者為願心。 《入菩薩行論》云:「若無行菩提心,亦當無菩薩戒。」意謂行菩提心即由菩薩戒所攝持。又云:「修行菩提心之法外,許取受菩薩戒之法者。」;論又云:「謂受行菩提心與受菩薩戒之儀軌,應別別行之,亦為任何(龍樹、無著二)大車(軌)所不許。」《伽耶經》云:「菩提是以正行而為堅實,諸大菩薩之所能得,非以邪行而為堅實。」;《三摩地王經》亦云:「故以正行而為堅實,何以故?童子若以正行而為堅實,無上正等菩提非難得故。」言正行者謂成佛方便,即是學習菩薩學處故。 2.《入中論》云:「雖於比丘戒清淨。若於法執有自性,如是則亦不能說,彼於菩薩戒清淨。」故論又曰:「菩薩身心之別解脫律儀,雖是菩薩身心之戒律儀,然非菩薩之正律儀。但其餘亦有與菩薩律儀相順者。」 3.《菩薩戒論》云:「若未能離自利意樂,不得生起菩薩律儀,是名菩薩律儀生起之障。若先已具菩薩律儀,而復生起自利意樂,毀失菩薩律儀淨戒,是名菩薩律儀安住之障。」如其所說則是限於別解脫戒、小乘意樂二種差別不分辨之過。是故生起菩薩律儀,即應棄捨小乘意樂,而不應捨別解脫戒。若復已具大乘律儀,而乃生起小乘意樂,即是毀失大乘律儀。至別解脫卻不棄捨,由別解脫兩乘共故。此(自利)意樂非是棄捨別解脫之因,及具有別解脫戒者,取上上戒,是將成為圓滿支分所依。 若以住上上戒,而捨下下戒,則是毀裂佛法根本,使彼利樂禾稼遭大冰雹。即是不能解悟上下經論要義,如是倒見,當棄捨於遠方,制止如是倒見生起故,如《聖三律儀經》云:「應順奉如前所說別解脫教。護光!世若有人,於別解脫戒起違背想,則為於佛力無所畏而生違背。彼若於佛力無所畏生違背者,即於去來現在諸佛而生違背。由此未來所受異熟無量大苦。假使三千大千世界一切眾生,受地獄苦,比前眾生所受苦毒,百分不及一、千分不及一、百千俱胝乃至算數譬喻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若欲遠離如是苦惱,應當遠離如是種類惡行苾芻。縱遠相去千踰繕那,亦應遙避,何況近耶!若但聞名尚應棄捨,何況見聞而不遠離!」 是故《菩薩地》地中,以律儀戒說為七眾別解脫者,當知此有二分,謂根本七眾別解脫戒,及其遠離性罪共於菩薩律儀戒相。非唯七眾別解脫戒故。 此中別解脫戒遠離性罪共於菩薩律儀戒相,與所受菩薩律儀同時生起。彼與菩薩律儀不算能依、所依故。即先未受根本七眾別解脫戒,菩薩律儀亦能生起。雖能生起,然應如法依別解脫戒,謂當先受在家、出家隨一別解脫戒。若不爾者,即於佛說次第有所踰越故。譬如未受勤策(沙彌)律儀,即便直受苾芻律儀。雖能生起,然不應爾。 故若謂菩薩律儀,定當依七眾別解脫戒為生起者,則天人等,不能生起菩薩律儀。若謂定依別解脫為所安住,則是死後流轉,或常不捨別解脫戒。天人、傍生亦應有苾芻。是故生起菩薩律儀,非須依止別解脫戒。《牟尼護念莊嚴論》云:「若謂近事男、近事女、勤策男、勤策女、正學女、苾芻、苾芻尼,各應畢生隨其所宜,依於七眾別解脫戒,乃能正受菩薩律儀。若不如是,不能生起菩薩律儀。如是言者,是未通達大乘經義。若謂無別解脫律儀,不能生起菩薩律儀者,則是爾時菩薩藏中及其論疏應當宣說,別解脫戒為菩薩學之根本處。此定當說(但菩薩經論中皆無宣說,故以上所說違背菩薩經藏)。譬如大乘,乃至菩提,決定當依三皈依行。」 4.心的定義:唯明(清楚明白──心的體性)唯了(了知對境──心的作用)。 5.「心須念念無間,境必法法無昧」── 如何了知〝心〞,對於所緣境法法無昧?心的認知有錯亂及非錯亂二者。又,錯、不錯亂須依心之語言(即能詮之聲──依教依理)。 境──心所明了的事物,就是境。心所明了的對境有依:1、二諦之分;2、遮遣、成立之分;3、顯現、隱晦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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