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律》補充資料── 20110313
1.p57-1「所謂納聖法於心胸」── 實法宗(一切有部)是納於五蘊之聚合體,以是補特伽羅所依之事物。 假名宗(經部宗)是納於蘊的相續,或意識。 圓教宗(唯識派)是納於阿賴耶識。 2.p58+2「體充正報」── 《俱舍論》云:「無表色的戒體充滿全身,如列火遍燒森林,林中充滿火光一樣,佛能以一切智照見無表色。」 3.p58+8「彼宗明法,各有繫用」 一切有部主張一切法都是事物,事物的定義就是有作用的法。故無為諸法被視為恆常的事物,有為法則是非恆常的事物。 4.天眼── 定義:依著靜慮正行(增上緣)而親見世間粗細色的那一分,即安立為天眼通的體性。 論說:彼天眼清淨超乎人道,了知眾生死歿及投生、妙色、惡色、眾生妙善、眾生惡劣、好、壞及如其業力而來生善趣、來生惡趣。經云:「現證所得的天眼及見一切色。」 5.p59-1 所謂〝思業〞,是最初為〝心所〞所發。 一切有部認為:思經決定發動身語相應之業為〝思已業〞。 經部宗認為:與身、語表俱轉之思為〝思已業〞。 故一切有部以有表色為思已業。難云:如人禮拜本無記體,而業是善,若以身所表色為業,則無記體又作善業,不是成為二個體了嗎?若有二體不應在同一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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